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自查报告(共12篇)由网友“皮皮和阿蛋”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师财会【20xx】3号文件有关通知要求,20xx年1月至12月,**县**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云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试行)>,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8人,截至20xx年5月9日实有人员18人,其中;在职人员18人,干部。职工18人。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配备情况
**县**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2人,会计1人,出纳1人。名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数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四、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五、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近几年来相继制定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了**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公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规定(试行)>。制定并执行<**乡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确了会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制度。并且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篇2: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新财会[20xx]13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新财会[20__]1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人,会计人,出纳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数和现金
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
卫辉市规划局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目的。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近几年来相继制定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了卫辉市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规章,明确了会计工作领
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篇3: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许财会[20__]12号)和《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许财会[20__]13号)文件精神,对我中心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凭证规范情况、会计账薄规范情况、财务报告规范情况、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现有职工36名,主要职责为为市直城镇企业职工提供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服务,包括养老保险本金征集、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参保在职职工保险基金管理等。
我中心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我中心日常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各项会计基础工作量化指标落实情况:
1、会计基础方面。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明确会计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合规;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2、会计核算方面。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式、审核程序均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账薄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均合规;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均规定执行,会计报表合规、合法、准确。
3、会计监督方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法》规定的进行监督;建立并执行我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外部监督。
三、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财务人员工作负责,中心配有专门的财务办公室,配有专职财务人员2人,财务资料柜5个;中心主任经常询问财务运行情况和听取财务工作汇报。
2、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有关财经规定记账,会计科目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liu_ue86.com确、及时,数据真实;财务人员能对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3、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4、中心成立了理财小组,定期检验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大项支出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我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不断建立规范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心会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篇4: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取得实效, 我单位认真对照《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及《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进行了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整改小组
组长: ___
副组长:___
成员: ___
二、自查整改情况
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保证有限的教育经费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务法规,没有发生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的不良现象。
2、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规定程序。
3、会计科目设置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从没有任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设置账外账的情况。
4、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都是按合法渠道取得原始凭证,都是按规定填制本单位资质原始凭证,审签责任手续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实际核定金额相符。
5、涨不设置等级符合规定,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对账簿,定期结账,结账规范。
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报及时,填写规范,数据勾稽关系正确,会计报表审签责任手续完善。
三、今后打算
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相关方面的学习,进一步了解、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篇5: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豫财会[20__]23号)的精神和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全面提高了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现就学校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检查工作
自文件下发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了学校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切实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新镇中心小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为使得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同时组织全体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对照文件要求,我校将自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1、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3、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5、没有账外设账行为;
6、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7、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
8、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基本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9、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从自查情况来看,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2、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学校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我校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___县财政局_县财办[20__]50号文件,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公司于20__年5月14日召集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工作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会计基础规范化自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逐项落实自查自纠。现将我公司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范围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取得、审核;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传递、保管;会计账薄的设置、登记、核对、结账;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移交、销毁;会计岗位责任的划分;会计监督等。
二、我公司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学习《会计法》,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结合会计年检和职称考试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3.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水平。
4.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
任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三、通过认真开展自查,我公司财务工作在基本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
1. 会计凭证摘要内容填写太过简短,随意性较大。
2.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有待统一。
四、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每年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加强会计凭证摘要的填写,做到填写内容简洁清楚。
3.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统一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五】
市财政局: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新财会[20__]13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新财会[20__]1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人,会计人,出纳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数和现金
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
卫辉市规划局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目的。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近几年来相继制定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了卫辉市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规章,明确了会计工作领
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篇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上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市,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机。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篇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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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史志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我办实际情况,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主要环节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检查
史志办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史志办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使工作取得实效,史志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史志办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
对照通知要求,史志办将自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进行了系统整理,并依照会计基础工作量化测评各项标准严格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况来看,史志办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但在自查中也发现如下问题:
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史志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主要做法如下:
1、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制订了《史志办财务稽核制度》、《史志办财务分析制度》等有关文件。
2、规范会计业务流程。结合会计规范化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加大财务监控力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3、按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并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实行会计轮岗交流。对会计岗位设置进行全方位调整,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一岗多能的水平,加强了内控制度的落实。
史志办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史志办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有计划地吸收、培养业务骨干,改善财会队伍结构,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篇9: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检查工作
自文件下发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了学校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切实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新镇中心小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为使得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同时组织全体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对照文件要求,我校将自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1、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3、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5、没有账外设账行为;
6、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7、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
8、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基本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9、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从自查情况来看,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学校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我校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篇10: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第一部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20xx年4月6日下发的深证局
【20xx】xx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领导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专案小组,并于20xx年4月16日制订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的安排,从4月末开始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部内部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次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在自查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通知”中的要求,并逐项对照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会计基础工作常见问题的通报》深圳局发
【20xx】45号文,检查公司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问题,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纠正,需限时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改正。现将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方面:
(一)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设置
财务总监
会计经理
出纳专员
会计副理
各子公司财务部
出纳小组应收小组应付小组成本小组总账税务小组
公司认真执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需求,合规合法设立了财务会计管理组织架构,科学合理配置会计岗位人员,建全了岗位监督机制,岗位设置符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独立,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不存在财务会计负责人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或担任监事会成员的情况。财务会计关键岗位人员与控股股东及其亲属、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妨碍会计人员对管理层经营行为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情况。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及财务会计核算均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二)人员管理方面
公司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权限、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均做了明确规定。经自查,公司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会计人员除自身学习外,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的培训均在4次以上。下属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由母公司直接委派,实行统一管理,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均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符合会计法中会计机构负责人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相关规定,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能独立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由专人担任,具备财务会计专业技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或参加经营班子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核并提出意见,能有效履行职责。
公司财务负责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及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各项关联交易均已经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公司年报、季报中进行明确、主动、及时的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会计工作从上到下实施了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变动、交接严格执行监督制度,移交清册,资料完整、齐备。
二、财务会计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日常运作行为。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公司先后制订了《年度预算编制及管理作业制度》、
《应收账款作业办法及补充作业规定》、《应付账款作业办法》、《税务作业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客户信用管理及应收账款对账作业规定》、
《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化和决策的科学化;
在会计核算方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并及时修订了财务会计会计制度,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和资产减值等重大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针对重大会计差错等事项公司还于20xx年3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措施。经自查,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能基本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诸如资金支付、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未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财务会计信息完整、真实、准确,财务会计机构独立,财务会计机构及财务会计人员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分设,不存在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使用同一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或者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系统联网以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查询或者修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权限等情形。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金蝶财务会计软件作为财务会计信息系统,金蝶系统分为三大模块,总账模块、现金管理模块、固定资产模块,ERP模块则采用汉康ERP系统。为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效率,实现日常业务处理基本自动化,减少手工核算业务量,公司投资1600多万元,于20xx年引进目前世界上先进软件之一的SAPERP系统,该系统是一个统一整合的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将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三流合一,该系统涵盖了SD(销售与分销)、MM(物料管理)、PP
(生产计划与控制)、FI(财务会计会计)和CO(成本会计)五大模块,在SAP系统环境下各类业务核算由各个职能部门在系统中进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材料核算业务;材料核算与物料控制管理系统整合,物料的收发将全部由物流部门在系统中操作而自动产生会计记账凭证,而无须会计人员进行材料的核算与成本归集计算;
(二)应收账款业务:应收账款与销售配送系统整合,工作重点将转移至对客户的管理、账龄分析、根据付款条件与信用策略由SAP系统自动进行催款管理,藉由SAP有效规范应收账款的管理;
(三)应付账款业务:应付账款与物料采购系统整合,工作重点将转移至对供货商的管理、账龄分析、根据付款条件进行付款管理,藉由SAP系统有效规范应付账款的管理,合理盘活营运资金;
(四)成本核算业务:成本控制管理与生产计划系统整合,成本的核算与归集将采用标准成本管理方法,在成品、半成品的生产过程中,藉由生产订单的成本归集,实时反映成本状况,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五)财务会计信息查询与分析:SAP系统提供穿透式查询功能,由会计凭证可以直接追踪到最原始的业务交易数据,提供财务会计人员对业务监控一个有效的工具。通过该系统的实施,基本实现了财务会计数据信息产出自动化,使手工核算业务量大大减少,业务部门、仓管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各类数据自动衔接,从而保证了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完整。
目前SAP系统已在深圳信隆上线成功并投入使用,下属子公司太仓信隆也在加紧实施中。针对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公司制订了《SAP系统运行规范》,对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与日常业务操作均做了详细规定,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权限分配合理、规范,不存在权限授予超出其岗位职责,不相容的岗位权限未分离等情况,系统管-理-员岗位由公司资讯部门人员担任,独立于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用户岗位权限的设置与取消,对日常操作日志的监控和维护,对财务会计日常工作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公司不存在违反《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情况。
四、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公司法》、《现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货币资金收支及账务处理规定》、
《公司印鉴管理办法》、《凭证装订及管理办法》等具体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并以此进行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核算与档案管理。
(一)会计凭证的编制及管理方面。公司会计账凭证分现、银、转、记、付字五类管理,具体分工分别为:总账小组负责银字、转字凭证和少量记字凭证
(诸如费用的计提与摊销)的编制和管理、应收小组负责记字凭证的编制和管理、应付小组负责付字凭证的编制和管理、出纳小组负责现字凭证的编制与管理,下属子公司根据经济业务规模大小,适当减少凭证分类。会计主管人员负责对凭证的编制进行审核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凭证的装订和管理进行检查,经自查,公司原始凭证齐全、规范,记账凭证编制规范。
(二)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方面。公司在《货币资金收支及账务处理规定》中制定了各项支出核决权限表,对公司分级审批程序和权限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人员除严格按照该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资金支付作业外,为加大控管力度,落实责任管理,公司还制定了《财务作业签核人员签名笔迹存档作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分级审批权限的具体人员,保证了公司资金审批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所有重大资金支出均有母公司统一管理,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每天编制现金日报表传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不存在下属子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未提交母公司审批的情况。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收支及账务处理规定》,分别对现金、票据、银行存款的使用及日常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公司现金每日盘点并存入保险柜,并于3日内存入银行,票据的开立、移转及保管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了票据使用登记表,公司目前的库存备用现金限额按照日常3-5天的零星开支量设定为
22万,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大小设定的库存备用金限额分别为5000到xx
万不等,严格执行了《现金管理条例》中对公司现金支付及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出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现金收支作业,并及时将现金收入、支付录入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编制现金日记账,不存在现金坐支或“白条抵库”的情况,现金及票据管理规范,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储。公司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情况。总账每月将银行对账单信息录入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后予以装订备查,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由财务主管审核,不存在长期未达账项,大额未达账项均做了及时调整。公司现金或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会计记录完整、真实。由于公司未开通网上银行管理服务,故不存在网上银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三)存货管理方面。公司存货流转均受到SAPERP系统的严格控制,出入库单均由系统自动连续生成编号,公司厂内流转均有内部移转单加以控制,从而保证了单据传递的完整性、及时性。公司每月月末结束根据SAP系统结存金额组织存货盘点,由总经理室主持并与财务会计部门一起实施监盘,盘点内容包括公司月末所有的库存存货,对于存放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如委托加工的存货,公司派专人到对方单位盘点,盘点表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盘点数量、盘点人签字、监盘人签字等,盘点资料由总经理室收集整理后交财务部留存备查。盘点如有差异会形成盘点差异原因汇总表,由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由财务部门汇总,财务会计部门针对需进行调整的盘点差异根据公司制度交由相关主管确认后,进行账务调整。
(四)其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方面。财务会计部门能够切实的做好对账、记账工作。能及时与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和仓储部门等其他内部相关部门对账,及时与供应商和客户对账,形成对账记录并进行账务处理,期末不存在归属于本期但尚未入账的经济业务和事项。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凭证装订及管理办法》和《公司印鉴管理办法》,会计档案装订、保管工作规范,财务印鉴由董事长指定专人管理,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实行了分开管理制度,订制印鉴需进行相应审批并进行备案,明确使用人及使用用途,责任到人,极大的降低了公司业务控管风险。审计调整事项均及时调整入账,不存在长期不入账,而导致账表不符的情况。
(五)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修订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主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常用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等,对资产减值的测试与计提、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等方面均作了具体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核算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不存在会计核算违反会计准则要求的情况。公司历年定期报告均能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历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第二部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一、对财会人员专业培训投入不够。
公司每年均组织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但以往以财务会计部门内部培训为主,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或参加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次数或参加的财务会计人员人数较少,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投入不够,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尚需持续加强。
整改计划:公司在以后年度加大对财务会计人员专业培训的投入,由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每年拟订《财务会计会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除组织财会人员参加每年一次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外,另外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
12H,同时建议公司管理层加强财会人员激励机制,促进财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水平。
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管理部
整改时限:20xx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已拟定,正待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计划:公司总经理室已拟定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草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并落实实施。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监事会
整改时限:20xx年6月30日前
三、会计核算之存货成本及销售成本计价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成。
公司存货成本由于公司产品品种繁多,分类较细,原先采用汉康ERP系统核算成本,由于软件自身的限制,无法准确核算出明细品种的实际成本,故一直采用期末盘点到扎的方法核算发出产品的成本,此情况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局与20xx年12月16日下发的深证局发【20xx】516号《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公司整改。
整改措施:20xx年末公司与东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引进了SAP系统,
目前已逐步上线,随着SAP系统的逐步实施,发出产品的成本计算将从现在的期末盘点倒扎更改为移动加权平均。
整改执行情况:公司SAP系统涵盖了SD(销售与分销)、MM(物料管理)、PP(生产计划与控制)、FI(财务会计会计)和CO(成本会计)五大模块,自20xx年xx
月启动该项目以来,经过蓝图设计、系统配置、导入数据、运行测试等阶段,至
20xx年1月各模块均已上线成功,正式进行整体运行调试,至20xx年年末公司已基本达成整改效果,其中SD、MM、PP和FI四大模块已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公司原材料发出已实现了移动加权平均,但由于CO模块集成了前4大模块,复杂程度以及要求各模块同步协调性较高,考虑谨慎性原则,公司需针对20xx年的产出数据进行详细测试,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降低信息披露风险,故预计将于20xx年完成该模块的最终调试,20xx年1月正式采用移动加权方法核算发出产品成本。
责任者:财务总监、财务部、资讯中心、内审部、生产本部、产技部
四、对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范围内各主体间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整改计划:公司立即修订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公司在年度末应对所有的应收款项按照既定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及子公司均需严格遵照执行。
篇11: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标准要求,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提升了财务会计工作规范运作水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作安排全面。
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局属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会议,就此项工作做了专题安排,要求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同时组织全体领导和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领导和会计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查整改,切实做好全系统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全系统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严格标准,工作扎实开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局及局属各单位认真细致的从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任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制度体系、会计电算化实施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
1、各单位都能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组织会计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局属各单位都能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核算中心纳管单位设报账联络员一名,核算中心未纳管的单位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分工清楚,职责明确。财务人员变动移交手续健全。
2、各单位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开展会计工作,会计政策运用准确。
3、原始凭证的格式正确、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各单位都能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账薄启用规范,账薄登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摘要明确,结账、错误更正方法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
5、财务人员能按时、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6、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复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的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7、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健全,会计出纳分设,印鉴分管,按时按要求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的范围、组织程序明确。
8、内部会计制度健全,执行到位。货币资金业务办理,支票管理,发票领用、缴存、销毁等符合内控制度要求,资产配置、处置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9、建立会计电算化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会计核算专用计算机,按规定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打印、装订账薄、凭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查漏补缺,确保自查成效
通过自查,我系统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各单位都能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但与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标准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
1、部分单位会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个别记账凭证的空行未注销。
3、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4、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靠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一是督促无证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考试,力争全系统财务人员都持证上岗;
二是对记账凭证空行未按规定注销的,逐凭证整改完善,确保每一张记账凭证都符合规定。
三是举办财务人员培训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全系统财务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篇12: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安排,对照会财会[20xx]1号文件要求,县地震局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搞好自查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检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做到管好,用好资金,保障本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二、明确目的,依法自查
我们在自查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自查,确保达到自查的目的。
三、认真自查,突出重点
在自查中我们对照以下几点,认真进行了自查。一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是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是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四是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五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完善;六是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
四、针对问题,认真整改
(一)、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在财务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拨入的、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在安排经费支出时,分轻重缓急,即保证常规工作的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即体现实际工作需要,有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过程中,建立了经费支出管理,授权审批,财产清查等相关内部管理。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各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确保责任,防止舞弊,各项款及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开资范围和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支出,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资产清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务、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相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了账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还存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狠抓落实,切实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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