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审核制度(锦集20篇)由网友“学习鸭”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公文审核制度,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篇1:公文审核制度
公文审核制度
(1)审核范围:以全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审核程序。各部室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核稿;涉及其他部室业务的要先经过相关部室会签后,再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核稿后,拟稿部室将拟发公文呈送主管主席审核后,送主席签批。
(3)审核职责。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①各业务部室公文审核工作由部长负责,主管主席负总责。主办部室与相关部室会签的`公文,相关部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也要按照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公文进行审核。③办公室全面负责机关公文核稿工作。④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领导签批后,拟稿部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后发出。
(4)公文审核处理。办公室人员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涉及会内其他部室业务范围但未会签的,退回拟稿部室会签后再行核稿;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或文字虽有一些问题,但不需作较大改动的,由核稿人员核稿;核稿改动较大的,须经拟稿部室负责人审签认可。
(5)公文审核要求。核稿人员核稿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核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核稿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篇2:公文审核制度
公文经领导签批后,拟稿部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后发出。
(4)公文审核处理。办公室人员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涉及会内其他部室业务范围但未会签的`,退回拟稿部室会签后再行核稿;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或文字虽有一些问题,但不需作较大改动的,由核稿人员核稿;核稿改动较大的,须经拟稿部室负责人审签认可。
(5)公文审核要求。核稿人员核稿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核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核稿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篇3:公文审核程序
公文审核程序
为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加强公文审核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审核范围
1.中共连云港师专委员会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
2.连云港师专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审核内容
1.以学校名义发文的依据是否充分(包括是否有主办部门审核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
2.公文标题和结构是否正确、规范;
3.公文内容
(1)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
(2)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
(3)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4)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5)观点和材料是否一致;是否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主送机关、抄(报)送机关是否准确、恰当、规范;
(7)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审核规程
1.公文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签批;
2.送学校办公室审核(如公文需作较大改动,须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主办部门重新拟稿);
3.送学校机要打字室打印;
4.按规定验印、发文。
篇4:合同审核制度
合同审核制度
第一部分 综合管理制度部分
一、水木知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的签订和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减少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及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
第九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七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 申报。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报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会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 审核。对送审的合同,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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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审核签发制度
1、县委、县委办公室行文一律要用统一的文件撰制单,所拟文稿应送秘书室按程序处理,不得直接将文稿送县委领导。
2、秘书室收到文稿后,先进行核稿,对发文的必要性、内容、文字格式、文种、发文范围等进行校核修正,打印出清样后,送分管领导审阅。
3、文稿按程序由领导签发后,立即安排印发,无特殊情况,领导签发后的文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分发到有关单位。
4、县委文件和以县委名义发的.电报,经分管文字的副主任、常委主任审阅后,由县委主要领导签发,县委办公室文件由常委主任或县委副书记签发;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发的电报,由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篇6:文件审核签发制度
文件审核签发制度
1、某地委、某地委办公室行文一律要用统一的文件撰制单,所拟文稿应送秘书室按程序处理,不得直接将文稿送某地委领导。
2、秘书室收到文稿后,先进行核稿,对发文的必要性、内容、文字格式、文种、发文范围等进行校核修正,打印出清样后,送分管领导审阅。
3、文稿按程序由领导签发后,立即安排印发,无特殊情况,领导签发后的文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分发到有关单位。
4、某地委文件和以某地委名义发的'电报,经分管文字的副主任、常委主任审阅后,由某地委主要领导签发,某地委办公室文件由常委主任或某地委副书记签发;以某地委办公室名义发的电报,由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篇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超过2000毫升以上)》,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审批单必须由血库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行政上班时间内报医务科审批,行政上班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名,医务科或总值班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5.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6.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血库,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血库保存。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篇8:谈谈公文文稿的审核
谈谈公文文稿的审核
公文文稿的审核是文稿送交领导人签发前的关键性程序。它前承拟稿环节,后启签发环节,在整个公文处理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着公文的质量。公文文稿的审核工作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文字秘书负责,主要对文稿内容、政策界限、事实数据、实施举措、决策意图、条理结构、文字表达、行文程序、公文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核。
结合公文处理的实践,本文就机关单位的公文审核,从以下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审核重点和审核标准,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审政策界限准确与否
就具体的机关单位而言,公文是机关单位各种决策及其实施措施的载体,其内容既要对上级机关负责,又要对下级单位负责。对上级机关负责,就是说其公文承载的任何决策必须与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其上级机关的指示相一致,必须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符合,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都必须坚决予以修正,否则,即使已经分发出去的公文也是难以生效的。对下级单位负责,就是说其公文内容必须与下级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协调,其决策及其实施措施必须对下级单位的工作有具体而实在的指导意义。
在具体的公文实践中,我们发现下级机关单位的公文,能够很好地维护上级机关的权威性,公文的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及其上级机关的指示相一致,无矛盾之处。但自己机关单位制定的政策和实施意见,有时却出现政策界限模糊、政策规定过死或过宽泛、政策前后矛盾等错误,给下级机关的执行带来不少困难。
所以,公文的政策界限,必须从与国家大政方针的一致性和对下级机关单位的政策清晰度这两个方面去审核,惟此,方能全面地吃准各种政策。
二审事实数据真实与否
公文是政策的载体,事实数据是决策的依据,那么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就关系着政策的真实性与可行性。可见,符合实际的事实数据即真实可*的事实数据才是公文的真正生命。
凡公文涉及到的对具体人的评价,对工作的全面分析,都要运用辩证的观点去审核,既看到长处也看到短处,既看到成绩也看到不足,力求客观准确。
凡公文涉及到具体事情的发生、发展和结果,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保证真实地叙说整个过程,不护短,不溢美,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坚决杜绝情感偏差,克服主观倾向,还事实以真面目。
凡公文涉及到的具体数据,一定要来之有据,查之有凭,不可以想当然地预计,也不可以主观地估摸。即使是细微的`浮夸也会给机关单位,甚至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审实施举措可行与否
实施措施是公文的主体所在,在公文中占有较大的篇幅,当然是公文审核的着力点之一。
实施措施的审核应当从三个方面把握:公文所列措施内容是否切实可行,各种措施的依据是否真实充分;各种措施之间是否符合逻辑,各种概念是否恰当周延;各种措施或具体事项由哪个部门执行,谁是负责人,怎样执行,有怎样的期限和要求,这些情况交代得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有了周详恰当、切实可行、具体明确的实施举措,就便于公文的运行,便于实施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审决策意图明确与否
决策既是集思广益的结果,又是领导集体智慧的体现。从行政决策方面和行政执行方面看,领导意图就是今后单位发展的大政方针。那么,公文文稿所承载的决策内容,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领导的意图,或者说公文承载的内容与领导意图是完全一致的。因而,领导意图体现的明确与否,也是公文文稿审核的主要方面。
篇9:××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 厅办公室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机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厅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 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四)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凡请上级机关指示或者批复的公文,不得用“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请示”就是“请示”,不得用“请示报告”)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即使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也不得用“请示”)
(十一)会议记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份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机关也可以用几家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文号应编主办机关的文号)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右上角,密码电报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密级栏内。“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紧急”,标注在首页右角上,有秘级时,收标注在其下方位置。紧急电报应当标首页的等级栏内,标明“特急”、“加级”、“平级”。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般位于发文机关之下,横格线之上正中位置。年份不能简写,置于中括号内。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公文,应当标明签发人姓名,一般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联合上报的签发人姓名上下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批转公文,标题应当避免使用重复用语。
(七)主送机关,应当写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顶格位置。不便在正文之前列出主送机关的公文,如“决定”、“会议记要”等,主送机关可以列在正文之后。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以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如有二个以上附件应当注明附件序号。附件应当在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序号。附件一般应当与主件装定在一起,如不能装订在一起,应当在附件首面左上角注明主件发文字号。
(九)公文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端正盖正成文时间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时间之下。联合行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从左到右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一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落款需署领导人姓名的,应当冠其职务。如正文末页无空白处盖章,可另加标明成文时间并加盖印章同时在印章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领导人的签发时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
(十二)公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第八条 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印制文件标题一般用2号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260×184),涉外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210)。左侧装钉。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九条 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独立对外行文,
上行文:向省人民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国家交通部报告、请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央有关部委汇报、请示工作。
平行文:向隶属单位和地、州、市交通局布置工作,交办任务,答复请示事项。本厅各职能处室不得对外行文,厅办公室可以对外、对下行文,在职权范围内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第十条 各行业管理局和二级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可对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工作、不得越权对外行文。
第十一条 本单位可以和同级党委、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十二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领导交办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三条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十四条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五条 收文应当有专人负责登记。标明秘密等级的公文、上级机关的公文、报送本机关的公文以及代厅拟文稿、会签文稿、重要的抄送公文,均应编号登记。
第十六条 文件分发应当根据文件确定的发送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有无附件等情况,查对清楚,编号登记、封发,机密件和绝密件的封口应当加盖密封章或贴密封笺,交机要交通部门投送。
第十七条 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公文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说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单位的文秘部门并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拟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符号准确,编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年月日。
(四)转发公文应当转发文件的责任者和公文标题。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结构层次不宜过多。
(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八)二级单位代厅拟稿,应当按公文格式打印或者用方格纸誊正,经领导人签署上报。(并附报文稿磁盘)
第二十条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一条 公文本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者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的副职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二十二条 审批公文, 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圈阅要注明时间。
第二十三条 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第二十四条 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和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字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外,经厅领导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件按机要文件进行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第二十六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输。
第二十七条 凡主送我厅和虽未明确主送我厅但需我厅办理的公文,厅收发室应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一一登记妥善,保证定期移交档案室归档。同时将公文全文扫描,录入微机,发送至厅办公室,处室办理公文所列事项需要该公文时,收发室应提供复制件。如转发公文,应将该公文送至办文处室,并注明公文去向。
第二十八条 厅办公室应当根据来文内容和轻重缓急,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厅领导批示,或者发送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除特殊情况外,厅领导不受理未经办公室登记、注批的公文。
第二十九条 对需送几位厅领导传阅或传批的公文,由厅办公室按一定的顺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示。办理公文传阅、传批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并作记录,避免漏传、误传或延误。除厅领导另有指示外,不应将公文在厅领导之间自行传递。
第三十条 经厅领导批示的公文,或办公室注请各处室、部门阅处的公文,由收发室或办公室秘书送达,各承办处室、部门要签收、登记。
第三十一条 各承办处室、部门应当抓紧公文的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处室、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厅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送厅领导批示或者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的公文,厅办公室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第三十三条 公文办理后要注意保存,每半年清理一次,交档案室归档。厅机关会议资料和外面开会带回的资料,须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交档案室归档。
第六章 发文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以本厅名义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笔调,首页均应用《湖南省交通厅发文稿纸》。文稿制作后,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有关处室会签,再送办公室核稿。未经办公室核稿的公文文稿不得直接送厅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五条 行文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控制数量,力求简短。已开会作了布置和可用电话或当面议定的事项,不行文;会议文件、会议纪要和厅领导在会上的报告、讲话,一般不再行文;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再制发具体措施的表态性或照抄照搬的公文。
第三十六条 送核文稿应做到符合政策,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风端正,同时要力求文字精炼,用语规范,格式正确,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三十七条 厅办公室应确定专人负责文稿校核工作。文稿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厅领导保证公文质量。文稿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行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履行了会签手续;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单位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核稿人员应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本厅业务,熟练掌握文秘常识,一丝不苟,严格把关,防止失误和疏漏。
第三十八条 对确无必要行文的公文文稿,应提出不予行文的建议并说明情况,报分管厅领导审定。经领导批准不予行文的,应终止核稿。
第三十九条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与起草单位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四十条 文稿由办公室核稿后,应送分管厅领导审阅并签发,最后送机要室编写文号。
转发文件和一般会议通知、事项通知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各处室、部门以处室、部门名义向本省本系统对口业务部门发函,一般由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发,重要的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后签发。
第四十一条 凡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应由其他单位签发后,再到我厅会签。会签时,先由相关处室(部门)提出意见,再由办公室核稿,然后送分管厅领导审定。文件内容以我厅业务为主的,编我厅文号;业务以其他单位为主的,由其他单位编文号。
第四十二条 文稿印发后,应将原稿和正稿一式五份送机要室,由机要室交档案室存档。
第四十三条 凡本厅产生的公文,印制装订盖章后,由办文处室(部门)到文印室取回并负责分装主、抄送和其他送阅单位后交收发室(送)寄。厅机关及附近单位的公文一般直接送达(不通过邮局)。邮寄一般一天一次,急件随时送寄。
文 印 事 务
第四十四条 厅办公室打字室、复印室负责厅机关文印事务,原则上不承印私人和外单位文件、材料。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的业务性材料、简报等,应由各处室、部门自行打印好后,交打字室印制。特殊情况下私人和外单位需在打字室、复印室印制文件、材料,须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五条 打字室、复印室一般不直接承接各处室、部门的送印任务,需印件应先送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核定印制数量,统筹安排后,交打字室、复印室印制。催印或发现印制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各处室、部门亦应告知办公室处理,一般不直接同打字室、复印室联系。
第四十六条 打字室、复印室应热情为机关服务,准确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公文排印标准,努力提高文印效率和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完毕。送印件集中时,应按照轻重缓急,抓紧处理。
第四十七条 复印室应坚持定时开机复印。非急件,每天上午11:00―12:00,下午4:30―5:30,急件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随到随印。
第四十八条 厉行节约。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应尽量减少文件、材料,打字室、复印室应杜绝浪费,熟练掌握速印、复印技巧,严格按核定数量印制公文。
第四十九条 厅机关机要工作制度、档案工作制度另行制定。
篇10: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 厅办公室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机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厅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 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四)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凡请上级机关指示或者批复的公文,不得用“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请示”就是“请示”,不得用“请示报告”)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即使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也不得用“请示”)
(十一)会议记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份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机关也可以用几家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文号应编主办机关的文号)
篇11:公文立卷、归档制度
。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应当在档案室指导下,按要求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联合行文,由主办部门负责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
2、归档范围:凡是本机关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录音、录像、照片(包括底片)等均应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各种材料。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当第二年6月底以前经过整理立卷送交档案室归档。逾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4、归档的各种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各科室与档案室在交接案卷时,双方要认真清点核对,并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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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文立卷、归档制度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
1、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公文办完后。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应当在档案室指导下,按要求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联合行文,由主办部门负责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
2、归档范围:凡是本机关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录音、录像、照片(包括底片)等均应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各种材料。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当第二年6月底以前经过整理立卷送交档案室归档。逾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4、归档的各种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各科室与档案室在交接案卷时,双方要认真清点核对,并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篇13: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审核工作
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审核工作
公文审核(行政机关称为审核,党的机关称为校核)是在公文签发之前所进行的校正、修改、加工和核对的工作。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公文质量、控制公文数量,节省各级领导者用于审阅批改公文的时间和精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审核具有全面性。无论公文内容还是公文形式都在核查之列,以下几个方面为其重点:
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把好报批关;
2.是否确需行文――把好发文关;
3.主题是否鲜明,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选用的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把好内容关;
4.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把好协调关;
5.结构是否合理,字句是否妥帖,语言是否精练,标点符号是否正确,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时间、引文是否准确规范――把好文字关;
6.格式要素是否齐全,密级标注是否恰当,标题是否完整,主送机关是否规范,落款是否准确,印发传达范围是否明确――把好格式关;
7.文种选用是否符合规定――把好文种关。
将以上“七关”内容与前一节“公文写作”联系起来,可以看出公文审核与公文起草有相通之处,要求也大致相同。公文起草是公文审核的基础,只有不断提高公文的写作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文的审核效果;公文审核是公文起草工作的延续,是对公文的`进一步完善。实践中的审核与拟稿活动(主要是其中的修改工作)是循环往复进行的,改后审,审后再改,直至确认已消除一切可能的错漏为止。
审核具有程序性。为了保证公文质量,公文审核工作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从多数机关公文审核的情况看,大致程序是:接收原件,查对登记;初步校核,提出处理意见;深入校校,改出一稿;印制清样、召开会议或电话联络,征求意见;综合意见,进行修改;呈文报批,送文注发。
审核一般由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机构的文秘人员进行,重要文稿的审核亦应由机关领导亲自参与。一些内容性质一般或内容非常简单的文稿,也可不经专人审核,由拟稿人自行检查修改后经送有关领导人核准签发。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是提出原则性修改意见后退撰稿人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作具体修改.公文审核人员先不动手进行具体修改;二是公文审核人员直接对文稿作全面系统的具体修改。
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并应注意随时与撰稿人保持联系,及时询问有关问题、研究修改方案。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时,文稿在本机关审核完毕后,公文审核人员应积极做好“会稿”工作,将文稿依次送其他各发文机关审核。
篇14:小企业财务报销审核制度
小企业财务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 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 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 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 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 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 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 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 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 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 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①员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③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④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⑤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⑥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⑦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9、 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 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 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0、 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1、 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2、 其它
(1) 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篇15: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公开农廉信息,做到农廉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涉农单位、站所及村(组)要按照阳办发 []64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涉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涉农单位的.强农惠农政策、办事制度、收费项目、办事结果等内容录入农廉网长期公开;干部承诺完成情况、“三资”管理情况、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每季度末予以公开;财务公开和村级日常事务等,每月末予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要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实时公开,
第四条 镇公开资料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签字核准并加盖公章,报送镇农廉中心备案并登录入网;村级公开资料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核准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镇农廉中心备案并登录入网。多部门共同公开资料由多部门领导核准后,由牵头单位报同级农廉办备案后登录入网。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增加或出现涉农新政策、新项目应在一周内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不准瞒报、迟报或漏报。有废除或停止的涉农政策或项目要在一周内按规定程序予以核消。
篇16: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摘要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 法律 行为。各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做法:注册制和核准制,我国《证券法》确立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我国证券市场由计划 经济 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在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存在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的基本理念及优点与不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 总结 分析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完善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 发展 有所裨益。关键词证券发行 核准制 注册制
证券发行作为发行人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自由的,证券发行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往往经济实力强弱十分悬殊,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国家以社会本位出发,制定法律,建立相关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将证券发行的法律监管列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此即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所谓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由于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构理念不同,根据发行人是否受实质条件的限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的审查原则与方式,以及发行申请生效的确定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分为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以下分述之。wWW.11665.Com
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注册制
(一)注册制的含义
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公开主义或形式主义,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而且只需依法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地披露,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而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
注册制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制度基础是高度发达的自治自律的市场经济,其理论基础是,证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监管机构只能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做出判断,而对于发行人的政权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等实质性问题,应由投资者自行判断。证券发行只受信息公开制度的约束,投资者依据公开的信息做出选择,风险自负,在尽量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的前提下,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如果发行人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注册制度,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人承担法律责任。注册制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的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样的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决定。
(三)对注册制的评价
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减轻主管机关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2.节省募捐资金时间,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 企业 通过证券市场及时募集到所需资金,获取发展机会;3促使投资者提高投资判断力,提高市场整体水平,减少对政府的依赖;4.充分体现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
但注册制也有弊端:1.注册制强调的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的依赖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设投资者能自由获取有关证券的信息,并自主决定投资,这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3.发行手续简便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也进入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威胁证券市场的安全。
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核准制
(一)核准制的含义
核准制,又称实质审查主义或实质管理原则,是指发行人不仅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予以充分披露,而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证券发行人只有在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才能发行证券;证券监管机构不仅审查发行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且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实质性审查,发行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发行申请将被否决。
(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
核准制的代表是欧洲大陆多数国家,美国部分州,我国大陆和 台湾 地区也采取此种审核制度。核准制以实质管理原则作为理论基础,是国家干预在证券监管的集中体现,国家希望通过政府设置的特定机构加强对证券市场入口的把关,以法定的条件衡量和审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申请人均可发行证券,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排除行为者的行为自由,排除公众投资者的自由选择权,以制度上的硬性约束,寻求法律上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机关法律经常通过严格的规则和固定的程序阻碍经济活动,但是其基本上是对经济活动提供了可预见性的保障措施,以精微的形式保证合理的预算。因此,核准制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质量差的公司排除在证券公开发行之外。实践上,新兴市场在证券发行上市监管方面往往倾向于采取核准制,其主要意图是:通过政府干预的加强,运用实质性的管理增强证券市场的'进入限制,弥补相对薄弱的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所产生的监管不足,因为注册制的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事后对发行欺诈的严厉处罚不足以规范新兴的证券市场,而政府培育证券市场的强烈意识要求政府不仅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同时又是“监护者”,力求通过事前干预,将质量差的公司拒于证券市场之外,以降低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核准制的评价
核准制的主要优点是:1.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实质上和形式上的双重审查,获准发行的证券投资价值有一定的保障;2.有利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3.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保持证券市场的较高品质信用,从而稳定证券市场秩序。对于新兴市场而言,核准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新兴市场往往存在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等问题,通过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实质控制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证券市场的动荡,更有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但核准制也非尽善尽美,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1.主管机关负荷过重,在证券发行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证券质量存在问题;2.容易造成投资者对监管机构形成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成熟的投资人群;3.不利于发展新兴事业,具有潜力和风险性较高的公司可能因一时不具备较高的发行条件而被排斥在外;4.以牺牲证券市场的效率为代价,证券市场是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产生,其重要衡量标准是效率,而实质性审查可能旷日持久,影响市场的运作效率。 三、我国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
(一)对我国现行证券发行核准制度的评价
注册制和核准制虽各有利弊,但在体现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以及效率性方面,注册制更有优势。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应采取何种制度,在《证券法》制定的过程中就被广泛关注,注册制、核准制、注册制与核准制相结合、审批核准制等不同的观点都有其支持者,一个国家(地区)采取何种发行审核制度,既受到当地资本市场 发展 水平的制约,又与本地的 经济 体制及其遵循的经济思想有关,从本质上说是国家管理经济,调控市场,贯彻国家货币 金融 政策的重要手段。必须承认的是,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国家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实行核准制实为明智之举,加之我国证券市场的 法律 ,财力, 会计 ,资产评估制度尚未成熟,投资者对审核机构的审核结果报有较强的依赖心理等因素使得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因此,《证券法》规定我国采取核准制是符合我国当前以至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的。
篇1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一般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一般要求有哪些?
1、图纸自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
2、接到图纸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技术人员及有经验的是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3)平面图所标注的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设备基础、水、电、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篇18: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制度有哪些?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制度有哪些?
1.施工于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施工管理中起核心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
2.对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时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组审批。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有改变应取得项目监理组的核准。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补充。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见附录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篇19: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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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发现所报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予执行。
3.未经项目监理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程序见附录一《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程序》。
篇20:档案局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制度
档案局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制度
为使我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展示我市档案风貌,为局的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信息化意识,关心档案工作发展,激发干部职工的主人公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及职责
1、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员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负责全局网络新闻的发布管理工作。
2、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员负责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门户网站主页信息发布安全可靠。
3、局定期对网络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对各科室及个人配合局新闻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如提供信息、撰写稿件、组织活动等,给予评价和表彰。
二、信息发布内容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档案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内容要及时更新,确保网络宣传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1、发布举办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发生的重大事项;
2、有特色或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以及其他需要社会或全体干部职工知晓的新闻事件。
3、档案政策及法规文件;
4、其它有必要发布的通知通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和遵照执行的具体工作要求等的内容,
三、信息发布审核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本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
1、反映局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相关科室提供材料,专人撰稿。经局长审核后方可发布。
2、各科室开展的工作、活动信息,由各科室组织撰写文稿,科室负责人对需要发布上传的稿件进行审核,并经分管科室的领导、局信息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信息编辑与发布
1、各科室应及时将本科室的新闻信息报送到局办公室,原则上要求当天事件当天报送。
2、各科室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3、重大活动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最迟不得在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信息发布安全要求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用户名、密码由办公室专人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及时取消登录。
2、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发布宣传报道,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
3、要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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