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合集14篇)由网友“小小蘑菇头”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
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XX年7月16日签订 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XX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使----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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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 。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 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 。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 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解除承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2月8日签订就乙方承包经营权,签订了《承包合同》一份(详见《承包合同》)。
在承包期间,甲方如约履行了自己合同中约定的出资义务,共计投资304.5万元给乙方支配使用至今,但乙方至今未能依约向甲方提供担保,又拖欠甲方承包费、租金(代垫)、水电费(代垫)等,加之乙方经营期间的效益,并未达到当初对甲方的承诺,现乙方为避免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向甲方申请提前解除承包,经双方多次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并自愿共同遵守:
一、自8月9日起,甲、乙双方解除之前签订的《承包合同》,但甲方保留根据该承包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必须按照双方于208月9日签订的《情况确认及减免协议书》和《还款协议书》如期、足额归还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如约足额还款,则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如约履行前述《还款协议书》,则甲方取消减免额,乙方按实际欠费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甲方名义从事的各项经营往来和对外的债权债务(包括隐形、遗漏债务),现经过双方对账并确认,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随后附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对账单》;
四、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甲方名义产生的各级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相应后果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五、双方解除承包关系后,乙方须在日内撤离公司,并不得破坏公司现有的生产状况。公司的生产设备及设施,生产原材料、辅料,办公用品及装修等,乙方不得带走。办公用品及装修等确属乙方私人生活物品,乙方可在撤离公司时一并带走。撤离公司时未带走的,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六、乙方在撤离公司前,必须结清现有员工的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等,不得拖欠,如有遗漏未清的,由乙方负责清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篇4:解除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20xx年3月13日承包租赁的黄岭岩花椒地,自从甲方郑安洪转租给乙方陈海云耕种,我乙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这花椒地,现造成很大损失,无法继续发展下去,经双方协商条例如下:
1、于20xx年2月23日正式终止承包租赁合同。
2、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
3、在我乙方承包过程中,修了临时房一套,现暂时给平永贵居住。如有特殊变动的情况下,由我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5: 解除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员工食堂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承包给乙方运行,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但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了如下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最终协议:
一、早餐花色太少,不足的现象;
二、午餐供应菜色变化太少,
三、关于送餐,经常会出现不新鲜的`现象,好多次发现都是用白天或晚饭时候的剩菜再去给半夜上班的员工吃,导致出现菜变质发酸等情况;以上情况甲方已于的改善期限,但效果不明显。鉴于以上原因,同时作,甲方提出自《员工食堂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至合同终止日全部结清,合同解除之日起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及一切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6: 解除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年7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__________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7: 解除承包合同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我司(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工程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
由于该工程至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未能领取相关施工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具备法定开工条件;根据该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约定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现我司正式书面通知贵司:从即日起,解除该合同。
因我司没有履行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行为,也没有从本合同或本项目中获得任何利益,因此本项目实际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或法律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通知!
通知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被通知人签收(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8: 解除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茶楼承包经营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茶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退回给甲方。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补偿乙方的损失。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的中央空调保养费约人民币_____元,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实际票据金额进行分摊元。
五、乙方添置2张全自动麻将桌和一台发电机,约人民币________元,由甲方根据实际票据金额进行分摊元。
六、乙方第一年承包经营期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费用________元已经交清,乙方实际使用11个月,甲方同意退还一个月的承包经营费即人民币________元。
七、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垃圾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结清,并提供相应票据复印件。
八、甲乙双方根据《物资交接清单》,对物业、设备、用具等有关费用一次性交接完毕,上述物品在乙方使用过程中有损坏的,由甲方在乙方缴纳的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中扣除。
九、乙方缴纳的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扣除本协议第七、八款下的费用后,仍有剩余的,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全部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不足以抵扣本协议第七、八款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补足或者从甲方支付的补偿款、违约金和承包经营费中抵扣。
十、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乙方搬离出茶楼,并将茶楼退还给甲方,承包经营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
十一、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物资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9:饭堂承包合同解除
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xxxx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xx年x月x日签署了《学校食堂承包合同》(详见附件)。
基于甲方规划发展原因,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学校食堂承包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
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学校食堂承包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学校食堂承包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_________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
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东莞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4.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4.3附件:《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篇10:饭堂承包合同解除
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职工食堂自3月15日起承包给乙方运行,合同期限自203月15日至3月15日。
但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了如下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甲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最终协议:
一、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长期不能盈利的状况,乙方为履行合同已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
二、由于乙方饭菜不合甲方公司员工胃口,现甲方公司已有半数以上员工不再食堂就餐。
三、由于甲方员工不在乙方承包的食堂就餐,导致就餐人数减少,乙方长期不能盈利,现已处于亏本状态。
四、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交付的押金费用
10000.00(壹万元整)经甲乙双方相关手续办理清楚,签订此协议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一次性付清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未支付的餐费。
(见费用清单) 六、乙方承包期间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结清。
七、甲乙双方根据《*********财产设备盘点表》,对厨房设备、
2 餐厅用具等一次性交接完毕,上述物品在乙方使用过程中有损坏的,由甲方在乙方缴纳的押金(人民币10000.00元)中扣除。
八、乙方缴纳的押金(人民币10000.00元)扣除本协议第六、七款下的费用后,仍有剩余的,由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付清。
九、甲乙双方于年10 月14日前,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乙方搬离职工食堂,并将食堂退还给甲方,承包经营合同于2016年10 月14 日解除。
十、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产设备盘点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承包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瓮安县中坪中学 乙方:湘潭天天餐饮公司
甲、乙双方于 年 7 月 27 日签订《中坪中学食堂承包合同》,现由于省州教育部的文件精神, 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外来人员管理, 必须 由学校自行管理的规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根据《合 同法》的规定以及《中坪中学食堂承包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 2009 年 7 月 27 日签订《中坪中学食 堂承包合同》 ;
2、解除该合同后,乙方不得擅自销毁电脑中的消费记录,乙方在开 学后将学生未用完的钱如数退还给学生后方可处理, 若乙方私自销毁电脑 中的经费记录, 学生未用完的钱以学生所说为准, 甲方从乙方保证金中直 接扣除给学生,然后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3、乙方解除合同后不得私自损坏或搬走学校及食堂内的公共设施, 损坏或遗失的公共设施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按 2009 年 7 月 27 日签订《中坪中 学食堂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甲、乙双方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5、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 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12:承包合同解除协议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根据发、承包双方的努力合作,现已将上庭苑1-2#栋承包范围内的砼主体工作全部完毕,因各自单位的工作需要,就原承包合同关系予以解除,并就合同解除前后工作与结算事宜特签定如下协议条款。
一、劳务承包合同解除关系与其他事项
1、经双方确定将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签定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正式终止。终止后与原合同单位和个人无任何合同关系。
2、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以前从事上庭苑项目施工的各分项班组的工资结算工作承包人必须遵守劳务承包合同支付规定。并在发包人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签字宣布合同终止后二天内与各分项班组算清工资应付数额与结欠金额并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结付工资尾款时由承包人通知所有参加上庭苑项目施工的班组一同在场领款发放,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本项目的工资一分不欠。
3、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结清上庭苑项目工资时,必须组织参加该项目的各分项承包班组到场说明合同解除理由,并经各班组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后,发包人方可发放结算余额,但承包人和各项承包班组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后,应将该做未完的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如期完成,并无任何理由再向发包人追加任何费用。
二、出场结算范围与结算方案:
1、凡属原承包合同范围中的施工内容均按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以前已做未完或已包未完工程(除1、2#栋屋顶以上构架、楼梯间、电梯机房等砼浇捣与拆模及拆模后的所有材料清运装车外)部分,均属一次性终止合同承包关系,直接由发包人另行安排。
2、结算方案:
A、承包人应收部分金额
1、按原合同扣减水电工资13元/㎡和扣减屋顶以下各分项班组应做未完协定金额壹拾万元整后,其工资计算方法为下式:1、2#栋建筑面积共计40282㎡,单价按123元/㎡,其计价金额列式40282×123=4954686元。
2、合同以外签证单据共壹拾伍分,金额为45251.50元具体详○签证附件。
3、一栋西头基础及二栋整栋基础因图纸变更,协商补偿劳务工资及机械费用共壹拾陆万元整。劳务队应收部分金额共伍万玖千玖百三拾七元伍角)
B、发包人应扣部分金额
1、扣回承包人已支金额。 ○
2、扣回1、2#栋屋顶以下应做未完协商款100000元。 ○
3、扣回施红卫植筋工资8755元。 ○
4、扣回承包人在发包人仓库领料款___________元,详双方认○可证明。
5、扣回施工中业主、监理、项目部等罚款____________元。发○
12345 包人扣回部分金额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收支两抵,发包人还应付给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其它:
1、塔吊班组、水电班组、架工班组所有借支由各班组签字认可后,由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所有参于上庭苑分项施工的班组合同承包人必须提供给发包人。
2、本协议由发包人、劳务公司签字、盖章,承包人、各劳务班组共同签字生效,以上各方签字后,承包人所有债务及责任均与发包人无关。
发包人签字(盖章): 劳务公司签字(盖章):
承包人签字: 劳务班组签字:
9月20日
篇13:承包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XXX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XXX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XXX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由于甲乙双方就工人单价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现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解除。
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没有拖欠任何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及费用,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
三、《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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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终止协议模板3篇
2.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3.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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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经营协议范本3篇
6.公司承包责任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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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包合同书格式
9.部门承包合同范本3篇
篇14:承包合同解除判决
承包合同解除判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萧民一初字第2362号
原告杭州潇潇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李建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汤贤根,杭州市萧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楼铭元,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俞鉴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吾忠,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瞿国伟,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潇潇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7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于2005年9月21日依法转普通程序,于同年11月9日、2006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楼铭元、被告委托代理人陈吾忠、瞿国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杭州潇潇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01年2月26日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份,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承建8幢车间和2幢综合楼,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根据合同约定,第一期工程为4幢车间和2幢综合楼,工期自2001年3月25日至同年8月25日,第二期工程的工期另定;价款为综合楼每幢50万元,车间每幢56万元,结算方式为按承包造价包干;质量要求为优良,被告承诺,若达不到优良工程,愿罚款10万元;同时还约定,被告应当保质按期完成承建的工程,如一方违约,必须支付另一方总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工程竣工后,由被告每年回访一次,若工程有质量问题,由被告负全部责任;双方还就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上述工程被告于2003年7月31日全部完工,并交付验收。经杭州天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同原、被告代表对8幢车间和2幢综合楼进行检验评估,由于工程质量存在诸多问题,结果工程只被评为合格。为此原告曾数次函告被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被告不予理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1、支付因达不到优良工程的罚金10万元;2、支付3幢车间屋面漏水翻修工程费90294元(庭审中变更为95040元)及卷帘门返工损失281000元;3、支付违约金224000元(庭审中增加为274000元);4、支付车间卷帘门检测费1400元及屋面鉴定费15936元;5、支付车间及综合楼水电维修费6000元;6、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支付车间及综合楼水电维修费6000元的诉讼请求。
被告杭州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辩称:1、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优良工程的评定已于2001年予以取消,故原告主张罚金不成立。2、就开工时间,双方于2001年6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同年6月2日,第二期工程的工期是没有约定的。被告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为8幢车间、2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双方约定的完工时间是指上述全部工程的完工时间。由于原告增加大量的工程量、第一期工程开工时间延迟到2001年6月2日,且原告支付工程款不及时,造成工程延后。故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3、屋面的保修时间是1年,原告在工程完工后也从未提出质量问题及维修请求,到2005年被告向原告主张工程款时原告才发函提出要求维修。房屋检测报告是原告单方委托的,没有得到被告的认可,何况该报告只对其中一幢车间进行了检测,原告据此认定其他车间均有质量问题没有依据。且当时房屋的保修期已届满,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4、合同和图纸未对卷帘门的维修进行特别约定,被告认为没有质量问题,如果原告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重新检测。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下列事实双方无争议,本院予以认定:
2001年2月26日,原告与萧山市大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3年2月更名为本案被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份。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萧山区浦阳镇工业区的车间及综合楼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被告;承包范围:第一期工程为4幢车间和2幢综合楼,工期自2001年3月25日至同年8月25日,工期为150天,第二期工程为车间2幢,建造时间双方另定;价款为车间每幢56万元,综合楼每幢50万元,第一期工程合计价款324万元,第二期工程合计价款112万元;被告承诺工程质量为优良,若达不到优良工程,愿罚款10万元;被告应按设计图纸和原告要求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该工程,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2套,工程竣工后,由被告每年回访一次,若工程有质量问题,由被告负全部责任。同时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必须支付另一方总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双方还就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上述工程由杭州天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在实际施工中,被告共承建车间8幢、综合楼2幢。2003年7月31日,原、被告及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派员对上述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评定为合格。
本案双方争议的问题有:
一、原、被告对优良工程的约定是否对双方有约束力,被告应否支付原告合同中约定的10万元罚金。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第三条明确约定,被告承诺工程质量为优良,若达不到优良工程,被告愿罚款人民币10万元。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合同中的上述约定并未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而被告承建的工程经评估后仅为合格,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等级,故被告理应按其承诺支付罚金10万元。
被告则认为,尽管双方在合同中有上述约定,但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于2001年2月作出的《关于下发过渡期内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建筑工程不再核定优良等级,仅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评价;同时,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也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只有合格与不合格,并没有优良等级。这些规定说明,双方之间的上述约定,因法规、政策的调整而无法实施,不具有操作性。何况,2003年7月31日在对工程进行验收时确定工程为合格,原告也未提出异议。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的罚金是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问题。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第三条约定,工期自2001年3月25日至同年8月25日,总工期为150天。第八条明确约定,如一方违约,必须支付另一方总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被告到2003年7月才实际完工并交付验收,远远超过了协议约定的期间,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则认为,双方于2001年2月26日签订的合同中虽约定第一期工程的工期自2001年3月25日至同年8月25日,总工期为150天,但同年6月1日双方补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将开工日期调整为2001年6月2日,而没有明确竣工日期。而被告实际承接的还有第二、第三期工程,施工中原告又增加了大量的工程量,且原告迟迟没有办妥施工许可证,也迟迟不向被告下达开工令。被告实际竣工的时间是2002年4月,但原告为达到拖延工程款的目的,迟迟不组织验收,直到2003年7月31日才组织竣工验收。况且在施工过程中,原告没有处理好外部关系,致使附近村民用塘渣堵塞工地大门,影响工程进度。另外,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被告停工待料。故被告不存在延误工期的情况,根本不存在承担违约金的问题。被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的证据有:
1、原、被告于2001年6月1日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证明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日,竣工时间没有约定。
原告质证认为,该份合同是为配合被告验资质所需而订立的,不作为结算凭据,被告单位的经办人俞建松签名予以确认。为此,原告提供了与被告提供的承包范围相同、合同格式相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在该合同上,被告单位经办人俞建松于2002年1月16日签名并作了以下说明:本合同一式3份,发包方2份,承包方1份,本合同只作承包方在工商验资质时使用,其他均无效,不能作为任何结算凭证。对俞建松在合同上的签名,被告表示无异议。
对上述证据,本院认为,原、被告各自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记载的合同订立时间、工程开工时间虽不一致,但其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相同,合同格式也相同,且被告对俞建松的签名并无异议,故上述合同可认定系俞建松在说明中所注明的'一式3份中的2份。从俞建松所作说明内容看,上述双方提供的合同只作承包方在工商验资质时使用,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故原告的质证意见成立,被告提供的该证据没有证明效力。
2、2001年10月28日被告发给原告的函件1份,证明原告未采取合理措施,以致工期延误40天左右。原告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
本院认为,该函件由天工监理公司盖章,能反映被告所述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3、2002年11月16日被告发给原告的竣工验收联系单1份,证明被告要求原告进行竣工验收的事实。原告认为,该证据原告没有收到过,且与本案也无关联性。
本院认为,被告未提供已将该证据交付给原告的证据,而原告又否认收到,故该证据本院不予认定。
4、2003年7月由杭州萧山建筑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原告单位《厂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份,证实被告承建的8幢车间、2幢综合楼工程开工时间为2001年6月2日,竣工时间为2002年4月。原告认为,对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应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本院认为,原告的质证意见成立。
5、施工联系单6份,证明原告增加工程量也是工期延迟的原因。原告认为,施工中增加了少量工程量属实,但所增加部分不会对工期产生较大影响,且被告也未提出延长工期之请求,故不能证明被告之主张。本院认为,原告并未否认上述联系单,本院对施工中增加部分工程量的事实予以认定。
6、起诉状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各1份,证明原告拖欠被告工程款的事实。原告认为,上述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提起诉讼向原告主张工程款的事实,并不能证实被告之主张。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双方的陈述,本院另认定下列事实:
原、被告双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后,被告自2001年6月2日实际开始施工
★ 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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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耕地承包合同
★ 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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