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26 07:37:46 应急预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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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篇1: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警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 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 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性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篇2: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坠落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特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篇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总则

v一w编制目的

为妥善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

v二w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v国务院第302号令w、《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v三w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v四w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v一w救援组织体系

成立小庄矿业有限公司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v二w领导小组及职责

小庄矿业公司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小庄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机电部、安全部、工程部、调度室、综合部、财务部领导组成。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作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

v三w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部,负责传达小组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机电部部长担任,具体职责是:

1、组织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各项目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3、跟踪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矿业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

4、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矿业公司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5、按照矿业公司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职责

1、机电部职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矿业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发生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2、安全部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3、综合部职责:协助应急车辆的调度,联系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向矿业公司报告事故伤病人员救治工作情况;参与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

4、工程部职责: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应急监测,提供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报告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向集团公司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方案;配合参与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5、财务部职责;负责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应急物资、设备的资金情况。

6、其余各部门及参建单位职责:分别负责协调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范围

重点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二)预防措施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v1w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设施;

(2)机电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v4w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2、安全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预警信息采集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4、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2)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5、预警措施

特种设备设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预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以下措施:

v1w建立小庄矿特种设备安全的评估、辨识、分级、登记等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估、分级管理。

(2)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人员队伍,并保证通信、交通联络通畅;

(3)制定针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可能发生可能发生的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实施程序;

(4)建立能保障应急处置需求的物资、器材、装备及设施准备,并保持其性能、状态的完好。

(5)明确定点联系的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化学救援的单位还需与化救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责任;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救援知识、技能的专门培训、学习;

(7)建立应急救援定期演练制度,按期进行演练并对每次演练的情况进行记录、评估、总结、改进。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矿业公司调度室及相关主管部门,事故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

2、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由主要领导组织开展自救工作。

2、当出现本预案一、(三)范围内事故时,各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矿业公司调度室汇报,由矿业公司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征求彬长集团同意后,立即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请求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到现场参与救援。

v三w矿业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指挥部开展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待命,协助彬长集团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灾工作。

v四w现场紧急处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步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及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险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在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俩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职工疏散的建议,由矿业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七)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调动、征用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八)现场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承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警戒保卫:由安全部负责,负责现场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协助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疏散;

抢险救灾:由机电部负责,配团公司制定抢险救灾的技术方案和实施。并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和事故提出处置建议;

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生活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由综合部负责,配合联系医院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和保障,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理赔等善后和社会稳定工作。

v九w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领导小组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v十w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彬长集团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险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理

v一w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经机电部审核,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放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集团公司工程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当作好安抚、抚恤、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v二w事故调查报告

各部门及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v三w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保障措施

v一w应急救援的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职能部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v二w技术保障

机电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质监局针对各种特种设备制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一旦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技术力量支持,确保应急求援的顺利开展。

v三w宣传培训和学习

1、安全部应当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教育。

2、综合部应当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v四w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请求集团公司解决。

v五w监督检查

安全部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附特种设备目录。

附:特种设备目录

1、锅炉

2、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压力管道及原件。

3、电梯

4、起重机

5、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

6、场内机动车辆。

篇4: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危害,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铁路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广州铁路(集团)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细则》和《广州铁路(集团)段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救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统一领导,各负其职。在段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事故发生车间安全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预案的规定,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做好段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段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救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质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集团段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质检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段辖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V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V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对按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达到Ⅰ、Ⅱ、Ⅲ、Ⅳ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管理权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Ⅰ、Ⅱ、Ⅲ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Ⅳ级按《广州铁路(集团)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中心

段成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是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段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副段长(安全)

副总指挥:总工、副段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段长助理

成员:安全教育科、人事劳资科、行办、技术科、计划财务科、经营开发科、党办、业务科以及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三)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组成

1、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段安全教育科,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教育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

2、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搜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广铁集团公司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广铁集团公司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特种设备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受理事故报警,向市质监局、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启动(或结束)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作出应急救援决策,请求集团段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必要时请求事故发生地政府救援力量增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向上级和地(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地(市)政府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4、当需启动广铁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或集团段事故应急预案时,按广铁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或集团段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五)指挥中心成员职责

1、安全教育科:受理事故报警;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和协调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工作;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2、行办: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和上报;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负责提供事故处置交通工具;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质的运送和人员撤离;参与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3、人事劳资科:确定主要救治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数;负责协调社保中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计划财务科:负责对事故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核实;保障应急救援资金。

5、技术科:负责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助人事劳资科、计划财务科对事故经济损失的调查和核实;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技术监理。

6、党办:向广铁集团公司报告事故性质等情况;根据广铁集团公司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负责维稳工作。

7、经营开发科:负责协调环境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和区域监测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8、业务科:负责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营救方案;负责协助人事劳资科、计划财务科对事故经济损失的调查和核实;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预算。

9、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段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六)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中心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严重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各成员部门应至少派一名成员参加。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指挥中心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3、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车间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行动组

・、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灾害救援组:由技术科协同公安部门、特检所和专业救援单位,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安全教育科协同公安部门,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经营开发科协同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组成,负责物质供应、资金保障和生活后勤服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人事劳资科、工会工作部协同社保中心,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由技术科、业务科、安全教育科协同特检所及有关专家,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党办负责,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技术设各部、人事劳资科、党办、经营开发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组成,协同公安、社保部门,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预防体系

1、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主,以技术科和业务科为技术支撑,以使用车间为基础,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由安全教育科设备管理专干担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并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各有关车间有义务准确、高效、快捷地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

2、事故预防

段安全教育科、业务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确保特种设备使用车间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监测工作。

(3)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特别是在极端恶劣天气状况下,要加强巡查监控,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操作)的培训教育,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要持证上岗。

3、事故监测范围及内容

事故监测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事故监测内容;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单位、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按安全事故报告实施办法迅速将掌握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现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段事故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由段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逐级向上、公安部门和当地省(市)政府、质监、安监部门报告。

2、预警信息发布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要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信息发布由党办按集团段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Ⅳ级蓝色来表示。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3、事故先期处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应启动本车间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故发生车间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车间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并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低于30万元的,由段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段各方面力量处置。必要时,广铁集团公司指挥中心给予支援。

2、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或无人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段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按安全事故报告实施办法逐级上报至广铁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广铁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或命令执行。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段指挥中心负责实施协调支援行为。

(二)指挥协调

1、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指挥中心报告,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提出启动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经指挥中心批准,决定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时,指挥中心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同时通知相关成员部门、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3、根据现场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成立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扩大应急

1、当发生的事故涉及到危险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及时向广铁集团公司、市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广铁集团公司、市政府报告,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联系并请求驻地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人员时,立即经由广铁集团公司上报至集团段,由集团段外事管理处报告当地政府外办、侨办、台办等部门,共同做好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工作

(四)应急结束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由指挥中心请示上级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由安全教育科、人事劳资科、行办、计划财务科、技术科、党办、业务科、经营开发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协同公安、社保部门,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2、由技术科、业务科负责后期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环境监测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经营开发科协同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并积极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事故调查及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由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企业,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内容,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通畅。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收集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当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整。

(二)队伍保障

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

(三)其他保障

对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公共治安、资金物资、社会力量、紧急避难场所等各方面的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段相关职能科〈室)应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预防知识,应定期组织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及时营救、正确指导的能力。

(二)预案演练

段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制定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演练前应当制订详细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车间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本车间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

(三)监督检查监察

段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制作、安装和使用车间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斥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rnrn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8、厂内机动车。

9、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车间和人员,由指挥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理中因公伤亡的人员,按政府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段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数:负责协调社保中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篇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 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 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篇6: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尤其是随着现代工业地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手段。

第一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由于特种设备自身的特点,特种设备事故往往具有发生突然、危害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决定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能迅速准确地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地召集所需的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在最短的时间里建立统一指挥与协调系统,开展救援活动。准确就是要求有相应的应急决策机制,能基于事故的规模、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与否,即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制等。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

尽管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阶段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一)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离、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观点来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方法。

(二)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过程中一个极其关键的过程。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施)、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其目标是保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

(三)响应

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工程抢险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和外部求援、急救与医疗、消防等。其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复

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首先应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要求立即进行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在短期恢复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长期恢复包括厂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事故和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

(一)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机构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往往涉及单位的各个部门,因此应预先明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相应任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比较典型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机构构成包括:

1.应急救援中心

2.应急救援专家组

3.医疗消防等

4.后勤保障组织

第二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策划与编制

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作用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突出重要作用和地位体现在:

(1)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应急预案成为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基本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足够灵活,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4)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求援;

(5)有利于提高职工风险防范意识。

应急预案应进行合理的策划,做到重点突出,反映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风险,并避免预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在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①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等;②本单位以及上级机构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情况;③本单位以往事故的发生情况;④周边单位重大危险对本单位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事故应急预案核心要素及编制要求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核心内容应包括:

(1)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

(2)规定应急救援各方的详细职责;

(3)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4)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

(5)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时保护生命和财产、环境安全的措施;

(6)现场恢复;

(7)应急培训和演练规定,法律法规要求,预案的管理等。

应急预案是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反映,它的内容不仅仅限于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还应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各种应急准备和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第三节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突出地体现在: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可采用多种应急演练方法,如模拟事故场景进行口头演练、现场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应加强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如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等;二是为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的作战能力和专业水平,有条件的可设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对应急技术人员、应急队员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如基础培训、专业培训、战术培训等。

…………

篇7: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事故,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条本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等以《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章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条预防措施

(一)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并做记录;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三)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使用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第三章事故类别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爆管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置基本任务

(一)事故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紧急自救,防止事态发展;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施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危害。

第八条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钮,同时要做好承受因轿厢急停或冲顶、蹾底而产生冲击的准备(一般采取屈腿、弯腰的姿势),之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营救;

(二)电梯在动行中突然发生停车困人时,乘客应首先按下急停按钮,随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营救。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乘客应保持镇静,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三)电梯运行途中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告知维修人员;

(四)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在就近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较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第九条起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起重设备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在工作场地周围树立警示标志,等电力恢复或设备维修完毕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二)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三)若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第十条锅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锅炉爆炸事故

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二)锅炉爆管事故

(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2)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3)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4)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依规避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压力管道泄漏。应立即按工艺规程,操纵相应阀门和控制系统,立即降压停车;切断受影响电源,介质泄漏区域严禁明火和金属物品的撞击等,防止泄漏的介质燃爆;查明泄漏原因,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带压堵漏;做好消防和防毒预备,同时,撤离现场无关职员、对介质泄漏四周区域进行职员疏散;封闭泄漏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通报120急救电话,救助伤员;如有火情,立即通报119火警电话;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发变形、失稳等情况。应立即按工艺规程,操纵相应阀门和控制系统,立即降压停车,并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到四周环境大气中,则执行压力管道泄漏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场内机动车辆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机动车辆下面或驾驶室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场内机动车辆倾倒、挤压事故再次发生。发生汽油、柴油等物品泄漏时,应采取措施堵塞泄露和冲释爆炸性物质,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2)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车辆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立即向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二)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四)二级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五)必要时同时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五条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教学、科研工作及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一)遭到严重损坏的特种设备或其他设施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于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必要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条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可以本预案为基础制订适合二级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篇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检验管理部。各设区市分别设立各自的应急技术处置小组。(见附1、2、3、4)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设区市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院长

副主任:院长助理、检验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检验管理部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小组

(二)职责:

1、组长: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督促院职能部门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人员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事故调查、鉴定报告的审批。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出差在外时,代行组长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应急技术处理小组确定技术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和组织全院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协助副组长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制订技术措施。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成立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4),组长由院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3~5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成员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建立当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5)。

5、院办公室、各设区所、站综合室:负责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内部处置资源的调配,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车辆等, 协助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按统一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接报警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本院所有人员:本院所有人员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压制事故报告。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6)。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对于由于情况紧急,事故详情未及时了解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报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证实、了解,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补充续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所、站综合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由各设区市特检站综合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联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并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与检查。对重特大事故,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事故技术处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到现场时,应当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发生事故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故现场实施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应本着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严防事故(污染)扩散的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根据设备和事故特点,对事故是否可能进一步扩大作出初步判断。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定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调阅相关设备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设备使用介质的相关技术资料。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处置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汇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对一般性事故和严重事故,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8、9、10、11、12、13、1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为确定事故等级、协调、指挥处置事故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用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同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技术处置措施,协助开展事故处置。

5、对于罐体泄漏等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员撤离的建议。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液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6、建议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如设备应急堵漏等。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介质排放、泄压等技术措施;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联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8、根据介质毒性,提出预防和处置中毒的建议;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现场人员(包括处置人员)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9、提出需要动用社会力量(人员、装备、车辆等)的建议;

10、对抢险中的专业技术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抢险工具的选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组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处置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动用相应的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处置的方针。借助于企业的专业操作人员(抢险队伍)、专业抢险设备和抢险技术,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危害、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风险。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名单见附件5。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社会救助联动的企业,应拥有相应事故处置设备、物资,特别是快速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事故处置技能和实践操作经验,联动企业应有专项演练。

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措施

1、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

2、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8);

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9);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

5、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1);

6、液氯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

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3)

8、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4)

四、预案管理与修订

(一)本预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更新。

(三)本预案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2.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3.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4.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处理小组名单;

5 .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单;

6.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电话号码。

篇9: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特种设备事故引起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协同应对、规范有序、响应及时、处置科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起重机械整体倾覆;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调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港航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同志。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职责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专家组和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活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和宣教培训;承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质监局:及时、准确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原因调查;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方案,提供特种设备技术支持和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

市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组织开展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经信委: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通信保障,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事发地做好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重点目标安保、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等。

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引发的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与处置。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市政设施和燃气管道的抢险抢修,组织检测机构对受影响建筑物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抢修管辖范围内损坏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港航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港口、渡口码头特种设备的监测及事故处置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地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数据。

县(区)政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处置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工作。

(四)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根据需要应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消防、交通、安监、环保、卫计、人防、住建等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园区)、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开展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4.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政府(园区)牵头,负责对事故周边次生灾害易发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并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疏散工作。

5.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园区)和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电力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做好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专家组: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现场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7.综合协调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信息报告和发布,承担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三、预防预警

(一)风险管控与预防

市质监局牵头构建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乡镇、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要做好特种设备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坚持“边评估、边控制”的原则,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位,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测与报告

各级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在检测检验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对重要场所的特种设备和列入重大危险目录的设备,应当把检查的结果及时通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地区使用的、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对列入重点安全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演练情况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发现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包括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以下事故或灾害发生时,根据监测、预测分析情况,经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商研判后,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等自然灾害。

(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台风、暴雨(雪)、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和事故。

2.预警发布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并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蓝色预警由县(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并上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涉险区域设置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乘客、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也可以通过110、119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30分钟之内向市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对于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园区)及主管部门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书面信息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自救。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迅速调集救援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

应对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分别启动I级或Ⅱ级响应,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接到上级政府的有关指令或下级政府、事发单位请求,以及其它救援组织部门的支援要求后,经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或立即派出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发生涉外特种设备事故,对外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

(四)现场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估,包括事故性质、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危害的扩散。

(五)扩大应急

1.对于下列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的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扩大疏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撤离现场人员,疏散群众,防止造成扩大危害。

(1)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在无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围空间形成混合爆炸气体,有可能形成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灾,在无法控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温度,可能发生设备爆炸或者火灾影响周边设备可能发生爆炸,继而形成空间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3)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电解食盐工艺液氯介质设备内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气瓶内部存有石蜡的)。

(4)事故现场建筑物可能发生倒塌或事故设备可能发生垮塌,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

2.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工作建议。

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市政府或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省应急工作机构决定,提高响应级别。

4.扩大应急后,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5.扩大应急后,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协调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6.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新兴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园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7.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卫计、安监、住建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二)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二)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四)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占用必要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配合。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一)预案演练

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演练,锤炼队伍,磨合机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估。

(二)宣教培训

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规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工作规范。

(三)责任奖惩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奖惩。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市质监局:286xxx9;286xxx(传真);

市安委办电话:12350;

市政府值班电话:588xxx。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编制、解释。

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篇1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达川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结合达川区特种设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达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达川区特种设备实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川区境内发生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统一领导、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5.3较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队负责人及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的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急股,应急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协助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技术建议,按有关规定协助上级市场监管局开展事故调查。

2.2组长职责:主持领导小组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召集相关人员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适时向上级市场监管局及区政府提出事故抢救及调查工作相关建议。

2.3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和预警行动建议,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工作。

2.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和修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参与事故救援。(特种设备机电类技术专家王峰,联系电话:13xxxxxxx82;特种设备承压内技术专家冯志华,联系电话:1398xxxxxxx)。

2.5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5.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股):指导企业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负责提出应急预警、对策和措施相关建议;做好现场应急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协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隐患,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提出妥善事故处理建议。

2.5.3局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应急经费保障、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及调拨。

2.5.4政策法规股:负责应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救援信息,经组长同意后,上报区政府新闻办。

2.5.6各市场监管所、股室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该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1燃气企业爆炸、火灾事故;

3.2地震;

3.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3.4其它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救援方案,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派人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按照区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区政府应急办电话:0818-2xxxxxx3

4.应急响应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人员伤亡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其主管部门、质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40分钟内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在城区范围内30分钟到达,在城区周边乡镇的1小时内到达,特殊情况经努力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要设法到达,并适时掌握事故发展情况。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电话:0818-2xxxxxx2

达川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 0818-2xxxxxxxx

4.1.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指派相关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并向达川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报告,根据实际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3.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4.3.2协助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处理工作,协助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方案。

4.3.3针对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4.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对这些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响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4.4.3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4)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报告;

(5)企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7)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8)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预案,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

4.7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对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上级局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积极配合。

4.8应急救援结束

根据上级局事故调查情况,由上级局决定应急救援结束,并报请区政府应急办。

5.保障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6.1.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6.1.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2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或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

7.2培训

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及时报告,掌握组织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综合素质。

7.3演练

7.3.1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并对此项工作作出评估。

7.3.2 演练前应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详细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为事故界定、鉴定做出重要作用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4.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篇11:专项应急预案

为确保发生火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救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2、灭火行动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利用学校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设施,全力进行扑救。

3、通讯联络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迅速与学校保卫处或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引导人员和设施进入事件地;拨打119消防电话,联络有关部门、个人,组织调遣消防力量;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报告工作。

4、疏散引导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引导有关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负责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

5、安全防护救护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利用现有器材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联系有关医院抢救。

二、应急行动

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悉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通讯组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疏散组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3、灭火行动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灭火行动组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保管室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安全救护组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他灾害。

6、安全救护组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7、灭火行动组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火灾后有关行动

1、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篇12: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项目部办公区用电设备较多、基地生活区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用户多,存在火灾隐患,易发生火灾;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火灾隐患。特别是在施工的高峰期间,明火作业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厂区、库房、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被毁、施工中断、危害环境,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迅速行动、灵活应对。处理事故险情时,由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 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2.3 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部行政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与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障组、善后组、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值班电话:。项目部事故应急自救办公室应设在办公室,明确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和固定电话。

抢险组:安质部和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和项目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救护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办公室、设备部组成。

保障组:由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项目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由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 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2.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 总指挥的职责:

a 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 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要时向上级(相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总体应急演练,指挥项目总的应急行动。

B 副总指挥的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C 应急办公室职责:

a 掌握项目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b 负责项目部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总指挥指令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 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E 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F 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G 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H 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I 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随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掌握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及时整改。

4.2 预警行动

发现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即为事故前兆,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及时确定应对,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灾情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紧急转移人员,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或向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相关单位随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当发生险情时,现场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并迅速报告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迅速评估险情,判断是否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同时上报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等级并上报属地应急指挥机构。

5.2 现场报警方式采用警报器、喊话或其它方式来疏散人员,并采用电话向值班室报警。

5.3 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联络方式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5.4 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通过上述联络方式向有关部门报警,报警的内容主要是: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品及燃烧范围;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5.5 应急反应人员以电话向外进行求援。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二级火灾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2人以下,直接影响施工、职工生活或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部能自己处理的;

一级火灾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3人以上,直接导致施工中断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项目部不能完全自己处理,需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救援。

6.2 响应程序

项目部应急自救领导小组获取火灾的险情报告后,迅速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同时报告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信息后上报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立即对险情进行评估,根据险情评估结果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启动预案。

6.3 处置措施

6.3.1 二级应急行动

A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启动火灾应急现场处置方案,抢险组及时关闭电源,将遇险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B 疏导组负责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C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和做好送往就近医院救治转运工作;

D 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E 善后组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F 调查组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

G 人员全部疏散、火灾扑灭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灾后恢复。

6.3.2 一级应急行动

A 火灾重大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地带,并同时立即将灾情上报项目部、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属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B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救援指挥机构做好救援工作。

6.3.3 火灾事故紧急救援注意事项

A 保证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和防止次生事故;

B 在就近安全地带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及时转送医院救治;

C 抢救、灭火是紧急抢险的重点工作,必须在严密监测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D 按火灾类型,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灭火。

E 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F 注意当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警报器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保障组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时的调配。

7.2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应急物资、设备机具、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标准,报送需求计划,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根据物资、装备类别报送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保障组,保障组对需求计划再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确保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及时供应、补充和更新。

7.3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项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篇13: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1.1动火作业(电焊、风焊)、压力容器(乙炔、氧气瓶)水工建筑频繁使用,均属于高危作业、高危物品,违章作业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影响非常大,群死群伤几率高,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各项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2火灾和爆炸事故主要危险源:

动火作业:电焊、气割

危险化学品:天那水、油漆、硅烷、汽油、柴油等

压力容器:气瓶、空压机

用电火灾:用电短路或用电负载过大发热引起火灾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优先切断火源,控制火灾蔓延的原则;

2.1.2利用现场资源自救、互救的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火灾和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3.1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2办公室、职工宿舍、饭堂、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场所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3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示,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4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3.5在易燃易爆场所(东简镇液化石油气库码头旁边)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3.6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3.7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3.8危险化学物品须存放在通风阴凉点,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存放;危险品存放点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9火灾与爆破危险环境内须按规范配备足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显眼位置。

3.10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和消防水池,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水池水满,消防泵可随时开机使用。

3.11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

3.12职工宿舍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4.2.2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4.2.3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时“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4.2.4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4.2.5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4.2.6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向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4.2.7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4.2.8船舶火灾须用高频呼救附近船舶协助,同时拨打湛江市海事局海上救助电话12593,寻求外部救助。

4.1.5.3人身上着火千万不可以奔跑,应先设法脱掉燃烧衣物,如果来不及,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若有其他人在场,可用湿麻袋、毯子将人包起来,或者向人身上浇水,切不可用灭火器直接向人身上喷射。如果火势较大,也可跳入水池、小河中,但这样做对后来的烧伤治疗不利。

4.2预警行动

4.2.1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

4.2.2在生产过程中,当发现火灾安全隐患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材料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与接警

5.1.1现场事故知情人→当地119、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当地安监局。

5.1.2发生火灾事故的现场所属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进行灭火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5.1.3现场负责人要立即通知配电室人员切断事故现场的工作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备

5.1.4要打通所有安全通道,立即疏散工作现场的人员。。

5.1.5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通知各救援队伍到位,组织救援,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1.6生产计划处和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为接警常设机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如果一旦发生着火等情况时,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处理。

5.2信息报告方式:

5.2.1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5.2.2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5.3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使用所有手段向公司安全部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初步确定的原因、事态发展情况、事故现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急救情况等。

5.4现场应急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医疗救治:当地120。

消防火警:当地119。

突发事件:当地110。

公司行政值班:6019556、6019560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三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 I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10人 及以上或损失10万元以上,进入I级应急状态。

6.1.2 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伤和死亡共3—10人,或损失5万—10万元,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者,进入II级应急状态。

6.1.3 I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进入III级应急状态。

6.2响应程序

6.2.1 I级响应程序:

6.2.1.1车间发生或可能扩大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车间在抢救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1.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办和五个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小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3公司决定进入I级应急状态之后,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并视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 II级响应程序:

6.2.2.1事故部门在抢救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事故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2.2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3进入II级应急状态之后,公司应急办根据有关情况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2.3 III级响应程序:

6.2.3.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事故部门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3.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紧急安全疏散措施

6.3.1.1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可能对工作现场的人员构成威胁,必须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援无关的人员。

6.3.1.2 可能威胁到工作现场周边居民和相邻部门人员的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6.3.1.3 工作现场发生火灾等任何紧急情况时,工作现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上述应急疏散行动。

6.3.1.4警报发生后,应急领导组成员应即到达指定负责区域,指导现场员工和外来顾客有序离开工作现场。在所有人员离开以后,检查每个人负责的区域,在保证没有任何无关人员滞留后再行离开。

6.3.1.5事故警报发出后,所有员工应无条件立即关闭现场所有正在开启的电气设备,同时按照“事故部门现场紧急疏散示意图”离开工作现场到指定地点集合。在发现有同事、外来人员受伤时,应首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同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统计应到人数及外来人员的数量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有人员滞留在现场内。

6.3.1.6事故警报发生后,工作现场的司机、外来车辆的司机必须立即将各自的车辆驶离现场周围的车场,以免阻碍外部组织救援车辆的通行。及时将生产现场的通道开至最大,同时指挥现场的人及车辆单向离开,并禁止再次进入,指挥外部救援车辆有序进入现场周围。

6.3.2 火灾现场应急措施

6.3.2.1 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源。

6.3.2.2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a、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b、迅速疏散受火威胁的物资;

c、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6.3.2.3扑灭因装饰材料引起的火灾时,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a、应针对现场的装饰材料,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控制火灾;

b、化学装饰材料着火燃烧时,可能散发出二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苯、甲苯、氰化氢等毒气,会使人窒息或中毒死亡,要及时用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将无关人员立即撤离至上风处的安全地点;

c、现场抢救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戴好氧气呼吸器,抢险后应立即淋浴更衣。

6.3.2.4 扑灭电气火灾时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a、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

b、不可直接用水和泡沫灭火剂扑灭电器火灾,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c、如果是导线绝缘体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

d、如只发现电器打火冒烟,要立即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断电后,火即自行熄灭。

篇14:专项应急预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中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应急预案。

为加强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我校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2号的要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要求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现将有关治理活动应急预案制定如下: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一把手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中层干部 班主任

二、主要领导职责:

一把手:负责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做总体安排。

副校长:负责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德育处:负责学校欺凌专项治理防治及根据上级要求部署具体工作。

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及学生反应的情况的落实。

中层、德育处职员:负责校园学生活动场所的早晨、中午、晚上安全及巡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校园。

各班主任:负责具体向学生讲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相关知识,并开展相关活动加大宣传和预防力度,负责每日班级安全情况,有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加强学生晨检,中午、晚上三个时间段的巡视及德育处职员的课间巡视落实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个人预防,学校预防,科技预防(学校有多个电子摄像)相结合的办法,沉着、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划方案《中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应急预案》。

四、落实防范措施

1、班主任要了解班级实际情况,有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如需要协助要求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天值班的中层干部。

2、每天三位值班教师要按时按岗巡视校园,发现苗头,及时处理。

3、借助电子设备,加强对校园多角度的监控,确保校园无欺凌事件的发生。

4、通过升旗讲话,校会,班会,公安人员的相关教育等方法,消除个别学生侥幸心理,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5、学校密切关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及时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教工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相关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预防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五、紧急情况应急处理

当学校发现有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立即向德育处报告,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由德育处或值班中层负责对整个事件的应急处理。班主任做好相关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及时通知家长,使其了解实际情况并协助进行教育。重大事件上报上级领导或行政部门。

篇1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有效预防、及时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下称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成立队伍,明确分工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分队。分别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分队。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2、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五、发生事故立即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还应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院(120)和当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紧急救助。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现场组织采取措施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严重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查明设备情况,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拟定处置对策。

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应迅速赶到事故发生地点,拟定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协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护好发生事故设备的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等有关资料。

(3)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登记手续,防止故意破坏现场。

(4)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

(6)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组织好单位停产和人员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副县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

特种设备工作总结

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上半年述职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安环部工作总结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汛期抗灾救灾工作总结

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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