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消费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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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消费与安全

篇1: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消费与安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消费与安全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篇2: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20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主题确定为“用责任汇聚诚信的力量”。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1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宣布,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从消费者中征集而来,确定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据中消协负责人介绍,“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涵义:一是倡导经营者在网络经济时代诚信经营,增强网络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中消协负责人表示,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将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营诚信建设;广泛宣传贯彻《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发布网络消费预警,增强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结合相关节日、“双11”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网络维权难点领域,持续开展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比较试验、披露曝光等活动,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

消费者权益定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教育权 、结社权 、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总部设在海牙,后迁至英国的伦敦。经过发展,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

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篇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文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文

在这篇作文的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篇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一:

3月15日上午东阿县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由县消费者协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县疾控中心等十余家单位参加。县政府副县长陈荣梅等县领导到现场指导工作!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二:

20xx年3月11日,由伊犁师范学院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活动在赛里木社区及黄河社区顺利展开。法学院黄险峰副院长、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主任郭学兰老师及部分学生代表出席了本次活动。本次活动通过法律咨询、知识小竞猜的形式,讲解了法律生活小常识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律知识,活动现场吸引了大量居民,他们积极地参与活动竞猜,并且主动咨询法律问题,在一种轻松的环境中获得法律知识,在润物无声中将法律意识耕种于人们的心中,使大家了解法律是保护人权于利益的最有效的工具,也是时刻保护我们的安全网。此次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法律援助联系卡,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消费者维权工作站的专职功能,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的信息互通,及时了解掌握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需求。

三 我们和社区的工作人员联系并走入社区,承担一份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并将在老师的带领下继续给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此次法律宣讲活动圆满结束。在活动结束之际伊犁师范学院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主任郭学兰老师分别与赛里木社区和黄河社区签定了长期合作协议,一方面,能够与赛里木社区和黄河社区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继续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提高其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能够继续锻炼法学专业的学生,提高其自身的专业素养。此次活动的圆满成功也预示着伊犁师范学院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将会走进更多的社区,将普法活动坚持到底的美好前景!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三:

3月1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同县司法局等10多家单位在县城绥山广场开展了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各单位展出了图片展板,并设立了“法律法规宣传台”、“申诉投诉举报受理台”和“咨询服务台”,向过往群众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还摆放了药品、食品(保健品)、家电等假冒伪劣商品,向广大消费者详细讲解了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等相关知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400多人次,受理各类投诉8件。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四:

3月15日,沿河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及食品药品监督等单位在县城邮政局路段开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向广大群众普及假币、假药、假烟、假酒、假食品、假“三农”产品等生活常见常用物品的识别方法,引导大家合理消费,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发放《新消费法》、《新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受理投诉11起,充分展示了沿河县各级各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调动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防范金融犯罪的积极性,为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

篇5: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为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了解和认知,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XX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

一、认真遵守银监会提出的“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认真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主体职责,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各类银行业消费者,维护XX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在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审批、推介和交易的过程中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规范各类销售行为,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公众教育活动,送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着力建设金融公众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素质。

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高效快速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发生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提升服务品质,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让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充分享受银行业发展的成果,构建XX银行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为XX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贡献力量!

XX银行业金融机构

20XX年9月1日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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