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调解工作职责制度(共20篇)由网友“肚皮圆圆”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社区调解工作职责制度,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篇1: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
(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1、调解制度的概念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调解制度的种类
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1) 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 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 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4) 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人民调解制度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
(2)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Ⅰ、合理合法原则
Ⅱ、自愿平等原则
Ⅲ、尊重诉权原则
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2)人民调解员
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为人公正;(二)联系群众;(三)热心调解工作;(四)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五)成年公民。”
《条例》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
(3)司法助理员
《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基层人民政府是乡、镇,设司法助理员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通过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办法是吸收参加法庭调解案件,旁听审判案件,指导分析案件,总结交流经验等。
3、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是:
Ⅰ、受理纠纷;
Ⅱ、调解准备
Ⅲ、进行调解
Ⅳ、达成协议
Ⅴ、调解结束
(2)调解方法
调解方式有:直接调解,公开调解,共同调解,联合调解等。
调解方法主要有: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喻之以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仅仅是消极被动地排解纠纷,而应注意调防结合,主动积极地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
(三)法院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1、调解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
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2、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篇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
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
(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三)深入社区督导,调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推广先进经验。
(四)及时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各级禁毒部门的检查考核。
篇3:社区调解工作半年总结
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为推进我社区能成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提高社区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促进我社区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深化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增强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调动整个社区全体居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加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一、法制宣传
我社区在这半年里广泛利用黑板报十二次(共计六期)进行了大量法制宣传、橱窗六期、片展十六幅、多次展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防艾》等宣传活动,并且开展了两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社区通过利用寒暑假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了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宣传。两次邀请了有关专家到社区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使法制教育的宣传工作得到更加深入人心,更加人性化。
二、调解工作
社区自成立了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以来,对金城小区因水电问题、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的诸多问题每月不低于两次进行调解。金城小区一位领取低保的人员因夫妻离婚问题,社区调解人员对其双方进行了劝解。在小区内社区调解人员曾五次进行了邻里纠纷调解。将正确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把即将发生的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地做好调解工作为人民,维护好社会的稳定,为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而作出积极地贡献。
三、帮教工作
社区居委会组成了一支由社区、片区民-警及家庭监护人的帮教小组,对去年或今年的两劳释放人员进行了帮助教育,并且了解掌握他们在生活、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尽力的去帮助解决。使他们能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篇4:社区调解工作活动方案
一、培训内容:
1、学习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有关文件,提高人民调解员政策水平,即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的《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村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
2、结合司本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重点学习《劳动合同法》,同时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土地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证调解员的道德素质,加强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二、培训方式:
以授课培训为主,以会代训,以案说法,考试考核、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保证每个调解员都得到学习提高。
三、培训对象:
各村的民调委员会主任、民调员是这次培训的对象。
四、时间安排:
20--年9月的每个星期二上午为培训学习时间。
本次培训由镇民调委员会组织筹备,20--年12月中旬进行考试,
成绩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
篇5:社区调解工作活动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1、在社区调委会,及时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对不适宜继续担任调解工作的要及时更换调整。
2、社区调解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的司法调解业务知识工作培训,并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司法调解人员工作例会,互相学习、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抓好调解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运用自学、交流心得等形式学习,提高调解员依法办事能力。
2、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督促各学校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协调各学校落实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针对青少年群体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探索开展针对性强、形式生动、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抓好社区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对人民群众及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采取集中学法、流动点宣讲、交流体会,制作“五五”普法宣传栏,发放“五五”普法手册。现场解答一些居民群众的法律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法、用法、守法素质有明显提高。以居务公开和对居民开展深入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各社区要把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常抓不懈,把法治、德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1、加强社区调解工作的力度,调解委员会成员要经常深入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重大、疑难纠纷要主动与街道、司法所联合调解。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做到“五有”即有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有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文书档案和回访登记薄、有统计台账;“四规范”即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四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落实。
司法调解人员要准确把握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调解工作,使调解的效能和水平有一个明显提高。
3、以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坚持预防和调解相结合,深入开展经常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把辖区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掌握调解的主动权。坚持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开展以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与信访、维稳、执法部门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全力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
四、结合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深入社区调解
适逢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社区内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民生矛盾,社区调委会将深入居民家中,对各类反映的问题进行悉心调解,遇到有重大矛盾纠纷,立即上报街道、司法所等相关上级部门。
篇6:社区调解工作半年总结
最新社区调解工作半年总结
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为推进我社区能成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提高社区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促进我社区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深化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增强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调动整个社区全体居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加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社区调解工作半年总结。
一、法制宣传
我社区在这半年里广泛利用黑板报十二次(共计六期)进行了大量法制宣传、橱窗六期、片展十六幅、多次展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防艾》等宣传活动,并且开展了两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社区通过利用寒暑假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了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宣传。两次邀请了有关专家到社区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使法制教育的宣传工作得到更加深入人心,更加人性化,工作总结《社区调解工作半年总结》。
二、调解工作
社区自成立了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以来,对金城小区因水电问题、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的`诸多问题每月不低于两次进行调解。金城小区一位领取低保的人员因夫妻离婚问题,社区调解人员对其双方进行了劝解。在小区内社区调解人员曾五次进行了邻里纠纷调解。将正确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把即将发生的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地做好调解工作为人民,维护好社会的稳定,为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而作出积极地贡献。
三、帮教工作
社区居委会组成了一支由社区、片区民-警及家庭监护人的帮教小组,对去年或今年的两劳释放人员进行了帮助教育,并且了解掌握他们在生活、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尽力的去帮助解决。使他们能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篇7:民事调解制度
民事调解制度
前言编辑
9月26日司-法-部和最高院分别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 ,在制度上对民事调解给予充分的肯定。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快速调节经济关系,预防和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判决结案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大量适用简易审理案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然而,对于民事调解的规定却只见于中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立法对适用调解的受案范围、程序等未作界定,与其他结案方式比较,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太过宽范。
发展编辑
发展初期
所谓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在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
发展中期
调解在中国有着优久的历史,早在西周在铜器铭文中就有调处的记载,秦汉以来,调解成为司诉的原则,两宋时期,随着民事纠纷的增加,调处呈现制度化的趋势。明清时期,调处已是臻完善,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先生大力引进西方法制,建立西方法制体系,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没有中国实行开来。建国初期,审判方式一直沿用抗战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审判与调解紧密结合,直到1979年中国起草《民事诉讼法(试行)》时,将“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1991年中国开始修订《民事诉讼法(试行)》,明确了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和合法”,适用范围包括一、二审、再审,使调解原则更加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的审判实践,纠正了调解与判决贩关系。
发展中
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大量简易审理的案件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如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收案996件,审结983件,其中调解结案413件,占结案数的42%,收案871件,结案856件,其中调解结案436件,占结案数的50.93%,而两个基层法庭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七成为调解结案,由此可见,民事调解制度在人民法院解决纠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缺陷编辑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是享有“东方经验”之美誉的法院调解制度,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为核心要素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是私法纠纷领域的廷伸,是一种当事人主义。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存在如下缺陷:
缺陷一
是随意启动调解程序。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含概了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这意味着调解没有独立的程序。法官可以随时组织当事人调解,启动调解程序的随意性较大,造成诉讼调解中法官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过于突出,有悖于当事人主义的调解原则,使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一定压制,当事人自由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诉讼权受到侵害,同时也为“强制调解”、“恣意性调解”留下了广泛的空间,失去法院调解所具有的独特的公正价值。
缺陷二
是调解无具体期限,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中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所采取的是调审合一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较之判决,调解可以使法官在相对的时间内提高办案数量、回避法律适用,减少上诉案件,法官的风险最大化地降低,这无疑促使法官更多地适用调解。也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限制了上一级法院的司法监督功能。中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一经生效,即表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解决,产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效果,除个别特殊案件(如调解和好的离婚、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外,不得再行起诉、上诉,因而审判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同时,由于调解协议或送达回证上的签字属于自愿,当事人尽管可能无奈,但也只好忍气吞声。而且正是由于这种“自愿”,除严重违反程序外,使当事人无法提出充分证据,从而导致再审的机会几乎为零。
缺陷三
是对违法调解缺乏制约。法官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但在多数情况下,调解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诉至法院,有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为逃避他人债务以诉讼调解的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较为常见的有调解假离婚、假抵债、假清偿,这类案件的调解,往往是事后才发现调解目的恶意并损害了第三人利益,中国法律对这种调解行为缺乏相应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立法构想编辑
鉴于此,建立完善的调解制度立法十分必要。
首先,制定调解程序法,明确调解的受案范围、调解的启动、期限。对于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婚姻、抚养、赡养、收养的案件当事人不请求调解的,人民法院也应进行调解,对下列案件应考虑排除在法院调解之外:(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度的案件;(二)民事行为无效应当给予追缴或民事制裁的案件;(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利益,受害人未参与诉讼的案件;(四)以当事人无处分权为标的案件。针对调解的启动要赋予当事人以程序上的'选择权,对于一审普通程序而言,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进行调解,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旦当事人不愿以此种方式解决纠纷,即转入审判程序。调解的期限以20为宜,在同一个案件中,只规定一个调解阶段。程序是法庭在经过庭审、认定案件事实后,审判人员应告知当事人,转入调解阶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双方一致同意,则告知其调解期限;如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得按调解期限,试行调解;如双方均不同意,则应转入下一个程序,移交审判庭及时判决。
其次,制定调解实体法,明确法官职能。承办案件法官在判决前对当事人的接触,存在法官的情感因素直接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的问题,因此,应借鉴西方国家法官职能分工具体化的做法,如英美民事诉讼程序中,整个诉讼过程分为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负责调查、和解,对审前程序管理法官与负责开庭、裁判的法官分而设之,保证裁判的公平、公正。同时,为弥补可能发生的错误调解所造成的不公后果,应当考虑建立调解无效确认制度。法院调解无效确认之标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胁迫行为,直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调解协议的履行对被欺诈、胁迫方明显不公;(二)调解程序违法或法官违反审判纪律直接影响调解内容实体不公;(三)当事人恶意串通,非法行使处分权,直接损害三人合法利益;且无法补救第三人损失的;(四)调解协议违反法律原则或禁止性规定的。
最后,取消反悔权,明确规定调解无效的标准。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协议生效以调解书送达为生效条件。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据此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协议,该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并无约束力,在审判实践中,反悔是调解中经常出现的,反悔权的行使动摇了法院调解的权威性。建议立法明确规定,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调解成立,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反悔。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
篇8:社区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陈__身份证号:____
乙方父亲:陈__身份证号:____
乙方母亲:王__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于__年6月17日,在甲方木业厂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手大拇指受伤,导致右手拇指末节甲中段以远毁损,功能部分丧失。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4000元。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未发的__年5、6月份工资、⑩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4000元(出院时退回417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乙方:___
(盖章)(签名)
签订日期:20__年8月14日20__年8月14日
篇9:前台制度工作职责
1、迎接展厅客户;
2、进行登记并引见给销售顾问对车辆的介绍;
3、开发潜在客户并获取新的潜在客户信息 ;
4、确定潜在客户的兴趣和需求;
5、激励客户对品牌的兴趣;
6、在相关表格上记录新的客户数据并将其输入销售系统;
7、将有关信息转达给销售部。
篇10:前台制度工作职责
1、在销售前台接待到店客户,向客户介绍销售顾问;
2、接听、转接客户电话,记录来电客户信息,收集来访客户信息;
3、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整理成展厅日志,进行归档,同时将销售潜客信息录入厂家DMS与集团CRM系统,实现与云平台人脸识 别系统对标管理;
4、其他日常工作,如展车钥匙(库管)、销售合同、试驾协议保管等;
篇11:前台制度工作职责
根据梅赛德斯-奔驰的销售流程要求,及时问候客户并周到热情地应对客户的询问
引导客户至其所要求的销售顾问或者可引荐的销售顾问
在客户等候时照顾客户并提供茶点
篇12:前台制度工作职责
1.接听外部电话,按标准礼貌用语对销售咨询来电进行专业、及时的答复
2.对需要转接的电话进行准确的接转,将客户信息公平合理的分配给销售顾问
3.接待展厅来访客户,初步了解客户需求
4.根据客户需求,将客户引导至相应部门/个人
5.记录销售顾问组织客户进行试乘试驾的信息
6.对销售部员工的考勤签到和外出去向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记录
7.提供文件录入、打印、复印等行政服务
篇13:社区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社区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社区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一、组建义务消防安全检查队伍,目的是通过群防群管,使社区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与街道安监办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书各项工作,按年度与社区内各大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各业主与承租者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促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对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编制工作计划,在镇安全办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告知书,督促其整改,组织社区各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向镇安全办和消防部门汇报。
五、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单位进行2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实战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实际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档案,通过“月报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等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区消防安全状况,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中国大学网 )
篇14:社区妇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团结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社区“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2、围绕社区的中心工作,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妇女综合素质;
3、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建立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与一切歧视、侵犯、虐待妇女儿童的`不良现象作斗争。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
4、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5、推进社区服务工作,关心辖区内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篇15:社区妇联工作职责
1、向广大妇女宣传妇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
2、制定街道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上传下达工作信息,掌握各妇代会服务站工作,活动进展情况,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4、负责向妇联汇报,沟通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服务站工作开展。
5、负责培养和选树下岗工及志愿者个人和集体的先进典型总结工作。
6、为妇女儿童办好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7、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五好”家庭活动。
8、配合有关部门对妇女进行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
9、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家庭、及争创双合格”
篇16:社区安全员工作职责
社区安全员工作职责
社区安全员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开展两次以上较大规模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全体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律观念。指导企业和居民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消防重点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单位,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四、督促社区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企业(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导、督促居民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开展争创年度村消防安全先进单位。
六、做好社区消防管理资料积累和帐册登记、建档工作。
七、保管好各类灭火器材装备及辖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等。
八、根据本辖区实际,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中国大学网 )
篇17: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积极做好调解工作。
二、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政策水平,以法律为准绳,合理调解处理民事纠纷。
三、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人民调解工作应积极配合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治本入手,减少纠纷、预防犯罪。
五、经常开展政治业务学习,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定期向基层人民政府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
治保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治保工作法规和条例,向居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令,努力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
二、密切联系群众,向居民进行防火、防盗、防治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
三、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教育居民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举报、劝阻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犯罪嫌疑分子立即向社区警务站报告。
五、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对两劳回籍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做好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六、向居民宣传户口政策,及时掌握外来人员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房的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篇18: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二、积极宣传贯彻《婚姻法》,倡导夫妻和睦、尊婆爱媳、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的社会风尚。
三、教育妇女遵纪守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勤俭持家,婚丧喜事新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姻观,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五、准确掌握常住和暂住育龄妇女的生育信息变更情况,及时做好帐卡册登记、信息反馈工作。
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
七、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五好家属”、“特色家庭”、“文明楼院”的创建和“五好会员”的评比活动。
八、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九、认真填写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台帐,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信息员会议,并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篇19: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爱卫委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防治疾病工作的任务,统筹协调所在居委会的有关单位,发动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疾病活动。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群众的科学卫生知识,改变不卫生习惯。
三、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所属地区的生活环境卫生质量。
四、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楼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五、制订公共卫生制度,建立健全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卫生队伍,加强完善卫生工作管理。
篇20: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在政府的支持下,负责对所属居民行政小组的划分和调整,配备好行政小组长。
二、关心烈军属的生活,协助政府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优抚,优待金的发放工作。
三、关心群众困难,及时反映社会困难户的生活情况,协助政府发放各种救济款,关心照顾孤老和残疾人的生活,积极开展帮困结对活动。
四、宣传教育群众,遵守有关殡葬规定,杜绝土葬,实行火葬,火化率达100%,移风易俗,破除迷信。
★ 社区司法年终总结
★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 司法所工作计划
【社区调解工作职责制度(共20篇)】相关文章: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工作总结2022-05-04
司法个人工作心得体会2022-04-29
司法所工作总结2022-06-03
调解员事迹材料2022-08-29
司法所总结2022-12-18
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计划2023-09-22
司法工作人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2023-01-28
乡镇司法所年度的司法行政工作总结2023-10-04
社区司法后勤的工作计划2022-05-07
司法所年度工作总结最优秀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