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字作文范文(锦集15篇)由网友“迪丽锅巴”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北京市200字作文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北京市时间作文
北京市时间作文
《护花铃》里这样一句话:有一天河叫做忘川,喝一口忘川的谁就能忘记一切;另一条河叫作记川,喝一口记川的谁就能记起一切。喝一口忘川的水再喝一口记川的水,忘记一切又记起一切。然而,世上有某些事情,是永远也无法忘记的。我不知道,这段话和我对她们的思念有多大关系,只是一下子想到了这段话,就说了出来。最喜欢的也当然是最后一句“世上有某些事情,是永远也无法忘记的。”我想说的就是,我对他们的思念还有友情大概就是我的世界里,那永远也无法忘记的事情吧。
可是四维确曾写过一句与这个结论完全相反的话:那些我们以为永远也不会忘记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过程里,被我们忘记了。讲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意思,大概就是说时间会冲淡一切,但还是不能很完整地表达自己的理解。在或者说是指,一切我们的记忆,在时间面前就会显得微不足道。
但我却不太认同这样的.讲法,我相信,而且从以前到现在一直这样坚信着:真的情永远是真的,不会因为别的任何原因而改变它的真,真的情会给人身临其境的感觉,哪怕只是回忆。就像我和她们在一起的时候,那种真实的感觉,无论过多少时间都是真实的,反而时间在真情面前会显得微不足道。
很快离开他们就要满1年了,1年,可以很长,也可以很短。长,到有365天,短,到转眼即逝。而我宁可相信1年很短,因为关于她们的记忆,还是如此鲜活的出现,就像刚刚发生的一般。
我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她们,就是我的世界里,永远也无法忘记的。
篇2:北京市升旗仪式作文
北京市升旗仪式作文
小时候,我经常在电视上看过北京升旗仪式,但我从来没有到北京亲眼见证过那庄严的升旗仪式。终于在的暑假我来到了北京,亲眼见证了那庄严的升旗仪式。
那天早上四点半,天还蒙蒙亮,爸爸妈妈就拖着睡意朦胧的我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那时天安门广场的升旗台前就聚集了一大堆人,我们一家也挤进人群中,只见升旗台上有四名解放军战士围站在旗杆四周,他们的表情十分严肃。差不多五点半了,天安门广场上围观升旗的人越来越多,天安门广场的升旗台被围得水泄不通。六点时天安门广场已是人山人海,热闹非凡。突然人声鼎沸,只见天安门城楼的金水桥上出现了一队步伐整齐的仪仗队,他们个个雄赳赳,气昂昂地向我们走来。我的心情激动起来,我心想:今天我终于看到了庄严的'升旗仪式了,最前面的那位战士举着鲜红的国旗,后面两位战士站成一排紧跟在第一名解放军战士的后面。三名战士来到升旗台前,把国旗挂上了旗杆,后面两名战士站在两边。这时国歌奏响了,走在前面的那位战士按动了电动旗杆的电钮,五星红旗徐徐上升。顿时四周的人们安静下来,大家不约而同抬头凝望着鲜红的五星红旗。五星红旗在空中随风飘动着,我此时无比激动,我想快快长大,也当上一名升旗手。在国歌声中,庄严的升旗仪式结束了。
这次北京观升旗仪式真让我永生难忘。
篇3:北京市高一材料作文
狂风中,小草会说:“一切都会过去。”雷鸣时,白云会说:“一切都会过去。”地震后,人们会说:“一切都会过去。”
遇到困难时,我们就像小草一样会说:“一切都会过去,时间是最好的良药。”时间久了,伤口痊愈了,一切也都会过去了。
离那场大灾难已经过去两年了,我依然清晰地记得温总理和蔼的笑脸,仿佛在说:“一切都会过去的。”那场灾难发生在汶川,一瞬间把一座的繁华小城,变成一堆灰尘满天的废墟。大地在哭泣,母亲在哭泣,孩子在哭泣。但谁曾想过,这一切在两年后将会痊愈?工程师带着新城市的蓝图在为以后的重建作规划。但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有一位憔悴的父亲,正在不停的用手挖着伤痕累累的土地,面无表情,目光好像已经麻木了,我真想跑过去对他说一句:“一切都会过去。”也许心太痛,痛得以为这一切伤悲都是无尽的。
我知道,他的面无表情是因为绝望了,谁会知道明天的他会不会没那么绝望呢?可是,这一切总有过去的一天,不是吗?
我的一位朋友他因为自己的好奇心和对毒品的新鲜感,而误入了歧途。在改造期间,我有和他写了几封信,他说他很难受,身体像被蚂蚁咬一样,每天也要做大量的劳动。乏味,无聊,痛苦。我告诉他:你一定要坚持,外面世界很精彩,不许你错过。也许你曾经做过错事,但你还是我的朋友,想想明天吧,一切都会过去的。
现在,他还没有出来,但是他说他会坚持。我们都在等这一切过去。咬咬牙,抓住手中的信念,我们会度过每一个难关,走过每一个十字路口,开始崭新的人生,只要你有勇气等。因为这一切总有天会过去的。
松脂它坚持了,变成了晶莹琥珀。谁能体会到它的寂寞?只是,它坚持一切都会过去,坚持等待,等待蜕变的来临。
雪会融化,树会长大,一切都会过去的。到了尽头,你会发现这些困难不过如此。
篇4:北京市劳动合同格式
北京市劳动合同格式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官方版)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官方版)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官方版)合同范本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篇5:北京市劳动合同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20xx年 月 日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一)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工作地点为施工现场。
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三)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80元 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80元 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10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
2、工作量单价为 ;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xx号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夏天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如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等,冬天提供保暖用品等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三)建筑行业相关规章、规程标准。
(四)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办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五)劳动者权利义务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与合法渠道。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条甲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乙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提出检举和控告。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带家属和亲友(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到施工现场和职工住宿区;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地管理制度,违反照章处理;
3、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施工程序的需要临时安排适合乙方的工种进行工作,乙方必须服从;
4甲方为乙方办理岗前培训及其它各项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工程结束接受技能鉴定站抽查后,上岗证归乙方保存;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甲方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乙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甲方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及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职工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钢筋、模板、混凝土、架子工程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上述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同意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20xx年 月 日签字日期:20xx年 月 日
篇6:北京市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劳动合同签约履行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篇7: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
上半年共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居首
人社部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时间间隔为18.7个月,平均调增幅度为11.1%。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为19元。此外,9个地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8.5%左右。
这也是上海连续第七年上调最低工资,但涨幅创七年新低,增加170元,上调幅度为8.4%,过去六年年均涨幅为13%。
中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自3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历经了较大幅度上涨。现阶段,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效益增长也面临困难。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
广东2月底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提出,、20最低工资标准暂按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此前广东为每年发布调整方案。目前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
增加了170元!北京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890元
随着北京10日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重庆、辽宁、江苏、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2190元,为全国最高。
今年9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人社局10日宣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自年7月1日起,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950元,河北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50元;自2016年6月1日起,山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710元;自2016年5月1日起,海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元调整到219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庆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500元;辽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70元。
其中,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达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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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市集体合同
编号:
北京市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试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总工会
20xx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劳动报酬 ----------------------------------------------
第三章 工作时间 ----------------------------------------------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
第五章 休息休假 ----------------------------------------------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
第七章 保险福利 ----------------------------------------------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九章 职业技能培训 ----------------------------------------
第十章 规章制度与奖惩 -----------------------------------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
第十五章 集体合同期限 ----------------------------------
第十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企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企业财产,保守企业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企业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工资制度
企业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八条 工资性收入
企业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企业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企业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资支付办法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企业在每月----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条 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
第十一条 职工工资增长原则
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按照工资分配办法,将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在工资增长过程中,对生产经营骨干、急需人才、突出贡献职工予以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幅度,逐步实现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标准,每月----元,每小时----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人均工资水平
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元,----年内将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元。
第十四条 工龄工资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元,以当年12月31日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 职务工资
企业按照经营管理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务工资(有法律规定的除外)。企业行政职务分为:------、------、------等。企业党群系统职务按照规定与行政职务相对应。职务以党政任免通知为准。(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 级别工资
企业在同等职务条件下,由于部门工作性质、职工任职年限、职工工作年限、职工技术职称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级别工资。(级别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 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个等级,工资额在----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 技能工资
企业为鼓励职工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以可测评或已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学历、职称为评价标准,以企业是否聘用为确定原则。
工人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职工同时具备两个档次的条件,按标准高的执行。
同一标准连续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技能工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进步及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可以由企业技能评定委员会审定,报企业批准后晋级----个等级。
第十九条 奖金(绩效工资)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完成工作情况,核定职工考核期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奖金基数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条 计件工资
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二十二条 相关津贴和补贴
企业的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全勤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指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日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况。
全勤津贴:倒班岗位----元/月,值夜班岗位----元/月,白班岗位----元/月;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脱岗----次以上以及请假----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模津贴等)(具体标准见附表)。
各种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服装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
第二十三条 劳动定额
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企业由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劳动条件改变、人员调整、降低成本、原材料变化、增长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修改劳动定额标准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并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 其他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企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不低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所得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享受产假、集中哺乳时间,计划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间,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支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扣罚后,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二十五条 标准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企业安排职工每天1小时的就餐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内有15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职工的就餐时间应当固定,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
第二十六条 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 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企业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
企业应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工会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企业全年安排职工休息不少于-----天,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采用弹性工时的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职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参照标准工时制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天。
第二十八条 加班安排的原则
企业经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加班时间的确定
平均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平均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时间;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
第三十条 加班程序和约定
(一)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加班工作时间、人员和内容。
(二)如果企业未与职工协商,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则有权拒绝。
(三)职工本人需要加班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获得加班工资。
(四)工会可以随时查阅企业加班情况的记录,并检查职工倒休、加班工资的落实情况。
(五)对于超出法定时间并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 加班约定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外,还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正常安排加班以外,职工在休假日被安排加班,除约定给予补休外,正常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应当获得不少于小时加班工资基数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要求职工在企业保持机动状态,待命工作,而且职工不能自由来去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三)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条 加班补休规定
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企业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会协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招聘职工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企业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工。
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三十五条 用工形式
(一)本企业全日制职工。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内容、时间、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二)劳务派遣职工。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企业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且劳务派遣职工数量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三)非全日制职工。企业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职工数量不能超过职工总数的-----%。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试用期
(一)试用期职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过----天休息的,需延长相应天数的试用期。经过试用期后继续工作的即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其工龄要从录用日期算起。
(二)企业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企业招聘时,曾经在本企业工作、试用期达到1个月或以上的申请者,应优先于其他人员被聘用。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工会应当向职工宣传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文本内容,增强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会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国有企业在实施裁员过程中,裁减人员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五)工会应当监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工会应当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在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率低于80%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汇报,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四十二条 其它约定
(一)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在重要生产岗位连续工作----年以上,应安排本企业全日制职工接替该岗位的工作,或将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转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
(二)企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三)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四十三条 一般规定
职工每周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日。
职工各种假期遇国家法定休假日自动顺延。
企业在五四、六一(子女14岁以下的职工)、重阳等特殊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休息----天,工资照发。
职工在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育婴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等期间的工资按照考核规定发放。
跨省市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未作规定的,企业根据情况,酌情报销----%路费。
第四十四条 病假
职工患病出外就诊的,须在当日出示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患病休假的,应于当日通知企业,并告知企业病假时间,上班后向企业出具病历、医嘱和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长期停止工作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应提前-----日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生证明,企业根据职工的病情和参加工作的年限,及时办理享受医疗期手续,准予病休。
第四十五条 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休----天婚假。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14天的奖励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休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六条 丧假
职工和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监护人死亡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职工----天的丧假。如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丧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七条 产假
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女职工产后身体尚未康复,不能按时返回岗位,女职工应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产假可酌情延长----天。
女职工放环后怀孕流产的假期按产假待遇处理。
第四十八条 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产假----天。
第四十九条 育婴假
子女刚出生,男职工可连续休----天的育婴假,如新生婴儿患有身体疾病,男职工可提前----天向企业提供医生证明,经审核批准,育婴假可延长----天。女职工晚育的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第五十条 探亲假
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两地分居(不在同一省市),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天,不含路程。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如因工作需要,企业当年不能安排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可以2年安排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出境、出国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事假
职工因私事需要办理的,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天向所在单位领导口头或书面申请,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天。突发临时性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企业。
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房管部门维修、房屋拆迁、因私社会考试等,可请假----天。
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患重病住院需陪同照顾的,职工应向企业提交休事假的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职工可以休----天事假。
因故不能按时返回企业,职工应提前----天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延长事假,如延长超过----天,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可继续休事假。
第五十二条 工伤假
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经医务部门鉴定,负轻伤的,工伤假不超过6个月;负重伤的,工伤假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假期,但最多不得延长12个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果延长12个月后仍因病情未彻底好转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可考虑病休。
第五十三条 带薪年休假
企业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五十四条 年假安排
(一)企业于每年1月份,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带薪年休假选择时间段、职工本人的年假天数、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等,由职工本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并向企业或工会提交休假的书面申请。
(二)企业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职工休假计划,并贴出布告,公布每名职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况,职工不能按原计划休假,或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整计划,职工应提前-----日向企业和工会提出申请,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并于-----日内做出答复。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须严格履行。
第五十五条 假期加班
企业需要职工在婚假、探亲假、育婴假期间工作的,企业应按照职工日(小时)工资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企业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制定加班计划。
(二)企业编制假期加班安排,职工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申请表,企业与工会一同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加班;如果申请加班人数不够,经企业与工会及职工协商后,方可安排没有申请的职工加班。
(三)假期加班应保证至少4小时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五十六条 其它规定
(一)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生病,可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年假生病期间可以算作病假的情况,年假顺延。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结婚,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证明,经核实,年假期间可以休婚假,年假顺延。
(三)除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外,每两个带薪假期不能连续休,中间应间隔至少-----天。
(四)年度内没有休满婚假或探亲假的,可以积攒假期剩余天数,与年假一起合并计算,休满剩余天数。
(五)工会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标兵进行不少于----天的疗、休养。
(六)职工因私脱产学习进修可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五十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企业年初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如:死亡事故为O;重伤事故为O;火灾事故为O,职业中毒事故为O。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
企业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内容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召开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生产的特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企业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条:企业每年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间,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即“三同时”审查验收)。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卫生措施,并通知工会组织派员参加。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六十条: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工会发现企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保健用品。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建议减少职工工作时间时,企业应予以考虑。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十三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第六十四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或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五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企业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职工享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权力。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以国家规定工种范围为准)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应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第六十八条: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专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领导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和伤亡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第七章 保险福利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率达到100%,并将职工和企业缴纳保险费情况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养老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
职工个人按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过渡期间按本市规定执行)。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二)医疗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5%缴纳。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
(四)工伤保险
企业按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乘以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0.8%缴纳,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不缴纳。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以到企业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七十条 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企业每月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12%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12%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七十一条 企业年金
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
(一)费用来源和缴费标准
企业年金采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企业每年按不高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提取企业年金;职工个人每年按不高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缴纳企业年金。
(二)管理方式和记账方法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根据职工岗位、工龄等条件的不同,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具体办法由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三)待遇给付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按月领取企业年金。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提前提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七十二条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年度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一)费用标准和来源
企业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管理方式和记账方法
企业每年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待遇给付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约定
企业每年可以为职工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
第七十三条 职工互助补充保障
企业依据职工自愿、企业资助支持、工会组织发动的原则,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兴办的职工互助保障,由职工个人缴费,工会统一上交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保险内容包括: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只能投保1份,保险期限为1年。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份每期90元,保险期限为3年,每期投保2份,每份保险金额为5000---10000元。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率根据职工从事的行业、工种分别确定,详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制定的费率表。保险期限为1年。
(四)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凡本市已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女职工,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在16---60周岁的女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保险费为每份36元,可投保1---2份。保险期限为2年。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
(四)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最多投保4份,保险期限为1年。
第七十四条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
企业按规定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企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七十五条 职工福利
(一)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对职工实施住房提租补贴。
(二)伙食补贴
企业按-----元/月·人的标准向职工发放伙食补贴。
(三)交通补贴
企业按职工家庭住址远近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四)通讯补贴
企业按照工作性质的需要向职工发放通讯补贴。
(五)职工健康体检:企业每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一次一般健康体检。
(六)职工文体娱乐活动:企业每半年为职工组织一次郊游或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卡拉OK等文体娱乐活动,使职工调整身心,并促进职工之间的交流、沟通。
第七十六条 送温暖工程基金
企业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企业出资-----万元、工会筹集------万元共同组成。
企业与工会共同制定《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详细的帮扶救助办法、标准,并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决定。基金实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解决职工日常生活中的突发性、临时性的重大困难,帮扶职工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七十七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七十八条 企业在职工培训、晋级、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七十九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岗位。
(二)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1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十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职务和工资。
(二)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怀孕后保胎假期按病假处理。
第八十一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二)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并给予-----天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如职工本人不适应可调换岗位,但须征求职工本人同意。
(三)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办理。
(四)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根据医生建议给予休息,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八十二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需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经市或区、县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应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对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保证其每天哺乳时间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哺乳时间,并算作劳动时间。
(四)特殊情况下,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休产假延长假,延长假最多不能超过哺乳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区、县(含区、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企业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第八十五条 对不属于参保《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
(一)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支付。
(二)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企业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企业负担。
第八十六条 企业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为10元。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职工子女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参加市统一医疗保险后自付部分企业报销----%。
第八十七条 企业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八十八条 其他特殊保护
(一)三八妇女节期间,企业安排女职工上班的,应给予女职工不低于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为女职工提供与人数相当的更衣室、浴室和蹲位卫生间,并确保环境干净卫生。
(三)企业按月向女职工发放妇女卫生用品,每月标准为----元。
(四)已婚放环女职工每一年透环检查一次,费用由企业负担。
(五)企业支持女职工投保女性安康保险。
(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调查和制止性骚扰。
第八十九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企业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企业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时间为: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企业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十条 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二)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
(三)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四)企业与工会就女职工特殊保护进行协商,可以签订专项协议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九十一条 职业培训制度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产活力。
第九十二条 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30%,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60%。企业每年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十三条 培训时间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天;
(二)中、高级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天;
(三)一般岗位和一线职工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天。
第九十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种类和相关规定
(一)企业鼓励职工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学历、技能培训。职工所学专业与其从事岗位密切相关、对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帮助的,经企业批准,可凭最终的毕业(结业、等级、资格等)证书及学费发票,报销费用不低于----%。
(二)对于参加了相关培训并且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达到相应技术水平、被聘用的职工,企业将在岗位安排、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鼓励,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个人潜能,促进企业整体劳动效率的提高。
第九十五条 技术改造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条件改变工作环境,包括产生新的工作岗位,应将因此造成的劳动定额、工作时间、劳动条件、职工数量以及工资收入方面的变化在实施前书面告知工会。当发生重大的新技术改造或引进新设备时,应提前告知上级工会。
篇9: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
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
――1月13日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市长 刘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五年工作的回顾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大力发展首都经济的正确方向,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圆满完成了“九五”计划,提前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取得了“十五”计划良好开局,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认真贯彻扩大内需的方针,克服世界经济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体实力显著增强,宏观经济效益不断改善。五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5%,,实现3130亿元,同比增长10.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5美元。五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960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290.1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2%和10.7%。地方财政收入由的182.3亿元增加到534亿元,年均增长25.7%。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和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均居全国首位。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三次产业发展确立新格局,结构优化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日益突出。中关村科技园区“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全面实现,20增加值、上缴税金和出口创汇分别完成537亿元、110亿元和31亿美元,分别比三年前增长1.4倍、1.7倍和2.2倍。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8.9%。振兴现代制造业已经起步。现代都市农业迅速发展,农村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兴起,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的54.5%提高到61.3%。首都经济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增长方式开始发生重大转变,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三年目标如期实现,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壮大,私营个体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加快。市政府部门由67个减少到54个,内设机构减少118个,行政编制精简50%。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市级审批事项共精减587项,精减比例达45%。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初步构建,市与区县财政分税体制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场体系建设全面展开,经济秩序得到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基础设施投资补偿机制逐步完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经营性土地供应进入市场化运作。体制和机制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投资贸易环境显著改善,利用外资的观念、模式和领域实现新突破,五年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103.1亿美元,是上五年的1.5倍;地方外贸出口累计实现213.9亿美元,是上五年的2.1倍。对外交往日益活跃,成功举办了一系列大型国际活动。年接待入境旅游者突破300万人次。对外开放朝着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方向深入发展。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面貌初步显现。始终坚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五年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超过1700亿元,是上五年的2.1倍。四环路、广安大街等相继通车,城区路网加密步伐加快,全市道路总长度达到4400公里,高速公路总长度达到463公里。复八线、城市铁路西线(十三号线)投入运营,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74公里。水、电、气、热、通信等基础设施的供应能力大幅度提高。商务中心区等城市功能区和重点商业街区建设步伐加快,一批文化设施和大型标志性建筑建成。城市布局继续完善,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迈上新台阶。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健全了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实施“3.3亿元文物抢修计划”,带动相关资金的投入,圆明园、明城墙遗址、菖蒲河等文物抢险修缮和腾退整治取得重大突破,古都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开展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自以来,政府和社会各界共投入466亿元,实施了八个阶段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55.6%,比19提高了28.2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为4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6.5%,分别比年提高了23和47.5个百分点。城区建成51处集中大绿地,市区绿化隔离带建设三年时间实现十年绿化目标,绿化面积达到110平方公里,环绕京城的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形成,全市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4.5%和40.2%,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以街道、社区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组建城管监察队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得到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适应现代化大都市发展需要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初步确立。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确保首都社会的安全稳定。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联系,完善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提高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五年共办复全国和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15330件。加强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政务、村务、厂务公开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扩大了基层民主。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取得新进展。坚持依法治市,切实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五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68项,制定政府规章210项,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三五”普法教育取得明显成绩,“四五”普法教育进展顺利,法律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公民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活动,社会治安形势保持稳定。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提高反恐防暴能力,首都公安警务保障迈上了新台阶。与“FLG”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建立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遏制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取得重要成果,区域创新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与中央在京科技力量的合作更加广泛深入,市属科研院所转制工作基本完成。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布局调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础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迈进,率先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五年共投入教育经费306.2亿元,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稳步推进,大学生公寓建设三年竣工83万平方米。文化事业繁荣活跃,五年共有42部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化产业初具规模。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事业都有长足发展,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三讲”集中教育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一系列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六个区县、三个行业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区县和文明行业,涌现出一大批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国防教育、征兵工作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不断加强,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驻京部队在首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53.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880.1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59.4%和56.3%。农民增收致富和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村全部消除,边远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97年翻了一番。居民消费层次逐步升级。食品放心工程进展顺利。以来加快了危旧房改造步伐,三年共拆除危旧房409万平方米,相当于前十年的总和。加大了住宅建设力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8平方米。高度重视并做好就业工作,五年新增64.8万个就业岗位,安置30万下岗职工,200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5%。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坚持每年办60件实事,人民群众越来越感到方便和舒心。人民生活提前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五年来,我们圆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典和党的十六大服务保障工作等一系列重大政治任务。百年奥运,中华圆梦,赢得奥运会举办权,激发了全市和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这一切转化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全市上下呈现出“人心齐、抓机遇、求发展”的可喜局面。
可以说,过去的五年,是首都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经济实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是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服务功能日益增强,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五年;也是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的五年。这一切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离不开全国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是全市各族人民辛勤劳动和团结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各族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在京单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各兄弟省、区、市,向所有关心支持首都建设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有很大差距,观念、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的任务还很艰巨。部分地区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工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比较突出,支撑经济发展的产业基础还不牢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就业压力很大。交通拥堵没有得到有效缓解,资源保护、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任务繁重,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待巩固和完善。城市文明程度与首都的地位仍不相适应。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政府机关及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过去五年的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首都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第一,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途径。必须从首都的性质地位出发,立足于发挥北京的比较优势,着眼于我国和世界科技进步、结构调整的大趋势,整合首都生产力资源,大力实施首都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深化认识、丰富内涵,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发展路子,努力为先进生产力发展开辟道路,推动全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生活的富裕幸福,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都应当尽心尽力尽快办好。要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勤政廉洁,艰苦奋斗,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认真解决好就业、出行、住房、环境、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力使人民群众在改革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第三,始终坚持抓住机遇、把握大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跨越式发展。抓住机遇,是加快首都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牢固树立机遇意识,紧紧抓住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用足用好机遇带来的发展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好“四个服务”是首都工作的大局。必须竭尽全力履行“四个服务”的职责,积极争取中央各部门和在京单位对北京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与各省区市的联系与合作,凝聚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首都建设与发展的新飞跃。
第四,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维护首都稳定,为首都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保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办事效率作为改革的重要环节,不断改进政府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为经济增长、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社会稳定,夺取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第五,始终坚持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加强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环境也是生产力。必须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全面加强水、土地等资源管理和利用,不断提高首都可持续发展能力,向空气清新、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现代文明城市的目标迈进。
第六,始终坚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证。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建首善、创一流”为目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使广大人民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征程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和20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得更快一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明确要求努力办好20奥运会,这是对北京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我们要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构想,为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0美元,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面对这样重大的历史任务,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五年,首都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特别是举办奥运会,就是一个十分难得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历史性机遇。机遇稍纵即逝,必须及时抓,才能取得主动权,赢得发展优势;机遇只是发展的良好时机和条件,必须抓紧抓实,才能转化为发展的实际成果。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用足用好机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争取最大的效果。
面对这样重大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突出抓好优化发展环境,特别是投资和消费环境,大力改善首都的政策、法制、服务和舆论等环境,尤其要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坚决纠正一切妨碍发展的认识和做法,坚决废除一切束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机制弊端,进一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真正实现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人民,贡献于现代化。
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继续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新北京、新奥运”为主题,以加快发展为总的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努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把北京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又是新一届政府的届首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加速首都现代化进程,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保持在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左右。
二、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和2003年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得更快一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明确要求努力办好2008年奥运会,这是对北京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我们要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构想,为在2008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0美元,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面对这样重大的历史任务,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五年,首都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特别是举办奥运会,就是一个十分难得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历史性机遇。机遇稍纵即逝,必须及时抓,才能取得主动权,赢得发展优势;机遇只是发展的良好时机和条件,必须抓紧抓实,才能转化为发展的实际成果。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用足用好机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争取最大的效果。
面对这样重大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突出抓好优化发展环境,特别是投资和消费环境,大力改善首都的政策、法制、服务和舆论等环境,尤其要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坚决纠正一切妨碍发展的认识和做法,坚决废除一切束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机制弊端,进一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真正实现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人民,贡献于现代化。
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继续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新北京、新奥运”为主题,以加快发展为总的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努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把北京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又是新一届政府的届首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加速首都现代化进程,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保持在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左右。
(一)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政府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切实抓紧抓好,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使城乡居民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幸福。
突出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2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培育社区服务组织,鼓励并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门路。鼓励弹性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启动“三年百万技能培训计划”,强化就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建立失业预警体系,对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与加强农村就业有机结合起来,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帮助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实施绿色生态富民工程纲要,全部消除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村。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和落实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和机制。再分配要注重公平,强化公共财政职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善低收入群众生活。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认真执行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把农村特困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力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化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两个确保”与“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建立市、区临时救助资金,构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补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模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和住宅建设,办好60件实事。全年动迁居民5万户,拆除危房65万平方米。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力争全年竣工200万平方米,优先提供给旧城区危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拆迁居民认购。建设好廉租房小区,将具备条件的空置商品住宅转为廉租房屋,努力扩大廉租房源,解决更多双低家庭住房困难。继续办好60件实事,把群众在看病就医、社会治安、劳动就业、交通环保、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使广大城乡居民在改革和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坚持消费和投资双重拉动,发挥筹办奥运会的促进作用,推动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扩大内需的方针,逐步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把扩大消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结构,以奥运促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
促进潜在消费转化为现实消费,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完善鼓励和引导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推进银行卡工程,力争使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提高到15%。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发展务必取得实质性进展。拓宽已购公房上市渠道,完善换房、租赁等住房消费政策,促进住房消费稳步增长。建成一批重点流通设施,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商业业态,推进特色商业功能区建设。开发新的消费领域和空间,重点完善休闲消费等服务体系,促进服务性消费的快速增长,推动教育培训、旅游会展、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消费向深层次发展。推进新型商业进农村,不断扩大农村市场规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亿元。
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成本。当前,投资仍是推动首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和境外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2000亿元。要以完善投资结构为主要着力点,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发行好奥运建设企业债券,积极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搭建投资服务平台,研究控制工业用地价格的办法,降低在京投资特别是制造业投资成本,努力为各类投资主体创业和发展营造一流的环境。支持在京中央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吸引全国各类社会投资和外资参与首都现代化建设。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把资金重点投向轨道交通和奥运场馆的建设,投向环境治理、危旧房改造,投向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投向郊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夯实经济增长的基础。
大力发展奥运经济,发挥奥运会对首都经济的加速器作用。奥运经济是首都经济发展在特定阶段的集中体现,筹办奥运会将大大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增长。要认真实施《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制定实“以奥运促发展”的具体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发展步伐。抓住奥运会市场开发启动的有利契机,以拉动产业发展为目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整合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奥运赞助、供应和特许经营。加大奥运宣传,引导国内外企业全方位参与首都现代化建设,扩大奥运效应。积极实施奥运品牌战略,支持引导企业创世界级品牌和国内名牌,争取国内产品和技术在奥运会上应用推广。精心设计、宣传和经营城市,挖掘和丰富首都城市的独特魅力,着力培育城市品牌,塑造北京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形象。
(一)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政府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切实抓紧抓好,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使城乡居民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幸福。
突出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2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培育社区服务组织,鼓励并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门路。鼓励弹性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启动“三年百万技能培训计划”,强化就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建立失业预警体系,对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与加强农村就业有机结合起来,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帮助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实施绿色生态富民工程纲要,全部消除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村。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和落实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和机制。再分配要注重公平,强化公共财政职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善低收入群众生活。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认真执行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把农村特困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力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化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两个确保”与“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建立市、区临时救助资金,构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补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模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和住宅建设,办好60件实事。全年动迁居民5万户,拆除危房65万平方米。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力争全年竣工200万平方米,优先提供给旧城区危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拆迁居民认购。建设好廉租房小区,将具备条件的空置商品住宅转为廉租房屋,努力扩大廉租房源,解决更多双低家庭住房困难。继续办好60件实事,把群众在看病就医、社会治安、劳动就业、交通环保、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使广大城乡居民在改革和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坚持消费和投资双重拉动,发挥筹办奥运会的促进作用,推动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扩大内需的方针,逐步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把扩大消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结构,以奥运促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
促进潜在消费转化为现实消费,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完善鼓励和引导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推进银行卡工程,力争使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提高到15%。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发展务必取得实质性进展。拓宽已购公房上市渠道,完善换房、租赁等住房消费政策,促进住房消费稳步增长。建成一批重点流通设施,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商业业态,推进特色商业功能区建设。开发新的消费领域和空间,重点完善休闲消费等服务体系,促进服务性消费的快速增长,推动教育培训、旅游会展、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消费向深层次发展。推进新型商业进农村,不断扩大农村市场规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2000亿元。
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成本。当前,投资仍是推动首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和境外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2000亿元。要以完善投资结构为主要着力点,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发行好奥运建设企业债券,积极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搭建投资服务平台,研究控制工业用地价格的办法,降低在京投资特别是制造业投资成本,努力为各类投资主体创业和发展营造一流的环境。支持在京中央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吸引全国各类社会投资和外资参与首都现代化建设。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把资金重点投向轨道交通和奥运场馆的建设,投向环境治理、危旧房改造,投向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投向郊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夯实经济增长的基础。
大力发展奥运经济,发挥奥运会对首都经济的加速器作用。奥运经济是首都经济发展在特定阶段的集中体现,筹办奥运会将大大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增长。要认真实施《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制定实施“以奥运促发展”的具体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发展步伐。抓住奥运会市场开发启动的有利契机,以拉动产业发展为目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整合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奥运赞助、供应和特许经营。加大奥运宣传,引导国内外企业全方位参与首都现代化建设,扩大奥运效应。积极实施奥运品牌战略,支持引导企业创世界级品牌和国内名牌,争取国内产品和技术在奥运会上应用推广。精心设计、宣传和经营城市,挖掘和丰富首都城市的独特魅力,着力培育城市品牌,塑造北京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形象。
(三)坚持首都经济的发展方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坚定不移地走符合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具有首都特点和时代特征的首都经济发展之路,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振兴现代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在结构调整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实现经济增长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群。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行动纲要》,加快推进专业园和产业基地建设,软件园、上地北区等要初步具备企业大规模进驻的条件。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进入退出机制,建成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实施重点产业化项目,加速培育具有首都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逐步形成多元化发展的群体结构优势。继续把信息产业做大做强,抓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重点打造和延伸网络计算机、大规模图形图像专用芯片等产业链。高度重视软件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软件产业集团,扶持软件出口,加强软件人才培养。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速“数字北京”工程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鼓励支持企业应用信息技术,保持首都信息化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以汽车和微电子产业为龙头,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振兴现代制造业。加速以顺义为中心的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全力推进现代汽车合资项目,加快吉普车产品升级换代,推动北汽福田优化产品结构,尽快形成整车和零部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服务贸易为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确保中芯国际集成电路生产线按期投产,加快京东方液晶显示器件项目建设,搞好集成电路设计园和国家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建成国内一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巩固发展北京微电子产业的领先地位。立足基地建设,促进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加快发展。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抓好北一大隈、燕化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发展都市型工业。完成20家污染扰民企业的调整搬迁,压缩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优化升级。加快“三地一港”物流园区建设,全面启动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国际著名物流企业,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大力推行第三方物流,优化布局,构建现代流通业的基本框架。支持金融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金融业务的扩展和创新。搞好商务中心区、金融街等重点功能区建设,吸引国内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来京投资金融产业。做好银行保险业利用外资试点准备工作,开展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开发新型旅游方式和产品,树立北京旅游品牌,壮大旅游产业。扩大会展业规模。着力发展通信、网络、咨询等信息服务业。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郊区工业化和城市化。按照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加工和贸易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郊区产业布局,加大市级和区县工业开发区建设力度,适当整合规模较小的工业区,促进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使郊区成为首都重要的产业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加快发展卫星城和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研究解决农业人口户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城镇化。
(四)科学规划,加速建设,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今年是奥运工程建设的启动之年,也是城市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一年。要全面实施“绿色奥运”战略,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城市。
切实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修订《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改革规划编制体制,推行规划设计市场化运作,广泛引进国际国内一流规划设计力量,加快编制速度,提高编制水平。完善专家参与机制,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改革规划审批体制,实现由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制止违法建设,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着眼于从根本上缓解交通问题,实施300公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确保城市铁路东线和地铁八通线通车,加快地铁五号线工程实施和地铁四号线等新线开工建设。推进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城区路网加密工程建设,重点搞好交通节点的改造,建成五环路等重点道路,尽快缓解中心区交通压力。加快东直门、西直门等交通枢纽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扩大公交专用车道及公交优先车道,建成20条准快速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公共汽车、电车线网。推进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改革,建立良好经营秩序。坚持建管并举,加快建立智能化交通体系,加强静态交通管理,不断提高城市交通效率,使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以启动奥运场馆建设为契机,高质量建设城市。加快奥运场馆项目法人招标、设计方案招标、建设用地拆迁平整等前期工作,确保奥林匹克公园市政配套和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等按期开工。务必做好重大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工建设国贸三期、第十水厂等一批新项目,推进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首都博物馆新馆等工程的建设。要加快电力设施建设和城网改造,着重抓好旧城平房区和新建集中居住区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南中轴路建设为契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向南城倾斜力度,为加快南城发展提供条件。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搞好皇城的整体保护,修缮正觉寺等文物古迹,推进朝阜路、大栅栏等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修试点。
以改善大气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力度。采取更加严格有效的措施,力争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0%。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4个城区基本完成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对新增机动车执行相当于欧洲2号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排放达不到简易工况标准不允许上路。支持首钢完成调整和压产任务。削减市区工业用煤100万吨。加强道路交通和工地扬尘防治,基本完成城市裸露地面整治。继续实施水系治理工程。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50%,中水回用日均达到24万吨。抓好园林、公共绿地节水设施改造,推广雨洪利用技术,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大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力度。搞好节能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以林业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完成第一道绿化隔离带125平方公里绿化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启动第二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强湿地的恢复和保护工作。城市绿化要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治理脏乱差、保护文物和美化环境相结合,每个区至少建设一处一公顷以上大绿地。继续治理城市中的脏乱点,完成100项重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一批环境精品、亮点工程,展现北京更加亮丽的风采。
继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事权下放,在城管、公安、工商、社保等工作进社区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能力,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市、区、街相互衔接、合理分工和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框架,完善“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城市管理格局。推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建立社区城管监察执法“一区一员”联系人制度,全面实行责任监督,将严密到位的日常管理覆盖到全市各个方面,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首都经济的发展方向、核心和重点确立之后,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今年,要下决心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贯彻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大举措来抓,作为把握机遇的实际措施来抓,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
不断改善和优化体制机制环境,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十六大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组调整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方案。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重组、盘活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着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和加强监管机制。鼓励用国有企业的优良资产,吸引、嫁接、置换外资和民间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内外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国有企业上市步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认真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不断改善和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改善服务,尽一切可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不断改善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首都的人才优势。紧紧围绕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及其对人才的总体要求,实施首都人才战略,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着力建设行政管理、企业经营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广泛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京发展,承认和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贡献,发挥所有首都建设者的聪明才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首都现代化建设服务。
不断改善和优化管理服务环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物价稳定的经济调控目标。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切实转变作风,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坚决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调整机构设置,理顺部门分工,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科学设定并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建立行政审批投诉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大力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健全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转移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抓好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吸收高新技术企业代表进入园区决策机构,使企业逐步成为园区管理的主体。完成有关规划、交通等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实施工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范围,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强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加快建设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改善信用环境。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交易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市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和安全生产。优化结构,调控总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不断改善和优化对外经贸环境,提高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水平。认真实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北京行动计划纲要》,抓住外资大量进入我国的机遇,提高法规和政策透明度,全面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逐步开放服务领域,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推广“星网工业园”引资经验,推动外资进入现代制造业,进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工业园区。继续吸引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鼓励以存量引增量,扩大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规模。推进财政、税务、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部门通力协作,巩固“大通关”成果。发挥进出口贸易预警机制的作用,维护产业安全。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出口政策,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提高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出口比重,力求实现出口市场、主体、产品和方式的多元化。解决企业对外投资中的项目申报和资金支持等问题,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带动本市产品、技术出口和劳务人员输出。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多办并办好高水平的国际活动。深度参与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
(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功能,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使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有新的提高,为首都建设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教育创新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高中教育,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规模。加快良乡和沙河高教园区建设,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注重师德教育,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完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继续抓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整合首都科技资源。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体系,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以专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重点,完善创业孵化网络。继续深化科研机构转制,提高转制院所在市场环境下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繁荣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大力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努力创作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精品力作。积极扶持民族艺术,引进国外优秀文化艺术。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建设一批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广泛吸引各类资金、人才和企业进入文化产业,进一步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等产业做大、做强。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确保文化市场的繁荣、健康、有序。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疾病预防和急救系统,加快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社区卫生保健功能,以低廉的价格为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优质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继续配建“全民健身工程”,提升竞技体育水平,争办高水准的国际体育赛事,大力发展体育产业。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老龄工作,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扎实推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切实把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上来。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引导全市人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开展好“首都公民道德实践年”活动,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广泛进行热爱祖国、热爱首都的群众思想教育,增强市民的首都意识和首善意识。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市民国防观念,高标准做好征兵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深入开展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乘车秩序、旅游环境、文明赛场等整治工作,下大气力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张贴小广告等顽症。把市民讲外语活动引向深入。
(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巩固和发展首都长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首善之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协的联系,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为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完善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政府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都要有专家参与,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扩大政府决策及实施的社会基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区自治,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扩大基层民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做好对台工作。
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加强行政立法,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四五”普法引向深入,认真学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确保首都安全稳定。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和坚决粉碎境内外敌对分子的各种颠覆破坏活动,突出反恐防暴,打击各类恐怖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坚决取缔、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邪教组织。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巩固严打斗争成果,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推进“科技创安”工程,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做好信访、排调处和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位代表,本届政府任期已满,新一届政府即将产生。面对“新北京、新奥运”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廉洁奉公,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努力,不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各位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掀开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 篇章,首都现代化建设在新世纪、新起点上,开启了一个新的历史征程。让我们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再接再厉,团结奋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步伐,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篇10:北京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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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
年高三年级第二学期适应性练习
文科综合能力测试
YCY
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300分,考试用时150分钟.
第Ⅰ卷(选择题,共14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5小题,每小题4分,共计140分。在每小题所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图1为北半球极地投影图。读图回答1―2题。
1.若图中阴影区为3月20日,非阴影区为3月21日,
正确表示此时正午太阳光线的箭头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2.此时,国际标准时间(格林尼治时间)为 ( )
A.3月20日17时 B.3月20日23时
C.3月21日5时 D.3月21日12时
3.下列地理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正确的是 ( )
A.太阳色球耀斑爆发→短波通讯中断
B.黄赤交角的存在→赤道没有昼夜长短的变化
C.地球绕日公转→长江右岸冲刷明显,左岸淤塞严重
D.地球公转速度的快慢变化→我国北方一年四季的景观差异
图2为平原上的某城市及郊区气象资料示意图,读图回答4―5题。
4.在此等值线分布状态下,下列现象正确的是 ( )
①近地面气压值是城市低于郊区 ②近地面的风是从城市吹向郊区
③城市受下沉气流的控制 ④城市形成“热岛效应”和“雨岛效应”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形成城市与郊区气温与降水差异的原因分别是 ( )
①城市的蒸发量远远大于郊区 ②城市植被覆盖率远远大于郊区
③城市人为排放热量多于郊区 ④城市上空可悬浮颗粒物多于郊区
A.①④ B.②③ C.①② D.③④
图3中各点的数值为海拔高度(单位为米),请依据各点的海拔高度,采用绘制等高线地形图的方法,回答6―7题。
6.图中坡度最陡的是 ( )
A.① B.②
C.③ D.④
7.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图中实线处可能有小溪流过
B.图中实线处和虚线处均不可能有小溪流过
C.图中虚线处可能有小溪流过
D.图中实线处和虚线处均可能有小溪流过
亦庄是全国最大的移动通信产业基地之一,也是北京惟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最大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在全国各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整体经济实力居第五位,投资环境居第二位。结合图4回答8―10题。
图4
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BDA)选择在亦庄所考虑的区位因素有 ( )
①到机场交通方便 ②用地条件好 ③位于京津塘高速与五环相交处 ④优惠的政策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9.BDA吸引了一大批高技术工业。这些高技术工业与传统工业相比,其特点有 ( )
①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短 ②占地面积大,需要大量配套设施
③产品面向世界 ④研究开发费用在销售额中所占比例大
⑤土地利用率不高,但劳动生产率较高
A.①②⑤ B.②③④ C.①④⑤ D.①③④
10.40家跻身世界500强的企业落户BDA,这些跨国公司推行全球化的经营战略,他们来中国投资所考虑的主要区位因素是 ( )
A.劳动力和技术 B.市场和劳动力
C.市场和技术 D.原料地和市场
11.关于海洋权益的叙述,正确的是 ( )
A.海洋中的一座小岛将拥有200×200平方海里的资源管辖权限
B.我国管辖海域可由12海里领海权范围外再延伸200海里
C.享有对200第里海床上覆水域及底土的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等的主权
D.只享有对12海里领海权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主权
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经济发展战略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历史上的经验得失也很值得借鉴。回答12―15题。
12.经由中国西北的丝绸之路是古代东西方的交通要道,它的兴衰发人深思。东汉以后,气候变干,阿尔金山诸小国相继沦为戈壁。河西走廊的一些地方曾经森林茂密,但唐宋以来大片森林遭到砍伐。居延海地区在汉、唐、西夏、元等朝代都是重要的农业垦殖区。结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判断以下关于丝绸之路衰败原因的分析,正确的是 ( )
①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长期征战 ②降雨减少,干旱化程度加剧
③农耕区域向北部边疆的扩展 ④自然植被的.大面积破坏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13.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到宋元时期,我国的经济重心逐渐转移到了江南地区。以下各项,对于江南经济的长远发展有不利影响的是 ( )
A.北方先进耕作技术的传入 B.大量的滩涂山地被开垦为粮田
C.大量的粮食运往北方地区 D.许多土地被用于种植经济作物
14.以下各项,正确地反映了近代殖民主义侵略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是( )
A.鸦片输入导致财政危机和社会危机 B.准许华工出国导致我国劳动力短缺
C.生丝茶叶出口造成资源的大量流失 D.外国资本家投资建厂造成能源危机
15.图5反映的是50年代农村大炼钢铁的情景,对这种现象评价,正确的是 ( )
图5
A.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B.有利于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
C.加速了我国工业的发展 D.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工业化进程充满了艰难曲折也带来无限生机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回答16―19题。
16.洋务运动对中国近代工业化发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 ( )
A.形成了完整的工业体系 B.形成了近代企业管理模式
C.引进了近代的生产技术 D.阻止了外国工业品倾销
17.民国初年,我国民族工业经历了短暂的春天,但工业发展基础仍然存在严重问题。以下各项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 )
A.轻工业发展快于重工业发展 B.外国资本比例高于民族资本比例
C.自然经济的比重大于商品经济 D.内地工业发展速度高于沿海地区
18.苏联的工业化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相比,不同之处在于 ( )
①工业化首先从重工业起步 ②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③工业化带来严重的阶级分化
篇12:北京市劳动合同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篇13:北京市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篇14: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集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
其中,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
上半年共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居首
人社部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时间间隔为18.7个月,平均调增幅度为11.1%。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为19元。此外,9个地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8.5%左右。
这也是上海连续第七年上调最低工资,但涨幅创七年新低,增加170元,上调幅度为8.4%,过去六年年均涨幅为13%。
中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自3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历经了较大幅度上涨。现阶段,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效益增长也面临困难。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
广东2月底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提出,20、最低工资标准暂按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此前广东为每年发布调整方案。目前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
增加了170元!北京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890元
随着北京10日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重庆、辽宁、江苏、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2190元,为全国最高。
今年9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人社局10日宣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自2016年7月1日起,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950元,河北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50元;自2016年6月1日起,山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710元;自2016年5月1日起,海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元调整到219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庆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500元;辽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70元。
其中,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达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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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省份平均工资最新解读
10.2016涨工资指导线出炉
篇15:北京市平均工资
北京市平均工资
4月下旬针对2015年春季求职期公布的《2015年春季中国雇主需求与白领人才供给报告》显示,十大高薪行业方面,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以8626元的月薪高居榜首,中介服务业紧随其后位居第二,约7604元;排名第三的是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人力资源等),平均月薪为7272元,
十大高薪职业方面,高级管理、IT管理/项目协调、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服务成为2015年度春季的三大高薪职业。
从地域平均薪酬来看,上海(6774元)、北京(6688元)、深圳(6682元)分列前三位,长春、沈阳、哈尔滨这三大东北城市垫底。此外报告还指出,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平均薪酬相差2000元左右。
今年哪些行业薪酬高?互联网首当其冲!
继发布《2014年中国雇主需求与白领人才供给报告》之后,智联招聘启动2015年春季(第一季度)求职期中国劳动力市场白领供求分析,通过对发布在网站平台上的企业招聘数量和白领投递简历情况的分析,揭示春季求职期整个中国劳动力市场白领供需状况。
春季作为劳动力市场旺季,企业一般会在春季旺季期实行全年战略部署而争夺人才,因此春季旺季期薪酬水平一般为全年中最高水平,而企业的招聘与白领的人才流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和价格的一些动向,
今年哪些行业能涨薪?农业有望涨最多!
了解了今年的行业薪酬分配,你一定还很想知道各个行业薪酬的上涨空间吧?2015年薪酬是涨是跌?哪些行业能涨薪?
国内领先的人力资源服务商——科锐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此前公布的《2015年企业薪酬调研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薪酬预期平均涨幅为8.4%,稳中趋缓,这将是企业薪酬涨幅的'“新常态”。
调研显示,中国内地平均薪酬涨幅在经历了2010~2014年的连续下滑后,2015年出现微幅反弹,平均预期薪酬涨幅为8.4%,较2014年的8.3%接近持平。调查显示,领跑整体薪酬涨幅的行业有农业(9.8%)、高科技(9.7%)、医疗健康(9.3%)和文化教育行业(9.3%)。热门的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业较2014年薪酬增幅提升最快。地产及机械制造的薪酬则持续下滑。
农业:食品配料与农产品加工等领域薪酬增长最劲
现代农业受到资本追捧,更多企业涌入,生产基地和并购日益增多。销售也转向社区、网店、电商结合的新模式。农业企业从一线科技人员到高级管理人员大规模短缺,高端技术与经营管理类、质量控制类、品牌运营类人才尤为匮乏。在细分领域中如作物科学、食品配料与农产品加工等薪酬增长最劲。
医疗健康行业:保健品研发人才薪酬涨幅明显
医疗健康行业薪酬近年平稳增长,本土企业薪资福利竞争力增强,一些高端岗位上甚至超越外企,一些热点岗位,如保健品研发人才和医疗器械人才,薪酬涨幅甚至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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