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作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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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作文范文

篇1:浙江省丽水市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市府办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8月1日起,本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9元,同比增长12.5%;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8元,同比增长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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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丽水市统计局工作计划

丽水市统计局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统计,促进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和《丽水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全省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稽查对象:全市建筑业企业和经济普查质量抽查被抽中的企业以及县(市,区)统计局.

二,稽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统计工作情况;

(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四)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五)经济普查及20稽查时最近一次定期报表中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包括被稽查单位上报给其他政府部门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稽查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统计稽查,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统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当前维护统计工作权威,树立统计良好信誉,促进统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稽查工作,将其列为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同时要充分调动政府统计部门全体专业统计人员共同抓好统计稽查工作的积极性,并将稽查工作列入本局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保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计划,认真抓好稽查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县(市,区)统计工作的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分季度的稽查项目计划,安排具体稽查时间,明确稽查重点和稽查数量及其他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稽查计划任务.在认真制定稽查计划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稽查工作,原则上要求每月都要开展稽查.通过稽查,以达到摸清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监督力度,提升政府统计部门专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促进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之目的.年度稽查项目计划于3月25日前报市统计局.

(三)因地制宜,注重质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增加稽查单位数量,扩大稽查重点范围.但一定要注重稽查质量,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程序,严明稽查纪律,切实做到查前有通知,查时有亮证,查后有结论,实施好稽查.市统计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稽查工作的督查,帮助解决县(市,区)在稽查中难以解决的问题,防止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四)把握政策,严肃查处.对稽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够上追究法律责任的,都要排除干扰,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能手软.发现重大典型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篇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二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20,召开第十一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关于要求增加银行授信融资规模促进住房消费的请示》以及《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请示》的审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综合处(审计稽核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四个职能处室,下设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龙泉八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5452家,新开户单位430家,净增单位414家;实缴职工15.95万人,新开户职工2.32万人,净增职工0.81万人;当年缴存金额31.87亿元,同比增长17.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8.50亿元,缴存余额9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 家,与上年相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信用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95亿元,同比增长8.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9%,比上年同期减少5.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7.48亿元,同比增长23.0%。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30笔、金额34.89亿元,同比增长28.6%、35.6%。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2万笔,总额169.43亿元,贷款余额 105.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25.9%、3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四)融资:2016年,当年银行授信融资额27亿元,当年归还14.75亿元。截至2016年底,银行授信融资总额32亿元,融资余额17.2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为6.03亿元。其中,活期0.4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37亿元,1年以上定期1.5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6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4988万元,同比降低2.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4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931万元,其他收入6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共计18415万元,同比增长61.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47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5万元,其他支出5290万元(其中: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43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573万元,同比降低31.9%。增值收益率1.93%,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5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613万元,同比增长11.5%。其中,人员经费1485万元,公用经费340万元,专项经费7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1.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06%。其中,市中心为0.0074%,青田分中心为0.0023%,缙云分中心为0,遂昌分中心为0,松阳分中心为0,云和分中心为0.0005%,庆元分中心为0.0903%,景宁分中心为0,龙泉分中心为0.0241%。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7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2%、5.3%、1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国有企业占16.3%,城镇集体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国有企业占16.4%,城镇集体企业2.9%、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1.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5%,中等收入群体占71.9%,高收入群体0.6%(注: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等于或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42万笔、金额21.9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0.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1%,租赁住房占0.4%,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1%,其他占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29万平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29.7%,比上年同期增加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3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住房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的,占比20.2%,90-140(含)平方米的占比为68.1%,144㎡以上占11.7%。新房占65.9%,二手房占3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2%,中等收入群体占69.7%,高收入群体4.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14笔5096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本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零,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金额14598万元,累计为职工贴息支出13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5%,比上年同期减少1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限额、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2016年9月出台《丽水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将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贷款、提取政策调整。2016年4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职工可贷额与月平均缴存余额挂钩,即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月均余额。职工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职工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3.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实行“控高保低”。缴存额下限按20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00元,缴存额上限按2015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5224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如单位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比例根据单位实际在各5%(含)至12%的范围内执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年发放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调整;存量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

1.增加服务网点。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设立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开放在全市范围异地办理按月提取业务,方便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

2.简化办事程序。简化职工办理市内公积金转移手续,简少异地转移业务材料,取消职工办理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转移业务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缩短放款时间。增设工农中建四大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贷款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全市贷款预约轮候期由四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内。建立贷款发放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动产登记部门和贷款合作银行的协调沟通,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时间平均减少5天。

4.创新融资渠道。根据存量资金状况和贷款资金缺口情况,实行全市资金合理调剂;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对外融入资金,确保职工的贷款需求及房地产去库存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本级新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从年初的13.3个月下降到年末的3.7个月。

5.提升服务水平。“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咨询热线;开通了“12329”短信服务平台,并与省“12329”短信服务平台对接,月短信发送量12万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信息查询。12329服务热线、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问政直通车、门户网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共提供客服4.27万人次,网络投诉咨询回复率100%。

6.资金阳光管控。2016年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纳入政府性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和授信贷款利率竞价管理。2016年资金竞争性贷款招标2次,涉及贷款资金13亿元,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2次,涉及存款资金0.97亿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强化软硬件建设。2016年5月,新业务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状态良好,数据涵盖丽水全市,实现新老系统各项业务的顺利过渡,为下一步公积金业务管理精细化、服务手段多样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数据标准化落实。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对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查,并对部分信息进行了补录与修改;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个人多账户合户办理,无身份证信息账户补录及清理工作。

3.结算系统接入情况。建立全市公积金资金结算平台,系统内转移及资金结算与银行直接交易,结算数据平台对接全国各地。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通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排查,共发现既遂骗提案件6件,追缴住房公积金52.4万元;通过法院诉讼及其他法律途径,收回逾期贷款4笔,回收资金168.84万元。

特此公报。

篇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2016年,召开第十一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关于要求增加银行授信融资规模促进住房消费的请示》以及《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请示》的审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综合处(审计稽核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四个职能处室,下设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龙泉八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452家,新开户单位430家,净增单位414家;实缴职工15.95万人,新开户职工2.32万人,净增职工0.81万人;当年缴存金额31.87亿元,同比增长17.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8.50亿元,缴存余额9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 家,与上年相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信用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95亿元,同比增长8.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9%,比上年同期减少5.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7.48亿元,同比增长23.0%。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30笔、金额34.89亿元,同比增长28.6%、35.6%。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2万笔,总额169.43亿元,贷款余额 105.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25.9%、3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2016年全市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单 位

发放笔数(笔)

发放金额 (万元)

回收金额 (万元)

贷款余额  (万元)

市本级

3113

165,880

47,460

477,892

青田分中心

504

32,486

8,935

95,775

缙云分中心

586

31,849

9,316

102,477

遂昌分中心

494

23,495

8,034

73,552

松阳分中心

310

17,175

6,104

60,654

云和分中心

382

17,709

5,861

50,791

庆元分中心

406

21,444

5,327

58,926

景宁分中心

344

15,987

4,694

48,611

龙泉分中心

491

22,833

8,254

83,946

合  计

6,630

348,858

103,985

1052,625

(四)融资:2016年,当年银行授信融资额27亿元,当年归还14.75亿元。截至2016年底,银行授信融资总额32亿元,融资余额17.2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为6.03亿元。其中,活期0.4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37亿元,1年以上定期1.5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6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4988万元,同比降低2.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4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931万元,其他收入6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共计18415万元,同比增长61.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47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5万元,其他支出5290万元(其中: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43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573万元,同比降低31.9%。增值收益率1.93%,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个百分点。

2016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业务收入

业务支出

增值收益及分配

业务收入

其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业务支出

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

当年增值收益

市本级

14,382

13,959

9,673

4,086

4,709

青田分中心

3,835

2,840

1,829

1,724

2,006

缙云分中心

3,833

3,015

1,515

1,451

2,318

遂昌分中心

2,527

2,116

1,122

1,058

1,405

松阳分中心

2,156

1,792

1,090

1,087

1,066

云和分中心

1,677

1,520

710

677

967

庆元分中心

1,944

1,661

551

486

1,393

景宁分中心

1,926

1,439

788

785

1,138

龙泉分中心

2,708

2,589

1137

1123

1,571

合 计

34,988

30,931

18,415

12,477

16,57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5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97万元。

2016年全市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增值收益额

当年提取财政管理费用

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市公积金中心

4,709

1,138

2,084

24,079

6,739

青田分中心

2,006

354

443

8,197

1,475

缙云分中心

2,317

463

795

8,384

1,858

遂昌分中心

1,405

190

566

5,811

2,489

松阳分中心

1,066

226

561

5,057

1,701

云和分中心

967

340

195

3,927

331

庆元分中心

1,392

257

200

4,110

1,000

景宁分中心

1,138

252

448

4,245

1,065

龙泉分中心

1,573

350

192

6,664

839

合  计

16,573

3,570

5,484

70,474

17,497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613万元,同比增长11.5%。其中,人员经费1485万元,公用经费340万元,专项经费788万元。

2016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

管理费用支出合计

市公积金中心

303

111

349

763

青田分中心

117

10

57

184

缙云分中心

96

12

91

199

遂昌分中心

165

37

25

227

松阳分中心

115

3

84

202

云和分中心

208

31

35

274

庆元分中心

97

48

61

206

景宁分中心

148

6

74

228

龙泉分中心

236

82

12

330

合   计

1,485

340

788

2,613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1.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06%。其中,市中心为0.0074%,青田分中心为0.0023%,缙云分中心为0,遂昌分中心为0,松阳分中心为0,云和分中心为0.0005%,庆元分中心为0.0903%,景宁分中心为0,龙泉分中心为0.0241%。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7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2%、5.3%、1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国有企业占16.3%,城镇集体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国有企业占16.4%,城镇集体企业2.9%、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1.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5%,中等收入群体占71.9%,高收入群体0.6%(注: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等于或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42万笔、金额21.9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0.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1%,租赁住房占0.4%,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1%,其他占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29万平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29.7%,比上年同期增加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3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住房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的,占比20.2%,90-140(含)平方米的占比为68.1%,144㎡以上占11.7%。新房占65.9%,二手房占3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2%,中等收入群体占69.7%,高收入群体4.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14笔5096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本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零,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金额14598万元,累计为职工贴息支出13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5%,比上年同期减少1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限额、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2016年9月出台《丽水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将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贷款、提取政策调整。2016年4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职工可贷额与月平均缴存余额挂钩,即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月均余额。职工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职工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3.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实行“控高保低”。缴存额下限按2015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00元,缴存额上限按2015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5224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如单位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比例根据单位实际在各5%(含)至12%的范围内执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年发放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调整;存量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

1.增加服务网点。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设立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开放在全市范围异地办理按月提取业务,方便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

2.简化办事程序。简化职工办理市内公积金转移手续,简少异地转移业务材料,取消职工办理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转移业务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缩短放款时间。增设工农中建四大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贷款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全市贷款预约轮候期由四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内。建立贷款发放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动产登记部门和贷款合作银行的协调沟通,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时间平均减少5天。

4.创新融资渠道。根据存量资金状况和贷款资金缺口情况,实行全市资金合理调剂;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对外融入资金,确保职工的贷款需求及房地产去库存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本级新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从年初的13.3个月下降到年末的3.7个月。

5.提升服务水平。“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咨询热线;开通了“12329”短信服务平台,并与省“12329”短信服务平台对接,月短信发送量12万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信息查询。12329服务热线、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问政直通车、门户网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共提供客服4.27万人次,网络投诉咨询回复率100%。

6.资金阳光管控。2016年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纳入政府性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和授信贷款利率竞价管理。2016年资金竞争性贷款招标2次,涉及贷款资金13亿元,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2次,涉及存款资金0.97亿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强化软硬件建设。2016年5月,新业务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状态良好,数据涵盖丽水全市,实现新老系统各项业务的顺利过渡,为下一步公积金业务管理精细化、服务手段多样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数据标准化落实。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对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查,并对部分信息进行了补录与修改;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个人多账户合户办理,无身份证信息账户补录及清理工作。

3.结算系统接入情况。建立全市公积金资金结算平台,系统内转移及资金结算与银行直接交易,结算数据平台对接全国各地。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度,通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排查,共发现既遂骗提案件6件,追缴住房公积金52.4万元;通过法院诉讼及其他法律途径,收回逾期贷款4笔,回收资金168.84万元。

篇5:丽水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

丽水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攻坚之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中心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为出发点,以加强改革创新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凝心聚力,深化改革。通过一年努力,行政审批在简政放权、环节优化、流程再造、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招投标工作在完善监管制度、统一规范市场等方面见到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事项最简、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佳的“最佳投资环境之市”建设。 1-12月,中心办事窗口共收件136228件,办结133947件,办结率98.32%;其中即办件720xx件,占总办结数的53.82%。完成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及小车号牌拍挂86.77亿元,节支4.28亿元,增收0.32亿元。

20xx年工作总结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指示精神,大力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批改革和招投标改革工作,王永康书记、黄志平市长、毛子荣常务副市长等多次对两项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批示。20xx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列为全市“五大改革任务”之一,将审改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年初,黄志平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市审改领导小组会议、市招管委会议,研究部署全年改革任务和工作。年中,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及时交流经验深化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审批和招投标工作,保证了各项改革制度的顺利出台。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审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中心起草并由“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年审批改革5个方面的27项任务,统筹协调落实,加强督查推进,全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市招管委会议精神,明确思路,加强研究,细化落实,推进了招投标市场的进一步统一规范和有序健康发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响改革“攻坚战”,行政审批服务实现提质提速提效。

围绕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便民服务等各方面重点,开展改革攻坚,全年研究并制定出台改革制度、工作举措30多项,涉及项目审批的综合进件、流程优化、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模拟审批,审批中介的集中服务、形式审查、考评管理,便民服务的午间值班、干部值日,审批监督的效能指数、超时默认、缺席默认,以及联动代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权力清单、核准目录等各个方面,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推行,行政审批服务实现“5+3个3”的优化提升,得到省政府袁家军常务副省长批示肯定。

(一)推进简政放权,实现“五减少”。与编委办、发改、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简政放权、流程再造、收费清理等工作。一是减事项。结合“权力清单”等建设,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市级部门行政职权由8342项减为3860项,其中565项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只保留343项,减少39.29%。加强审批事项管理,做到了清单之外无审批。二是减环节。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16个审批环节取消、合并或精简。三是减材料。对项目审批过程中,本部门已发放的批文或在前置审批中已审核的材料、其他部门已抄告给本部门的材料等,不再要求项目业主提供,并统一建筑工程指标数据,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四是减收费。对审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建立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过清理,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收费项目由88项减至52项,暂停(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17项服务性收费项目,预计一年可减轻群众负担481万元。五是减时间。通过建立会商会审、联审联批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部门审批时限相比法定时限均缩短85%左右。

(二)加快审批速度,实现“三优化”。与纪委、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审批过程监督。一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行联审联批。将涉及项目审批的各环节统一整合为立项前期会商、设计会审、施工图联审、竣工联合专项验收四个阶段,由相应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开展,实行审批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通过努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定235个工作日缩短至31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145个工作日缩短至22个工作日。推进开发区“承诺式”零审批试点,打造了全国首个“零审批”生态产业集聚区试验田。二是优化证照办理流程,打造便捷办证“流水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并专门针对餐饮业、旅馆业、娱乐业审批制定实施办法,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开展联合办理,审批时间缩短一半以上,申请人商务成本也相应降低,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三是优化审批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指数”和联合督查机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和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实行月自查、季通报、年考核,并开展了审批联合专项督查行动。建立行政审批“超时默认制”和“缺席默认制”,强化审批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有效杜绝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发生。

(三)推进重点改革,实现“三创新”。一是创新建立“中介服务超市”。6月揭牌,首批集中入驻中介共12类51家,设立服务窗口29个。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事项两张“清单”,使项目业主对审批中介服务一目了然。制定出台中介服务评价办法和入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考评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通过审批服务与中介服务资源的整合,既打破垄断赋予业主更多选择权,又避免了业主的多头跑、来回跑。去年入驻的51家中介机构共为825个项目提供优质中介服务。二是创新推进“一张网”建设和“跨部门网上并联审批”试点。与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6月25日与全省同步上线。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开发,完成系统设计、事项部署和测试,12月25日集中对各审批职能部门进行了上线培训,首批25个部门的348项事项上线运行。“跨部门网上并联审批”被列为全省试点,完成商事登记联合办证系统开发并试运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网上系统完成调研并开展系统开发,着力打破部门各个网上审批系统间的限制,实现“一网流转、并联审批、高效办结”。三是创新商事登记制度。出台商事登记改革方案,推进商事登记中心组建工作,推进商事登记一个窗口许可、一站式服务;研究试行“商事登记簿”和“商事登记卡”制度,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进行“三证一照”合一,在全国实现创新突破,

资料共享平台

(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三服务”。一是“大代办”服务。在全面推进审批代办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市级9部门联动代办工作机制,出台在全市推行投资项目大代办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审批代办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实现了市、县、部门联动代办。全市累计受理代办项目345个,其中市本级68个,办结50个,办结率73.53%,办结项目综合提速率达90.38%。远旺电力项目通过审批代办,4个半月完成全流程审批,成为20xx年丽水经济开发区最早进场施工的项目。市代办中心还与绿谷信息产业园签下“大单”,将为500多家新入园企业提供无偿“大代办”服务,提前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二是“保姆式”服务。自8月起在市、县审批中心全面建立窗口午间值班制度,推行“无午休服务”,做到了服务群众无间歇。20xx年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中心窗口共为群众提供事项办理10370件,咨询4250 余人次;其中市本级1144件,咨询1000余人次。推出“局长坐班”服务,市国土局等多个部门一把手亲自坐班一线窗口,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短信通知、“地图纸条”、微服务等便民举措,方便办事群众。三是“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对职能部门内部处室之间权力交叉事项,明确由一个领导负责,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20xx年,我市审改工作引起了人民日报、人民网、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刊物的关注,宣传我市审改成效及优质审批服务的报道共151篇,其中市本级99篇。省内外舟山、桐庐、九江、宜春等地行政服务中心纷纷前来考察交流。

三、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制度,抓好落实,统一规范全市招投标市场。

围绕20xx年出台的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1+7”制度,结合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黄志平市长在市招管委会议上提出的“6个问题,6条建议”,加强制度研究完善,抓好制度贯彻落实。20xx年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6个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印发2个配套性文件,并加强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行、高效运行。

(一)依法规范,抓好制度的修订完善。一是在年初印发了两个释义,《〈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配套制度释义(一)》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配套制度释义(二)》。二是新制定印发了两个配套性文件,《丽水市招标投标市场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三是修改完善“1+7”文件。把有关招标投标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开展“1+7”文件修改完善工作。到12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本级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等6个配套制度均完成修订并出台。

(二)严格监管,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做好梳理总结。及时对“1+7”文件施行后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了7个方面的积极成效,查找了4个方面的问题,研究了具体工作举措。二是做好解读咨询。全年共解答各县(市、区)、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投标人等主体关于制度理解方面的问题260多次;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行了《释义》(一)(二)的解读培训。三是狠抓监督处罚。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抓落实,对各县(市、区)招标文件和受理举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如对青田县不符合全市统一规定的做法发出整改通知,对5名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评标专家进行了通报;另一方面通过专项检查抓落实,7月底至9月初在全市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工作,有7.5万元超过期限的投标保证金得到退还,并督促市建设局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xx年,对未执行统一制度的1项做法和6个招投标项目及时提出纠正,责令整改。全年房建市政项目招标共210个,其中有效投诉案件仅1件,有效投诉率为0.48%。四是强化考核督促。把落实“1+7”制度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招投标工作考核内容,对制度统一执行不到位的6个县(市)进行扣分,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落实,抓好制度的操作执行。根据“1+7”文件,抓好综合评标专家征集、管理和预选承包商增补工作。一是加强评标环节管理。认真落实“一标一评”管理制度,市本级共有218个项目在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其中199个项目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评价,“一标一评”率达91.28%。二是完成省综合评标专家的征集工作。从2月初至5月底,经过县市两级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的审核,全市共有20xx专家通过初审,并报送省终审。三是完成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增补工作。从4月到6月,会同市建设局完成预选承包补充征集全部程序,增补172家企业进入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名录。四是认真落实招标项目和小额项目的监管。全年共审核登记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243份,纠正问题招标文件16份;登记小额项目152个,有效地缩短了小额项目发包时间。

四、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内部管理。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作风,优服务。加强内部综合管理,规范推进队伍建设,中心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成立中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路线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全体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一是抓好学习教育,认真听取意见。组织学xxx省委、市委规定的“5+2”书本,广泛开展“3+2”专题讨论,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征集到班子、个人意见均达到20xx上。深入开展正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召开专题讨论会,选取“一个项目、一本证件、一张发票”三个案例进行解剖式学习,推动审批改革再创新。二是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开展“六查五找”和谈心活动,反复修改对照检查材料,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并学习《党章》内容,聚焦“四风”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实实在在地达到了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的目的。三是开展专项行动,提升活动实效。开展“开门纳谏、群众挑刺”、“最满意窗口”评选、“审批改革群众参与,审批成效群众评判”等活动,倾听办事群众对审批服务的意见建议,改善窗口服务形象。开展党员“1+2”活动,1名党员带动两名窗口工作人员,互帮互助,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发挥指导员作用,帮助农村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四是狠抓整改落实,抓好建章立制。围绕审批中介服务、午间值班服务等问题,确立了5大方面22项整改任务,制定了38条整改措施,将“无午休服务” 等工作一一落实到位;梳理出42个制度清单,保留9个,完善9个,计划新出台24个,已出台23个。中心路线教育活动与行政审批、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态势,部分举措及成效得到了省委督导组组长陈艳华和市委书记王永康的充分肯定。

篇6:丽水市税收公益广告征集启事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主题积极、思想精深、内容精湛、社会广泛认同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为充分利用好公益广告这一载体,发挥其形象化、可视性、传播快等特点,进一步宣传地税改革发展的成效和税收服务经济社会的成果,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举办丽水市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地税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6个方面20类主要任务、改革事项,以深化地税发展改革为主题,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汇聚力量,提升税收公益广告设计创作水平,推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税收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为深化地税改革,助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宣传主题

以深化地税发展改革为主题,展示改革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优化纳税服务、转变征管方式、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以及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助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宣传税收规范化建设、办税便利化改革、国地税常态化服务合作、“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诚信纳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转变征收管理方式。阐释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税务稽查改革、税收信息系统建设、税收大数据应用等内容,体现税收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一带一路,走出去”。积极倡导树立大国税务理念,围绕增强中国在国际税收舞台上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不断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配合“一带一路”战略主动服务“走出去”企业等内容开展宣传。

(四)充分展示税务风貌。介绍提升税务干部能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展现廉洁、务实、高效的现代化税务干部队伍精神风貌。

(五)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介绍“最多跑一次”改革背景下,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开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加强税法普及教育等内容,构建良好的税收共治格局。

(六)助力企业发展。围绕20税收宣传月主题,介绍税收助力企业发展的相关内容,广泛宣传税收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活动时间

篇7:丽水市税收公益广告征集启事

四、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为全社会各有关单位团体、大专院校、媒体机构、广告创意设计人员、广告设计爱好者等。请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五、参赛方式

系统内征稿请以县(市)局或者处室为单位,通过办公助手将作品发送至市局办公室黄彦杰处,联系电话:0578-2669005。系统外公益广告请将作品与报名表一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2385949912@qq.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税收公益广告”字样。

附件1.年丽水市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2017年丽水市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

3.2017年丽水市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4日

篇8:丽水市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69号)和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士级资格: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师级资格:(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对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时止,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截止时间为12月底。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报名点设在当地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区社会办医机构报名点设在丽水市医学会(丽水市灯塔街284号),咨询电话:2264712、2535688、2091279.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今年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两份。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2006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三)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考护理初级士需提供4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相片背面清楚地写上姓名、单位、报考级别和专业);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考试代码为026至083)。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报名确认。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于2006年12月1日——10日持相关证件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报名确认地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确认后由单位统一交市医学会,城区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到市医学会报名确认。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统一交市医学会进行确认。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征订考试用书。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考试级别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计112个专业。

(二)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四个科目。

(三)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6日、27日二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篇9:丽水市注会4.10至4.20报名

丽水市2006年注会4.10至4.20报名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定为4月10日至4月20日。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会计 、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 、税法5个科目, 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校验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四、报名考务费

按浙价费〔〕451号文件规定每科50元。

五、报名地点

市直设在丽水市注协(市财政局内) ,联系电话:2291170;各县(市、区)设在当地财政局会管科。

六、考试时间

2006年9月15日至9月17日。

未尽事宜,与当地报名点联系。

会计

篇10: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教育局招聘幼儿教师信息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教育局招聘幼儿教师信息

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云和县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具体招聘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学前教育 8 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

(二)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报考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音乐、体育、美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云和籍(含年1月1日前落户云和者,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音乐、体育、美术专科学历毕业生;

4、云和籍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音乐、体育、美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云和籍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岗位进行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考。

(一)报名。采用先电子邮件报名,再进行现场身份确认的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时间: 6月14―23日(电子邮件报名请到本公告附件栏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发送至yh5135836@163.com)。

2、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符合条件人员请于20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到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浙江省云和镇城北路2号)进行现场身份确认。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身份确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现场身份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身份证、云和籍的户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历届毕业生:身份证、云和籍的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三)考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本文来自www.7edu.net

(1)经现场身份确认的学前教育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2011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查应聘教师综合素质(20%)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8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成绩:

根据学前教育招考岗位职数按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对象名单将于2011年6月26日上午8:30前公布在云和教育局公告栏及云和教育网上。

3、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6月26日上午(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的,面试空缺名额可从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内容为上课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

(1)上课考核

根据指定的内容备课50分钟,无学生状态下,讲课12-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者弹、唱、跳、画等专业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成绩计算与聘用办法:

1、成绩计算:

幼儿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20%+上课成绩×40%+专业技能×40%。

2、聘用办法:

(1)根据招考岗位职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项目中有一项成绩在合格分以下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在云和教育网上公布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通知体检时间。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若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3)经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录用对象,在云和教育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录用,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4)被录用对象须在2011年8月15日前携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到云和教育局人事科报到(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者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并签订试聘协议书;被聘用者第一年为试聘期,经考核合格后第二年转为正式聘用,服务期五年。

(5) 2011年招聘的新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须在6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注意事项

(一)招考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时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报名人员全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的专业,比例可调整为1:2进行开考,录取与否要视参考人员素质决定)。

(二)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考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7号)文件精神,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五)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免除考务费用。

招聘公告已登录浙江云和县教育网,请点击“通知通告”栏。

咨询电话:0578―5121411,0578―5135836。

云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篇11: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丽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丽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地理环境、文化氛围和商业特点,将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划分为:

(一)禁止设置区域:市行政中心区、灵山寺风景区、三岩寺风景区、南明山风景区、白云山森林公园、塔下名胜公园、酱园弄谭宅、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南明门、古城墙等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建筑控制地带。

(二)控制设置区域:各类广场、文教园区、江滨公园、万象山公园、处州公园、中心公园、丽阳门公园、古城岛公园、枇杷屿旅游公园、植物园、省道国道入口等区域及建设控制地带。

(三)一般设置区域:除禁止、控制区域以外的区域。

今后,随着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经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执行。

篇12: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规定

(一)城区出入口地域:户外广告设置要与城市入口景观元素有机结合,综合考虑城市户外广告的社会效应,注重户外广告景观设计布局的艺术化、风格化。

(二)瓯江两岸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要注重整体效果,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谐相处、相得益彰。鼓励使用霓虹灯、电气招牌广告。使广告与城市灯光夜景等达到和谐统一,展示城市的安定、康乐、繁荣。

(三)文教园区:户外广告设置要围绕增强人文气息加以布局和设计,使城市户外广告景观与文化有机融合在一起。以具有文化品位的公益广告为主,展现文教区清静、高雅、整洁、文明之风采。

(四)重点商业区块:户外广告设置要充分考虑现代商业文化氛围的营造。户外广告以步行者为主要宣传对象,要求标准统一,形式新颖,品质精良,内容健康。鼓励使用霓虹灯、内显灯箱、橱窗等广告形式,以发挥户外广告塑造与丰富城市景观的独特作用。

(五)水阁、天宁工业园区、富岭规划工业用地和绕城公路:该区域宜设置适量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广告,形式上以双面高炮广告为主,以塑造我市驰著名商标企业形象和优势产业、品牌形象。

第五条 禁止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交通指路牌;

(二)交通标志标牌;

(三)交通信号设施;

(四)交通执勤岗位设施;

(五)车行道隔栏;

(六)人行道隔栏;

(七)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

(八)人行天桥护栏;

(九)道路、桥梁、隧道收费口防撞墙;

(十)其他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标牌。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使用的,禁止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牌10米范围之内的;

(二)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牌的;

(三)距离除公交车候车亭外的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出租汽车招牌等公用设施5米范围之内的;

(四)在工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用地范围之内的;

(五)距离城市道路,公路的停车线10米范围以内的;

(六)其他影响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使用的情形。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妨碍生产或居民生活,以及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禁止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

(二)在宽度不足4米的人行道上设置的;

(三)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的;

(四)设置广告遮挡窗口的(重点商业区块且二、三楼为商业用房的除外);

(五)在建筑物上附设户外广告的设置有损建筑物形体轮廓线和建筑立面形象的;

(六)在透空围墙上设置的;

(七)在坡屋顶建筑物或具有艺术特色的建筑物顶部设置的;

(八)在十八层或50米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顶上设置的;

(九)在建筑主体三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的;

(十)在骑楼的立柱上设置的;

(十一)在店门及店门外的立柱上张贴的;

(十二)利用空气动力伞、滑翔机进行广告宣传的;

(十三)其他妨碍生产或居民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情形。

第八条 禁止利用行道树或绿地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或户外广告设置可能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二)户外广告设置严重遮挡绿化景观的;

(三)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第九条 其他禁止设置规划的情形:

(一)在城区各商场(店)、宾馆(旅社)、酒店、写字楼、住宅、道路、桥梁、绿化带、建筑工地等处悬挂巨幅布幔的;

(二)利用通讯、电力设施设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除外);

(三)设置、发布铁皮油漆广告的;

(四)利用跨江大桥设置的;

(五)在未规划设计广告位的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六)在城市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上设置的;

(七)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构)筑物、树木、电杆、灯杆等处张贴广告或散发印刷品广告的。

第十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标准为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仅限于商业步行街、广场,或面积较大的绿地。

第十二条 在已制定街景规划的路段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符合街景规划要求。

第十三条 对批量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发布户外广告的相同时间内和同等质量上,其公益广告的面积比例不得少于10%.

第十四条 大型展销展示活动、文体活动的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活动结束后,按谁组织主办、谁负责拆除的原则,在24小时内自行拆除。

第十五条 原经过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在期限内不得空置,必须及时发布经审批同意的同等质量公益广告或予以拆除;期满后必须重新经过审批。

第十六条 建立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联席会议的牵头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市工商、建设规划、公安、城管执法、交通、环保、水利、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和查处。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篇13:召开丽水市审计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召开丽水市审计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召开20全市审计信息化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全市审计信息化工作,部署年审计信息化工作,讨论2016年审计信息化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

二、参会人员

各县(市、区)审计局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局领导、计算机业务骨干1名,市局各处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计算机审计骨干1名。

三、会议地点和时间

会议地点:市政府行政中心2016会议室。

会议时间:7月11日上午10:00准时参加培训,下午2:30开会。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审计局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性别、联系电话)于7月8日下午4:00前报市局计算机处朱杰,参会人员如需住宿请说明,联系电话………………。

丽水市审计局

篇14:浙江省丽水市水系水环境的调研报告

浙江省丽水市水系水环境的调研报告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理学系社会实践小队组成了“关于浙江省主要水系水环境的调查”的实践小队.实践小队在丽水市开展<瓯江水质调查问卷>的调查研究,同时对位于丽水的瓯江河段进行初步检测,简单测量了温度、溶解氧以及PH值,并且结合丽水的.经济发展状况对瓯江水系的水质进行总结、概括、分析,同时对水污染提出相对合理的修复、防治建议.

作 者:沈丽丽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刊 名:商情 英文刊名:SHANGQING 年,卷(期): “”(29) 分类号:X8 关键词:瓯江   水质   污染   治理   经济  

篇15:丽水市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公告

丽水市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公告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丽教师〔〕1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现将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在2010年12月20日前结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认定工作。

二、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憬?〔普??赜诤硕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罚ㄕ慵鄯选?009〕46号)精神,并经市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可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人。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后,不得再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四、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报名:

1.市直及莲都区的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0日―11月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到丽水教育网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11月8日―12日带上相关材料到丽水市教育局师范师训处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其他县(市)的高中(中职)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同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请参阅附件。现场确认时请各地告知申请人员关注“丽水教育网”相关信息,认定工作信息将适时在网上公布。

2.各县(市)教育局于11月17日前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统一用档案袋每人一袋装好后上报,提供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属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县(市)上报时不必带原件,但必须在现场确认时对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相关科室公章。

(二)体检:

各县(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安排;市直及莲都区申请认定人员由市教育局于11月15日上午组织进行。

(三)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测试时间为11月27、28日,测试地点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和市教育局师范师训处联系,联系电话:2202305。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篇16:丽水市转发07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通知

丽水市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时止,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月31日(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二、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考点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报名人员必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详见附件2)。如发现弄虚作假,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且关系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年度部分专业首次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07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卫生厅

篇17:研招考试报名丽水市招生办报名点公告

研招考试报名丽水市招生办报名点公告

》丽水市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公告

一、丽水市招考中心按规定只办理全国统考或“法律硕士联考”报名手续。

二、现场确认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按规定收取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12月25日-201月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地址:丽水市囿山路12号三楼(囿山路与大众路十字路口处),可乘公交16路、19路到培红幼儿园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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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丽水市市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办法。

丽水市市区范围内农村村民原已安置在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再次被征收的,以及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无住宅,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上住宅被征收的(按照房改政策所购房屋除外),可以参照本办法补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征地房屋补偿是指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由补偿人对被补偿人的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补偿人是指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机构;被补偿人是指被征收土地涉及补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四条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五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丽水市人民政府指定具体负责本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是征地房屋补偿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实施的房屋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工作。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政策研究、计划编制、任务下达、监督考核、指导协调等工作。

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丽水市人民政府指定设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补偿人),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补偿人可以委托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房屋补偿的具体工作。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寓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迁建安置小区控制性详规编制等工作。

发改、财政、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城管执法、司法、市场监管、人力社保、文广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二章 补偿管理

第六条 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实行统一计划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住建(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汇总、编制年度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全部用于征地房屋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补偿人和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征地房屋补偿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征地房屋补偿档案管理。

第九条 城乡规划部门核定用地范围后,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名称、土地征收范围、房屋补偿安置地点,以征地预公告的形式发布。

征地预公告有效期为1年,确需延长的,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征地预公告应当抄告法院、公安、司法、住建(规划)、市场监管、文广出版、不动产登记等有关单位。

第十条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户口的迁入、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迁入或分户的除外;

(二)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

(三)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四)变更房屋用途;

(五)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第十一条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补偿人应当查明被补偿人的户籍、家庭常住人口、选择安置意向、被补偿房屋及其他住房情况,附属物状况等事项。被补偿人应当如实申报户籍、被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产权等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安、民政、住建(规划)、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房改等部门应当配合补偿人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被补偿房屋经依法登记的,以登记内容为准;尚未登记或土地登记与房产登记不一致的,补偿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属于遗产尚未登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征地范围公布。

第十二条 补偿人应当拟定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补偿人、实施范围、安置地点、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签约期限、过渡方式和实施步骤等,并同时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就征地房屋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市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征收范围、办理补偿安置登记时限、签约时限、补偿标准、搬迁时限、安置方式、安置地点、过渡方式等事项。

第十四条 补偿人应当根据查清的被补偿人户籍、家庭常住户口人数、被补偿房屋及其他住房情况、拟安置方式等事项,拟订具体安置方案,会同国土、住建(规划)、被补偿房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第十五条 房地产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被补偿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补偿房屋的价值和安置房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补偿人协商选定;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补偿人组织被补偿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参加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补偿人参加,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补偿人的过半数选票。

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公证费用列入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成本。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选定或者确定后,由补偿人作为委托人与其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十七条 被补偿房屋的评估结果实行公示制。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在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被补偿人或者补偿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不收取费用。

被补偿人或者补偿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产、土地、城乡规划、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 被补偿房屋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估价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评估、鉴定费用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重置价格、附属物补偿、装修补偿等根据市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被补偿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补偿房屋按标准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时,超过部分的土地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的签约时限内,补偿人与被补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补偿人应当将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被补偿人在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被补偿人腾空搬迁后,补偿人应当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补偿协议以及被补偿房屋清单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告知被补偿人申请被补偿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被补偿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补偿协议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二十二条 被补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腾空搬迁的,给予适当奖励;超过腾空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补偿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工作,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安、教育、供水、供电、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凭补偿人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和安排被征收人的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购房税收政策优惠、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 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未按协议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停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补偿人与被补偿人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补偿人向主管部门申请作出补偿决定。作出补偿决定前,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被补偿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前,补偿人应当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

第二十八条 被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明的,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所有权、使用权的,由补偿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补偿并拆除。拆除前补偿人应当对被补偿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九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公寓安置、迁建安置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农业生产用房,给予适当的补偿,不予安置。

被补偿人在征地范围内,有两处以上住宅房产或两本以上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合并补偿安置。

第三十条 被补偿人既不属于征地所在村村民,又不属于因土地征收而农转非的居民,其拥有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在补偿安置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第三十一条 征地房屋补偿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和涉外房屋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征地房屋补偿涉及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港、澳同胞、外籍华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补偿安置参照被征地村村民的标准执行。

华侨、归侨、侨眷、台湾和港澳同胞在补偿中的权利义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的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被补偿人同意,可以根据被补偿房屋按户数平均分摊后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作为不同安置户予以安置:

(一)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附件1范围内户口须在同一片区(即附件1所列的村)的农业人口,附件2、3范围的户口须在被征地村的农业人口;

(三)无其他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

第三十三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依据:

(一)已经享受过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人口;

(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已分户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出让、赠与或以其他形式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

(四)非直系血亲挂靠户口的;

(五)不符合生效条件的遗嘱;

(六)未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的遗嘱;

(七)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

第三十四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选择公寓或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以被补偿人家庭户口薄登记的常住户口人数确定。但被补偿人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1.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2.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生育二胎的;

3.在附件3范围内选择迁建安置,达到分户年龄但未婚的。

(二)被补偿人的父母属于被征地村村民且无独立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经其本人申请及被补偿人的兄弟姐妹同意,可计入安置人口。

(三)通知选房前或安置地基抽签选定前结婚并将户口迁入被征地村,且在原籍未享受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农村村民拆迁安置相关政策的配偶。但离异并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再结婚的,另一方及家庭成员不得计入安置人口。

(四)被补偿人家庭成员在被征地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1.通知选房前或安置地基抽签选定前,与被征地村村民结婚3年以上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原籍未享受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农村村民拆迁安置相关政策的配偶;

2.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包括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和微利房,领取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下同)的配偶;

3.非农业人口未婚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子女;

4.对被补偿房屋拥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非农业人口,经申请,其本人可计入安置人口;

5.原户口在被征地村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

6.原户口在被征地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7.原户口在被征地村的监狱服刑人员;

8.通知选房前或安置地基抽签选定前出生、合法收养的人口;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附件1范围被补偿人选择公寓安置,安置人口超过5人的,经被补偿人自愿申请,超过5人以上的安置对象可以不计入安置人口。附件2、3范围被补偿人选择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超过6人的,经被补偿人自愿申请,超过6人以上的安置对象可以不计入安置人口。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因离婚、析产、赠与、继承、买卖等原因,转让或放弃集体土地房屋的,不予安置。

第三十六条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改变房屋用途,按规定应当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变更登记前依法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

第三十七条 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及其他建筑,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篇19:广西丽水市云和县教育局招聘28名中小学教师

广西丽水市云和县教育局招聘28名中小学教师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云和县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云和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教师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以后),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3.所学专业、教师资格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一致(云和户籍或云和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专业不限)。

4.根据浙教人〔2012〕65号文件精神,本县户籍在本县相应学段连续代课满5周年,且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表现较好者,可放宽到相应专业的合格学历,年龄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落实户籍的截止日期以及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206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岗位进行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采用先电子邮件报名,再进行现场身份确认的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1日。请到云和教育网 通知通告栏中的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发送至。

2.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符合条件人员请于2012年8月 2 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浙江省云和镇城北路2号)进行现场身份确认。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身份确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现场身份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户籍证明(云和户籍或云和生源者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它重要的获奖材料等;2.历届毕业生:身份证、户籍证明(云和户籍或云和生源者提供)、毕业证书、、骨干教师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及重要的获奖材料;3.外县在职教师报考需提供任教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4.非师范类本科(一本专业)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普高”类别招聘岗位需提供由就读大学招生部门或入学生源地招生部门出具的一本专业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笔试

笔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分值: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内容20分,主要考查应聘教师综合素质;相应专业内容80分,主要考查应聘教师学科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语文学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中国大学网

篇20:浙江省丽水市-学年七年级第二学期期中测试语文试卷

浙江省丽水市-七年级第二学期期中测试语文试卷

一、字词书写

阅读下面这段文字,根据拼音写出相应的汉字。

与经典名著交流需要宁静的心态,从容地品味。xuānxiāo(1)____与浮躁,永远不能搭建起沟通的桥梁,永远不能走进心灵的圣地。经典中的字字句句,点点滴滴,都要由自己的心灵去默默感应,细细体会,方能“心有灵犀xī(2)____一点通”。余秋雨说,解读经典必须用自己的生命来xù(3)____接,而细若游丝的生命线索是要小心翼翼地抽理和维护的。

二、句子默写

古诗文名句默写。

(1)____,寒光照铁衣。 (《木兰诗》)

(2)故园东望路漫漫,____。 (岑参《逢入京使》)

(3)荡胸生曾云,____。 (杜甫《望岳》)

(4)宣室求贤访逐臣,____。 (李商隐《贾生》)

(5)正入万山圈子里,____。 (杨万里《过松源晨炊漆公店》)

(6)____,衣冠简朴古风存。 (陆游《游山西村》)

(7)韩愈在晚春中描写百花争奇斗艳想留住春天的句子是:____,____。

三、字词书写

解释加点文言字词。

(1)卿言多务,孰若孤 (______)

(2)双兔傍地走(______)

(3)康肃忿然.曰 (______)

(4)无案牍之劳形(______)

(5)中通外直,不蔓不枝 (______)

(6)大兄何见事之晚乎(______)

四、名著阅读

名著阅读。

在这个白光里,每一个颜色都刺目,每一个声响都难听,每一种气味都混含着由地上蒸发出来的腥臭。街上仿佛已没了人,道路好像忽然加宽了许多,空旷而没有一点凉气,白花花的令人害怕。他不知怎么是好了,低着头,拉着车,极慢地往前走,没有主意,没有目的,昏昏沉沉的,身上挂着一层粘汗,发着馊臭的味儿。走了会儿,脚心和鞋袜粘在一块,好像踩着块湿泥,非常的难过。本来不想再喝水,可是见了井不由地又过去灌了一气,不为解渴,似乎专为享受井水那点凉气,由口腔到胃中,忽然凉了一下,身上的毛孔猛的一收缩,打个冷战,非常舒服。喝完,他连连的打嗝,水要往上漾!

A.以上文段节选自老舍的小说《____》。

B.请结合小说内容对文中“他”的性格作简要分析。

五、现代文阅读

现代文阅读

邂逅霍金

葛剑雄

(1)自从《时间简史》在中国翻译出版后,知道霍金的人越来越多。青年人争相阅读《时间简史》,一时颇有洛阳纸贵之势。我没有看过这本书,但我对霍金以高度残疾之身写出如此经典著作的精神和业绩,却充满了深深的敬意。

(2)我知道霍金是剑桥大学的,想不到在来剑桥的第二周就见到了他。

(3)那天下午,当我们经过剑桥河边的时候,忽然我见到前面缓缓驶来一辆轮椅车,上面坐的正是霍金――和以前在照片上见到的完全一样。

(4)车驶近了,我却呆滞了。是敬仰,是震惊,是凝视,是沉思?都是,或许都不是。在他经过我身边的那段时间,我什么也没有做,只是目送他静静地过去。

(5)这是一弱小的身躯,稍向右侧倾斜地靠在――或者说是被安放在轮椅车背上。除了他的目光,似乎见不到他有其他的动作。他的目光显得异乎寻常,可以看成极度冷漠,也可以视为显示着超常的魅力;我想走上前去,又下意识地摸着照相机。但我既没有移步,也没有拍照,连拍一下他的背影的念头也很快被自己否定了。

(6)或许是霍金独特的形象震撼了我。对于这样一位随时面对逼近的死神却依然像超人那样奋斗的人,对他的任何干扰都是一种罪恶,更不用说任何好奇的举动或过分热情的表现。

(7)或许是周围的人感染了我。当霍金经过时,一切都是那么平静,认识他的和不认识他的人都毫无异样,就连照料他的老护士也不靠近他的轮椅,只是默默地跟着,大家都尊重他作为一个正常人的生存权利。

(8)霍金的轮椅渐渐消失了,就像路上无数过往的行人一样。

(9)霍金是不幸的,在风华正茂时遭遇了罕见的疾病。他要用很大的努力才能举起头来;他不写字,看书必须依赖一种翻书页的机器,读文献时必须让人将每一页摊平在一张大办公桌上,然后他驱动轮椅如蚕吃桑叶般地逐页阅读。

(10)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被疾病固定在轮椅上三十多年的人,却坚持说自己是个快乐的人。他的思维穿越时间和空间,追寻着宇宙的尽头、黑洞的隐秘。他凭着敏锐的直觉和严密的推理,直接挑战已被人广泛认同的传统量子力学、大爆炸理论甚至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11)霍金是幸运的。他生活在一个人的价值得到充分尊重的时代,他也生活在一个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要不,他如何能完成他的著作,如何能继续他的生命和工作?他的轮椅上装满了大大小小的机械和电脑,他的身前就有显示屏和特殊的键盘,这是IBM公司专为他设计制造的,所以他才能自如地操纵轮椅,才能传达自己的思维,才能延续他的生命。

(12)我更庆幸霍金生活在剑桥,他完全可以像常人一样生活,不必随时面对镜头、鲜花、握手和掌声,不用应付集会、宴请、报告和表彰,因为大家都懂得个人的价值和时间的宝贵。

(13)愿霍金在平静中度过他不平凡的一生。

1.为什么说霍金的眼光“极度冷漠”又“显示着超常的魅力”?请结合全文分析。

2.有人认为第(8)段是闲笔,认为对文章内容没有作用,可以删去,你同意吗?请说明理由。

3.作者说“霍金是幸运的”,其理由是什么?请分条陈述。

4.请说说对结尾段的理解。

红色玻璃球

【美国】威廉贝纳德

①在美国艾达荷州东南部的一个小镇上,有个名叫米勒斯的菜商。在经济大萧条时期,米勒斯先生在路边摆了个小菜摊,人们下班的时候路过这里,顺便采购一些新鲜的蔬菜,那个时候,钱和食品非常匮乏,所以,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十分流行。

②镇上有几个穷人家的孩子,他们经常到米勒斯先生的菜摊跟前晃悠。当然,他们不想买菜,只是来欣赏一下那些当时非常珍贵的物品。尽管如此,米勒斯先生也总是热情地招待他们,就像招待每个到这里买菜的大人一样。

③“你好,巴里!今天过得怎么样?”

④“你好,米勒斯先生,我过得不错,谢谢。这些豌豆看起来真新鲜。”

⑤“是的,巴里,你妈妈身体好点没?”

⑥“是的,正在好转。”

⑦“那就好,你想要点什么?”

⑧“不,先生,我就是看看,这些豌豆真的很不错!”

⑨“你想带点回去吗?”

⑩“不,先生,我没有钱。”

“可以用东西交换啊!你有什么东西跟我换吗?”

“哦――我只有几个刚赢来的玻璃球。”

“是吗?给我看看。”

“给,你看,这个多漂亮。”

“嗯,是这样的。不过这是蓝色的,我想要个红色的。你家里有红色的吗?”

“好像有。”

“这样,你把这袋豌豆带回去,下次把那个红色的玻璃球带来。”

“一定,谢谢你,米勒斯先生。”

每当米勒斯先生和这些小顾客“讨价还价”是,米勒斯太太都静静地站在一旁看着,面带微笑。她很熟悉这些“交易”,也很理解丈夫的行为。除了巴里,镇上还有两个穷孩子,他们的家里拿不出钱来买菜,也没有值钱的东西来交换。为了帮助他们,又显得自然,米勒斯就这样假装和他们为了一个玻璃球进行谈判。就像这次巴里有个蓝色的玻璃球,可米勒斯先生却想要红色的,下次他带红色玻璃球来的时候,米勒斯先生又想要绿色或橘红色的了。当然了,每次打发这个男孩回家的时候,总会让他带上一袋新鲜的蔬菜。

许多年以后,米勒斯先生去世了。镇上的人全都来向他的遗体告别,并且向米勒斯太太表示慰问。在长长的告别队伍的最前面,站着三个引人注目的年轻男子,一位身着军装,另两位身着黑色西装白色衬衫,头戴礼帽,十分体面庄重。米勒斯太太站在丈夫的.灵柩钱,年轻人一个一个走上去拥抱她,低声安慰几句。然后,米勒斯太太满含热泪,注视着他们把自己的手放到米勒斯先生冰冷苍白的手上。这三个年轻人就是当年和米勒斯先生用玻璃球交换蔬菜的穷孩子。他们告诉米勒斯太太,当年他们是多么感激米勒斯先生,感谢他当年换给他们的蔬菜。

现在,米勒斯先生不用再和他们为了玻璃球的颜色和大小讨价还价了,这三个孩子也不用再靠他的救济度日,可他们一生都会记住他。虽然,米勒斯先生一生都没发过大财,可在镇上人们的眼里,他是艾达荷州最富有的人。在他已经失去生命气息的右手里,正握着三颗亮晶晶的红色玻璃球。

(选自《中国学生必读的微型小说精选》,有改动)

1.阅读这篇小说,请简要概括小说的两个主要情节。

2.下列句中加点词语表现了米勒斯太太怎样的心理?请联系上下文简要分析。

①每当米勒斯先生和这些小顾客“讨价还价”是,米勒斯太太都静静地站在一旁看着,面带微笑。

②然后,米勒斯太太满含热泪,注视着他们把自己的手放到米勒斯先生冰冷苍白的手上。

3.阅读第③~段,指出这部分文字运用的描写手法,并分析其表达效果。

4.“虽然,米勒斯先生一生都没发过大财,可在镇上人们的眼里,他是艾达荷州最富有的人。”为什么米勒斯先生是“最富有的人”?请联系全文谈谈你的理解。

六、诗歌鉴赏

古诗鉴赏

《晚春》韩愈

草树知春不久归,百般红紫斗芳菲。

杨花榆荚无才思,惟解漫天作雪飞。

1.请说出“百般红紫斗芳菲”中的“斗”的修辞手法,并简析其妙处。

2.请发挥想像,用自己的话描绘“扬花”“漫天作雪飞”的情景。

七、文言文阅读

卖油翁

陈康肃公尧咨善射,当世无双,公亦以此自矜。尝射于家圃,有卖油翁释担而立,睨之,久而不去。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

康肃问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无他,但手熟尔。”康肃忿然曰:

“尔安敢轻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因曰:”我亦无他,唯手熟尔。”康肃笑而遣.之。

1.下列句子中的“之”,用法与其他三项不同的一项是。

A. 但微颔之

B. 以我酌油知之

C. 大兄何见事之晚乎

D. 康肃笑而遣之

2.用现代汉语写出下列句子的意思。

有卖油翁释担而立,睨之,久而不去。

3.文中哪些语句表现了卖油翁对陈尧咨箭术的态度?哪些语句表现了陈尧咨的傲慢无礼?

义犬

潞安某甲,父陷狱将死。搜括囊蓄,得百金,将诣郡关说。跨骡出,则所养黑犬从之。呵逐使退;既走,则又从之,鞭逐不返。从行数十里。某下骑,趋路侧私焉。既,乃以石投犬,犬始奔去;某既行,则犬_然复来,啮骡尾足。某怒鞭之,犬鸣吠不已。忽跃在前,愤骡首,似欲阻其去路。某以为不祥,益怒,回骑驰逐之。视犬已远,乃返辔疾驰,抵郡已暮。及扪腰橐,金亡其半。涔涔汗下,魂魄都失。辗转终夜,顿念犬吠有因。

候关出城,细审来途。又自计南北冲衢,行人如蚁,遗金宁有存理。逡巡至下骑所见犬毙草间毛汗湿如洗。提耳起视,则封金俨然。感其义,买棺葬之,人以为义犬家云。

1.解释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

(1)既走,则又从之() (2)犬始奔去() (3)返辔疾驰() (4)金亡其半()

2.给文中画线句子断句(两处)。

逡巡至下骑所见犬毙草间毛汗湿如洗。

3.用现代汉语写出下列句子的意思。

又自计南北冲衢,行人如蚁,遗金宁有存理。

4.请用自己的语言概述义犬的“义”表现在哪些方面。

八、命题作文

题目:那不一样的美丽

要求:(1)字数不少于600字。(2)写真事,诉真情,内容完整。(3)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篇21:丽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丽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本实施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或相近的合乘者选择并以免费或仅分摊部分燃料和通行费成本方式乘坐的共享出行行为。

第四条 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县人民政府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群众利益,在必要时可以对运价实行管控。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驾驶员以及市本级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

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日常管理,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车辆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

其它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经营者

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服务所在地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为市本级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未在服务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还应提交在服务所在地注册登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在服务所在地全权承担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

(四)在经营区域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培训场所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

(六)平台数据库接入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监管平台的情况说明;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相关文本,具体包括: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驾驶员培训教育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检测维护制度、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等,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还需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

(八)服务质量保障承诺书;

(九)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为2年,经营期限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继续经营申请。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七座及以下小型乘用车,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

(三)车辆应具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四)车辆登记牌照为本市牌照(浙K牌照)且登记车籍地为本行政区域内。

(五)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且轴距不小于2600mm。属于新能源、清洁能源、混合动力汽车的,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5万元的,可不限制轴距;

(七)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所规定的标准,卫星定位平台应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在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 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由车辆所有人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或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预登记证明;

(四)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相应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已取得服务地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机动车行驶证所登记的住址所在地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登记住址在市本级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机动车裸车购置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机动车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机动车具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机动车卫星定位装置、报警装置安装证明及接入情况资料,卫星定位装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 所规定的标准,卫星定位平台应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在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相关材料;

(九)机动车加盟已在服务所在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相关协议;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区域为许可地所在县(市)行政区域;由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区域为市本级行政区域。

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结合车辆使用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8年。

网约车车辆达到退出年限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网约车车辆申请变更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已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材料。

第十五条 本市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区域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实施考试。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在月1日之前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不受此限制);

(二)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由驾驶员或已取得本市或县(市)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证明;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查并进行资格考试,为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八条 取得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后,应当由网约车经营者向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完成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十九条 同一个网约车驾驶员与两个以上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均应承担驾驶员日常管理责任,并按订单归属承担承运人责任。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二十条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设立任何调度服务站,不得进入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候客。

第二十一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参与运营服务。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除应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相关网约车服务规范,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

(二)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相一致,并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及经营过程中的更新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三)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许可条件制定服务标准及要求,建立、完善车辆和驾驶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或严重违反服务标准及要求的车辆或驾驶员,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并及时告知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提前公示运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并主动向乘客提供服务地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运价规则调整或实施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评价机制,应保证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原始记录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颜色、型号、牌照号码等信息。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车辆除应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不设专用车牌号段。不得改变车身外观,不得喷涂、张贴网约车标识、广告语、联系电话,不得安装出租车顶灯、空车灯等各类识别标志、设备;

(三)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应确保正常使用,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和公安部门相应平台。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驾驶员除应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遵守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使用文明用语,并保持车容车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三)严格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服务,不得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网约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质监、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职责:

价格部门负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通信部门负责对全市网约车经营过程中的信息管理及信息安全等互联网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应当积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开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网约车行业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商务部门依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企业的审核、审批及变更;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过程中的垄断行为。

人民银行负责对违反规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行为予以查处。

税务部门负责监督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网约车行业内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对网约车经营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注册,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质监部门负责网约车辆经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

网信部门负责网约车行业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章 私人小客车合乘

第二十七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是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的民事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出行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乘提供者实名注册,并事先通过网络等平台发布出行线路、时间,由合乘者自主选择乘坐;

(二)免费乘坐或以分摊当次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油成本及实际产生的通行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按时间计费或收取劳务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三)合乘提供者以分摊成本方式的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2次,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第二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合乘服务。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网约车辆行使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使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车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三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以电信、互联网等方式为乘客提供预约出租车服务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篇22:丽水市注册会计师考试5月21至30日报名

丽水市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5月21至30日报名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定为5月21日至5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会计 、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 、税法5个科目, 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校验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四、报名考务费按浙价费〔〕451号文件规定每科50元。

五、报名地点

市直设在丽水市注协(丽水市北苑路190号市财政局七楼) ,联系电话:2669237 ;各县(市、区)设在当地财政局会管科。

六、考试时间

9月14日至9月16日。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答卷时间9月14日下午2:00-5:00审计180分钟9月15日上午9:00-11:30税法150分钟下午2:00-5:30会计210分钟9月16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150分钟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180分钟

七、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9月3日至9月7日。

准考证发放在各报名点。市注协联系电话:2669237。

未尽事宜,与当地报名点联系。

丽水市财政局

来源:考试大

篇23:2022丽水市秋季开学时间及校历安排一览

2022丽水市秋季开学时间及校历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于7月5日结束,7月6日开始放暑假。教师于7月10日开始放暑假。幼儿园、高中段学校、大中专院校暑假起讫日期可参照执行。

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报到时间为8月30日,学生报到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正式上课。师生员工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的应办理请假手续。

开学注意事项

一、调整生物钟,作息规律

假期不像上学时有时间的约束,很多孩子都养成了晚睡晚起的不良习惯。如果到了开学还调整不过来,上课时难免会精神不佳,注意力不集中。所以作为家长,一定要利用好开学前的这段时间帮助孩子调整好作息。具体的,家长可以跟孩子一起制定一个和学校生活接近的时间表,在与平时上课一样的时间里睡觉、学习、安排活动,把作息时间调整过来。

二、检查一下暑假作业做完了没有

每年到这个时候,暑假作业都会令家长们很头疼。很多学生都是到这个时候才想起还有未完成的暑假作业。家长们除了在假期里要督促以外,这个时候更多地是检查和帮助孩子们。

三、开学报到资料要提前准备好

新学期开学需要准备报到资料,开学物品也要提前准备整齐,像红领巾、校服都要检查是否洗干净和整理好。新学期还要买一部分书本、练习册,还有学习工具,如各种笔、笔记本、橡皮、文件夹等。遗忘是通病,提前准备迎接新学期吧。

开学准备事项

1、心理和习惯上的准备

①让孩子早睡早起。小学生晚上睡觉时间约为7:30-9:00,早上起床时间约为6:30-7:00。家长能与孩子共同制作一张作息时间表,并贴在孩子看得到的地方,并要求孩子一定要按照时间表去做。

②提前训练孩子在书桌前端坐半小时进行看书、画画等的习惯,以便适应开学后每节课40分钟的课堂教学。

③激发孩子上小学的想法。告诉孩子:你不再是小朋友,而是带上红领巾的少先队员,会认识很多的字,知道很多问题的答案等等。

④让孩子能大方的表达自己,说出自己的诉求等等,以便能在校园生活中大方地与人交往,与老师沟通。

2、家庭生活中的准备

①教会孩子每天按着课程表自己整理书包、收拾文具,以便能带齐学习用品。

②给孩子准备一个小柜子,教会孩子将故事书、课本、练习本等能分类摆放。

③教会孩子看钟。父母要有意识地规划好孩子的作息时间,调整孩子的生活起居习惯,养成孩子自己准时就寝,准时起床的习惯。

④在家里为孩子布置一个学习的小天地。

⑤在家庭中为孩子营造了一种学习的氛围,例如孩子看书写字时,家长要尽量避免在一旁大声讲话或看电视,是坐在孩子身边和他一起看书。

⑥为孩子制作一张作业正确率统计表,将表贴在墙上。

做完作业由孩子自己检查,全对的,给孩子画一颗星,不要养成家长代孩子检查作业的不良习惯。家长可以每周或每个月与孩子共同进行小结,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可以更好地激发孩子学习的兴趣。

3、学校学习和生活上的准备

①提前熟悉小学校园环境,知道教师、办公室、厕所、操场、医务室等场所大致的位置。

②自己摆放餐具,吃饭并收拾餐具。

③自己学会系鞋带和衣服带子,暂时学不会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床没有带子的衣服和鞋子。

④上课不能上厕所,下课才可以上厕所,遇到不舒服等特殊情况,举手汇报后,经过允许可以上厕所。

⑤学会工整地写自己的姓名。

⑥掌握正确的握笔姿势、坐姿、读书姿势等。

⑦学会做眼保健操。

⑧提前教孩子学过简单的数数、数学的运算,认识一些汉字,会一点汉语拼音等等。

4、开学所需物品准备清单

①给孩子准备一个大小适中的书包。

可以有几个分层,帮助孩子更有调理地整理物品。

②准备笔袋,尽量不要买文具盒。

因为孩子太小,时常在课堂中出现文具盒摔落的情况,影响课堂,也容易损坏,而笔袋则比较安静、实用。

③铅笔。

建议使用HB铅笔,不要买2B铅笔,因为HB铅笔的软硬适中,适合孩子写出好看的字,而2B太黑,容易弄脏。

④橡皮。

买绘图用的较软的一种,孩子能擦得干净。不要用修正液,因为修正液是用化学合成的,不仅有损身体健康,而且弄到桌子、手和衣服上擦不干净。

⑤削笔刀。

削笔刀用转笔刀,不要用小刀,一年级新生用小刀削破手的事情经常发生。家长要教会孩子正确使用转笔刀,铅笔应该在前一天晚上削好。这样上课写作业孩子才会时间充足。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孩子课堂上削铅笔的。

⑥练习本。

孩子的练习本可以准备以下几种:语文本三种——生字本、拼音本和田字格本;数学本两种——小草稿本和小算术本。

⑦课本要包书皮。

书皮纸选用牛皮纸或挂历纸,并在上面写上学校、班级和姓名,这样会显得整洁而美观。

⑥水杯。

一般学校有饮水机,让孩子带一杯水,喝完后可以再去饮水机接水。

⑧手帕或纸巾。

手帕或纸巾。用来擦汗、擦鼻涕或上厕所。在校就餐的,还需要准备毛巾、勺子、筷子等餐具。

这个很多家长会忘记,所以要特别注意。姓名贴可以贴在一些长久使用的物品上,防止孩子东西的丢失。

孩子进入小学学习,是人生的第一次转折,现在的孩子们智力上存在的差异极小,竞争的是良好的生活与学习习惯,而良好的习惯也要有一个养成过程的,需要家长、孩子及学校共同配合,在平时就注意加以培养。好习惯终身受益,坏习惯有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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