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自查报告(精选13篇)由网友“同学同学们”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贷后管理自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篇1:贷后管理自查报告
随着我行信贷服务领域的逐步拓宽和贷款业务的迅速扩张,贷款的风险同时也在增加。对此,如何提高贷款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如何定期开展贷后监督,将有效发展贯穿到贷后管理各项工作之中,从而使我行可持续发展及贷款规模、质量、效益的有机协调和统一。
贷后检查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笔者在下乡检查时发现,信贷人员贷后检查记录大部分能按照总部的规定要求,现场实地进行作业,而且检查工作比较到位。但是,不乏有部分信贷人员仍有“重放轻管”倾向,在贷后检查工作中存在着以下不可忽视的问题,应引起全体员工尤其是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及信贷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由于我行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加大了贷款投放力度,服务的客户涉及千家万户,面广、户数多、量大,再加上信贷人员的管理跟不上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致使贷后检查成了“事后管理”,出现实际风险时,被动接受。
二、有的信贷人员全部依赖贷前调查,误以为贷前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分析、论证、落实了第二还款来源,就高枕无忧了,甚至认为贷后检查就是一种形式,检不检查无所谓。
三、由于信贷人员责任意识、业务能力、识别风险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信贷管理人员对信息缺乏分析能力和敏锐反应,在风险识别、信息反馈、风险处臵等方面能力不足,使贷后检查难以深入,停留在表面,容易形成能力风险。
四、检查方式单一,现场实地检查少,检查的真实性不足,检查效果差。同时贷后检查内容过于简单,有的流于形式,没有对贷户第一还款来源和偿还能力进行有效分析,下半年的贷后检查内容与首次检查记录内容甚至与上年的检查内容没有实质变化,照抄照搬,同时检查次数达不到总部规定的要求。
五、对公司类客户贷后检查内容不全,未对其关联企业情况进行检查,公司类客户经营情况包括其关联公司的经
营,只对贷款主体进行检查不能全面反映客户的真实经营情况,也无法反映信贷资金以及公司资产是否转移及挪用,无法从深层次上发现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起不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针对上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笔者就如何搞好贷后检查,提高检查质量浅谈下看法,仅供参考!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监控风险意识。
贷后管理是我行监控风险的重要环节,同时,贷款新规要求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即从贷款发放至贷款收回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为此,各级信贷管理人员必须树立起贷后管理和贷前决策同等重要的观念,克服“重放轻收,重放轻管”的倾向,将贷后管理做到实处,处理好贷款营销和风险防范之间的矛盾,以贷后管理推动业务的稳健发展。同时,实地进行贷后检查,能及时识别和弥补贷款潜在风险,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二、贷后检查工作方法。
(一)贷款发放第10个工作日内的跟踪服务检查。 对个人生活、生产经营贷款和公司类贷款,按照贷款新规的要求,在贷款发放10个工作日内,信贷人员要择日进行首次跟踪检查。首先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了信贷资金以及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对贷款用途进行描述,检查客户账户中资金真实流向是否符合客户申请借款用途以及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其次如客户资金用途发生改变,导致资金用途与客户贷款申请用途不符,需查明原因,详细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贷款年末或到期前一个月检查。
贷款年末或到期前一个月检查,旨在督促贷户按时还款,通过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落实还款资金。一是对到期前贷款的种类、期限、形态、保证人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做好贷后检查记录。二是借新还旧贷款是信贷风险的高发区,深藏的问题比较多,对长期没有归还、依靠借新还旧维持正常形态的贷款进行跟踪了解,旨在及时发现问题,尽
早规避贷款风险。三是通过现金流量分析,对企业通过第一还款来源还款进行预测,并结合企业还款情况,根据我行内部对此笔贷款的处臵空间,做还款计划。四是分析保证人履约可能性并对保证人的履约情况及代偿可能性进行说明。五是对抵(质)押物的情况及变现可能性进行了解,并进行合规、合法、有效性分析,分析内容包括:借款人抵(质)押物有无变化及损毁情况;第三人抵(质)押物状况分析;抵押物市值分析;抵(质)押物潜在风险分析。
三、总结该笔贷款对客户所起的'作用及客户的前景。 贷款发放以后,客户的资产结构、生产能力、经营和销售收入状况的变化及市场的变化情况,客户的人品道德及未来的发展情况要进行描述。同时该笔贷款对客户所起的作用,目的在于判断是否有必要继续与该客户保持信贷关系以及提出不良贷款的处臵意见。
四、拟采取的措施。
对客户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后,要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客户提出建议及应采取的措施。同时在检查时若发现冒名贷款、资金被挪用等风险预警信号后,信贷人员应立即向分理处主任汇报,再逐级向领导汇报,旨在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控制、化解贷款风险。
五、加强内部检查,建立横向制约机制。相关部门在每季度检查辅导和稽核人员季度序时稽核时,应对贷后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六、明确信贷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一旦贷款出现风险,信贷管理人员就要对贷后检查失误负相应的责任。
篇2: 贷后管理心得体会
为了有效推进总、分行贷后管理一系列制度、办法的落实,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现状,扎实有效的推进贷后精细化管理,按照上级行部署,我行抓基础促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了贷后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贷后管理细化、量化及检查处罚标准,使贷后管理检查有依据,处罚有标准,并得到了省市分行的认可,实现了信贷管理由事后的被动反映向事前的主动控制转变,夯实了信贷管理基矗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以目标管理为手段,将信贷客户“三大区间管理”作为信贷战略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按照客户类别制订管户策略,配置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落实管户责任。在经营责任认定的基础上,行长与所有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责任人逐人签订《罗山农行管户目标责任书》,明确管户职责,明示失职追究;二是细化经营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笔核定本息收回计划后,对每位客户经理实事求是地核定经营目标,并与每位管户经理签订《罗山农行经营目标责任书》,作为业绩考核的基本目标计划;三是建立贷后管理台帐。按户登记,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状况、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分类,风险预警、管户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四是建立管户经理业绩考核台帐,定期进行业绩考核。按目标责任书所列内容,将存款、清收本息、营销业务等全部纳入考核,实行月考核、季兑现,并与季度员工综合考评挂钩。五是每月对信贷部、客户部下发本月信贷工作重点,“两部”根据信贷工作重点对各基层单位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并常抓不懈,真正做到信贷工作有目标才有计划,有计划才有措施,有措施才有结果。
2、以经营责任认定为重点,实行分层次管理。一是对全行所有法人客户贷款和自然人客户贷款逐笔进行了经营责任认定,对客户经营状况,贷款运行质量,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逐户进行了界定;二是实行分层次管理。行级干部管大户,客户部门管中户,营业单位管小户的管理方式;正常和基本正常类贷款由客户部牵头管理,不良贷款由资产经营部牵头负责管理。并结合“三大区间”管理模式,对全部法人客户按照优良、正常、限制、严格限制及坚决退出等进行分类,逐类别逐户建立台帐,分别制定不同的贷后管理措施。对不良贷款按照清收、依法起诉、盘活、保全、以资抵债和核销等六个类别逐户建立台帐,逐户制定不同的工作措施;对法人客户全面实施“一户一策”的管户责任制,逐户制定方案,并狠抓督促落实。
3、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认真开展风险分类和风险监测。在风险分类上,一是将五级分类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贷后管理综合考核范围;二是规范五级分类的档案管理,逐单位、逐户建立文本台帐和电子台帐,将风险分类纳入日常监测,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认真分析,及时进行风险分类。在风险监测上,一是明确专职信贷在线监测员,加大信贷在线监测力度,提前一个月将次月到期贷款以文字附表的形式通知各所,发出提示函,督促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对能收回的,提前做好客户的工作,准备资金还款;对暂时无力偿还,符合展期或还旧借新条件的,提前准备资料,提前研究申报,防止形成逾期;对既不能还贷,又无法办理展期和借新还旧手续的,按照“三个不放过”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落实清收保全措施;二是加强风险经理的风险监测工作。定期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登记咨询系统进行系统监测,除到、逾期贷款提示和警示外,按月对贷款额度较大的客户通过系统查询、财务分析,进行非现场监测,按季对重点客户进行一次现场监测,发现可疑信息,立即通过客户部调查落实;并定期对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监分析;三是理顺风险预警工作流程,加大风险预警的工作力度。发现预警信号,及时填制《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并报送至主管行长、行长,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4、以完善“四项机制”为动力,扎实推进贷后管理精细化进程。一是建立量化机制,制定量化考核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罗山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办法》,分别对新增信用和存量贷款的手续合规合法性、管户责任的落实、贷后管理、信贷档案的管理、五级分类的落实等内容制定了具体的检查量化考核标准,考核结果更能准确地反映出被考核者的工作业绩。二是建立责任机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一户一分类,一户一目标,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档案”的贷后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管户主责任人和风险监管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客户对象,逐人签订《贷后管理及目标责任书》,并以责任书对所界定的职责对管户主责任人定期进行业绩考核。三是建立考评机制,严格日常检查考核。在贷后管理日常检查的实际操作中,我行结合上级行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了《罗山农行贷后管理日常检查评分表》,量化细化了贷后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评分标准,并实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的方法,定期对全辖营业机构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百分制考核计分,定期作出定性考核评经,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的贷后管理格局。四是建立处罚机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中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每次检查验收量化评比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从发展费用中扣减300元,并依据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的全面落实。
篇3:贷后管理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大幅上升,陆续建立了系统性的风控体系和内控制度;尤其在资产业务风险管理方面,通过制度设计和岗位分离,有效减少了信贷业务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批环节的信用风险以及道德风险。但在贷后管理环节,执行效果明显不如贷前和贷中环节,各类检查和审计报告中评价贷后管理薄弱、流于形式的描述屡见不鲜。就如何改进我行贷后管理工作,本人结合实际工作体验,从经营理念、制度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一、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存在不足分析
1、过度依赖规模扩张的经营理念导致“重贷轻管”的思维模式长期存在
近十年是国内商业银行发展的黄金时期,为了保持较高的增速,各项业务考核指标逐年攀升、刚性增加。在强大的业绩指标压力下,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主要围绕扩大存贷规模来做文章。在这种背景下,银行信贷业务的工作重心仍是新业务推广、新客户拓展和新增贷款的投放上;相比之下,贷后管理以及风控管理相对弱化,形成了“重贷轻管”的思维模式。
2、岗位职责设置约束力不足
目前商业银行贷后管理职能大多由业务经营部门负责,在岗位职责上主要由客户经理承担,由于约束监督不到位,客户经理很容易出现不尽职甚至渎职情况。部分银行在大中型客户的贷后管理上实施了“管贷分离”的信贷经理制,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加之信贷经理与客户经理同样归属业务条线,迫于业务考核,存在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法充分披露或延缓暴露问题。
3、贷后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不足
传统的贷后管理制度基本上是围绕大中型客户建立的一套“大一通”的管理操作流程,缺乏差异化贷后管理指导。部分银行虽然在贷后管理制度中提出差异化贷后管理的思路和想法,但缺少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配套的操作系统,执行效果不佳。此外,优化创新的信贷产品散落在各项产品的管理操作规程中,没有与贷后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衔接,导致部分产品维度的贷后管理形同虚设。
4、激励约束机制缺失
一是对经营机构的绩效考核激励以业务发展为主,激励约束的导向性导致贷后管理在基层单位成为一项被动工作。二是对客户经理以及贷后岗位人员缺乏约束激励机制。贷后过程管理绩效激励和负激励都很少,只有在贷款出现不良后,才启动问责处罚机制。同样,贷后岗位人员与所管理客户经营业绩不挂钩,存在贷后“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5、贷后与贷前、贷中环节衔接不足
贷后检查“查而不纠、屡查屡犯”现象无法根除的原因,除了上述分析因素之外,没有实现贷后管理与贷前申报、贷中审批环节的有效衔接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缺乏与信贷投放环节衔接,对贷后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无法通过限制业务申报、控制贷款支用甚至压缩回收贷款等有效措施来督促整改,使贷后管理始终处于被动状态。
二、改进贷后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1、转变思维模式,正确认识贷后管理的作用
在利率市场化、融资脱媒化大趋势下,各级经营者在经营理念上要转变观念,提高对存量客户的重视和精细化管理。贷后管理是存量客户管理最重要的部分。尽职的贷后管理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风险预警。通过有效的贷后管理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快速化解,可以起到降低风险化解成本、减少经营损失的作用。二是存量客户深度挖潜。应该认识到贷后管理的过程是巩固客户关系和业务需求挖掘的契机。三是以管理创造价值。通过抓好贷后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杜绝客户信用评级中断、贷款临时性逾期等增加经济资本占用的事项发生,直接创造价值。
2、完善贷后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
一是有机整合客户维度和产品维度的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二是贷后管理制度应明确制定差异化贷后检查流程和内容,并根据不同产品风险特征和审批要求,制定标准化的检查要点和模板。三是创新小微企业管理制度
和模式。针对小微企业客户可以创新开展贷后管理外包模式:即将上门走访、资料收集等环节的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公司,由外包人员将相关检查资料整理后提交给银行贷后岗人员,由贷后岗批量开展贷后检查和风险排查。“贷后外包”既解决了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又能通过批量处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还能发挥外包人员的独立监督作用。
3、整合岗位设置、明晰管理责任
一是设立单独的信贷管理部门,独立开展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二是在岗位职责上遵循“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客户经理为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在信贷管理部门设置贷后管理岗,整合信贷经理、风险经理的贷后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客户经理是否按照要求完成贷后管理各项规定动作,核查客户经理所做的贷后检查记录和结论是否恰当,以及对客户经理检查发现或内外部信息披露存在风险信号进行跟踪管理;并不定期深入贷款企业,对客户经理检查结论和客户风险进行实地核查,落实贷后管理“四眼”原则。
4、强化贷后激励约束考核
一是在经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贷后过程管理的量化评价考核指标,促进经营机构重视贷后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增加客户经理风险薪酬考核比重,建议加大授信业务风险薪酬比重,并将大部分风险薪酬与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的劳动付出和履职程度进行挂钩,并按照“尽职免责”的考核原则清算客户经理应得风险绩效,提高客户经理贷后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对贷后管理岗人员设置明确的量化考核指标,将贷后管理岗绩效适当与经营业绩挂钩,与客户经理共享绩效、共担风险,二位一体,提高贷后管理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5、加强贷后管理与贷款申报、授信审批环节的衔接一是建立贷后管理与授信审批的联动机制。将贷后管理资料、检查报告纳入存量客户授信申报资料中,利用授信审批审查机制对贷后工作质量进行审核校验,以此有效提高贷后管理工作执行力和检查报告质量。二是建立贷后管理与信贷业务经营部门的联动机制。将贷后检查和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客户提交信贷经营部门,通过控制贷款支用、限制业务准入等方式,督促客户完成风险事项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篇4:贷后管理心得体会
为切实落实总行“贷后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营业部在分行“贷后管理年”再动员大会后就马不停蹄的结合分行的活动方案开展了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也是通过近一个月的学习,本人对贷后管理也有了新的认识。下面就谈谈我对贷后管理的认识和学习的'心得:
1、通过此次学习了解到贷后管理的作用不仅是为了能够到期收回贷款本息,也是通过贷后管理这项工作,收集企业的信息、维护客户的关系、了解企业的上下游,坚持贷后管理与跟进服务相结合。在做好贷后管理的同时,加强业务渗透,全方位拓展业务品种,增强对客户的监控,提高银行的综合收益。
2、其次,我认为防范贷款风险首先要转变“重贷轻管”的观念,树立全程监控信贷风险的理念。贷后管理是银行全程监控风险的重要环节,须树立起贷后管理和贷前决策同等重要的观念,克服重贷轻管的思想,将贷后管理做到实处,处理好贷款营销和风险防范之间的矛盾。以贷后管理推动业务的稳速发展。要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在注重信贷绩效方面考核的同时,明确设置贷款质量的考核指标,结合贷款五级分类,提升管理层次,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3、针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建立分层次管理制度,以集团客户、重点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为管理重点。成立由相应级别管理行牵头的贷后管理项目组,协调一致,全方位监管服务,尽可能保证在对等的条件下进行贷后管理、监控风险。三是建立风险预警、保全预案制度,对于风险高、敞口风险大的信贷业务,贷款发放后,进行细化分析,设立风险预警指标,严格监测,并在贷后检查中提出保全预案,提出在假定风险发生时的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建立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客户经理综合素质,防范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客户经理是贷前决策调查的第一岗,也是贷后管理的第一岗,责任重大。客户经理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贷后管理的效果,是贷后管理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所以我们要不断的提高自已的综合素质,加强信贷业务的学习,提高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处理的能力。
5、多策并举,贷后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实现双赢目标。贷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风险环境,贷后管理手段也要不断推陈出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为我们的贷后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确保了贷款资金不挪做他用。现在我行在开展业务时力争做客户的主流银行,要求贷款客户的资金回笼要在我行,我觉得这也是贷后管理的工作之一,这不仅是为了增加本行的存款,也是对客户贷款资金流向、结算频率、现金流量、货款归行率等一手资料的掌握,我们可以通过以上资料的认真分析,把握时机,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提示预警,果断采取应对措施。
篇5: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贷后管理主要包含日常管理、清户撤押、档案管理三部分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这就是对“贷后管理包括哪些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篇6: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客户及其内部管理情况。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有无分立、兼并、收购、破产、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行为;主要管理人员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态度、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有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等。
(2)生产经营情况。客户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客户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等。
(3)财务状况。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情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流出量情况及货款归社(行)情况;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等。
(4)担保情况。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保管和权属、价值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的财产保险情况;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完备情况等。
贷后管理人员通过对贷后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客户的总体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性措施。
篇7: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1、贷款检查 按照委托协议,承办银行应定期对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是否按委托协议要求的工作时限办理贷款业务、贷款账户的催收情况等。
2、协助不良贷款催收 如果借款人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而没有及时、足额的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一般可以采取相关的催收措施。
3、对账工作 对账工作包括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和与借款人对账。
4、基金清退和利息划回 承办银行应按时将回收贷款本金与利息划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结算账户和增值收益账户,及时进行资金清算。
5、贷款手续费的借款申请 按委托协议的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每月、每季、每年)按比例将委托贷款手续费划归给承办银行。
6、担保贷后管理 对已发放贷款,具备抵押登记(含预登记)办理条件后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及时修改维护抵押登记信息及完成抵押物账务的处理和项权证的移交入库。
7、贷款数据的报送 承办银行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和具体规定,按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公积金贷款数据、报表及其他资料,并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8、委托协议终止 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承办银行的委托贷款协议终止时,承办银行应清算住房委托贷款手续费,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账户的小虎交易,最后一搅合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记账回单及相关业务资料。
9、档案管理 贷款档案是贷款在申请、审查、发放和回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资料,贷款发放后,经办人员应在一定时间内,对贷款资料进行复查和清理,检查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合理编排顺序。
篇8: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经济环境变化较快
企业是贷后管理的对象,企业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多变,影响因素广泛,不仅会受到国内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同样还受国际经济影响。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全球流动性变化迅速,市场波动明显加大,这些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影响,对银行贷后管理的专业性、风险预警与应对能力以及决策水平和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企业经营多元化趋势加强
企业经营领域、经营规模以及经营区域都在日益扩大,跨业经营、跨区域经营和跨国经营越来越频繁。以企业“走出去”为例,截至,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已达到2458亿美元,涉及177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企业资产总金额超过1万亿美元。与此同时,企业使用的银行产品特别是金融创新产品日益增多,这些都使得贷后管理的宽度与深度大幅增加,贷后管理覆盖范围必须跟随企业的发展不断扩大,对企业从事的创新业务风险也必须予以关注。
金融机构竞争加剧
目前银行竞争日趋激烈,信贷市场已经转变为买方市场,银行间的无序竞争时有发生,造成客户逆向选择,一些道德风险、过度融资等问题亦由此而生。同时,部分集团大客户利用其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降低授信条件,迫使银行放弃部分贷后管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往往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怕得罪客户,丢失业务,不敢采取应有的贷后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如果放弃贷后管理的一些要求,那么商业银行就会失去对风险的及时管控。
社会信用信息缺失
银行对企业在交易背景核实、项目合规手续查询、资金流向监控等方面缺乏统一的信息系统支持,对集团客户以及关联客户的识别困难,加上企业诚信记录和风险信息共享沟通不够,严重制约了银行贷后管理水平。
篇9:上海网贷管理细则
继厦门、广东出台网贷(P2P)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之后,昨日上海金融办也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
按照《意见稿》要求,上海网贷平台在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选择在上海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值得注意的是,已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上海网贷平台中,近七成是跟未在上海设网点的银行签订协议。
据了解,这项要求在上海网贷市场引发一些争议,一些网贷公司将要面对更换存管银行的压力。
网贷平台
或更换存管方?
按照《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选择在上海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这意味着,上海网贷平台只能选择本地银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作为存管行。
此项要求,在上海网贷行业引发争议,不少网贷公司面对更换存管银行的压力。
而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31日,共有61家上海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其中有42家平台与在上海未设网点的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
此外,19家开展上海网贷存管业务的银行中有11家在上海没有设立网点,与网贷平台签约排名前两名的分别是江西银行、新网银行。
新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新网银行与上海相关监管机构一直保持沟通。基于互联网的基因和银行属性,新网银行在存管合规性和监管数据信息上报等方面获得监管部门的肯定,并与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对接,为更多网贷平台合规和维护客户资金存管提供支撑。截至目前,新网银行已经与超过70家网贷机构签署了存管合作协议,在几个省市成功上线数家平台。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意见稿》要求上海网贷平台在备案6个月内完成在本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作为存管行,但没有写明如果平台在备案前完成了存管上线,是否也要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篇10:上海网贷管理细则
在备案登记方面,《意见稿》列出了新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备案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资料等在内的13项材料。相比其他地区,新增上海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
据了解,在取消备案登记方面,《意见稿》对开展网贷业务,却未取得备案登记的平台如何处理作了明确说明。对于未取得备案登记或被注消备案登记,但实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根据违法违规实际情况和情节轻重,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这一条无疑让不积极整改、企图浑水摸鱼的平台无处藏身,有助加快网贷平台优胜劣汰进程。
此外,按照《意见稿》要求,监管部门认为网贷平台初步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及投诉举报。
于百程表示,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督力量,是监管部门针对网贷平台数量多、情况复杂以及监管机构人员有限等现实情况作的综合考量,此举将有利于提升地方网贷监管效率。
篇11:广东网贷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网络借贷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广东省内注册并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省级部门职责]按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具体承担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省工商局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注册登记,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第四条 [分级管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行为监管,配合本市人民政府开展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治理和增强实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和风控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增强机构实力。鼓励聘请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六条 [备案登记]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根据需要,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负责相关资料受理工作。
第七条 [备案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形式合规、完备的备案登记材料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统一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
省金融办有权根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等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按照国家相关具体规定执行或由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第九条 [机构经营范围]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备案变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注销情况报省金融办。
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按规定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征信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 [风险揭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第十四条 [合格出借人审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开展合格出借人审查,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五条 [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其中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披露。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动、及时、准确披露主要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详细信息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部门为省金融办、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省金融办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承担本省或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配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本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 [自律组织职责]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加强省内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严格履行《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职责。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暂行办法》、本实施细则和协会章程开展自律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指导。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措施]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
现场检查可根据需要,组成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组,联合现场检查组由省金融办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牵头组织。
第十九条 [非现场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持续监测风险状况。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定期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报送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等信息。
第二十条 [重大风险信息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省金融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省金融办。
省金融办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一条 [一般信息报送]除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金融监管部门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年度审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中应特别载明分支机构相关情况,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监管情况报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中旬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金融办报告上一年度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省金融办应于每年3月中旬前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共享机制]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应当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注册、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违法违规等信息,通过统一的省级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时交换数据、共享信息。
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存在未依照本实施细则等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未依照本实施细则等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提供行业统计或行业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外注册公司的监管]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暂行办法》,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深圳市实施细则,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数量含义]本实施细则所称不超过、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生效期]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篇12:广东网贷管理细则
针对过去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问题,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对网贷机构的各方管理责任进行细化:省金融办承担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贷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注册登记,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意见稿》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在网贷机构备案登记上,《意见稿》指出,拟开展网贷业务的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金融办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省金融办有权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备案登记后的网贷机构评估分类。
《意见稿》指出,网贷机构应当开展合格出借人审查,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针对多数网贷机构信息不透明的情况,《意见稿》指出,网贷机构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中应特别载明分支机构相关情况,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市金融办、银监局等报送年度审计报告。而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及相关备查文件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市金融办及银监部门,并在机构住所供公众查阅。
《意见稿》还指出,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
篇13:贷后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贷后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第一批银行人员的我有幸被选入这个团队。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分行制定的方针目标,以更扎实的工作和更有效的措施,以服务求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迎难而上促发展,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作为一名贷后管理人员现将一年来
工作总结
如下:
一、就我中心客户总体状况而言,从贷后检查角度来看,发现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道德风险。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缺乏长期经营理念,信用意识淡漠,大多数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披露不真实,使得我们很难全面了解和判断真实情况,其根本原因就是银行和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2、企业经营风险。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不科学,管理体制不完善,家族式管理模式占主导地位,决策随意性大,银行规避风险难度较大。
3、企业信用风险。部分企业信用和法律意识淡薄,偷逃国家税收现象普遍。加上企业信息披露不够和财务数据失真,造成我们贷前调查的'困难和不实,并带来我们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授信工作管理上的难度和风险。由于避税、降低成本等原因,企业缺乏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而目前对中小企业信用登记、财务评估等制度尚未建立,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风险评估容易失真,贷款操作障碍多。更重要的是,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尚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当前各部门的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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