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承诺书(共14篇)由网友“小梁小梨”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承诺书,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篇1: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承诺书
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承诺书
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按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要求,本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向组织承诺:
1、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2、不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3、不借机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4、不在操办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办公场所,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搞庸俗迷信,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7、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本单位发生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如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 诺 人(姓名):
单 位 及 职 务:
年月日
篇2: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
1.坚持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
2.不操办除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3.不利用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等;
4.不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要求下属或者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不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参加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8.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向领导干部赠送钱物。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 1 —
茅箭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按规定报告备案。
— 2 —
篇3: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
xx-xx集团公司、xx分公司党组、全厂干部、职工:
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将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良好象,做勤政廉政的带头人。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做到以下五条: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任务,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2.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廉政准则》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xx-xx集团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按照《xx-xx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和情况报告的规定》,严肃、认真地向集团公司党组及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主动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的监督、评议,虚心接受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正;
4.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决执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并严肃、认真履行决策权;
5.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严守纪律,无法拒受、退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回扣、赞助等,在收到1个月内主动交到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
二、不违反以下十条:
1.本人不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包括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不得与本人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
2.兼任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的职务,不领取薪酬或补贴;
3.不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从事中介活动;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中介费、回扣及礼金;
4.不与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发生装修房屋、为亲属上学、出国、旅游等事项提供费用的往来;
5.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扰招标工作,不采取写条子、打招呼、指定中标人等方式破坏招标正常工作流程;(廉洁自律保证书)
6.不擅自泄漏领导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内容;
7.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不设立账外资金;
8.不鼓动或参与群众性聚集上访活动;
9.不参加赌博活动;不参加色情的娱乐活动;
10.不发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列举的违纪行为。
如若没有履行上述承诺并违反纪律,我将接受纪律处分,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我将接受从重的经济处分,以上承诺,诚请全厂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严格监督。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月XX日
篇4: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个人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如下:
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到经常联系、及时提醒、有效预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思想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真正履行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履行的职责;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放任自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依法行使权力。
三、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廉洁办事,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收受与职务、公务有关的所谓好处,一旦发生,自觉拒收并主动退还或及时上交并登记在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违反规定占用、借用交通工具;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化。
五、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借自己之名谋取私利;对打着领导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对假冒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行为的要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广大职工监督。
承诺人:xuexila
日期:20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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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操办本人与配偶、本人与配偶的父母、子女与子女的配偶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孩满月、逝者周年、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尊重民族习惯和当地风俗,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五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二)严禁借机敛财,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等)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三)严禁使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或所付礼金;
(四)严禁在操办过程中使用公车等公物;
(五)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操办第三条规定的“庆生祝寿、生孩满月、逝者周年、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事宜”,不得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填写《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喜庆事宜应在15日前报告;丧葬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告,但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
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在结婚事宜中,操办人亲戚以外的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
第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理。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本级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导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离退休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各级机关和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及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共新乡市纪委、新乡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__年11月下发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新纪发〔__〕23号)同时废止。
篇6: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一是严禁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150人),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侈浪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
四是严禁借机敛财。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是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六是严禁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七是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八是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九是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规定》明确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并对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
篇7: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九)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 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__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__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副职(含,下同)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各州市、各单位可参照本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8: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纪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__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班子成员;离退休党员干部及其他党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操办婚丧、添子事宜。
第五条党员干部不应借生日、上学、参军、就业、乔迁、开业、履新等操办宴请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与操办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应邀担任主婚、证婚、总管、司仪等角色。
第七条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作出承诺,填写《南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及《南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经单位纪检组(纪委)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作出承诺,单位进行书面登记,并负责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应填写《南阳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情况,经单位纪检组(纪委)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单位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须同时向其上一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应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报告并在纪委(纪工委)备案。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应向市国资委纪委备案。
(四)单位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核实,并建立核查档案。
第八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消费水平,车队不超过6辆,宴请客人不得超过10桌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婚宴不得超过18桌180人。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九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
(三)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指派单位人员参与操办,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个人的人力、物力等;
(五)采取分期、分批、多地点宴请,提前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期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参与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指出督促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查处。各级领导班子负责人要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__受理、明察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对故意瞒报、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操办婚丧事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党组织,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南阳市纪委、南阳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宛纪发〔__〕8号文件同时废止。
篇9: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以及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除嫁娶、丧葬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第三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
申报制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操办婚丧事宜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普通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向本部门本单位申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备案;农村党员、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所属乡镇纪委(监察组)申报,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申报情况。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
嫁娶事宜在操办前7个工作日内申报;丧葬事宜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申报,事后按程序履行报告手续。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报告制度。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范围、使用车辆、活动规模、操办费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向所在单位和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监委将对事后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抽检。
第五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
(一)嫁娶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嫁娶事宜,宴请席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
(二)丧葬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丧葬事宜,宴请席数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须说明理由。倡导厚养薄葬,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带头简办丧事,带头压缩停柩时间。
操办丧葬事宜严禁大过“三天”。操办“三天”事宜时只能邀请直系亲属参加,提倡从简用餐。不得以送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捎口信等方式,邀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
(三)其他喜庆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订婚、满月、老人寿辰、周岁生日、开锁等喜庆事宜只能以“家宴”的形式简办,只能宴请直系亲属,不得邀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也不得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操办的此类喜庆事宜。
第六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以下行为: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邀请或宴请管理、服务对象;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财力;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或事后酬客等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和范围;严禁借其他人的名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避检查;严禁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教学、交通秩序等社会秩序;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党员和公职人员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操办的婚丧事宜时,礼金不得超过300元。严禁参加非亲属操办的除婚丧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并不准送礼品、礼金等财物。
第八条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于事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从轻处理,事后不退还或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顶格处理。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不仅要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诫勉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条各镇纪委(监察组)、各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对监督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日常监督,对违规操办、不按规定申报、违规参加、不如实报告、借机敛财、餐饮浪费等问题,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全县所有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含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府谷县纪委、府谷县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细则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10: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婚丧喜庆有关事宜,树立文明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操办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
(一)操办婚庆等事宜应分别于事前和事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操办丧葬事宜事前应在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汇报,事后一周内书面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二)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时间、场所、宴席标准及桌数、来客范围及人数、收受非亲友礼金及礼品情况如实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三)市管乡科级领导干部(含虚职)、后备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项在本单位备案后,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市纪委,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备案,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中层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项需向所在单位报备,供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备查;一般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项由所在单位自行掌握。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原则,严格做到操办婚丧喜庆“五严禁”:
(一)严禁借过生日、工作变动、职务升迁、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学习考察等名义操办酒席宴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并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父母花甲,子女满月、百天、周岁、升学、参军、出国等名义操办酒席宴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并借机敛财。
(三)严禁利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个人事宜;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财物、车辆、场所操办个人事宜。
(四)严禁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亲友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严禁参与亲友之外的婚丧喜庆等活动。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友范围内。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以任何形式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邀请,严禁接受上述单位、人员的礼金、礼品。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庆事宜。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党委(组)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把制止奢糜之风、铺张浪费行为和禁止大操大办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做到廉洁从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婚庆事宜后,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对其进行廉政谈话,明确纪律要求,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市纪委执纪监督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和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操办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婚丧喜庆等事项的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篇11: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是指街道机关党员干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党员干部,街道机关非党员干部、村(居)委会非党员成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本条第一项所指人员的礼品、礼金;
(三)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条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填写《龙丰街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1)及《龙丰街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附件2),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向街道纪工委备案并领取《提醒通知书》。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二)对于在实际操办过程中出现临时突发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或者口头报告,在婚丧喜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街道纪工委补充说明。
(三)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应填写《龙丰街道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附件3),向部门、单位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并向街道纪工委备案。
第五条 操办婚丧喜庆的规模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执行,并符合当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 党员干部要把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__、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篇12: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承诺书
我谨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社区(村)干部、居民及社会各界监督。
1、服从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思想和行动上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议,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
3、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社区(村)党员大会、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按时完成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兴办和管理本社区(村)的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
5、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6、加强对党员群众教育,提高党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社区(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8、管理和教育好家人及子女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本人及子女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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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17年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及本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负领导责任。
3、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执行上级和本院制定的各项廉政措施、制度和规定。
4、八小时之外,严于律己,洁身自好。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不准他们利用自己职务影响谋取利益。
5、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任人唯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
2017廉政承诺书承诺书
6、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俭,坚决杜绝奢侈浪费,不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不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7、规范教育收费。学费、代管费、测试费、补考费等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
以上承诺,诚恳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承诺人:xuexila
承诺时间:XX年XX月XX日
篇14: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
我是碧山村书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如下廉政勤政承诺: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
二、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不截留、克扣、变相侵吞各种直补和专项资金。不借办理土地转让、发包、宅基地审批等事项收受当事人钱财。不利用职务影响,为亲戚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应支付费用。不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不以外出考察为民,用公款旅游。不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剑取钱财。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 等非法活动。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违背政策法规办事。
四、严格遵守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村级事务集体决策,严格按村级议事程序办事,坚决贯彻执行“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按照议事程序形成的决议、决定,不搞“一言堂”,不搞“小团体”,不将个人意见凌驾于集体决议决定之上。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两委”班子团结。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遵守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小工程招投标等各项村级管理制度,依法治村,秉公办事,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拉帮结派,不搞宗族争斗,不乱搞非组织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七、自觉强化勤政为民意识,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把群众的事情办好。
八、本人违反廉政承诺,自觉引咎辞职,并接受组织处理。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农民群众监督。
承诺人:xuexila
承诺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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