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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律师职业调查报告体会
律师职业调查报告体会
当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律师业是调整产业结构、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经济运行、改善投资环境、推动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期,按照市委李宏鸣书记的批示要求,我们对全市律师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思考。
一、不断发展的律师业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我市律师业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律师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日趋优化。全市有律师执业机构36家,其中律师事务所29家(合伙所20家,个人所9家),公司律师事务部1家,法律援助中心6家;行业从业人员326人,其中执业律师208名,公司律师5名,法律援助律师12人,实习律师66人,行业内勤人员36人。执业律师人数与XX年相比,增加32%,94.7%的律师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全市律师事务所分布概况也从原来的规模小、人员少的格局,逐步转变成中等规模所带头,几强并立的新局面,市直的拂晓所已达17人,全市拥有10名律师以上的律师所已达到10家。拂晓、三联、黄淮等3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全省律师事务所50强,山石律师事务所成为皖北地区唯一一家具有承办破产案件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建设和律师办公现代化条件都有了明显的改观,律师队伍发展势头良好。
(二)业务规模逐年提升,领域不断拓展。近年来,律师办案数量和业务收费年均增长均在10%以上。XX年1-8月份,共办理各类案件2222件,业务收费425万元,担任法律顾问375家,同比分别增长14.65%、8.6%、19.4%。业务领域已涉及股权转让、对外商贸、破产重组、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动争议和房地产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基本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
(三)职能作用逐渐彰显,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广大律师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3年来,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为市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意见、审查招商引资协议、代理政府参与诉讼、为国企改制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意见等420余件次。二是广大律师不断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律师服务不断向社区、乡村延伸,3年来全市律师参与义务法律咨询150余场次;努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困难职工群众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不断扩大律师法律援助覆盖面,每位执业律师每年都按规定完成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关注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热点,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律师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3年来律师参加涉法信访1112人次,陪同各级领导接访135次,累计接待上访群众1万余人次,参与纠纷调解化解矛盾3900余件,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积案13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律师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近年来,我们先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不断强化对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改进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推动律师“法律服务提升年”、律师“进万村”大服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建设年”、“千名律师解千难”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积极转变考核管理方式,推行信息公开和网上监督,不断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努力健全监督机制、诚信机制、奖惩机制、培训教育机制等长效机制,重视与支持发挥市律协行业管理优势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党总支,全市律师党支部8个,联合支部5个,实现了党建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律师党员66名,占执业律师的31.9%;律师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承认,近年来,先后有9名律师被选为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陈晨律师再次当选省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委员都能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献言献策,参政议政,今年提交各类议案8起。
二、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一)社会对律师的职能作用认识度不足。有调查显示,社会各界对律师制度的性质、律师职业的价值、律师工作的效用存在领导认同偏差、公众认知偏移和自身认识偏离等问题。主要误区:认为律师仅是以利益为纽带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承认其社会服务价值而忽视其在衡平社会利益关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蕴含的政治价值;认为律师就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甚至认为律师是居于政府对立面替“刁民”说话的“麻烦制造者”,忽略其作为党和政府与普通百姓之间的桥梁纽带对社会关系调整所能发挥的疏导平衡作用;认为律师只是帮助“打官司”的诉讼活动参与者,而忽视其对于经济社会生活所特有的风险防范、纠纷调处价值;政府部门普遍将律师业归类于普通中介服务机构,而未作为知识密集型的高端服务业予以重视扶持。
(二)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一是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三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律师法》同有关法律的现实冲突,以及实践执行中红头文件、上级规定大于法现象的存在,有关部门认为律师提前介入对案件办理会有不利影响等问题,律师的很多合法权利得不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认可。各级人大、司法部门对律师会见权利均出台规定予以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律师的侦查阶段会见难一直存在,具体经办人员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拖延会见,即使会见了,律师受到的不当干预和限制也较多,使会见流于形式;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在庭审前提供查阅的案卷总是有所保留,律师查阅卷宗材料的权利得不到实际保障;新《律师法》虽然确定律师调查取证不再需要经过“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但却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律师调查的处理作出相应规定,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时有关人员不予配合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二是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歧视,律师无法完全行使应有的.权利;有关部门缺乏对律师必要的保障措施,律师的易受到人身威胁和攻击;律师执业风险大,雷区多,广大律师对办理刑事案件存在顾虑。三是法律服务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按照规定,可以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有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两只队伍,其他人员不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实际上,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相关配置措施的不完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冒充律师执业的事情时有发生,以公民代理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只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很难对其他冒充律师执业的或以公民代理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监管,特别是新律师法删去了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处罚的规定,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三)综合能力难以支撑法律服务的有效需求。我市每万人拥有执业律师数仅为0.3,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数,办案总量和业务收费均在全省排名靠后,XX年业务收费仅占全省2%左右;法律服务市场总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拓展途径,律师事务所规模相对偏小,管理粗放,缺乏善于创造社会需求、业内差异竞争、业务错位发展的特色所、品牌所,综合竞争力弱。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全市律师业务平均收费同全省相比偏低,而且业内收入极不均衡,以XX年为例,10%的律师收入在10万以上,70%的律师收入不足5万,其中30%的不足2万,不少新律师和年轻律师在激烈的竞争中难以坚持而转行,同时还有一些业务较好的律师受发达地区的吸引而流出执业。据统计,每年约有5-10%的律师选择转行择行或流出执业,80%的年轻律师坦言公务员职业对他们更有吸引。
(四)律师队伍的素质和整体形象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个别律师执业思想不正,业务水平不高,办案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受竞争压力的影响,部分律师注重经济效益和短期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和长期效益,对公益案件和公益事业不热心,对政治业务学习不积极;对律师业的宣传不到位,社会对律师作用不明了,缺乏对律师业发展的奖励和支持措施。
三、发展壮大律师业的建议
发展壮大律师业,要坚持拓展与规范并举,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两个主题,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队伍,拓展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完善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努力构建一个主体明确、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作为反映社会进步、法治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市万人拥有律师比仅为0.3,远低于全省1.1,全国1.23的水平。按近三年我市律师平均增速10%预测,到我市万人律师比仅能达0.78左右。因此,加快壮大律师业不仅是行业发展问题,也是牵动全局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律师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出台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引导扶持律师在服务发展中激活法律需求。律师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全力以赴加快发展,责无旁贷满足需求,千方百计拓展领域。但由于产业体系发育不全,市场需求培育不足,业态布局尚未成熟,政府导向与政策扶持不可或缺。一是强化政府法律事务服务。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其中市、县(区)两级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社会资源优势,节约政府行政成本,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拓展律师业务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双赢。二是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深化“企业法律体检”制度,增强“预防保健”意识,加大法律服务投资,力争规模以上企业率先实现全覆盖,重点骨干企业和困难企业可在工业扶持基金中适当补贴。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培育,让律师在企业治理、要素配置、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劳动关系、涉外商贸、破产重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展露身手。三是建立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律师为招标采购、合同审查、商业谈判、征地拆迁及项目管理、融资保险等提供全程服务。四是优化农村法律服务。深化完善“一村一顾问”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可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设立村级法律顾问奖励经费,明确标准、分类奖补,满足农村法律需求,强化农村法治保障。同时借鉴外地经验,在村庄整治、农房改造、土地流转等政府主导项目中,建立律师强制介入制度,由律师负责项目法律论证,草拟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实现关口前置,降低法律风险。
(三)采取多项措施,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一是加大法律实施监督,切实解决困扰律师的三难问题。由人大牵头,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商、房地产等有关部门,共同出台贯彻律师法、落实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措施,切实监督落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打击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制止违法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处置机制,落实律师从事诉讼活动的身份审查制度,对公民从事诉讼代理资格进行适当审查,加大对假冒律师执业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三是广泛宣传律师法、律师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等媒体,加大对律师的宣传力度,积极表彰优秀律师,让社会公众了解律师制度,支持律师执业;四是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对阻碍律师合法执业的违法行为,对律师进行人身威胁和人身攻击的,公安、法院、检察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和处罚;条件合适的法庭,应建立律师出庭专用通道或庭审后允许律师先行离庭,防止律师受到情绪激动的对方当事人的侮辱和围攻。
(四)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一是探索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政府在执行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关系民生的行政行为前,应当邀请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律师要积极参与和配合;二是做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接待和保障工作。要完善制度和措施,涉法信访案件必须邀请律师参与,领导信访接待律师要全程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必须有律师参与,并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经费保障制度,由市财政对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补贴进行保障;三是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积案的清理工作;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诉前调解力度,消弭当事人矛盾,息诉止争,并对挑词架讼的律师予以处罚;五是引导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和公益案件,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六是分阶段的在全市推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提供网络法律咨询服务。
篇2:律师年度职业情况述职报告
律师年度职业情况述职报告
律师年度职业情况述职报告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认真贯彻党的治国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性较强,并具有一定的钻研和创新精神。工作任劳任怨,敢挑重担,乐于接受领导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并能认真及时地完成。严格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讲究效率。一年来我们所 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促进。现将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认真掌握理论和实际应用。
在工作中,能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学习政治理论、先进的法学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继续主动、认真地参加律师培训学习,尽力做到学以致用。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并能做到有准备、有成果、有探讨、有反思、有提高。本年度我努力探索,大胆尝试,逐渐摸索出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益,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二是健全完善律师各项制度,形成有章可循、有据可考的约束机制。三是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盘活班子成员的“能量”,把我们事务所建设成团结核心。四是提高工作能力。注重对新入的实习律师独挡一面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及相互协作的意识的培养。在过去的年度里,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团结同仁,奋力拼搏,与时俱进,完成了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本地的法制化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 发挥律师社会的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援助。
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和分工,我所组织了律师进社区活动,坚持每月一次到服务点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本所安排,我积极参加律师进社区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社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我还积极参加青少年维权活动,最大限度的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央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从全体人民利益一致,转向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存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不法行为,倡导社会正义,营造社会公平。在这些服务过程中,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在律师工作中积极开展业务工作。
作为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积极响应上级领导的号召,认真开展律师业务。特别是,我作为一名律师在积极的宣传法律的同时,自己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5件,非诉案5件,民事案11件,刑事案件3件,总办案24件。通过以上的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律师的社会价值。
四、政府领导、律师服务,助中原经济区腾飞
中原经济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重大举措,承裁着河南人民的梦想和希望。太康县是农业大县、人口大县,经济建设依然存在大量问题,虽然在县城周边区域建起了经济园区,但仍陷于发展不足,矛盾突出大,所以在所内统一指导下,我积极参加并配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进入该区,解决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发展,对征地矛盾的特点向政府献言献策,使经济建设顺畅进行作出了一定贡献。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也存在不足之处,理论知识学习深度不够,业务水平还较低,开拓精神不够强,这些不足,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批评指正,我只有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向大家学习,取长补短,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目标作出自己微薄的贡献。做一名党和人民都放心的好律师。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篇3:律师职业讲座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本人在过去的里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无任何被投诉记录?
一、执业过程中遵章守法
本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
二、 夯实法律基础知识
在自身业务领域,本人实时跟进相关新法新规的发布动向,主动关注同业人员、监管机关的研究与发文。对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募集行为管理、广告法中的合规宣传、建筑工程领域法律纠纷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拟写该等主题的研究文章发予相关客户参考,受到了阅读者的好评,本人也在法律知识的更新与深化中获益颇多。
三、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
在过去的一年中,逐步退去实习律师的青涩,在法律检索、文件起草、谈判技巧中均努力在实务中锻炼自己,虚心向业内资深律师学习,在遇到热点与疑难问题时,主动与同事探讨总结。经过参与民间借贷、房产交易、婚姻家事等相关案件的办理,大幅提升自己与客户沟通的能力与法律事务能力。
最后,感谢律所与相关同事在工作中给予我的支持,我将继续努力在法律实务、业务知识等各方面提升自我,做一名“精专”律师。
篇4:律师职业讲座心得体会
本周一共实习了三天,周一的事情在上一次的日记中,周二上午帮助龙律师扫描文件,我是第一次做这活,所以另外一个实习生教会了我扫描和使用公司的打印机,比起打印店的打印机,确实这个方便了更多,傻瓜式的操作。但是这样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个资料扫面到打印机的共享盘里,应该是大家都能看到,造成资料的外泄。但是好在这些资料都是一串数字的命名,所以,一般除了自己在使用的话,一般也不会去看那么多的扫描文件。扫描文件还是非常快的,但是因为理解错了龙律师的意思,把应该分开的几个文档扫在了一起,所以我又一个人独自地重新扫描,更加熟练地使用了这个打印机。在这个过程中,我真实很不喜欢订书钉这个东西,这个发明很棒,但是在拆卸的时候,就很麻烦,而且会影响再次装订的美观。
然后就是手打课件一个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分享,在梧桐树live平台上的,因为无法下载,复制,所以交给我来手打出来,大约3000字,然后吃午饭和休息。下午开始上班,魏律师就开始催我关于一个招标文件的审核,说是下班之前交。当时我真的觉得事情好多,他们是不是不知道其他律师也在给我活做,好吧,既然这是紧急而重要的事,那我就先完成这个吧,参考其他招标文件,结合我国的招投标法,第一做招标文件的审查。总体来说应该还行的。下午下班的时侯,梁律师开始催课件,我决定要告诉她,其实我有很多其他事情在忙,于是跟她沟通,协调到第二天。
周三就是我整整打了一天字的一天,完稿一万七千多字,完后小心地检查了一遍,发给了梁律师,她发在了我们的模块群里,大家在表示感谢的同时,彭律师说啊,这不是我要的课间。嗯,但是换句话说我还是在这个过程中有所收获的。下午亮点的时候,来到了一个资产公司坐班,坐班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打字,目前的这边的工作上午i接触。
篇5:美国职业律师考试概况
美国职业律师考试概况
想要参加纽约州Bar考试必须得参加评估委员会的资格审核。评估委员会在收到你的申请材料直到最后审核结果的公布大概需要6个月的时间,所以百利天下留学建议大家提前一年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以保证不会影响最后的考试。
一般来说,如果你想要在某个州执业,那你必须获得该州的执照。跨州执业要另行申请,一般需要四到七年的执业经验才可以申请到其他州免试执业。到联邦法院出庭也要经该法庭另外核准。首都华盛顿特区有点特殊,只要你有任何一个州的执照,你都可以到首都执业。
拥有J.D.学位的学生可以参加任何州的Bar Exam,而拥有LL.M学位的学生只能在美国的13个州报考,这十三个州包括Arizona(亚利桑那州),California(加州),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Michigan(密歇根州),New Hampshire(新罕布什尔州),New York(纽约州),North Carolina(北卡罗来纳州),South Carolina(南卡罗来纳州),Rhode Island(罗德岛州),Tennessee(田纳西州),Virginia(弗吉尼亚州),Texas(德克萨斯州),Kentucky(肯塔基州)。其中加州和纽约州吸引了绝大多数LL.M考生。由于纽约州Bar相对加州Bar更适合中国学生,所以90%以上的学生选择了纽约州Bar.而无论你参加哪个州的考试,都要在考试前向考试单位申请“考试资格审核”,只有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考试前三个月缴费报考。
下面美国留学专家就向大家介绍一下纽约州考Bar的一些要求。
学历要求:
报考纽约Bar的考试有学历要求。最低要求基本上来说就是“中国法学学位+美国LL.M.”。当然,如果你已经取得了美国的JD学位,那么这根本不是问题,而且可以考美国任何一个州的律师资格。但是对于很多只在美国取得了LL.M.学位的中国学生来说,如果你在国内已经获得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位,那也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你的`第一学位不是法学,但是读了三年的法律或者法学硕士并且拿到了硕士学位,也是可以的。
资格审核:
想要参加纽约州Bar考试必须得参加评估委员会的资格审核。评估委员会在收到你的申请材料直到最后审核结果的公布大概需要6个月的时间,所以建议大家提前一年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以保证不会影响最后的考试。委员会建议申请者得到肯定的资格审核之后再交750美金的申请费,因为如果你提前提交了申请费,最后没有通过资格审核,申请费是不会退还给申请人的,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审核材料:
1)法学院的成绩单;
2)学位证,毕业证
3)能证明有资格从事法律的文件,比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中国学生就可以出示证书,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可以让学校开具一份有资格参加国内司法考试的英文证明,并找学校的教务处盖章(针对未去美国读LL.M.的中国学生)
4)国内公证机构开具的公证书证明你所就读的学校的教学资格
5)学校出具的LL.M.证书表格(针对美国学生)
注意:今年要去美国读LLM并且有打算考bar的同学,记得开学之前就要准备好以上材料哦~
考试时间:
纽约州Bar考试每年两次,2月和7月的最后一个周二和周三。LLM的学生基本是在每年的5月份毕业,所以参加7月份考试的人数比2月份要多。考试分为两部分,纽约州考核部分周二进行,Multistate Bar Examination (MBE)在周三进行。纽约州考部分包括5个论述题,50个多项选择题和一个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 question(MPT)。MBE包括200道选择题。每天的考试分为早上和下午两场,中间有午休时间。全纽约州不同考点的考试时间保持一致。
周二的早上考试时间为9点到12点半。申请者需要完成三道论述题和50个选择题。尽管考生可以自己安排答题时间,但是建议考生每道论述题答题时间不超过40分钟,每道选择题答题时间控制在90秒。周二的下午考试时间为2点到5点。考生需要完成剩下的两道论述题和MPT.建议考试预留90分钟完成MPT试题,每道论述题答题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周三的MBE考试时间为6个小时,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是上午9点半到12点半和下午的2点到5点。每部分含有100个选择题,内容涉及合同,侵权,宪法,刑法,证据和不动产。
以上是美国职业律师考试(BAR EXAM)考试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有意申请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美国留学问题,欢迎拨打热线电话400-088-6518咨询育路出国留学专家。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留学预科中心,获取更多的留学资讯。
篇6:律师实习体会
作为一名非法本,自大学毕业后从事了与法律不相关的行业,后因自己对法律职业的向往与追求,毅然走上了学习法律的道路,也正在为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而努力奋斗着,这期间的困难与收获,对每一位经历过的人都是感触深刻且终生难忘的。
在七月份夏日炎炎的泉城济南,我有幸参加了山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的学习,通过前辈们的悉心指导,虽时日短暂,但受益颇多,现就实习期间心得体会向各位领导做如下汇报:
律师职业是值得敬畏的行业,法律人要对法律存充满敬畏之心。是此次培训乃至从接触学习法律专业本身至今最深刻的体会。法律虽在生活中无处不体现,但真正接触并系统学习了法律知识以后,观念则会发巨大的转变。法律的逻辑之美,法律的秩序,法律的价值,法律对每个公民权利的保护及义务的约束,无时无刻不在彰显法律的魅力。开始接触法律的人也许会想,法律太过高大上,分门别类如此庞大的体积,我们普通人应如何学起?因此,对法律产生一种不自觉的距离感。深入接触并系统学习之后,会发现法律的确是庞然大物,但却是极易让人理解的,法律融入到生活中的丝丝点点,是依据现在社会的发展和趋势解释我们的生活,让我们可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通过这种观念的转变,我们不难发现,法律的学习没有开始想象的那么难,反而很接地气,也容易理解,无非就是解释生活嘛。但我相信有一种观念无论是对法律了解浅显或者深入具体的每个人,都会对法律存有一种敬畏之心!
经过一周的培训,学习了律师前辈们的执业经验和心得,及行业一些专业化、前景、趋势等大数据,我们发现,律师职业不仅仅是法律理论的学者,而是一种专业性、实践性极强的职业。法律知识只是处理法律事务的一个基础,在处理具体事务中,无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讼律师都需要有强大的语言能力、沟通能力、逻辑能力、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律师是一个高风险职业,通过老师们的讲解,我们了解了律师在执业中的风险所在,在案件处理过程当中,我们面对当事人带来的风险、提供证据的风险、调查取证的风险、会见的风险、甚至对方当事人带来的隐性风险,在处理一个个具体案子中,需要我们时刻牢记风险意识,对当事人做到不承诺、不打包票、不诱导、不为具体的利益放任风险的发生,牢牢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律师职业道德,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合法执业,有原则、有底线。前辈们对我们的谆谆教诲都谨记在我们每一名实习律师的心底,我们也会以前辈们为标杆,不断追逐、牢记使命,发扬风格,向优秀的律师前辈们看齐。
律师前辈们给予的中肯建议,也为我们在今后的执业道路中能少走些弯路指明了方向,前辈们通过现实案例讲理说法,把律师执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以及一些已经遭遇行业惩戒甚至法律制裁的律师同行,客观的向我们展示律师在执业道路中可能存在的种种情形。前辈们的敬业精神及社会道德修养也令我们感触颇深。
在7月24日上午,当我们众多实习律师陆陆续续走进报告厅,我们发现一位衣着肃立、神态沉稳的先生正屹立在报告厅正中央,他正是一位资深律师、老前辈王玉亮主任。当日正值山东省全省高温天气,当日济南市气温最高达到近40度。在这样的酷暑的天气里,同学们穿着各式各样,一些同学因难忍酷暑,无奈也穿着了短裤、凉鞋。而作为一位老前辈,顶着严酷夏日,穿着最正统的律师正装前来为新人们指点迷津。这种对职业的敬重、对学生的尊重、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以及处事的谦卑态度无不令我们所有在场的学生们深深折服。虽然汗水浸湿了衣物,仍亲切的以一名“学长”的身份阐述其对律师的见解、以大师兄的语气对初入门的“师弟”们意味深长的探讨经验心得,并能以极其幽默的方式向新人们解答一个个最困扰的问题。以“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向何处去?”深入浅出的诠释了律师执业道路中对自身的定位及职业规划。用最简单直白的道理,向我们传达,律师是什么、律师做什么、律师怎样做?等等一些最直击行业核心的观点,让我们眼前一亮,心中的一些困惑也通过这堂生动的课逐渐拨开云雾,有种豁然开朗的体会。
张慧主任的授课答疑也令人震撼,围绕一个主题“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酷,做起来很难的行业”,向我们深深展示了她从业二十余年来的经历,无私分享了她的成功经验。概括为“专心、专业、付出”,虽然这三个词语看来比较浅显,不能全面囊括出一位执业二十余年的资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成就,但是通过张慧主任例举其自身的成长过程不难发现,律师,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可以做到对人专心,对待案子专业,再经过不断反复的付出,终究,会成长为一名真正的律师。作为律师,哪怕只是援助的案子,虽然收入微薄,但这里面牵扯当事人的利益重大,我们不能仅仅以委托的费用来衡量如何对待案子,即使是一个小的.案子,也应该兢兢业业,不遗余力的付出,为当事人尽力争取合法权利。要人正、心正、态度端正,这正是张慧主任向我们传达的价值,若想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尊重,首先,应当尊重职业,遵守法律,不走旁门外道,不选择捷径,一步一个脚印的,即使执业行进的过程可能会比别人慢些,但这条路一定是最稳健最稳妥的康庄大道。律师是一个漫长的职业,是一个需要长期积累的职业,在这条道路上,我们应竭尽全力,走的正行的稳,方能最终修成正果,成为一位真正的律师,甚至受人尊敬、有影响力的大律师。
老师们的谆谆教诲,句句都印入我们心里。我想,能有幸前来参加培训的同学们,都有一个伟大的律师梦,有一些匡扶正义,捍卫权利的抱负在心中。培训过程中,我深深感触到同学们是非常优秀的,大家顶着酷暑,在相对有些拥挤的报告厅认真的学习知识,双目汇聚讲台,对天气没有一丝抱怨,也没有一点浮躁情绪,用心学习前辈们传道授业。在做课外拓展活动时,大家齐心协议、目标明确、团结友爱,也让我深深感受到能和一众优秀活泼的同学们一起学习,一起进步是一件非常令人愉悦的事情,这也令我感觉到深深的福气!
我为能有幸加入实习律师队伍而感到骄傲,我为能有幸结识如此多优秀的前辈及同仁们而感到非常的幸运!培训已经结束,但我们实习道路也才刚刚开始,我会牢记老师们的指导,守住自己,遵守执业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并捍卫法律,为成长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努力奋斗!
篇7: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一、法律的道德属性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中几经争议却又历久弥新,如何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成为解决许多法理问题的重要所在。哈特与富勒之间的论战可谓二十世纪中期法理学界的重大事件。此次论战,主要围绕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这一主题密切展开。富勒《法律的道德性》一书的写作背景即是起源于此次论战,它是富勒本人法理学主张的全面展现,是其思想发展的巅峰之作。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而义务的道德与法律相似。义务道德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和最低条件。在义务的道德中“惩罚优先于奖励”。愿望的道德是关于美好事物积极的追求与实现,是不以惩罚等强制形式进行表述。因此,义务的道德与理想的道德之间有一条浮动的分界线,富勒提出了一个标尺“它的最低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的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譹訛哈特则提出了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对立观点。笔者认为,富勒与哈特观点对立,但都是以忠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为基础。道德与法律是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道德作为法律的天然属性,其角色定位是充当利益协调者,如果离开了道德价值目标去分析和研究法律只会导致法律的无秩序。所以法律规范可能仅仅是一个法律外壳,需要道德原则加以补充适用,因此必须强调法律的道德属性。
二、职业道德的法律化
法律的道德性不能局限于纯粹且抽象理论概念,需要扩展到具体复杂的司法实践领域中。职业道德规范可谓道德以法律形式最直接的表现之一。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这一较为特殊的职业,其是实现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有利推动者。律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涉及道德问题,同样涉及法律问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水平的高低。律师职业道德也经历了一系列变革,从不成文法到成文法,从习惯到习惯法。近几年发展较为迅速,并逐渐朝制度化迈进。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年次会议通过《律师暂行条例》,于1982年1月1日开始实施。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律师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后经过多次修订。截至目前,最新修订的《律师法》中最大亮点是规定了律师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1990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发了《律师十要十不准》,对律师的职业道德作了概括性要求,其是根据《律师暂行条例》制定,行政化意义浓厚,更类似于行政命令。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其局限性越加明显,措辞及部分内容早已不适宜,4月8日司法部宣布废止。1993年12月27日,司法部颁发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后于11月26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并沿用至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在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律师队伍快速增长却良莠不齐,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而制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较为系统完整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于3月20日颁布,是由自律性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后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11月9日颁布执行至今。内容主要包括律师的基本行为规范、业务推广行为规范、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五大板块。7月18日,司法部颁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上列举了近四十年来出台的关于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法律、规范等。还有一些规范的部分条款有所直接涉及律师职业道德,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目前,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从法律层面制定的《律师法》,部门规章层面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自律组织律协制定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修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但律师职业道德在成文法和文件上呈现出较分散的状态,内容上多有重复,其衔接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形成合理的结构体系,对律师明晰执业内容、约束自身职业行为存在不便,为律师提供指导性、约束力、保护性的意义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发展思路
律师具有职业性和商业性的双重特性,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使得在律师个人经济利益与社会、委托人的公共利益的天平上不倾斜,是一直探索的前进方向。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对提高我国法治水平有积极促进作用。因此,如何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律师执业操作成为当务之急。
1。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上文中已提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法律化进程中的问题,改变现有法律法规和文件上呈现的分散杂乱状态,从现有内容进行梳理细化,改变内容重复,衔接不良的问题,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使法律职业道德体系化。有学者认为: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内容从性质上讲,应当是一种程序法。譺訛作为程序法,其是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程序,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主要是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规范,职业道德的内容多是抽象性的,可操作性差。博登海默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的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譻訛道德与规范的一个区别就是笼统与具体,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应是将抽象的、不确定的道德伦理观念进行明确,形成基本原则或具体细则,进一步改进完善可操作性差的不足,使律师职业道德朝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2。明确法律责任和权利、
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责任,律师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要求律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虽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法官这一制度,实际情况却是出现了一批法官向律师流动的逆向发展潮。一些法官、检察官因考虑到就业压力、发展前景、自由度、收入等综合因素,选择加入律师行业。20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出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压力和风险增大。相较于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无论是工作压力、职业自由度还是担责风险均轻松不少,这必不可少会涉及到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这些年曝光的辽宁刘涌案、重庆李庄案、济南舒向新案以及李某某案等,似乎反映了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多数时候更像是一种宣言或符号,在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功效堪忧。譼訛律师虽具有职业性与商业性双重特点,但面对利益,人性的弱点会更加凸显。律师职业道德仅靠概括性的规定而未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难以实施和操作。
因此,明确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责任和建立一套完整的惩处机制迫在眉睫。有义务就有权利,律师职业道德不仅要包括对律师的约束规范,也要包括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律师法》第36条第二款“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知晓当事人已经实施完成的犯罪事实,当公安检察机关进行询问时,律师是否有权以此条保密规定为由拒绝回答,法律并未明确。随着《律师法》的不断修订,律师的权利明显增加。但若对权利遭侵害后的救济未给予详细规定,权利的实施就得不到保障,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性,也损害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也会降低律师对职业道德的可信赖度。因此,保障律师的权利也是法律职业道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须从小培养。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应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辨是非,培养正义感、责任感等。在高等教育阶段,实际也是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老师不仅应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培养学生专业水准与技能的同时,更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与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道德适用主体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此,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的法律工作者,其使命与责任也各不相同。例如,法官这一职业具有中立性,其主要职责是公正的审判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检察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代表国家进行公诉,确保国家、集体、公民权利不受侵害,保证违法者受到法律追究。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当事人的聘请或委托,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同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各不相同,但都是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因此树立职业的法律信仰尤为重要。法学教育也是是一种职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是必不可缺的。教授学生明确各项法律工作者的职能、熟悉职业基本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让学生在心中明确底线,提升学生思想素质,并且在执业过程中按时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是提升中国职业道德水平的根本途径。
四、结语
道德可以内化为人之理性自觉,使人主动而不是被动地调整与他人的社会关系。譽訛面对个人自身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难以两全的矛盾时,仅依赖于不成文、内心确信的道德进行约束,其作用明显不如强制性规范,此时需要法律作支撑。现阶段,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法律化、制度化进程,明确法律责任与权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律师队伍水平的必经之路,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发挥道德的教育作用。
篇8:律师的职业道德论文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缺陷逐渐暴露甚至步入了误区,需要我们要加紧步伐采取措施赶上社会的步伐,法治社会的节奏。
一、职业道德的由来
职业道德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以职业生活实践为依托,社会分工产生了职业和职业活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职业种类的日益繁多,职业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基于调整各种职业内外关系的现实需要,规范人们各种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的职业道德逐渐产生。律师也不例外。就连恩格斯也曾经说过:“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自的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误区
违背事实的辩护可分为:没有掌握案件事实的辩护、掌握部分事实的辩护、故意逃避案件事实的辩护、故意捏造案件事实的辩护。在这我要说的是故意捏造事实的辩护。
故意捏造事实的辩护指的是为他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案件情节如伪造证据、诱使当事人、证人和其他人虚假陈述、制造、提供伪证等,作为法律的捍卫者的律师而言这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无论是针对社会、当事人、还是律师本人而言。对于社会肯定是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当事人而言,因为其违法做了伪证,肯定又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律师来讲那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使得律师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矛盾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形成。律师是市场经济运转过程的监督者,律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如果每一个律师在从业活动中,都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利履行职业义务,自觉遵守其职业道德,那么律师就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律师职业道德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基础是律师职业道德赖以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和根源。一方面,律师职业道德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律师职业道德一经建立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反作用集中体现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贯彻落实
3月4日,胡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指明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律师职业道德是立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础之上的。
(四)有利于社会主义律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律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同属于律师遵守的社会规范,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律师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问题,依靠律师职业道德能解决,甚至律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还要以律师职业道德为基础,如果离开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支持,律师法律法规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当然,律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两者绝不能杂揉并用,更不能彼此取而代之。律师法律法规自身固有局限性决定了社会调整规范多元的必然性,律师职业道德等软规则和法律法规硬规则的并存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
四、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麦克米伦曾经说过:“律师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尽到五个方面的责任: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对对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国家负责。在诉讼中这五方面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律师要想在这五方面保持平衡,绝对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因此为了完善我们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必须采取措施。
如果说法律是律师职业的第一生命,那么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的职业的第二生命。我们必须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律师自律的意识建成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律师队伍,使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法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律师队伍的信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五、结语
我们要积极做好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问题,以较快的速度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建立属于中国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队伍。
篇9:律师的职业道德论文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总的价值特征,既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在首位,又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讲,诚信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没有共同遵守的诚信制度,也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而只有在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交易秩序下,才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开拓创新精神,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
因此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正如江总书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讲究诚信,律师执业同样也要讲究诚信,如果律师不讲诚信,不咯守律师职业道德,最终将背离法制建设的轨道。对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律师业无疑于自毁长城,建立律师诚信制度,是加快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浑然为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当代中国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等,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层次的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部完善的宪法与一个良性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诚信首先就是要忠于宪法与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忠于宪法就是要坚持四项墓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坚持国家的基本政治与经济制度。忠于法律,就是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掌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准确地适用法律,不屈从于权势,不迷惑于金钱,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忠于职守,维护正义
忠于职守、维护正义是诚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律师执业特点的重要职业道德,其核心内容是律师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的原则,抵制和排除非法干预,以忠实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当前,在我国推进经济、政治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旧的制度、观念的影响,一些人对律师工作仍然存在着误解,并且由于现实的立法、制度不健全,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并不充分,再加之个别领导干部、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滥用权力对律师工作横加干涉,律师执业依然面临着阻力和风险,执业之路充满了艰辛与坎坷。忠于职守、维护正义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排除一切非法干扰,冲破一切不当羁绊,舍身护法,坚持真理,维护正义,为民请命,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真正脊梁。
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也是律师诚信制度的本质要求。它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与恰守信用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过程。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推进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代理制度;二是律师享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三是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四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要通过律师诚信制度的建立,改变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数衍塞责、玩忽懈怠,空口承诺,乱打包票,恶意欺骗当事人,骗取当事人信任,漫天收费甚至收费不办事的严重问题,要通过加强律师诚实守信的道德约束,改变律师在办理委托法律事务中,搜自撕毁、中止合同,解除委托,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现象,以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勤勉尽责,则要求律师勤勉服务,要求律师在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处理法律事务时,必须采取一切合法的、合乎道德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最高的效率、最谨慎最认真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利益工作,使每一项法律事务都能得到完美的处理,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维护。
四、敬业劫业,提高素养
律师是熟知和精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律师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同步发展,法律服务领域的拓宽,对律师业务能力的要求愈来愈高,律师要适应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挑战,就必须与时俱进,敬业勤业,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技能,为律师业自身的发展开创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还要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注重培养高尚廉洁的内在品质与洒脱文明的外在形象。勤业敬业,提高素养是诚信制度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只有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与高度的职业素质,才能胜任其职责使命。
五、珍视声誉,品行高洁
律师肩负着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扮演着人类正义与法律良知的最完善的代表。社会把律师职业视为一种崇高的职业、一种正义的职业而加以认可、尊重、首肯,这是律师职业群体长期不懈地忘我实践所取得的成果。珍视声誉就是要十分珍惜、倍加维护来之不易的律师的职业声誉,严格自律,诚信为本,保持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品行高洁,是律师品行修养的核心,是律师必备的职业道德品质,律师业从来就不是一个归属于商业的行业,律师从来就不是一个商人与搞客,律师业与律师的价值将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繁荣逐渐凸现出来,而倡导高尚、廉洁的律师职业道德,将对中国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产业积极又深远的影响。
六、保守职务秘密
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特殊性,加上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使得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当事人秘密的可能性很大,涉及稳定的范围也很广泛,任何搜自将当事人秘密泄露出去的行为都极有可能使当事人遭受重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因此根据律师诚信制度与职业道德的要求,律师执业应严格保守职务秘密。保守职务秘密要求律师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悉的秘密事项,无论来源如何,均对此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如果律师不能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就会遭到破坏,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委托关系的基础就不复存在,就没有人愿意再委托律师。
七、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律师不仅对当事人要讲诚信,对同行也要讲诚信。我国律师具有共同的理想和事业,肩负着同样的职责和使命,因此,律师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故意怠慢同行,不得故意抬高自己和标榜自己,贬损和低毁其他律师,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其它律师的威望和名誉,更不得对其他律师的依法执业进行干涉和轻视。茸重同行还要与公平竟争有机结合起来,律师在开展业务中要遵守诚信原则进行公开、平等的竞争,比服务效率、比服务质量、比服务态度、比社会信誉,而不是互相拆台、拉案源、搞关系、挖业务,要坚决反对贬低别人、抬高自已、唯利是图、损人利已、弄虚作假、互相拆台的不正当竞争,倡导诚信制度下的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篇10: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与律师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特点及对社会所负的特殊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影响律师职业的最重要的规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精髓和实质,也是法政发展状况的体现。
1、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应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上都是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所以,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上首先应当是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而不是为类似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一致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等方面而需要的,律师在这方面就是为维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服务的,为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服务的,律师如不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和人民的利益服务,将违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是我国法律上所不支持的和所不允许的。
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它是以工农联盟为领导的,它是以工联盟为阶级的基础,它是以知识分子依靠力量之一,它是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为经济基础:它是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文化基础;它是以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为内容构成的。要使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巩固,要使我们的国家能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以及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联盟,而巩固这一联盟还得要依靠国家制定的宪法和各种法律来加以维护,既有民主,又有法制,民主与法制相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此,我国律师应体现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
律师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因为律师的主要职业是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所以在这方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即要忠于法律和事实。这是律师的质量要求。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一部宪法和法律,并且都要求忠于法律和事实,因而,我国的律师在这方面应当忠于我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掘。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律师存接爱当事人的委托,担仔代理人,参加的各种诉讼案件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或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忠于事实真相,立足子客观事实,使自己的活动始终建立在有充分可靠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基础上,不能提供虚假的证据证明,妨害公证的判决,以显失公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要求律师在进行业务活动中,必须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为标准,不乱套、不乱定,立足于现有法律标准来办事,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不能乱找一条来套,否则容易出现莫须有的现象发生。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坚持真理,维护正义。律师的责任是法律帮助,在真理上应当坚持真理,在正义上应当维护,在业务服务中,应该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而活动,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原则,抵制和排除非法的干预,除独立于权力外,还应保持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在道德上,律师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纪律上也应该廉洁自律,这样才能具有职业上的声誉,才能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在收费方面,要注意确定和掌握合理的收费标准,不要乱收费、摊费、否则在社会上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有损于职业形象。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高尚道德品质;当当事人有事请求提供法律服务时,在诚实信用上应该本着公平、真诚与恪守信用的精神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始终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不要背信弃义,出尔反尔,给当事人造成麻烦。尽职尽责上律师应该勤勉服务,有效率地工作,不无故拖延时间,要恪尽职守、不敷衍马虎行事,否则,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不应有的侵害或损失,或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延误之。
5、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在业务上要注意保寸职务的秘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经常遇到涉及国家的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事等,当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时.不得泄露出去。反之,如泄露出去,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会使国家的财产、国家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会使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会使当事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时,会侵犯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律师在业务上保守职务秘密的同时,还值得注意到另外的三个问题:一是当遇到某些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损害他人的利益预谋违法犯罪时,律师在其业务中,不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协助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会影响到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审理。二是对于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情况,律师应不能为其保密,而应当告知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制止或予以制裁,使其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事情得到制止。三是如果当事人错误地控告律师,而律师又只能根据与职务秘密有关的材料反驳当事人的控告,这时律师对这些材料也应该不须保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高尚道德品质;当当事人有事请求提供法律服务时,在诚实信用上应该本着公平、真诚与恪守信用的精神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始终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不要背信弃义,出尔反尔,给当事人造成麻烦。尽职尽责上律师应该勤勉服务,有效率地工作,不无故拖延时间,要恪尽职守、不敷衍马虎行事,否则,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不应有的侵害或损失,或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延误之。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在业务上要注意保寸职务的秘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经常遇到涉及国家的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事等,当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时.不得泄露出去。反之,如泄露出去,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会使国家的财产、国家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会使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会使当事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时,会侵犯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律师在业务上保守职务秘密的同时,还值得注意到另外的三个问题:一是当遇到某些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损害他人的利益预谋违法犯罪时,律师在其业务中,不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协助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会影响到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审理。二是对于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情况,律师应不能为其保密,而应当告知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制止或予以制裁,使其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事情得到制止。三是如果当事人错误地控告律师,而律师又只能根据与职务秘密有关的材料反驳当事人的控告,这时律师对这些材料也应该不须保密,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纪律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职业道德的有关内容制定的成文规定,内容也是相互渗透,相互重合的。律师是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肩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因此,规制律师执业,使其尽职尽责履行职责,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执业。
1、律师工作机构
律师的执业纪律是律师协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业准则,那么律师应注意哪些职业纪律规范呢?
在其工作机构中,律师要遵守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工作规章和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果无视组织纪律,不循章以规,规章制度只流于形式,那是无法把自己的工作搞好的,律师在社会上也就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了。在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律师不能私自接受,也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额外报酬或其他财物。当被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时,不应拒绝和疏怠履行。如果拒绝和疏怠履行,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援助或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在律师事务所收费方面,不得违反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不得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另外,也不能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同时执业,否则会变成执业上的垄断,这是律师职业纪律规范方面的要求。
2、律师在诉讼和促裁活动中的纪律
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不得唯利是图,这应当是律师必须注意的纪律。律师在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当中,不得与本案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仲裁人员在非办公场昕接触,不得向这些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在法庭土要遵守法庭、仲裁庭的纪律,要尊重法官和仲裁员。注意遵守出庭时间,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与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在参与刑事案件诉讼中,应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其他人会见还在押犯罪嫌疑入、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如果不遵守这些纪律,将有损于律师忠于法律、维护法律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尊严,会影响各种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裁决,当事人合法权益会受到不应有的侵害。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或辩护业务中不能作虚假承诺以谋取其利益,律师如不遵守这些执业纪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正当维护,反而是在倍加受害,雪上加霜了,在社会上势必造成很坏的影响。
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知道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时,律师应该拒绝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明知其错误仍然为其服务的,那就等于助长了当事人的违法性,自己便是唯利是图之人了。同时成了个知法违法之类的人了。这是法律上所不支持,所不允许的。
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反之如果允许律师这样做的,委托人的原当事人在司法诉讼中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律师在这一方面在社会上显然失掉了存在价值的意义,这也显然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当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已经完成之后的除外。如果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就去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在利益冲突上律师容易有利可图,就容易会扰乱案件的公正审理,会导致当事人中的一方权益受到侵害,昕以这是不道德的,司法上更是不允许的。
4、律师同行的纪律
律师在同行之间关关系中应注意的纪律。随着我国社会丰义市场绎济的不断溧入与发展,有些律师由于受到经济利益上的驱使,在同行之间不是互相团结协作,而是不择手段地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事务来进行业务垄断。关于这一现象,我国的法律是禁止的。为了我国的律师在同行之间互相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律师同行之间应当禁止贬损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禁止给委托人或介绍人各种名义的财、物和利益许诺,禁止利用新闻媒介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禁止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和一些其他的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共同维护法律上的尊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文明。
律师的业务主要是维护真理、维护法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显得非常重要,它能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持续、稳定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的发展推波助澜。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篇11:律师行业职业规划
外界有关于律师职业的传言很多,特别是对入行的传言,大多是认为很难、很艰辛,还有就是很悲观,案源很难找,致使很多新人在下定决心前犹豫不决,徘徊不前,害怕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即便有些新人下了决心,进入到这个行业,也是一片迷茫,不知如何下手,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怕自己难以坚持下去,或者自己的路越走越窄。加之有些过来人夸大了道路的艰辛,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培训,搞得新人们十分紧张和彷徨。我认为,这里可能有一些误区。
1)考过司法考试和做律师之间的区别。很多新人认为考过司法考试就万事大吉了,当然成了律师。我认为国内的律师门槛是很低的,考过考试就可以进入这个行业,甚至像我一样,不需要是法律专业毕业。因此,怀着律师这个职业的追求,很多人都把 压在考试上,考试一过就以为成了律师。有点像以前我们农村的孩子,认为考上大学就进了保险柜,跳出农门,包你一辈子衣食无忧。所以很多人进入大学后就放松了,全然没有想到以后还会有下岗失业,一夜之间重新回到从前。考过司考只是一个门槛,离真正成为律师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新人千万不要认为通过考试就是律师了,也不要抱有很高的期望值;
2)律师到底是做什么的?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律师的工作范围。通常人的理解律师就是打官司,帮别人排忧解难。也有很多新人知道了诉讼和非诉讼,但非诉讼具体指什么,很多人也不清楚,只知道非诉讼很赚钱,有名的成功律师都做非诉讼,非诉业务收费占整个律师行业收费的比例很大等等。尚未开始自己的律师职业就过早地给自己定位,希望能做非诉讼的大律师。对律师工作范围的不理解和片面迷信,导致很多新人彷徨焦虑,没有工作目标;
3)律师的收入到底有多高?外界都说律师有钱,但到底有多少钱,每月收入到底有多少,可能没有一个人能讲得清楚。但是传言中的律师高收入吸引了很多入行的新人,故大家都把目标锁定在超出普通行业的收入标准,都以名律师为榜样。在一些人的眼里,律师成了有房有车,日进斗金的代名词;
4)律师的社会地位有多高?很多年人认为律师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有知识有文化,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律师的社会地位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影视作品,还有国外律师社会地位的影响。国外和港澳台的律师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大多数人对律师的印象来源于国外和港澳台的影视作品,国内描写律师工作和生活的影视作品我认为没有一部是成功和客观的,因为从演员到导演包括他们的顾问都不了解国内的律师和律师的工作。国内律师的社会地位并不像别人想的那么高,但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别人的尊重。
5)律师的生活是不是很潇洒?看过秦海璐拍的一部电视剧,有个年轻律师可以不跟任何人大招呼去新疆溜达了一个月,电话也关机,其他还有曹颖演的女律师,整天不是泡吧就是咖啡、恋爱,那是够潇洒,但只能在影视中,这样的编剧我都怀疑他是否认识认识真正的`律师。律师只是一份执业,有点特殊的执业,工作很辛苦,都是创造性的劳动,不是泡吧喝酒旅游就可以完成的,
要潇洒是可以的,但不是这种潇洒。
因此,我认为,新人在入行时,务必要对自己新的职业有所规划,其实你做其他行业也是这样。而在规划自己的职业前,必须对这个行业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而不能走进误区。
新人入行后务必谦虚谨慎。考试所学到的东西很多是不实用,只是可以作为你入行的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律师业务是实践性很强的实务,考过考试只是取得了资格,你需从零开始。这有点类似上大学。当初上大学的时候,看看新同学的形象表现,都与想象中的大学生相距甚远。只有经过一段大学实践的学习和生活后,才表现出大学生应有的活力和形象。在这一点上,司考犹如高考。
律师的业务范围很广,我现在都无法界定。除了诉讼以外,还包括众多的非诉讼,而很多非诉讼的内容,与其他公司业务无异。例如有些律师所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每单业务可以赚几十上百万。而招投标的业务,很多其他公司也在做,甚至有些非律师的业务员做得更好。还有些律所做房屋的交易,与中介公司一样。我认为,对律师业务范围的了解应该从实践开始,从零开始认识,按照你对律师这份职业的追求去认识它的范围,在实践过程中加以取舍。只有你知道了律师工作的实际,你才可能好好规划你的工作和学习。
新人对律师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也应该有个清楚的认识。前面我已经说过了,律师行业并不是很赚钱的行业。在这个社会中,律师收入整体看起来不错是因为有两个原因,一是律师队伍人数不多,而且整体的素质、学历在社会中无疑算很高的,自然个人能力也好一点,收入稍高也是正常的;二是律师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经常抛头露面,容易被社会各界知晓,群众在心目中会给律师一个比较高的定位。所以大家都觉得律师的收入很高,或者应该比较高。作为新人,你不能受外界认识的影响,应当从实际出发,对这个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通常说的很赚钱的律师如年收入超过100万的比例不大,尽管没有办法实际统计,但我认为应该不会超过10%。而这部分高收入的律师中,很多人赚钱并不一定是做律师业务赚的,也许他们在做律师的过程中兼做了一些实业,也许挖了第一桶金后添置了很多物业或者有很多其他的投资;特别困难、衣食有忧的也很少,应该在10%以下,大多数是新律师。因为如果继续这样困难,就很有可能做段时间就转行了,不再做律师,谁也不愿意一直这样困难地做下去;剩下的80%就是我们这个行业的主流,他们中有收入比较稳定的较高收入群体,这些一般都会比工薪阶层好一些。还有一些是收入不是很稳定,平均下来也仅仅一份工资而已,有时候有上顿每下顿,心里压力很大。但他们会很有希望,说不定很快就会摆脱困境,进入小康甚至更好的状态。毕竟律师的舞台很大,机会很多,只要你努力,就会很有希望,谁知道哪天会做个案件就可以赚几万块呢?这也是支撑很多同行的地方。
另外,律师的收入都是毛收入,开支很大,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劳保等等都要从收入中开支,除了这些开支剩下的可能也就不多了。而其他工薪阶层,很多开支都不会产生,工资收入是净收入。毛收入与净收入是有差异的。但律师的实际收入也没有很多人说的那么悲观,前提是你自己必须独立做。试想,现在普通的民事案件在内地的二、三线城市中一般都可以收取元以上,如果只要你每月做两个案件,你的生活问题是不是就可以解决了?而很多新人们都是在交流做助理的报酬收入,那自然很低,也难维持自己的生活。因此,新人们即不要对收入抱有太高的期望,但也不要悲观,关键是你要尽早入行,只要你入行,这个行业的收入并不低。
篇12:律师职业规范的总结
我本人比较内向,不善于交际,虽然当了三年律师(如果算实习都超过四年了),但至今不能说真正认识一个法官,当然,这也和我的案子太分散太杂有关,和法官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交往,很少有碰到同一个法官的时候。三年来我没有和任何一个法官或检察官吃过一顿饭,只有一次,我们所一个老律师请一个外地来出差的法官吃饭,那人是他同学,我那天正好在所里,就一起去了,这应该不算。说实在的,有些法官我想请他吃饭,因为他赢得了我的尊重,比如市中院有一个法官,为了一个诉讼金额只有三万多的案子,反复地召集当事双方调解,在达成调解后,因为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情况不是很好,不能按调解书执行,在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本来和案件已经无关的这个法官又好几次去被告家里做工作,不让执行局的人去他家,虽然我不太认同这种做法,但还是比较感动的。另外有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办法官在判决以后还专门找了个星期六把我约到他的办公室进行法理上的交流,态度非常认真谦和,我知道这绝不是作戏,是真的喜欢法律这个职业。不过大多数法官我觉得都不是很喜爱这个工作,不耐烦的情绪时有表露,也许是我的错觉,我感觉他们总是很焦躁地办案,另外法官的情绪始终有些问题,主要是对比和律师的收入觉得不平衡。公平地说,现在法官的收入不算特别高,和一些成功的律师确实没法比,但和绝大多数律师比起来,他们享受着各种福利,拿着稳定的工资,省却了辛苦的奔波。而律师绝大多数心理是不健康的,他们随时都处在生存危机中,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当律师是不得已,因为当律师不需要走后门找关系,这也预示着律师会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我见到年入千万的律师,也见过生活潦倒毫无发达希望的律师,我想虽然金字塔现象适用任何一个职业,但也很少有某个职业象律师这样,性质相同的工作贫富差距却达到如此惊人的地步。当然,法官不是不了解这些,但在他们眼里,只要有一个律师的收入达到让他们嫉妒的程度,他们就会把气出在所有的律师身上。
比起法官,我和律师的交往更多一些,除了在法庭外,平时也多次和律师有过来往。在法庭上我有几次遇见比较有名的律师,其中有一个还有全国性的知名度,我比较惊讶,因为这个案子标的实在不大,收费肯定不会高,我很惊讶这些著名律师居然也会来办这样的小案子。经过一两次交道,觉得其实他们也没什么,当然,这仅仅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性格为人乃至背景我无从知晓。我甚至觉得和比较有名的律师一起开庭我更没什么压力,而且在庭上他们一般没法摆资格,法庭不会允许。下来就不一样了,有一次我代表公司去调解一个事情,我和公司的经理,对方的律师和对方公司的董事长,坐在一起谈,那个律师比较有名,还挂着省律协副主席的职务。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我几次开口,他张嘴就是“你怎么能这样做律师”,“你这种水平居然也是律师”,“我就奇怪你的当事人怎么会请你”,我实在有些忍无可忍,但还是没有回应这些挑衅,只当做没听见。记得以前有一次我实习的时候陪我们主任去谈一个事情,对方律师说了句:“你这么做就不怕害了你当事人”,我们主任当时就翻脸,掏出手机就砸了过去。我虽然心理非常不舒服,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还是忍了,最主要的原因,倒不是怕事,而是我不愿意被人觉得律师都是些没素质的人在做。有一次开庭,有四个被告,都请了律师,原告的律师一再拿我们这边律师的水平说事,结果我们这边有个律师反唇相讥,双方在法庭上相互讽刺,法官居然不制止,我发现法官带着一种非常鄙视的神情在看着事态的发展,我当时觉得非常不舒服。虽然我不是个完全的理想主义者,更不会拿电影上那些律师来对比现实,但还是觉得中国的律师素质是不太高的,恶性竞争、相互诋毁好象是律师与生俱来的特点,当然,还有很多律师靠和法官的关系吃当事人,这些我听说得多,但实际没接触过,因为都是些很隐秘的事情,你当然不可能知道,只是有一天,主任收了三十万的代理费,我对会计开玩笑说该请客了,会计随口说了句高院介绍的案子,主任只能拿十万。
篇13: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zhèng fǔ 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í shuì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zhí shu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
20xx年11月18日
篇14: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9-27至-9-26。
信诚大厦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九、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篇15: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1.1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合计 ××× 万 100%
1.1.2 ××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06)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 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 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 ××年股权转让
根据××年××月×× 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 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 ××× ××%
××× ××× ××%
合计 ××× 100%
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 ××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3 ××公司的存续
1.3.1 ××公司的存续
(1) ××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1.3.2 ××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三)××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 ××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06]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3.2 ××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 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06]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公司的业务
5.1 ××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 ××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公司×××× 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 年××月×× 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 ××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 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本所律师要求:
本报告系基于贵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狮王化工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
本报告谨供贵公司及授权相关单位/人士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承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篇16: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指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篇17: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篇18:律师的实习体会
作为一名犯科本,自大学结业后从事了与法令不相关的行业,后因本身对法令职业的憧憬与追求,毅然走上了学习法令的门路,也正在为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而努力搏斗着,这期间的困难与收获,对每一位经历过的人都是感想深刻且终生难忘的。
在七月份夏日炎炎的泉城济南,我有幸参与了山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2018年度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的学习,通过前辈们的悉心指导,虽时日短暂,但受益颇多,现就实习期间心得体会向各位辅导做如下汇报:
律师职业是值得敬畏的行业,法令人要对法令存充满敬畏之心。是此次培训乃至从接触学习法令专业自己至今最深刻的体会。法令虽在生活中无处不体现,但真正接触并系统学习了法令常识以后,看法则会发巨大的变化。法令的逻辑之美,法令的秩序,法令的价值,法令对每个国民权利的掩护及义务的约束,无时无刻不在彰显法令的魅力。开始接触法令的人也许会想,法令过分高峻上,分门别类如此复杂的体积,我们普通人应如何学起?因此,对法令发生一种不自觉的距离感。深入接触并系统学习之后,会发明法令简直是庞然大物,但却是极易让人理解的,法令融入到生活中的丝丝点点,是依据此刻社会的成长和趋势评释我们的生活,让我们可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通过这种看法的`变化,我们不难发明,法令的学习没有开始想象的那么难,反而很接地气,也容易理解,无非便是评释生活嘛。但我相信有一种看法无论是对法令了解浅显或者深入具体的每个人,城市对法令存有一种敬畏之心!
经过一周的培训,学习了律师前辈们的执业经验和心得,及行业一些专业化、前景、趋势等大数据,我们发明,律师职业不只仅是法令理论的学者,而是一种专业性、实践性极强的职业。法令常识只是处理法令事务的一个根本,在处理具体事务中,无论是诉讼律师还长短诉讼律师都需要有强大的语言手段、相同手段、逻辑手段、及处理问题的手段。律师是一个高风险职业,通过老师们的讲解,我们了解了律师在执业中的风险地址,在案件处理历程傍边,我们面对当事人带来的风险、提供证据的风险、观测取证的风险、会见的风险、甚至对方当事人带来的隐性风险,在处理一个个具体案子中,需要我们时刻牢记风险意识,对当事人做到不答理、不打包票、不诱导、不为具体的好处放任风险的产生,牢牢遵守律师执业规律和律师职业道德,在法令许可的范畴之内正当执业,有原则、有底线。前辈们对我们的谆谆教诲都谨记在我们每一名实习律师的心底,我们也会以前辈们为标杆,不绝追逐、牢记使命,发扬风格,向优秀的律师前辈们看齐。
律师前辈们给以的中肯建议,也为我们在此后的执业门路中能少走些弯路指明了偏向,前辈们通过现实案例讲理说法,把律师执业历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以及一些已经遭遇行业惩戒甚至法令制裁的律师同行,客观的向我们展示律师在执业门路中可能存在的种种情形。前辈们的敬业精神及社会道德涵养也令我们感想颇深。
在7月24日上午,当我们浩瀚实习律师陆陆续续走进呈报厅,我们发明一位衣着肃立、神态沉稳的先生正屹立在呈报厅正中央,他正是一位资深律师、老前辈王玉亮主任。当日正值山东省全省高温天气,当日济南市气温最高到达近40度。在这样的酷暑的天气里,同学们穿戴各式各样,一些同学因难忍酷暑,无奈也穿戴了短裤、凉鞋。而作为一位老前辈,顶着严酷夏日,穿戴最正统的律师正装前来为新人们指点迷津。这种对职业的恭顺、对学生的尊重、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以及供职的谦卑态度无不令我们所有在场的学生们深深折服。虽然汗水浸湿了衣物,仍亲切的以一名“学长”的身份论述其对律师的见解、以大家兄的语气对初入门的“师弟”们意味深长的探讨经验心得,并能以极其幽默的方法向新人们解答一个个最困扰的问题。以“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向那边去?”深入浅出的诠释了律师执业门路中对自身的定位及职业计划。用最简单直白的原理,向我们转达,律师是什么、律师做什么、律师怎样做?等等一些最直击行业焦点的概念,让我们眼前一亮,心中的一些困惑也通过这堂生动的课逐渐拨开云雾,有种豁然开朗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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