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时间:2023-09-26 07:51:14 应急预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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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篇1: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主桥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我项目部将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原则展开施工。为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证施工现场正常工作次序,特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诱因分析

经我部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在拆桥过程中主要事故诱因分为以下几点:

1、本工程跨越宝射河,通航船舶吨位较大,存在交通隐患比较大。

2、施工过程中自身安全(包括水上作业、施工用电、以及登高作业等)危险性较大。

(二)事故预防

1、水上交通事故

(1)按照海事、航道部门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并挂上红灯,在河道上下游各300m处设置警告标志牌和限速标志牌等。

(2)在水上支撑设置防撞钢管桩,防止来往船只碰撞水上支撑。另外在水上设置防雾灯、变频警示灯等,保证有雾天气的船只航行安全。

(3)夜间在通航口设置足够数量的警示灯,及早通知过往船只,确保过往船只的通过安全。

(4)加强水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水上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并保护自身的安全。

2、施工事故

(1)施工流程

主桥施工步骤严格按照方案中流程进行,禁止擅自更改。施工顺序严格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

(2)水上施工用电

a、水上工作船临时用电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接线、拆线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b、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c、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3)水上施工机械

a、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b、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

c、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d、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e、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立刻停止其使用。

(4)水上作业

a、水上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衣,船上配备救生圈,作业人员戴好安全帽。

b、工作船电线应按规范接地,堆放物料要整齐、平稳。要通畅,船上四周要设护栏,上下跳板稳定,防滑措施要到位。

c、作业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不准嬉戏吵闹、争先恐后,保持良好的秩序。

d、工作船舶夜间配备良好照明设备,设立信号警示警告标志。

e、船工要专项进行培训,船舶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闲人上船游玩。

(5)高空作业

a、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b、制定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c、严禁在施工区域嬉戏、打闹、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三)应急保障体系

1、组织机构

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等为组员,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事故类别、大小启动相应应急救援程序,各组员应当认真落实自身责任,明确分工。

2、应急组织职责

应急小组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下达救援指令及任务,随时掌握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救援部门(110、119、120或海事航道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求援。平时应急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组长未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组长,指挥救援。

篇2: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在南海辖区水域内发生的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第五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以海事部门前线指挥为主,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佛山市南海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险情(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控制、处理险情(事故);

(四)与险情(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政府和指挥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分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海事部门:负责划定船舶、设施发生重特大水上险情(事故)后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位置;负责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水域的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组织实施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救助行动组,进行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控制和施救;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行动组,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二)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持陆路交通畅通;有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现场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三)消防部门:协助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险情(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指导;协助火灾、爆炸的扑救;协助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

(四)交通部门:负责调动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物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和救助行动;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遣120急救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救助行动;

(六)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行动;负责落水人员、伤亡人员、上访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

(七)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一)水上交通管制组:由海事、公安和交通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派遣海巡船在险情(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可征得指挥分中心同意,征用途经船舶协助救援;接受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员,协助其它部门进行救援工作;发布航行警告;

(二)调查处理组:由海事、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和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险情(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好询问记录;负责险情(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负责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负责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并编写险情(事故)调查报告;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三)抢险救助组:由海事、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成。负责调遣过载船舶进行过载;指令打捞公司和潜水员进场,对险情(事故)船舶、人员和物资进行施救或打捞;负责随时向指挥分中心汇报救援进度,必要时,报请指挥分中心向上级单位调用增援物资或邻近单位协助救援;负责对火灾、爆炸船舶进行施救,必要时对火灾船舶进行拖离;

(四)善后处理组:由区府办、民政、公安和社保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安置遇险或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失踪人员的搜寻;负责遇难者尸体的处理;负责遇难者家属的安置及善后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条110报警台或12395搜救报警台接到重特大险情(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分中心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上(包括我省管辖通航水域及有营运船舶的封闭水域)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搜救工作。

1.4工作原则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任副指挥长,省地方海事局、省水利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湖南监管局、省军区司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由省地方海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组织采取搜救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作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国家及兄弟省区市水上搜救指挥机构请求帮助与支持。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研究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牵头起草水上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协调专业和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指导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省地方海事局承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调用事故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及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搜救;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省水利厅提供应急处置实时水文资料,组织事发流域水位调度工作,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协调。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发改委指导、审议水上事故预防规划的'编制,支持水上事故预防项目的建设;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省安监局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省公安厅组织公安水警和船艇协助交通、海事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水上搜救应急行动;负责重大应急搜救活动的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省农委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水上搜救所需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省民政厅参与水上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及善后工作。省环保厅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污染处置,负责提供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信息和与水域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电台及时发布信息。

省财政厅负责及时申请、安排和拨付搜救资金、物资,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其使用。

省气象局负责水上搜救的气象信息和技术保障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行动通讯保障工作。

民航湖南监管局负责提供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信息和搜救技术支持,参与民用航空器的水上搜救指挥和协调。

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等工作。

武警湖南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3 专家组

省指挥部设立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专家组,负责为省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水上搜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在当地海事局,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水上搜救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方案;开展各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

(1)信息处理组:贯彻执行指挥部指令,负责应急搜救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定指挥船。

(2)评估判断组: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3)后勤保障组:指导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

负责调集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应急行动组: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在能确保降低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水域污染的前提条件下,有权采取有关合理行动。

(5)监测监视组:负责应急搜救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

(6)警戒警备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

(7)善后处理组: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结合日常管理加强辖区水域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分析和登记,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等级和性质,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加强日常监控、检查。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一般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值班人员发现险情或接到事件报告时,应立即与事发地有关部门联系,迅速确认水上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3.2.2报告内容

报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快捷、准确,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损害程度等情况;

(3)事发船舶及所属单位相关情况;

(4)事件的简要经过及目前处置情况;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水上突发事件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上突发事件(Ⅳ级):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下人员遇险;3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5吨以下。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Ⅲ级):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遇险;3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5吨以上20吨以下。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Ⅱ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30人以上60人以下人员遇险;10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20吨以上100吨以下。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Ⅰ级):30人以上落水待救,或60人以上人员遇险;3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100吨以上。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县市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搜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州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

4.2.2 Ш级响应

发生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市州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Ш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搜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指挥部。

4.2.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省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省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搜救行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4.2.4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省指挥部应将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搜救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并提请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启动Ⅰ级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应急搜救。

4.3应急处置

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态发展。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交通运输、海事、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2)制定现场具体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报上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反应小组进行救助。

(4)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当确保其安全。

(5)迅速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6)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保持与上级指挥部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7)安排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

(8)如出现污染情况,应当组织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取得当事人确认。

(9)根据现场情况变化,确定救援力量使用方案,对上级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10)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善后处置。

4.4信息发布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或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与清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获救及死亡人员的安置及善后,组织社会救助;当地人民政府港澳台及外事侨务部门负责港澳台籍及外籍伤亡人员的安置。

5.2调查评估

水上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总结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州水上搜救专业队伍和驻湘部队水上力量为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先期处置队伍,省水上应急搜救基地的专业应急搜救队伍作为后续处置队伍,并视情况向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和相邻省区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6.2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上搜救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6.3通信保障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明确联络方式,加强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

6.4物资与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调拨和更新应急配送系统,保障应急所需物资;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对我省水上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水上应急搜救指挥机构应加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加强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和水上搜救专业救助力量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知识和技能。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责任,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7.2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水上重特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篇5:水上重特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 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篇6:水上重特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以海事部门前线指挥为主,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 指挥分中心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八条 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佛山市南海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险情(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控制、处理险情(事故);

(四)与险情(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政府和指挥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分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 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 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 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海事部门:负责划定船舶、设施发生重特大水上险情(事故)后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位置;负责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水域的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组织实施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救助行动组,进行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控制和施救;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行动组,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二)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持陆路交通畅通;有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现场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三)消防部门:协助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险情(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指导;协助火灾、爆炸的扑救;协助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

(四)交通部门:负责调动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物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和救助行动;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遣120急救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救助行动;

(六)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行动;负责落水人员、伤亡人员、上访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

(七)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 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一)水上交通管制组:由海事、公安和交通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派遣海巡船在险情(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可征得指挥分中心同意,征用途经船舶协助救援;接受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员,协助其它部门进行救援工作;发布航行警告;

(二)调查处理组:由海事、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和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险情(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好询问记录;负责险情(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负责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负责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并编写险情(事故)调查报告;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三)抢险救助组:由海事、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成。负责调遣过载船舶进行过载;指令打捞公司和潜水员进场,对险情(事故)船舶、人员和物资进行施救或打捞;负责随时向指挥分中心汇报救援进度,必要时,报请指挥分中心向上级单位调用增援物资或邻近单位协助救援;负责对火灾、爆炸船舶进行施救,必要时对火灾船舶进行拖离;

(四)善后处理组:由区府办、民政、公安和社保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安置遇险或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失踪人员的搜寻;负责遇难者尸体的处理;负责遇难者家属的安置及善后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 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 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 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

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条 110报警台或12395搜救报警台接到重特大险情(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分中心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 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 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 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 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 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7:救援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各类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在我镇辖区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工作,镇政府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孙海

副总指挥:殷洪宴 刘国

成 员:孙新评 时军 丁乐相 姜永功 徐延宗

赵金贵 殷福先 娄运志 李存军 王 栋

刘培元 董汉伟 赵国栋 王易 张金龙

刘青 丁希伦

各社区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殷洪岩担任。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的职责

(1)全面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帮助调用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必要时请示上级统一组织协调武警队伍参加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2)督导各社区、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应急救援演练。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牵头,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各应急队伍、职能部门、社区配合,组织协调进行抢险救援。

(3)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八中队、交通所、各社区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牵头,统一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告知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落实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安监所牵头、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8)善后处理组:由民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的情况报告镇政府指挥部,指挥部电话:6531188。

五、应急处理

1、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根据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各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应急救援的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救援队伍,携带相关救援工具,赶到现场及时进行救援。对救援不及时、玩忽职守,瞒报、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8:救援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高淳县教育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校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校舍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5、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校长室统一领导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处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高淳县实验小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校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相关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幼儿园、少总部、工会、勤工办等负责人组成。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下列办公室: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下设若干个专门办公室,由相关牵头处室负责。

1、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办公室同时负责教工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教学活动、兴趣班活动等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内,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3、教育活动(学生的各项集体活动、课外活动、课间活动)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内,由德育处牵头负责。

4、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危险品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内,由总务处牵头负责。

5、电教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教科室内,由教科室牵头负责。

6、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附幼园长室,由园长室牵头负责。

7、校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勤工办,由勤工办牵头负责。

8、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校医务室,由医务室牵头负责。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各处室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3、在本校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救援意见公布于众;

8、办理救援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室,并且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教育局。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学校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教育局办公室,请求参与抢救或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动作,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教育局办公室。

(二)事故发生后,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四)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专门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2、事故发生后迅速奔赴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3、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5、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学校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适当的救援决策。

(二)学校各处室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处室应根据预案的要求,结合本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处室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各相关责任处室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篇9:救援应急预案

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事故后得到及时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条例》及《安全生产法》要求,经镇政府决定,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如下: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成立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及相关条线分管领导

成员:党政办、安监所、派出所、质监、工会、建管所、环保办、供电所、医院、及相关村(社区)领导

二、具体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化品事故救援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安派出所、安监所、环保办、医院及涉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设立位置:设在距离事故发生地500m处上风口地带。通信配制:有线电话及对讲机,禁止使用手机进行联络指挥。

职责:

总指挥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工会、公安局、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救援力量支持。

副总指挥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在上级救援机构未到时,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疏散,并指挥保护现场。

党政办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及时向上级进行报告,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有效救援。

安监所: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实施救援,并参加事故调查。

派出所:实施交通隔离,组织人员实施疏散,并组织有效力量对中毒人员实施救援。

环保办:请求上级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测,在确保居住条件下,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民政部门将疏散人群实施回迁。

卫生所:调集相关医院的医护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民政办:及时准备救灾物资,确保被疏散人员能有房住,有饭吃,保障被疏散人员最基本生活。

相关村(社区):

江平线为:村、社区

江曲线为:

宁通高速:村。

金陵化工有限公司、康爱特化工有限公司附近有:联络社区、曹杜村。

相关村(社区)的职责:

(1)、在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后及时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动员规定范围内居民及时向上风口转移至安全地带;

(2)、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对滞留人员实施救援;

(3)、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疏散人员安置工作;

(4)、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有关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5)、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在适宜居住条件下,做好人员回迁工作。

(二)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在接到消防火灾报告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公安派出所、安监所、供电所、工会、卫生所

职责:

(1)、迅速封锁现场,无关人员不许进入;

(2)、迅速向上级报告,请求予以增援;

(3)、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施;

(4)、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实施初步灭火,并协助专业消防队实施灭火;

(5)、协助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6)、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应急救援

在接到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单位: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所、调处中心、卫生所

职责:

(1)、及时向上级报告;

(2)、迅速组织机械对被埋人员实施救援,并及时送医疗机构实施救治;

(3)、稳定建筑人员的思想;

(4)、调处中心迅速介入,做好善后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要求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责任人。

(四)特种设备事故

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等级通知成员单位参加,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现场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质监、安监所、派出所、卫生所、工会、环保办、卫生所

职责:

(1)、及时向市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补报;

(2)、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将伤员实施就近救治;

(3)、封锁现场,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请环保部门介入。

(五)中毒事故

中毒事故指工业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市向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工会报告。并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初步救治。

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安监所)、派出所、卫生所、工会、及辖区内各医院

(六)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

发生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根据现场确定求援方案。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其他班子全体成员

成员单位;民政、公安派出所、卫生所及人武部应急分队

三、信息披露

根据国务院493号令要求,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委派与授权,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委派与授权,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和向相关人员进行披露有关事故调查的进展及事项。

篇10:救援应急预案

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因设备事故、爆破现场操作失误而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火灾发生后,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伤害的周边范围为:无风向20m左右,顺风向波及50m左右。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以下的措施:

①发现者如果认为火情可以控制,并能保证人身安全,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灭火工作;发现者如果认为在几分钟内不可能将火扑灭,可立即撤离火情现场并向值班主任或者安全办公室报告,不要采取不必要的冒险措施。

②值班主任或安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及义务消防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③义务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受伤害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④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展开救援。如果事故扩大,安全办公室迅速向公安机关(消防支队、治安支队、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疾病防控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支援。

⑤保卫组到达现场后,负责治安和交通指挥,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火灾扩散危及到厂内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厂区外过往行人向上侧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

⑥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命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止事故扩大。

⑦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的工作小组:在企业负责人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保卫、生产、工会、环保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在主管安全的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组成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以便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2 采区紧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①采区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

a边坡自然坍塌,雨水冲泡坍塌

b排渣场自然坍塌,雨水冲泡坍塌

②事故预防

a边坡坍塌事故的预防:

保证开采施工中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边坡的坡度和坡段安全平台的质量;因为地质因素造成部分坡面不稳定的,进行水泥浆砌加固处理;日常教育职工远离边坡,设备不得在边坡下长时间停放,必须在边坡下工作时要随时观察边坡,遇到雨天进行专人监护边坡;每年春秋两次对边坡进行检查,进行刷坡处理。

b渣坡坍塌事故的预防

在选择排渣场时就选择对行成的渣坡具有抵抗的区域,排渣时使渣坡形成自然安息角;在渣场里侧修建排水沟,疏导雨水流向安全地带,避免大量雨水进入排渣场冲刷渣坡。

③抢险准备

a由采矿车间和运输车队组成不少于100人的抢险队,由公司其他部门组成不少于100人的预备队,事故发生后及时到达现场

b由采矿车间负责准备50把大镐和50把铁锨。4台推土机、两台勾机,运输车间准备6辆矿车,其中有两辆矿车常备。

c公司内保证有性能良好的通讯工具和医院、消防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联系。

④事故处理

a一旦事故发生,发现人员立即向车间或者指挥部汇报。

b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同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篇11:救援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井下 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职责

四、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事故的汇报和救灾组织计划

1、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在安全地点利用电话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灾害性质、原因和火灾程度向矿值班室汇报,井下其它地点人员发现烟雾等异常情况后,也应及时汇报。

2、值班员接到井下灾情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值班室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受灾范围,决定是否通知救护大队,用电话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上述地区人员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撤退方式及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值班领导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制定的通知程序,通知矿长、总工、各副矿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筹建处主任和总工程师配合矿山救护队队长,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5、救灾指挥部应迅速查明并组织通知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焰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6、切断火区电源。

7、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制定出具体的灭火方案。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救计划

执行《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瓦斯、煤尘爆炸自救的有关规定。

五、应急预案的学习、演习

1、井下各工队负责组织本队职工学习应急预案,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或有新工人入矿时,都必须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如条件允许,矿井按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习,针对演习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并保存记录。

篇12:救援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监局管理要求,提高我公司及全民使用电梯的安全意识,并能在事故发生后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对事故进行控制及处理,并坚持以“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各项电梯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防范工作,减少电梯使用故障率,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结合我公司特点,特编制本预案。

一、目的

1.1.通过实战演练,加深我司全体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

1.2.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检验技术人员对应急事故的处理能力、熟悉整个的救援操作流程及组织配合,达到演练的实战效果.

1.3.强化培训突发事件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撤离速度、自我保护能力;

1.4.进一步了解重点岗位员工和新入厂员工对预案的学习、应用与掌握能力;

1.5.检查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以及各专职人员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的整体协同能力和应急水平;

1.6.检查各应急资源库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是否能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

1.7.迅速有效地开展各使用单体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电梯使用单位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救援预案包含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两个体系。

五、应急工作原则

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尽可能以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补充装备、扩展技能,建设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企业的兼职救援力量的培训,使其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及时有效地施救,做到平战结合。

六、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客户被困在电梯里,长时间得不到救助会使被困人窒息死亡。主要原因是电梯门锁开关损坏。

七、演练时间、地点

演练时间:xxxx

演练现场:xxx

应急演练路线:xxx

八、演练内容:

以员工自救互救及电梯应急救援演练为主。具体内容为:

(1)报警演练;

(2)人员疏散、逃生演练;

(3)常见的应急救援演练现场过程。

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9.1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全体成员、大厦的部分员工。

9.2领导组织机构:公司成立由韩立功总经理任总指挥的电梯应急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韩立功、维保部张代发、蔡宏杰等及工程部李守建、韩立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9.3演练现场小组职责:总指挥:总经理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总指挥工作副总指挥:维保部职责:协助总经理,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疏散,指挥救援工作疏散组:指挥并带领人员向安全出口疏散警戒组:负责稳定现场的状况,严禁其他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现场。救援组:根据不同性质的活动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救援演示。

篇13:救援应急预案

矿井火灾隐患的危害比较严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井下的环境比较复杂,施救条件有限,给井下火灾事故的抢险工作带来很多不利因素,而且火灾事故是属于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发生的,也是经常被忽视的。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角度必须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下面主要针对我矿井下火灾事故如何采取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加强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提高对火灾事故严重性的认识,同时制定井下火灾隐患及其预防措施,为了预防井下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规范井下火灾事故的预防和管理特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安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煤矿井下火灾事故突发性强、情况复杂、救灾困难的特点,集中煤矿和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井下重大火灾事故救灾应急处理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快速反应,迅速出动,全方位做好井下重大灾害事故救灾处理工作,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报告灾情原则。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矿内外、井上下和主要作业地点通讯必须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向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矿山救护队报警,简要说明矿井的地理位置,发生事故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及入井人员等情况。

(二)快速反应原则。接到事故通知后,本矿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抢救,通知矿山救护队、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迅速抢险原则。指挥部要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快速准确制订救灾方案,本矿参加救灾抢险的人员要配合救护队等有关部门争分夺秒地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时间。性透水事故后首先考虑到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烟流逆转,防止 引起瓦斯爆炸,最大限度把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突出重点原则。首先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扩大和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基本情况

炉房沟煤矿建于6月,3月投产,年生产规模6万吨。设计能力9万吨/年。登记注册经济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

采用斜井开拓,开拓方式:斜井开拓。矿井有三个井口:主斜井:井口标高+1850m,断面为2.8×2.8m,用于进风、运输煤、矸和辅助材料;副斜井:井口标高+1850m,用于进风、行人。风井:井口标高+1860m,断面为3×2.8m,用于回风;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由主斜井和副斜井进风,回风井回风。风井安设两台主要通风机,型号均为FBCZNO.14/2×45,功率为2×45。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井田范围内水系不发育,无溶洞与暗河。矿山范围及附近无常年性地表河流,矿山为基岩裂隙、溶隙充水矿床,大气降水或岩溶管道水为主要的充水水源,但外围有季节性溪沟存在,故地表水体对矿坑有潜在充水影响。煤层顶板无明显的隔水层,不存在承压水,矿井投产后开采的一采区位于矿井浅部,无自身老空积水;与相邻煤矿因留设足够的隔离煤柱,故不会遇到他矿的采空区。矿井浅部过去虽有零星小窑开采,因其条件制均在地表附近开采,且历时较久,均已填平夯实,故对矿井开采不会构成重大威胁,矿井设计正常涌水量10 m3/ m,最大涌水量仅30 m3/m。

根据矿井地理环境,煤层赋存状况及开采条件确定,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

四、井下火灾事故的应急救工作指挥系统

成立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

组长:秦紹崇(指挥长)

副组长:李徳育(副指挥长)

成员:康波、王维田、崔同问、何有昌、秦紹林、秦紹峰、王玉派、

五、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的人员召集

1)井口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火灾事故的信息时,必须由矿长及时通知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的成员迅速到矿参加事故抢险工作。

2)由矿长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援助。有必要时召请就近大矿的救护队支援。

3)井下火灾事故发生后,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通知井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能采取直接灭火措施的必须要及时灭火,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

4)及时通知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作业人进行紧急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及时召请医疗部门到矿准备开展急救工作

矿长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召请就近的医疗机构到矿做好伤员的急救,以保护井下作业人员出井后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检查和及时治疗,确保人员身体健康。

七、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的临时处置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在能采取直接灭火措施的必须要及时灭火,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电气火灾发生时要及时想办法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以前严禁用水直接灭火,要及时将作业场所受威胁的全体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方,并及时通知地面调度室报告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情况危急时将井下全体作业人员全部撤到井外。在井下受伤的人员要及时送出井外进行急救。

八、应急部门人员的职责人分工

(一)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主要由矿长、工程技术负责人、跟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及地面管理人员组成。矿山救护队指导和协助本矿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制定出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对灾区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提供救灾必备的技术资料,主要有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井下消防洒水、排水、压风等管路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标明井口位置、标高、公路、水井、储水池等)、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同时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情况,查清入井人员的人数和姓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救护队营救方法。

(二)后勤保障组。由王玉派负责,矿井救灾所需各类物资、器材的筹备和调运,解决好救灾人员的食宿等问题。

(三)保卫组。发生重大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同时本矿治安人员要负责治安保卫,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严格监护爆炸物品,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非救灾人员逗留、围观和入矿。

(四)医疗救护组。本矿发生事故后要立及报告县(区)医疗卫生部门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和伤员转运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家属的安置及社会稳定工作。

九、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一)井下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首先切断火灾电源,尽可能直接灭火,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说明事故地点、性质、范围、程度等情况。

(二)立即通知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先撤出灾区受害人员,并通知井下受火灾威胁区的人员撤出地面。若实情危急,一时难以撤到地面,可就近进入避难所避灾待救。

(三)救灾人员必须弄清发火地点、受灾范围、有毒有害气体和巷道完好情况,迅速确定灭火措施。若发火点在进风口附近时,现场指挥应使采掘回风短路后,立即命令主要通风机反风;若火源点在采掘区,应尽快使风流断路,让烟流直接从回风井排出,严禁瓦斯进入火区引起爆炸。

(四)处理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火灾区时,必须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以免引起瓦斯、煤尘连锁爆炸事故。

(五)对于一般火灾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对于电源火灾,必须切断电源,只能用干粉灭火器和砂子灭火,当井下火灾发展到不能直接扑灭时,应迅速采了隔离法灭火,在通向火区的巷道中建筑密闭墙,停止向火区供风。

(六)撤退通路堵塞时,应立即进入避难所,进行自救或等待救护。

(七)通风方法的正确与否对灭火的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发生火灾时,常采取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断路、隔绝风流、停止风机运转等。不论采取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

(1)不使瓦斯聚积、煤尘飞杨而造成爆炸。

(2)不危及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3)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积地域,也不使超限的瓦斯进入火区。

(4)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压制火势、创造扑灭源的条件。

(5)防止再生火源和火烟的逆转。

(6)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八)为接近火源、救人灭火,应及时把弥漫于井巷的火烟排除。

(九)扑灭井下火灾的方法有直接灭火法(用水灭火、惰气灭火、泡沫灭火等)、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综合灭火法(注泥浆和注砂、均压、分段启封直接灭火等)。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地点、范围、强度等情况具体确定。

(1)用水灭火时,要求有充足的水量,保证不间断供给;有正常的通风 ,使火烟和水蒸气能顺利排出;灭火时应由火源边缘逐渐向中心喷射,以防产生大量水蒸汽而爆炸;要经常检查火区附近的瓦斯,防止引发爆炸。

(2)惰气灭火是把不参与燃烧反应的惰性气体利用一定的动力送入火区,使火区的氧含量降到抑燃值以下,从而抑制可燃物的燃烧和爆炸。最常用的惰性气体是氮气。当不能接近火源或用直接灭火方法具有很大危险或不能获得应有效果时,可用惰气灭火。惰气灭火的优点是既能使火区气体惰化,又能抑制瓦斯涌出,在火区内的抢险和恢复工作也很安全,迅速,设备损坏率小;惰性气体的缺点是火势强,灭火时间长且易复燃。其冷却火源的作用比水要小。

(3)二氧化碳是一种窒息必气体,无助燃和自燃性,注入火区后,能起到降低氧含量,抑制燃烧和爆炸的作用。

(4)干粉有冷却、窒息、隔绝,切断燃烧的化学作用和产生冲击力,打乱燃烧物的位置使其熄灭的物理作用。因此也是井下灭火的较好物质。

(5)高倍数泡沫能隔绝火源并覆盖燃烧物,产生水蒸气而大量吸热,阻止火场的热传异、热对流和热辐射的作用,其灭火威力大,速度快,因而也被广泛应于扑灭井下火灾。

(6)隔绝灭火法是在通向火区的巷道中构筑密闭墙,断绝火区的供氧源,使火区中的氧含量逐渐减少,二氧化碳含量逐渐增高,使火灾自行熄灭。这种方法适用于难以接近火源,不能直接灭火或者直接灭火无效时。采用隔绝法灭火的密闭材料,取材广泛易于就地解决,便于建造也便于启封。

(7)注浆防灭火是一种简单的综合灭火方法,即利用地面和井下的高差产生的压力,加上泥浆本身的压力,把事先搅拌好的泥浆注入火区,以达到灭火的目的。注浆灭火兼有直接灭火和隔绝灭火的优点,取材方便,经济有效,因而被普遍使用。

(8)均压通风灭火是通过改变通风系统的压力分布,降低漏风风路两端的风压差以减少漏风,通过降低火区供氧量来加速火区熄灭,均压通风灭火适用于火源位置不明确,人员难以接近,采用直接灭火较困难的场合。

(9)、分段启封直接灭火是救护队经常采用的灭火方法,当火源范围大,蔓延速度快而被封闭了的火区火势减弱之后,可采用逐段启封直灭火的方法。

十、发生井下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当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各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沿进风巷道向外撤至安全地点,不得往回风巷道撤离人员。

十一、矿井火灾事故应急设备与设施的管理

1、在井下各机电硐室进风侧巷道中设置灭火器和灭火沙、钢铲,灭火器必须专人进行管理,灭火器失效的要及时进行填充,电工和通风队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灭火器的气压情况,气压不足的要及时取出井外由专业部门进行充气增压,保证灭火器随时能正常使用,以便达到随时灭火的目的。灭火器上的开关销子不得有人随取掉。

2、各机电硐室必须要备有灭火沙,灭火沙的数量不得少于一立米,保持随时备用,灭火沙不得挪作它用。灭火沙要用口袋装好,保证随时用来灭火。

3、加强消防灭火及防尘水管的管理,防尘水管可以兼作灭火水管,井下防灭火水管(防尘水管)应每50米设置一个三通接头,保证随时都能接上水管进行洒水防尘或防灭火。消防灭火(防尘水管)的水压水量必须符合井下的消防灭火及防尘的要求,水质要符合要求。通风队要加强防灭火(防尘)水管的管理,发现漏水的管道要及时修复,保证水管畅通。(电气火灾不得用水直接灭火)

4、在地面保管室要有备用的高压喷水枪,必要时采用喷水枪灭火。

十二、井下火灾事故的报警程序

当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在能够直接灭火时尽可能采取直接灭火,在不能及时灭火时,要及时报告井下就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灭火,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及时进行灭火时,要及时撤除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同时要报告矿长或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报告程序:火灾地点的作业人员报告就近的管理人员 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矿长或工程师 报告矿长或主管部门。

报警信号:当井下各作业地点发现有不正常的烟雾时首先要想到井下发生了火灾事故,必须及时想办法撤除人员。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后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查明火灾发生的具体情况。

报警电话:地面值班电话要让井下职工都应知道,当井下发生任何灾害时以便任何人报警。在值班室必须有有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煤管所的电话是:xxx

煤矿矿长秦紹崇电话xxx

煤矿技术负责人电话xxx

十三、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防灭火工作的责任

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随时都有防灭火的意识,要采取积极防止火灾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加强对井下易燃物品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管理和爆炸物品的管理。特别是在进行爆破作业时,不得用煤粉或炸药纸当炮泥使用,井下作业必须杜绝明火明电,当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积极主动想办法进行灭火,不得拖延,更不得让事故扩大。井下灭火重在于一个“早”字。

十四、防灭火指挥系统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当地面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矿长或工程师即时组织进行火灾事故的抢险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立即赶到矿上参加抢险。抢险时必须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不得盲目灭火。严格按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灭火。工程师及时提供防灭火管道布置图。抢险时尽可能利用现有的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直接灭火。

火灾事故后,在井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点各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集合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按统一避灾路线进行紧急撤离。

搜救程序:只有经过培训和指定的人员才可参加搜救工作。搜救人员必须沿进风方向进行搜救,在进行灾区人员搜救时,抢险人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否则不得进入火灾区域。

火灾发生时应及时切断受威胁地点的电气设备的电源,设备操作员应采用就近的灭火设备进行直接灭,灭火要防止烟尘反向。严格控制风流方向。

十五、火灾事故消除后恢复生产。

火灾事故后要及时朴灭余火,防止瓦斯燃烧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彻底用水冲洗发生火灾的巷道,恢复生产前要由矿长邓全林组织人员认真检查井下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整改,特别是电气失爆、爆炸物品的管理,明电明火的管理,机电设备的管理。补充完善防灭火措施,完善消防灭火管道,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篇14:救援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文件体系

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有效工具。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是包括总预案、程序、说明书、记录的一个四级文件体系。

(1)一级文件———总预案。它包含了对紧急情况的管理政策、预案的目标,应急组织和责任等内容。

(2)二级文件———程序。它说明某个行动的目的和范围。程序内容十分具体,例如该做什么、由谁去做、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等等。它的目的是为应急行动提供指南,但同时要求程序和格式简洁明了,以确保应急队员在执行应急步骤时不会产生误解,格式可以是文字叙述、流程图表或是两者的组合等,应根据每个应急组织的具体情况选用最适合本组织的程序格式。

(3)三级文件———说明书。对程序中的特定任务及某些行动细节进行说明,供应急组织内部人员或其他个人使用,例如应急队员职责说明书、应急监测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4)四级文件———对应急行动的记录。包括在应急行动期间所做的通讯记录、每一步应急行动的记录等。

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归类管理,即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又因其清晰的条理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程序文件

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所要求的程序文件是不同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取决于它的类型。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应包括:

(1)预案概况———对紧急情况应急管理提供简述并做必要说明;

(2)预防程序———对潜在事故进行分析并说明所采取的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措施;

(3)准备程序———说明应急行动前所需采取的准备工作;

(4)基本应急程序———给出任何事故都可适用的应急行动程序;

(5)专项应急程序———针对具体事故危险性的应急程序;

(6)恢复程序———说明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后所需采取的清除和恢复行动。

上述4种类型预案具体要求的程序文件如表1-1所示(表中标“√”项为该计划包含内容,标“O”项为可选内容)。

篇15: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韶关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在我校管辖的范围如发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5、生活设施及教学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四)各处室和每一位干部职工教师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

(五)各处室、年级和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二、工作机构:

1、我校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指挥领导小组),由广东江北中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黄叶亭担任指挥;广东江北中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刘天虹担任副指挥,组员由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组成。

2、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

3、办公室挂靠在教导处,办公室主任:朱庭通,副主任张哲勇;救援行动组组长仵利星;疏散引导组组长刘国锋;安全防护组组长亢广生;事故调查组组长刘敏。

三、工作职责:

(一)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处室、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和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将指挥领导小组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有关责任部门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保护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指挥水电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五)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六)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部门要及时将事发情况准确报告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

2、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各行动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办公室根据指挥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好各组的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五、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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