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接待管理规定(集锦12篇)由网友“幸福还在”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公路局接待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公路局接待管理规定
公路局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路局的县内外来宾及公路局领导接待工作除由公路局局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以外,其余由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第二条 外事接待工作必须按照公路局的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安排办理。
第三条 外事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
第四条 县内外宾客来访,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宾客或领导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抵离的时间,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接送准备。
第五条 县内外宾客来访时,接待者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规格及兴趣、意愿等选择安排参观项目,确定活动内容,拟定接待方案,报请主管局长批准。
第六条 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接待方案,认真做好政务接洽和业务洽谈。洽谈中遇有非权限内的事情,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来不及逐级请示时可直接请示主管局长。
第七条 安排来宾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4名,安排娱乐活动时我方陪同人员亦应控制,坚决杜绝高消费、大吃大喝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 对外单位人员来访,进行正常接待,如对方级别较高或对公路局的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接待方案报主管局长审批。
第九条 在接待来宾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篇2:陕西省公路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陕西省公路局公务接待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接待原则。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 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和承担相关费用。个人来访一律不予接待。省内来访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五条 接待分工。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严格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有关部门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具体负责接待。
第六条 接待程序。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单位公函、会议通知等提出接待意见,由局领导审批。承办部门按照批示和有关要求执行,接待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特殊紧急接待须在接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 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八条 接待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实施预算管理,由资金管理处负责预算安排并按总额控制,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接待费不予报销。
第九条 接待标准。如需安排住宿,原则上在政府定点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按差旅费规定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接待陪同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确需安排用餐,原则上在机关内部食堂用餐。用餐遵循节俭原则,以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确需安排车辆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合理使用车型,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 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组织和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安排在旅游景点接待。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接待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
第十二条 接待费用报销。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批办单和接待清单。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资金管理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接待监管。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和规定,并会同资金管理处定期公开接待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审计处应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接待费用报销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接待规章制度制定、审批管理、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陕西省公路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陕公办〔〕4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公路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市公路局安全管理规定
龙路安保[]10号
一、市公路局关于加强施工管理的规定
各公路分局:
我市境内国道319线及205线沿线的公路分局正在对水泥砼路面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紧张的修复施工。从检查中发现施工管理尚存在某些薄弱环节,加上社会车辆超限运输及个别车辆车况不良、违章行驶,司机途经陡坡、长坡、急弯路段措施不力,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为确保施工安全,现就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路段头尾两端要设置两块80×180CM的施工告示牌以警告过往车辆,限速安全通过。对车辆前进方向右侧的第一个施工点必须设置不少于两级提示的反光式国标施工警示标志,其中前面一块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0米,遇到视线不良的陡坡和急弯路段前方还应再加设一块警示标志以策安全。中段施工开挖路槽的前后必须在不少于10米距离设置两块施工警示标志,并用红色警示线将作业区域进行圈围示警。
二、施工标志的.设置要达到规范、齐全、醒目,并一律采用反光式国标图案和尺寸。导向标志采用反光式黄底黑箭头导向。现有施工路段设置的施工标志有错误或不规范的应按要求立即整改纠正。
三、各施工单位要重新调整施工工序,做好前后台的协调配合,要求做到快挖快补,禁止让已开挖好的路槽长时间暴露在路面上危及交通安全。市局再次规定从开挖到修补工序不应超过3天必须修复完毕。对修补完的路段要立即将试块送监理科检测,对达到强度的要及时开放通车,以保障道路畅通。
四、各单位路政部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巡查和监控,必要时要指派路政人员维持和疏导交通。工程技术人员应在现场跟班指导,发现问题急事即报,并采取果断和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以上通知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市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千分制考核评比中。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篇4:市公路局安全管理规定
抄送:局领导、工程科、监理科、安保科、办公室。
市公路局办公室4月19日印发
龙路安保[]4号
二、市公路局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规定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市公路局于1月10日上午召开了专题安全工作会议,会上赖XX局长就如何做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结合市府办《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机动车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工作重申如下规定:
一、切实加强车机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应根据当前面临的春运工作,立即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干部职工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养护车辆和公务小车要落实专人保管,落实责任制,督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超载和疲劳行驶。要经常检查和保养好车机,随时保持车辆良好状况,不准车机安全部件有问题带病上路。机动车辆应严格按调度路线行驶,不准生产车辆非生产使用。班站养护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跨班站行驶,凡私事使用车辆应事先请示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或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有关责任。凡外出车辆返回应停放在本单位车库过夜,做到车辆上锁归库,并开启防盗报警器。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单位车辆。根据市府办规定,凡干部职工违章用车、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为保障车辆修理质量,各单位要统一指定修理技术好和责任心强的修理厂家,做到定点维修、保质保量。
二、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多级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进行布控;路上小修作业、边缘砌石、水泥路面灌缝、路面划线、刷新护栏、标志等作业,应在作业区域两端摆放锥形警示标志;养护车辆必须同一方向停放在小修作业人员的前方,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错开前后距离不得并行推进;路上作业人员(含保洁、砌体、施工作业的临时工及施工员、路政人员、征费稽查人员在内)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或反光背心,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道路巡查和桥涵观测。养护班站应对路上巡查发现的坑槽、路障等病害及时进行处治,并做好原始记录和签字备查。要建立日常的桥涵(特别是大桥)巡查观测制度,及时发现桥涵病害及时处治,并填写桥涵巡查原始记录。对危及交通安全的桥涵要边处理边上报上级机关,并立即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做好防范措施。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现金票证、贵重物品、保密资料等重点要害部位及事故易发部件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四防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保密措施;要规范班站用电安全,照明线路不准无固定悬空下垂,电源闸刀开关不准无装置防护盖,电源线头不准裸露未作绝缘处理,不准用铜丝替代保险丝,班站要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并贴上换药时间标记。
五、路政部门要坚持不懈做好“治超”工作。按规范查处超限车辆,做到责任到人,认真执法不漏检,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不盲目追车、堵车。同时应加强日常的路政巡查做好路面安全监控,及时查处路面违章案件和危及桥涵安全的“三超”车辆,保障公路路产路权,巩固公路“改善工程”和“安保工程”所取得的成果。
六、规范安全月报统计报送制度。各单位应在每月25日(以邮戳为准)报送本单位当月安保工作情况报表,若在25日后发生安全事故采取急事即报。凡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交通责任事故、职业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群体突发性事件,应立即采取快报方式(不得超过24小时)向市局领导及安保科报告。并按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同时上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以上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二月一日
篇5:市公路局安全管理规定
抄送:局领导、工程科、机材科、安保科、办公室、路政分局。
市公路局办公室2月2日印发
篇6:党政机关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接待管理条例
一、各种接待一律实行接待申报审批制度,具体事项由党政办负责承办。
二、实行接待申报、审批制度的范围:场机关各股室。
三、机关各股室申报审批时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党政办要认真核对人数和就餐标准,杜绝虚报人数及超标准接待。
四、接待申报审批程序为:需要接待的由股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到党政办通报事由,开具接待申报审批单,经场党管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接待,接待标准在100元以下的,党委工作部门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管委工作部门由管委场长审核签字。特殊情况,审核签字领导未签字审批的,也要及时电话请示,2日内补齐手续。
五、公务接待原则上为拌面或大盘,确需其它形式接待的也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具体为:县直部门及乡镇场领导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10元,县级领导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5——20元,州级领导的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20——25元,自治区级领导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25——30元。日常接待原则上不上烟酒,特殊情况上烟酒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开具购物审批手续,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
六、接待时原则上陪同人员1-3人,属部门接待的由主管领导陪同。须由主要领导陪同的,由主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
七、接待时应尽量缩短就餐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民族礼节的也要删繁就简。在个人家中接待的,认真核算接待费用,不得超过第五条规定标准。凡是需超标准接待的,必须经场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由经办人自付。
八、就餐费报支时必须附有接待申报审批单,主要领导审批意见,凡是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帐,否则将按支出金额的1-3倍对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并由其承担全部支出费用。
九、接待费用必须在每月底核算1次,并将接待申报审批单、原始记录于次月5日前予以公开通报,可支付的及时支付,无钱支付的登记备案。
十、场纪检委、财务股将不定期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年终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7: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减少员工不必要的困扰,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本法适用于湖北萌牛面馆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二、公务招待
1、公务接待应遵循”对口管理、提前安排、倡导节约、有礼有节”的原则;
2、公务接待费必须于接待前先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费用报销时请后附已审批通过的业务接待申请表(因特殊事项无法事先提出申请的,可电话请示批准后在招待后二个工作日内补该流程);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3、公务接待费用标准
董事会
部门
二级
1、合作方主要负责人;
2、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来司资
质认证等检查人员;
1、来司技术协助人员;
公司轿车/商务车/不超过3名陪
住宿标准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公司不负担费
简餐消费 50 元/人 宴请消费 100-120元 /人
简餐消费 30 元/人 宴请消费 50-70 元/人
400元/桌同人员用 不超过2名陪同人员
1、协助对方预定住宿
三公司轿车/ 出租车
2、来司业务考察人员;
4 特别说明
接待的标准中三级接待不提供烟酒,如有必要应提前预算费用申请;
第一、二级接待如有需要礼品的,应一级礼品金额控制在500元以内、二级礼品金额控制在200元以内;
接待费用报付申请事项与后附发票的时间、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部分将不予报销。
接待中涉及重要会议及机要事务等应注意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五、其他规定:
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报董事会审批后颁布实施,有关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2、本规定自5月1日起实施。
接待申请表
申请部门: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联系人 陪同人员
接送安排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男 人、女 人,共 人
联系方式
来访事由
来访天数 来访时间
接待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住宿安排
□否 □是,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标准: 公司宿舍
酒店(名称: ) 一级 二级 三级 其他:
申请借支费用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财务部负责人
餐饮标准
部门负责人
CEO 董事会
董事会
部门
篇8: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定点接待的原则;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逐步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国,考察团。
2、州级以上五大机关派出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3、由县委、政府承办和协办的在我县召开的州级以上会议和县级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4、到县五大机关汇报工作的基层领导干部。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范围
各单位实行对口接待,负责对口的上下级单位、人员来往的接待。
(三)乡镇公务接待范围参照此规定自行确定。
五、接待方式
1、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州级以上有关单位或领导,以及到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的本州内其它县市单位或领导,实行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2、州外到我县学习、交流、考察,除县级以上五大机关外的各级各类团体,一般只接待到达或离开时的一餐,住宿和其它费用由其自理。
3、县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就餐。
4、到我县投资或直接参与我县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六、纪律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县内各乡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铺张浪费。
3、各乡镇公务接待必须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乡镇所属单位有食堂的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无食堂的到乡镇机关食堂接待。
4、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有食堂的,以食堂接待为主,无食堂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管理。
5、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要文明接待,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7、公务接待实行现金支付,一律不得赊帐。
篇9: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各部门积极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第四条 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简化礼仪、杜绝浪费、倡导“光盘”的原则,区分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一般接待安排在学院,提倡工作餐,禁止外出安排非公务宴请,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第五条 学院主要接待对象包括:
(一)上级机关来我院指导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人员;
(二)省内外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员;
(三)本系统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校企合作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五)经院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接待标准
第六条 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学院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安排。
第七条 住宿标准。省部级安排住套间,司厅级安排住单间,县处级以下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等用品。
第八条 用餐标准:
(一)校内自助餐:早餐按10-15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20-30元/人安排;
校内桌餐:早餐按15-20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每人每餐30-50元/人安排。
(二)校外用餐。凡遇学院重大活动需在外就餐或节假日期间无条件在学院就餐的,可安排在校外用餐。每桌按10人核定,不得超过800元。一般工作人员按30元/人核算。
第九条 陪餐制度。接待中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人数。重大活动院领导可集体参加接待,一般接待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陪餐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由各部门承担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院领导陪同,个别确需要陪餐的,应事先提请办公室协调安排。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
第十条 公务接待要本着“限酒、不供烟”的原则,遇重要客人安排酒水需提前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一般只安排本地酒水及部分饮料。超标准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学院拒收超标准安排费用的签批报销。
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6人以下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车为主。
第十二条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借公务活动名义游山玩水,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须依据接待公函办理,坚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公务接待事前相关部门应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办公室应按照接待标准签注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接待部门根据公务接待审批表和领导批示,确定公务接待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凡事前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及报销。
第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中的汇报、交流、座谈、考察等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食宿、会议室布置、车辆使用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 学院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公开,自觉接收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应按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嫁接待费用。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反腐相关规定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强监督,切实杜绝公务接待工作中铺张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经费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公务卡结算),不采用现金结账。接待经费支出由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审批表》到学院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接待费的管理,对超范围、超标准、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及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篇10:公司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对外接待工作规范化,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驻外机构的各种接待工作。
第三条 相关定义
1、业务洽谈:根据客人的级别和人数确定洽谈地点并确定陪同人员。
2、业务招待:安排客人的餐饮、住宿、娱乐等。
3、招待预算:根据公司的营业状况由财务部门制定各单位年度招待费用预算。
4、招待监督:以年度预算为基准,财务部对各部门、驻外机构发生的招待费用进行合理的监督与控制。
第四条 职责
1、办公室负责接待管理制度的制定,并根据公司领导指示负责公司(成都总部)茶叶、水果、饮料、礼品等接待物品的准备,安排客人就餐、住宿及随行车辆等。子公司和驻外机构按标准自行准备接待物品和安排客人的食、宿、行等事项。
2、被访部门、子公司及驻外机构负责陪同客人洽谈、招待等工作。
3、财务部负责接待费用的预算、统计和监督控制工作。
4、总经办负责接待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 接待事务分类
1、贵宾接待:指公司领导的重要客人、公司的重要客户、地方政府部门等的接待。
2、业务接待:指业务往来接待,包括各级、上级部门的检查、调研、指导、联系工作以及重大活动接待等。
3、普通接待:指正常来访、会议、培训等一般公务性工作接待。
第六条 接待方法
1、贵宾接待,由公司领导参与接待。
2、业务接待,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接待,由公司领导指派专人接待,或对口接待。
3、普通接待,由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实行业务对口接待。
第七条 迎客引入
1、前台人员接待了解来访人员目的,并根据了解情况通知被访部门及人员。
2、前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准有任何越格行为发生。
3、前台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客人透漏有关公司秘密信息或提供涉密资料,对于客人的受公司限制的有关要求应婉言解释谢绝。
第八条 接待流程
1、接待单位负责人提前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附件1),报总经理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贵宾招待由总经办或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2、根据车辆管理程序安排用车。
3、就餐结束后招待负责人需发票和《招待用餐申请单》到财务部报销,缺一不可。需要住宿客人由经办部门在《招待用餐申请单》上注明。
第九条 招待费用标准
1、贵宾接待:公司领导按照实际情况实报实消。
2、业务接待:一级城市按照80元每人(含酒水),二级城市按照60元每人(含酒水),三级城市按照40元每人(含酒水),三级以下按照20元每人(含酒水),人数含陪同人员。
3、普通接待:按照15元每人伙食标准执行。
第十条 招待费用控制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遵循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所有员工一律不准使用公款大吃大喝。
2、各单位将招待费用列入每月的资金计划中,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负责将各单位招待费用列入到相关单位的运营成本中。
4、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严禁超支(超出预算总额),所有超出部分由接待负责人承当。
5、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只限于招待来宾用餐、娱乐、购买礼物,不得挪作他用。
6、用餐完毕原则上不允许到营业性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确需要如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行。
7、业务招待人员必须凭《招待用餐申请单》和招待费用的正式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收据和白条一律拒绝报销。
第十条 招待费用的监督
1、业务招待费由财务室在年度预算中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计算出年度总额。然后,将其分解到单位使用,财务部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招待费定额管理制度。
2、年度招待费审批,100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内由董事长审批;各单位根据总规划要求制定本单位月规划,原则上当年的招待费盈余部纳入下一年度规划,可用作年度奖励,年度招待费用亏损按以下7条款处理。
3、财务部总监负责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如发生严重违反本规定行为有权向董事长直接报告。
4、每月财务部将本月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占预算总额的比例等情况,统计成表呈报总经理、董事长。
5、财务部负责对使用业务招待费情况定期审计和年终审计,审计报告呈总经理、报董事长。
6、财务部有权对使用业务招待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7、年终核算所超出的招待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按级别和责任共同承当超出部分,超出部会由董事长(40%)、总经理(30%)、财务部经理(20%)、各责任部门经理(10%)按各自的比例分摊,自本人工资中按分摊额10%的比例逐月扣除。
第十一条 附则
1、办公室对本规定拥有解释权。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附《业务招待费用申请单》。
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
2、招待费的报销必须附此表和实际招待费用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
2、招待费的报销必须附此表和实际招待费用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篇11:公司接待管理规定
一、总则
对外接待是公司行政工作和公关活动的重要部分,为使对外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具有统一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对外接待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接待范围主要是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以及各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接送、食宿、购票、会谈和陪同参观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 接待的对象分为内宾和外宾。
三、对外接待部门,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 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董事会办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四、对外接待原则,接待应遵循“平等、对口、节约、周到、保密”的原则,使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平等原则:对来宾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平等相待、落落大方、不卑不亢。一般情况下,级别与权限相等,同级别出面接待。
对口原则:各职能部门对口接待。综合性接待时各部门应予以协调,谁出面接待谁结帐。 节约原则:内部成本效益核算。招待来宾从简,不铺张浪费,不重复宴请,主方人数不多于宾客人数。
周到原则:接待程度应衔接周密,接待方式应完善,以礼相待,使客人感到热情、周到 保密原则:不定期向来宾介绍情况,注意保守公司、国家机密。重要会议要有记录。巧妙回避不宜回答的问题。
五、接待规格的确定:
高规格接待:(AA级)陪客要比来宾职务高一些或平级。适用于上级官员、客户领导、董事会要员、需要特殊接待的客人。
对等规格的接待(A级):适用于一般性接待活动。(如业务单位工作人员、老板亲戚朋友、下属公司领导)。低规格接待(B级):陪客比来宾职务低一些。适用于经常性业务往来
六、接待礼仪:
1.见面原则:主动、热情、礼貌。 2.接待:主动起迎,问明来意。 3.安排交谈地点:
(1)根据来客来意和身份,安排适当地点(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进行交谈。 (2)比较忙,一时难以抽身时,应向客人说明暂请他人代接或另商时间。
(3)切忌让客人久侯而无人问津。
(4) 客户提出和领导或他人交谈,应立即联络,并将客人引至约定地点等候会面,介绍后再行离开。
七、引见: 首先向领导介绍客人(单位、职务、姓名)。 引见顺序:
(1)按身份高低:年龄轻的人介绍给年龄身份高、年纪大的。 (2)按职务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介绍来客。
(3)职务相同:先介绍年纪大的。 领导与来宾见面交谈后,对客人原定日程有变化的,与客人共同协商安排。
八、行路:
(1)陪同客人行路,请客人行于自己右侧。
(2)乘坐车、上下楼梯、电梯,礼让在先,主动开关门。 (3)自己处于主陪地位,应并排在客人旁边,不要落在后边。
九、其他:
(1)穿着不得过于随便,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有风度。
(2)主动照顾来宾中的老人、妇女、儿童和残障人士。
(3)尊重不同国家和民族来宾的风俗习惯和礼节。
(4)因故未能准时赴约,尽早通知对方,并以适当的方式道歉。
十、接待内容和程序:
1.接待内宾:
(1)接受任务:要清楚基本情况:单位、人数、姓名、性别、职务和使命、抵离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车次或航班。
(2)布置接待:提出接待意见:接待部门、员工、规格、方式、安排、费用预算,并报上级批准。
(3)迎接安排:根据来宾身份、人数、性别,预订招待所或宾馆,安排好伙食标准、进餐方式、时间、地点,按抵达时间,派人派车迎接。
(4)看望、商议日程:来宾住下后,公司有关员工前往看望,表示欢迎和问候, 了解来访日程和目的,商定活动日程并通知有关部门。
(5)安排有关领导会见:按接待规格和礼仪,安排有关领导去住所看望,接待人员安排会见地点、时间、陪同人员。
(6)组织活动实施:按参观、考察目的,组织业务部门向客人介绍情况,参观现场;对上级检查,安排汇报、座谈会。
(7)送别:根据客人意见,预定车、船、机票,协助客人结算食宿帐目,话别送行,派人派车送至车站、码头或机场。
篇12:公司接待管理规定
为提高公司内部服务质量,体现相互协作精神,特对员工出差接待事宜规定如下:
一、接待的原则
1、必须符合规定的接待范围。
2、超出范围的接待事宜需经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3、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
二、接待的范围
1、各区域公司到(或途经)昆明出差,在昆明无住宿条件的员工。
2、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到各区域公司出差的员工。
3、员工及家属到昆明或各区域公司所在地度假。
4、上述所称员工,除人事关系在城建股份的之外,各下属分公司或区域公司自招的均应是已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四、接待的程序
1、内部接待事宜均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及协调。需办理的应至少提前3天,因公的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将接待事项告知行政办公室;因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2、行政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函件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将具体接待安排告知。需总经理审批的事项,附相关批复资料。
五、本规定经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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