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代理合同

时间:2023-02-17 07:33:58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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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代理合同

篇1:非诉讼代理合同

(以下称甲方)因 事件,委托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的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的非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审查或起草法律文书;

2、代为进行律师见证。

三、甲方须对乙方律师依本合同规定而进行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合同规定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情况,以及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四、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隐瞒事实的,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内

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因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致使甲方遭受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代理费。

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事件代理费用 元,并支付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 元。前述费用甲方须于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处理终结之日终止。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非诉讼代理合同

金律非诉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广东金 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 层

电话: 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 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

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涉及诉讼,乙方有义务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不得推辞,但应另行分别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给予优惠;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本合同于 月 日签订于广州市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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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十一、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双方协商差旅费用概算为 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项办结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清单及有效开支凭证结算。

〈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三、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 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息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送达。

十六、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签章后于 年月日生效。

十九、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文3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因非诉讼事务,甲方需委托乙方办理,经协议,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履行。

1、委托办理事务: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具体负责办理委托事务。如该律师不能办理,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其它律师办理。

3、代理人的权限为:起草、审查、出具法律性文件,律师见证,律师调查,参与谈判,代为注册、登记、办证,参与听证、交涉,参与调解等。具体授权根据委托办理事务的性质而定。

4、参照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结合委托办理事宜的具体情况,经协商,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前述费用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支付的为完成委托办理事务所需而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办理事务办结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要求终止委托,甲方原则上不能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

6、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委托事务所涉的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不得对乙方律师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并不退还已收的代理费,如由此而导致乙方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7、其它约定条款: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非诉讼代理合同格式

2021非诉讼代理合同格式模板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 律师费: 律师费付款办法: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

律师费:

律师费付款办法:

特别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

受委托方:律师事务所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哪些事项可以聘请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

(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2)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调查、取证,或进行听证、投资分析、重大商务的谈判。

(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2)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调查、取证,或进行听证、投资分析、重大商务的谈判。

(3)接受委托,代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房地产、海商海事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4)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中非诉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申请人的代理人;

(6)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7)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8)接受委托,担任劳动教养案件被先行羁押人的代理人;

(9)接受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10)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11)接受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什么是非诉讼代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办事项,带备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司法所办理。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办理委托手续,提交本人委托书(须经公证或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认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办事项,带备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司法所办理。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办理委托手续,提交本人委托书(须经公证或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认证,港澳同胞由我国委托的香港律师楼办理)。

非诉讼代理事项如有争议,暂不予办理。

非诉讼追债与诉讼追债的法律分析

债务的追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遇之头痛。然而债务的清收与追索却是普遍客观存在的事实。以是否诉讼为划分依据,债务的清收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追债,再一债务的追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遇之头痛。然而债务的清收与追索却是普遍客观存在的事实。以是否诉讼为划分依据,债务的清收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追债,再一种就是非诉讼追债。下面就这两种方式作法律分析。

一、非诉讼追债的优点有:

如能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清收债务的话,其优点首先是可以避免和债务人发生冲突,再就是避免伤和气。其次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清收债务不旦可以节约成本,而且时间短、速度快。

二、非诉讼追债的技巧有:

谁都知道非诉讼追债就是不打官司,直接向债务人索债。但这其中有很多技巧,对于债务人为企业的,首先是对人,应考虑直接与当初业务承办人联系,如果业务承办人已调离原岗位的话,可通过其了解现任接手的业务承办人员。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再找该业务部门的主管,最后找该企业的负责人。其次是对事,通过和债务人协商可考虑先收回部分债权(针对大额债务的清收),所剩债务双方可协商约定分期、分批清偿,并作书面约定。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争取让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后是在债务目前确实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可考虑债务人到期债权或实物折价来偿债。

三、诉讼追债的优点有:

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债务,是一种合法化的终结式的追索债务的方式,具有彻底性和强制性。一般情况下针对那些想赖帐的老赖们,通过诉讼,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可起到相当明显的效果。

四、诉讼追债的法律技巧有:

(一)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针对那些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或者是虽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有相当的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在判决作出后或判决作出前转移财产,使将来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

(二)在诉讼中不要提及债务人已还款项

我们有很多的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时常常是这样叙述案件,债务人欠货款多少元,已还多少元,还欠多少元。如果遇到本身债权就有争议的情况下,这样说的话,你是很难证明债务人已还款项的。因为实践当中债务人还款,仅是债权人出具相关凭证给债务人,债权人不会得到任何债务人还款的证据的。这样的话就更进一步地增加了主债权的不确定性。

(三)在没有借条或欠条的情况下可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

有很多借款纠纷或货款纠纷,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形成最终的结帐凭据。最典型的就是,钱借给别人,没有让对方写下借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应当及时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比如个人之间的借款,首先考虑当时借钱时有没有第三人在场,如有的话可请该第三人作证;其次是考虑通过和债务人谈话并进行录音的方式取得证据等等。再比如是企业之间的货款纠纷,如双方最终没有形成结帐凭证的话,可考虑收集以下证据:

1、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或协议;2、供货凭证,即供方发货单(要有收货人签收);3、可以收集与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谈话录音;4、收集债务人领到债权人票据的相关凭据;5、可到税务部门调取债务人已将债权人开出的发票予以抵扣的证明。

(四)可考虑起诉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已到期债权),即以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来清收债务

如果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资产可供履行债务,但有到期债权不及时履行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条的规定,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起诉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要求其代债务人偿还债务。

(五)可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出资情况,看其是否有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如果有的话,可申请追加债务人的股东为被告

如果我们用尽所有的方法调查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最后我们考虑债务人如是企业的话,可调查其出资人当初在设立企业时出资有没有到位,或者是债务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没有抽逃注册资本。其实实践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在当初设立时不是出资不到位,就是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经调查,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就可以依法追加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出资未到位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非诉讼追债与诉讼追债的法律结合

无论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还是非诉讼的方式追债,其目的都是为了债权的实现。如果我们将诉讼的方式和非诉讼的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那将会起到更好地实现债权的效果。

(一)以非诉讼追债为诉讼追债的前置程序

一般正常的追债程序就应当以非诉讼的方式为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先礼后兵,诉讼是万不得已的方式。我想能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欠款问题的,很少有人会放弃非诉讼的方式,而直接采用诉讼的方式的。

(二)通过非诉讼追债的手段为诉讼追债取得有力的证据

其实非诉讼的方式不旦是诉讼方式的前置程序,更重要的是,往往很多诉讼方式,是依靠在非诉讼方式过程中取得有力证据来实现诉讼方式的。在欠款纠纷当中有很多案件在诉前还不具务确凿的证据来保证胜诉的情况下,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先和债务进行商谈,在商谈的过程中及时固定、收集证据,一旦时机成熟的话,立即提起诉讼。

结语

其实无论是欠款还是债务,在个人之间还是企业之间亦或是在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发生是在所难免的。要想尽最大限度的避免恶债的发生,应在交易前,从法律的角度,对客户进行资信分析,然后作出决策,是防止或减少恶债发生的最佳方法。

篇5: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

律师费:

律师费付款办法:

特别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

受委托方:律师事务所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内容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无效合同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合同]

篇6: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与XX市XX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田武、李凤仪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XX市XX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一百五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支付案件代理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__________,争议标的为__________元。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律师: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 。

委托权限:

律师费:

律师费付款办法:

特别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

受委托方:

主任签字:

篇9: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

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事宜,现托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托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_________________

1、略;

2、略;

3、略;

4、略。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事情,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依照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接受于签约后就上述托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上述费用别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托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托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别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晰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0: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方因 事由,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 。

三、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四、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

六、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与对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非诉讼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

2021非诉讼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应甲方要求及时通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其他事实材料及其线索;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送达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甲方更换联系人的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支付办法如下:签订委托合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翻译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第1项费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2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办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涉及外省市办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七条甲方支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的费用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律师代理费: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时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手机、E—MAIL、邮寄。需邮寄的,送达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手机号码,应当通知对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日期:

非诉讼的规定

非诉讼法律业务的领域很广,首先是它与所有诉讼相关的案前案外的工作,律师运用它的法律常识作一些协调工作,代为办理事务的工作;其次,企业方面有大量的非诉讼的法律业务,它与企业的股权管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紧密的联系;再次,律师从事法律顾问服务,为当事人预防诉讼和进行庭审以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也会发生很多的非诉讼业务。如果换一种分类方法的话,非诉讼业务可能会发生在银行业务方面、房地产业务方面、知识产权业务方面、企业收购兼并方面,这几个方面非诉讼业务比较集中。

法律上的非讼有: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些都属律师的非讼业务,还有一些比如法律咨询、某些事件的代理、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也都是非诉讼业务。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是运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请。非诉讼是不运用法律手段,双方协商调解,还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裁决等等。仲裁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是希望双方能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这样就不用向人民法院起诉了,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非诉讼代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办事项,带备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司法所办理。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办理委托手续,提交本人委托书(须经公证或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办事项,带备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司法所办理。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办理委托手续,提交本人委托书(须经公证或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认证,港澳同胞由我国委托的香港律师楼办理)。

非诉讼代理事项如有争议,暂不予办理。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标准

诉讼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诉讼

常见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经典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纠纷诉讼代理词

委托律师合同

简单个人律师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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