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时间:2022-05-26 01:48:33 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共16篇)由网友“诚信饼干”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篇1: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师财会【20xx】3号文件有关通知要求,20xx年1月至12月,**县**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云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试行)>,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8人,截至20xx年5月9日实有人员18人,其中;在职人员18人,干部。职工18人。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配备情况

**县**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2人,会计1人,出纳1人。名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数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四、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五、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近几年来相继制定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了**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公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规定(试行)>。制定并执行<**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确了会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制度。并且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篇2: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新财会[20xx]13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新财会[20__]1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人,会计人,出纳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数和现金

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

卫辉市规划局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目的。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近几年来相继制定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了卫辉市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规章,明确了会计工作领

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篇3: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许财会[20__]12号)和《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许财会[20__]13号)文件精神,对我中心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凭证规范情况、会计账薄规范情况、财务报告规范情况、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现有职工36名,主要职责为为市直城镇企业职工提供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服务,包括养老保险本金征集、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参保在职职工保险基金管理等。

我中心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我中心日常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各项会计基础工作量化指标落实情况:

1、会计基础方面。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明确会计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合规;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2、会计核算方面。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式、审核程序均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账薄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均合规;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均规定执行,会计报表合规、合法、准确。

3、会计监督方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法》规定的进行监督;建立并执行我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外部监督。

三、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财务人员工作负责,中心配有专门的财务办公室,配有专职财务人员2人,财务资料柜5个;中心主任经常询问财务运行情况和听取财务工作汇报。

2、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有关财经规定记账,会计科目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liu_ue86.com确、及时,数据真实;财务人员能对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3、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4、中心成立了理财小组,定期检验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大项支出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我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不断建立规范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心会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篇4: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取得实效, 我单位认真对照《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及《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进行了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整改小组

组长: ___

副组长:___

成员: ___

二、自查整改情况

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保证有限的教育经费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务法规,没有发生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的不良现象。

2、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规定程序。

3、会计科目设置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从没有任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设置账外账的情况。

4、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都是按合法渠道取得原始凭证,都是按规定填制本单位资质原始凭证,审签责任手续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实际核定金额相符。

5、涨不设置等级符合规定,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对账簿,定期结账,结账规范。

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报及时,填写规范,数据勾稽关系正确,会计报表审签责任手续完善。

三、今后打算

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相关方面的学习,进一步了解、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篇5: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豫财会[20__]23号)的精神和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全面提高了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现就学校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检查工作

自文件下发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了学校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切实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新镇中心小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为使得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同时组织全体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对照文件要求,我校将自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1、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3、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5、没有账外设账行为;

6、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7、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

8、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基本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9、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从自查情况来看,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2、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学校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我校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___县财政局_县财办[20__]50号文件,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公司于20__年5月14日召集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工作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会计基础规范化自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逐项落实自查自纠。现将我公司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范围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取得、审核;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传递、保管;会计账薄的设置、登记、核对、结账;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移交、销毁;会计岗位责任的划分;会计监督等。

二、我公司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学习《会计法》,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结合会计年检和职称考试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3.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水平。

4.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

任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三、通过认真开展自查,我公司财务工作在基本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

1. 会计凭证摘要内容填写太过简短,随意性较大。

2.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有待统一。

四、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每年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加强会计凭证摘要的填写,做到填写内容简洁清楚。

3.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统一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五】

市财政局: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新财会[20__]13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新财会[20__]1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人,会计人,出纳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数和现金

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

卫辉市规划局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目的。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近几年来相继制定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了卫辉市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规章,明确了会计工作领

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篇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上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市,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机。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篇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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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县民政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万财秘[20**]1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系统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与国家财产安全,阻塞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系统20**年至20**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

我系统能计真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服从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机制,成立了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系统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

1、帐户管理。民政局只在农业银行开设了民政事业经费基本帐户,为了方便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在中国邮政银行开设了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专户,在农村信用社开设了优抚事业管理专户。

2、收费管理。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都全部安装了财政收费系统,实行当时收到的现金业务收入,当天全部汇缴到核算中心设置的统一账户,通过系统能及时发现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如出现收入不及时进账、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或截留、隐瞒、转移资金的,一经查出,没收其违规金额,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相应责任,直至移交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3、备用金管理。为防范资金出现风险,我局对核算单位使用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即根据核算单位月使用现金数额,确定核算单位使用现金额度,超额度使用现金须经过审批。一次向银行提取备用金超过5万元的,还需向银行提供提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金支付管理。规定了现金支付管理的范围:1、民政救灾救济及补助等(财政统发的除外);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3、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4、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现金1000元以上的款项原则上应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财务室出纳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予以退回,收支审核无误后,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作为入帐、报销的依据。

5、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局业务情况,局财务室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和出纳都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从业年限达到了规范要求,并且会经常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与出纳的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会计人员不管理现金及支票,出纳人员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同时会计还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不予接受、要求更正或补充的权利,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变动、交接严格执行监交交制度,移交清册,资料完整、齐备,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

6、我系统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凭证、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账簿记载规范;全部会计账务管理做到了:会计人员全年度能认真编制、汇总、做好账簿报表,没有账处设账行为,所有报表数据反映真实;遵守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如实反映每一笔开销,做到了账证、账账、账实相符;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努力使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

篇9:县民政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横财会【20**】1号)得要求,为切实做好XX县司法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20**年6月17日,局制定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专项活动与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两个阶段。现阶段已基本完成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局财务负责人布置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就自查阶段的分工要求与时间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自查内容,形成初步自查情况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二、财务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对自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指导意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未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核等制度未上墙。

通过专项活动的自查阶段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对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系统性学习。对查找到不足之处,局财务将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特此报告

篇10: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委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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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会计基础的自查报告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新财会[20xx]13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新财会[20xx]1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 人,会计 人,出纳 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自查报告)

二、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数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

卫辉市规划局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目的。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近几年来相继制定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了卫辉市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规章,明确了会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关于会计工作自查报告关于会计工作自查报告。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

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篇12: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标准要求,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提升了财务会计工作规范运作水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作安排全面。

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局属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会议,就此项工作做了专题安排,要求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同时组织全体领导和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领导和会计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查整改,切实做好全系统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全系统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财务股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并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我局下发了切实可行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标准,工作扎实开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局及局属各单位认真细致的从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任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制度体系、会计电算化实施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

1、各单位都能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组织会计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局属各单位都能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核算中心纳管单位设报账联络员一名,核算中心未纳管的单位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分工清楚,职责明确。财务人员变动移交手续健全。

2、各单位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开展会计工作,会计政策运用准确。

3、原始凭证的格式正确、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各单位都能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账薄启用规范,账薄登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摘要明确,结账、错误更正方法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

5、财务人员能按时、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6、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复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的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7、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健全,会计出纳分设,印鉴分管,按时按要求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的范围、组织程序明确。

8、内部会计制度健全,执行到位。货币资金业务办理,支票管理,发票领用、缴存、销毁等符合内控制度要求,资产配置、处置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9、建立会计电算化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会计核算专用计算机,按规定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打印、装订账薄、凭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查漏补缺,确保自查成效

通过自查,我系统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各单位都能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但与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标准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

1、部分单位会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个别记账凭证的空行未注销。

3、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4、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靠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一是督促无证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考试,力争全系统财务人员都持证上岗;

二是对记账凭证空行未按规定注销的,逐凭证整改完善,确保每一张记账凭证都符合规定。

三是举办财务人员培训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全系统财务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篇13: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堵塞资金安全管理的漏洞,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201x年5月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区环保局20xx年和201x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处理意见,切实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会计核算水平,我局开展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现将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使我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会计工作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彭平为组长,副局长胡铭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确定了检查的主要目标,并要求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紧紧围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的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规范,全面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自查面要达到100%,确保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自查情况

1、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法建帐。

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报账要求,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业务金额无论大小,必须由经手人填制,科室负责人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报支。因此充分地明确了责任,做到了相互制约,公开透明。使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加强了单位财务印签的管理。财务专用章与法人代表私章分开放置,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照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业务往来单位需调阅有关资料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方可调阅。

6、不存在账外设账行为。

7、对两个下属单位财务内部管理每年坚持内审。

三、整改情况

根据区财政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内部监控等进行了交叉检查。经查,个别单位20xx年和201x年总账余额不平衡,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相符。已按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要求,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已整改到位。

篇14: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和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透过检查全面提高了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现就学校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检查工作

自文件下发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了学校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用心采取措施,透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

为切实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新镇中心小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为使得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状况,及时进行总结,同时组织全体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对照文件要求,我校将自查资料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1、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原始凭证的格式、资料、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贴合会计制度要求;

3、记账凭证资料、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贴合会计制度要求,是经有关职责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都贴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5、没有账外设账行为;

6、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7、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资料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

8、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基本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贴合规定手续;

9、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贴合制度规定的要求;从自查状况来看,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职责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学校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潜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我校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篇15:粮食局会计基础自查报告

为落实好文件精神,做好保密工作,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做好我局保密工作的自查工作,增强监督检查力度,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我局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不定期组织干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保密宣传资料,进一步意识到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为把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保密,我局建立了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审批制度、计算机单机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保障了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保密要害部门及涉密人员的管理情况

我局保密工作要害部门部位共3处,选用专门负责人,并与保密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要求定期上报工作状态,不定期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效率、综合素质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四、涉密载体与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情况

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必须按照系统制造厂所确定的操作规程安装,所有入库的盘带目录清单必须具有统一格式,如文件所有者,卷系列、号、文件名及其描述,作业或项目编号,建立目期及保存期限,盘带出入库必须有核准手续并有完整记录。

我局现有计算机7台,涉密计算机3台,坚决杜绝“一机两用”,严防涉密计算机留下泄密隐患。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凡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扩充(更新)或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必须征得领导同意方可上网发布,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上网有泄密情况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补报措施,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对违反此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篇16: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明确任务,强化措施,顺利开展了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14年上半年的工作自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1、认真做好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一是编制了《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及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工作(初稿)并上报市总量办;制作了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镇处理工程COD及氨氮减排项目台账。按要求完成了减排信息及省COD和氨氮调度表电子系统上报工作。

2、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助樟山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兴桥镇秀江村、曲濑镇长明村申报省级生态村工作,已完成材料的上报。

3、抓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完成了20xx年度动态更新调查。对辖区内25家工业源、3家集中式污染源、34家农业源的污染处理设施的动态更新调查,摸清了我区环境状况,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带给了依据。

4、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重点强化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对不贴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物耗、重污染项目一律停止审批。上半年共完成预审、审批报告书项目2个、报告表项目5个、登记表项目2个、验收项目3个。每月的8号将上月项目审批、验收状况通报至市银行监管部门,共同把好绿色信贷关。对区2008年来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执行状况、环保设施验收状况进行了清理。每月月底定时上报工业园区企业两项制度执行状况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月报表。

5、加大排污收费征收力度。排污费征收入库102.5万元。征收单位123户,其中:园区企业征收27.4万元;三产服务业征收16。5万元;建筑施工行业征收58.6万元。

6、认真抓好环境污染投诉处理工作。为切实解决市民关心的环保难点热点问题,改善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我局环境监察队信访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处理了超多的各类环境信访问题。上半年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76件,其中水污染4件,大气污染34件,噪声污染37件,电磁辐射1件。今年4月我局在全区《关于表彰20xx年人大代表推荐政协提案市长直通电话区网络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中,我局被评为20xx年度市长直通电话区网络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7、开展了一系列的环境重点督查活动。一是对思培德屠宰场超多猪血水渗漏污染周边农田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对第二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污水超标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对优艺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转状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四是对新源污水处理厂总排口COD浓度超标,进行了专项检查;五是结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进行了专题检查,检查中发现三江电源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产;六是对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采样检测,污水COD浓度超标,已下达停产通知书,同时责令企业污水处理站务必更新完善,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七是对樟山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场负责人以缺乏专项运行资金为由,生产废水直排,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现已立案查处;八是配合市支队开展臭氧层物质使用状况调查;九是完成我区国控企业排污费征收网上公告;十是扎实做好了2014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工作,确保了考生考前、考中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

8、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常规性监测,完成了酸雨例行监测,沿岸区段9个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共报出监测数据70个。开展了市中心城区第一、第二季度的功能噪声例行监测;二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了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新药业有限公司及市新源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是委托性监测,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了安福县大气监测、泰和县大气监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爽利源食品有限公司、市区兴桥镇政府等的委托监测,共报出监测数据168个;四是建设项目环评监测,完成了同泰纸业有限公司及基安县天成陶瓷原料水洗高岭土厂2家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监测,共报出监测数据238个;五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完成了泰和联和饲料有限公司、市新君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这2家企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共报出监测数据66个;六是环境信访监测,为配合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无论是局安排的监测,还是信访人要求的委托性监测,都严格按照监测程序和监测标准完成监测任务,上半年共理解信访监测5起;七是污染源比较监测,协助市站完成了万安县赣泉啤酒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源比较监测。八是2014年上半年共完成监测服务收费32。8万元。

9、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为便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我局工作开展状况及我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我局从提高信息质量入手,局领导亲自把关,并在中层干部会议上明确各科室信息报导工作任务,借助政府信息网这一平台,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一是在信息网上公开区环保局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资料;二是从提高信息质量入手,发布区政府公开信息32篇,两办信息xx期,市局信息16篇,《井冈山报》环保专栏上稿共6篇。

10、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工程建设。一是各项审批手续均已完成;二是按要求完成了招投标,并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了合同;三是施工已进入了桩基阶段。

11、拆迁工作。透过我局领导和拆迁工作人员的用心努力,现已拆迁9户,评估7户,搬迁1户。

二、存在问题

1、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面临的资金压力大。我局环境执法业务用房的建设已纳入区2014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之一,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向上争资,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向上争取的资金有限,而且又不及时,给工程进展带来必须的影响。

2、我局下属单位专技人员偏少。近几年来,未招聘大中专院校生到我单位,上半年我局向区政府申请了招考2名专技人员的指标,至今仍未到位。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的工作,我局将继续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继续开展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立工作,并编制完成《区国家级生态县(区)建立规划》;推动环保潜力建设,环保队伍素质提升是根本。因此,环保潜力建设应把环保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强化业务学习和环保知识培训,不断更新观念,增长环保知识,拓展环保业务,使环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工作理念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环评审批及环境监察工作,切实抓好重污企业的监管,用心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带给有力的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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