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证明(共11篇)由网友“大白鹅要吃猫咪”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苏州生育证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苏州生育证明
这里所说的出生证明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那么生育证明该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办理
其实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般填写内容包括: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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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孩子流动人口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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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果在苏州生育第一个孩子,须办理《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孩子服务登记》证明,请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计生办咨询、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2)《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苏居住不满半年);
(3)《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
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
我们夫妻俩为非苏州户籍的初婚初育对象,现申请在苏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社保个人编号(参保职工填写) 户籍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
丈夫
妻子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邮编、电话
结婚证号码
女方婚育证明号码 非户籍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卡号码
申领人提供的材料(在英文字母上打√) ① 身份证:A、女方、B、男方; ⑥生育保险联系单:A
② 户口簿:A、女方、B、男方; ⑦职工婚育证明:A、女方、B、男方;
③ 结婚证:A、女方、B、男方; ⑧其他:A
④ 婚育证明:A、女方、B、男方;
⑤非户籍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卡:A
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计生办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2、此表由社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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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苏州生育状况证明材料参考
苏州生育状况证明材料参考
(一)《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规范
1、男女方为本区户籍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苏州 生育状况证明。男方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职工婚育证明》,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留存。
2、男女方为本区户籍的,没有参保的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男方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婚育证明》,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留存。
3、男女双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由男女双方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后,到女方现居住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职工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暂住证》、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范文《苏州 生育状况证明》。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留存。
4、女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婚嫁至本区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附件三),男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附件三),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附件五)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职工婚育证明》、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2)和复印件(3)留存。
5、女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婚嫁至本区的,没有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附件五)后,到男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附以下材料:
(1)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女方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3)留存。
6、女方户籍在工业园区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将《职工婚育证明》交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男方苏州市区户籍的,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的,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到女方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职工婚育证明》,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方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3)留存。
附件:
1、《生育状况证明》或《生育保险联系单》(由镇、街道、区计生办电脑打印)
2、《职工婚育证明》(在区人口计生局网站下载,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
3、《婚育证明》(在区人口计生局网站下载,由村(居)委会出具)
篇3:生育情况证明
这篇文章《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正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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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用途
1、办理户口、收养2、办理证照3、组织、人事、劳动事项4、其它
申领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已婚者加填以下内容
配偶
姓名
年
龄
结婚
时间
年 月 日
住址或单位
现有
子女数
男( 个),女( 个)
违反计生情况
1、超生; 2、不够间隔生育; 3、非婚生育; 4、违法收养
何时落实何种节育
措施
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村
(居)
委
会
或
单
位
调
查
意
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镇
(街
道)
计
生
办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
计
生
局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凡办理组织、人事、劳动事项和超生婴儿入户、收养以及区外使用本证明均需区计生局审批,其余用途凭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为准。
篇4:生育状况证明
生育状况证明
生育状况证明小杨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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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需要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地村(居)委会以及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就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以及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来信内容,您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在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各地的`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有所不同,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请咨询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关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问题,以来信所述的您目前婚姻生育状况,我们建议您落实上环措施。
谢谢您的来信!
梅州市人口计生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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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研究生
学校为在校学生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和毕业生就业、升学需要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计生情况证明,在校学生非以上需要(如购房、贷款、考证等),需办理婚姻状况证明时,请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需准备如下材料:
(1) 本人户口卡原件;
(2) 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保卫处公章复印件。
2、带齐以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天河区民政婚姻登记处: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首层(恒安大厦一楼),公交车站员村山顶站旁边。咨询电话:38622085、38622086
越秀区民政婚姻登记处: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越秀区社区服务中心4楼。咨询电话:83811299 83843107
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番禺区海傍路36-38号。咨询电话:84834585,84834583
二、研究生毕业时办理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程序:
我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开具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户口入学时迁到学校保卫处者: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到学校保卫处签注户口簿婚育状况意见,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2)已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凭户口迁移证原件,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3)户口在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在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最长有效期可达三年);如需要在学校办理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凭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三、暂缓就业毕业生
学校只提供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办理程序同上。暂缓就业期间的婚姻情况由民政部门提供,其他情况按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规定办理。到民政局办理程序婚姻状况证明时需准备本人户口卡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保卫处公章的复印件。各区民政部门地址、电话同上。
篇5:初婚生育证明
初婚生育证明
初婚生育证明一、
户口所在地的居委吧,证明你未生育过。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未婚也能开计生证 不过有未婚证明也是一样的
未婚证明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的
计生证是在居委会开的
至于格式嘛 计生证是一个本本 未婚证明就一张纸上面写证明啥啥啥 还有一章。。
去开未婚证明、计生证 带上户口本 身份证 最好让单位开婚育证明(也就是一张纸写情况然后公司盖章,我办计生证就是这么的.的)哦 对了 还有2寸照片
二、
首先,你结婚了么,结了就拿结婚证,没结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无婚姻证明,这个可以别人代办,但要你本人写一份委托书,去公证处公证(300元左右),邮寄给朋友让他给你开无婚姻证明。
接着,你有孩子么,有孩子就直接拿户口本就行了,没孩子要开无生育证明,要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办,办的时候要出示第一步中的材料~
好了,到第三部了,计划生育证明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小区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你先去人才问小区在哪,再去小区问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哪,就可以办了,拿上前两步的材料和身份证。这个也可以朋友代办的,但同样需要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正材料,至于这个委托书,你写的感人一点可以不用公证(具体情况还是先打听一下为好,毕竟能少花钱就少花吧)。
全套下来也不少花,你算算,如果比你自己去还贵就自己亲自跑一躺吧,不知道说清楚了么。
在单位开啊,开给你们当地的计生局,写明结婚对象姓名,结婚时间,申请第一胎。好像我 们这边还需要辖区计生站盖章
计划生育政策当地的经济状况相关,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你可以查看本市的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篇6:生育保险证明
生育保险证明
生育保险证明我人在深圳,户口在黄石,现因工作需要,招调工入深,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在计划生育表上加盖公章,我今年29岁未婚,填好后寄回家由妈妈拿去居委会,(并附上身份证户口本)而居委会以本人不在黄石,结婚可在男方登记,是否结婚她们不清楚为由拒绝在表上盖章,我想问下那我这个应该去哪里盖呢,证明该哪里出呢?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帮帮我,先谢谢了!
未婚也能开计生证 不过有未婚证明也是一样的
未婚证明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的
计生证是在居委会开的
至于格式嘛 计生证是一个本本 未婚证明就一张纸上面写证明啥啥啥 还有一章。。
去开未婚证明、计生证 带上户口本 身份证 最好让单位开婚育证明(也就是一张纸写情况然后公司盖章,我办计生证就是这么的的.)哦 对了 还有2寸照片
俺是计生部门管理流动人口的一个工作人员,对于你的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点:第一、你所指的“新生”,是指未成年儿童学生还是大中专学生?第二、要开的是家长计生证明还是学生的计生证明?你可以按下面的程序去走。
如果是小学生,那么开的证明肯定是学生父母的计生证明了,如果是流动人口,父母的计生证明很好开,只要持结婚证和户口册和两张标准证件照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行,也可以直接开计生情况证明(但部分省要求先到村级填表才能到乡镇办理);如果是大中专学生,特别是成高生所开的计生证明就是本人的婚育情况证明了,这样如果你未婚,那么持身份证和户口册及两张标准证件照到村级开具一个未婚或婚育情况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加盖公章或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行了。
对于其他为什么要办,前面的第一位朋友答得不错,你可以参考参考。
我今年考的事业单位,单位说要开计生证明,我原本农村户口,读大学户口迁到了长春,本科毕业就把户口迁回,户口本上写的是子女投靠父母,由长春某派出所迁回本市县;
现在的问题:
1,需要回村里开证明吗?我原户口农村的,回来之后投靠父母,他们也是农村户口。
2,需要带哪些证件?
3,是到镇政府计生部门给开证明吗?是否需要提前写好证明格式让其盖章?
看你的描述,你原本是农村户口,读大学后户口迁了出去,大学毕业又把户口迁回了原籍,那样的话你的证明应该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先出,再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计生部门盖章。因为你的户口迁过学校,那么保险一点的话么你先让学校帮你出一张你户口在校期间的计生证明,再拿到村,村里会帮你出户口迁回以后的计生证明,然后再到镇计生部门盖章就可以了。以上只是参考,如果方便的话么最好是先咨询一下镇村,免得来回多跑。
篇7:生育医学证明是什么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锥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篇8:生育证明怎么写
生育证明怎么写
生育证明怎么写证 明
xx-x,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政治面目,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名称,生育情况。
特此证明。
xx-x居委会(乡镇政府)计生委(盖章)
年 月 日
,如果市民为城镇户口,去本人所在的社区开个相关证明,再拿上证明去镇计生办盖章即可。如果为农村户口,则去本人所在的村开证明,再去乡镇计生办盖章。开证明和盖章时,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最好是本人到现场办理,因为工作人员如果需要咨询什么情况,本人可以清楚解答,如果本人确实不能到场,家人也可办理,但也必须带上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备查询。
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到你所在的`当地计生局,由计划生育局按照你的计划生育档案为你开具有关你的计划生育相关信息证明。主要证明你是否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等。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
二、办理流程:
1、具体办理地点:
⑴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榷生育服务证》。
⑵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榷生育服务证》。
⑶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榷生育服务证》。
2、应提供的材料:
⑴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⑶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特此证明。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日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计划生育证明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特此证明。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日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篇9:单位生育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正式员工XXX,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该员工尚未结婚,也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XXX(单位章)
年月日婚育证明 只要个人声明即可
记者昨日了解到,市人口计生委在全省率先改革,主要针对初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出台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措施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居民,于昨日正式颁布,将于4月12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初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总称生育手续,以下同)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在办理程序上和申请材料要求上的限定,加上新形势下出现的人户分离、人口流动性大等多种因素,使得有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等方面遇到许多困难。于是,市人口计生委出台相关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使群众少跑路、省时间。
据介绍,以往出于管理的需要,生育手续一般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便民措施规定,夫妻双方可自行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过去“婚育情况证明”是办理生育手续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社区(村委会)出具。这次重点在“婚育情况证明”上进行了改革,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证明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不再需要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工作单位或社区(村)为申请人出具《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时,可以手写或A4纸打印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等事项,不再需要采取制式介绍信的格式;对于人户分离或户籍发生迁移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只需提供现户籍地开具的即可,不再需要到现居住地或原户籍地多次多地开具,大大简化办理程序。对于10月1日以后在本市办理过生育手续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时,不再需要提供《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
另外便民措施也更加人性化,尊重个人隐私,再生育审批不再对申请人婚育情况进行公示。在外省市工作的居民,办理生育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使其不再需要其返乡办理生育手续。办理生育手续相关的证明材料等表格和参考格式均可从大连人口网()下载。人口计生部门所有办事的表格文件均可下载,也可以到办理地领龋
生育手续办理
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一、取消“生育手续以女方户籍地办理为主”的限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取消“初次生育婚育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规定,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可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佐证。
三、取消“《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采用制式介绍信格式”的限定,工作单位或社区(村)为申请人出具《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时,可以手写或A4纸打印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等事项。
四、取消再生育审批对申请人婚育情况的公示制度。
五、符合独生子女再生育条件的,申请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所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其结婚证或户口簿信息一致的,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
六、简化人户分离、
篇10:未生育证明格式
未生育证明格式
未生育证明格式
证明
xx-x(你的.名字),xx年xx月xx日出生,为xx-x(你户口的地址)人,于xx年xx月xx日与xx-x(你老公的名字)结婚,证明 格式。为初婚,初育。特此证明。
婚育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日月,户口所在地,何时与何人结婚,是否初婚(再婚)初育。若为集体户口,婚育状况证明须加盖集体户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和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章。
以上是办理《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告知单上的内容。本市为北京市。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居委会盖章
二Oxx年三月一日
证明
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住XX市XX区XX路X段X号。其在本社区居住期间,初婚未育无收养。
特此证明。
XXXX居委会
年 月 日
证明
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公司员工,系初婚未育,特此证明。
人事盖章,落日期。
证明
兹有我单位***同志,性别男;配偶***(单位名称),性别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同志系初婚,至今未育。 特此证明 兹有我单位**同志,女,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同志,身份证号码****,登记结婚,属初婚,在单位期间未发现其生育、抱养,属初婚未育未抱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证明
xx-x(你的名字),xx年xx月xx日出生,为xx-x(你户口的地址)人,于xx年xx月xx日与xx-x(你老公的名字)结婚。为初婚,初育。
特此证明。
篇11:生育证明要什么材料
关于生育证明要什么材料
为规范我省再生育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例》再生育政策要求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依据申请条款,应提交的证明材料规定如下:
一、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所需基本材料: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附件8) 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证明》(附件9)。
1.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遗失或者未办的,可不提供该证;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2.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3.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
(二)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三)曾患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1.提供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民族身份户籍证明。
2.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或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提供有从事矿工井下作业或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种和自申请之日起之前连续作业五年以上(每年作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
2.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女孩证明。
(六)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提供部队颁发的六级以上伤残《伤残军人证》;
(七)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女孩的:
1.夫妻近期(半年内)两张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合影彩照;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伤残人残疾证明(原件),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以上的证明,或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四级以上的鉴定证明,或县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的鉴定结果,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以上的证明。
3.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女孩证明。
(八)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协议离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证明;
2.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原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证明;
3.未生育方,提供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二、符合《条例》第二十二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户口性质不限)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1.村委会提供的夫妻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2.村委会出具的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
3.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男方申请生育证前落户女方的证明。
4.女方其他家庭成员(含所有姐妹)签名的个人承诺、经过公证的赡养协议及村(居)证明。
(二)兄弟两人(不包括有姐妹的情况)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1.村委会提供的夫妻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2.村委会出具的夫妻只生育一子女的证明。
3.村委会出具的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人有一个孩子的证明,以及其他兄弟因疾病丧失生育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的证明;
4.同胞兄弟因疾病丧失生育能力的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5.同胞兄弟或其监护人同意该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协议书;
6.丧失生育能力方或其监护人出具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保证书;
7.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的社会调查材料。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1.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常期居住的证明。
2.村委会出具的夫妻只生育一子女的证明。
三、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村(居)委会出具的育龄妇女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自申请提出之日起之前在农村连续居住5年以上和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适用再生育政策的农村居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鲁政办发[2005]48号文件,“农村居民是指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并且确实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用省《条例》关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应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 婚育状况证明填写
★ 联系单范本
★ 户口挂靠协议书
★ 苏州积分落户细则
★ 理想新社区作文
★ 人才引进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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