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电协议书(共17篇)由网友“tianqin1986”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供水供电协议书,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供水供电协议书
供方:_ 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 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应方式 供应范围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2、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第二条 收费标准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 %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30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抄表统计,乙方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应保护好水表、电表等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水电表,以影响水表、电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盗电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电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供电,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方发现乙方用电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电设施损害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电。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供电或在甲方电网、水网上私自接线、按管。
7、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权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向乙方供水供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供水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甲方项目供水工程。
1.2 工程地点:项目。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的形式,由乙方以包报装、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机械费、包项目措施费、包测量费、包行政规费(含办理因管道安装的路面开挖手续及其修复费用)、包验收合格、包领取水表(指一户一表用水表)、包装表通水、包保修及包税金、协助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等的方式承包,不增不减,自负盈亏。
2.2 承包范围:项目供水管材的供货及安装,管道试压、消毒、冲洗、验收,生活水池清洗,安装市政水表通水使用。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
书》。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 质量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标准。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3.3 如通水竣工前本工程有质量问题,皆由乙方无偿维修。
3.4 通水竣工后,乙方应做好牢固可靠的安全防范标识,以减少碰撞或损坏;如甲方其他专业工程造成损坏,乙方不作无偿维修。
第四条、工期
4.1工期:天,其中施工工期为天,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安装,通过市自来水公司试压验收、冲洗消毒,在年月日前安装通水并交付甲方使用。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第***种计价模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
⒈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
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
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2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
⒋其他:。
第六条、合同价款调整
6.1工程量的调整
6.1.1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6.1.2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6.2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过%,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过%,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⒉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 %,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补差方法:。
⒊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
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
⑵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引起管理费、利润的调整:。
⒋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
⒌暂定价的调整
⑴暂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⑵暂定项目费用调整方法:。
6.3措施费的调整
措施费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
篇3:供水协议书
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需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守《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用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再报装接水时,乙方应缴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到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
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伤、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供水费用,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河保留追交水费的权利。
11、如与其他问题,参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20xxx年12月1日
篇4:供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供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因甲方责任而使乙方断水,甲方每次赔偿乙方人民币壹佰元整。
2、甲方负责整体供水系统日常维护及维修(包括厂内厂外),保证水泵、管道阀门的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水池,保证乙方清洁正常用水;如遇机器、管道维修,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厂区内的水泵、管道阀门的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厂外的水泵、管道阀门的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一旦接到乙方的供水通知,需无条件立即安排供水。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按约记录用水量,每月25日与甲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有效。
2、乙方按甲乙双方核对后的数量,每吨水按0.6元结算,并与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水费,如遇电价变动,按电价的水吨位计算。
3、按目前厂区生产用水情况,核定为每月贰仟壹佰元工资,如乙方再建两台炉子投入运行,则工资为贰仟肆佰元每月。
4、本协议有效期从20xx年1月1日到乙方厂区自来水安装好或
者乙方厂区搬迁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原协议废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字定点:
篇5:供水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时间:年月 日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 采油厂
供水合同书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因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乙方提供需求。特订立如下合同,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1、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不呢这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甲方是指:从事油田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
2.2本合同乙方是指:有供水能力的单位。
3、合同价款
3.1需供水的井场号:
3.2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水价:/方
3.3乙方向甲方供应生活水价:/方
元/吨、公里,水源地出厂水价/方,生产水源至井场 公里,生活水源至井场 公里(实测)
4、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供水前先签订供水合同书,甲方向乙方支付水款并凭供水结算清单到政府领取。
5、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5.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如期付款。
5.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生活用水进行质量检查和计量验收。
5.4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卸水便利。
5.5甲方有权要求从距井场最近的地方取水。有权选择供水方式:拉水、打水,以有利于生产为主,有权拒绝多供水,有权要求乙方供水时限、供水量。
5.6水方量以甲方水罐或水表计量。
6、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格规定。
6.2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在结算清单出具后付款。
6.3乙方必须保障甲方所需生产、生活水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证。
6.4乙方无条件协调处理甲方与村民之间的供水纠纷。
6.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和水量供水,以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6.6拉水过程中,车辆安全均与甲方无关。
7.不可抗力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不可能抗力原因,是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的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8、违约责任
8.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2乙方所提供的生活、生产用水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3乙方拒绝更换水或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乙方在供水过程中先向甲方缴纳供水保障金10000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供水保证金由政府保管,即从打井的协调费(扶贫税费)中抵顶。
8.5乙方不得无故停止供水或中途涨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给乙方向甲方供水时无论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停止供水,每停一次罚款20xx元,水费罚款从供水保证金中扣除。
8.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列为被告或法院、仲裁机关追加为当事人的,甲方的诉讼成本和维权用应由乙方承担,诉讼成本和维权费包括律师费代理费、住宿费、车船机票、鉴定费、诉讼费等支出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报酬中扣除上述费。
9、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9.1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9.3本合同的解约条件
9.3.1因不可抗拒致使不能实现何婷目的的。
9.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9.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9.3.4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9.4.1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的。
9.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事宜均提请当地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裁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安全约定事项
11.1乙方工作地点不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1.2乙方工作地点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生产、生活规章制度。对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违反甲方的生产、生活规章制度或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劝阻而引发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 11.3对甲乙双方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
12.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篇6:供水协议书
甲方:×××矿泉水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装饮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一年。
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二、饮用水规格、价格:
1、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桶装水,净装水量不得低于18.9L。
2、如无特别要求,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桶装水为山泉水,如需饮用其它矿泉水、纯净水,应在《饮用水使用明细表》中注明;
3、桶装饮用水价格:
(1)山泉水:6.5元/桶;(2)矿泉水:8.5元/桶;(3)纯净水:5.5元/桶。
4、如因甲方原因需调整饮用水价格的,应另外签订附加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三、服务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场所内,应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以及环保要求。要爱护甲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人为损坏,甲方要照价赔偿。
2、乙方用水每满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迷你饮水机给乙方使用;每满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饮水机(冷热水功能)给乙方使用。饮水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甲方免费为乙方增加个周转桶供乙方使用,周转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如用水需要,要求增加周转桶的,应按40元/桶的价格支付周转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电话通知,应在2小时内将饮用水送达乙方指定送水点。
5、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饮水机进行免费保养和消毒,办公楼饮水机每半年应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车间饮水机每季度免费消毒清洗一次。
6、饮水机使用期三年内,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饮水机损坏,如当天无法完成维修的,应于次日免费提供备用饮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适当收取维修费用。
7、协议期内,甲方每半年免费赠送箱小瓶饮用水给乙方。
四、质量要求:
1、甲方所提供的饮水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甲方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因卫生不达标导致乙方人员伤害的,由甲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初10日前与甲方核对饮用水桶装数、周转桶数量及费用数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如协议终止,乙方应按收回周转桶数量将周转桶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按40元/桶进行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矿泉水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篇7:供水协议书
甲方:XXX自来水公司 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城市供水管理运营和使用中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甲方按我市城市供水有关规定向乙方供水,按水表计量向乙方收取水费,并对乙方供水设施提供有偿维修。
二、双方确认的水表是乙方用水和甲方、乙方收取水费的依据,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迁移、废除、开启等操作。乙方要求通水,应提前两日向甲方申请。乙方要求通水或者水表变更时,双方应共同按《乙方计量水表确认登录表》(见下表)上的内容对乙方水表进行确认。通水前,乙方水表发生的水量由甲方承担;通水后,乙方水表发生的水量由乙方承担。
三、水表产权属乙方所有,水表出现损坏、丢失、失准等问题由产权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四、甲乙双方对供水管线的管理维护责任以乙方水表前三通为界,自乙方水表前三通(包括三通)至乙方一侧的供水管线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五、乙方按照乙方核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依现行水价和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缴纳水费(每月1至15日交纳水费,每拖欠一天加收水费金0.5%的违约金)。乙方对水费有异议时,应于当月的22日前到甲方解决争议,逾期不交水费也不解决争议,甲方视乙方为故意欠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乙方改变用水性质要及时向甲方申请,否则,甲方将按现行水价分类中价位最高的用水性质向乙方核收本期水费。
七、乙方终止用水或随房产交易转让甲方供水,要提前到甲方处办理清算水费和销户、过户等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出租该房屋,乙方负责协调、落实和督促租赁方向甲方缴纳水费事宜,租赁方拖欠水费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未尽事宜服从黄骅市城市供水有关规定。
甲方:XXX自来水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篇8:供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城市供水管理运营和使用中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甲方按我市城市供水有关规定向乙方供水,按水表计量向乙方收取水费,并对乙方供水设施提供有偿维修。
二、双方确认的水表是乙方用水和甲方、乙方收取水费的依据,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迁移、废除、开启等操作。乙方要求通水,应提前两日向甲方申请。乙方要求通水或者水表变更时,双方应共同按《乙方计量水表确认登录表》(见下表)上的内容对乙方水表进行确认。通水前,乙方水表发生的水量由甲方承担;通水后,乙方水表发生的水量由乙方承担。
三、水表产权属乙方所有,水表出现损坏、丢失、失准等问题由产权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四、甲乙双方对供水管线的管理维护责任以乙方水表前三通为界,自乙方水表前三通(包括三通)至乙方一侧的供水管线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五、乙方按照乙方核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依现行水价和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缴纳水费(每月1至15日交纳水费,每拖欠一天加收水费金0.5%的违约金)。乙方对水费有异议时,应于当月的22日前到甲方解决争议,逾期不交水费也不解决争议,甲方视乙方为故意欠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乙方改变用水性质要及时向甲方申请,否则,甲方将按现行水价分类中价位最高的用水性质向乙方核收本期水费。
七、乙方终止用水或随房产交易转让甲方供水,要提前到甲方处办理清算水费和销户、过户等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出租该房屋,乙方负责协调、落实和督促租赁方向甲方缴纳水费事宜,租赁方拖欠水费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未尽事宜服从黄骅市城市供水有关规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篇9:供水协议书
定协议双方:
市AA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XX办事处主任李XX,男、汉、41岁,XX村村民,驻该村(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XX村办养殖区供水,甲方将投资新建的水塔及配套供水设施,交由乙方管理,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水塔及配套供水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交押金20xx元整。
二、乙方应妥善管理,认真履行水塔及配套供水设施(主管道)修理、维修义务并承担修理、维修费用。若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充分保证200亩养殖区用户正常供水。
四、养殖区供水水价,每立方米0.8元。若电价上涨,水价另行商议。
五、在管理期间,除不可抗力外,由水塔引发的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若养殖区扩建管道,由乙方投资安装,费用由乙方从养殖用户中收取。
七、违约责任。
不履行上述条款约定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4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篇10:供电协议书
用电方:
供电方:
为明确供电方、用电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
1、受电地点:星园临时市场
2、受电电压: 伏特
3、受电最大容量:地下总容量 ;地上总容量 。
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进线侧开关上闸嘴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供电方与用电方签订本协议后,电箱(变压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供电方负责维护与保修。供电期间,若供电方出现不能给用电方正常供电,给用电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电度计量及电费
1、收费标准:用电方按1.4元/度的单价给供电方交纳电费,用电方按实际所用的电度度数缴纳电费。
2、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
四、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按欠费部分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必要时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五、协议效力
1、星园临时市场开始筹建至星园临时市场撤场为止。
2、本协议书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副本一式四份,供电人执三份,用电人执一份。
供电方:(公章)
用电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篇11:供电协议书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从号高压杆或从线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与用电方的产权分界点:高压供电在线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低压供电在变台具体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二、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因特殊情况须停电一小时以上者,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用电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3、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4、用电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5、用电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6、用电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 8米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7、用电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
8、用电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用电方负责。
9、用电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供电方电工处理。
四、用电收费管理
1、供电方应收电费以月为基期,以供电总表度数总量分类计算收取,商业和居民用电量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各住户的分类统计和电费的收取管理由用电方负责,其收费按住户分类和进户表用电量分商业和居民用电两个标准加电损分摊计算收取。
3、用电方应按供电方出具的收费发票按约定时限一次性足额交清应交电费。
五、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中止供电。
2、供电方应对用电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用电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供电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用电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用电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6、供电方对供电设施维修不及时给用电方或社会带来人生、设备损害,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用电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壹份。
6、本协议附件:供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章) 用电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篇12:供电协议书
供电方(下称甲方):
用电方(下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安全、合理的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用电地址:
1. 用电容量:根据乙方申请的用电容量。
2. 供电方式、期限。
2.1 甲方同意从其变压器向乙方受电装置供电。
2.2 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乙方安全生产的影响,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保安措施。
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供电力。
2.4 供电的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3 供电质量
3.1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2 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3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停电或甲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 用电计量
4.1 甲方按规定在其配电房输出柜向乙方的输出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乙方计算电费的凭证;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2 用电计量装置设在乙方配电柜;
4.3 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各用电方负担。每月增加损耗电量应分摊到各用电方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5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5.1 甲方根据供电公司收取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 甲方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应根据供电公司相关规定按每千瓦预交一百元电费预交费。甲方每月提供用电收据。预交电费不足时通知乙方提前预交电费(最低预交一个月电费)。如果申请停止供电将退余款。
5.3 抄表日期为每月底,遇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滞后1-2天,抄表主要采用人工现场抄表。如有需要,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在抄表日后7日内将电费以现金形式交予甲方 。
5.4 经双方协商一致,用电方同意按下述方式结算电费: 元/度。
5.4.1 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交电费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协议终止后,双方结清费用后退给乙方。
5.4.2 协议期内,因电力部门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电价及相关收费项目随之相应调整
6 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6.1 甲方、乙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6.2 如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维修。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能按时付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计收电费滞纳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百分之一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超过20日,经甲方催缴,乙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权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7.2 乙方不得同甲方供电工作人员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3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对外停电并给其和其他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甲方及其它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 安全责任
8.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拆供电线路、改增容增负荷,不得改变用电用途,不得有窃电行为或私自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处乙方5万元的罚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2 为保证安全供电,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故障,甲方有权先停止供电,待乙方排除隐患清除故障后,甲方检查合格予以恢复供电。
8.3 乙方应结合季节性特点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威协人身安全、影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等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测维护工作。
8.4 停送电按供电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5 乙方用电范围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设备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其他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
8.6 乙方因用电管理不善及超协议增容或增加用电负荷,造成甲方供电线路、设备及供电网所带用户电器设备损坏及其他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7 乙方对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报经甲方同意后,交有校验资格的单位校验或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确属计量装置计量误差的,可剔除误差后结算当月电费。
9 责任免除
9.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相互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9.2 甲方因排除险情、设备检修、执行电力部门有关指令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争议的解决方法
供电方、用电方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1.1 本协议为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与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11.2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11.3 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定》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11.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5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供电方: 用电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13:自来水供水协议书
自来水供水协议书供水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应做好各自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自来水供给乙方日常使用。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300元电费,每月25号前交给甲方委托代收人。乙方未按时支付电费,经甲方多次催交,乙方仍未支付电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收所欠电费。
三、甲方保证乙方长期的正常用水。如遇抢修、停电等其他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乙方。
四、引水材料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乙方应自觉爱护取设施、节约用水,不得私自接管道给他人使用。
五、在供水期间,甲乙方共同需承担供水井、压力罐、水泵等其他相关设备的维修费,甲乙方各承担维修费的50%。
六、乙方如未按本协议执行,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X日
篇14:自来水供水协议书
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照《额济纳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在报装接水时,乙方应交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和保留追缴水费的权利。
11、如遇其他问题,参照《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经手人: 经手人:
20XX年X月XX日
篇15:自来水供水协议书
自来水厂用户供水协议书
甲方:龙港自来水厂苍龙水XX号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自愿报装立户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照甲方的报装立户原则办理报装手续,并应遵照《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在报装接水时,乙方应交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6、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7、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8、乙方如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甲方申请检验维护,检验正常的,由乙方负责检验费用。超过正常误差值的,自申请之日起误差部分多退少补。
9、乙方必须及时支付当月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二个月不交水费,甲方将按《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和保留追缴水费的权利。
11、如遇其他问题,参照《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龙港自来水厂 乙方(盖章):
地址:龙港龙跃路149-167号地址:
经手人: 经手人:发包
20XX年X月XX日
篇16:供电的协议书
供电单位: (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 (以下简称用电方)
供电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用电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为明确供电方、用电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限期
1.受电地点:S214线改建工程A3标砼搅拌站
2.受电电压:220/380伏
3.限期:2年。
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进线侧开关上闸嘴处(附图)。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电度计量及电费
1. 供电方对用电方执行按表计量。
2. 收费标准:按 元/度计,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
3. 供电前交用电押金2万元。
4. 电费结算:每月1日由供电人、用电人共同抄表并签字认可,用电人按月交付电费。
5. 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约定执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五、其他
本协议书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副本一式四份,供电人执三份,用电人执一份。
供电方:(公章) 用电方: (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7:供电的协议书
转供电方(下称甲方): 被转供方(下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安全、合理的转供电和用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用电地址:
1. 用电容量:根据乙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双方确认,乙方的用电容量 为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千伏安(千瓦)。
2. 转供电方式、期限。
2.1 甲方同意从其所有的配电房出线的伏线路 柜向乙方受电
装置供电。
2.2 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乙方安全生产的影响,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保安措施。
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供电力。
2.4转供电的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3转供电质量
3.1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2 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3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停电或甲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用电计量
4.1甲方按规定在其配电房输出柜向乙方的输出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乙方计算电费的凭证;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2用电计算方式采用 计算;用电计量装置设在配电房;
4.3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各被转供方负担。每月增加损耗电量应分摊到各被转供方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5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5.1 甲方根据供电公司收取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 甲方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应根据供电公司相关规定按每千瓦预交一百元电费预交费。甲方每月提供用电清单从预交电费中扣除提供当月发票。预交电费不足时通知乙方提前预交电费(最低预交一个月电费)。如果申请停止供电将退余款。
5.3抄表日期为每月 日,遇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滞后1-2天,抄表主要采用人工现场抄表。如有需要,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在抄表日后10日内将电费以现金形式交予甲方 。
5.4 经双方协商一致,被转供方同意按下述方式结算电费:
5.4.1 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交电费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协议终止后,双方结清费用后退给乙方。
5.4.2 协议期内,因电力部门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电价及相关收费项目随之相应调整
6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6.1 从乙方T接点以上架空线路及设施属甲方资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2、从乙方T接点出线侧以上架空线路及设施属乙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6.2 甲方、乙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6.3如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维修。
7违约责任
7.1甲方在满足本单位用电有富余的情况下向乙方进行转供电,若甲方电量无富余无能力向乙方转供,甲方通知乙方后有权向乙方停止供电。
7.2 乙方未能按时付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计收电费滞纳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百分之一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超过20日,经甲方催缴,乙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权停止部分或全部转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7.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予以解决。
7.4乙方不得同甲方转供电工作人员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对外停电并给其和其他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甲方及其它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 安全责任
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拆供电线路、改增容增负荷,不得改变用电用途,不得有窃电行为或私自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处乙方1至5仟元的罚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2为保证安全供电,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故障,甲方有权先停止供电,待乙方排除隐患清除故障后,甲方检查合格予以恢复供电。
8.3 乙方应结合季节性特点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威协人身安全、影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等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测维护工作。
8.4 停送电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5安全责任以产权范围划分,乙方产权范围中发生的一切设备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其他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
8.6乙方因用电管理不善及超协议增容或增加用电负荷,造成甲方供电线路、设备及供电网所带用户电器设备损坏及其他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7 乙方对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报经甲方同意后,交有校验资格的单位校验或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确属计量装置计量误差的,可剔除误差后结算当月电费。
9责任免除
9.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相互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9.2甲方因排除险情、设备检修、执行电力部门有关指令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争议的解决方法
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协议终止。
11 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1.1 本协议为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与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11.2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 日期至年月日止。
11.3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定》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11.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5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转供方: (签名盖章) 被转供方: (签名盖章)
签约人: (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 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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