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材料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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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材料检查方案

篇1: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 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 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 ,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 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 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 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 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 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 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 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 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 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第六条 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禁止炸药和 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 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

(1)运送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停车不行人。

(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

(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4)炸药和 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 装在衣袋内。

(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

(7)运送炸药和 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

篇2:检查方案

检查方案模板

检查方案模板:现场检查方案

药业连锁第 门店 GSP认证现场检查方案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规定, 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 药业连锁第 门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基本符合规定要求,按程序予以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药业连锁第 门店于 年 月开办,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现有员工 人,其中执业药师 人,药师 人,营业面积平方米,营业场所配有电脑、阴凉柜、温湿度计等设备。

二、检查时间和日程 检查时间:

日程安排:

11:00-11:30 首次会议; 检查组与药店人员会面;介绍检查组成员、现场检查方案、检查要求,宣读认证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药店简要汇报GSP实施情况。

11:30-12:00 了解企业周围环境、营业场所情况。

12:00-13:30 按检查组分工进行检查。

16:00-16:30 检查组准备检查报告。

16:30-17:00 末次会议。

三、检查的项目

根据《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并结合该药店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检查项目共51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为*)15项,一般项目36项。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

组员:

组长:主要负责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0801—6805)的检查,汇总检查情况,草拟检查报告。

组员:主要负责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养护、销售与服务(7201—8404)的检查。

篇3: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

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有安全网员或班

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

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

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篇4:安全检查方案

局属各单位:

XX年“十一”黄金周在即,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认真做好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及时、优质的出行环境,保证各种生产生活重要物资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9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市交通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从8月21日开始正在开展的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决定在全系统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省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市交通委、市安委会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由局领导带队,深入监管第一现场,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在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由分管领导牵头,各单位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根据《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带队,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及时完成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三、检查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港口码头经营企业、海上水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检查

以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破坏为重点,严格落实海上船舶运输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逢七不开”“雾航”、避碰、消防、船员管理、船舶检查、守舱巡舱、了望、值班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率达到100%,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率达到100%。重点查处无证上岗和“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严禁船员在工作时间内脱岗、酗酒,禁止带“病”船舶从事营运,杜绝违章占用航道和不设值班观察员现象,尤其要加强对大湾港危险品仓储码头和灵山号客船的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严格执行船舶抗风等级、开航前船长声明、现场签证等制度,严禁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违规作业,严禁“三品”上船,督导水运企业切实把消防、绑扎系固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通村公路工程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检查

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对全部施工路段施工安全的督导检查,各交通管理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施工路段的施工安全的检查。重点强化对公路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水毁路桥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杜绝施工企业在施工危险路段不设警示标志、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现象,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督促施工企业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对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公交车随意停靠、急开猛刹和出租车乱涨票价、拒载、甩客等现象,加大对“三品”上车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四)道路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对班线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把企业、人员、车辆审查关,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从事黄金周运输工作。规范包车程序,只限三级及以上客运资质企业经营客运包车,并实行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领取包车牌,杜绝违规包车。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搞好客运站安全监督检查,把住车门、站门,严禁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三品”进站上车、售超员票、发超员车等各种违章行为,监督企业抓好对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突出反超员超限、反疲劳驾驶、反超速强行教育,提高恶劣天气驾驶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严查客车超员出站,货车载人超载、消防设施不齐全、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车辆未经检测投入运营和“三品”上车等现象。加大对乾元运输公司、泰利运输公司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分公司等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力度,严把危化品的承运、到达、交付三道关,重点抓好挂靠车辆的安全检查,认真解决“只挂靠、不管理”的问题,逐步取消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做法。

(五)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性能检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和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电器、消防、起重设备、电气焊、轮胎充气、喷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性能检测站的检查,严把机动车辆性能检测关,严厉查处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六)路检路查

加强对道路客运、长途货运、农用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等机动车的路检路查,加大对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稽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性能和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员、超限,“三品”是否上车,公交车是否存在随意停靠、急开猛刹现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七)安全督查

“十一”黄金周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局将组成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协调有关部门随时解决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全局车辆安全和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检查

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值班以及全局车辆行车安全的检查,防止突法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及以后交通运输安全,是一项政治责任,本次活动是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带队领导要靠上抓,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这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强化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针对各自不同的特点,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毕。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按照“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能生产”的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管人员,限期整改;对那些事故隐患危险等级高、又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确保生产安全。

篇5:安全检查方案

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120人死亡,70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吸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了便于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县安委办特成立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朱志玉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商务、农委、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县安监局监察队

督查范围:盱城镇、淮河镇、管镇镇、明祖陵镇、鲍集镇、兴隆乡、铁佛镇

第二督查组:县安监局危化科

督查范围:穆店乡、桂五镇、王店乡、河桥镇、古桑乡、仇集镇、三河农场

第三督查组:县安监局监督科

督查范围:官滩镇、维桥乡、马坝镇、观音寺镇、黄花塘镇、旧铺镇

第四督查组:县安监局开发区分局

督查范围:县经济开发区

各督查组在督查时,请县质监局和消防大队各派一名同志参加督查。全面抽查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要通力协作,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禽类加工企业(包括各类冷库)。

检查重点:

(一)各禽类加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二)禽类加工储存(液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实行定人、定措施,保管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三)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程,是否严格履行了职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使用隐患自查自报平台,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

三、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1、企业自查(6月9日-15日)此次全县范围内开展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按照“有企必查、有储必看,查必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全面开展禽类加工企业拉网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导和督查。

2、各组督查(6月9日-18日)

3、全县面上抽查(6月19日-22日)

四、检查要求

(一)各乡镇、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的领导要亲自参与,专人负责。要摸清底细,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负责检查辖区内和在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主引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做到不能保证安全,不生产、不运输、不使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在企业内张榜公布,由职工监督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三)要认真排查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实行检查和整改相结合,边查边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又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液氨使用是否符合要求,防液氨泄漏应急预案的演练是否落实,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严格实行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和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凡在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酿成较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

五、材料上报

各乡镇(场)、各部门于6月19日前将此次《县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及其整改情况的总结材料报各相应督查组,各督查组于6月22日前将自查抽查情况和书面总结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篇6:安全检查方案

一、活动名称

镇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日。

20xx年6月起,将每月10日作为我镇“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活动目的

为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总结各乡村(居)、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检查内容

对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五类产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学习推广,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进行现场检查,找准症结,排查隐患,并提出切实整改措施。

四、活动方式

重大节假日配合协助县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每月10日前后,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带队深入一线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检查。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并将展开情况进行总结整理上报县食安办。

篇7:安全检查方案

根据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电网迎峰度夏和主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落实河南电网迎峰度夏重点措施,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大设备损失事故和局部影响较大事件,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经研究决定,公司在7—8月期间,组织开展电网迎峰度夏和主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落实公司迎峰度夏工作部署,认真总结春检百日安全活动成效和经验,以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局部影响较大事件为重点,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有效落实防止电网稳定破坏和大面积停电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防止机场、铁路、煤矿等重要用户和公共场所停电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设备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确保世博会保电万无一失,全面完成电网迎峰度夏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迎峰度夏和主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公司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个检查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同时,成立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及分工

今年的迎峰度夏和主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季节特点,突出防人身事故、防误操作、防雷害、防接地网和继保事故、防外力破坏、防变电所房屋漏水等。为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监督,保证专项安全检查取得实效,明确以下检查内容和分工:

(一)安全监察部

1、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领导是否亲自批阅上级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是否主持安全分析会,是否经常听取本部门安全员的汇报;检查安全分析会是否正常召开,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是否得到落实;检查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否严格履行。

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执行情况。检查各岗位所需各种规程、制度是否齐全;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

3、检查安全生产反违章开展情况。检查反违章活动宣传情况;检查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落实情况;检查本单位员工接受安全警示教育情况;检查行政正职是否亲自讲安全课;检查职工是否参观公司安全教育室;检查现场违章查纠情况;检查作业现场督查情况。

(二)生产计划部

1、检查配电线路专业管理情况。检查线路地理结线图、线路路径图、线路断面图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检查是否坚持按周期定人、定线、定时进行巡线,各种巡线记录是否齐全、准确;检查线路跳闸是否有记录、有分析、有预防措施;检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鱼塘岸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情况,与鱼塘主签订安全协议情况;检查是否有计划的开展防污工作,监密测量、绘制污区分布图;检查是否开展线路检修标准化作业。

2、检查检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分包管理,临时工、外包工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转包、分包情况;检查特种作业、特种机械以及作业现场动火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施工、调试、启动方案制定情况;检查《变电设备作业现场围栏和标示牌设置规范》执行情况。

(三)农电发展部

检查低电保护专业管理情况。检查低电保护标准化作业开展情况;检查低电保护图纸管理情况;检查微机保护软件版本管理情况;检查直流开关和熔丝管理情况。

(四)市场营销部

检查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的执行情况;检查用户设备,低压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客户原因安全隐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地方政府备案;检查电网原因安全隐患是否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检查高危客户是否有供电应急预案。

(五)调度中心

检查非电力生产类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六)输变电部

1、检查电网迎峰度夏准备情况。检查迎峰度夏输变电工程及技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检查去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间电网和设备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检查去年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性评价等发现的问题是否有整改计划以及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检查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有关错峰限电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2、检查变电运行专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检查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及时修订、审查情况;检查操作队危险点分析预控开展情况;检查操作录音执行情况;反违章督查开展情况;检查复杂操作,部门专职和班组长到岗到位情况;检查变电站设备反措执行情况,是否满足防潮、防雨、防小动物、防雷要求,站内接地网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定期开挖检查;检查防止误操作工作开展情况及解锁钥匙使用管理情况。

(七)新闻中心

1.针对机场、电铁、煤矿等重要用户和公共场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梳理,制定落实整改治理措施情况。

2.突发事件尤其是造成局部较大影响停电事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八)应急办

检查安全风险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建立情况;检查各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流程与节点标准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安排

7月1日—8月10各单位组织自查,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和结合停电检修等制订和落实整改计划,8月15日前将自查总结、整改计划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五、安全检查要求

1.开展电网迎峰度夏和主设备专项安全检查,是巩固和深化百日安全活动成效,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将当前安全生产重点由春检期间防止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转移到夏季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重大设备损失事故和局部较大影响停电事件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逐级开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迎峰度夏和主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以本次专项安全检查为契机,抓紧实施,认真搞好今年度夏前期的设备体检工作。对迎峰度夏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梳理,对电网和设备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再排查、再评估,对各项措施和要求进行再完善、再落实,要做到风险隐患务必心中有数,措施要求务必落实到位,切实促进迎峰度夏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3、各单位在检查中要务求实效,全面彻底,力戒形式主义。检查完成之后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进行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对一些重大隐患,要尽快落实解决方案,限期解决。

篇8:安全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近期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切实做好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全街道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整治重点

即日起至8月30日,重点在下列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整治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是氨、氯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

(二)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

(三)简易升降机及载货电梯使用单位。

(四)土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及无牌无证特种设备)。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沿海码头、港口、除“两工地”以外的工程建设领域)。

(六)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七)电梯使用单位。(特别公共领域电梯使用单位)。

(八)已检验合格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实施

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前)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去年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重点抽查和督导落实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对辖区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工作,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对抽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要及时梳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评估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和部署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上报街道研究、解决,促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和治理本地实际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序安排。社区主干要亲自组织研究,分管两委具体布置并狠抓落实,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层级监管机制,不走过场,不图形式,从严执法,务求实效。

(二)要强化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及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取得成效。要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跟踪问效,相关工作见证要形成闭环;遇到棘手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向街道报告请示,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缴等严厉措施,注重治理效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三)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把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始终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企业管理层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问题,坚持教育引导与批评惩戒相结合,促进自律;紧密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工作,制定计划报街道安办;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传、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按要求报告;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监督,促进他律。

(四)强化隐患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请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去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检查整治的始终,主动与街道安办开展联合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预防。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真正做到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中,确保特种设备零事故。

(五)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抓好进度,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时上报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将附件1、2、3于每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街道安办。

篇9:安全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区安监局《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泰姜安监〔20xx〕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陈兆斌同志任组长,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管城北分局、三产办、企服站、综治办、城管中队负责人任组员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村落实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整治,上报检查整治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电话88125001)负责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火灾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整治,严厉查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检查内容

(一)排查范围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堆垛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私设仓库进行非法储存,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检验合格,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是否超量储存、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非法产品;经营场所消防器材是否有效配备;是否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店)、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是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企业员工三级教育情况,涉及高危生产工艺岗位人员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4.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xx〕39号),落实企业班组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制度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按要求录入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

5.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仪表、安全设施定期检测情况。

6.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了单罐单堤(隔堤)的要求。

7.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前,镇按照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检查。9月5日前,督促涉及到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镇安监办结合日常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并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结提升。9月8日前,对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与存在问题,推广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村、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本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按照本方案要求,各村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相关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生产安全、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篇10:安全检查方案

各社区、街道各办: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吸取浪岐3.11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组织机构: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街道文化、劳动、民政、安办、城管负责人以及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9个检查小组,1个督查组。

二、开展专项时间:暂定为3月12日至31日。

(一)集中检查排查阶段(3月12至3月22日),每个检查小组每天下午4点要将当天检查的情况汇报街道安办,由街道安办负责汇总报区委办和区政府办。15日上午各小组要将无法整改的危房、危墙上报街道城管办,由街道城管办报区建设局。

(二)隐患整改复查阶段(3月23日至27日)。各检查组要针对前期排查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治并进行认真的复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范围:本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出租房、工业企业、小区的围墙、公众聚集场所和场所内的消防设施以及其他所有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有关场地、人员住所等。

四、责任及追究 :街道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各检查小组负责人为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全程参与安全检查,其他成员在其相应的工作承当相应的责任。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跟踪督促确保隐 整改到位。

如在督查中发现检查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街道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制”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街道办事处

20xx年3月13日

篇11:安全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落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精神,全面排查各种火灾隐患,保护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XX型05XX工程”,结合城管系统实际,决定自20xx年6月18日至20xx年10月15日,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局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打牢火灾防控基础,优化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局系统安全稳定,无火灾隐患存在,无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杜绝火灾隐患,局成立城管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任务分工

1.局办公室、督查科:负责对局大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督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区各专项办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市容管理科:负责牵头全区户外广告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负责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3.各执法大(中)队: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和监管;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外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环卫处(所):负责对单位办公场所、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车辆及停车场等处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火灾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负责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易燃、易爆及存在火灾隐患垃圾的安全处理工作,防范火灾发生。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

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情况和保持畅通情况;

5.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情况;

6.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7.各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方式:

1.6月18日至6月24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消防安全排查,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6月24日下班前报局督查科。

2.由局办公室和督查科组成检查小组,从6月25日至6月31日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含派驻机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各专项办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消防隐患的,由局督查科现场发出督查意见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自查和检查要做到“四有四清”,“四有”即有记录、有图片、有通报、有整改,“四清”即底数清、问题清、重点清、责任清,不留一个盲区、不漏一处隐患。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国家、省、市、区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方案6月19日下班前报局办公室、督查科)。

2.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强加检查和指导,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跟踪问效。要在局系统内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篇12:安全检查方案

根据工业区工委、管委20xx年的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整体开发建设步伐,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水平,特拟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业强州”发展战略和做强核心区,带动功能区的思路,按照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突出特色,优化结构,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引进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和优先发展资源开发型、规模相对较大的项目,尤其注重引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关联度大、有长远效益的工业项目,适当发展服务业和房地产经济。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项目质量和资金到位率,大力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营造亲商、招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在20xx年实现协议引资6亿元,力争到位资金3亿元(含续建项目)的工作奋斗目标。

1、20xx年争取投资和协调服务的项目

①协助做好黔东火电厂一期(2×60万kw)工程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服务工作和电厂二期启动协调服务工作;②做好贵州省东立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及配套产业链包装厂等项目的引进和协调服务及建设工作;③做好年产8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落实和开工建设前期工作的协调及其产业链配套的卫星项目引资工作;④做好启动实施黔东工业区道路网建设(长10公里、宽36米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和长6公里、宽26米工业主干道建设工程)的项目融资招商工作;⑤完成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规划的补充规划工作,力争在4月底前提交规划成果;⑥跟踪多晶硅生产、镍铁合金生产、高钛铁合金生产和实木复合地板木材综合开发等项目,争取早日签约落户;⑦根据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做好各工业区与各园区、功能区投资促进的协调服务和项目准入落户工作;⑧根据产业规划和项目库,做好定点定项目招商工作。

力争引进一批造纸、化工、冶金、能源、建材大中型工业项目,初步形成以林业、矿产资源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初步形成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基地,建立健全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管理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

重点发展能源、新型建材、冶金、化工、白酒及饮料、生物制药、农林产品加工等七大产业群及附属配套产业链,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产业集群,形成运行较为良好、效益较为显著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二、工作措施

1、根据《工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补充规划》,不断充实和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聘请有资质的专家或机构对项目库编制进行指导。

2、进一步完善工业区(含功能区)的招商引资政策和健全激励机制并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

3、努力打造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引资项目平台,做好引资信息的联络工作,加强与沿海地区(如广东省等)投资促进机构和招商中介机构的联系,并做好项目推介。

4、加大工业区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搭建工业区网上招商平台。力争今年6月底开通招商网站,同时在媒体上多层次宣传工业区各项工作进展成效,提高和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

5、组织好重大招商活动,积极参与省、州举办的各项重要招商活动或商务会议、会展,精心组织好年内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招商活动,开展小分队招商、开展以商招商活动,有选择地参加国家级、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和贸洽会及项目推介会,力求多开展一些综合性或专题招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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