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协议书

时间:2024-01-24 07:35:34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老年公寓协议书(推荐4篇)由网友“wmwlove8”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老年公寓协议书,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老年公寓协议书

篇1: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爱民老年公寓

法人代表:

乙方:入住老人全权代理人

乙方自愿将XXX老人送住爱民老年公寓,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即形成劳务关系,甲方必须向老人提供护理衣、食、娱乐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则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二、乙方入寓前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开据的近期身体状况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宜入院的疾病患者,不得入住公寓。

三、甲方有权按乙方出具的老人身体状况证明,确定老人护理范围,但乙方自愿提高服务的除外。

四、不能自理的老人能轻微活动或卧床,日常生活事情基本不能做,必须由护理人员帮助,老人精神要正常应配合服务工作。

五、(一)甲方提供护理项目:

1、每天定时打开水、打饭、刷碗、清洗口杯和毛巾。

2、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帮助老人清理个人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脚、漱口、梳头、清洗臀部。

3、每天帮助卧床老人穿衣服、脱衣服及时为失禁老人换洗衣服、尿布、保持皮肤清洁、清理大小便及大小便器,定时为老人翻身,整理床铺。

4、按时给老人喂水、喂饭、喂药。

5、定时清洗床单、被罩、衣服。

6、每半个月剪指甲、定时擦身。

7、有病及时通知家属,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定时查房。

8、有家人的陪伴,定期给洗澡。

(二)乙方自负项目:

1、理发、刮脸、洗澡、家属经常给拆洗被褥。

2、自备用品、肥皂、洗衣粉、干净被褥、床单(2个)、枕巾(2个)、换洗衣服、尿布、暖瓶、毛巾、碗筷、大小便器(卧床老人每月向甲方交两袋洗衣粉,也可以甲方提供)。

3、医疗费,取暖费自理。

六、老人住寓后,因疾病以及其他方面原因,需要提高护理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后确定,协定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七、老人在入住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若发生变化,甲方要及时通知老人家属,协商调整护理等级或回家中休养治病。家属若不同意老人提高等级护理或接回家暂时治疗的发生摔伤、烫伤等其它意外事件,甲方不负责任。

八、老人患有精神病或自杀,自残倾向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通知乙方家属接老人回家,如乙方不及时接走,所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任。

九、交费方式:乙方每月1日前向甲方缴纳本月的护理费用。入住不满一个月的,按天计算收费标准,节假日或平时不在公寓的费用不退。另:冬季每月收60元取暖费,缴费其不得延误,出现欠款经多次催要,不能及时补交者,甲方有权将老人退回乙方。

十、入寓老人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毁坏或丢失公寓公其财物,违反公寓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毁坏或丢失公寓公共财物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老人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尊敬,入寓老人不得侵害他人 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老人如突发疾病、病危或死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县乡范围内)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如因老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外力造成老人意外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老人正常死亡的,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将尸体运走,非正常死亡的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尸体,尸体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依协议有关内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任何一方不得无理取闹、辱骂、殴斗、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20XX年X月XX日

篇2: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医疗保健、娱乐、健身等标准化服务,昼夜护理。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二.丙方认真如实填写“收养老人登记表”,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入托手续。

三.乙方必须由丙方或原工作单位亲自护送。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及个人卫生用具。乙方不予需将水果刀、剪子等铁器物品带入公寓,如需用时,可向工作人员借用。

四.乙方必须精神正常,无传染病,并愿意接受公寓服务和管理。否则,及时清退。

五.乙方属于XXX护类型,需住XX人间,每月托费XXX元。冬季取暖费按3元/天收取。

六.公寓设有食堂,按乙方口味提前订餐,餐费自付。

七.乙方的托费由乙方或丙方于每月的月末前如数缴纳给甲方。逾期不交,每日收取滞纳金15元;有意拖欠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送回。乙方身上不得带有现金和贵重物品,如需要,可交甲方代管。如乙方自行保管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乙方中途退托,半月以内的,收半月托费,超半月的收取全月托费。

九.随乙方身体变化,公寓有权变更服务档次,其托费随之增加或减少。

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联系医务人员,开展一般病的保健护理,乙方服药、打针、输液等医药费自付。

十一.乙方重病或病危时,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应及时感到公寓,由丙方负责就医治疗。乙方因病、自尽或神智突发异常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身体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批准走出公寓去散步。乙方外出时必须佩戴公寓胸牌,并向护理人员请假,因自己失误走失、突发疾病造成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老人伤亡事宜由丙方承担。

十三.乙方在公寓病故,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及时感到公寓,丙方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向丙方收取消毒费100元,净身费100元,穿衣费100元,并从入托老人停止呼吸开始计时,每放一小时收取占床费100元。

十四.特护、专户老人因病长久卧床,难免造成病理性褥疮,发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给老人进行医治,费用由丙方负担。

十五.乙方的身体状况在办理入托手续时,丙方应如实登记,对有传染性疾病的老人,甲方可拒收。对患有精神疾病,小脑萎缩的老人甲方很难控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跌、碰损伤,以及走失,直至死亡,甲方不负责任。

十六.因特护老人的消化系统衰弱,丙方探视携带的食物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食,避免暴饮暴食,形成病变。造成不良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十七.乙方如节期回家或因病住院等情况,满一周后,公寓每日收取3元床位费。一周以内的按原额收费。

十八.乙方如发生吵闹、骂人甚至动手打人,一旦发生严重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丙双方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条双方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绥化农垦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丙方(签字、按手印):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篇3: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洛阳市康怡老年公寓

乙方:

责任担保人:  (乙方直系亲属或组织单位代表)

甲方与乙方及其责任担保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饮食居住、生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旅游、巡回养老等服务,甲方每月1—5日按时收取费用,如遇节假日及休息日依次往后顺延。

2、甲方设立配餐中心供乙方用餐,保证做到清洁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一日三餐按老人要求及时供应面点、饭菜,月初收取伙食费,月末按照实际消费情况结算。

3、甲方设有医疗康复中心,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定期进行保健检查,免费看病,药费自理。乙方如患重病,必须去医院就诊或住院,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家属办理各项手续,同时甲方对急诊病人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帮助呼叫120急救车送医院治疗或抢救,费用自理。

4、甲方设立休闲娱乐中心,有休闲农庄、康怡大剧院、图书馆、棋牌室、书画室、器乐室、音乐室、舞蹈室、健身房、室外健身广场、门球场、网球场等活动场地,免费为入住老人服务。同时还组织各种有益于乙方身心健康的大型活动。

5、甲方开办老年大学,为老人们提供学习的场所、发挥余热的舞台,使他们的老年生活充满活力。

6、甲方服务人员均持证上岗,将诚恳、负责、热情、周到地为乙方服务。如有态度恶劣者,将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并辞退或调离本岗位。

7、根据寄养老人的年龄和健康原因,甲方有权调整老人的护理等级,乙方应积极配合。

8、因内部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入住老人的住宿房间在同类档次中进行调整。

9、甲方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环境美化工作,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详和、优雅的生活环境。

10、甲方对入住老人实行非限制性管理(部分老人除外,如老人在入住期间不慎或主动发生事故,导致走失、自伤、自残、自杀或死亡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首次办理入住手续应一次性交纳保证金5000元和当月综合费用  元。老人退离时,保证金如数退还,月综合费按不超过半个月,以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以一月退费。

2、乙方入寓只须带被褥、换洗衣物,部分床上用品、洗漱用餐用具等,不准自带家具进住房,以免影响住房整洁,公寓备有电器设备,若老人仍需自带电饭煲、电磁炉、电烤炉等电功率比较大的,其使用不当或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寓只提供第一次入住老人的房间设施设备,若有损坏需老人自配。

3、乙方不能把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大的现金存折等带入公寓,如遗失,甲方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未经公寓允许,家属不得陪住。

4、乙方请假走亲戚或有事外出或住院,在三个月以内者,月寄养综合费照交;但请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只交纳床位费;如乙方不要求保留床位,待再来时服从公寓安排者,月寄养综合费可不交。

5、乙方损坏公共财产及房间内配套设施,应照价赔偿。

6、公寓设有公共食堂,禁止乙方私带电磁炉、电饭煲等电器及明火烹饪。如违反,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被寄养人因病去世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家属来寓处理丧事,如乙方6小时内不能应约前来处理丧事,则甲方有权处理遗体,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家属负担。

8、甲方月寄养综合费,将随市场物价变动而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9、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不遵守公寓规定,无理取闹,不按时交纳月寄养综合费;或发现有隐瞒精神病和传染病史,以及发现患有老年性痴呆症往外走的情况,即将老人送回家,乙方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不接走,发生任何意外,本寓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老人属于骨质疏松症高危人群,极易造成病理性骨折,如寄养老人自身原因发生骨折或其他摔伤的'(含特级护理的有活动能力的老年痴呆症老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责任担保人或家属每月应至少来公寓探望一次,以便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便于公寓各项工作的开展。

12、解除合同关系以办理离园手续为准,若未办理,期间发生房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都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索取赔偿。

四、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责任担保人各执一份,经甲方、乙方及责任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身份证:

乙方签字:

电话:

身份证:

责任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

电话:

20XX年X月XX日

篇4:烟城夕阳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住养老人):

丙方(近亲属或乙方的原工作单位):

甲方( 养老机构): 烟城夕阳公寓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住养老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所地(户口所在地):

丙方:(近亲属或乙方的原工作单位):

姓名(近亲属):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现住所地(户口所在地):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名称(原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之规定,现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应当取得河南省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乙方自愿要求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约定的养老服务。丙方同意为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承担相应的付费义务并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及连带保证责任,并保证履行本协议规定丙方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条 本协议不约定有效期限,如无本协议终止情况或无解除协议的条款出现,即可无限期使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入住时期的健康状况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乙方入住期间身体变化需更换调整房间和床位、护理级别的甲方应提前三天及时通知乙方或丙方,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或电话通知。

2、收费标准根据乙方护理等级及当地消费水平的改变而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如乙方或丙方要求甲方提供特殊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经三方共同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3、在乙方入住期间定期组织基本健康检查,如病重或认为应当送医院就诊的,应及时通知丙方带其外出就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送乙方到医院治疗。上述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或丙方需委托甲方发放药物,乙方需签订委托书,并有交接手续,甲方按乙方最近一期医嘱执行。有权拒收乙方/或丙方交来的非医嘱的零星散药。乙方使用药物后如出现异常反应,甲方有权紧急处置但不负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5、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可能会伤害自身或他人时,可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约束性措施,并立即通知丙方携其外出就医。

6、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如非甲方护理不当而造成意外(如自杀、摔伤、突发猝死等)事故,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丙方,并有权紧急处置但不负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7、为乙方制作个人信息卡,内容包括:姓名、年龄、主要疾病、联系方式,供乙方外出时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住甲方时,如实登记乙方近期的健康状况,曾经患有疾病和目前的用药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并到指定医院做基本体检(费用自理)。

2、有权依据养老护理等级,获得甲方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并按时向甲方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3、对甲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态度等乙方有权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投诉提出批评和建议。

4、乙方在适应期内认为不适合托养的,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养老服务和请求。

5、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管理,应与共同居住其他老人和睦相处。

6、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自行保管遗失自负。特殊情况下可委托甲方保管,并签订委托保管贵重物品约定。

7、不得擅自带入家用电器。

8、如需外出应办妥相关手续并带好个人信息卡,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护理等级为自理级别,可自行决定离院外了,但需告知甲方,外出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护理等级未介助或介护级,不宜离院外出,如外出需提出并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入住甲方时,督促或代其向甲方如实登记近期的健康状况,曾经患有的疾病和目前的用药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

2、应关心乙方入住情况,定期探望,并及时提供所需生活用品。探望时所带食物应保证质量,防治因乙方食用不洁食物致病。

3、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协助处理乙方有关事宜的电话、信件、传真时,应及时回复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或配合甲方共同处理。

4、如乙方因病需要外出就医,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送乙方到相关医院就诊。就诊后送回甲方时,应如实告知就医情况和医生的处理意见,不得隐瞒有关事实。如需留院观察治疗,不得擅自带回公寓内。

5、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应承担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职责。

6、督促或代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费用。

7、有权了解乙方入住情况,并可对甲方在护理乙方过程中的工作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通过甲方负责人妥善解决,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否则,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联系人、地址、电话)应立即告知甲方,如由此造成联系中断,其后果自负。

9、乙方在甲方办理了出院手续或死亡后,丙方要及时清理乙方物品,结清一切费用并承担善后事宜。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每月应支付的基本费用包括托管费、护理费、伙食费。首月费应在入住当月支付,以后每月25日—30日预付下月费用。托管费、护理费、伙食费标准以院方现行的收费标准及乙方的护理等级而定(专护等级的护理费按以面议为准),其他费用(取暖费、降温费、过节费)以约定标准收费;

2、乙方或丙方因故终止甲方寄养,以月为单位15日内办理终止手续的,按半月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以月为单位16日(含16日)后办理终止手续,按全月交纳各项费用。

3、如乙方因故暂时中断寄养需保留床位的,中断时间在一周以内的,床位费、护理费全额照收;中断时间在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床位费照收、伙食费据实计算;中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做终止寄养,并结清有关费用,本合同同时终止。乙方因故暂时中断寄养,如需保留床位,则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备用金(1000元/床位),用于乙方寄养期间的备用。在终止寄养时,按实际结算返还。乙方在寄养期间一旦发生丧失生活能力或毁坏甲方财物等情况,则甲方有权动用备用金冲抵。乙、丙方不得以交纳了备用金或备用金有余额可冲抵为由拖欠寄养费用。已经冲抵的备用金,乙、丙方应及时补足。

5、如因健康原因护理级别改变后,护理等级以“护理等级变更动态表”为准,同时需对相关的费用作出相应的调整。

6、乙方在甲方寄养期间的医疗费或其他在医院发生的费用,由乙、丙方承担。

7、如乙方无担保人的,申请入住时必须提供个人或单位有正常支付能力的证明,并签立补充协议。

8、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9、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0、老人在入住期间产生的影像图片及其它资料,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11、本协议经甲、丙(或乙方)签字盖章,并从丙(乙)方交纳第一期费用后生效至费用完结或协议终止。

第六条 补充条款(入院时)

护理等级:

托管费: 护理费:

床位费: 伙食费:

取暖降温费: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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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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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广播站项目建议书

给政府的项目建议书

养老院入住协议书

项目建议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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