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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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篇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篇3: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和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权利义务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2、每年一次体检、一套工作服。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服务育人。

二、奖励与处罚

1、因加工操作不当或有意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劳动所得,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同事间打架闹事又拒不服从管理一律辞退,造成恶劣影响罚款20元。

3、售饭时与师生发生冲突、口角、吵架的,每次罚款5元,造成很坏影响的罚款1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4、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劝不改的员工一律辞退。

5、工作时,未穿工作服一次罚款2元,工作服肮脏的一次罚款3元,不戴工作帽一次罚款2元,工作时穿拖鞋、短裤、背心一次罚款2元。

6、随地吐痰罚款2元,抽烟一次罚款1元,便后不洗手罚款2元。

7、未经许可随便乱吃东西按实物价格的10倍罚款,盗窃物资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实物价格的10倍对其罚款,并予以辞退。

8、工作时禁止酗酒,酗酒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篇4: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篇5: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篇6: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篇7: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食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8: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篇9: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0: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xxx

时间:xx年xx月xx日

篇11: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篇1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牛皮癣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凭方可重新上岗。

三、每日向安全管理员真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工作中,不准穿拖鞋。接触不洁物或入厕后,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头发不得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入厕。

六、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严禁出现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如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和嘻戏打闹等。

七、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抓取食品或用菜勺直接尝味,销售糕点、面食必须使用清洁的食品夹。

八、从业人员做到指甲无污垢,先消毒冲洗后方可上岗,不得面对着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九、不得带衣物及私人物品进入食品处理区。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调离岗位。

篇13: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人事档案的内容。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

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

1、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员工人事档案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公司人事决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公司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公司要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公司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篇14: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 各有关部门到行政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征得行政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 行政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

的危险品。

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篇15: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库房,必须经馆长批准并进行登记后,由本馆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馆藏档案携带出馆,不得私自复印、摘抄、传播、盗窃、出卖具有内部涉密的档案内容。

三、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超越职责范围,私自为他人查阅、摘抄、复印、拍摄、外传档案文件;不得在任何场合与任何无关人员谈论馆藏未开放档案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馆藏档案资料的存放情况;不准以通信等任何方式泄漏密级档案内容;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摘抄机密或绝密文件;不得任意将案卷带出档案库房(室)。

四、档案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拍摄的档案材料,凡使用完毕应集中存放,需要作废的,必须亲自及时的予以销毁;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带出馆外或作废纸变卖,禁止将档案内容抄于个人笔记本上。

五、档案工作人员与利用者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六、凡查阅密级档案,应严格手续,按保密规定掌握使用,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予查阅。利用一般档案时,未经接待人员同意,查阅人员不得擅自抄录、复制;从本馆抄录的档案内容,未经本馆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印刷出版;调阅未开放档案和有关机密档案以及复制限制件,须经区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利用涉密档案,要严格审批手续,控制使用,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利用范围。

七、实行严格的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和归还核对制度,接待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实行监阅,档案资料用毕及时入箱入库保存。档案的降密、解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任何人不得自行其事。

八、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不得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九、本馆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和一切危及馆藏档案资料秘密的言论、行为做坚决斗争。发现秘密档案资料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查追。

十、对违犯《档案法》、《保密法》或本馆有关档案保密制度,丢失或擅自提供档案、泄露档案秘密的行为,本馆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6: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3.职责

公司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4.程序

4.1 员工人事档案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载体保存、纸质档案统一归入每位员工的个人档案袋,电子档案以HR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保密员工的信息资料。

4.2 档案建立: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入职之日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起始档案材料包括:

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件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个人信息表、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4.3 员工个人档案不经过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归档,而是通过档案代保管服务机构进行代保管本单位员工档案。如公司对员工档案材料(如鉴定、考核材料、离职、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材料,奖惩材料等)的收集、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档案材料交至档案代保管服务机构由档案代保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放入员工的档案。

4.4 档案资料收录:员工在职期间,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员工的动态变动材料收录入个人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如:奖罚记录、职位调动、任命、借用、离职申请、考核管理等。

4.5 本部门职工的人事档案调阅需经部门主管、管理部经理批准。

4.6 调阅档案原则上在管理部门内部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调阅。如需借出管理部门、需管理部经理批准。

4.7 所有调阅档案,均需登记备案。

4.8 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在妥善保管一年以后销毁,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档案应妥善保管三年以上销毁。

餐饮服务规章制度

餐饮管理制度

餐饮消防管理制度

餐饮员工管理制度

西餐厅第二季度工作总结

餐饮员工培训计划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大全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单位食堂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自查报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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