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体会(整理7篇)由网友“水煮草鱼”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廉洁自律体会,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党员廉洁自律体会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人以&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__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执行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恪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有效促进了卫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廉政述职报告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党纪政纪条规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习中着重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级纪委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学习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认真学习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党纪法规。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从而增强了忧患意识、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学习先模人物典型事迹。以任长霞、郑忠华等先模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立党为公、无私奉献、执政为民的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进一步坚定信念和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四是注重加强知识更新。本人努力做到在思想上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科技文化等新等知识,不断使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跟上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按上级纪委要求,认真组织和监督局直班子成员、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增强了全系统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二、加强教育管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__大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们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一年来,在加强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本人认真依照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大力宣传中央和上级纪委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形势,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阶段中心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局直各支部和机关干部学习和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法规等情况,在卫生系统营造了向英模人物学习,发扬共产党员先进性,弘扬正气,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
2、加强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突出抓好对局直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年初,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将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并提出目标要求。年内组织落实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检查各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局直各支部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经济、党建工作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同时,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听取查处案件汇报,分析案情,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和处理,做到件件有调查,有落实反馈。
3、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程序任用干部,坚持集体研究,按规定实行表决确定人选,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财务制度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了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户管理;推行政务、院务办事公开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增强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三、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
一年来,我坚持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严守党的机密,不信谣,不传谣;告诫家人及亲属工作上、生活中遵纪守法,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不接受下级单位、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无借机敛财行为;不存在借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公款出国旅游的问题;未发生需要申报的重大事项;通讯工具及个人住房方面,完全是自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身体力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振奋的精神状态。始终做到成绩面前不满足,失败面前不气馁;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并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关系、党的事业与个人价值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为此,我时时自励,始终以新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来。
总结一年来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本人虽然在廉洁自律和日常工作中做了一点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县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还不够深入;二是工作方法上抓主要问题的多,次要工作过问较少。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今后,我要以“____”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努力廉洁从政、忠于职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2: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有8条、281字的自律标准,《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突出了问题导向,树立了高尚的道德情操。通过这次对《准则》的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使我对今后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体会。
一、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我虽然现在不是一名党员,但是依然要做到以身作则, 廉洁自律,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从细节上要求自己,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要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
二、要坚定自觉,落细落小。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时刻对标党性修养高标准,切实把《准则》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树立良好的高尚道德情操和严明纪律观念。
三、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工作,真诚与热情、负责对待自己工作的,保持办公室良好的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结合办公室工作认真做好文件的上传下达,做好各个股室的协调关系,以及后勤的服务,确保部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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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的廉洁自律体会
一年前的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并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遵循这个正确方向,历时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修订的内容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
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与修订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
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
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制度源于实践。党的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探索、不断实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巡视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形成有效震慑。新的法规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实践成果,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严到位、管到份,真正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2、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落下去。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员廉洁自律纪律处分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党员廉洁自律纪律处分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4、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持续高压反腐,基本解决了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问题,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两者各司其职又辩证统一,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我认为,核心是抓好两点,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纪委、组织、宣传和党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将两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大宣教”格局,纳入党校所有主体班次的学习,尤其是对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培训,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的高潮。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2、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要找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篇4:党员的廉洁自律体会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早学一步、深学一层,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今天,五位“一把手”将就如何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做党纪党规的坚定执行者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坚持履责担责。党委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把贯彻落实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从严从实,认真较真,对顶风违纪、贪污腐化的从严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从严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着力完善和落实“三个一律”、“一线工作法”等,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是坚持自警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体现于绩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开列了“正面清单”,又开列了“负责清单”,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就县级基层而言,要让《准则》《条例》落地生根,必须全覆盖抓学习、全过程建制度、全身心担主责。
一是全覆盖抓好学习,让《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利用各式宣教平台,广泛开展《准则》《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二是全过程建制度,让《准则》《条例》外化于行。一方面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新准则和条例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另一方面以条规为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全身心担主责,让《准则》《条例》体现于绩。县委将全面担当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与绩效考核更加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各级党组织的综合考评和干部任用的重要指标来衡量,全力推动党建与发展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坚持高线 守住底线
对xx这样一个经济大县、党员大县、干部大县而言,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必须做到认识更深刻、行动更扎实,真正让纪律释放出沉潜的力量。
一是知义。不但要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才能在“三大建设”中让党员干部筑牢“防火墙”。
二是知行。《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在“三大建设”过程中,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对行政审批、招投标及平台公司规范运行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纪律监管。
三是知责。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审查、司法处理有效结合,不回避、不袒护,做到抓早抓小,快处快结,保持了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意义非常重大,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当好践行者。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党必须一体遵循。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党委要带头遵守《准则》,落实《条例》,作为住建委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住建发展大局中,立足住建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党员廉洁自律纪律处分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默认。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挂帅出征、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
当好推动者。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除了要守住纪律底线之外,更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做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推动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党委还要推动新《准则》《条例》贯彻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抵制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狠刹选人用人、三重一大、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环节的不正之风。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住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篇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体会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风险。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一是学习党章,做忠诚的好干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总规矩。《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就更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好干部。
二是严于律己,做干净的好干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准则》和《条例》发布的关键更在于贯彻落实,在于落地生根。因此,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认真遵守《条例》“六大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贯彻执行,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规定办事,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指导工作,确保《准则》和《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廉洁自律、清白干净的好干部。
三是履职尽责,做担当的好干部。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的力量犹如汪洋大海。因此,我们要勤于自省,严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时时刻刻不忘记自己的身份,给自己敲警钟,自重自励,摒弃“关起门来无人知晓”的侥幸思想,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咬咬耳朵、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猛击一拳”,对违反《准则》和《条例》规定的认真负责地向党揭发、检举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做敢于担当、责任过顶的好干部。
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准则》和《条例》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需要我们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既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又守住党的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篇6:基层执法廉洁自律经验体会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是执法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则是维护执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自律才能廉洁,廉洁才能保证公正执法;不廉洁自律就绝对不会做到公正执法。因此,要确保公正执法,就必须狠抓廉政建设,真正使每一名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历年来,我党都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政府也坚持把廉政建设放在首要位置,长抓不懈,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政府公正执法的形象得到了全面展现,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但是在某些领域、某些部门和某些执法人员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公不廉问题,严重损害着党的威望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阻碍着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必须再加力度,再上措施,一如既往抓好以廉建促公正的各项工作。笔者认为,基层执法中的三个现实原因,即执法人员素质相对不高;执法人员事务性工作多,学习时间相对偏少;执法活动零散突发和相对独立,要求我们抓廉建必须结合实际,必须强调针对性,必须注重实效,必须强化四大效能,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强化组织效能促廉建
组织作为一种管理职能,是根据决策目标和计划方案的要求,再按照权利责任关系的原理,把工作人员组合成一个分工协作管理系统,以便实现人员、工作、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的优化组合,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每一名执法人员一定都在组织里,服从组织,依靠组织是执法人员的基本原则,组织对其中的人管理着衣食住行,人财物,可以决定其前途命运,应该说有抓手也能有力度。因此,不管是行政组织,还是党的组织,都必须对上级组织负责,必须为在其中的人负责,特别要对其廉洁自律负责。因为它关乎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然而,在现实中,各级各类组织在抓廉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主动、不经常、没力度的问题,往往是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想起来时轻描淡写,说说而己,出了问题就以单位和个人利益为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形成了“撑死胆大的”的不良风气。那么,如何强化各级各类组织在抓廉建工作中的效能呢?笔者认为,要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真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本组织出现的任何不廉不公的问题,要追究一把手的相应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二是要充分运用组织管理的综合手段,实施对其廉洁自律的有效管理和约束,要在组织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凸显对廉洁自律的管控;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类会议的功能,切实把廉建内容纳入其中,逢会必讲,用填鸭式的教育方式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四是要善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传统武器,下大力气营造开诚布公,敢说真话,敢于批评的民主和谐的言论环境,进一步培植顶真斗硬和纠正错误、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把不公不廉的矛头和问题解决在和风细雨之中,解决在同志与朋友之间。
二、强化教育效能固廉建
内因对事物取着决定性作用,有什么样的思想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作为。永葆廉洁从政,靠的是经常有效的教育引导。只有思想纯洁,防腐观念强,才能保持廉洁自律。因此反腐倡廉教育极其重要。如何搞好反腐倡廉教育?笔者认为要注意四点:一是在时间上要坚持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每年不能仅限于一个宣传教育月,或某一个专题教育活动,而是要真正纳入党委(组)中心组和各级各类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之中,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季季有活动。同时,要与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挂钩,作为必学必考内容,使反腐倡廉知识成为每名执法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在内容上要力求全面性。要做到廉洁自律,就必须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政策和法律许可的就为之,否则就万万不可为。因此,在反腐倡廉教育中,作为一级组织就应尽可能的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的会议精神、相关的文件要求通过学习告之所属全体人员,对那些重点的,易“踩红线”的知识不能一讲了之,要经常学反复讲;三是在方式上要讲求灵活性。学习教育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学习教育的效果。因此,在反腐倡廉教育中,一定要力戒方式的简单化,起码要做到六个结合,即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学习原文与体会交流相结合、正面典型与反面教材相结合、学习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四是在效果上要注重针对性。在不同的单位、不同的时期都会出现反腐倡廉不同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倾向性问题,作为一级组织,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出重点,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方案,力争在短期内解决好这些重点和难点以及倾向性问题。如今年以来,应城市司法局针对律师公证员队伍中存在的不廉不公的问题,突出开展的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和执业诚信教育;针对机关人员中存在的不会腐败、没条件腐败的淡薄观念,突出开展的宗旨意识、廉洁意识和反腐意识教育;针对基层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反腐倡廉与已无关,不闻不问的倾向,突出开展的岗位责任、风险意识和职业操手教育,效果都十分明显。
三、强化制度效能保廉建
重视并充分发挥制度的效能是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科学的正式制度是稳定保障,人文化非正式制度是道德中枢与价值尺度。只有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效能,推动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运作,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作、学习、管理、议事、生活等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增强遵章守纪意识,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总之,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以规范程序、强化职责为主要内容,健全完善各个科室、各个岗位的工作运行程序,防止工作上的疏漏偏差。要严格实行年度工作目标化管理,定期量化考核,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的学习制度、充满活力的竞争制度、规范干部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领导与干部职工谈心制度、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等,推进部门自身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建立拴心留人的激励机制。对干部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更要满腔热情地关心他们,为他们排难解忧,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倾力为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对优秀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四是健全落实制度的督查机制。对已建立的各项制度,不但要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坚决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机制来推动工作落实,用机制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效能护廉建
实施监督就是对单位和个人的关心爱护,是对党的事业负责。要想实施有效监督首先要消除监督是对某个单位和个人过不去的错误认识;其次是监督方要真监督,被监督方要真心接受;再次是要不断增强监督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质性,切实通过有效监督,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清正廉洁。其重点监督的内容应包括: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其配偶子女有无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牟取私利的行为;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否坚决,敢不敢碰硬,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应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指导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根据实际需要,帮助对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加以修正和完善,针对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加以预防和治理。在制定各项实体制度的同时,要相应制定程序规范和操作办法,使制度既有切实可行的内容,又有明确的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加强制度教育,确保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应突出以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监督方式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从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篇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12月份工艺所党支部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修改之后的准则和条例充分的体现了他的科学性和先进型。所以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
总之,通过学习,我认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党员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及指南针。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也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来约束自己,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可以说,《准则》和《条例》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每位党员必须对《准则》和《条例》心存敬畏,对《准则》和《条例》深入学习,把《准则》和《条例》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律己,早日成为一名可以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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