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实施方案((共10篇))由网友“鱼香肉丝没有鱼”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门前三包实施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篇1:门前三包实施方案
为推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发展“创卫”、“创模”、“创园”成果以及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构建幸福,根据市委有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城管局的工作部署,我区决定自8月11日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以及近期开展专项工作有关实施要求,将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与当前“三创”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以强抓检查督办促落实工作分工责任,坚持以强抓检查督办促巩固工作成果,推进“门前三包”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探索构建城市市容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市“三创”工作顺利开展、建设幸福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及“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分工,以及汕府办〔xx〕8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要求,齐抓共管,协调配合,使我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沿街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履行好以下责任:
(一)包卫生。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自备专门的垃圾容器袋装收集本单位的垃圾杂物并按规定时间倾倒投放,协助制止随地乱丢、乱倒废弃物行为。
(二)包绿化。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采花摘果和损坏树木花草的行为。
(三)包秩序。维护责任区秩序,不出店经营、不乱堆放,不乱张贴,不乱牵挂,不乱停放,并协助制止责任区范围内的上述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办,区政府成立“门前三包”检查督导组,由庄素桦副区长任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李论同志,区城管办常务副主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郑灿忠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是张珩(区督查室主任),区城管局、区环卫局各一位领导及各街道分管领导。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督导机构,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完善内部工作台账制度,对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办,并认真做好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时间与工作步骤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从8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工作计划;要按照汕府办[]181号《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市中心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有关“门前三包”责任制“三统一”工作模式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查漏补缺;同时,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要落实“三定”责任制(定段、定员、定责),重点监管各辖区集贸市场周边、工业区周边、“商业街”、“饮食街”、各公园景点周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周边等主次干道、重要路段、重点部位,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位,并于8月20日前将辖区内一级严管路的“三定”名单OA报送区城管办;同时,各街道要加大对上述路段、部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日常监管与执法力度,重点加大对沿街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乱丢垃圾杂物、乱吊挂、乱停放、“牛皮癣”的清理整治力度。
各街道、区环卫部门要通过加强辖区包括主次干道、内街小巷的日常清扫保洁作业特别是加大沿街垃圾收集清运力度,全面提升沿街卫生质量和整洁市容市貌。要按照“步道与机动车道清扫保洁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将主次干道两侧步道与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统一由区环卫部门负责、内街小巷两侧步道与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统一由辖区街道负责;主次干道、内街小巷两侧沿街门店的日产生活垃圾统一由清扫该路段的单位负责收集转运(每天应派员分别于13:00-14:00、19:00-21:30沿路收集),并根据“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作业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向沿街门店、单位收取卫生清扫保洁作业经费。同时,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物业公司应将所收取的沿街门店、单位的卫生费全额上交清扫作业单位,并加强对小区及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加强对承包环卫劳务作业单位的监督,协助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三)巩固发展与通报表彰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在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各街道要逐步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从主次干道向内街小巷延伸,并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确保长效管理。
五、责任分工
按照汕府办〔2007〕58号文和汕金府办〔xx〕14号文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是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考评。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工业区办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理和落实,并接受区城管局的检查、指导、监督、考评。同时,各街道执法中队要加强对违反《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的教育和查处。
(三)凡在城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义务。
(四)区检查督导组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协调、检查、督办。
(五)区国土、建设、环保、卫生、食药监督、工商、交通、公安交警、房管等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沿街区域已征未建用地的监管。
2、建设部门要加强沿街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管。
3、环保部门要加强沿街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对餐饮业、摩托车维修店等“三废”违规排放、噪声扰民以及施工现场二次污染等现象的查处,确保沿街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标。
4、卫生部门和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动员和组织沿街门店、单位参与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要加强对沿街“五小”行业日常卫生监管,严格审查沿街餐饮单位经营准入条件,查处各类违反卫生管理违法行为。
5、工商部门要负责查处沿街门店、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6、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沿街机动车辆维修业的审批和管理,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占道修车等违规行为,维护沿街客运车辆秩序。
7、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沿街门店、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沿街人行道、车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有序。
8、房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做好沿街物业小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9、区旧城办要加强对旧城改造已拆未建用地、建设工地的监管。
六、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是发动市民群众履行义务参与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和载体,而且还是各管理部门职能延伸到街面的一个具体体现,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多、动态性强、难度大的社会管理工程。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近期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调研时的有关指示精神,高度重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将开展专项工作与当前“三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实行领导挂帅、部门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定任务、定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抓落实,抓重点,抓要害,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高效顺畅的工作组织和运行机制,使“门前三包”责任制在改善城市面貌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管理与处罚并举,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街道与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使执法工作在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上有新的突破,逐步破解占道经营、乱丢垃圾、乱停放等“六乱”的城市管理难题。同时结合媒体力量,对各种违法及陋习现象给予曝光,促进后续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强抓检查督查,力促工作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每周组织检查不少于二次,每旬组织一次对门店、单位全面进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与考评,按照《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评分表》(详见汕府办[xx]181号)进行评分备查,并及时进行小结;区检查督导组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每半月考核评比一次。市城管局“门前三包”责任制督查组每半月不定期对各区落实“门前三包”落实责任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与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按要求落实的行为,将通过12319服务热线平台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抓工作进度。各街道要加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信息沟通交流工作,要落实专人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于每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OA报送区城管办,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运转并落实奖惩制度。各街道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门前三包”工作的正常运转经费,并安排资金专门用于“门前三包”工作的表彰。市城管局将根据了解掌握各区情况并结合市专项督查组检查考核情况,对各区组织落实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拖“门前三包”后腿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六)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网站或借助其它宣传渠道,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对《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城市容貌标准》等城市管理相关条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街道要加强对重点“问题”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增进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同时,请宣传部门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对正反典型进行报道与曝光,发挥示范带动与遏制作用。
篇2:门前三包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建立健全我区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根据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六城联创”和“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的总体目标,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服务大众”的原则,发挥好莲都独特优势和工作积极性,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强文明经商宣传教育,与市区责任范围内的住户、经营户、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进行“教育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使目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得到基本改观,确保市区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
三、管理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一)具体范围
根据《丽水市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丽水市区街道分类管理施行办法》对各类街道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门前三包”责任范围确定为以下:
1、市区三类街道及社区主干道:指白云街道的后庆路、白云路、庆春街(灯塔小区段、白云小区段);万象街道的桂山路、高岭弄、泗洲楼弄、粮油批发市场边通道、城门弄、高井弄、西河沿、凤凰路;紫金街道的永晖新村主通道、华敦街、西银苑主通道、东银苑主通道、青田街、金苑新村主通道、金田小区主通道、大洋河小区主通道;岩泉街道的丽东二村主通道。
2、城中村主通道:白云街道包括城北新村、丽光新村、灯塔一、二、三新村;紫金街道包括海潮新村、紫金新村、厦河新村;岩泉街道包括天宁新村。
3、城区内除市区严管区、一类街道、二类街道和部分三类街道外的其他范围。
(二)整治标准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乱倒垃圾、破坏门前绿化、乱堆杂物、乱搭乱建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1、区文明办: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文字起草、文档资料保存、起草实施方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对方案的落实工作。
2、 区建设分局: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环卫设施进行规划、建造(补充)和维护,及时为临主通道和主干道的单位、住户、经营户配备更换保洁桶;负责协调和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制定具体卫生保洁制度和卫生保洁时间方案,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通联、协调、督促工作。
3、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负责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4、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做好和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案件进行派遣,并协助做好其它工作。
5、区监察局:负责对“门前三包”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相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6、区工商分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健全环境卫生设施,根据相应职能对经营户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
7、区卫生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协助市卫生局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特别是餐饮店、固定饮食摊点进行整顿。
8、区公安分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查处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遭到阻挠的事件;做好和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对范围内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乱停放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罚。
9、区环保分局:做好和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联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产生噪音和污水排放的临街经营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实施处罚机构。
10、区财政局:保证工作经费的落实;及时和市国税、地税局联系,对范围内经营户的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11、市行政执法局城南分局、城北分局:根据《丽水市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主抓“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根据职责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罚。
11、各街道办事处(富岭街道办事处除外):牵头制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落实责任范围内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协助职能部门对责任区域内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罚。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日―8月30日)
1、制定并下发《丽水市莲都区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制定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各相关单位对范围内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并利用好社区宣传窗、宣传画、宣传车等多中形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结合“六城联创”和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动员会的'召开,对该项工作进行再部署;继续做好 “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组织召开协调会,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3、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门前三包”的内容对范围内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现象逐步得到改观。
4、组织人员对活动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5、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6、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又存在违法(章)行为的当事人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处罚。
7、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违法(章)行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处罚。
(三)成果巩固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治措施进一步落实。
2、做好“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总结,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各职能部门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莲都区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考评、指导通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
(二)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能,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配合做好“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相关责任单位要联合,在各街道组织下分街道组成工作组,逐街、逐户、逐村做好“门前三包” 责任书签订工作。二是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三是实行源头管理,凡是新申请开设的经营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前,要签订“门前三包” 责任书。
(三)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要切实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责任领导要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四)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考评机制,通过抽查、督查和评比的形式,推动“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明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作用,强化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理念。
篇3:街道年度门前三包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改善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建立健全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目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服务大众”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二、目标任务
辖区范围内所有的住户、经营户、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解决目前中心城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改善创建区域的市容市貌。
三、具体内容
辖区范围内的住户、经营户、单位、小区要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重点对门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车、乱张贴、乱涂写、破坏门前绿化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实施范围
1.各社区主次干道两旁的商铺、单位、小区。
2.各社区背街小巷道路及道路两旁的店铺、单位、小区、住户。
五、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以街道、各社区为主体,制订详细“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与业主、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市、区文明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工商局,市、区卫生局,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市、区环保局,市、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社区于7月中旬之前与辖区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3.建立“门前三包”日常巡查机制,对出现反弹现象的单位、店铺、小区,由街道创办及时报告相应的市、区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督查、处罚,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考评机制,通过抽查、督查和评比的形式,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作用,强化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理念。
篇4:门前三包实施方案
门前三包实施方案(一)
为推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发展“创卫”、“创模”、“创园”成果以及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构建幸福,根据市委有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城管局的工作部署,我区决定自8月11日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以及近期开展专项工作有关实施要求,将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与当前“三创”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以强抓检查督办促落实工作分工责任,坚持以强抓检查督办促巩固工作成果,推进“门前三包”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探索构建城市市容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市“三创”工作顺利开展、建设幸福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及“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分工,以及汕府办〔**〕8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要求,齐抓共管,协调配合,使我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沿街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履行好以下责任:
(一)包卫生。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自备专门的垃圾容器袋装收集本单位的垃圾杂物并按规定时间倾倒投放,协助制止随地乱丢、乱倒废弃物行为。
(二)包绿化。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采花摘果和损坏树木花草的行为。
(三)包秩序。维护责任区秩序,不出店经营、不乱堆放,不乱张贴,不乱牵挂,不乱停放,并协助制止责任区范围内的上述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办,区政府成立“门前三包”检查督导组,由庄素桦副区长任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李论同志,区城管办常务副主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郑灿忠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是张珩(区督查室主任),区城管局、区环卫局各一位领导及各街道分管领导。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督导机构,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完善内部工作台账制度,对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办,并认真做好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时间与工作步骤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从8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工作计划;要按照汕府办181号《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市中心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有关“门前三包”责任制“三统一”工作模式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查漏补缺;同时,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要落实“三定”责任制(定段、定员、定责),重点监管各辖区集贸市场周边、工业区周边、“商业街”、“饮食街”、各公园景点周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周边等主次干道、重要路段、重点部位,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位,并于8月20日前将辖区内一级严管路的“三定”名单OA报送区城管办;同时,各街道要加大对上述路段、部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日常监管与执法力度,重点加大对沿街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乱丢垃圾杂物、乱吊挂、乱停放、“牛皮癣”的清理整治力度。
各街道、区环卫部门要通过加强辖区包括主次干道、内街小巷的日常清扫保洁作业特别是加大沿街垃圾收集清运力度,全面提升沿街卫生质量和整洁市容市貌。要按照“步道与机动车道清扫保洁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将主次干道两侧步道与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统一由区环卫部门负责、内街小巷两侧步道与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统一由辖区街道负责;主次干道、内街小巷两侧沿街门店的日产生活垃圾统一由清扫该路段的单位负责收集转运(每天应派员分别于13:00-14:00、19:00-21:30沿路收集),并根据“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作业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向沿街门店、单位收取卫生清扫保洁作业经费。同时,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物业公司应将所收取的沿街门店、单位的卫生费全额上交清扫作业单位,并加强对小区及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加强对承包环卫劳务作业单位的监督,协助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三)巩固发展与通报表彰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在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各街道要逐步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从主次干道向内街小巷延伸,并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确保长效管理。
五、责任分工
按照汕府办〔〕58号文和汕金府办〔**〕14号文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是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考评。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工业区办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理和落实,并接受区城管局的检查、指导、监督、考评。同时,各街道执法中队要加强对违反《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的教育和查处。
(三)凡在城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义务。
(四)区检查督导组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协调、检查、督办。
(五)区国土、建设、环保、卫生、食药监督、工商、交通、公安交警、房管等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沿街区域已征未建用地的监管。
2、建设部门要加强沿街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管。
3、环保部门要加强沿街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对餐饮业、摩托车维修店等“三废”违规排放、噪声扰民以及施工现场二次污染等现象的查处,确保沿街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标。
4、卫生部门和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动员和组织沿街门店、单位参与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要加强对沿街“五小”行业日常卫生监管,严格审查沿街餐饮单位经营准入条件,查处各类违反卫生管理违法行为。
5、工商部门要负责查处沿街门店、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6、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沿街机动车辆维修业的审批和管理,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占道修车等违规行为,维护沿街客运车辆秩序。
7、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沿街门店、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沿街人行道、车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有序。
8、房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做好沿街物业小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9、区旧城办要加强对旧城改造已拆未建用地、建设工地的监管。
六、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是发动市民群众履行义务参与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和载体,而且还是各管理部门职能延伸到街面的.一个具体体现,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多、动态性强、难度大的社会管理工程。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近期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调研时的有关指示精神,高度重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将开展专项工作与当前“三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实行领导挂帅、部门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定任务、定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抓落实,抓重点,抓要害,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高效顺畅的工作组织和运行机制,使“门前三包”责任制在改善城市面貌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管理与处罚并举,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街道与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使执法工作在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上有新的突破,逐步破解占道经营、乱丢垃圾、乱停放等“六乱”的城市管理难题。同时结合媒体力量,对各种违法及陋习现象给予曝光,促进后续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强抓检查督查,力促工作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每周组织检查不少于二次,每旬组织一次对门店、单位全面进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与考评,按照《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评分表》(详见汕府办181号)进行评分备查,并及时进行小结;区检查督导组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每半月考核评比一次。市城管局“门前三包”责任制督查组每半月不定期对各区落实“门前三包”落实责任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与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按要求落实的行为,将通过12319服务热线平台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抓工作进度。各街道要加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信息沟通交流工作,要落实专人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于每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OA报送区城管办,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运转并落实奖惩制度。各街道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门前三包”工作的正常运转经费,并安排资金专门用于“门前三包”工作的表彰。市城管局将根据了解掌握各区情况并结合市专项督查组检查考核情况,对各区组织落实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拖“门前三包”后腿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六)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网站或借助其它宣传渠道,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对《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城市容貌标准》等城市管理相关条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街道要加强对重点“问题”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增进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同时,请宣传部门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对正反典型进行报道与曝光,发挥示范带动与遏制作用。
门前三包实施方案(二)
为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建立健全我区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根据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六城联创”和“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的总体目标,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服务大众”的原则,发挥好莲都独特优势和工作积极性,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强文明经商宣传教育,与市区责任范围内的住户、经营户、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进行“教育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使目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得到基本改观,确保市区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
三、管理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一)具体范围
根据《丽水市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丽水市区街道分类管理施行办法》对各类街道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门前三包”责任范围确定为以下:
1、市区三类街道及社区主干道:指白云街道的后庆路、白云路、庆春街(灯塔小区段、白云小区段);万象街道的桂山路、高岭弄、泗洲楼弄、粮油批发市场边通道、城门弄、高井弄、西河沿、凤凰路;紫金街道的永晖新村主通道、华敦街、西银苑主通道、东银苑主通道、青田街、金苑新村主通道、金田小区主通道、大洋河小区主通道;岩泉街道的丽东二村主通道。
2、城中村主通道:白云街道包括城北新村、丽光新村、灯塔一、二、三新村;紫金街道包括海潮新村、紫金新村、厦河新村;岩泉街道包括天宁新村。
3、城区内除市区严管区、一类街道、二类街道和部分三类街道外的其他范围。
(二)整治标准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乱倒垃圾、破坏门前绿化、乱堆杂物、乱搭乱建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1、区文明办: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文字起草、文档资料保存、起草实施方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对方案的落实工作。
2、 区建设分局: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环卫设施进行规划、建造(补充)和维护,及时为临主通道和主干道的单位、住户、经营户配备更换保洁桶;负责协调和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制定具体卫生保洁制度和卫生保洁时间方案,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通联、协调、督促工作。
3、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负责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4、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做好和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案件进行派遣,并协助做好其它工作。
5、区监察局:负责对“门前三包”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相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6、区工商分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健全环境卫生设施,根据相应职能对经营户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
7、区卫生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协助市卫生局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特别是餐饮店、固定饮食摊点进行整顿。
8、区公安分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查处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遭到阻挠的事件;做好和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对范围内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乱停放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罚。
9、区环保分局:做好和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联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产生噪音和污水排放的临街经营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实施处罚机构。
10、区财政局:保证工作经费的落实;及时和市国税、地税局联系,对范围内经营户的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11、市行政执法局城南分局、城北分局:根据《丽水市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主抓“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根据职责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罚。
11、各街道办事处(富岭街道办事处除外):牵头制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落实责任范围内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协助职能部门对责任区域内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罚。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日—8月30日)
1、制定并下发《丽水市莲都区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制定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各相关单位对范围内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并利用好社区宣传窗、宣传画、宣传车等多中形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结合“六城联创”和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动员会的召开,对该项工作进行再部署;继续做好 “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组织召开协调会,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3、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门前三包”的内容对范围内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现象逐步得到改观。
4、组织人员对活动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5、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6、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又存在违法(章)行为的当事人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处罚。
7、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违法(章)行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处罚。
(三)成果巩固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治措施进一步落实。
2、做好“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总结,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各职能部门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莲都区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考评、指导通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
(二)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能,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配合做好“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相关责任单位要联合,在各街道组织下分街道组成工作组,逐街、逐户、逐村做好“门前三包” 责任书签订工作。二是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三是实行源头管理,凡是新申请开设的经营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前,要签订“门前三包” 责任书。
(三)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要切实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责任领导要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四)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考评机制,通过抽查、督查和评比的形式,推动“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明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作用,强化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理念。
篇5: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使我市早日跨入大城市行列,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城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的内容及标准
(一)包卫生:责任区域内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无污泥污水。门店配置垃圾容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超市、宾馆、酒店等配专人保洁。
(二)包美化:门店招牌规范、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爱护门前公共设施(门前绿化、人行道板砖、护栏、候车亭、垃圾果皮箱等)。
(三)包秩序:门前畅通,单车、摩托车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无店外违章占道行为,无店外打牌、下棋现象。
二“门前三包”的管理
(一)“门前三包”管理应签订责任制。“门前三包”的乙方为市区内的有庭院或门店的机关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住户。
(二)“门前三包”的甲方应做好“门前三包”的管理工作。负责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督促乙方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乙方进行教育和处罚,并予以公示、曝光。
(三)“门前三包“的乙方应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乙方应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损市容、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
(四)主要街道“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是建筑物门前至道路路沿石之间的人行道。背街小巷、居民区“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由所辖居委会指定。
三、乙方的其他责任(由甲方指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严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篇6: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美化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早日实现我社区创建文明卫生社区,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包卫生:负责清扫门前地面的垃圾,保持经常性整洁;清除痰迹、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临街商店应按照规定设置符合规范的废物箱储存垃圾,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二、包绿化: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划布置、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树木、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损坏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市容市貌;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广告标语及其他违法行为。临街商店不倚门设摊,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四、以上内容请各经营户认真贯彻执行。
门前三包责任书范文6
为加强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市场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商城承诺,按照南三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一、“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
东至东墙体
西至同中心线
南至道路缘石
北至通道中心线
二、“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包卫生:包本商城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自备垃圾容器,无暴露垃圾、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及时清理责任区内冰雪,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包秩序:包本商城责任区无占道经营,无店外设摊、摆货;各类车辆在划定的区域有序停放,不占用道路、公共场地停放;本商城如需设置告示牌、宣传促销等活动,须先向南三条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方可实施。
包外立面整洁:包本商城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
完好,立面及玻璃橱窗内外无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现象,店面招牌和夜景灯光等设施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有损坏行为的,应当在五日内修复,如需改变原有门头牌匾样式的的,须先向南三条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批后再进行更换。
三、责任商城的权利和义务
1、责任商城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必要时要求南三条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法查处。
2、责任商城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四、“门前三包”监管办法
南三条管理服务中心将对各商城“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对不履行责任的商城,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监管单位:(盖章) 承诺商城:(盖章)
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商城总经理签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农户)
为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健康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经甲乙双方就门前三包责任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责任区域
“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为各农户门前和房前屋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容貌秩序。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房前屋后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改变过去随意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做到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村容村貌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要随时保持环境清洁干净,垃圾一律不准随意倾倒,院内产生的垃圾严禁扫出院外或排水沟内,应就近丢入垃圾点。
(二)、包绿化管理:农户有责任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绿化苗木,并对其进行除草,灭虫等日常管理,禁止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如出现损坏由住户补植和赔偿。
(三)、包容貌秩序:各家负责维护好门前村容村貌。不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违章行为。柴草、炭堆、砖石瓦块等要码放整齐,家禽圈舍。各家对门前硬化路面有责任保护和管理,不得私自开挖路面,住户大车不得压轧路面,如出现损坏,修补等相关问题有住户自行负责。
二、管理办法
(一)、村委会为卫生监督检查单位,各户要自觉接受村委会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卫生面貌;
(二)、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住户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若拒不配合,村委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召集会议表决,从该农户的各类惠民补贴款项中,扣除部分金额用于对本户“门前三包”清理整治。
四、此协议书一式二份,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美化市场卫生环境,创造良好的经营购物氛围,促进市场繁荣,根据县创卫办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1.市场经营户有责任做好各自铺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垃圾实行袋装化,放入垃圾箱内由环卫人员定时收集。
2.经营户有义务保持门前的清洁,不乱扔垃圾、乱泼脏水,严禁焚烧垃圾,积极配合环卫人员的保洁工作。
3.保持的整洁、不乱涂乱抹、不随意张贴广告、宣传画、各类告示和悬挂灯箱招牌。
4.经营户门前的货物应摆放整齐、不超过规定区域、高度不超过150cm。
5.保持门前道路的畅通,严禁停放机动车辆,车上下,,不得堵塞道路。
6.爱护门前安装摆放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使用或改变其原有位置,不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7.对经营户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卫生或秩序混乱,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与社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执行下列规定:
1.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门前三包”工作;
2.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度;
3.配备相应的执勤人员;
4.接受“门前三包”责任制单位和社区的监督、核查、考核。
管理单位:责任人: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篇9:门前三包责任书样板
门前三包责任书样板
甲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为推动我区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投资环境氛围,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我区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旅游度假区,甲乙双方就城市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 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 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不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广告标语,制止和及时清“牛皮癣”等非法广告及其他违法行为。临街商店不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 乱竖乱挂牌匾。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 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篇10: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人人关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人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共建“山清、水秀、地干净、物整洁、人文明”的美好家园。xx镇社区特与居住户(含常住户和临时住户、摊点)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三包”区域
各居住户房前屋后(包括房前水沟,屋后至河道)。
二、“三包”内容
1、包门前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2、包门前绿化:负责管护好自身房前屋后的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3、包门前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公共秩序。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三、处罚办法
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情节较轻者,社区将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给予告诫;情节严重的发给《xx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及时整改,经复查未及时整改者处责任人5―50元罚款;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社区一份、镇整治办一份、责任人一份。
管理单位: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 三包规定
★ 扫雪铲冰工作方案
★ 手机三包规定
★ 手机新三包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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