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的通知(精选11篇)由网友“NANA”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开展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开展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厅科〔〕34号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对行业计量工作的要求,提升行业计量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开展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含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分为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将面向工业、通信业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优先支持《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
二、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需求,组织提出本年度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建议,申报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立项报送函(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汇总表(见附件2);
3.行业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
(二)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申报项目的综合汇总、查新查重、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等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会同相关司局审查申报项目,确定并下达本年度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
三、进度要求
请各单位于2月17日前将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联系人及电话:龙海斌 010-68205242
附件:1.立项报送函的具体要求
2.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汇总表
3.行业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建议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月11日
附件1:
立项报送函的具体要求
一、总体情况
1.计量技术规范申报项目总数及行业分布等情况;
2.计量技术规范申报项目领域划分及分布等情况(需按行业、分领域对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进行划分);
3.申报的重点领域和项目情况;
4.申报项目与产业发展结合的总体情况;
5.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的'总体情况;
6.申报项目的编制原则和发展重点。
二、项目提出过程及审查情况
1.计量技术规范项目提出的主要过程;
2.对计量技术规范申报项目的审查情况。
三、按行业、分领域阐述计量技术规范申报项目
(一)领域1
1.对产业发展的作用;
2.解决的主要问题;
3.涉及专利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领域2(要求同上)
篇2: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机关党委、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办内部管理水平,建立起覆盖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脸防控机制建设,我办将在全办范围内开展业务自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处室高度重视业务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全面查找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对于制度设计缺陷,从内部管理制度入手查找原因,需要更新、调整、废止的制度要及时进行清理,同时改进内部管理制度。对于运行缺陷,分析出现的原因,查清责任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二、自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各处室根据工作自行安排具体自查时间,要全面查、深入查、切实改。结合自查情况对内部管理缺陷的表现形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建议。自查情况报办机关党委。
四、自查结束后,办内组织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处室责任。此外,由机关纪委、综合监管处组织对我办XXXX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XX年x月x日
篇3: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屈原管理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岳阳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岳群组发〔XXXX〕9号)要求,5月份,全市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各项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1、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查找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
2、市直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针对牵头任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掌握面上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3、市委各督导组把被督导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纳入督导内容,严格督导把关,以真督严导、决不放过的工作标准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4、各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工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屈原管理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按照能级管理原则,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实施步骤
1、逐项对照检查。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治内容,把“自己找”、“群众评”、“集体议”等方式结合起来,逐项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问题自查对照表》(见附件3),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自查要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治内容,覆盖全体整治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
2、认真归纳分析。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切实找出部门单位落实专项整治规定和要求方面的“地方病”和“部门病”,领导班子的“突出病”和党员干部的“个体病”,确保把病症查实、病因找准。
3、切实进行整改。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逐个问题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情况报送
1、各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要及时综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专项整治问题自查对照表》一起,在5月31日前以纸质文本的方式报送到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治理组(联系电话:8889657;联系人:吴伟标)。
2、自查自纠报告要做到“三签字”: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委派驻各单位督导组长签字;县市区的自查自纠报告由纪委书记签字、县市区委书记签字、市委派驻各县市区督导组长签字。没有履行“三签字”程序的,一律不收报告、不签意见。
3、自查自纠报告要按规定格式制作,一个单位一个报告,一个县市区一个报告。报告要求内容具体详实、情况客观真实、数据准确无误、措施切实可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直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发函,分门别类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不得召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
XX年x月x日
篇4:开展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32号)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产品目录(版)》(厅科技字〔〕258号),经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实施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的函》(国质检监函﹝﹞106号)批复同意,交通运输部定于205月至12月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产品质量开展行业监督抽查,并会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10个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2017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的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座、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玻璃钢管箱、锚具、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6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
(一)工程现场抽查。
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生产企业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按抽样标准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
(二)生产企业抽查。
听取生产企业对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记录,按抽样标准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
(三)经销单位抽查。
检查经销单位进货凭证,确认产品源头及批次,按抽样标准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
(一)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组织实施2017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委托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家承检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指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委托北京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13家承检机构承担所在省市指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机构和委托产品信息见附件2。
(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被抽查单位拒接接受监督抽查等问题,督促生产或使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交通运输厅(委)按照《2017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交办科技函〔2017〕231号)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承检机构开展指定产品的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复查整改等工作。
(四)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监督抽查牵头技术机构,负责对承检机构进行技术培训与督促指导,及时汇总报告有关情况,编写2017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报告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五)各承检机构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并编写抽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六)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无偿提供抽查样品,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结束后认真填写《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部科技司。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抽查工作费用按国家及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部科技司:赵晓辉
电话:010-65292100
传真:010-65292100
2.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马瑞樯
电话:010-57078704
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封 华
电话:022-24539337
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贾浩然
电话:0311-83035318
5.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张俊生
电话:0351-4663036
6.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温笑男
电话:024-23867960
7.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张柏东
电话:025-52853212
8.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周建强
电话:0571-83789621
9.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林 昭
电话:0591-87077280
10.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苏本博
电话:0531-85693116
1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谢富岗
电话:028-85525316
附件:1. 2017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
2. 2017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及抽查产品一览表
3.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抄送: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北京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室、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中心、辽宁公路试验检测中心、福建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站、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院,公路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
篇5:关于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学校办公室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牵头单位
参加绩效考核人员范围包括本单位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
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由机关党委组织安排,后勤各部门绩效考核由后勤党委组织安排,各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分别由直属单位第一党委和直属单位第二党委组织安排,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按照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
二、基本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南开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南发字[2012]45号)文件要求建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绩效考核细则,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完成考核工作。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时间范围为9月至8月。
2.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各学院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划分,依据业绩表现在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统筹分配中进一步充分体现差异化分配和激励机制。
3.各学院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使考核结果成为教职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国内外培养培训、各类评奖评优以及提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1)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公派出国(境)进修、各项评奖评优及行政职务晋升等。
(3)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至少下一学年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公派出国(境)进修、各项评奖评优及行政职务晋升等。
(4)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至少下两学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公派出国(境)进修、各项评奖评优及行政职务晋升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对专任教师的考核应该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德师风、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不能以偏概全,相互替代。
2.各学院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考核细则中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鼓励教师开设全英文课程,同等条件下,全英文课程的工作量可计为普通课程的1.5至2.5倍。
3.各学院各单位应进一步强调对高端人才岗位和A类岗位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在考核细则中须明确规定出高端人才岗位、A类、B类和C类岗位人员各自考核合格的具体工作量或分数或应达到的业务条件。
4.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重点考核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在制定考核细则时应明确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内容及评价指标,使专业技术工作能够得到合理评价。
5.对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应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管理为核心,逐步提出体现其岗位特点的考核体系。
6.对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编聘用制人员(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固定期限合同期内的人员按照所聘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期满的人员,各学院各单位需按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聘用制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条款并考核合格方可予以续聘,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照《南开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党发[2012]3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7.进入博士后流动站进行研究工作的本校教师须参加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和要求不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暂停博士后研究工作。
8.对于正在国(境)外执行公派任务的教师,学院考核派出教师本学年度实际在校期间的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在校期间的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如果本学年度全年在国(境)外进修则无需考核。派出教师的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将在教师回国考核合格后由学校直接发放。
9.各学院各单位在绩效考核中应对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表现积极,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给予倾斜和奖励。
10.各学院各单位应对教职工尤其是新入校教职工的岗位培训予以高度重视,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新入校教职工需在入职第一年内完成培训课程计划的50%以上,需在第一个合同聘期内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如未完成其绩效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具体培训计划及参与记录请与教师发展中心确认。
11.入选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教师不参加此次考核。
12.自筹模拟绩效工资的单位也应按照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
13.处分期内人员的考核结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6月24日前各单位提交绩效考核细则和领导小组名单;
6月27日―7月1日学校审核各单位绩效考核细则;
7月4日―7月13日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工作;
7月14日各单位提交绩效考核结果。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发放办法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绩效考核细则。
2.考核总体情况的文字说明一份以及《南开大学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3.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说明和明确的处理意见。
4.各学院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细则自行制定考核表格等材料,个人绩效考核材料由所在单位归档留存。各单位填写《南开大学绩效考核登记表》,确认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交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
5.各学院各单位如有正在国(境)外执行公派任务的教师,须填写《国(境)外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
6.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合格后如需续聘,应提交个人续聘申请,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流动调配科。
7.以上各项材料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其中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绩效考核细则、《南开大学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国(境)外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请分别按时间要求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lx@nankai.edu.cn。
联系人:杨xx 胡xx
联系方式:85358163 85358620
人事处
20xx年xx月17日
篇6:关于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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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激发员工的责任心、创造力,使员工薪资与能力相对称,同时加强公司对各方面工作的管控,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对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考核
1、考核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考核办法:根据分工,制定目标责任书,经本人签字后生效,每半年考核一次,年底总经理办公会将根据其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兑现。
二、对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考核
1、考核对象: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经理
2、考核办法:由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经理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根据公司进度总计划制定出项目的月进度计划。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工资的20%作为考核工资进行考核:
(1)当月进度完成情况、质量、安全、成本经考核有一项不合格,则扣发考核工资(即工资的20%);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做自动离职处理。
(2)当月四项指标均考核合格则奖励工资的10%,即工资按110%进行发放;如超额完成则奖励工资的20%,即工资按120%进行发放;
(3)连续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则追加5000元作为奖励。
以上考核办法自3月1日起试行。请公司各部门、各项目认真执行、落实。
特此通知
二Oxx年xx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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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开展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关于考核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组织实施
1.二级单位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教职工个人考核,其中:辅导员考核由学工部依据辅导员考核办法单独组织实施;处级领导干部(不含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考核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依据
1.二级单位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按照《巢湖学院二级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处级干部和其他教职工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分别按《巢湖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14〕4号)、《巢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14〕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秀等次
1.教学单位位列考核前25%的为优秀,机关部门位列考核前20%的为优秀。
2.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考核单位及各类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时间安排
1.1月23―28日,总结自评。
各二级单位总结本年度主要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自评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发至人事工作邮箱:教职工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教学岗位人员另须填写《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处级干部的个人述职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发至组织工作邮箱:2.1月29日―3月2日,自评公示。
将各二级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在校园网公布。
3.3月3―11日,考评测评。
校领导、教学单位、各专项考核工作组分别对二级单位进行考评测评打分。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组织人事部组织对处级干部测评。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各考核单位组织所属教职工述职并进行考核测评。
4.3月12―13日,统计并上报初评考核结果。
学校领导牵头,组织纪委、组织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对二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遵照有关回避规定。
各考核单位确定所属人员个人考核等次,并填报《20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和《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一并报送组织人事部。
5.3月14―20日,考核结果审定。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初评考核意见审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与反馈。
五、考核要求及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考核相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注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度考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党建工作是重要考核指标和内容之一,各总支、二级单位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撰写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时要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写实。
3.各单位所获荣誉或取得业绩可申请奖励加分的项目可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列出,并在自评打分时填报,同时,学校将统一公布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2014年所获荣誉,供测评打分时参考。
4.机关部门对教学单位专项考评要结合考核指标和有关工作材料认真组织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教学单位对机关部门测评要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
5.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的考核由各用工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其中各单位优秀指标不高于15%。
6.考核工作相关表格请从学校人事工作网下载,其他有关未尽事项可参照学校考核通知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附件:2.单位或部门年度考核测评工作安排
附件:3.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工作安排
xxx学院
20xx年1月23日
篇9:关于开展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性业绩绩效奖金分配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修订)》(桂电人〔2014〕9号)执行;
2、各非教学单位于月3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自评报告(要求对照非教学单位分配文件要求的10条内容);
3、各教学单位于年12月30日前提交A1块自评报告(要求对照教学单位分配文件要求的10条内容);
4、各单位到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组织所有在岗职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单位根据个人总结组织评优(评优人数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的15%),并填写《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结果一览表》(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请排列在表格前面),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结果一览表》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联系人:黎仁惠,2292296。
5、其他工作及要求见《2015年年终绩效考核有关工作安排表》(附件1)。科研、论文等工作量登记分别按照科技处或教务处要求办理。
联系人:袁仲慧、方进一,2291258,2322871。
人事处
20xx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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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开展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通知
各监管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强企业业绩考核管理工作,避免和防止企业虚报、瞒报有关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保证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
1、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划》(济国资考评[]80号)有关规定,由市国资委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家工作组。专家组人员构成共7人,选出组长、副组长两人,负责召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审核认定工作。
2、专家考核工作组,参与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考评、论证、复核并提出有关考核意见。
3、专家考核工作组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考核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介绍,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咨询。
二、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专项审计制度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结束后,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按规定时间向市国资委和企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市国资委依据专项审计结论提交专家组论证、审定,最后由市国资委综合评定打分,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三、报送时间和报送材料
参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于每年3月1日前,须将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材料(见附件)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篇11:开展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为做好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20xx年度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及相关专项考核办法规定,现就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由各单位对照相关办法和规定,对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考核自查报告提交集团对口部(室),将考核指标快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交集团企管部(报送格式详见附表)。
2、专项考核与重点工作认定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由集团各分管领导牵头,各部(室)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及对口重点工作的认定,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认定情况反馈集团企管部。
3、预兑现核定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
4、业绩考核指标提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各单位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汇算清缴结果等,将业绩考核指标送审表及书面支撑材料提交集团企管部。
5、结果评定阶段(20xx年5月底前)
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参考内审评价意见,提请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兑现。
二、要求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针对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围绕考核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各单位要对重点工作完成结果逐项自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对口部(室)要结合日常督查跟踪情况逐项认定完成结果。
2、考核指标快报和审计后考核指标送审表应按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计算,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并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形式提交。涉及指标调增调减的,须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认定时可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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