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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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会议纪要((共9篇))由网友“明玉”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律师事务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律师事务会议纪要

篇1:律师事务工作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XX年5年12日

会议地点:XXX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XXX

会议主持人:XXX

会议记录人:XXX

议题:审议业务工作制度、收案收费标准、办案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公章公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收发制度、卫生制度。

周廉凯:我所要加强业务规范管理,严格业务监管。要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制度,统一接受当事人委托,统一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如实向当事人说明提供服务的内容、方式、应尽责任和收费依据,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要建立执业公示、委托代理、利益冲突审查、责任赔偿保险等诚信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印章、印鉴和文书使用审查、登记、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要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实行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一案一卡,案件办结时征求当事人意见。

要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确保档案管理规范。要健全约束机制。要扩大管理视野,理清管理思路,改进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从律师执业的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约束律师,规范律师的行为。完善业务流程管理,加大对接案、签约、收费、结案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业务质量监控、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防范业务风险。健全财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健全执业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进展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承办律师的汇报,了解律师的表现,解决遇到的问题。对于当事人的投诉要认真处理,发现有违反本所纪律的,依照规定予以惩处,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移交律师协会查处,不护短、不遮丑。现在大家对以下几个制度进行审议,有建议和意见的尽管出来,让大家讨论。

公布各个规章制度:业务工作制度、收案收费标准、办案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公章公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收发制度、卫生制度。

最会全体律师一致通过。

篇2:律师事务合同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律师事务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汉族,×××市人,×××市××厂退休工人 ,住××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诉 讼请求:请示和理由如下: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招待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 担行政侵权 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上诉人于××××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 院内建成一座 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 被上 诉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实施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 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 了 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 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 ,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 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法是不能 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 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 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 呢?原审法 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 ,就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据上诉人所知,在建 楼时,有被上诉人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查看,当时及 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西侧留窗 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法院《判决书》所说:原告申请图 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原告楼门留在南面 ,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从《判决书》中提 到概不追究。这只能说明上诉人允许或默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现在被上诉人又出 尔反尔,对其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三、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不按批准的《私房建筑许可证》施工,楼房确属违章 建筑。“这 是不能成立的。因《私房建筑许可证》是被上诉人根据上诉人的《私房建筑申请书》审 查批准后发给的。在发证前,被上诉人都严格审查建楼图纸,做了必要的调查,进行了核实 ,才发给《私房建筑许可证》。特别是划线、打桩、定位这些工作都在发证以前 做了,《许可证》上并没有记载说明应遵守事项,这怎么能说我们是未按《许可证》施工呢 ?上诉人的建筑楼房是按《许可证》和现场画线、打桩、定位进行建筑,这怎么 说是确属违章建筑”呢?

四、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根据市人大通过的《××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试行)》 及×××市《私房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处罚并无不当,”这一认定违反 了《×××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29条和第69条规定。再看一下被上诉人的《处罚决定书》, 上诉人是××××年×月10日找被上诉人的史××同志,史说“过两天就给你盖章,可以换 房证”。结果××××年×月9日被上诉人却作出了所谓的《处罚决定书》。上诉人接到后 向原审法院提出起诉,被上诉人《关于办理私房建筑手续的规定》第6条,已超过时间,法 律是不予保护的。在时隔近几个月的××××年×月×日被上诉人又下达了所谓《处罚决定 书》。上诉人又起诉到原审法院,而原审法院只听信被上诉人口述和《现场勘验笔录》,也 没有落实有关证据就草率地作出了判决。《判决书》认为:“被告根据1986年2月27日市六 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市《 私房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处罚并无不当”。而实际上,被上诉人在《处罚 决定书》中所引用的法规是(83)国函字第121号文和冀政(1983)161号文件及《×××城市 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可见,原审法院在审理此案中的工作怎么做的! 连被上诉人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没弄清,这怎么能公正审理案件呢?《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 ,有权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上诉人的口述作 出判决,是 违反法律、法规的。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 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 地审理引案,撤销原判决,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上诉状副本1份。

篇4:律师事务中民事申诉状及

律师事务中民事申诉状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不服,超过两年再审申请时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判决和裁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申诉的书面文书,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请请求的`法律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结构相同

民事申诉状(1)

(公民提起申诉用)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

一、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二、证据材料份。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篇5:律师事务中行政起诉状及

律师事务中行政起诉状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行为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要求行政机关为一定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行政行为相对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指控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依据。

代理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适用诉讼程序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正确与否,首先应当指导、协助委托人撰写行政起诉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书面的形式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权的组织予以指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行政起诉状的文书格式、内容要求与民事起诉状相同,只是制作时更应注意:

(一)以有关行政法规为依据,以论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性与违法性;

(二)原告一方引起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事实;

(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详细经过和内容;

(四)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改变的'具体内容等。

三、注意事项

行政起诉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叙写。不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不得起诉。

?

提起诉讼以及诉状的递交必须按行政案件管辖范围进行。

?依法需要先经行政机关复议的,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提起诉讼

?起诉必须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对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诉讼。

行政起诉状(一)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篇6:律师事务中民事起诉状

律师事务中民事起诉状

原告:××市实业公司。

住址:××市金水区×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37岁,公司经理,住××市金水区爱花路×号。

诉讼代理人:刘××,男,××市利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县富西农工商联合公司重庆经理部。

住址:××市金水区沧白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女,34岁,经理部主任,住××市金水区沧白路×号。

请求事项:

1.被告应立即双倍返还预付定金计壹拾万元(100000元)整。

2.被告应按合同规定给付违约金,以货款总额肆拾壹万元(410000元)的3%计算,计壹万贰千叁佰元(12300元)整。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甲方)于19××年×月××日与荣县富西农工商联合公司重庆经理部(乙方)在该经理部所在地签订了购买生姜的购货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和乙方购买串皮粉口生姜100吨,并规定“货物规格”为肉质乳白或乳黄色,无霉烂,无杂质,无泥沙;“单价”为每吨4100元,共计总价为410000元;“交货日期”为19××年×月份之内;“交货地点”为重庆火车站或重庆港码头;“验收办法”为照样品验收大样;“包装规格”为塑料编织袋定型包装;“结算方法”以预付伍万元为信用金,其余货款在货物到达地点验货后立即付清;“运费”定为从×县至重庆的船费、火车费由甲方负担,其余部分由乙方负担。在合同“其它事项”一栏中又规定:×月××日甲方交付定金伍万元,交付清了,合同立即生效;若不按合同规定执行,违约方应偿付货款总额肆拾壹万元的3%的违约金。在合同上签字的人甲方为法定代理人李×,乙方为法定代理人王××。

×月××日,我方遵照合同规定如期付清定金伍万元,但是被告却并未按合同规定于×月底以前将货物运至重庆交付我方。×月×日,被告函告我方,以所谓我方未能指定交货的具体地点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无端指责我方“违约”。我方具函敦促被告认真履行合同,并表示愿意为被告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帮助。×月×日被告再次来函,竟以“合同过期作废”为由拒绝付货,擅自解除合同。至此双方发生纠纷,迄今未了。

我方认为,19××年×月××日双方订立的购货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关于交货地点问题

根据合同规定,货物由×××至××的运费由我方负担,而运输工具及具体办法由被告自行决定。这是货物运输的例行办法。由于我方对被告选用什么运输工具、按何种方案进行运输不了解,所以对货物到达地是火车站还是码头以及是几号码头事先无法估计。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方才在合同中没有对交货地点加以明确规定,只是告诉乙方合同签字人王××,货物运至重庆后,无论停在何处,只需通知我方,我方即去验收。我方认为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为被告着想,照顾对方的。从合同字面上看,合同规定“交货地点”为“重庆火车站或重庆港码头”,也可以认为是具体的交货地点,被告照此办理有何不可?所以我方认为,被告对交货地点问题的指责不过是为自己不履行合同寻找借口。

二、关于我方“违约”问题。

我方积极履行合同,如期如数交付了合同规定的定金。在被告逾期不交货后,我方主动与被告交涉,愿意为被告克服履约中的困难提供帮助。我方在这场纠纷中是无过错的。被告指责我方违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完全是无中生有。

三、关于“合同过期作废”问题

我国《经济合同法》是解决一切合同纠纷的准绳。何为“过期作废”?法典中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把“作废”理解为“解除”,那么,《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定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被告所作所为正是违反了这条法律。被告这种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宣布合同作废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关于请求事项的说明

我方按合同规定于×月××日交付的伍万元为定金,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被告应予双倍返还,计壹拾万元整。违约金也按法定的3%计算。我方保留要求赔偿这两项以外的其它因被告违约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保留要求被告人实际履行原合同的权利。签于被告的无理态度,我方依法起诉于贵院,请予判处。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市实业公司

19××年×月×日

篇7:律师事务中民事上诉状

律师事务中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公民提起上诉用)

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号民事判决(或判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本上诉状副本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的公民提起上诉。

篇8:律师事务中行政上诉状及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

行政上诉状既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声明上诉的诉讼文书,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上诉审的依据。

二、注意事项

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因而委托律师担任第二审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其授权行为委托律师代为上诉。

律师接受这类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应当对当事人的委托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上诉条件进行审查。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 上诉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享有上诉权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才能提出上诉。

? 上诉对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才能成为上诉人的对象。

? 上诉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超过期限,上诉无效。

? 上诉的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的方式。

代理律师经审查,确认委托人的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行政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和书写内容、要求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行政上诉状

(行政案件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 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上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篇9:律师事务中民事上诉状及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的“声明”,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始第二审程序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上诉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主要写清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

(二)正文

该内容是上诉状的重点部分,内容因案情的不同而各异,但一般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上诉请求。

明确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的具体内容,提出上诉解决何种问题的具体要求 ;

2.上诉理由。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上诉理由主要针对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一审法院在程序上的不当之处,论证上诉人上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

3.列举有关证据材料,以便二审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 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性。

应当针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阐述的完整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规定:上诉人在一 审中未能完全阐明的事实进行全面论证,避免由于论述不完整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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