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2-06-22 06:00:35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委托加工合同(精选14篇)由网友“天上白玉京”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委托加工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加工合同

篇1: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xx行业的中国企业;

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xx行业的中国企业法人;

3、甲方已就产品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号为:xx,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甲方承诺委托乙方独家加工该同类产品。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与之配套的压具(包括:xx)应由甲方自行生产。

2、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xx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2日个工作日内提出,甲乙双方应就异议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办法。

2、乙方应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xx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xx%,若超过xx%,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优先安排、积极组织生产,尽力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三、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质保期:xx年,从产品送达交付地点之日起计算。

3、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第三人,第三人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任何第三人所作的赔偿(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不能作为甲方的损失计算依据;

(2)因产品设计、人为损害等乙方加工制造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四、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交付地点及运输:xx,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付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订单为准。

3、检验期限:甲方应在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后xx日内验收完毕。

4、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及处理:若甲方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订单要求,应在验收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验收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要求。乙方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应妥善封存该产品,不得擅自处理该产品,否则视为产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通知后xx个工作日内应立即与甲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将该产品提交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垫付,鉴定结果若产品合格,则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若产品不合格,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原材料

1、产品所需原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确保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目前原材料(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为:xx元/吨。

六、加工费用及支付

1、乙方为甲方加工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所指定的产品,每台的加工费为人民币xx元,主要原材料价格(按照下订单时国家权威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涨跌幅度超过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所确定的价格的xx%的,每台的加工费相应涨跌xx%。

2、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材耗发生变化,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商定合理的价格。

3、甲方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三日内先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所需加工产品的加工费的30%,货到交付地点后xx日内,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费的65%,余款5%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4、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为持续状态,甲方应在付款单上注明每笔付款所对应的订单号,甲方未注明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付款所指的订单号。

七、特别约定

1、基于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并且将继续为甲方研发、完善该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同类型产品。

2、基于甲方系该产品的专利申请人(专利经核准后为专利权人),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产品。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累计拖欠乙方应付款达xx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该产品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经双方共同确认或者国家检验机构鉴定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选择修理、更换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

5、本协议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

九、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

2、本协议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协议因甲乙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4、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终止。

5、本协议因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新颁布法律规定等。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篇2: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加工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共计_________。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____或_____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2)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_______(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_________或____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型标准_________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___%,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_标准_________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_________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_________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_____或_________购买加工标准_________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_________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________________

货号:_______________

面料: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

尺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件(上衣、裤子)

2、数量:_________套,其中_______码______件,_______码______件,_______码______件,_________码______件。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

质量:

第四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 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服装款式 和规格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六条 报酬

1、加工单价:_______元/件

2、总金额(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方式

内用________包装,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费由__ 方承担。

第八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运输费用由 方负担。

3: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第九条 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2、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第十条 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 报酬结算

1、转账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二条 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 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2%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篇3:委托加工合同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篇4:委托加工合同

方:

乙方:商贸中心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的品种及价格:

(一)名称:花茶、绿茶

(二)样品编号:

(三)品质特征:

二、数量:10吨/品种

三、包装形式:散装或者用乙方指定的包装

四、交货时间:每季度交货一次。

五、交货地点:北京

六、交货及验收:货到以乙方签收货为准

(一)验收地点:

(二)验收人员:

(三)验收依据:

八、付款方式: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可以:预付、现付、或年度内全部结清。

九、违约处理:

(一)交货时间:(二)价格:(三)数量:

(四)品质:(五)包装及净重:

十、XX年,同一品种,乙方保持委托最少两家厂(场)家生产的权利。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确定今后长期的合作计划。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如有违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5:委托加工合同

原告沈阳市百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特公司)与被告沈阳市姚千建筑材料厂(以下简称为建材厂)委托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陈林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田丽、周蒙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年12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标的额为1040万元的水泥杆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约定分别于XX年12月17日,XX年1月21日、2月6日、3月6日、3月11日给付被告345万元的水泥杆预付款。预付款给付后被告却没有约定履行合同,之后原告多次催要货物,但时至今日被告也未给付原告一根水泥杆。既然被告无货可供,原告便要求被告返回预付款,但几年来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欠款未果。XX年10月原告请求沈阳苏家屯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帮助追要欠款,经侦支队帮助催要多次并调查取证和查阅了相关材料。到目前为止原告一直没有停止催要此款。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的供货方电力公司的施工受到严重影响,延误了工期。为此使原告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综上,请求法院判令建材厂返还345万元水泥杆预付款及利息8.30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建材厂辩称:对与原告订立合同及收取345万元预付款(其中含30万元运费)的事实无异议,但我方已生产水泥杆17099根,价值4445,740元,上述水泥杆已由原告委托的沈阳农电水泥杆厂提走。且我方多次催促原告提货,原告迟迟不提货,给我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原告百特公司作为甲方于XX年12月1日同作为乙方的建材厂签订一份水泥杆收购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电杆40000棵,每棵杆单价260元,要求乙方从XX年12月1日至XX年6月末完成,要求质量符合gb4623-94《环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国家标准。提货方式为如汽车运输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派车,乙方负责装车,货物以出厂数量为准。结算方式为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付当月运出水泥杆数量的50%金额,每月应付提货的45%,扣5%的质量保证金,经核实没有任何问题待下月初付清。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条款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分别于XX年12月17日,XX年1月21日、2月6日、3月6日、3月11日给付被告345万元的水泥杆预付款,其中含运费30万元,被告建材厂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供应水泥杆。

上述事实,有委托加工合同,收款收据,庭审笔录等凭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水泥杆委托加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有效,双方均应恪守。被告未依约履行交付水泥杆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且其违约行为致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百特公司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现其要求返还预付款项及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请求有理,应予支持。关于被告建材厂主张原告已委托他人提走水泥杆一节,因被告建材厂未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原告百特公司之间存有委托关系的事实,故被告建材厂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至于被告建材厂所提其已按约履行,违约原因系原告迟延提货所致的主张,对其主张的事实因其亦未能举证加以证明,故该主张亦不能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市姚千建筑材料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百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预付款及运费345万元。

二、被告沈阳市姚千建筑材料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百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占用上述款项的利息(从占用该款项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计算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付)。

上列款项如逾期给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7,302元,由被告沈阳市姚千建筑材料厂承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篇6: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样本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在乙方生产设备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为甲方加工生产“ ”系列饮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议项: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加工费用

加工费按 元/瓶,以每箱 元(每箱 瓶,核算加工费按箱计算)。

三、加工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内容物及包装原材料(包括瓶、标、箱、盖、封箱胶带等包装物),乙方负责水、电、蒸汽的供应和配料、加工、封盖、喷码、套标、装箱等工序的完成。

四、加工数量:分批加工,以甲方通知乙方批量为加工量。

五、结算方式

每月20日,有双方保管、会计人员根据生产及耗损情况,盘存加工数量,以实际发货数量计算加工费。

计算方式:实际加工数量(箱)*加工费(箱)-超耗料费=应付加工费,每月25日前付清当月加工费,甲方以现金或者汇票支付。

六、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样版和标准制作。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只要产品达成甲乙双方所确认的样版和标准,皆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4、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5.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6.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八、交货方式

甲乙双方按甲方指定之每批产品发货日期在乙方仓库进行交货,由甲方派驻发货人员与乙方仓库人员按共同清点产品数量签署交货凭证。

九、物料耗损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耗损应控制在原浆2%、盖2%、包装箱3%,瓶2%、标签2%以内,超耗部分从加工费中扣除。因瓶子质量所造成的耗损(需瓶厂认可),不属2%耗损控制范围。

十、装卸

甲方负责所有原辅材料的装卸,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机械予以协助。

十一、仓储

乙方负责成品的仓储工作,产品在发运前由乙方负责仓储保管,产品所有权属甲方,出库必须由双方人员共同进行。

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 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加工费后,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本旬、本月所要加工的数量等方面的生产计划,以更乙方组织生产;

4.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内容物及包装物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篇7:委托加工合同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篇8: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茶叶委托加工协议书

一、经友好协商,他委托甲方加工茶党达成以下协议:

二、甲方,乙方委托的品种和加工茶叶价格:

(1)的名称:茶、绿茶

(2)样品编号:____________

(3)质量特色: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吨/品种

三、包装形式:散装或由乙方指定的包装

四、交货时间每季度交货时间。

五、送货地点:北京

六、交货和承诺:收到货交给乙方签名为准

(1)验收地点:

(2)验收人员:

(3)接受基础:

八、付款方式:甲方商业能够:根据现付,或预付,是在今年内将全部结清。

九、默认处理:茶叶委托加工协议书

(1)交货时间:

(2)价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净重:

十、同一品种,乙方委托至少两种植物保持(场)制造的权利。根据实际今后的合作,来证实它的长期合作计划。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作用。甲、乙方应友好协商,在默认的,协商不成,XX市的法院裁决。

茶叶委托加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篇9: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在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⑴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__________”牌品种健康理疗产品,并提供给甲方商标注册样本。

⑵ 确定品种、数量等问题后,乙方预付全部货款在 50% 给甲方。甲方应按乙方下达在生产品种、规格、数量安排生产,按期完成,以保证乙方市场需求。完成订单后,甲方通知乙方验货无误后,乙方应付甲方全部货款。

⑶ 产品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发往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⑷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市场销售在合法手续。如需开具发票,费用由乙方负责。

⑸ 甲方不得在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家生产与“_________”牌款式或相似的功能内衣。

⑹ 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__________”牌产品,加工价格为每件____元(包括手工及材料),共______件。以后若原材料上下浮动,以后加工价格双方再协商。

⑺ 如乙方发现甲方货物存在次品,甲方应无条件调换正品,以利于市场销售。

⑻ 如在加工途中,出现因品种或款式需变更,而导致停工,乙方给甲方部分损失补偿,,具体金额双方友好协商后制定。

⑼ 工期保证:甲方应保质保量,按协议交货日期完工。若耽误工期,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总货款的50%的经济赔偿。

⑽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及本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申请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10: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被 委 托 方 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山东省济宁市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菏泽市江正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肉制品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速冻肉制品

2、产品单元:速冻肉丸、金鱼蛋饺

3、产品规格为:1×2.5kg×4;1×2kg×4;1×260g×10

4、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4、初期暂定供货数量:速冻肉丸30件/月;金鱼蛋饺20件/月。如需变动时以书面变更为准。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生产者标注乙方的厂名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经销者标注甲方的厂名和厂址。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

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委托产品标签上委托方、被委托方厂名厂址及其他内容标注方式

1、委托方名称: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13-2-401

2、被委托方厂名: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8 1101 0283

委托企业名称与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第五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使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乙方在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甲方在其委托的产品包装物上加印甲方的“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

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六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每次供货量为月订货量50件。

第七条 货款金额及付款条件

1、货款金额确定(货物价格),肉丸每件产品货款均价为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金鱼蛋饺为人民币肆拾元整(40元),合同总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2、甲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3、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其他

1、以上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仅由甲方销售,乙方不得销售。

2、合同解除的条件

其中一方可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后,甲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3、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所做调整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08月07日起至20xx年11月06日止(注意期限不要超过乙方的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被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篇11: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加工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为保障委托、加工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商品名称、型号、尺寸、单价及总价等。详见附件一:“手术室配套产品报价单”报价单号:20_0122(共一页)。

二.合同金额优惠后的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整(人民币:¥102531.00元)。

三.付款条件:

3.1合同预付款: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00元),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3.2货款余额:提货前付清余额(人民币:¥72531.00元)。

3.3付款方式:委托方以电汇方式支付。

四.交货条款:交货日期:货物在加工方确认收到委托方预付款后,安排生产,三周内交货。

五.货物运输:公路运输,发货至工地,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货物包装:加工方提供木箱或纸箱包装。

七.修改合同:合同于签订后,不可改动。如因委托方或加工方修改而造成对方损失,将由修改方承担。

八.其它条款:

8.1代表委托方的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视为委托方确认收到送货单中所列之货物。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8.2本合同在委托加工双方签字盖章后,以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8.3本合同一式二份,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执,委托加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加工方所在地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委托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加工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篇12: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13:委托加工合同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经甲方洞渣委托乙方进行碎石加工。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组织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

地 点:

二、甲方履行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成品存储场,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安装场地及住宿场所,负责安装1台500千VA变压器。

2、安装视频监控,对碎石加工和堆料进行监督。

三、乙方履行职责

1、乙方自行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负责加工设备的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含机制砂)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保证生产能力不小于800m/天,每月生产量不少于1600m。需保证洞渣堆积场所的洞渣存储量不大于m。

4、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

场装车工作。负责做好防洪、防资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结算工作。

6、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7、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生产能力如不能满足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加工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加工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设备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4、如发现外卖甲方有权按每立方罚款1000元处罚,罚款从承包人加工费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给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数量大约28万m左右。

6、生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一项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委托加工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五、计量、计价与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吨计量。

2、碎石及成品价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管理费,不负责加工税收等一切其它费用。机制沙成品价格按元/m,石粉成品价格按 8元/m。本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单价包含碎石加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属产品所有权归甲方。

4、计价与支付按每月实际生产量的90%给予支付,其余10%等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一次性结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委托加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委托加工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委托加工合同全部义务,加工款项支付完毕,本委托加工合同即告终止。

2、本委托加工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篇14:委托加工合同

立约书人惠州泰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科时电子(惠州)有限公司__(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20xx年5月5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乙方提供原材料清单如下:

ABS胶料

PC胶料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要求将以上胶料注塑成形送返乙方指定仓库。

第二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2.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2.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三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3.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3.2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3.3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3.4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4.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五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第六章合同解除

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7.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八章特别条款

10.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海关监管保税料件,因此甲方在生产加工中所产生的边角料等需全部返还至乙方。如双方违反此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惠州泰利电子有限公司乙方:科时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博罗福田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xx行

帐号:4424xx4952帐号:09598xx001

法定地址:博罗县福田镇福达工业区法定地址:惠州市福田xx3号

电话:_____68xx28_______电话:___686xx03____

传真:______688xx628_________传真:____686xx803_________

日期:20xx年_5__月5日日期:20xx年__5__月__5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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