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通用13篇))由网友“流泪狗勾头”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技术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技术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合同双方协商,就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立项背景及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实施地点、进度和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主要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经费预算及效益
在项目实施期内,甲方向乙方补助项目经费_____万元,乙方配套_______万元。
1.具体经费预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计效益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参加单位及任务分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协作事项
(一)项目主管单位:
(二)项目委托单位(甲方)的职责:
1.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资金。
2.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结束后,应乙方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鉴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的职责:
1.按要求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认真执行。
2.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3.提供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4.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提供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及验收申请报告。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
委托方(甲方)
项目委托单位
(公章)
单位领导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乙方)
项目承担单位
(公章)
单位领导
(公章)
项目联系人
(签章)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篇2:技术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______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应乙方邀请,甲方到乙方居住地传授______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至合同期满,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传授______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______元,提供生产设备______,保障______原料的`及时供应。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技_术指导。
第四条统一结算。甲方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第五条合同期届满,如甲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退回乙方付给的报酬,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除应赔偿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乙方违约金。如乙方中止执行合同,应付给甲方合同期内的全部报酬。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2、上述违约行为使守约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到的任何直接或可得利益经济损失的足额赔偿。如该违约属于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决定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或予以解除。
3、如果任何一方或多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向其它守约方合计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生产技术传授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_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篇3: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它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等。
2、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等。
3、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按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等。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并支付使用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资料、进行指导、承担保密义务;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费用和承担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其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该技术完整、无误、有效;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等。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人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析报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资料、数据;接收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等。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的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的要求等。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委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按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等。受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等。
篇4:技术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技术合同。
第四条 项目名称(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所要解决的特定技术问题):_________。
第五条 服务内容
5.1 服务的要求和方式:_________
5.2 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_________
5.3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_________
第六条 计划安排
6.1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地点:_________
6.2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期限:_________
6.3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进度:_________
第七条 工作条件
7.1 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1)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_________
(2)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_________
7.2 提供上述条件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 培训技术合同教员、学员条件
8.1 教员资历和水平:_________
8.2 学员人数和标准:_________
8.3 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要求
9.1 保密范围:_________
9.2 保密期限:_________
第十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0.1 验收时间、地点:_________
10.2 验收方法:_________
第十一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1.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
其中:
(1)技术服务报酬为_________元;
(2)购置相关设备、资料等费用为_________元;
(3)技术中介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
11.2 服务合同委托方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约定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办法
12.1 费用使用方式:
(1)包干使用□
(2)按实际支出使用□
12.2 实际支出后的结余费用,签约方按如下约定处理:_________
12.3 技术咨询过程中购置的相关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按如下约定处理: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合同范本《技术合同》。
13.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四条 (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5.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_________
15.2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_________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16.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6.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_________
第十八条 补充约定
18.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
18.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_________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认定登记事项: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
认定意见:_________
登记员(签字):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认定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签约方按照合同的性质并根据具体条款的提示内容签订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口”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口”中打“√”或打“x”。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篇5:技术合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篇6:技术合同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着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版权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未经提供方允许不得将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和生产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除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于该国家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同时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条件的退货。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技术培训、技术合作、数据更新须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_________ 使用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7:技术合同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篇8: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履约率低的原因是深刻而复杂的,它与当前的经济环境、执法力度、社会风气、企业家素质密切相关。为了维护技术合同的严肃性,减少无效劳动,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有效的办法之一是克服急躁情绪,恰当地把握签约成交的时机,防止技术合同“早产”,以提高其“成活率”。
1、签署意向书
除了小型和“微型”项目,一般情况下,双方初次接触,不要直接签合同。尤其是在各种技术交易会上,技术交易双方接触时间暂短,不可能深入洽谈,即使签了合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仓促签约的买方可能为了拿几个合同回去交差,也可能抱着“先占下来再说”的心理;有的则是为了去申请贷款,但是拿到了钱也不一定上这个项目。双方应当签署意向书,约定深入洽谈的步骤、方法和时间。
2、考察签约的诚意
如果买方开口就问技术转让的费用,通常只是问问而已,并没有购买的诚意。从转让费开始的洽谈,会很快陷入僵局,如同沙滩上的阁楼缺少牢固的基础。有诚意的购买者一般会从市场前景、接产条件、经济效益等方面逐次谈起,最后才涉及技术价款和付款方式。如果客房进而要求提供更加详细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产品样品,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和销售网点情况,准备进行考察,就说明真正发生了举,有了成交的征兆,值得继续深入接触和洽谈。但是,此时签订合同的时机交没有成熟,如果技术卖方建议签合同,客户会说“等一等,我还要考虑一下”。
3、签约时机
签约的恰当时机应当是:1.技术买方对市场和生产厂家进行了一家考察;2.技术买方对项目本身进行了经济技术分析(可行性研究);3.技术买卖双方逐条讨论了技术合同,就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没有误解;4.技术卖方确认买方有实力履行合同,按时启动项目;5.技术买方深入细致地询问并着手筹划项目建设前期的具体事项。在这个阶段可以把话题转到签约成交上来。
签约是技术洽谈的`最后一关,双方应当十分谨慎地营造并维持一个“合同已经谈妥”的气氛。此时多言无益,争论更无益,任何一方不可“喜怒形于色”。签约之后,应当互相表示感谢,并且对履行合同表示充分的信心。尽管从双方签字之日技术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并非完事大吉,更不能高枕无忧,因为,此时的合同还没有实际约束力,否则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的毁约案例。双方应当保持着信任与友好的关系,直至第一笔合同价款到账,技术合同才开始产生某种实际效力。为了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可以根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合同中增加“定金”条款,即合同签字生效后几日内,技术买方付技术卖方一笔定金,其数额比第一笔技术价款少,例如由几千元至几万元,技术卖方同时提供一部分技术文件或技术服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合同的约束力,起到保约作用。当然,付了定金之后,一部分技术合同仍然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因为付过定金之后又中止执行的合同也为数不少。
篇9:技术合同
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条款,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将作具体介绍;另一部分是工作说明书(statement of work),详细说明技术合同所涉及的技术项目的范围及实施方法、实施的过程、进度以及验收方法等等,在此工作说明书中应当将项目实施过程拆分成若干阶段,详细描述每一阶段的目标、合同双方的责任、完成本阶段工作的标准以及本阶段应当提交的提交件。
技术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很多人不重视这一条款,以为这只是律师们多此一举。事实上,技术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很多专有名词和技术术语需要说明,另外还会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词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义。这些都是律师们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而积累起来的十分有价值的内容。
2.项目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此条似乎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尤其是技术功能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描述必须精确、详细、具体,没有歧义。
4.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约定双方的主权利义务外,还应当约定双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对对方的工作等。通常应当指定项目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保密条款是技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的。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应当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保密处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
6.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必备条款,应当区分技术能力和技术风险,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
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这是直接关系到受托方利益的条款,需要谨慎约定。一般应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对于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也要明确约定。对于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技术合同范本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二条 服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服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分以下_________个阶段履行
第一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履行地点:本合同约定在_________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应约定履行地点,合同没有约定的,推定在接受服务方所在地履行。
3.合同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委托方为服务方提供如下条件:
提供资料、数据、样
篇10:技术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______(甲方)与______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乙方)在通过友好的技术交流和协商后,就JJD-V型催化剂颗粒激光在线监测系统的升级、生产、安装调试等有关技术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JJD-V催化剂颗粒激光在线监测系统功能要求;
监测烟气中催化剂颗粒浓度和粒度分布;
当催化剂浓度超限时应发生报警信号;
以数据文件格式记录监测到的数据;
监测、查询、打印当前和历史数据、曲线、报表;
输出4~20mA的浓度及粒度信号。(可进入DCS系统)
JJD-V催化剂颗粒激光监测系统构成:
激光发射器系统;
激光接受器系统;
信号处理系统;
工业微机系统;
中心控制柜;
吹扫系统;
技术条件:
激光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
三旋入口催化剂颗粒浓度范围:0~2g/m
三旋出口催化剂颗粒浓度范围:0~300mg/m
监测精度:15mg/m
激光在线监测系统每个测点具有4个4~20mA信号输出;
其中:??入口? 出口
浓度值:0~2g/m?浓度值:0~300mg/m
粒度值:0~30m? 粒度值:0~5m
?30~50m5~10m
?50~80m10~20m
二个报警输出(24V,PC、0.5A)
净化风压力低0.25MPa~0.6MPa
催化剂浓度超限(可设定)
系统使用环境要求:
供电电源:
中心操作柜:220V5% ;10A,50HZ
激光发射系统:220V5%;1A,50HZ
净化风源:
风量不小于0.025m/s(洁净无油无水)
风压不小于0.35MPa(防爆表压)
露点:-20 ℃
环境温度:
中心操作柜:10℃~30℃
激光发射、接收系统:-20℃~50℃
供货范围:(主要组件清单)根据单点或双测点需求
激光发射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氦氖激光发射器,电子组件,机械组件)
激光接收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激光接收器,光学组件,电子组件,机械组件)
信号处理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D板,E板,滤波板,总线板,XY板,信号处理箱)
工业微机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WIN98和应用软件)HP激光打印机?
中心控制柜: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横河)ENGS、7501100705mm(宽深高)色标号GSBQ5101-94
空气过滤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DN400(Ф6001000mm?165Kg)
吹扫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爆接线箱,压力表,分水滤气器,调压气)
整套系统配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光能表,护目镜,Y型扳手)
二、甲方负责采样点平台,仪表净化风管道,联接电缆设计并安装
1.甲方负责提供不锈钢闸阀PN2.5MPa,DN100______只(连接螺栓18mm,螺栓孔中心圆Ф18mm),不锈钢管高颈法兰(JB/T82..1-94)PN2.5MPa,DN100_____只,不锈钢管Ф1088,250mm______节,并按YJB-04,YJB---10 ,要求将闸阀,高颈法兰短管安装于烟气管道上。开孔高度见YJB-11,开孔时供方到现场指导施工。
2.甲方负责提供净化风源到监测点现场,风管口径1.5~2.0寸(DN40),连接PN2.5MPa,DN40闸阀。
3.甲方提供电源线及12对信号线(单点而言)(发射端5对电源线,接收端7对),并引到监测点发射端防爆接线箱,(接线箱电缆入口尺寸G3/2Ф40)使用总屏加分屏蔽电缆(导线直径1mm),风压报警的电接点压力表报警信号线一对送DCS系统;端子接线由供方完成。
4.甲方负责从监测系统采样点到控制室的连接电缆铺设。
5.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监测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
三、技术服务及培训
1.乙方负责提供JJJD-V催化剂颗粒激光在线监测系统说明书、技术资料各5份。
2.随机配备工具Y型扳手,护目镜,光能表 。
3.系统软件及用户软件光盘一张。
4.乙方负责对甲方仪器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包含到厂家理论讲课,及现场指导操作,维护培训。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交货后一年内。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的故障包括硬件更换。乙方无偿服务,质保期后乙方对仪器终身服务,用户有问题提出时,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并长期有偿提供备件,提供免费标定服务。
五、质量保证
在质保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维护。质保期满后,仪器故障乙方负责服务,材料费甲方负担。质保期内由于甲方人员操作不当,材料费由甲方负责。该分析仪的关键部件,激光发射器(由激光管HN-L和高压电源组成)的使用寿命0H,发射电源,镜片等使用寿命三年。使用寿命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更换,使用寿命后,甲方有偿采购,乙方对系统的完整性负责。
六、 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提供的监测系统要符合甲方要求及乙方出厂标准。
2.验收标准为甲方的标准。
3.验收合格后甲方出据验收报告。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11:技术合同
一:定义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四技合同的定义如下: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认定的必要性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VAT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
三:技术合同认定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问:认定为四技中的哪一类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RTF:在北京20xx年9月1日之后,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VAT
问:认定技术合同后,技术人员的既得利益有哪些?
RTF:可以按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性收入的25%提取酬金,奖酬金发给完成合同的主要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不占当月的工资、奖金。
问:技术合同认定,是否可以在所得税上体现优惠
RTF:第一:所提取技术性收入25%的奖酬金可在税前列支。第二:本年度实现的合同技术性收入将计为本企业当年的技术性收入。技术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一定比例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CIT15%的优惠政策
四:根据国科发政字〔20xx〕063号文件,RTF团队认为在实操经验提炼认定中最为重要的技术要点如下(主要针对签订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
1. 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 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国家项目等能够反映合同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 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生产使用权。
5.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涉及软件开发和转让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或双方共享,否则按照销售技术产品征收增值税。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所有,但该所有权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 技术合同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尽量分开签订合同,不能分开的,要在合同中注明外购金额,且外购金额与开发(转让)费用要分别计入所属账户,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
7. 合同中涉及技术开发以及维护服务的尽量也分开签订,技术部门将合同认定到四技中的哪一类一定是根据合同内容确定的,避免该享有的税收优惠因为认定结果而享受不到。
五:认定机构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篇12:技术合同
乙方(承包单位):XX
一、总则:
1.1、总合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总合同),乙方均予以遵守。
1.2、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在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承担本工程的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签订合同以共同遵守。
1.3、处理总合同、承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1.3.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1.3.2、除本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各项条款。
1.3.3、本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器具等。
1.3.4、如乙方将承担的工程进行分包,则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得再分包。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XX的部分路基土石方工程。
2.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法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一并计入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2.3、合同范围:XX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防护、支档工程等,除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路面工程及涵洞工程外的该段所有工程内容。
2.4、工程内容:
2.4.1、临时道路的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包括路基范围内的主便道、取土场至路基的便道以及材料进场便道。包含为完成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修筑便道所需的所有材料,如白灰、山皮碎石等)、机械费、以及临时道路的养护、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并在路基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保证便道的畅通等。施工便道要求能供甲方在施工期间的重载大车的通过。
篇13:技术合同
甲方:乙方:
丙方:
为进一步提升某生产水平,彰显某物特有的风格特色,促进其某物质量与某品牌需求的紧密结合,(简称甲方,下同)与(简称乙方,下同),以(简称丙方,下同)基地单元建设为依托,在某物科技项目研究、生产指导、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方面建立长期全面的科技合作关系,依托某研究所雄厚的科研实力,将 某物做精、做强。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立足科技兴 、人才兴业、突出特色等目标。经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标
依托某研究所人才资源和技术等优势,建立领导、专家及科技人员定期互访互动机制,通过科技支撑、项目拉动、合作研究、资源整合,成果共享、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与交流等形式,提高 某物生产水平,建设具有 特色的优质某物基地。
二、合作方式
共同组建全面科技合作专家组和项目工作组,专家组负责项目的选题、立项论证和组织验收等工作,项目工作组负责项
目的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项目总结和项目结题等工作,确保合作的高效运转。
(一)合作项目研究
1、 研究方向
以“”为目标,开展 某物生产应用技术研究,提升 生产技术水平,近期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工作:
(1)以提高某物质量为中心,重点解决制约 当前某物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提升某物生产技术水平。
(2)以突出 某物特色为突破口,重点开展影响 某物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前瞻性的项目研究。
(3)以节工降本,提质增效为目标,逐步开展适应 区特点的某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和农艺研究。
2、运行方式
(1)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制约某物生产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研究。
(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乙方承担的 或的相关研究项目。
(3)甲乙丙三方共同申请并承担国家有关部委、有关部门等的研究项目或甲、乙两方共同向丙方申请科技项目。
3、成果共享
科技成果和专利等归三方共有,在项目结束后,三方可向有关部门申报鉴定和科技成果奖励。
(二)人才培养
1、乙方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单位,目前有国家统招博士、硕士,同等学力,在职攻读推广硕士等四种培养模式,现拥有博士、硕士生导师多人,涉及育种、栽培、植保、生物技术、品质评价等多个学科。甲方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报考乙方高层次人才培养相关专业。
2、甲方可利用自身的人才、试验条件等优势,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参与乙方研究生的培养。
(三)技术培训
乙方有多年从事某物基地工作的专家及各学科不同层次的研究人员,可根据甲方某物生产的需要,对当地的生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乙方应甲方要求可采取较为灵活的培训方式。一方面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人员到乙方接受相关技能系统培训,另一方面甲方可组织分公司、等基层科技人员到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开展集中培训。
三、运行机制
1、三方共同组建项目组,按项目合同要求实行项目目标管理。
2、根据甲方生产需求,双方共同确定年度研究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合作项目和实施方案,合理分工,加强经常性交流沟通,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工作总结交流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会议,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开展日常工作,实行阶段目标责任管理。
3、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帐户,对合作经费进行管理。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自身需求对乙方提出其工作任务目标,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考核。对乙方在 开展工作给予协调、配合,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食宿、交通等条件。
(二)项目研究
1、根据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在与乙方进行协商后向乙方下达研究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直至验收。
2、有权对乙方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实施。
3、有责任协助乙方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安排的项目和双方合作项目的各项工作。
(三)人才培养
1、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报考乙方高层次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
2、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员工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培训班的组织工作,为乙方授课人员在交通、食宿等方面提供便利,使其顺利开展工作。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在甲方建立“某研究所 试验基地”,通过该基地实现三方项目合作、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
(二)项目研究
1、根据甲方当前和今后烤 生产发展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承担甲方下达的研究项目。
2、乙方承担的国家或行业的有关项目,邀请甲方参加、协作共同完成。
3、甲乙双方共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科学研究项目。
4、针对目前生产上突出的问题和关键技术向甲方提出项目研究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负责科研项目实施。
5、有偿负责甲方委托的试验、示范等样品的分析检测任务等。
6、向甲、丙双方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人才培养
1、协助甲方报考高层次培养人员的报名、考试、查询及授课、落实导师、论文答辩等工作。
2、根据甲方对生产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派专人进行授课。
(四)财务管理
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帐户,除乙方自己产生的研究费用外,对甲方所产生的研究经费进行报销,于12月10日前向甲、丙方提供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六、丙方权利与义务
1、丙方提供甲乙两方合作经费,每年约 万元,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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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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