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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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调研报告(精选19篇)由网友“mucaichun”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失独家庭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篇1: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在xx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xx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是遭遇丧夫丧子双重打击的中老年妇女家庭,此类家庭有4户,占到总数的21%,以xx乡xx社区的xx为代表,此人今年51岁,女,20xx年她20岁的独生儿子xx死于尿毒症,20xx年其丈夫因积郁成疾,也因尿毒症去世,村里为她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她将家里的楼房毛坯装了窗户,墙壁粉刷,目前她就和80多岁的老父亲相依为命,幸运的是她能振作起来,开朗能干,感恩社会,积极生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xx街道xx社区的xx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xx智力一级残,于20xx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xx街道xx社区的xx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xx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xx乡xx社区的xx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3、数额有限的低保救助资金难以满足现实生活需要。经摸底,我区城市低保按照分类施保、按人数施保的标准,19户低保失独家庭目前每月享受的低保金最高的有580元,最低的250元,逢年过节还有街道的上门慰问,送油送米,但对于缺乏成年子女经济支援的他们还是显得杯水车薪,有的因残因病不仅丧失了劳动力,还需要不菲的钱来治病保命。因此按照普通的低保标准难以满足其生活需要。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xx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xx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xx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xx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xx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xx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

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篇2: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xx、xx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xx县、xx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1、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3月,我市只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数为628345人,其中小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数为437619人;现已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184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1436人(因为我市目前还没有做过失独家庭情况的统计工作,所以这个数字仅指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殊补贴的家庭成员数)。以走访调研的xx县为例,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达74286户,占家庭总户数的15.5%,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xx1人(女方年满49周岁),占独生子女家庭户数的1.76‰。目前出现的这群失独者大多出生在上世纪50—60年代,恰逢我国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严格执行的年代。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失独家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经济状况。丧子之痛让他们生活无望,也失去了创造生活的积极性。他们中大部分生活贫苦,有极个别甚至居无定所,借住在村里的公房(如仓库)或亲戚闲置的旧房。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117—xx5元/月的农村低保、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家庭普遍较为微薄的劳动所得。城镇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270—350元/月的城镇低保金、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个人劳动所得。相对而言,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更拮据,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严峻,对经济帮扶的需求更大。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4、帮扶状况。我市从20xx年起按照省里的政策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20xx年起我市执行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0元。20xx年起我市执行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xx5元。随着物价上涨,我市从20xx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标准上增至每人每月235元。部分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扶助标准。如xx区从20xx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15元。xx区从20xx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00元。xx区xx乡在20xx年6月设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7户失独家庭每年领取3000元到5000元的帮扶基金。南岳区从20xx年起在失独家庭父母生日、春节时分别送上生育关怀慰问金600元,对再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关怀金500元。xx区参照市级标准执行。xx市从20xx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代缴范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计划生育关怀资金中予以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依然不能解决因为失去唯一的孩子而造成的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⑵精神创伤极大。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⑶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

⑴政策关怀不够。一是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如20xx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帮助的形式、金额、负责部门及年龄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又如20xx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xx”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独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这里的“必要”是哪种类型,“补贴”标准是什么,由哪个部门负责同样缺乏明确的规定。二是对失独家庭的救济帮扶政策存在漏洞。如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限定“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但这样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就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在他们最感孤立无助时却享受不到政策的关怀。同时,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环境污染等多种原因,大多数女性还不到45岁就已经无法实现再生育了。因此以年满49周岁为限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三是各级财政投入不够。虽然自20xx年1月起,我市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5元,可相对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境而言,我市各级财政投入依然偏少,扶助标准依然偏低。

⑵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⑶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篇3: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

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

2.婚姻状况

夫妻健在的失独父母14对夫妻,28人,占总数的56%;丧偶未再婚的父亲或母亲15人,占总数30%;离异未婚的父亲或母亲3人,占总数6%;再婚的父亲或母亲2人,占总数的4%;因独生子女死亡受到刺激妻子精神障碍出走未归的失独父亲2人,占总数的4%。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独生子女在儿童时期早夭的为16人,占总数的43%;独生子在青年时期死亡的为11人,占总数的30%;独生子女在壮年时期死亡的为8人,占总数的22%。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起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发放扶助金3600元。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

5.孙子女情况

有亲孙子女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有一对夫妻);有继孙子女的失独父母1人,占总数的2%。

6.居住情况

夫妻两人单独居住自己房屋的失独父母有16对,30人(含再婚家庭,其配偶不是失独父母),占总数的60%;单身独居的失独父母有11人,占总数的22%;与兄弟、父母儿媳、女婿居住的失独父母有4人,占总数的8%;寄住村中无亲戚关系的组员家中有2人,占总数的4%;由政府抚养住敬老院的失独父母有3人,占总数的6%。这些父母中,家中有房,但因无钱修缮成为危房的有3人,其中1人的房屋已经垮塌。

7.身体健康状况

身体不佳,经常住院的有7人,占总数的14%(其中有亲戚照顾一二的仅有3人);有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有5人,占总数的10%;身体肢体残疾或听力障碍的有4人,占总数的8%。小病不断,大病暂无的有16人,占总数的32%。身体健康、完全生活自理的老人仅18人,占总数的36%。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

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

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

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

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

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

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

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

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

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

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精神方面: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

物质方面: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

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

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金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

⑷针对天元区具体情况,提高征地补偿发放金。针对“失独”家庭可以增加一人份的安置补偿款,或者是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或是在购买安置住房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多一人份的安置房指标。

篇4: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调研报告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市政协社法委于七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及政协委员对我市失独家庭生存现状、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榆林市现有总人口370万,截至20XX年6月底,全市共有失独家庭264户374人,其中农村家庭190户267人,城区居民74户107人。

失独父母年龄,49岁以下有53人,占到失独人口总数的14.17%,这部分人群还有收养或者再生育可能;50岁——60岁有69人,占到失独人口总数的18.45%;60岁以上有252人,占到失独人口总数的67.38%。50岁以上的父母无法再生育,60岁以上的父母,收养孩子也成了力不从心的事情。

失独子女年龄,10岁以下死亡的26人,占死亡人数的9.85%;11到20岁死亡的57人,占到21.59%;21岁以上死亡的181人,高达68.56%;独生子女死亡原因,患病占到49.60%,车祸等意外事故占到50.40%;失独子女性别,女性60人,男性204人。21岁以上的人群,男性发生意外的概率增大所致。

二、存在问题

1、心理创伤难以修复。失独家庭没有了亲情滋养和天伦之乐,心理创伤极难修复。如榆阳区计生协去年委托人民医院,给89名失独家庭人员安排了健康体检并心理问卷测试,其中28人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患,普遍自我封闭,隔离社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因为失独陷入深深的心理创伤之中,整日自我封闭,处于社会的边缘化。

2、如何养老成为心病。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我不怕死,我怕老,我怕病”的隐患。病了谁来管,老了谁来安葬,无时不在困扰着他们。这些隐形问题不是靠钱能解决的,如何养老成了他们最大的心病。

3、看病就医无人陪护。失独家庭中近三分之一的人有脑梗、肢残、肺结核、心血管疾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虽然日常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但他们最不愿意去医院看病,住院手术没人签字,更没人陪护治疗,就医缺乏最基本的保障。

4、抚育孙辈力不从心。全市264户失独家庭中,有三代家庭118户,有的还有2个或者3个孙子女。这些失独老人既要承担丧子的心理重创,又肩负抚育隔辈人的压力,特别是培养教育孙辈的问题、监护权的尴尬、孙辈的探视权问题,日渐长大的孩子的身心健康问都是摆在眼前的难题。

三、意见建议

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应拓宽思路,多措并举,妥善应对失独家庭存在问题。

1、明确管理机构,让失独家庭老有所靠。鉴于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急需一个组织去管理服务,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近年来,榆林市各级计生协致力于帮扶失独家庭,逢年过节看望慰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志愿者上门服务、给特别监护人补助电话费、传统节日组织联谊活动、创建心理咨询服务基地等等,与失独家庭拉近了距离,增进了感情,化解了矛盾,也摸索出帮扶路径。建议市委、市政府借助卫计部门改革和计生协转型服务,明确指定各级计生协为失独特殊家庭的专门管理服务机构,代表党和政府为失独特殊家庭兑现特扶资金和特别补助资金,开展深度关怀、关心、保障和服务。

2、出台帮扶制度,让失独家庭老有所养。对失独家庭落实“五级帮扶”机制,给一个家庭指定一名县区级领导帮扶、一个县区级部门帮扶、一名乡镇(办事处)领导帮扶、一名村居(社区)驻村干部帮扶,一名所在村组计生协会员帮扶。给计生协会员落实固定待遇,负责日常生活照料、生产帮扶、情感交流、后事丧葬等事宜。

对49岁以下的失独家庭,积极鼓励、帮助其实现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鼓励创业发展,千方百计帮助其走出失独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对于房屋破旧、本人又不想离开家、生活还能自理的群体,建议将住房全部纳入政府危房改造计划,改善居住环境;

对于生活能半自理的家庭,安排入住廉租房、公租房,建议住建部门切块留用,专供这些家庭入住,一方面彼此身份认同,不会受到歧视,另一方面社会交往认同,报团取暖,彼此照应,互爱互信,为政府减负。全市建立一个失独老人敬老院,让他们安心养老,比如定边县卫计局专门为失独特殊家庭专门修建了养老公寓。

对失能半失能家庭成员,包括伤残独生子女,全部纳入医养结合管理体系,由政府购买服务,参照高新医院的老年护理院管理模式;

对于无力抚育孙子女的“有三代”失独家庭,建议相关部门对这些孩子建立教育扶助和社会抚养机制,建立档案,跟踪联系,特别照顾。免费就近入学,优先安排就业,给予创业扶助,解除失独老人的后顾之忧。

3、建立医疗服务机制,让失独家庭病有所医。

一是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各医院都能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转诊“六优先”便捷服务;

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健康状况,选派医生上门问诊;

三是每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跟踪随访;

四是每户派一名监护人,村委会负责人、村居社区计生协负责人或者近亲属作为监护人,主要履行该对象入住养老院、医院手术签字等监护人职责,由政府购买服务。

五是落实住院护理险补贴,每天补助10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80天,负责住院陪护、取药、打针、吃饭等日常料理,政府购买服务,让这些家庭病有所医。

4、培育社会服务组织,让失独家庭老有所乐。建议政府培育一批致力于失独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一对一进行心理疏导和生活援助。建议各级计生协加以引导和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组织成立和发展,对这部分家庭实现全方位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生活援助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这些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合力帮助他们尽快调整心态,重燃生命活力,重新融入社会,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慰藉,老有所乐。各级计生协通过“会员之家”,布局社区,设有健康咨询师、心理咨询室、健身房、书吧、棋牌室、接待室、培训课堂等,给这些家庭搭建互相交流、互相扶持、自助互助、互爱互信的平台,感慨。鼓励他们要坚强面对生活的不幸,重新树立健康乐观的生活信念。

篇5: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调研报告

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

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

2、婚姻状况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0xx年起每人每年由政府的财政部门发放扶助金3600元。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

5、孙子女情况

6、居住情况

7、身体健康状况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

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

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

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

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

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

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

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

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

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

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精神方面: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

物质方面: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

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

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金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

⑷针对天元区具体情况,提高征地补偿发放金。针对“失独”家庭可以增加一人份的安置补偿款,或者是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或是在购买安置住房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多一人份的安置房指标。

篇6: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

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

1、人员数量。三县六区妇联初步统计,**市失独妇女家庭316户,其中夫妻双方健在的243户,丧偶失独妇女73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23.1%,困难失独妇女家庭(低保及大病等低保边缘困难户)180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56.96%。其中,城镇失独妇女247户、农村失独妇女69户,分别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78.2%、21.8%。

2、年龄分布结构。49岁(计生特扶年龄标准)以下的76户,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49-55岁的86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7.2%;55-70岁的125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9.6%,70岁以上的29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9.2%。

3、文化程度。从全市总体来看,失独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204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64.6%,高中99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1.3%,高中以上13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4.1%,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失独妇女中。农村失独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村失独妇女(主要集中在三县及淮上区)小学及文盲54户,占农村失独妇女总数的78.3%,初中的占21.7%,全部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

4、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

5、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扶助政策、形式不完善。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停留在单一的经济抚恤层面。并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失独妇女年龄等都有规定,49岁以下失独妇女等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而我市49岁的失独妇女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比较局限,不能彻底解决失独妇女目前面临的困境。

2、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

3、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亲情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

三、对改善失独妇女生存现状的几点建议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在计生人口基金、社会抚养费、政府财政列出专项资金,通过给予较高金额的一次性抚慰金等途径,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保障和困难。目前,**市失独家庭计生特扶的标准是独男每人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标准不高,建议提高扶助金标准。()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入户走访慰问等对临时有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

2、加大失独妇女关注和关爱力度。各级政府及计生、社保、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怀,社会发力,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走访慰问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以真诚温暖的关爱推开心灵的窗户,帮助她们尽快走出“失独”的孤困。

3、着力重建失独妇女生活归属感。以重建失独妇女的精神家园为重点,组织、引导和鼓励失独妇女参与老龄大学活动和街道、社区(村)的各种精神文化活动。特别是社区(村),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一对一帮扶、失独妇女特别是老年、身体不好的失独妇女联系卡、日常走访谈心、组织户外文化娱乐活动等,为失独妇女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和精神支持。

4、解决失独妇女安度晚年问题。进一步完善养老制度,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身体较差、丧偶的失独妇女要求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给予优先入住;建立失独妇女医疗“绿色通道”,定期为失独妇女健康体检和上门义诊,为失独人员提供便捷及时的健康卫生治疗和服务,提高失独妇女的健康水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实现安度晚年。

篇7: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20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

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

1、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

2、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

2、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亲情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

三、对改善失独妇女生存现状的几点建议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在计生人口基金、社会抚养费、列出专项资金,通过给予较高金额的一次性抚慰金等途径,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保障和困难。目前,**市失独家庭计生特扶的标准是独男每人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标准不高,建议提高扶助金标准。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入户走访慰问等对临时有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

2、加大失独妇女关注和关爱力度。各级政府及计生、社保、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怀,社会发力,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走访慰问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以真诚温暖的关爱推开心灵的窗户,帮助她们尽快走出“失独”的孤困。

3、着力重建失独妇女生活归属感。以重建失独妇女的精神家园为重点,组织、引导和鼓励失独妇女参与老龄大学活动和街道、社区(村)的各种精神文化活动。特别是社区(村),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一对一帮扶、失独妇女特别是老年、身体不好的失独妇女联系卡、日常走访谈心、组织户外文化娱乐活动等,为失独妇女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和精神支持。

4、解决失独妇女安度晚年问题。进一步完善养老制度,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身体较差、丧偶的失独妇女要求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给予优先入住;建立失独妇女医疗“绿色通道”,定期为失独妇女健康体检和上门义诊,为失独人员提供便捷及时的健康卫生治疗和服务,提高失独妇女的健康水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实现安度晚年。

篇8: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调查报告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调查报告

为做好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缓解社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卫计委组成调研组对全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扶助关怀的对策和建议。

国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市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为此,我们对全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需求意愿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失独家庭现状

(一)家庭经济收入普遍较低,生活水平不高。全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经济收入困难的家庭有88户,占57.14%。近几年来,这些困难家庭被纳入农村或城镇低保的只有45户,纳入农村“五保户”的有11户。住房条件比较差的有42户,无住房的有14户,都为农民。失独家庭中近年政府安排解决保障房或危房改造建房的有18户,还有部分家庭因经济收入微薄而无力解决住房问题。导致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劳动能力不足,无法外出务工,从事经营类服务缺少启动资本,从而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下。

(二)家庭成员年龄普遍较大,健康状况不佳。在154户计划生育失独家庭233人中,健康状况良好的有58人,一般的有105人,较差的有70人。失独家庭中,人口年龄普遍较大,平均年龄57.6岁。随着他们年事渐高,逐步面临日常生活需要照顾、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等问题,如果面临疾病或突发事故,家庭抗风险能力很差,必将导致家庭越来越困难。

(三)从事职业及生活来源单一,养老问题突出。在154户计划生育失独家庭233人中,其生活来源靠自己劳动所得的91人,占39.06%;领取退休金的15人,占6.44%;参加养老保险的70人,占30.04%;其它25人,占10.73%;无固定收入来源32人,占13.73%。因大多数失独家庭是农民,生活来源单一,对今后的养老问题非常担扰,普遍存在养老问题。

(四)精神状态存在阴影,人文关怀不足。失独人群中,部分人因失去子女而感到内心寂寞,精神没有寄托,大部分人群精神状态一般,需要精神慰藉。如化隆县谢家滩乡西门泉村的王永明,女儿因疾病于去世(去世时22岁),春节慰问时,他说:“女儿去世两年来,自己与老伴相依为命,想女儿、短精神,生活来源只能靠在家种地,由于老伴身体有病,对其放心不下,不能外出打工贴补家用”。

二、失独家庭需求

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失独家庭大多数情绪平稳,对政府给予的'关怀与照顾,十分感激,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表示理解。但由于这些失独家庭成员年龄较大,有再生育或抱养孩子意向的家庭不多,因而他们对未来生活存在不同程度的担忧。通过调查,失独家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需求:

(一)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在传统的家庭模式中,子女是父母生活的中心,因此,失独家庭普遍感到内心寂寞,精神缺乏寄托。加上平时参加集体活动的机会较少,精神生活比较单调乏味,渴望社会关注和人文关怀。

(二)存在养老需求。失独家庭人口年龄普遍较大,目前来看,有配偶的夫妻尚能互相扶持、互相照顾;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随着年事渐高,陆续面临身体状况不佳、日常生活无人照顾等问题。目前,154户失独家庭中91户养老靠自己,日常生活可以自理,53户养老靠家族或亲戚,76户希望政府提供养老院养老。

(三)获得政策倾斜照顾的需求。这些失独家庭希望政府在养老、医疗、保险、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希望国家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希望村委、社区组织开展文娱活动,方便互动交流,得到经常性的精神慰藉;部分住房困难户希望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四、对策和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生产、生活等方面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议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并实行城乡标准统一分配,提高特别扶助金额。目前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和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10000元,希望在此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和1元,扶助金高于省标准的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二)加强生活保障服务。对男女一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年给予不少于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将失独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五保”、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的参照 “三无”(城镇户籍,年龄6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扶助标准,纳入“安居工程”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农村按照“五保”房标准,按照个人意愿,优先解决农村移民搬迁,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49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由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每年免费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对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的失独家庭成员,另外每年给予3600元的爱心补助金。

(四)推进养老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帮助办理收养手续。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补助,49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正常参保缴费后,县(区)财政为其每人每年补助200元保费。对失去生活处理能力以及年龄在6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生活。有条件的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等为失独家庭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发放护理补贴等。失独家庭成员死亡的,纳入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殡葬补助。

(五)大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联系人制度,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帮助。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引导鼓励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融入社会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失独家庭人员的动态信息管理。掌握失独家庭的思想动态,及时收集少数失独家庭人员串联、策划、鼓动聚集上访活动和扬言滋事的动向,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出预警,部署防范处置工作。

篇9:失独家庭维权工作总结报告

失独家庭维权工作总结报告

20**年6月9日XX省失独家庭组织了一次维权活动。此次活动在全国同命人的支持下,在省内部分同命人的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就省内同命人提出的诉求,由五位代表:落英花园,荆棘,小河流水,依恋,文录与省卫计委于国军厅长进行了沟通——

第一:

关于省地方法规中八千元拖欠失独家庭的问题,于国军厅长在与省长沟通后,形成一个准确的时间表,于十月三十一日前打入领取特扶金的卡里,双方达成共识后打印出纸质书面材料加盖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章,于国军厅长与五位代表共同签名为证(见附表一)。

1,退休后失独的,已经领取特扶金没退休,包括转制下岗失业人员及事业单位没有领取八千元的均在补发范围之内。

2,城市户口没有工作单位的提交个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上交省卫计委姚XX处长予以协调解决。

3,农村户口不包括其中。

第二:(见附表二)

1,关于特扶金标准的提高及一次性精神抚慰金和就医问题,代表逐条和于国军厅长进行沟通。

2,关于就医问题,对省内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由姚XX处长尽快落实。于国军厅长进行专项督查,于国军厅长当场表示尽快解决医疗一卡通就医绿色通道问题。

此次依法维权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达到了预期效果,此次维权所提出的`四项问题的后续工作由落英花园,荆棘,小河流水,依恋,文录跟踪落实。

此次维权活动到场人数130人,从效果和影响上对省卫计委对失独家庭政策的落实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此五位代表向您们道一声:大家辛苦了!对全国同命人的积极支持再次表示感谢!

XX省失独家庭维权活动例行一天,圆满结束。

祝大家身体健康,心想事成!!!

说明:下面两份材料在征求现场所有维权同命人的意见后双方签字盖章

篇10:失独家庭慰问信

湖里幼儿园开展慰问孤寡老人活动报道 为更好的关心、关注辖区空巢、孤寡、失独家庭的老人,厦门市湖里幼儿园团支部、青年党员带领幼儿园的小朋友走访慰问社区孤寡老人,开展“送温情和关爱到社区” 活动,为他们送去祝福。

10月29日下午,党、团员们带上牛奶、面线和麦片等食品,提着时令的水果,送到社区困难老人傅振英、空巢老人王健生这两位老人家里。孩子们献上了精心自编自演的节目,还给老人捶背、陪着老人谈心。老人们体会到了幼儿园小朋友的关爱和温暖,感受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注。

湖里幼儿园和社区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将长期开展慰问孤寡老人的活动。青年团员教师说:“孤寡老人是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最需要救助和帮扶,我们用这样的行动来让老年朋友们了解,很多像我们一样的社会爱心人士还有幼儿园的小朋友都在关心他们。同时呼吁全社会为他们解难题、办实事,及时把学校和社会的温暖送给他们。”通过这次活动,给孩子们也上了一次生动的德育课,培养了幼儿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并使这一美德在孩子们心中深深扎根、发芽。

篇11:失独家庭慰问信

中央国家机关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现实困难,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补助范围: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第二条  补助项目

包括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

第三条  补助条件

(一)  生活困难补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

3.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二)  残疾子女补助

1.有残疾人证;

2.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

(三)  央务助学补助

1.因职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3.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四)重大疾病补助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等。

(五)  失独家庭补助

1.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

2.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五)失独家庭补助。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二)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残疾子女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央

务助学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重大疾病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失独家庭补助申请表》。

(三)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研究通过,工会负责人和党组织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所在部门直属机关工会。

(四)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审核,由直属机关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五)根据补助项目,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书、自费药原始单据或报销分割单、北京市低保证、残疾人证、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等。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把审核后的所属单位《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残疾子女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央务助学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重大疾病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失独家庭补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二)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所报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拟补助对象初步建议名单及补助金额,经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批准。

(三)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把相应补助金拨给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由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把补助金连同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慰问信发到困难职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视情况派人参加补助金的发送活动。

(转 载于: :失独家庭慰问信)

第七条  发放时间

补助金发放方式分为定期补助和不定期补助。定期补助分为三个时间段:困难职工补助,当年11月30日前申报,元旦、春节期间发放;残疾子女补助,当年5月10日之前申报,“六一”儿童节前发放;央务助学补助,当年8月15日前申报,9月底前发放。重大疾病和失独家庭补助,采取随时申报、随时讨论审批、随时发放的方式。

第八条  监督检查

(一)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将对补助情况在中央国家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要严格按条件审核、把关,发现有虚报作假现象,取消对本部门所有困难补助,并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坚持统一领导、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原则,全面掌握情况,推进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篇12:失独家庭慰问信

在我们的身边生活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

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孩子。

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为了让这些特殊家庭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富南居委工作人员在8月13日带着慰问品上门走访,走访过程中,居委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失独家庭的生活状况,与他们亲切交谈,并为他们送上了床上用品和一些慰问品,鼓励他们积极面对困难,注意身体健康,多参加些社会活动,重拾生活的信心与勇气。

通过这次走访慰问,希望这些家庭能感受社区的关爱,我们也会一如既往为他们带去关爱与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早日走出生活的阴霾。

篇13:失独家庭慰问信

随着“失独家庭”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越来越多的走进人们的视野,失独家庭的生活更需要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10月9日下午,许昌县计生委计生协会领导来到许由办事处慰问了失独家庭范宝珍及马巧玲、李金灿夫妇。

许昌县计生委张庆军股长代表县计生协分别向马巧玲、范宝珍两户送达了800元救助金,并详细询问他们的生活状况,鼓励他们积极面对困难,重新振作生活的勇气。

并叮嘱计生办干部要定期到失独家庭家里问寒问暖,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同时向失独家庭宣传了关怀、关爱失独家庭的各种新政策,鼓励他们多参加些社会活动,融入到社区大家庭中来。

失独人员范宝珍说:“计生部门每年都能想到看看我们,给予我们帮助,感谢政府给我们的关爱”,李金灿和马巧玲夫妇早已激动的热泪盈眶。

一点小小的关怀,一份浓浓的心意,让失独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温暖了他们的心房,失去唯一孩子的痛苦和精神空虚也在大家的关怀和疏导当中渐渐消散。

篇14:失独家庭慰问信

失独家庭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情感和精神寄托上,面临着很大的空虚和孤独感,一直以来,五桂镇注重做好失独家庭的救助工作,及时了解“失独家庭”所需、所想,给予他们以精神抚慰和生活照顾;与他们进行谈心沟通,带动他们尽快走出失独的阴影;给他们心灵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鼓励,用温情关爱失独家庭,让他们尽早走出失去子女之痛的阴霾。

据悉五桂镇共有2户失独家庭,生活和情绪一度陷入低谷。

一户是方坡村失独家庭贺少礼夫妇,独生子贺贵川,因白血病病逝,家里背负了10多万的债务,家庭十分困难。

另一户是倒狮村失独家庭高代碧,今年70多岁,丈夫儿子双亡, 60多岁再婚,再婚的丈夫上个月又因车祸离世,现在举目无亲,家庭十分困难。

政府了解情况后,首先建立了“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关爱救助机制,让志愿关怀走进“失独家庭”的精神世界。

与一般“空巢家庭”的空虚、孤独相比,“失独”的空巢或许更为冷清和落寞,尽管任何友善都无法取代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但志愿关爱或许能够从不同程度上缓解“失独家庭”的精神痛苦,至少可以让他们感受到“人间自有真情在”的社会温暖。

在节假日,镇政府对失独家庭进行走访慰问,通过劝解和疏导的方式,千方百计让“失独家庭”正视现实,走出封闭与悲观,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

五一佳节来临,五桂镇宣传委员组织志愿者,再一次走访慰问了倒狮村、方坡村两户失独家庭,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

针对目前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进行了亲切交谈。

目前老人们最关心的是今后的养老问题,知道老人们的担忧后,何委员立即表示政府一定会优先考虑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关照两位老人要好好保重身体,有困难及时向政府反映。

今后,五桂镇将一步探索建立长效关爱机制,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可以相互倾诉、相互交流的平台,在生活上给予关怀帮助,在精神上给予安慰疏导,引导他们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以温情和关爱温暖他们的内心!

篇15:关爱失独家庭倡议书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特殊的“空巢老人”,他们“空巢”的原因并不是子女外出工作学习,而是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种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家中的老人即被称为“失独老人”,他们才是真正的“空巢老人”。他们无法期待子女“常回家看看”,只期盼这个国家和社会给他们多一些保障与关爱,至少不要再忽视他们的存在。

据权威机构的样本统计: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按此统计,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100万,据悉湖南省超过1.8万人。根据宜章关爱失独老人阳光家园(以下简称“宜章阳光家园”)创建人的准确掌握和近3个月的深入走访,宜章县目前有49位失独老人,其中大部分属于农村居民,经济状况比较差、生活水平比较低。

在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中,基于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的.考虑,孩子不仅是血脉的延续,也是精神的寄托。但是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老人来说,他们的情感依赖和养老保障自然就成了一个越发凸显的社会问题。

失独老人需要政府的保障,同时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需要爱心人士的帮助。在此,宜章阳光家园面向社会各界真诚招募有爱心、耐心关爱失独老人的志愿者朋友。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身份、信仰;

2.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志愿服务精神和服务意愿,富有责任感,团结协作意识,具备基本的身体素质、技能素质、不计报酬的社会各界人士;

4.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申请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二寸照片两张,到宜章阳光家园填写注册志愿者申请登记表。

二、组织原则:加入自愿,活动自由,费用自理,行为自律。

三、实施主体:宜章县域内的失独老人.

四、活动形式:可自行选择关爱失独老人的对象和人数,在保证“一对一”的前提下,同时可采取“二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等多种定向结对服务,一旦结对则长期固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建议有私驾车的志愿者,结对路程较远的失独老人;

五、帮助措施:开展多种力所能及的帮助形式,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一杯茶、一碗饭,点点滴滴见真情;一件衣、一床被,丝丝缕缕连爱心;一句话、一封信,字字句句暖人心。在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端午、中秋、重阳等特殊日子,看望慰问失独老人;在他们生日之际,陪同失独老人过生日,给他们不一样的感动。

关爱失独老人,是弘扬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阳光家园倡议发动志愿者朋友们为失独老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爱心服务,向失独老人倾注更多的人文关怀,让失独老人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我们相信宜章阳光家园志愿者的爱心关怀一定会让这个悲伤的群体走出阴霾,重获阳光。

联系人:梁师孔

地 址:宜章县计生委

宜章阳光家园qq群:306803618

宜章关爱失独老人阳光家园

6月7日

篇16:关爱失独家庭倡议书

一、活动目的

共同铸就关爱失独家庭爱的长城,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关爱失独家庭的行列中来,建立关爱失独家庭爱心慈善公益基金,启动关爱失独家庭公益项目。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xx年12月下旬

地点:凯宾斯基酒店(待定)

三、组织机构(拟定)

1、指导单位: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主办单位:成都市慈善总会、成都渠县商会、泸州老窖

3、协办单位:前程无忧、《首座》、《茶风雅颂》、大成网、中国经济网、西部开发报、企业假日报、四川商协会联盟等

四、参与人员和活动规模

1、参与人员:组织机构相关成员、爱人慈善人士及支持媒体(电视台)等

2、活动规模:150人左右

五、活动内容

(一)活动前期工作

1、取得拟定组织机构的支持,邀请相应的慈善人士参加。

2、收集准备成都市失独家庭相关的资料和图片,设计相应的宣传广告和海报。

3、做好前期宣传工作,随时在商会合作媒体及微博、微信上更新活动进展情况。

4、征集:泸州老窖等义卖物品。

5、对收集的物品进行登记、整理、估价和分配。

6、由商会、媒体等向社会发出邀请和倡议,带动社会其他慈善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一)活动现场工作:

1、高档义卖品的拍卖。

2、“生命中的这坛酒”品鉴会及义卖活动。

3、启动“关爱失独家庭公益项目”。

……

(二)活动后期工作

所得款处理:商会工作人员进行清点,进行分类然后捐献给失独家庭。

篇17:关爱失独家庭倡议书

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岁开外,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摆在他们面前的,是最严酷的精神寂寞和晚年养老问题,如今他们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被称为“失独”家庭。

根据样本统计,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每10万人中至少为40人。由此估算,我国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个。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一份调研报告,我省仅威海市就有“失独”家庭人数超过2600人。

为此本人建议,让有爱心的你我联起手来一同关爱我们身边的“失独”家庭。让你我联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成立一个关爱“失独”家庭义工站。

在此,先行谢谢各位有爱心的人士。

联系方式:

邮箱:#url#

qq:2256408242

篇18:失独家庭慰问信息

为进一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9月20日下午,乐平镇卫计局、乐平镇计生协会走访慰问了黄塘村委会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黄塘村委会卢耀强家庭属于计生失独家庭,乐平镇计生协会了解到卢耀强今年8月底交通事故造成左腿行动不便。

20日下午,乐平镇计生协会秘书长和志愿者来到卢耀强家,为他们送上了慰问金及慰问品,并详细询问了卢耀强的病情、生活以及目前急需帮助解决的困难,鼓励他要坚强生活,树立乐观自信的生活观念。

一声问候,两句细语,谈话时洋溢了无处不在的浓浓情意。

卢耀强家庭对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照顾非常感动,对乐平镇计生协会的慰问表示感激。

乐平镇计生协会秘书长钟镜棠鼓励卢耀强和妻子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力所能及地搞好生产、生活,党和政府也会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怀和帮助。

篇19:失独家庭慰问信息

五月初五是端午,走访慰问有政府。

5月31日,在佳节即将来临之际,莲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晓鸿与计生办主任万艳丽一行来到莲水巷社区对辖区失独家庭进行慰问走访,送上节日的祝福和爱心慰问品,并详细询问了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

嘱咐他们有困难及时反映,鼓励他们振作精神,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树立健康乐观的生活信念。

张水芳夫妇深表感谢,激动地说道:国家政策好,感谢政府、感谢党、感谢各位领导的关怀!莲水巷社区将会继续关爱失独家庭,为失独家庭在生活帮助、情感关怀、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全程服务,让他们真正享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失独家庭维权工作总结报告

和谐家庭创建活动调研报告

关爱失独老人倡议书作文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失独家庭的策略研究论文

暑假大学社会实习总结

帮扶计划

帮扶措施

老人眼睛流泪解决方法

《失独者》读书笔记

有关失独者的观后感的范文

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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