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锦集9篇)由网友“过季凉皮”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
在全区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了第三个国家宪法日。西藏自治区普法办高度重视,周密动员部署,认真安排落实,紧扣“增强‘四个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主题,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普法办及时逐级请示汇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何文浩同志对活动主题及活动要求做出重要指示。为更好开展“12·4”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普法办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于11月28日联合区宣传部、区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藏司字〔〕344号),制定《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的方案》,对全区“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进行合理安排部署。
(一)明确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增强‘四个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活动主题,围绕宪法宣传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反恐防恐知识以及自治区各项维稳措施,不断增强全区各族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工作措施。要求各级普法办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在“12·4”当天,在党政机关所在地组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各地市、各单位结合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便民警务站、驻村工作队、寺庙管委会、普法讲师团的职能作用,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声势和影响。
(三)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12·4”系列宣传活动,专题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将“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彰显系统特色,形成“统一主题、部门协调、细化方案、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主题鲜明,活动形式多样
全区各级普法办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这一主题,服务自治区、市(地)、县(区)中心工作大局,结合“法律七进”要求,创新载体、拓宽渠道,升级形式、明确重点,突出亮点、改进方法,通过部门联动、团结协作、全力配合,迅速掀起宪法宣传活动的高潮。据不完全统计,“12·4”系列活动期间,全区共2600余家单位参与、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万余份,展出展板10000余块,受教育群众近110万人(次),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宪法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活动效果明显。
(一)狠抓集中宣传教育。12月4日,自治区、各市(地)、各县(区)均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一条街”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以现场法律咨询、播放视频、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作为主要宣传形式,向各族干部群众宣传宪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营造浓厚宪法宣传氛围,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活动当天,全区共发放宣传资料120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近70万人(次),接受现场咨询群众15000余人(次);自治区、各地(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亲临宣传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对集中宣传活动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二)突出重点对象宣传教育。一是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提升建设法治西藏、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日喀则市普法办举办“法治政府”专题法治讲座,以项目涉及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为切入点,讲述了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全市69家机关单位共计300余人参加;自治区质监局举办宪法知识竞赛,组织全区质监系统220余名干部职工参与,有效调动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大基层宪法宣传工作力度。“12·4”系列活动期间,我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积极利用驻村工作队、寺庙管委会和便民警务站等载体,在农牧区群众、寺庙僧尼和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各类宪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全区5464个驻村工作队、1700个寺庙管委会和698个便民警务站全部参与到活动当中,极大提升了活动实效。林芝市普法办联合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劳动、民宗、民政等部门,抽派普法宣传骨干组成法治宣讲组,深入寺庙、企业及残疾人家中,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阿里地区普法办利用举办首届冬季畜产品交易会契机,联合工商、国税、物价、安监、药监、检察、法院等部门,在交易会现场连续5天举办集中宪法宣传活动,有效扩大了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12·4”活动期间,全区各级普法办积极协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则,以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重点,在各行业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检验检疫局将宪法宣传教育与推进边贸工作有机结合,12月份在全区各大民航机场、边境口岸,采取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将宪法知识融入行业法律法规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气象局以企事业单位、农牧民和青少年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以《宪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为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宪法法律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
三、载体丰富,活动覆盖面广
活动期间,我区坚持从实际出发,突显地方特色,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渗透力。
(一)开辟网络宣传专栏。利用西藏新闻网、西藏普法网、普法微信、手机APP等各级普法网络平台,开设“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专栏,以公益广告、动漫、Flash、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区各类活动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12·4”活动期间,昌都市各级普法办在网信昌都、怒江新潮、微洛隆、网信卡诺、神奇的八宿、善妙芒康、网信贡觉、藏东察雅等APP中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宪法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二)举办专场法治文艺演出。以贴近群众、贴近基层为出发点,打造颇具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将宪法法律知识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宣传活动趣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林芝市白朗县司法局邀请当地“塔布民间艺术团”,自编、自导各类法治文艺节目,采取传统歌曲、舞蹈、小品等形式,为当地农牧民群众献上一场丰盛的法治盛宴。
(三)组织深度宣传报道。自治区普法办主动作为、提早谋划、积极协调,组织区内各大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开辟专栏,对全区“12·4”系列活动进行了全面持续的宣传报道,掀起了宪法宣传教育的高潮。“12·4”期间,cctv新闻、西藏电视台对活动进行了深入报道,西藏人民广播电台、都市生活广播、藏语广播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西藏日报头版专题报道,中国新闻网西藏频道、西藏新闻网等相关媒体也进行了相应报道,各市(地)主要媒体也结合实际情况,开辟专栏,多角度、全方位报道“12·4”系列活动,扩大了覆盖面,增强了渗透力,切实提升了活动实效。
篇2: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我国的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的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从而更好的治理好国家。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通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作贡献。只有全面准确的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资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深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我们作为学生,通过学习宪法,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结合小学生原则,我们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少年。要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要求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同时,作为学生,更要懂得维护宪法,积极宣扬宪法知识,结合自身,更好的学好理论文化知识,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篇3:国家宪法日心得作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更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
在没学宪法之前,我一直认为只要听父母的话,就不会犯法,而且更不知道国家有如此多的法律。
记得儿时在新闻上看到未成年人贬卖毒品被捕入狱,当时的我还不明白宪法,便觉得未成年人犯罪后不必抓起来,那段时间,我对于父母的各种解释都置之不理。
渐渐地我长大了,对于宪法知识朦朦胧胧,从同学口中得知未成年人犯罪会进入少管进行管教,此时我还觉得这也没什么。直到后来学习宪法后,我才明白宪法的重要性,原来它拥有如此高的权威。我才明白未成年人犯罪后不仅会进少管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受刑法处置,同时也明白了法律对任何公民都具有约束性,尊法、守法、护法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近期,网上发出一条新闻,著名网红杨某在某娱乐平台公然用怪异的声音污辱国歌,还称为这是自己直播的“开场曲”。这一行为受到大多数网友的责骂,杨某也因此被捕入狱。
由此可见宪法的威严和不容触犯,国歌是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面对国旗、国歌的“游戏性”的改造,我们应加以制止,坚决抵制,不容儿戏,不仅我们自己,而是要让每个社会公民知宪法,懂宪法,爱国家,护国旗,爱国歌。
回头看看自己与宪法走过的漫漫长路,不禁感慨万千,望着年幼懵懂无知的我,有时会觉得知识匮乏。如今,我做为一名公民,我郑重承诺:我要做一名尊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为建设祖国美好的未来奉献自己的青春!
篇4:国家宪法日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从此,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
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篇5: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心得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稿——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和谐校园。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篇6: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心得感悟
通过学习《宪法》规定,使我认识到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国家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任何公民都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中,要让员工知道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我认为现在修改宪法是符合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意愿的,是党中央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凝聚共识、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修改宪法的意义,认识到修改宪法对国家和人民是有极大的历史担当,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卓越见识的体现。
修改后的宪法,更好的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更好的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定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必将更有力地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是前提,关键在贯彻。在工作中,我们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通过学习了解,真正使员工了解掌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个自信”,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的要义,树立工作信心,建立大局观念,把本职工作干好,在公司提出“大干100天”劳动竞赛的号召下,借学习宪法的东风,鼓足干劲,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为公司效益创历史新高作出积极贡献。
篇7: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心得感悟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五五普法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9月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依宪法执政、依宪法行政,必须认真学习宪法知识、树立宪法理念、培养宪法意识,提高运用宪法的能力。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篇8: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总结
按照司法部门的要求,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及时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12.4”宪法宣传系列活动,我校决定提前启动系列活动,11月初,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布置系列宣传活动。召集会议,明确参加系列宣传活动的人员、所要宣传的法律法规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行宣传。
二、围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利用大课间向中学生宣传宪法日内容。
(二)利用主题班会向中学生宣传宪法日内容。
(三)利用中学生向家长宣传宪法日内容。
(四)中学生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宣传宪法日内容。
(五)司法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联合学校在912余学生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给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向参加活动的每位学生发放了1份《未成年人保护法》单行条文。
(六)今年的系列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000份,法律法规单行本400册,法律知识读本200册,法律法规汇编30本,解答法律咨询230人次,出动宣传人员100多人次。所宣传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刑法》、《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
总之,我校围绕“宪法日”工程,结合实际,将系列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圆满完成了“宪法日”普法工作任务。
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2
最近物业公司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
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确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
坚持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三、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四、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努力提高公司员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体员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员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活动
我们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员工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班组活动,党小组活动,专题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体员工要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物业的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物业公司的各项工作做好。
篇9: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总结
新世纪的到来,是“法”洗去了一些污秽的外衣,全新的法律再向我们走来。它代表了我们的利益,是一项真正服务人民的规章制度,它也无时无刻不保护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具体表现,是宪法所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要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让同学们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如何守法!这是我们青少年思想品德修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人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影响他人和社会。遵纪守法,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社会正常生活所不可缺少。一支部队的战士不遵纪,就会屡战屡败,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守法,国家就可能灭亡。同样,在一个学校里,假如学生没有法律知识,不遵守法律制度,整个学校就会一团糟。所以,只有遵纪守法,牢记在心,才能保证每一个人得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作为公民的我们,要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作为学生的我们,要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我们不能把“遵纪守法”这几个简单的字仅仅作为口诀背诵,而是将其像烙印一般负载思想的尖端,促使你的人格在崇高的火焰中锤炼,使坚韧的意志与高尚的品质伴随你一生。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始终贯穿于我们美好的学习与生活吧!
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让宪法在我们的心中,在“人”这个大字上抹下苍劲而有力的一笔!
宪法是什么呢?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法律,是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无时无刻不维护着我们的经济基础,促进我们的经济发展。
现在的社会是和谐与文明的,原因很简单,是因为现在的生活是有规律,有秩序的,是法律在保护着我们。但是,真正懂得法律的人有多少呢?认真遵守法律的人又有多少呢?有多少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又有多少人不重视法律而受到掉进罪恶的深渊呢?
在许许多多中学生的心里,认为法律离我们很遥远,是遥不可及的。其实法律无时无刻不陪伴在我们身边。
当生命之花悄然绽放的时候,当你朦朦胧胧地睁开呆萌的小眼睛时,当你刚刚降临在这个陌生的世界时,法律就给了你一对慈爱的父母,一个温暖的大家庭,伴随我们健康地快乐成长。
当儿时活泼调皮的在路边玩耍时,一辆小轿车向你疾驰而来时,你被吓的呆若木鸡,两腿发软时,那辆小轿车及时刹车了,驾驶员叔叔从车上走下来,用厚实粗糙的手掌摸摸你小小的脑袋,平息你的恐慌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救了你。
当你走失了,无家可归时,一位称职的警察叔叔把你领到派出所时,是《未成年保护法》救了你。
当你不小心买了劣质产品时,你去找卖家退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帮助你。
当老妈亲切呼唤你的名字时,是《姓名权》在起着作用。
……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里,处处都是要讲法律的,但很多人都对这不以为然,显然,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如果,人人都不遵守秩序,都各做各的,那么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呢?
所以,我们要做一个知法 懂法 守法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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