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锦集6篇)由网友“碧空灵泥”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篇1: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地基处理施工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通过施工试验,检验地基处理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灰土、砂、石、三合土地基应有击实试验及土壤干密度试验,以确定换填地基的压实质量,
或根据设计要求做地基的承载力试验。
对于验槽时发现的不符合勘察报告的地质情况或空穴,古墓,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应有地基处理方案。必要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勘察,对勘察资料中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核查和补充,对详勘阶段遗留问题或地基处理设计中的特殊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勘察,提供地基处理所需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
篇2:建筑工程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b、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c、检验批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
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的体现。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做;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篇3: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该人员确定后,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在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备案。
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篇4:建筑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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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代表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相同工程如需用同一个洽商记录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
分包工程的有关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办理。
篇5:建筑工程进场验收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进场验收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进场验收记录用于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
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应进行进场验收。由施工单位在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上填写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名称、生产厂家、品种规格、进场数量等内容,并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资料,经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①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验)报告是否齐全;
②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③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④按规定需进行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抽检样品的数量、部位及代表批量是否与进场材料、构配件数量相符并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原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
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均须按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反映的品种,规格,性能应与进场实物相符。
填写要点:①“工程名称”栏与施工图纸标签栏内工程名称相一致;②商检证是指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非进口材料不填此项;③外观质量及检验结果栏填”合格”或”不合格”;④检验结论栏应是对表中各项目的综合评价。
篇6:建筑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工程定位测量主要包括测设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1)建筑物位置线
施工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
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做出平面控制网并绘制成图。
(2)标准水准点
标准水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作为引入拟建建筑物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2-3点,在
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绝对高程。
(3)工程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包括:
①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
②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
③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4)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内部自检完成)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5)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点
①测量依据分为平面坐标依据及高程依据。是由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提供。在填写时要
写明点位编号。
②“使用仪器”栏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
③“定位抄测示意图”具体要求:
④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
⑤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
⑥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应标出主要轴线尺寸,±0.00绝对高程。
⑦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测人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 旁站监理记录范本
★ 监理旁站记录范本
★ 建筑小型空心砌体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 见证取样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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