第七课 第一框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共7篇)由网友“greenday”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第七课 第一框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第七课 第一框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课 第一框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课 第一框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本课概述
1、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
本课集中介绍我国法律具有制裁违法、惩处犯罪的功能。使学生认识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它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本课知识结构
第一框:违法行为:知道违法行为的涵义、类别,强调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框:犯罪与刑罚:知道刑法、犯罪、刑罚,重点对学生进行刑法教育。
第三框:依法惩治犯罪:本框侧重联系实际,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3、总体教法建议
在讲清法律常识的同时,辅助其他的探究活动,让学生主动参与,如收集自己周边违法、犯罪的案例,聆听司法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的报告;借助教学手段,如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网络等,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识记违法行为的类别,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过程与方法:在学习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制裁的过程中,提高辨别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重点分析:
本框主要讲述有关违法行为的基本知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违法行为的含义,教师讲清两层意思,〔1〕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学生比较好理解;〔2〕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此问题学生较难理解。我们应知道法律不但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什么是禁止做的,违反了要受到什么处罚,而且还要求人们应该怎样做。二是违法行为的类别,本框的重点。违法行为根据其所违反的法律的类别,一般划分为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几类。教材分别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涵义作了解释,还列举了该类违法行为的一些表现。三是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讲清什么违法行为称为一般违法行为?为什么要受到制裁?行政处罚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指谁?
教法建议:
1、充分利用教材设置的小栏目。为调动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他们可自选小栏目提出的问题,思考或议论自己身边的民事或行政违法行为的案例。分析自己受教育最深的问题。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学生自拟题目收集各种材料,可在教师或同学协作下进行整理,然后在课堂上展示。增强教学的趣味性、说服力,提高学生对为什么一般违法行为也要受到制裁的认识。
3、“研究性学习能力”作为重构课程的主线,是超越应试教育的必由之路,也是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关键。可采用讨论的形式探究一些问题,例如:环境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导入新课]
教师介绍以下案例:
(投影一)
4月30日,河南省最大的门户网站商都信息港上的BBS求医问药栏目出现了一个内容为“真的买不到食盐了,食盐与预防非典有关”的帖子,时值“食盐治非典”谣言全国满天飞,部分地区群众疯狂抢购食盐时期,这一帖子的出现无疑加速了谣言的散布。郑州市公安局网络处立即查明该帖是一网民于4月29日17时48分在新密市登陆商都信息港发布的。新密市公安局很快查出发帖人为新密市某火车站电算站工作人员赵耀民,并将其抓获。经讯问,4月29日晚,赵在值班时闲得无聊,便发了上述帖子。5月2日,新密市公安局依法对赵予以治安拘留。
(投影二)
12月18日,被告人巩俊恒酒后驾驶一辆机件不合格的出租汽车,在海淀区西三环主路出租汽车禁行的一条车道内行驶中,将在此处理交通事故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民警蒋革清撞倒,致蒋革清因颅脑损伤死亡。经交通支队认定,巩俊恒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被告人巩俊恒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巩俊恒有期徒刑二年。
(投影三)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经本单位领导调解无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赵耀民、巩俊恒、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朱某认为:“拾到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他们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
这正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一)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违法行为:是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赵耀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巩俊恒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
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违宪行为:违反国家宪法的行为(板书)
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提问:投影二中的巩俊恒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一中的赵耀民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巩俊恒撞死交警,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叫做犯罪。
投影一、三中的赵耀民和朱某,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叫做一般违法行为。
(三)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提问:投影一、三中的赵耀民和朱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什么也要给予制裁?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投影一、三中的赵耀民和朱某的违法行为虽然不像巩俊恒的违法行为危害性大,但也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
提问;赵耀民、朱某由于违反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有什么区别?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朱某不返还苏某手表是他违反民法通则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板书)
赵耀民在网上散步谣言,制造恐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是行政处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板书)
(教师讲述)。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林管部门、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
(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可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以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行政处罚有:警告、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
提问:中学生王某因与同学打架,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这是行政处罚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学校给予王某的记大过处分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分。因为学校不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小结:今天学习了:(1)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类别;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3)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4)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篇2: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识记违法行为的类别,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过程与方法:
在学习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制裁的过程中,提高辨别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本框主要讲述有关违法行为的基本知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违法行为的含义,教师讲清两层意思,〔1〕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学生比较好理解;〔2〕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此问题学生较难理解。我们应知道法律不但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什么是禁止做的,违反了要受到什么处罚,而且还要求人们应该怎样做。二是违法行为的类别,本框的重点。违法行为根据其所违反的法律的类别,一般划分为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几类。教材分别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涵义作了解释,还列举了该类违法行为的一些表现。三是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讲清什么违法行为称为一般违法行为?为什么要受到制裁?行政处罚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指谁?
教法建议
1、充分利用教材设置的小栏目。为调动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他们可自选小栏目提出的问题,思考或议论自己身边的民事或行政违法行为的案例。分析自己受教育最深的问题。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学生自拟题目收集各种材料,可在教师或同学协作下进行整理,然后在课堂上展示。增强教学的趣味性、说服力,提高学生对为什么一般违法行为也要受到制裁的认识。
3、“研究性学习能力”作为重构课程的主线,是超越应试教育的必由之路,也是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关键。可采用讨论的形式探究一些问题,例如:环境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整个过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通过对同学们收集的一些案例材料进行展示的过程中,适时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推进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
第一步,分析什么是违法行为。
首先,由课代表展示各组同学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接着教师适时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并进行总结概括。
案例详见扩展资料“案例分析(一)”
案例1:管某恶意拨打110
案例2:成克杰案
案例3:胡长清案
案例4:拾金而昧
案例5:刘某长期不缴纳税款
教师总结: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第二步:分析违法行为的类别
展示案例:(案例详见扩展资料“案例分析(二)”)
案例1:绑架案
案例2:中学生抢劫案
案例3: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遭侵权
案例4:两名中学生散漫无聊,以拨打110取乐,被公安机关查处。
教师引导同学思考,请同学们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分类。
同学们发言。
教师概括总结:
案例1中的赵某和李某等人结伙绑架人质,勒索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案例2中的中学生实施的是暴力抢劫,而且是团伙作案,只因对方未带钱而未遂,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例1和案例2中的行为都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已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称之为犯罪。
案例3中太平洋广告影视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中央电视台的著作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案例4中的两名中学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案例3和案例4中行为人的行为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称之为一般违法行为。
所以,从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类别上,可以把违法行为作以下划分:
其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为犯罪行为,而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篇3: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讨论过程:略。
教师总结: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不像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人民的正常生活,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所以一般违法行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
今天学习了:①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②违法行为的类别: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三类。③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④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篇4: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受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在同学中,往往存在着“一般违法行为不要大惊小怪,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思想误区,所以在这一部分中,教师引导学生进行一场小讨论,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篇5:第三册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1、什么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
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思想觉悟目标:通过学习违法行为的有关问题,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
教学重点:1、违法行为的含义。
2、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违法行为
教学过程:
一、导语:上节课我们已经学习了第六课的内容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从这 节课开始,我们学习第七课《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二、整体感知课文:
1、本课由引言和三个框题组成,现在同学们迅速浏览一下引言部分,了解本课所要学习的' 内容。
2、引言总观全文,主要学习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要受到什么处罚等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讲读课文:
1、现在我们学习第一框题《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2、教师明确提出教学目的,然后指导学生阅读课文,感知课文内容。
3、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教师提问:那么什么是违法行为呢?
通过两个例子总结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法行为。(板书)
根据“议一议”的问题,重点理解“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掌握了违法行为的含义,接下来我们学习违法行为的类别。
教师提问:根据违背法律的不同,违法行为的类别有那些呢?
学生回答:A违宪行为 B刑事违法行为 C民事违法行为 D行政违法行为(板书)
教师分析总结每一个违法行为的含义及相关的例子。
5、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教师根据违法行为的类别A、B为严重违法行为,C、D为一般违法行为,
引出一般违法行为的含义。
教师提问:一般违法行为的含义是什么?(板书)
学生回答:观点①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②没有触犯刑法。
教师提问:既然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为什么也要受到制裁呢?
解决“议一议”的问题。
学生回答:观点①回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②还可能发展为犯罪。
教师提问:既然一般违法行为要受到制裁,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学生回答:①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②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
教师对这两方面进行展开分析说明。
四、课堂总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第一框题的内容,了解了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应增强法制观念,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
五、课堂练习:课前已发给学生。
六、布置作业:①违法行为的含义。②为什么一般违法行为也要受制裁。
七、板书设计:
篇6: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教案2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教案2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教案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识记违法行为的类别,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在学习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制裁的过程中,提高辨别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重难点
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投影一):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课本P93页第二个案例。
提问:(1)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2)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朱某认为:“拾到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孙某、刘某、朱某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这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讲授新课
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1、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
(教师提示)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所以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
刘某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 哪些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例如:市民管理法规、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1)违宪法行为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板书)
(2)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3)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4)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板书)
提问:投影一中的孙某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二中的刘某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抢劫伤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叫做犯罪。
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拨打110取乐、拾物不还、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叫做一般违法行为。
3、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提问: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什么也要给予制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某和朱某的违法行为虽然不像孙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影响了苏某的正常生活,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
提问:刘某、朱某由于违反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有什么区别?(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朱某不返还苏某手表是他违反民法通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板书)
刘某打110取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是行政处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板书)
行政制裁有两种形式: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林管部门、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可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以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行政处罚有:警告、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
提问:中学生王某因与同学打架,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这是行政处罚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学校给予王某的记大过处分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分。因为学校不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小结
今天我们学习了:(1)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类别: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三类;(3)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4)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篇7: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认知目标
1、懂得违法行为的含义;
2、知道违法行为的类别;
3、理解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能结合违法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应受到什么制裁,提高辨别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违法的有关知识,知道违法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增强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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