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制度(整理16篇)由网友“肉球猫”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劳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篇1:劳务管理制度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篇2:建筑劳务管理制度
前言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履约是一切的根本,履约的关键就是劳务,劳务队伍的优劣决定着企业能否按期履约。随着优质劳务的短缺,劳务工人素质和稳定性不断下降,闹事、讨薪等事件常有发生,劳务班组工人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加剧,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和社会信誉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影响。因此,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对劳务班组的控制能力,协助劳务分包单位管好班组、激发班组的劳动热情,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近一段时间要面临重要的课题。
一、完善劳务管理体系
完善劳务分包单位对班组的管理体系,制定劳务班组管理规定,推行劳务管理门禁系统,加强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将劳务队伍的质量、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体系,规范劳务班组管理的标准,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1.明确劳务分包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完善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责。
2.通过“门禁系统”的应用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对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发放进行统一管控。
3.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劳务管理员,明确劳务管理员的职责,将劳务管理链条向劳务班组延伸。
4.将劳务的质量、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二、明确责任,规避劳务源头风险
施工企业在引进、使用、管理劳务队伍方面,应明确各级责任,齐抓共管,严防死守,尽量将劳务及班组风险提前化解。
1.引进“考察关”。严格执行劳务引荐人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的队伍,组织考察,形成报告,经企业批示后,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对引荐优秀劳务的人员实行奖励。
2.严把招标资格“审核关”。企业应根据工程体量、结构难点、劳务队伍在建工程体量等情况,严控队伍参与招标资格审核,防止队伍资质过期,防止黑名单队伍再次流入,防止劳务队伍施工任务过于饱和等现象发生。
3.把好招标“组织机构”关,审查劳务分包队伍项目班子组建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五大员”、“三大工种”负责人有无岗位资质证书,核查其近期施工项目业绩是否名符其实。
4.做到劳务分包进场“四不准”,分包不签合同不准进场,分包管理人员不全不准进场,分包班组工人名单不上报不准进场,分包工人不教育不准进场,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都不能够进场施工。
三、细化措施,延伸劳务管理链条
为了增强对劳务队伍的控制能力,在日常劳务队伍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将劳务班组纳入到项目日常管理范围内。
(一)企业层面
1.建立《劳务班组数据库》,队伍进场前上报班组使用信息,企业备案,建立台账,对管理过程中出现过讨薪、闹事等现象的班组进行注明,防止再次混入其他劳务队伍中,降低管理风险。
2.严把班组入门关,在劳务投标阶段上报管理组织结构和班组名单,企业对照班组数据库,对发生过恶意讨薪的班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培育一定数量的自有劳务,通过自有劳务公司吸收和了解社会上的优秀班组,在劳务班组出现问题时,及时给予提供更换,有效解决了抢工阶段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二)项目层面
1.工期管理到班组
(1)每天组织召开施工进度跟进会,项目生产经理、责任工程师、分包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参加,施工进度跟进会主要确认当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不进行劳务分包内部生产协调工作,生产协调工作由劳务分包自行组织,项目部派人参与劳务每日班组例会,监督劳务施工计划安排落实情况。
(2)项目部根据业主节点工期计划要求,结合班组实际作业工效情况编写日施工进度计划。劳务分包单位和班组长在日进度计划上签字确认,并根据此计划配备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组织施工,确保计划完成。
(3)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规定好钢筋绑扎、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筑等工作的标准施工时限,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工序的班组进行经济处罚,如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损失工期抢回,上道工序的罚款将作为奖励发给下道工序班组。
(4)参与劳务队班组的管理,教给劳务单位管理班组的方法,以第三方的标准考核班组的日常工作表现,对不合格的班组及时进行清除。
2.安全检查到班组
将分包专职安全人员纳入到项目集中管理,通过集中管理,统一布置落实工作,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深入分析工程安全生产现状,总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各分包班组长参与,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班组作业问题当场讲评,限定整改,并由相应区域的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成效,彻底杜绝现场安全死角。每逢重大节假日之前,项目部分批次组织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安全员统计人数与进退场花名册比对,保证现场每个工人都接受了安全教育,确保节假日安全生产。
3.质量管控到班组
(1)加强作业班组的质量管控。施工过程以班组自检互检与项目质量部门抽检的相结合的方式,对每道工序的每一施工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质量检测,每道工序、每一施工段完成后,由项目质量工程师为首的项目检查组,按照规范标准严格进行质量检查。
(2)坚持“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制。“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者试验不合格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会签不施工。“三不交接”既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3)坚持实测实量质量管理。项目成立实测实量小组,以实测实量数据作为质量管理的准则,作为质量奖罚的依据,实测实量管理制度由劳务管理人员及班组签字认可,每周组织劳务班组的竞赛,以实测实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作为评比依据,对于第一名的劳务班组进行奖励。
4.竞赛评比到班组
传统的劳动竞赛往往以分包劳务单位为主体,其弊端在于劳务是一个大的集体,集体的庞大决定了竞赛的实际效果,项目要打破以劳务为单位的竞赛模式,组织班组劳动竞赛,提高劳动竞赛的质量与成效。
(1)创新评比单元。以班组为切入点竞赛,评比单元为同一施工段内共同施工的不同班组,在竞赛前对所有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向其说明该如何施工以及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同时将施工做法样板摆放在作业面,保证施工过程无技术盲点。
(2)创新管理形式。以施工段为单位对项目责任工程师进行承包责任制,每人“承包”一个施工段,负责处理该施工段内的所有问题,做到施工全程旁站,管理延伸至作业工人,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严格验收评比过程。施工完成后,本段责任工程师向竞赛评比小组提出验收申请,评比小组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带领下进行评比验收,评比小组按照“竞赛评分表”中的各项要求与实际工程进行对比并打分。
(4)现场现金兑现,激发工人干劲。验收完成后,对于达到竞赛规则的班组及时奖励,且以现金形式发放奖励,一是彰显项目诚实守信履行诺言,二是在众多作业工人的注视下发放奖金,形成激励效应。
5.员工福利到班组
(1)项目指派专人负责农民工的信访接待工作,欢迎农民工随时随地来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只要有工人来维权,就有人第一时间接待,在工人维权接待室对工人维权事宜进行受理和调查,理清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同时走访调查相关责任人,约谈分包单位确认相关事实,协调解决纠纷主体双方矛盾,并帮助纠纷主体明确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每月要求分包单位按班组上报工人花名册和工资表及用工情况统计,为工人及班组维权提供法律凭证,对出现危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分包单位,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予以严重警告。对于屡次发生农民工维权的分包单位,情节严重者予以更换撤场。
6.劳务退场管理
劳务施工合同范围内工作完成,可以办理退场手续,由项目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施工内容分班组进的质量实测实量验收,对存在缺陷限期由相应班组整改完成,退场前分班组对钢筋、混凝土、料具节超情况进行盘点,分包企业和班组进行签字确认,加快劳务班组结算流程,同时规避结算风险。
四、总结
劳务分包的群体在发生变化,我们的'管理方法也要相应的进行转变,劳务精细化管理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为了企业的发展需要,我们需将劳务班组管理继续延伸,逐步推行劳务工人产业化、生活区管理物业化、工人工资账户银行联合监管、新技术工种的培养等等,不断拓展管理思路,继续创新劳务管理,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高速发展保驾护航,真正实现以“劳务成败”论英雄。
篇3:建筑劳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企业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工,有事必须请假;
2、外出办事人员,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否则将视其不同情形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企业员工一天以内病、事假可由各各部门审批。一天以上病、事假均应报公司领导审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请假,报公司领导审批;
4、各类缺勤情况处理规定:
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50元工资,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者扣除三天工资;
②每请事假一日扣除一日工资,病假期间发放本人基础工资的60%,病假一般每年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部分另行决议;
③每旷工一日扣除两日工资,直至扣完当月全部工资,凡旷工者均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④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单次旷工超过10天、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按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做除名处分;
⑤办公室负责每天考勤记载,严禁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自打考勤。 ⑥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⑦各项目部考勤制度见后面《项目部考勤制度》。
二、加班制度
1、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2、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4、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①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②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③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④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⑤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执行加班制度。
⑥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三、请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事先要填写请假条并通过领导批准后方可,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2、请假员工事先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私事请假扣发请假期间基本工资。
3、请假时间可与加班时间抵消。每月累计请假5天,扣发一周基本工资。
4、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视为旷工。
5、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四、文件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主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打印,总经理签发。
2、文件签发后,经校对无误后方能印制。
3、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属于保密文件,应由专人印制、报送。
4、外来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后呈公司主要领导传阅再转交相关部门传阅并签名确认,并分类登记。
5、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总经理批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6、文件归档工作依照档案法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7、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8、借阅、复印文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作好登记,并应于当天收回。
五、证照管理制度
1、公司的证照指定专人保管。
2、公司的所有证照领用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同意批准签字方可发放,如遇总经理不在公司,可用电话请示征得认可后方可发放,事后需及时请总经理补签签名。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对公司证照的发放及归还日期详细登记,领用时须领用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用途。
4、每年年末将所有证照收回公司,予以重新登记发放。
5、建立证照动态管理制度,及时通知进行年检及变更、换证等事宜,以免逾期造成损失。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归档范围:公司的各类收发文件、工作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公司所有财物资料视同密级档案,妥善保管。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①确需借阅档案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②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①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②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③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七、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①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③专有技术;
④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
⑤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⑥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⑦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 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 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7、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 能随便带人进入。
8、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八、印鉴管理制度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除迅速上报领导外,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备案机关登记,并声明作废。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许可后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公开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外出工作必须向公司汇报用途,并需交回其复印件,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领用人应对空白介绍信、证明等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6、各项目部因业务需要确需领用印章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认可后登记领用,并由领用人签字并作承诺。业务终止时,必须及时办理印章归还手续。领用印章必须于每年年底交还公司重新登记备案,如需继续使用则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凡超越公司授权、超越承包合同违反公司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等使用印章造成不当后果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后果,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九、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本着节约、费用低廉的原则管理。
2、采办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3、由公司办公室将申请汇总后(注明品种、规格、数量、预算)报请公司领导、财务主管审核。
4、采办人员依据批准后的汇总表领取资金采办,并不得随意占用资金。
5、采办回办公用品后,采办人员应及时与保管人员核对办公用品,核对无误双方签字后登记入库。并由采办人员及时办理会计核销手续。
6、领用办公用品,先登记,后领用。
7、保管人员负责将办公用品保存完好,发生毁损、丢失由其负责。
十、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成本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公司费用开支必须遵循“费用与收入比”、”计划总额控制”、“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
1、凭有效票据报销
①有效票据主要指内容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票面完整、清晰的正规发票、收据。 严禁伪造或对发票、收据虚报金额等作假行为。
2、填制报销单
①除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外,其他性质的费用统一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制时应先将票据按费用性质进行归类,如:交通费,业务招待费;不同类别的票据应分开填制“报销单”,并详细填写“报销内容”。比如填报业务招待费时要说明宴请的原由、宴请对象、人数、时间、地点;报销差旅费限为省会住宿120元/天,餐补30元/天;非省会城市住宿100元/天,餐饮30元/天。公共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近距离或时间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乘动车实报。乘车费除上述要求外,还需在每张票据背面注明始发、到达地点;在“用途说明”栏填写费用发生的时间,原因,地点等;“单据张数”栏填写所附单据,在“合计人民币”栏正确填大写,从1至10的数字大写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②报销单制完后,将发票、收据整齐有序的粘贴于报销单后。
2、报销流程
①报销人在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上签名,把原始凭证附到“费用报销单”后,先交于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并在“报销部门主管”栏签名,之后交于财务部会计,由其对票据的有效性、费用的合理性作出判断,无误后再将单据统一转递给总经理审批,后交于出纳,出纳通知报销人领款或办理清帐手续。 流程如下所示:
①费用报销必须及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清算,跨月无特殊事由不予以报销。
②费用报销的范围仅限于公司规定几大类,属于个人生活性质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篇4:建筑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
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 纪律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 严禁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二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下午 。
第三条 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节 工资福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节 安全质量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
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 卫生守则
第一条 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 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 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0-元的罚款:
(1)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2)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3)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4)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6)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2、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湖南金鼎建筑综合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自觉签到,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必须签到注明。
第二条 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得体。
第三条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五条 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第六条 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 请 谢谢\ 对不起再见.
第七条 节约资源。
第八条 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制度。
第九条 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取暖设备、关窗、断电、锁门。
第十条 妥善保管各种资料。
篇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三条 单位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 (用工单位);员工是指 (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 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六条 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条 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八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
冬季:
第九条 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 、星期日 ;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一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第四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四条 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须由 登记,不得委托他人登记或代替他人登记;每日考勤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早退 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七)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必须按单位规定佩戴工作证或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十二)司机应
;
(十三)保洁工应
;
(十四)厨工应
。
第十六条 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相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六)下班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子单位和分单位。
第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篇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反规定的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根据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条件要求,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筛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并确认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第六条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筛选,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由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三)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建立派遣员工名册,并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做好用工备案。
第八条 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时,用工单位应核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第九条 派遣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继续使用的,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条 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已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及其变更内容,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十四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派遣员工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内向公司书面提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告知书》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等相关职业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或经用工单位认可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的民事、刑事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上岗前,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告知书、劳动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关工作岗位性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告知及详细解释。
第二十三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岗位相关的或针对性的从业业务知识、安全技能等培训由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应积极参与学习,配合用工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执行,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考核标准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用工单位可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相关责任。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派遣员工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派遣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派遣员工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的,请严格遵守。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派遣员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由用工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不再通过公司转付。派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的工资(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由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公司三方协商一致后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派遣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的工资总额,派遣员工应服从用工单位管理、接受用工单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终奖金、补贴,由用工单位依法确定。社会保险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
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税后,确定实发金额,及时足额发给派遣员工本人。用工单位也可与公司签订工资发放的《补充协议》,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但用工单位每月应将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表交给公司留存备查。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查询,公司必须给予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工资通过银行发放,派遣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公司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号,并保证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按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的日期且用工单位必须确保在约定发放日前5天把工资转账到公司账户。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入职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参保材料,如因提供参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因原单位未办好减员手续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致使派遣员工无法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按照经办机构规定执行,派遣员工涉及转移、接续的,应积极主动与公司协调办理,逾期不办理或延期办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六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篇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篇9:劳务资料管理制度
一、矿图是根据地面地质测量资料及生产环节内容绘制而成的,它是管理全矿工作,合理利用资源,指挥露天采场生产,保证采场安全的重要资料。因此,必须严格技术管理和统一测量填图。
二、按照有关规定,矿井必须具备必要的图纸;
三、矿图的绘制:
必须由具有测量资质的技术人员组织测绘;测绘的标准采用三度带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的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要求;测绘的成果,要及时填绘在有关图纸上,填绘要准确、清晰。
四、图纸的保管:
(一)、矿图必须设专人、专柜、统一编号、分类登记,专职管理。
(二)、借阅矿图要登记签字,不许私自将矿图带出矿区。
五、资料保管:
(一)、必须设专人、专柜,分类管理矿井所有资料。
(二)、矿井资料要保存完整,不得私自涂改。
六、井田技术边界和保安矿柱及其它边界,要在矿图上注明。
七、随时接受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图纸资料的审查,并将所查出的问题,及时更正修改。
篇10:劳务资料管理制度
1、培训教材、教学资料和教学器材是重要的培训教学资源,必须实行规范管理。
2、培训教材、教学资料和教学器材由职工培训中心设专人负责管理,要建立登记台帐。
3、任课教师所需要的培训教材,教学资料由职工培训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行发放,由教师保存。
4、培训教材、教学资料一般不准借阅,若确实是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借阅的,必须经分管经理签字批准,职工培训中心登记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5、培训教材、教学资料和教学器材需要更新和购置时,由分管经理、职工培训中心、授课教师共同研究更新目录,报请总经理批准,职工培训中心负责更新和购置。
6、职工培训中心要负责培训教材、教学资料和教学器材的安全保存工作。
篇11:劳务资料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利用公司的图书资料,加强图书资料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图书资料的管理:
1、公司所有图书资料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
2、公司图书及报刊杂志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管理;公司各部门所购图书、订阅刊物应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编号、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
3、管理员负责建立《图书资料登记簿》(含电子版),及时补充更新,并且每年定期(7月、12月下旬)清点公司所有的图书资料。
二、图书资料的采购:
1、各类新购图书必须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图书入库手续,出库手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并保管,各部门需用时直接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借阅手续。异地项目由综合管理部业务归口部门管理;
2、管理员应对图书进行统一登记,将书名、出版社名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资料登记簿内,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3、各部门、个人如因工作需要购买图书资料的,应事先查询公司图书资料登记簿,避免重复购买。确有必要的,必须先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批准。事先未经批准购买的图书资料一律不予报销。
4、图书购回后,购书人应到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图书入库手续,办理图书报销手续时,必须提供图书发票单、入库单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借书人仅限于本公司员工。
三、图书资料的使用:
1、借阅对象: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2、员工欲借书可先查阅《公司图书资料登记簿》,再填写借阅单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时,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字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3、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放回书内。借书时间限于办公时间内上午11点30分至12点,下午5点至5点30分。
4、杂志借阅3天之内(包括3天)归还;图书借阅7天之内(包括7天)归还。到期应立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二次为限。
5、杂志每次限借一册;图书每次限借两册。
6、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原则上不外借,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阅览者限于当日归还。
7、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司业务急需时,应马上归还,借书人不得拒绝。
8、员工应爱惜图书资料,不得在所借图书上圈点、折角。如有破损或遗失,一律按原图书版本购价的两倍赔偿。
9、员工借书期限届满或遇清点期,经通知仍不还书者,停止其借书权三个月,并按一天10元进行处罚。
10、人员调出或离职时必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否则按规定扣薪。
3、借阅时间:杂志借阅3天之内(包括3天)归还;图书借阅7天之内(包括7天)归还。
本规定所指的图书资料包括图书、期刊杂志、公司购买设备、软件、系统的说明书、培训资料、操作手册,管理文本等。
四、支持性表格:
《图书资料登记薄》wh—zh—t—001
《图书资料借用登记表》wh—zh—t—002
篇12:劳务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集团图书资料管理,做好对图书资料的预算、购买、保管和借阅,以节约开支、方便员工对图书资料的查阅和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图书资料的购进、保管、整理、借阅与归还等图书管理工作。所称图书资料是指集团为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书、报刊、杂志及相关学术著作等。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行政副总:负责图书资料采购计划及预算的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图书资料的采购和日常保管、借阅等管理。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图书资料采购预算的审核及采购费用报销。
4、集团各中心:负责制定部门业务相关的图书资料需求计划,并充分利用集团图书资料资源。
第二章图书资料的购置
第4条订购原则与要求。
1、申请订购的图书资料,必须与申请人的职务或岗位工作性质有关。
2、可订购的图书资料包括报刊、杂志、工具书、学术著作、教材等。
3、订购以高管和部门为单位,严格履行订购审批程序。
第5条订购程序。每年10月到12月,由行政管理中心于向高管和各部门征集图书资料订阅需求,各位高管和部门负责人填写《图书资料订阅需求表》提交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汇总后形成《图书资料订阅需求总表》,报行政副总审批。
第6条购置方法。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按审批后的订阅需求,制定购置计划,组织采购主管、档案管理员调查市场价格,确定订购途径。对于期刊类资料,应及时购买;对于图书、工具书等资料,尽量集中商家采购,以节省成本。
第三章图书资料的保管
第7条图书资料购进后,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发票、清单,核对所购图书资料的数量,价格等;如有不符情况,应立即与有关部门和采购负责人联系,确保图书资料数量、价格与购求单据一致。
第8条档案管理员对图书资料的质量进行检查,若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换。
第9条验收完毕,档案管理员要在图书资料的封面、目录和首页上加盖集团公章,并在侧边加盖骑缝章,以示图书资料的所有权。
第10条新购图书应按书籍类别和购置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录入集团档案管理系统。
第11条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每年年底将期刊按年度装订成册,归档备用,报纸每月处理一次。
第12条档案管理员在进行剔旧工作时,应征集领导、职工的多方面意见,不可单从图书室书架、书库不足的情况出发,盲目剔旧,避免把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书清理出去。
第13条图书资料剔旧的依据:
1、内容陈旧,不再具有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
2、与集团业务毫不相干的或是复本数量已超过流通需要的图书资料。
3、本身已破烂不堪,无法修复,从而失去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
第14条清点和剔除应达到的要点:
1、图书资料台账与实际藏书量一致,清除藏书数量的虚假性。
2、提高目录的可行性,清除书卡不符的现象。
3、及时将旧书剔除,并将新的、有价值的图书补充进来。
4、平时应注意定期清点,以保证上架图书的质量。
第15条对职工或外部机构捐赠的图书,档案管理员应开具收纳凭证。
第16条图书资料的编目和分类。
1、所有图书资料必须进行分类编目,并建立图书台账,书写要清晰。
2、档案管理员定期更新图书资料总目录,制成报表,放到公司oa系统的“信息共享|知识共享”栏目,供全员参考。
第四章图书资料的分发、借阅与归还
第17条报刊、杂志的收取、分发。
1、前台负责每日收取报刊、杂志及相关资料,并做分类整理。
2、集团高管报刊、杂志、信笺等由前台当天分发;各部门订购的报刊、杂志由前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前来领取。
3、公司在接待大厅上设置阅览架,放置公共报刊(含**报)及杂志,视实际情况,新闻报纸每日更新,月刊刊每月更新一次等,由前台负责管理。
4、公司来访人员,可以随意浏览阅览架上的报刊、杂志,阅毕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由前台负责监管。
第18条图书的借阅。
1、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员负责图书的借出、归还、入库管理等工作。
2、借阅者应先通过oa信息共享平台,查阅图书目录,并向档案管理员咨询该书状态,若为入库状态则直接向档案管理员借阅,借阅时应作登记。
3、每位员工最多可同时借阅两本图书,借书期限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需及时与管理员联系,续办借阅手续。
4、专业性强的工具书可以长期借用,借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19条图书的归还。
1、员工应在借期内归还图书,归还时由档案管理员确认图书清洁度及有无缺损,确认完好后,做图书归还登记。如果办续借手续逾期不还的,不慎遗失的,应视所借阅图书的新旧程度及价格作出赔偿,从当月工资里扣除。
2、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可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应及时归还,归还时由档案管理员确认。
3、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归还时由档案管理员确认。
第五章罚则
第20条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撕页,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
1、丢失或损坏的书籍可在外界另行购买的,员工自行购买后归还公司;
2、丢失或损坏的书籍若为珍藏版或绝版图书,员工无法购买到的,按照原价三倍赔偿。
3、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失,可报领导审批,视情况予以减免赔偿金额。
第21条行政管理中心因保管不力,造成图书资料损坏或丢失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参照上条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22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3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4条附件:
篇13: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劳务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保证用人单位的流畅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9、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11、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12、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13、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4、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15、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16、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17、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18、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19、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0、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21、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2、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23、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篇14: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文物库房为馆内的安全重地,全馆人员须加大文物安全意识。库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库房钥匙分别交由两名保管人员,并妥善保管,库房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三、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有两人以上;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入内,经许可者,须由库房工作人员陪同。
四、进出库房人员一律不许带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创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非本馆人员入库须在保卫科认真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表》,并由馆指导或保管部负责人签字。
六、库房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周到。
七、库房工作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出库手续,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创立《库房工作日记》,由专人记录进出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情况,同时妥善保管好帐册档案,严守库房机密。
九、创立按时的安全检查制度,由保卫科迎宾保管部对库房安全按时检查,如防火、防盗等,如发现情况,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馆指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十、保护库房的整齐清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做柜门上锁,门窗关严,拉闸断电。
篇15: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1、派遣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意识,不违章作业,并有责任监督和制止违章作业。
2、派遣员工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3、爱护和正确使用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对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不安全作业及劳动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批评、检举。
5、我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伤害的,我公司依法申请工作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6、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配发各类劳保防护用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7、派遣员工要配合用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无损,防护用具齐备,确保单位水、火、电、气的安全。
8、建立各种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档案。监督检查我公司和用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将安全生产作为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16: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务工队伍是城市基础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必须充分注意到他们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应重点加强劳务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的`工作。
2、劳务工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要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劳务工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帮助其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活动。
4、新建劳务工或转岗劳务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不得随意安排劳务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劳务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动防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处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
6、认真审查劳务工中的电工、焊工、架设工、起重工等人员上岗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
7、劳务工使用的手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电箱、氧气瓶、乙炔瓶、草包、剩余少量柴、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堆放整齐,由专人负责。
8、劳务工宿舍要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毒、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熨斗或带有明火的取热电器等。
9、劳务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并有健康证,食堂要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要有灭蝇措施。食堂的生熟菜查、砧板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要严格分开,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 劳务派遣合同
★ 劳务派遣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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