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

时间:2022-05-07 12:19:4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合伙人制度((精选12篇))由网友“小青椒”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合伙人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合伙人制度

篇1:合伙人制度

第一款 原则

第一条

设计事务所是知识型的企业,设计事务所是以资本和知识支持、并以知识支持为主的企业。协调资本与知识的关系是搞好设计事务所关键所在,反之往往会导致知识型公司人员流动频繁和效益不高。

第二条

合伙制是协调资本和知识关系的一种基本手段。在合伙制企业中,资本持有者和知识持有者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公司的收益应该在扣除成本以后,由资本和知识共同参与剩余分割。

第三条

鉴于本办法试行期间的实际情况,公司采取出资者按资本的社会平均收益水平分配剩余,其他均归出知者的剩余分配办法。

第二款 利益处分

第四条

合伙人的收益是在扣除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投资成本和其他成以后的所得。

第五条

直接成本指:合伙人承担自身和团队人员的工资、奖励、福利和经营活动中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间接成本指:合伙人分担房租、设施使用和水电、电话、综合部门人员的部分费用。

第七条

投资成本指:合伙人向出资者支付的投资费用。

第八条

其他成本指:各种应交纳的税费。

第九条

合伙人对团队成员的工资、奖励和福利必须有一个合法、合理的分配方案,并确定最低收益保障线。如果当月收益不足以支付成员支出和成本费用,合伙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向公司提出借款,用以上述支付,借款必须还本付息。如果当月的收入超出了必要的支出,合伙人应当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所有权归合伙人,用于以丰补欠。任何人包括公司无权使用和支配。

第十条

属于合伙人管理团队成员的人事关系由合伙人负责,其人事关系性质同公司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其人事关系原则上同合伙人一起进退,相关约定在用工合约中另行明确。

第十一条

合伙人参与公司的剩余分割是企业内部分配方式的变革尝试,合伙人不承担公司法人在企业经营方面的损益责任。

第三款 公司与合伙人

第十二条

设计事务所是法人,是设计事务所民事行为的责任主体。合伙人的行为在设计事务所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框架下进行,并向公司和公司的代表负责。

第十三条

设计事务所确定的合伙制是一种机制改革的尝试,并不改变设计事务所的实质。设计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确定的合作关系受双方签订的正式契约的调整。

第十四条

合伙人在享受合伙权力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伙人的权力指:合伙人按契约规定享受的在人事、分配和经营业务等方面权力;

合伙人的责任指:合伙人既要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必须维护团队成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司报批业务发展方向和具体内容;经公司批准,然后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约并认真实施;按规定扣除成本、交纳费用后合理分配剩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员工接受培训和分享资源的权力;接受公司的协调,特别是在合伙人包括合伙入团队同其他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之间、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同支持部门之间发生冲突时。

第十五条

一旦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同公司利益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只接受双方契约的调整,不接受公司外部和其他形式的调整;而双方的契约在试行期间,可以以每三个月为一个时间单位,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协商和调整。

第四款 合伙人资格的取得和取消

第十六条

合伙人在向设计事务所提交合伙的书面报告,经设计事务所审查通过并经过三个月的实践后方能确认。设计事务所保留对合伙人资格经常性的考察。合伙人违反规则,设计事务所有权依据事实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处分直至取消合伙人的合伙资格;合伙人如主动提出取消合伙关系,应提前一个月向设计事务所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包括妥善处理好属于合伙人管理团队的成员关系然后离开。

第十七条

设计事务所鼓励合伙人在条件成熟以后离开公司自己创业或到新的公司担任各种职务。公司将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并保证不设置任何障碍。

第五款 试行与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并经设计事务所全体员工协商后试行,试行时间为三个月,期满后修改,以此类推。试行期暂定为两年。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个人合伙一经依法成立,即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

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各合伙人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中有使用的权利;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抽出、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3、根据合伙经营的需要,合伙人有权推举负责人,负责合伙经营的主要工作。

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约定分享的权利。

5、合伙人对于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篇2:合伙人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1.2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 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 遁序渐进原则;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 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 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2.2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 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xx“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 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xx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协议出资;

2) 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 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 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 内部合伙人指认同xx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 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篇3:合伙人制度

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度,即派出私募股权资本经理充当一般合伙人,而机构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活动并且承担一小部分的资金投入,通常在一个百分点左右。有限合伙人则提供投资的资金。每一个合伙制都有一个合同规定的有效期,一般为十年左右。

在合同期规定的期限完结之前可以续签和约,但是延期不得超过四年。在最初的三到五年的时间里,基金开始投资于目标企业,并逐渐开始实现对其的管理以及资金流动性考虑上的退出或者 。当资金实现退出后,以现金或者证券形式付给一般合伙人利润或收益。基金经理一般在现有基金投资结束并且收回收益后开始建立或者募集新的私募股权资本。所以通常来说,每三到五年,私募股权资本经理会募集新的私募股权资本,并且有可能在同一时间管理掌握几只投资基金,每只投资基金出于投资的不同时期。

私募股权资本合伙制公司因投资金额数量大小的不同和有限合伙人的不同而不同。有一些早期风险基金和一些区域性非风险基金只有一千万美元的基金额。而一些从事杠杆收购的基金可能有十亿美金甚至更多。一只私募股权资本一般投资于十到五十个目标公司。有限合伙人的数量不是固定的:一般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有十到三十个,有一些只有一两个,而另外一些有十五个以上。

合伙制公司和目标公司的关系

合伙制公司(或称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选择投资方向 (seleetinginvestments),包括接近高质量目标公司和衡量潜在的投资可能,一般需要搜集整理大量的信息来分类和衡量目标公司及其质量;第二阶段是构建投资 (strueturinginvestments),指的是以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投资于目标公司以及投资多少,这关系到未来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在目标公司中影响力和决策权的大小;第三阶段是监督投资 (monitoringinvestments)主要进行的活动有目标公司的'管理,通过董事会和一些正式渠道,一般合伙人监督目标公司并且最终完成目标公司融资重组以及日常运营和决策上的辅助和支持;第四阶段是退出投资 (exitinginvestments),即实现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将其出售给另外一家公司。因为合伙制受有限生命期限的限制,并且有限合伙人通常需要现金或者股票来作为一段时间的投资收益,私募股权资本的退出策略是整个投资过程中不可能缺少,并且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投资的收益和回报。

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关系

通过投资于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而不是直接于需要募集私募股权资本的目标公司,投资者将选择目标公司、组建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最终实现私募股权资本等一系列职能委托给了一般合伙人。但是,有限合伙人却必须对一般合伙人如何实现有效率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负责,以驱使一般合伙人合理的为有限合伙人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利用有效激烈和监督方式杜绝有限合伙人以牺牲一般合伙人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补偿和回报。例如不用心监督和管理目标公司,或者不积极为目标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管理决策,收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承担与投资收益不相称的投资风险或者为了自身利益或者同伴利益而拒绝非常客观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机会,

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在于合伙制度本身以及合伙制公司契约的构建和签署。首先,合伙制公司有着有限的生命期限,出于持续经营的目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经理层必须定期的募集新的基金,对于一些名声卓越的公司或者私募股权资本经理来说,他们通常可以很容易的募集到下一次的投资基金;第二,一般合伙人的补偿金和收益直接与其经营的私募股权资本的收益和表现相挂钩,一般来说,一般合伙人也并不是对有限合伙人毫无要求和偏好,他们一般比较偏好愿意长期投资和致力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因为从募集基金到选择投资都是很困难,很专业,也很耗时的一个过程,因此那些短期即将退出市场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和投资者在一般合伙人中并不受欢迎。

在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衡量一般合伙人的经营业绩。通常有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的方法。一个最经常使用的指标是内部收益率,即IRR(internal:eturn;ate)。这一比率可以在投资的任何阶段进行计算和考核,但是对于处于投资“早期”的一些基金,其IRR的计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资产变现能力的预期。在风险投资方面,业内已经有了一个比较认同的指标和标准。但是对于非风险资金,这一标准尚未达成一致。采用IRR的不足之处除了上述对“早期”投资基金未来变现能力难以衡量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私募股权资本的投资回报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家业绩暂时良好的目标企业可能会让整只私募股权资本看起来收益良好,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另一个方式就是对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技能和管理技巧进行一个定性的考核。一些投资人在个别私募股权资本公司建立的初期以“共同投资人”的身份以较少份额投资于该公司,目的是观察和了解一般合伙人的管理能力和投资技巧。一些有限合伙人也会向其他投资人介绍或者双方共享一些管理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管理技能考虑和评价的信息,以达到综合评定某一个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目标和宗旨。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收益分配的问题。一般合伙人通常通过收取管理费和向有限合伙人提取固定比例的目标公司投资收益这两种方法来实现其自身盈利。前一种方式中,分配收益率通常在整个合伙制存在期间是固定的,在合伙制公 司建立初期即以合同的形式规定明确。通常在一到三个百分点左右。但是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则可能因为规模经济而收取相对比较低的管理费。近年来的一个趋势是管理费在合伙制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的调整。因为投资者争论说,一般在最初的二到五年里面,一般合伙人会积极选择目标公司,组建投资并进行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随着目标公司投资价值的逐渐实现和投资的退出,他们投入其中的热情和努力在明显减少。因此投资维系的最后几年会相对降低管理费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一般合伙人尽量快速的为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并且开始积极募集新资金。而一般合伙人收益的另一个来源:目标公司所实现投资收益 (carriedinterest)的一定比例—通常在20%左右的水平。对于计算净现值 (netvahie)的方法也在不断修订当中。以往,净现值取决于某一单向投资的收益水平。但是现在却变成取决于全部投资的目标公司的投资组合(Portfolin)的收益水平,这可以有效促进一般合伙人将投资协调化(harmonized)。

篇4: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北京时间9月6日凌晨,阿里巴巴集团更新上市招股书,新的资料显示,阿里合伙人团队成员已由原来的27人增加至30人,最新加入的三人分别是来自阿里云技术团队的蔡景现、来自小微金服集团技术团队的倪行军,以及来自人力资源及组织文化团队的方永新,这三人均为“70后”,方永新现年40岁,蔡景现、倪行军均为37岁。这三人是近期选举产生的。阿里规定,每年都要选举一批新的合伙人加入团队。

20,$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集团向纽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F1文件.在招股说明书里面,阿里巴巴集团专门对其合伙人制度做了阐述.通过招股书的简述,对合伙人有如下理解.

阿里巴巴的发展体现合伙人精神。从,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在马云的公寓内成立公司起,他们就在以合伙人的精神在运营和管理这家公司。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在正式确定。207月,为了保持公司的这种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持续发展,阿里巴巴决定将这种合伙人协议正式确立下来,取名‘湖畔合伙人’,取自马云和我们的创始人创立阿里巴巴的地方——湖畔花园。

合伙人资格认定。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工作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合伙人基本情况。共有28名成员,包括22名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和6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力包括董事提名权,奖金分配权。合伙人需竭尽全力提升阿里巴巴生态系统愿景、使命与价值。

不同于双重股权结构。双重股权结构是将投票权集中于一小部分创业者。而合伙人的目标是体现一大批管理层的期望,一方面使创业文化传承,另一方面保证创业者管理层能老有所依。

正在这样的一个合伙人制度让阿里巴巴梦断香港联交所,而不得不转投美国股市。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架构呢?

从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并有权分配奖金。从一般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来看,能提名董事的一般是董事的提名委员会或者公司股东。而从分配奖金、红利的角度来看,能分配到奖金的一般是公司的管理团队,还有股东。

招股书对合伙人的奖金分配作了阐述。阿里巴巴集团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巴巴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是属于税前列支。这意味着这与一般性质的股东分红是有区别的,股东分配一般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

再来说一说董事提名权。这也许是合伙人权利中最敏感的了。招股书中提到“依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后,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命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提名董事需经股东会投数过半数支持方可生效”。

在说到董事提名权时,可以先看看目前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结构。目前阿里巴巴集团是四名董事,包括马云、蔡崇信、软银的孙正义,以及雅虎的Jacqueline D. RESES,

而一旦上市之后,雅虎的董事席位将予以取消,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成员将增至9名。阿里巴巴管理层占有5席,软银1席,另位3席则由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的董事需股东大会过半数投票权方可生效。

在这里强调的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委员会的权力是提名董事,而董事最终的当选仍需股东会通过。同时合伙人委员会能够提名的只是过半数董事,即5名董事,并不是所有的董事人选。这里的意思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法定拥有5名董事,而为了让这5名董事能有效代表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的利益,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搞出了这个合伙人制度,通过一系列的筛选,能确保这几名董事是合格的,能胜任的',并有效代表管理团队利益。

分析了这里,似乎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理解得更深。这样的一个合伙人制度,并不是一个完全凌驾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之上的一个组织机构,也并不是一个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这样的一个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更为密切。这样的一个机构一方面是对公司的经营提供支持,也对公司的管理承担较大的责任,也是加强管理层凝聚力的一个机构,也会是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之外的一个交流的平台,也是公司管理层利益保障的一个平台。这样的一个机构看似游离公司管理架构之外,然而又真真切切的服务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每个组织机构。这样的一个机构,或许称之为公司管理层顾问团队或许更合适的。这个的团队是收费的服务,只是其费用是用薪水体现,而它并非是一个权力机构,只是提供提名、咨询、服务、协助提升客户关系,增强合作伙伴关系等。

再回过头来看看,阿里巴巴董事会的架构。在这样的董事会架构下,公司管理层直接占有董事会的9席中的5席。而管理层占有的这5席并不是依据股东投票权来定的,而是公司章程直接赋予的,而章程这样的规定是美国证券法也是允许的。这与平时所见的双重股权结构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是一个是通过将股权集中在少数创业者身上来保持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另一个则是通过章程上直接规定董事会席位的多数来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而香港联交所的规则简单说就是谁持有公司股权的过半数或最多,谁就是拥有公司控制权。显然,无论是直接在董事会席位规定的简单多数,还是双重股权结构,与联交所的规则是冲突的。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有一天,阿里巴巴管理层不能再任命董事会席位的过半数,那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无法保证阿里巴巴管理层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因为一旦其他股东过半席位,掌握控制权,这意味着,公司以前游戏规则将有可能最大限度的调整。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阿里巴巴管理层会丧失任命过半董事会席位权利?一般说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管理层会做出妥协,比如说(只是个比方),阿里巴巴如果出现业绩下滑或者说不能满足美国证监会监管要求、或许出现某个丑闻事件,股价狂泄不止,在外面股东的压力下,有可能会作为应对方式,做出一些妥协。作为公众上市公司,上市就得接受公众监督,并且尽力做到信息透明。但是公众公司在会成为众多门口野蛮人眼中的肥肉。而且管理层目前持股也占有10%左右,一旦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经常性的不协调,相信对于董事会未来的工作开展也会有较大影响。因此,最终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仍旧是董事会席位之争。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看起来风光无限,公司的管理层似乎加了一层金色降落伞。有了这道屏障,似乎阿里巴巴就能永久受管理层控制,管理层的利益将会得到可靠的保障。但是一旦阿里管理层失去过半数董事会席位,合伙人制度也无法改变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局面。·

因此,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实质上只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的一个议事机构,相当于顾问角色,而不是一个权力机构。在马云说了算的阿里王国里,这样的议事机构也只不过是个陪衬而已。另外,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对于控制权来讲,只不过是个鸡肋而已。

篇5:有趣合伙人制度

(1)“永辉合伙人”并不享有公司股权、股票,而只有分红权,相当于总部与小团队的利益再分配,属于虚拟股的激励模式。

(2)“永辉合伙人”有别于常规的绩效考核制度,借助阿米巴经营思维“人人都是经营者”,重在激励,相当于总部与小团队的业绩对赌。

(3)“合伙人”制度核心就是:总部与经营单位(合伙人代表)根据历史数据和销售预测制定一个业绩标准,如果实际经营业绩超过了设立的标准,增量部分的利润按照比例在总部和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

定人

参与永辉超市歌门店合伙人制度的人员:

(1)1店长、店助

(2)四大营运部门人员

(3)后勤部门人员

(4)固定小时工(工作时间≥192小时/月)

不能参与永辉超市歌门店合伙人制度的人员:

(1)微店课、咏悦汇、新肌荟、茅台等课组人员

(2)培训生、实习生、寒暑假工、学习干部

(3)小时工(工作时间<192小时/月)

3

定量

(1)定总量

门店奖金包=门店利润总额超额/减亏部分×30%

门店利润总额超额/减亏部分 = 实际值 - 目标值

门店奖金包上限:门店奖金包≥30万时,奖金包按30万元发放

其次确定门店分红的份数

总份数=∑各部门同职级人员人数×部门毛利额达成率排名对应分配系数

最后计算合伙人应该得到的分红金额

4

定价

参与人员按照工作绩效和结果,获得分红,不需要出资。

5

定条件

(1)门店销售达成率≥100%

(2)利润总额达成率≥100%

永辉超市门店当中的部门,课组若想参与分红,需要达到如下条件:

6

定来源

永辉超市门店合伙人的分红,是属于在增量市场里面切出一块分给大家,不涉及到实股。

遵从工资—奖金—合伙人分红—总部股东分红的顺序。

7

永辉超市合伙人效果

通过经营数据对比,你会发现:

(1)随着永辉超市门店数量的增加,但是员工数量在减少,证明人均效率、人均产出是在增加;

(2)永辉超市单店平均员工数从221人下降至145人,优化了人员结构;

(3)职工的平均薪酬增加,但是公司整体的人工费用率并没有增加多少。

另外,通过和永辉高层的沟通,永辉超市的离职率约从8%降至4%,商品损耗率约从6%降至4%,上货率、更新率大为增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均有提升。

注:股权激励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战略、绩效管理、财务管理、人性把握等各个方面,每个企业的行业不同,创始人的风格不同,所处的企业发展阶段也不一样,要想把股权激励踏踏实实的导入下去,还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

篇6:公司合伙人制度

广州万科公司位于南沙区的南方公元项目,是万科集团的第一个跟投项目,认购率达7倍之多,是迄今为止认购倍数最高的项目。该项目开盘首期推出356套房,15天不到就卖了326套,去化率近92%。在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和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该制度将真正提升和完善公司的运营效率。相反,损害股东的利益就是损害自己的利益,损害集体的利益,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相信那些钻空子、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将很难存在。对于广州这个跟投制度实施之后操盘的巨大变化,该项目壹团队负责人杨其祥深有体会:“房地产行业设计、采购、工程、营销等部门往往分工明确,一般只专注于自己的部分,并采用只考虑该部分的最优方案。但是这些环节其实都是环环相扣的,比如设计追求的最完美往往在采购上认为成本过高,采购精美的材料又可能导致工程的延长,工程延期会严重影响销售。过去常常各部门之间会扯皮,实行项目跟投之后,这些部门更愿意以一个团队向共同的目标努力了。”

▌一、跟投规则——投多少,谁能投?在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和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该制度将真正提升和完善公司的运营效率。相反,损害股东的利益就是损害自己的利益,损害集体的利益,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相信那些钻空子、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将很难存在。具体跟投如何做了?根据万科公司跟投制度,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能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5%,公司将对跟投项目额外受让跟投,投资总额不超过该项目资金峰值的5%。项目所在一线公司跟投人员可以在未来18个月以内,额外受让此份额,受让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支付利息(这一点很贴心)。另外,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是必须跟投人员。具体跟投人员的不同策略如下图。

▌二、跟投制度带来巨大变化——团队被激活1.项目团队活力——从过去给任务,到积极寻找最优方案在基本每个参与项目的员工都跟投之后,杨其祥最大的感受是大家对项目的积极性高了很多,从过去完成公司给的任务变成积极主动寻找更优方案,比如公司对开盘前示范区的任务是做一条路,直接走到售楼处就可以了。但是大家多次讨论后,觉得完全可以根据项目所在的环境,设计一个沿街公园,再做一个英式商业风情街,后来还多加了一个泳池。这些方案在成本上没有太大影响,主要是增加了与政府和当地居民沟通等事情,出图的时间很急,在有限时间内大大增加了工作量。整个示范区做了3万多平米,广州还从来没做过这么大的商业区。”南方公元被评为广州市南沙区的绿色施工示范项目。杨其祥认为,没有项目跟投制度,整个项目很难达到这样的效果。2.跨部门“协同”效果倍儿爽——不扯皮,而是联合找最优方案在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关系上,南方公元项目采用沥青玻纤瓦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该项目英式风情商业街为斜屋顶,原设计是采用水泥瓦,属于目前行业内标准动作。但是水泥瓦有几个问题,首先是价格很高、质量一般。更重要的是受中国劳动力因素制约,水泥瓦的施工周期很长,与快速完工的目标不一致。另外施工质量不易控制,不少项目就曾出现过瓦片坠落,不但面临耗时耗钱的返工问题,还带来一定程度安全隐患。有了跟投制度之后,团队的各个部门主动配合设计部门,开始寻找替代方案。杨其祥说,“针对斜屋面的问题,我们想到国外的独栋HOUSE基本都是斜屋面,肯定有非常多的替代方式。一查,果然有。国外大面积运用的叫做沥青玻纤瓦,属于粘贴型施工,成本只是国内水泥瓦的三分之一,各方面都满足我们的要求。采购的同事马上寻找资源,后来不但找到合适厂家,还去应用过这种工艺的楼盘考察有没有使用风险。南方公元项目大胆采用这一新工艺,不单降低了费用和后期客户风险,还大大缩短了工期,有利保障了示范区施工。”3.营销去化加速——“人人都是销售”到了营销环节,项目跟投带动的积极性更是不言而喻。按照万科一线公司内部的说法,以前大家也关心营销,但更多是停留在聊天层面,销售主要还是营销部门的事情。但是现在员工成为项目的股东之后,由于事关切身利益,产品定位、新项目的预期收益情况、资金回流情况、风险控制等已不止是员工的饭后谈资。以南方公元项目为例,员工们会主动在微信好友圈刷刷屏推广项目,不同部门出去见客户谈合作的时候,也留意一下该企业是不是项目目标客户。很多同事会在与大型企事业和政府单位交流中介绍一下项目的特殊卖点。跟投制度令“人人都是销售”,广汽、立白、中船等汇集南沙刚需客户的企业都接触洽谈过,项目首次开盘时企业客户占了50%。

▌三、合伙人文化机制——信任文化+协同文化+去金字塔化事业合伙人彻底改变万科原来的公司文化,郁亮说:“万科过去是一家精英化的公司,但是我们正准备去精英化。刚开始建立合伙人制度,他们居然说要分高级合伙人低级合伙人,被我骂了回去。合伙人还要分高级低级吗?这完全是金字塔结构,而不是互联网的去中心化结构、扁平化管理。”事业合伙人几乎将万科过去的公司文化完全颠覆,郁亮说,这几天一直琢磨与事业合伙人匹配的公司文化建设。“首先是信任文化,合伙人制度要有‘背靠背的信任’。第二是建立协同性,基于利益的一致才有互相支持配合的协同性。有了这些,万科才可以超越短期绩效,向成为健康组织的方向靠拢。”于是,对于万科这家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公司来说,保持一种“失控”式的机敏和开放,是郁亮推动“事业合伙人”重大改革的全部理由,以及热情。

▌四、合伙人正能量——某些创新让别人痛了,说明你的改革有效果事业合伙人正在高速催动区域公司的各类创新或微创新,郁亮特别提及万科最近联手淘宝,推出淘宝消费额换取相等万科购房优惠额度的活动。一个月的时间通过淘宝售出房源总金额超过13亿元,购房者享受的抵扣优惠平均为4.2万元。郁亮非常满意:“传统销售方法是坐在售楼处等客户上门,日子艰难了就打折降价。但是现在降价也不一定有人买,客户在哪里也不知道。互联网帮我找到了原来没有找到的客户,尽管只占总客源的5%。”有点“检验创新的唯一标准就是找到客户”的意思。推动“重新找到客户”的过程中,万科也遭遇到了非议,例如一些区域公司鼓励“全民卖房”,绕开当地一些地产中介合作伙伴,动了别人的奶酪。郁亮说:“万科要保持发现客户的能力,不能出现国美苏宁那种情况(他们作为商场是中介,但做大了,则盘剥供应商)。没有谁的奶酪是不能被动的。一些创新动了某些人的奶酪,说明改革落到了实处。”▌

五、合伙人升级方向——内部事业合伙人到生态链上合伙人沿着事业合伙人的思想,郁亮提出“事业合伙人2.0或者3.0版本”,比如未来能否将项目跟投扩大化,将产业链上下游也变成合作伙伴,建立新型房地产生态系统。在他的设想中,如果施工单位也成为事业合伙人,偷工减料的问题是否就能从根源上得到杜绝,工程质量得以保证。房地产本身是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如果买地时资金方面引入合伙人制度,成本也能大大减轻。这相当于将产业链的利益相关者也发展为事业合伙人,从一家公司出发,作为平台进行内部创新,创新最终结局是重构一个生态体系。一句话:得合伙人者得天下!

篇7:公司合伙人制度

1.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合伙人持股计划、事业跟投计划和事件合伙人管理。

“合伙人持股计划”是经济利润奖金的全体奖励对象自愿将该项奖金存留并委托给管理层控制的第三方财务顾问企业购买万科A股股票,存留奖金的全体奖励对象即作为事业合伙人,并通过上述方式以集体形式共同持有万科股份。

“事业跟投计划”指在公司项目层面上,项目所在的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该项目,其他员工可自愿选择跟投,该计划使项目的经营成果直接与经营者的投资收益联系起来。

“事件合伙人管理”主要针对公司部门之间各司其政、缺乏协调机制等问题。公司可以针对某一项事件,打破传统的管理结构,临时组成事件合伙人群组参与到事件的解决过程中。该群组可以超越传统职责划分,通过跨部门协调,寻找最优方案。待事件解决后,事件合伙人又回到各自的部门。

2.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

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Lakeside Partners)”名称源自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巴巴的地点——湖畔花园。根据阿里巴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其主要内容有:

(1)合伙人身份的获得。合伙人最初由18位阿里巴巴创始人身份转变而来,新的合伙人从公司管理层中选拔,组成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新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推荐,获得75%以上的投票即可当选。

其中还分为永久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两人为永久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虽没有明确任期限制,但会因退休、离职和除名等方式丧失合伙人资格。

(2)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虽然合伙人拥有的是提名权而非决定权(最终决定需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成票),但如果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董事暂行董事职权(无需经股东大会同意),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合伙人再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二、万科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相同点

万科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虽然相差较大,但两者也有共同点——均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法律上传统“合伙”的概念,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传统“合伙”。

我国商法明确规定的“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除了有限合伙人,都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万科、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均为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对传统“合伙”特点的吸纳。传统“合伙”最大的特点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人合性,合伙人之间紧密团结,每个合伙人都具有足够的主观能动性,以保证合伙利益。

而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必将分离,两者分离所形成的资合性虽然是企业不断获得外来资本、扩大商业版图的必经途径,但却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者的懈怠,最终影响企业利益。

万科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既保证企业拥有资合性特征带来的商业利益,又能够使核心管理层像“合伙”一样紧密团结。

2.均依附于公司而存在,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商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身份,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而万科、阿里巴巴的“合伙”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制度,既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仅依附于公司而存在,属于公司治理结构创新而产生的一种新制度,因此只服务于公司并只在公司内部产生作用,合伙人并不能以合伙名义对外参与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3.均不需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是在传统的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出资人的最大特征就是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因为持股计划和项目跟投两项措施,使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变化与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联系起来,但合伙人并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阿里巴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涉及更多的是身份上的权利,合伙人并不需要为公司额外承担财产上的责任。

4.均不注重合伙人股东地位,而强调其经营者身份。传统的合伙人无论是金钱、劳务或技术出资,都以出资为结合的起点,并以按出资额分享收益为结合的目的,合伙人的股东地位在合伙组织中具有重要作用。

而万科、阿里巴巴虽然也要求合伙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定股份,但其目的并不在于分享股权收益,而在于通过分享收益加强合伙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减少经营者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万科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不同点

从前文对万科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介绍中可以看出,两家公司的制度在主要实现措施、合伙人进入机制、合伙人管理结构、对董事的控制力度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别。

1.对商法传统“合伙”制度借鉴的侧重点不同

万科主要借鉴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点。万科的合伙人持股计划和事业跟投计划具有一项共同功能,即通过这两项计划将合伙人的损益直接与股东损益联系起来,从而达到管理层与股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效果。 阿里巴巴侧重借鉴传统“合伙”的人合性特征。

▼首先体现在创始人建立合伙的初衷及新合伙人的加入条件上:该制度建立的初衷之一是通过管理层对经营权的控制,使创始人所建立的企业文化能够得以传承,因此合伙人的选任要求更多的是“具有正直品质、认同并传承企业文化”等主观色彩浓厚的条件,最初的合伙人也仅限于18位创始人;

▼其次,新合伙人加入前的投票制度、加入后无任期限制的规定都体现了阿里巴巴对合伙人选择之慎重。与万科的强制跟投、奖金获得者集体入股的合伙人加入方式相比,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人合性特征凸显。

虽然阿里巴巴也规定新加入的合伙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定股份,但目的主要是将合伙人的来源限制在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权的高管中,本质是增强制度人合性的一种措施。

2.是否突破“同股同权”原则

“同股同权”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同样权利,该制度规定于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所践行。万科的合伙人制度规定在该原则范围之内,合伙人与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具有同等表决权。

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却突破了该原则的限制。据阿里巴巴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6月9日,马云持股比例为7%,蔡崇信持股比例为2.5%,阿里巴巴管理层即合伙人成员的总持股比例仅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相对于最新持股比例为29.2%并多年占据第一大股东位置的软银,以及最新持股比例为15%并多年为第二大股东的雅虎,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通过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所享有的权利,已远远超过在“同股同权”原则下其股权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3.对控制权保护的实现方式不同

由于万科的合伙人制度以“同股同权”原则为前提,因此管理层只能利用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以提高自身的持股比例,从而通过蜕变为大股东的方式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对创始人控制权的保护很直接,其赋予合伙人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的规定,使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无需考虑股权比例因素及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影响。

虽然从字面上看,提名权并非决定权,董事的最终决定仍需受到股东投票的影响,但合伙人可以在董事候选人未获通过的情况下指定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继续提名新董事——这一规定实质上保证了合伙人对半数以上董事的控制力不仅仅是提名权,而是决定权。

此外,该制度还规定若要“取消或变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须经过股东大会95%以上表决通过”,这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几乎不可能实现,且合伙人的持股比例一直超过5%,因此该规定表面上是维护股东利益,实际上保证了合伙人控制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4.对控制权保护的实际效果不同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设立之初,就开始向成为大股东的方向努力。据为事业合伙人购买股票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向万科出具的告知函显示,合伙人持股计划自5月28日首次增持万科A股、占公司总股本0.33%开始,至1月,公司累计披露了11次合伙人购买股票的信息。

截至201月27日,合伙人累计持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48%,成为当时万科A股中仅次于华润的第二大股东。万科20年报显示,万科股权结构原本高度分散,其中第一股东占总股本比例14.9%左右,第二股东占总股本比例长期低于2%,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管理层能够通过合伙人持股计划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

然而,年宝能系开始持续购买万科A股,中国A股市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场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攻防战拉开了帷幕。宝能系此番收购的最终目的昭然若揭:终结创始人王石的“万科时代”。面对宝能系强大的资本力量,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完全无法自行抵御,最终王石通过引入深圳地铁才勉强获得此次控制权之争的胜利。

而经历“宝万之争”后的万科股权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万科集团已从之前股权高度分散转变为现在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据万科第一季度报告公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万科新晋的第一股东,占总股本比例已达29.38%;第二股东为境外法人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比例为11.91%;合伙人持股计划在“宝万之争”前使用了杠杆才达到4.48%,在“宝万之争”后欲继续通过增持股票的途径获得控制权也变得非常困难。反观阿里巴巴,其维持公司创始人控制权的目的得到了比较理想的贯彻。即使在创始人马云及其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远低于公司其他股东(如雅虎、软银等)时,仍能够通过控制提名董事的方式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5.两个制度的核心功能不同

万科管理层在设立合伙人制度时虽然具有增强控制权的初衷,但客观上并没有对公司股东的权限进行任何制度性约束,因此在增强创始人团队控制权方面的作用并不突出。有学者指出万科合伙人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激励和约束制度,其核心功能是将职业经理人与股东和公司利益捆绑,通过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激励和约束管理层。

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实现激励管理层和凝聚企业文化的目的,但核心功能在于维持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为此,其不惜突破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同股同权”原则,通过公司章程赋予少数合伙人股东以高于其他普通股东的权限,而不考虑其持股比例的多少。

四、启示

1. 万科:增持股票方式无法有力保障创始人的企业控制权 在股权集中的公司,通过增持股票保持企业控制权需要巨额资金,实际操作上难度较大。在股权分散的公司,通过增持股票保持企业控制权所需资金相对较少,尚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股权分散的公司也是恶意收购者入侵的重灾区。恶意收购者有备而来,并通常会使用杠杆使资金更加强大,目的直指企业第一股东身份。

所以,即使合伙人的持股比例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已经具有了一席之地,为防止资本“野蛮人”的入侵,仍需不断加入资金,企业规模越大,所需资金就越多。

并且,创始人团队不断增持股票的行为本身就与企业上市为吸收外来资本的目的相左。因此,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无法有力保障创始人的企业控制权。

然而,万科合伙人制度并非毫无价值,其在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方面极具借鉴意义。合伙人持股计划和项目跟投计划使经营者与公司股东、项目共担风险,甚至因使用杠杆而承担更敏感的损益,有效地增强了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经营者责任心和能力。

2. 阿里巴巴:突破“同股同权”原则是创始人保持控制权的有效途径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通过突破“同股同权”原则,使创始人即使在所占股份较少的情况下,也能始终牢牢掌握企业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能够有效地避免恶意收购,保证新入场的资本均支持创始人及其团队的经营权,维持公司运营方针的连续性。

然而,违背了“同股同权”原则的合伙人制度并不能见容于我国现行法律,因此阿里巴巴只能于年9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举直接阻断了国内大部分有意向投资者的投资途径。

尽管如此,在公司控制权掌控和获得国内融资机会之间的取舍上,阿里巴巴还是选择了前者。事实上,对于阿里巴巴等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创始人来说,上市融资仅是使公司获得长远发展的一种途径,而掌握控制权则是公司长盛不衰之根本,因此,阿里巴巴的选择亦在意料之中。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已经开始在“同股同权”的例外规则上进行尝试。6月13日,科创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在我国首创性地建立了特别表决权股份制度。

相对于普通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至多十倍的表决权,标志着我国法律第一次突破“同股同权”原则,认可双重股权结构。但科创板的适用范围还较小,仅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

相信随着科创板试点的进一步扩展,“同股同权”例外规则开放扩大至我国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或将成为现实。

篇8:有趣合伙人制度

1合伙人制度的目的实现本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合伙人制度的原则遁序渐进原则;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3未来公司三年事业计划公司发展策略:地域、产品覆盖、市场保有率等;

公司产品定位:产品特点、差异、核心竞争力等;

公司经营目标:销售额、占有率、分子机构数量等;

公司团队建设:合伙人数量、合伙人分级等;

注:只有确认了事业计划,合伙人机制才能有的放矢

4成为内部合伙人条件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

职级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5内部合伙人吸纳程序符合条件员工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请;

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核确认;

由财务等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经董事会复审后予以确认;

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7购股额度配比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公司资产总额 × 职位分配比例

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所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购股转让后,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合伙人购股权限额 =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可受让限额

8股权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 = Z×25%十R×25%十K×40%+K×10%

有形资产:财务报告显示为准;

无形资产: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等;

核定股价 = 公司资产价值 ÷ 股份数

实际购买股价 = 核定股价 ÷ 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 =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 × 实际购买股价

10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

11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12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13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自动离职退伙:一年后自动回购,按实际离开公司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值。

解聘退伙:延期三个月回购,按工作交接日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值。

丧失行为能力:可延期回购,当期核定股价。

14评价合伙人制度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的问题不仅要涉及到人力资源,更要涉及到财务、公司运营、法务等方方面面。

篇9:律师合伙人制度

律师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泛指以下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为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于5月15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章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律师合伙人有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

律师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泛指以下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篇10:企业合伙人制度

现如今的企业管理越来越关注合伙人制度,有的企业坚信其制度的管理能带来的“宏利”;那么什么叫合伙人制度呢?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合伙人公司是指至少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所有者或股东。

合伙人制度有何特点?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合伙人和股东的利益往往都是一致的,损害股东的利益实质就是在损害自己的利益。

而在员工持股方面,合伙人制度根据长期利益捆绑和短期激励各自的不同目的,主要分为持有公司股份和持有项目股份两个方面,就是我们所谓的持股计划和项目跟投。

那么随着这一概念所衍生出来的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传统分利模式VS合伙制度

企业的传统利益分配模式中,股东、管理层、员工之间的关系是自上而下的指令关系和分配关系。

企业的管理决策从上向下传达,但被动接受指令的下级会因为个人本身的理解能力,个人利益和主管动力等原因导致执行力度层层递减,最终导致经营效率的损失。同时,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完全由上级决定,并通过固定薪酬、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手段进行绩效评价和发放,这样的形态下员工完全是属于被动的状态。

如何实施好合伙人制度?

一、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合伙文化

很多管理者认为做好合伙人制度就完事儿了,其实不然,合伙人文化才是合伙人制度的内核。

举个例子: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在最近这三年几乎把万科的文化都给颠覆了,原来是精英主义的万科公司,现在就是一家去精英主义的企业。万科的合伙人文化就是:信任文化+协同文化+去金字塔化

二、事半功倍的法宝:投资规则

实质就是谁能投、投多少,不同的企业跟投规则都会不太一样,但是实施好跟投规则,员工就会从原来接受任务演变成为积极寻找解决方案。

同时好的跟投规则还会让员工的跨部门跨公司沟通变得无比顺畅,从中也不会扯皮忽悠,大家共同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就是跟投做好了之后,人人都将会变成企业的“营销人员”,因为所有人都会认为自己是公司/项目的主人,所以自然会做好所有工作。

三、合伙人奶酪的切割:接受阵痛

任何变革都会带来伤痛,合伙人制度也不例外,合伙人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不少的阻力和困难,因为这项制度动了一部分人的蛋糕。但是大家都知道,往往某项变革让别人痛了,才说明变革有了效果 ,所以不必担心,接受阵痛,没有谁的奶酪是不能被动的,一些变革动了某些人的奶酪,,说明变革真的落到了实处。

四、合伙人制度的与时俱进:2.0-3.0

沿着万科事业合伙人的思想,万科的大BOSS郁亮提出“事业合伙人 2.0 或者 3.0 版本”,比如未来能否将合伙人制度跟投扩大化,将产业链上下游也变成合作伙伴。这相当于除了企业的员工,将产业链的利益相关者也发展为事业合伙人,从一家公司出发,作 为平台进行内部创新,创新最终结局是重构一个生态体系

案例分析:

万科采取合伙人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经营层控制力,对象是公司经营层。其模式是万科成立了深圳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为深圳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上海万丰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能信托有限公司,这三家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万科。盈安合伙在二级市场不断买进万科股票,目前已成为万科第二大股东。资金来源于员工的EP(经济利润)奖金;引入外部杠杆资金,放大资金效应。事业合伙人制含有期权性质,事业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与承诺书》,将其在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账户中的全部权益,委托给盈安合伙的一般合伙人进行投资管理,该部分集体奖金及衍生财产统一封闭管理,不兑付到具体的个人。万科的经济利润方案要求当年的经济利润递延三年才能发放。

而阿里巴巴采取合伙人制的目标是维持创始人公司经营层控制力。合伙人制的对象是一个动态的实体,每年都会补充新成员。一般为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认同阿里巴巴企业文化,有优秀的领导能力,并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作用的管理者;二、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其次合伙人有其推荐流程:首先在任合伙人向合伙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再者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

阿里巴巴的合伙形式合伙形式也较为新颖;赋予合伙人更多的公司事务决策和董事会席位,但不享有公司大部分的股权,课提名阿里大多数的董事,由股东会投票表决是否通过,若否决,合伙人可另行提名人选。其模式是成立一个合伙人团体,拥有董事会成员的提名权,成功地分离了所有权和控制权,从而使得控制权不会因为股权的减少而落入他人手中。

篇11:事业合伙人制度

事业合伙人制度

事业合伙人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制度,更是一种发展机制、一种管理机制、一种分享机制,说发展机制,是因为它面向未来,并不解决万科眼前的问题,更是解决万科未来十年的问题,我们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能够在未来十年里把万科的舞台越做越大;说管理机制,是因为它将彻底改变我们的管理方式,而不仅仅是奖励制度;说是分享机制,是因为我们希望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更好地解决投资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分享。

事业合伙人机制有四个最显著的特点。

第一,我们要掌握自己的命运。我们要设计不同层级的合伙人制度,从而牢牢地掌握公司的命运。

第二,我们要形成背靠背的信任。首先是架构扁平,管理层级扁平化的变革能够让每一位管理者直接听到最底层的声音。其次是一个整体的团队。过去我们的做法是如果对一个人负责一件事情不放心的话,就会设两个人,让他们彼此竞争,然后为了防止出现你死我活的斗争,就会设第三个人来制衡。这样的结果是公司管理更稳定了,但公司可能变得滞缓复杂了。再次是信任,我们经常会出现因为项目没做好而彼此埋怨的'情形,我们需要一个真正的“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机制,来形成背靠背的信任。

第三,我们要做大我们的事业。这就需要我们搭建更大的舞台,通过事业合伙人的机制吸引并保有更多优秀的人才,

万科现在最适合做平台式架构,万科的文化能够容纳众多优秀人才来施展他们的才华。

第四,我们来分享我们的成就。做大事业的目的之一当然是要分享,我希望万科在第四个十年之后,可以培养出200个亿万富翁。我们只需要做一件事情,即提升运营效率,就能实现培养200个亿万富翁的梦想。

总之,事业合伙人有四个特点:掌握自己的命运、形成背靠背信任、做大事业、分享成就。

我们具体做法有两个:第一,传统业务层面的跟投制度。这看似简单,实际上它将改变我们从投资买地到销售结算这一全流程的所有行为。所有真正能提升运营效率的做法,将会很快被运用和完善。对于新业务,我们则将采用新的机制,并以完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

第二,股票机制。集团层面我们将建立一个合伙人持股计划,也就是大约200人的EP(经济利润)奖金获得者将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未来的EP奖金将转化为股票,这样我们可以共同掌握这家公司的命运,将决定万科未来往哪里走。作为万科的持股人,不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还应愿意把位置让给更有能力的人去创造更大的价值,因为这个机制能让我们分享这一价值,这个机制能保证我们团队是最优秀、最有战斗力的团队。

篇12:合伙人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律性管理,提高合伙人会议的议事效率,保证合伙人会议所决事项的贯彻执行,根据《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利机关,合伙人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第二条 合伙人会议对本所的重大事务(指增、减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兼并,重大的项目投资,一次性开支达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开支等)以及合伙人认为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日常事务及一次性开支在三千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开支由主任会议决定,其他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条 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前条列举的重大事务以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他事项以全体合伙人半数通过为有效,少数合伙人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决议,但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第四条 合伙人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第五条 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合伙人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向召集人提交,并可以就该议案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意见,

第六条 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是:负责接受、整理合伙人对该次会议议题提案,并于本次合伙人会议前五个工作日通报全体合伙人;主持召开本次合伙人会议、制作会议决议书并下发全体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实行无计名投票制,只设赞成票和反对票,投弃权票视为赞成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可以电话投票,投票情况应当记入会议记录,由投票人事后补充签名。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为六月和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闭会期间如果发生重大事项确需召开合伙人会议的,由召集人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议题及会议时间通知合伙人。

第九条 对已生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修改程序适用本规则。

附:合伙人会议决议样式:

合伙人制度范文

设计公司合伙人制度

规章制度——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范文

会议制度

乡镇会议制度范文

合伙人计划书范文

养鸡场诊疗范文

考核制度

业务员考核制度

合伙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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