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书(共12篇)由网友“爱芝恋琪”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计划生育证明书
兹有我单位xxx同志,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x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属初婚,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x,现有一个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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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中央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摘录)。
《决定》认识到全面加强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
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决定》指出应该坚定不移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中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该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该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
二胎政策
以下情况能生“二胎”(各地规定可能略有出入,须参考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其他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王玉庆认为,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暴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单独二胎”政策。
篇2:计划生育证明书参考范本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参考范文
兹有我单位xxx同志,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x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属初婚,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x,现有一个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x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3: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存根)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
证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配 偶:___________________
生育子女数:_________________
节育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此证明原则上由女方计划生育管理地出具;2、当事人应主动出示户口簿、结婚证,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还需提供有关处理证件;3、乡(镇、街)、县(区)计生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必须明确是否违法生育及处理到位情况。
篇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存根)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 №:
证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配 偶:___________________
生育子女数:_________________
节育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此证明原则上由女方计划生育管理地出具; 2、当事人应主动出示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节育措施证明等,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还需提供有关处理证件;乡(镇、街)、县(区)计生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必须明确是否违生及处理到位情况。
篇5: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同志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 ,户籍所在地为 ,初婚(未婚、再婚、离婚、丧偶);配偶 ,女(男),户籍所在地为 ,身份证号码为 ,初婚(未婚、再婚、离婚、丧偶)。俩人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一胎男(女)孩,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二胎男(女)孩,
......,(若有再婚、离婚、丧偶等其他特殊情况请详细注明)。任教期间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若有违反,请注明具体情况,任教时间、生育时间、孩次、性别等)。特此证明。
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镇计生办主任签字: 村计生主任签字: 镇计生办经手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镇街道以外出具的证明,被证明人户籍所在村(居)、镇(街道)要核实填写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
篇6: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计划生育证明书
注:1.此证为办理招工、招干、提职、提薪、晋升、晋级、奖励、工作调动、发展新党员、
评选先进、户口迁移(含农转非)、申报工商营业执照、机动车辆驾驶证年审、购买和租赁房屋等手续或办理有关证件时统一使用的计划生育证明书。
2.办理此证时,必须提供全家户口簿、生育证,小孩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扎证
或上环证及近期的查环查孕证明(原件),如属离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者还应带有关材料。 3.“意见”栏必须同时说明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情况。 4.此证原件有效。可存入档案。
篇7:计划生育证明书
兹证明 村 , ,19 年 月出生, 年 月事实婚姻,配偶 ( 月出生), 年 月领取结婚证,已生育 男 女,最小孩子 年 月出生, 年 月落实 手术,无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村委会
经办人:
月日
篇8:计划生育证明书
证明书
兹有我辖区居民 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为:,与丈夫(妻子)身份证号为: , 年月日登记结婚。 年月日生育壹孩子,男(女) ,属政策内(属政策外的需注明属非婚、不够间隔或超生等)生育, 年 月 日 生育贰孩子,男(女) ,属政策内(属政策外的需注明属非婚、不够间隔或超生等)生育....... 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款规定,应征收该夫妻或单方 社会抚养费 整,于 年 月 日在 乡镇(街道)计生办缴清社会抚养费。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特此证明
乡镇(街道)计生办 村(居委会) 县(区)计生局 (公章) (公章)(公章) 经办人: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9:计划生育证明书
一、计划生育证明内容要求
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
二、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样板
[样式一]未婚无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二]未婚有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三]初婚未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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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四]已婚生育一孩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五]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六]再婚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无则写“婚后
无生育小孩”,有则以此类推),于×年×月×日离婚/丧偶,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计划生育证明
某某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现系:未/初/再婚,有/无生育,有/无领养小孩,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篇10:计划生育证明书须知
计划生育证明书须知
一、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榕城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和有关规定,凡办理招工、招干、入党、调动、晋升、提薪、捉职、商营业执照、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工程招标等手续及新生入学、入园,都必须办理、查验《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二、办理《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时带齐下列证件:
1、属已婚己育的需带:全家户口簿、生育证、小孩出生证、结婚证、节育手术证明。属计划外生育的(包括超生、不够间隔期生育和非婚生育),需加带处理证明材料,全省统一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的需持有效证明;属生一孩的,需加带计生部门的查环查孕证(有效期三个月)。
2、属已婚末生育的,需带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
3、属未婚的`,需带户口簿、身份证。
三、对超生对象的处理:
1、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超生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分别按当地县上年职工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至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夫妻双方分别不予提职、晋级、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不发给奖金(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奖和特殊贡献奖除外)及生活困难补助;七年内不得享受医疗福利。干部、职工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农业人口。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分别按当地乡(镇)、上年人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至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安排乡镇企业工作,户口不得“农转非”;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度分红及其它集体福利。
四、对其它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处理
1、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征收一至三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2、非婚生育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征收一至五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五、按榕城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8月15日前超生的,于198月15日前办理《证明书》的,不再作经济处理;9月30日前超生的,于7月20日前办理《证明书》的,不再作经济处理;份规定处理。199月30日前超生末处理或年10月1日后超生的,按《条例》规定处理。
六、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已按有关政策落实经济处理,并按榕城区监察局《关于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处理意见)(揭榕监[]3号)规定,自觉申报并接受党政纪处理的,按该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对末落实党政纪处理的,在办理入党、提干、提薪、提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等的(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时,给予“一票否决”。
七、19底前,涉及市直干部职工超生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篇11:《计划生育证明》证明书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章阅读网:)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身未婚证明格式:
单身证明(未婚)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至今单身.特此证明!年月日2、单身离异证明格式:单身证明(离异)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于()年()月()日(此日期以离婚证上日期为准)离异后至今单身.特此证明!年月日
单身离异证明格式:
单身证明(离异)
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于()年()
月()日(此日期以离婚证上日期为准)离异后至今单身.
特此证明!
年月日
计划生育办公室开的未婚证明
未婚证明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截止目前未婚.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注:此证明须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村委会未婚证明格式?
谁告诉我村委会未婚证明怎么开埃?
关于xxx同志未婚情况的证明
xxx,性别,19xx年x月x日出生,为我村第x村民小组村民.于xxxx年x月x日,于xxx学校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独立生活),至今沿未结婚.
特此证明
xx市xx县xx村民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
■相关问题:
●未婚证明在哪里办理
网友提问:
刚毕业大学生,户口迁移证已经办理,要落户的派出所要求未婚证明,说回学校就可以办理了.请问未婚证明可以在学校办理么?要带写什么材料,会不会可以为难你.
中国板报网回答:
未婚证明,也叫单身证明.不在学校办理,在你大学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比如:你的户口在北京市丰台区,你就去丰台区民政局办理.
办理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3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证明可以让别人吗?
可以,如果请别人请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必须经公证处公证),人的身份证,带上以上资料请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未婚证明有效期一般是多少时间?
未婚证明,即未婚证,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即办即拿.
在外工作应该如何办未婚证?
网友提问:
在外工作,怎么办未婚证?原来为农村户口,后因求学迁移,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并入户原来福建老家的镇上,现在外工作,因公司办保险需要暂住证和未婚证,目前暂住已领回,但是未婚证福建老家仍迟迟不让办,亲戚帮忙去办,但自从家乡的村委知道我毕业后已把户口迁回镇上后,要求我把户口入户原所在地的乡村,为农村户口后才肯给我办,电话中村委给我的答复是:不管是入镇的户口或入村的户口都是一样,目前,我碰到的难题如下,请大家知道的或经历过的告诉我下,谢谢大家的帮忙.一是:我的暂住证已领,那我可以不可以在我的工作所在地办理未婚证呢?还是我还是得托回我户口所在地福建办理呢?怎么办理未婚证?二是:大学毕业后,是不是原来为农村户口的大学毕业后迁回去会自动转为城镇户口?因为办理保险公司需要我们提供户口的性质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然后选择保险范围.三是:村委有权要求我把户口迁回农村吗?
中国板报网回答:
未婚证明可以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啊,只要把户口本及身份证带上应当可以给你出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规全日制大学毕业后的毕业生应当自动将户口由原农村的转为城镇,户口本上有具体写明是农村还是城镇.村委没有权利将你的户口迁回农村,户口迁移需要本人办理,没有哪级组织可以擅自作为.具体,请向你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或者派出所咨询
兹有我单位***同志,女,****年**月**日出生,*族,**(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于****年**月**日结婚,属初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现有一个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
****年**月**日
篇12:计划生育证明书怎么写
1、未婚无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2、未婚有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特此证明。
3、初婚未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4、已婚生育一孩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再婚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无则写婚后无生育小孩”,有则以此类推),于×年×月×日离婚/丧偶,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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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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