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的标语(精选13篇)由网友“修勾修勾天下第一”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城乡低保的标语,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城乡低保的标语
关于城乡低保的标语精选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城乡低保制度是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3、全面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低保政策,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5、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
6、城乡低保制度是政府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保障措施;
7、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8、低保待遇只能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享受;
9、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0、低保要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11、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线;
12、低保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作他途;
13、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确定低保对象和发放低保金必须公示和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15、低保保生存,致富靠勤劳;
16、隐瞒家庭收入获取低保金,需要承担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
17、举报低保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虚报、冒领低保金;
19、收受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好处费、中介费、回扣费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20、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篇2:城乡低保标准
民政部今日发布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11元/人、月,比上年增长10.1%;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777元/人、年,比上年提高343元,增长14.1%。
公报显示,截至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26.1万户、1877.0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72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8.88亿元,占总支出的71.9%。2014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11元/人、月,比上年增长10.1%;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86元,比上年增长8.3%。
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943.6万户、5207.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870.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82.6亿元,占总支出的66.9%。2014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777元/人、年,比上年提高343元,增长14.1%;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29元,比上年增长11.4%。
此外,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9.1万人,比上年下降1.5%。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89.8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4.3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5371元/人,比上年增长14.6%;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54.8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4006元/人,比上年增长14.5%。
另外根据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2.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4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3.2万人。2014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22772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9694件,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19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887件。
[2014城乡低保标准]
篇3: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_]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_]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_]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_]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_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篇4: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_]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_]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纠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纠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认真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规范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照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认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和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规范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时规范建档。
(四)加强督查,认真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覃升波、陈卫、杨宁、黎兴新、覃常绿、陈姗华、杨龙、陶烈龙、各村支书和主任、驻村工作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情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是否准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并作记录。
(2)发现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馈给该村,要求该村进行自查自纠。
(3)督查结束后,各组把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
篇5: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_]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_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动态管理到位,进行及时有序。
(八)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年检工作由民政局主检,乡镇民政办协检。
1.凡属我县的城乡低保户都应携带本人身价证、全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年检,新增的低保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员中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重度残疾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的残疾证;上大学的,提供在读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确保低保户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2.城乡低保户年检时,由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各种证件,了解询问低保户家庭详细情况,填制年检登记表,乡镇民政办填写低保对象台帐,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更新电子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低保对象所反映的情况。
3.年检合格的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在新换发的《低保证》上统一加盖带有日期的“年检合格”印章,低保对象在年检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低保户,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4.对于年老体弱、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年检。
(九)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存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三书”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3)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承诺授权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并由保障对象签字、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签字确认。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家庭成员信息、村(居)委会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3、“两记录”主要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农村后城市步骤实施。其中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从20_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动员部署。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县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乡镇党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县民政局要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即《衡南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县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2、民主评议。由所在社区(村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册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或调整。由各社区(村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3.审核审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初审的低保对象材料交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送达申请家庭,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签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时,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由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审批公示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将审批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衬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认定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民政部门。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办要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将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局协调一致。县人社局要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局要提供医保信息。县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人户率要达100%.同时,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将低保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申请对象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衡南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建立低保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县民政局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85563568556376。对实名举报者,经查实情况后,对当事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篇6:城乡低保申请书格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XXX,女,汉族,1951年4月20日出生,现年64岁,XX镇XX村XX组村民。
我因患糖尿病和心脏病多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全靠老伴XXX苦力撑持照顾(我们夫妇没有儿子,虽有两女,但都早已各自成家多年,她们自身的生活压力都很大,都靠在外打工维持各自的基本生活;我老两口也就相依为命,自谋生计)。去年3月11日,病情严重的.我被送往XX县人民医院急诊治疗,被确诊患有2型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长大、脂肪肝等多种疾病。我住院治疗了九天,病情稍有缓解就赶紧出院,因为那昂贵的医药费不仅掏空了家中仅有的一点积蓄,还为此外借而欠下了高额债务。此后,我虽然还是被老病缠身,痛苦不堪,但别说住院医治,更多时候就连平时控制病情的基本的药都无钱购买,只好停药。丈夫也年老体衰,没有工作,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只靠打零工艰难度日,现今我们家生活非常困难,我的医药费更是没有保障。
为此,我特向人民政府申请农村低保,帮助我解决实际困难,缓解我的生活危机。恳请政府、村委及各级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二○xx年十月二十四日
篇7:城乡低保年度工作总结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1945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篇8: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20xx年我乡民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救灾、救济”为民解困为主线,确保一方稳定和谐为己任,围绕民政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努力工作。总结全年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领导重视,全民发动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召开城乡低保工作会议,成立专项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二是乡党委、政府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干部会议进行政策宣传。三是村社干部对本村群众进行政策讲解。为使城乡低保工作、医疗救助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把xxxx年城乡低保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列入机关、村(社)主要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抓好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半年,民政办通过制造公开栏,张贴低保政策材料,印发宣传单,将城乡低保政策录制为语音督促各村经常开动喇叭进行广播,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措施。
三、稳抓工作重点,应保尽保
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供养工作条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xxxx年全乡共有特困xxx人,城市特困xx人,农村特困xxx人,按时完成信息采集xxx人,确保对象准确无误。同时健全了敬老院管理服务制度,规范了内部管理,增强了透明度,制定按月公示制度,确保了院内老人的衣、食、住、行。xxxx年敬老院共有老人xx人,床位xx个。全乡集中供养率达到xx%,同时不断加强敬老院环境建设,增加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吸引力。
四、xxxx工作计划
在城乡低保方面,要严格规范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取消,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以及低保对象信息的准确无误。在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资金按时上卡直发。
篇9:城乡低保调研报告
城乡低保调研报告
一、城乡低保存在问题
城乡低保是一项群众拥护的民生工程,但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仍有一些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人情保和关系保在农村个别地方存在。村社区干部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保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是低保管理不够规范,低保对象确定办法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有的村社区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和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并且存在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农村低保对象的公开和评议环节规范不够。
二、存在问题表现形式
1、按规定低保资金的管理首先由个人申请,然后由村委会、居委会初审,群众评议,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然后由村委会、居委会公示,由乡镇民政部门发放资金。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因素。一是有的村干部暗箱操作,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申报、审核和公开评议,由村社区干部随意指定低保对象或者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不通过村民评议,直接为亲友办理低保,存在不坚持原则,用权谋私,优亲厚友的廉洁风险。
2、由于低保名额有限,在同一水平线的贫困户很难分别谁最困难,虽然大部分村低保对象评得比较准确,但也有小部分村群众有意见,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自己比别人更困难,却没有得到保障;二是认为自己虽比个别保障对象更困难,但保障人口却比别人少。存在与村社区干部走得近点的优先办理低保得好处的廉洁风险。
3、村社区明知低保对象死亡或已经达到取消条件而不取消,有索取好处任其继续领取低保的廉洁风险。
三、问题原因分析
部分乡、村、社区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没有认识到收受、索取好处费的不当之处。对办理低保送人情认为是小事一件,不知小错不断,大错就不远了,违纪违规发展下去就是违法,贪小不解决,就会贪大,等贪大了被抓起来就悔之晚矣。
四、问题治理措施
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低保工作管理,加强基层低保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把深入民心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一支高素质队伍。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乡民政服务中心会同村社区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化。坚持做到公开保障政策、对象、标准和资金“四公开”。
2、重视低保资金补助标准问题。在合理适度范围内适当提高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的低保户补贴标准,扩大低保户的`覆盖面,对村社区不下户数指标,确保应保尽保。
3、建立城乡低保户定期报告制度。既要及时掌握已领取低保家庭的收支变化情况,也要掌握因病致贫等的家庭情况,以便及时上报调整低保对象;确保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4、尽快制定并出台《低保工作岗位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加大低保工作岗位责任过错追究的力度。民政服务中心对低保对象造假骗保的,应立即停发低保金,并追回发放的款项。乡纪委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会同乡民政服务中心加大对低保办理对象的办理整个过程进行抽查。对低保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问责力度进行处罚。
5、建立长期性的公示栏和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
篇10:各地城乡低保标准表
地区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时间上海7907904月1日北京710710207月1日天津705540年4月1日南京7007002015年7月1日杭州66066012月1日拉萨6402450元/年2015年广州600560-600201月1日武汉580315年1月1日郑州5202902015年7月1日哈尔滨5103000/年年10月1日合肥5105102015年1月1日石家庄5002700元/年12月呼和浩特515-5653644元/年2015年1月1日沈阳505-580295-3552015年7月1日济南500-5503002015年4月1日西安480-510255-2652014年10月昆明475-530215-2952015年4月1日太原453-505288-5052015年1月1日南昌450-4802802015年1月1日长沙4504502015年7月1日海口450360207月1日贵阳425-530200-5302015年1月1日成都400-500400-5002014年11月1日兰州387-5152453元/年2015年5月30日银川3802400元/年2015年乌鲁木齐3801952015年西宁3732345元/年2015年1月1日重庆365-385215-2252014年10月1日长春350-4352650-2700/年2014年10月1日南宁2501032014年1月1日福州最低工资标准36%-42%不低于2300/年-
据了解到,上海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是在4月1日起开始,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较之前城镇低保标准710元,提高了11.27%;农村此前低保标准委620元,提高了27.4%。
与此同时,国内其他城市也在准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长沙7月1日起开始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450元/月;广州近日也将此提上议程。
篇11:芜湖城乡低保实施细则
芜湖城乡低保实施细则:积极准备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低保对象的标准和范围,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低保年度复核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花桥镇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谋划20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
做好宣传。通过镇村电子宣传栏、公开栏积极宣传低保复核发动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民生政策宣传,知晓低保年度复核工作的重要性;让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复核工作。
做好业务培训。由镇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做好此次年度复核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高效地完成此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
做好摸底工作。将低保在册人员档案进行整理汇总,为低保年度复核提供完整的基础性资料。
芜湖城乡低保实施细则:深入开展低保申请入户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六郎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应退尽退工作,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民政工程考核要求,六郎镇民政办、村(居)委会的低保工作人员要深入城乡低保对象家中认真开展摸底工作。新申请低保户的入户率要达到100%,核查申请户的家庭基本状况,包括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务工、健康等情况,家庭生活状况、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以及相关信息比对。
为更好的完成低保户的家庭情况调查,六郎镇民政办协调芜湖县民政局、易太村民政工作人员针对户籍在六郎镇、居住地在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的的低保申请户,深入到其居住地清水街道竹秀社区及丈夫所在的原户籍地清水联盟社区了解该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涉及到拆迁的各项补偿以及拆迁房屋的出租问题,做到客观、真实的反映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
芜湖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从“忧居”到“宜居” 芜湖晒城乡发展“成绩单”
从“忧居”走向“宜居”,越来越多的江城市民改善了居住环境,实现“住有所居”。11月24日,市住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1—10月份重点领域的信息数据。数据的背后,是暖暖的民生温度。今天的芜湖,正朝着品质之城大步迈进,变得更加安居、宜居、乐居。
托起百姓“安居梦”
早在,为了让众多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我市启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累计开工公租房141199套。其中,累计竣工83682套,已分配79296套,占竣工总量95%;租赁补贴6277户、租金补助4877户。
据了解,我市在优先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棚户区改造居民、受灾群众、搬迁移民、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以及医生、教师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继续扩大保障覆盖面,在上述人员“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凡有住房需求的其他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
按照租补分离、租售并举的原则,我市还对承租公租房并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给予租金补助。其中,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分别给予85%、70%的补助;对专科、学士、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给予20%-80%的补助。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宜居”城乡幸福景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施惠农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让越来越多农村困难群众得到实惠。近年来,我市力推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今年,我市农村危房的改造任务是3300户。其中,无为县1890户、南陵县459户、芜湖县300户、繁昌县268户、镜湖区109户、鸠江区200户、三山区74户。截至10月底已全部竣工,目前正在组织竣工验收。
哪些人属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一般来说,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一般贫困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果进行危房拆除重建,户均补助为2万元;如果进行加固修缮,户均补助为6000元。一般贫困户如果进行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万元;如果进行加固修缮,户均补助为4000元。
“乐居”生活新期待
,我市在惠民靓城上再挥大手笔,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安居工程的“重头戏”,形成 “改一片、成一片、美一片”的新模式。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共114个,改造总量是26943户、305.48万平方米。截至10月底,已开工27144套,开工率100.75%,改造面积358.18万平方米。
一系列举措回应了江城市民对“乐居”生活的新期待。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探索选房服务平台和房票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推行“模拟征收、惠民征收、责任征收、阳光征收”,既实现政府决策与民意选择的高度契合,又带动棚改与房地产市场联动。通过举措创新,我市征收速度明显加快,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进一步整合了土地资源。
“棚改工作肩负着改善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与生活条件的双重使命。”市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为此确立了“当年项目、当年完成”的工作目标。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权责明确的推进机制、纪律严明的考核机制,有效解决群众所需所盼。
篇12:城乡低保承诺书怎么写
我名叫,家有口人,家住乡(镇)村,本人因家庭贫困,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07元),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并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
2、能及时乡村委会,乡(镇)政府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3、不违规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
4、保证享受低保的为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5、能积极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工作。
6、愿意接受不定期复查并按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7、愿意接受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对享受的低保补差标准无 异议。
8、愿意履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相 关办法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如违背以上承诺之一,愿意接受低保管理机关的处理,同意计入诚信档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201x年x月x日
篇13:城乡低保承诺书怎么写
我承诺乡(镇)村(社区)组,申请人其家庭成员及关系,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集体听证、张榜公示,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或审核人,愿为其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平时的监督管理。本篇文章来自。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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