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共15篇)由网友“sun安琪”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企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 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 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 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 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 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4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3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 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3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企业内的剧**、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 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 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 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 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 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篇2: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篇3: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工作原则,认真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
。2. 熟悉酒店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酒店火灾报警、扑救及疏散程序。
3. 积极参加各种消防安全工作。
4. 熟练掌握各种配备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够扑救初起的小火和控制火势蔓延。
5. 掌握发生火灾时自救措施和疏散客人的方法,
6.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有异常声音或可疑物,立即报告保安部。
7. 严禁擅自挪消防器材,每班必须检查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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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的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照法令法规之外,还需参照本制度落实执行。
四、安全管理由各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安全责任人监督监督实施,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及消防管理小组。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工作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积极采取有效防止及抢救措施。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必要的情况下可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吸烟。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启,工作时间不得上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隔离管制),除生产必要的数量外,不得携带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情况,做到每个工作时都有人巡查。仓库及生产现场的电器、电箱、油类、纸箱(片)、泡沫等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分开放置1米的距离,防止连续燃烧。
十三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前方务必留有宽敞的通道,严禁放物)。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认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确认附近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随时检查监督。
十六、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要经常确认,下班时并再次检查为安全状态才能离开。
十八、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和增接电器设备时都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人办理。
十九、工厂所有安全通道要随保持畅通,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和督导改善。
二十、首先发现起火的人要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消除火源。如关闭电源或消除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即协同灭火。
二十一、火灾时部门主管要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工厂消防队员,必要通知附近单位戒备。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权衡以公司力量不能控制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窗,人员从消防安全通道撤离,以免火势蔓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寻救专业队伍的帮助。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参与人员应一面救火,一面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这样容易扑灭。
3、先救人再抢物,抢救物品时要先抢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为原则。
4、在火烟中抢救要用湿手巾掩住口鼻,放低身体逃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询查和观看其行为举止。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段在工厂内巡逻,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寻求帮助协同采取措施。
二十八、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要先取得相应的手续或者放行条。保卫科凭证验货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认上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要保护好发现场,报有关单位协助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保卫及有关单位人员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并及时转告总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风灾、水灾、地震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及时检查是否运行正常。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要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的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要紧急修缮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的药品及干粮应对伤害的救治。
9、人员应撤离到安全的地方,随时注意情况的发展,必要时再次撤退。
三十四、工厂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要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五、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三十六、灾害发生前和发生中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小组的指挥,并协助采取应急对策。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要及时将受伤者送劳动保险指定医院或就近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带腐蚀性的化学原料时,必须使用安全工具,避免与身体直接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要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并警示立即离开。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协助人要随时观察随联络。
四十五、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以免伤人。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驰衣裤和披长发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设备。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要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佩戴眼镜。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操作者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工厂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其它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性,随时告知其属下操作者。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电源开关,送电时再开启之前,要先通知各用电部门。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非专业人员和未确认断电前严禁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点检有无异状,无异状时才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
五十八、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起动操作。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应转动停止后进行,但在特别许可时另行处理。
六十、如无必要应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量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万用测试表及其他计量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紧急警报发布,人员组织行动规定制度如下
六十七、紧急情况下工厂内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有序掩蔽和撤离,可能情况下携带重要文件、账册、财务报表、贵重物品等进入指定地点或安全的地方,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经上级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必要时相关部门做出修定。
篇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1.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4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2、奖励
3.1 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3.2 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1000元至元的奖励。
3.3 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工厂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4 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3.5 凡被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处罚
3.1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或留用察看处分。
(3) 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4) 对事故责任厂级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 根据应负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引咎辞职)。
3.2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半年至一年的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半年处分。
(3) 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4) 对事故责任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5)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事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3 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车间、班组的正职或主管领导, 扣罚500元至1000元, 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 扣罚500元至1000元。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 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4) 在厂内吸烟的(允许吸烟的会客室、吸烟室除外)。
(5) 对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工厂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6) 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工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
3.4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3.5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附件:
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不按规定着装及使用防护用品的表现
1. 现场违章操作
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
(1)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7) 冲压、木料加工、压铸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 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9)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0) 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1)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12) 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
(13)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 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2. 现场违章作业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表现:
(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用汽油、柴油等危险物品擦地板、设备、衣物或向下水道泄倒废油。
(12)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3)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4)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3. 不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
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2) 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3)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4)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5)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6)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7)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8)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9)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6: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和跟踪制度
11.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
12.烟火药安全性检测
13.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
14.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
15.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
16.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17.危险工房、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18.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
19.厂内运输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四、财务副厂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篇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篇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篇9: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篇10: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篇1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篇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和跟踪制度
11.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
12.烟火药安全性检测
13.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
14.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
15.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
16.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17.危险工房、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18.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
19.厂内运输管理制度
篇1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篇1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篇1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 企业消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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