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20-30日网报(精选6篇)由网友“hqsh007”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上海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20-30日网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上海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20-30日网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45号)规定,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5月19、20日举行,现就本市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篇2:[青岛市]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20-30日网报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办发[2006]200 号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6]159 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时间
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7 年5 月19 、20 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 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 年12 月31 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 [2004]25 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作为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详见青岛市人事局《关于2006 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6]34 号))。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即考务费每人每科46 元。
篇3:上海市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12月11日-14日
上海市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12月11日-14日
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课程免费试听>>
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课程免费试听>>内容摘要:
报名时间:12月11日上午9:30-12月14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市财税局网站
报名网址:202.109.110.68/
报名点:补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仅开放黄浦区报名点,考场亦统一安排在黄浦区。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通知
凡因故未能及时参加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请于月11日上午9:30-12月14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市财税局网站,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为了不影响全市报名信息的汇总、上报,补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仅开放黄浦区报名点,考场亦统一安排在黄浦区。
补报名期间,黄浦区咨询服务点工作时间为每天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4:30,地址:西藏中路120号上海市工人文化宫4楼(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电话:021-63520282。请互相告知。
报名的具体要求,请查询《关于上海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上海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地址:202.109.110.68/
篇4:湘潭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30日网报
各位考生: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湘潭考区报名将于11月15日——11月30日进行。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湘潭市今年将作为全省唯一试点网上报名的城市进行报名工作。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会计考试人员,更好的完成此次报名工作,我们将于11月13、14日两天开通网上报名通道提供模拟报名,以此让广大考生熟悉报名程序,15日开始正式开始报名工作。具体报名事项及流程将在13日之前公布。
篇5:[天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6-29日网报
天津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文件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45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其他规定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方式。
(二)网上报名时间:月16日-11月29日
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 网站进入网站首页左侧“会计考试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格。
(三)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2006年11月20日-11 月30 日(周六、周日不公休,开发区财政局、保税区财政局除外)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四)报名手续: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对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办理确认、照像及交费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五、报名确认地点
序号报名确认地址详细地址1和平区财政局保定道10号新华大厦对过2河东区财政局西锦路7号后院长城公寓对过3河北区财政局
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二楼
4南开区财政局南开二马路41号(南开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内)5河西区财政局徽州道2号(大沽南路与徽州道交口津海中学内)6红桥区财政局勤俭道子牙河桥区政府西配楼7塘沽区财政局塘沽区营口道468号8汉沽区财政局汉沽区新开中路96号科委院内9大港区财政局世纪大道9号10东丽区财政局张贵庄先锋路9号11津南区财政局咸水沽镇红旗路11号12西青区财政局杨柳青青远路5号411室13北辰区财政局北医道14号14静海县财政局静文路24号15宁河县财政局宁河县光明路64号16武清区财政局雍阳东道12号17宝坻区财政局城关镇广川街29号18蓟县财政局兴华大街21号19开发区财政局第三大街管委会1楼报税大厅(周六、周日不办公)20科技园区财政局天津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二楼行政许可大厅内21保税区财政局通达广场一号联合办公服务中心(周六、周日不办公)22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
篇6:新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0-30日网报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
二、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
1、时间:2006年11月10日10时—11月30日16时(北京时间),其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考区于2006年11月5日10时开通网上预注册。
2、程序:
⑴报考人员登陆新疆财政网(),阅读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
⑵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流程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使用a4纸张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⑶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人员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逾期将无法报名。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06年12月1日—12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
2、程序:网上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网上注册时选择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签署承诺书、现场照相、缴纳考试相关费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由原来的前审改为后审,现场确认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初级资格全科合格的考生和中级资格成绩合格(包括全科和单科)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管理机构将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和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撤销其报考资格,取消其考试成绩;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成绩作废。
其他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查。
特此公告
★ 考研报名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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