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总结(精选17篇)由网友“蹦迪小狗”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xx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自粮改全面启动以来,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艰难历程。在本地区的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精心指导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县粮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完成了附营企业改制,购销企业重组,人员安置,再就业,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等工作。目前,粮食购销企业运转正常。现将粮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改革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止,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已经全部置换了职工身份,在岗职工实行返聘上岗(除军粮供应站)。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全县现有粮食购销企业1户,比19改革前13户减少了12户。企业在职人员减少287人(含退休人员),其中:职工163人;现设置粮站的有勐捧、勐伴、尚勇,人员实行返聘上岗。全县粮食购销企业已完成职工安置。安置率100%。
2、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革情况。改革前,全县粮食附营企业有17户,有职工230人(退休人员),其中:职工185人。现全县粮食附营企业已全部改制,人员已全部置换,安置率达100%。
3、军粮供应站情况。担负全县驻军警粮油供应工作,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收自支)。
4、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年全县改革试点从勐润乡粮贸公司开始,经济补偿参照省、州相关改革文件,补偿金每年工龄为540元。期间,解除劳动合同6人。
从XX年至XX年期间,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的若干政策规定(西政发[XX]46号及县人政府《关于对xx县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腊政复[XX]13号文件执行,置换职工的经济补偿以现金和资产两种方式安置,工龄补偿金每年为1000元及同等1000元资产,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给予3000元安置费,其余为1500元安置费。截至XX年底,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已全部安置,企业实行返聘上岗,返聘人员13人,全县设有3个收储站。粮改以来,全县共解除劳动合同517人(含退休人员)其中:职工348人;企业遗嘱40人。全县粮食企业完成安置总额1571.99万元,其中:资产安置564.7万元(评估价),现金安置160.75万元,失业金、养老金317.8万元,医疗保险金166万元,丧葬抚恤、遗嘱补助费98.7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和工程款264万元。全县累计安置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200人,占全部分流职工数的51%,其中粮食部门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100人,占全部安置职工数的25.5%。没有出现大的群体事件,保证了改革平稳推进。
5、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认定、剥离工作基本完成,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已从企业剥离上划到县粮食局集中管理。
6、“老粮、老人”问题已解决。全县粮食企业已完成陈化粮处理工作,期间,未发生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和违规违纪现象。企业退休人员已全部参加医疗保险,解决粮食企业几十年来看病难的老问题,兑现了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解决了老同志的后顾之忧。
二、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粮食系统现有独立核算单位2户,其中:购销企业1户,军粮供应1户。有在职工28人(局机关9人、收储公司13人、军粮供应站6人)。
粮食购销企业固定资产总额901万元,现有存粮162.7万公斤(含县级储备粮)。
三、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
万事开头难,开好头就成功了一半。伴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启动,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也随之加快。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全县粮食企业改制工作,并做好粮改方案的调研、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二)宣传动员,吃透政策精神
为进一步深化粮食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西政发[XX]46号)和xx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腊党发[XX]4号)及县政府《关于对xx县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腊政复[XX]13号)精神,结合全县粮食企业状况。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目标、分级负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广泛宣传粮改政策,为做好粮改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和工作基础。
为了指导好全县粮改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了全国、全省粮改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国务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利用会议和其它形式学习宣传粮改政策精神和上级主管局工作要求,提高指导水平和能力。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县局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粮改政策精神,层层发动,广泛动员。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思想发动,使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逐步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也逐步从抵触情绪中转变过来,以正确的认识来理解改革,以积极的心态来对待改革,以自觉的行动来参与改革,从而为粮改的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营造氛围,争取保险。
(三)统一思想,稳步实施
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按照企业制定的改革方案,并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所安置资产全部由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并在职工大会上公布。1999年全县改革试点从勐润乡粮贸公司开始,按计划分步骤进行实施。但由于粮食部门自身改革步伐滞后,内部经营机制僵化,加上政策上不配套,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地显露出来。县局认真分析了粮食企业实际,人员多、负债大、资产少等问题。深刻地认识到,现行粮食流通体制政企不分,中央与地方的责权不清,国有粮食企业人员膨胀,经营亏损和财务挂帐剧增,到了非改不可、刻不容缓的时候。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早改革早主动,只有下决心走改革之路,走内部挖潜之路,才能使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确保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因企制宜,分类实施,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整体推进粮改工作,为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指导监督,确保粮改顺利进行
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更新思想观念,转变行政职能方面。县局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尽快转变职能,由过去的主要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由过去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改为管理主体的准入和行为规范;由过去的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据《条例》进行法制化管理。把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同时,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到了指导、协调、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指导、协调和服务来加强监管。在组建粮食流通管理的执法机构方面,要按照州局要求,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并返聘4名下岗职工,抓好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行政执法程序。依照保险、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检验关和入市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对所有申报经营粮食的企业审核的标准、程序、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操作过程要公平、公正。同时,做好对经营者的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粮食供应市场的安全。在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方面,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统计报表体系,依法将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工业企业等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目前,全县从事粮食经营、个体加工业有113户;其中:个体加工户72户,个体粮食零售户36户,转化用粮3户,国有粮食企业2户。通过粮食流通统计,对纷繁复杂的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分析,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准确,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加强了粮食市场的监管,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通过以上工作开展,有利推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了在粮改期间,粮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顺利推进粮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基本经验与体会
我县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总体上讲平稳顺利,改革取得一些成绩和经验。我们认为其基本经验有以下几点:
1、领导高度重视,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政治保证。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清醒的认识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虽然是大势所趋,但是要想在短时间内解决粮食企业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分流并安置近500余名职工,肯定是一场硬仗,要想完成这个硬任务,必须把粮改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粮改期间,县政府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粮改工作,每个步骤都精心策划、精心研究、精心组织,上级主管局和相关部门也对粮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可以说,正是因为有各级领导对粮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做保证,才使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2、广泛宣传,吃透政策,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基础。近年来,县局利用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粮改政策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保险法规,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营造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浓厚氛围。同时,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粮改精神和国家、省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要求,取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顺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打下了好的思想基础。
3、团结协作,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有力支持。粮改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的工程,仅靠粮食部门自身努力无法推进。在粮改的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都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从维护改革的大局出发,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正做到了一切以改革为重,一切服务于改革,一切服从于改革。各职能部门都能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为全县粮改顺利推进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4、实施方案具体,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在粮改进程中,我们坚持“无情改革,有情操作,以人为本,善待职工”的原则,在严格执行省、州粮改政策一些大的原则前提下,尽量利用政策,争取政策,在上级政策框架允许范围内,结合我县市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粮改方案之前,都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并经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实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原勐润乡是我县粮改试点乡镇 ,1999年完成了粮贸公司改制工作,在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原勐润乡粮贸公司改制之所以比较顺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粮改方案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加之,当时,经济补偿参照省、州相关改革文件,补偿金每年工龄为540元。并在成功完成勐润乡改制后,逐步向全县全面铺开。
5、确保稳定,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全县粮食系统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过程中,操作慎重,工作过细,没有引起社会震动,使粮改在平稳中顺利进行。在期限改期间,为使粮改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创造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工作中,我们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抓防范,确保粮食安全。二是抓难点,妥善处理职工上访问题。三是抓重点,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总的来说,我县的稳定工作基本上做到了苗头发现得早、问题处理得好、矛盾化解得了、事态控制得住,保证了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迈出了突破性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与上级业务主管局的具体指导,与各相关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配合密不可分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继续深化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以确保粮食安全为落脚点,做好粮食各项工作。使全县粮食经济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篇2: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工作总结
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工作总结
**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自1999年粮改全面启动以来,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艰难历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精心指导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县粮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完成了附营企业改制,购销企业重组,人员安置,再就业,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等工作。目前,粮食购销企业运转正常。现将粮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改革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止,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已经全部置换了职工身份,在岗职工实行返聘上岗。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全县现有粮食购销企业1户,比1999年改革前13户减少了12户。企业在职人员减少287人,其中:职工163人;现设置粮站的有勐捧、勐伴、尚勇,人员实行返聘上岗。全县粮食购销企业已完成职工安置。安置率100%。
2、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革情况。改革前,全县粮食附营企业有17户,有职工230人,其中:职工185人。现全县粮食附营企业已全部改制,人员已全部置换,安置率达100%。
3、军粮供应站情况。担负全县驻军警粮油供应工作,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4、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1999年全县改革试点从勐润乡粮贸公司开始,经济补偿参照省、州相关改革文件,补偿金每年工龄为540元。期间,解除劳动合同6人。
从xx年至xx年年期间,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精神,结合全县粮食企业状况。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目标、分级负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广泛宣传粮改政策,为做好粮改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和工作基础。
为了指导好全县粮改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了全国、全省粮改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国务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利用会议和其它形式学习宣传粮改政策精神和上级主管局工作要求,提高指导水平和能力。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县局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粮改政策精神,层层发动,广泛动员。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思想发动,使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逐步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也逐步从抵触情绪中转变过来,以正确的认识来理解改革,以积极的心态来对待改革,以自觉的行动来参与改革,从而为粮改的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营造氛围,争取环境。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二、统一思想,稳步实施
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按照企业制定的改革方案,并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所安置资产全部由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并在职工大会上公布。1999年全县改革试点从勐润乡粮贸公司开始,按计划分步骤进行实施。但由于粮食部门自身改革步伐滞后,内部经营机制僵化,加上政策上不配套,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地显露出来。县局认真分析了粮食企业实际,人员多、负债大、资产少等问题。深刻地认识到,现行粮食流通体制政企不分,中央与地方的责权不清,国有粮食企业人员膨胀,经营亏损和财务挂帐剧增,到了非改不可、刻不容缓的时候。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早改革早主动,只有下决心走改革之路,走内部挖潜之路,才能使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确保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因企制宜,分类实施,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整体推进粮改工作,为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指导监督,确保粮改顺利进行
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的颁布实施,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更新思想观念,转变行政职能方面。县局要按照的规定,尽快转变职能,由过去的主要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由过去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改为管理主体的准入和行为规范;由过去的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据进行法制化管理。把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同时,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到了指导、协调、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指导、协调和服务来加强监管。在组建粮食流通管理的执法机构方面,要按照州局要求,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并返聘4名下岗职工,抓好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行政执法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检验关和入市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对所有申报经营粮食的企业审核的标准、程序、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操作过程要公平、公正。
同时,做好对经营者的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粮食供应市场的安全。在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方面,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统计报表体系,依法将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工业企业等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目前,全县从事粮食经营、个体加工业有113户;其中:个体加工户72户,个体粮食零售户36户,转化用粮3户,国有粮食企业2户。通过粮食流通统计,对纷繁复杂的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分析,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准确,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加强了粮食市场的监管,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通过以上工作开展,有利推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了在粮改期间,粮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顺利推进粮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基本经验与体会
我县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总体上讲平稳顺利,改革取得一些成绩和经验。我们认为其基本经验有以下几点:
1、领导高度重视,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政治保证。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清醒的认识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虽然是大势所趋,但是要想在短时间内解决粮食企业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分流并安置近500余名职工,肯定是一场硬仗,要想完成这个硬任务,必须把粮改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粮改期间,县政府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粮改工作,每个步骤都精心策划、精心研究、精心组织,上级主管局和相关部门也对粮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可以说,正是因为有各级领导对粮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做保证,才使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2、广泛宣传,吃透政策,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基础。
近年来,县局利用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粮改政策和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营造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浓厚氛围。同时,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粮改精神和国家、省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要求,取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顺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打下了好的思想基础。
3、团结协作,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有力支持。
粮改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的工程,仅靠粮食部门自身努力无法推进。在粮改的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都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从维护改革的大局出发,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正做到了一切以改革为重,一切服务于改革,一切服从于改革。各职能部门都能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为全县粮改顺利推进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4、实施方案具体,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在粮改进程中,我们坚持“无情改革,有情操作,以人为本,善待职工”的原则,在严格执行省、州粮改政策一些大的原则前提下,尽量利用政策,争取政策,在上级政策框架允许范围内,结合我县市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粮改方案之前,都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并经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实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原勐润乡是我县粮改试点乡镇,1999年完成了粮贸公司改制工作,在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原勐润乡粮贸公司改制之所以比较顺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粮改方案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加之,当时,经济补偿参照省、州相关改革文件,补偿金每年工龄为540元。并在成功完成勐润乡改制后,逐步向全县全面铺开。共3页,当前第2页123
5、确保稳定,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全县粮食系统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过程中,操作慎重,工作过细,没有引起社会震动,使粮改在平稳中顺利进行。在期限改期间,为使粮改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创造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工作中,我们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抓防范,确保粮食安全。二是抓难点,妥善处理职工上访问题。三是抓重点,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总的来说,我县的稳定工作基本上做到了苗头发现得早、问题处理得好、矛盾化解得了、事态控制得住,保证了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迈出了突破性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与上级业务主管局的具体指导,与各相关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配合密不可分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继续深化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以确保粮食安全为落脚点,做好粮食各项工作。使全县粮食经济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篇3:县粮食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县粮食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一、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一)基本情况
1、耕地及人口情况
全县土地总面积137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2.1万亩。全县人口5.0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万人。
2、粮食生产情况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2.3万亩,亩产220公斤,总产量5423万斤,人均占有量686公斤,其中:小麦播种面积4.64万亩,亩产201公斤,总产量1869.2万斤,玉米播种面积3.72万亩,亩产439公斤,总产量3268.58万斤。
3、粮食消费情况
根据国际粮食消费温饱线人均800斤计算,全县5.02万人,全年粮食消费总量需4016万斤(其中:口粮消费3012万斤)。
4、民营企业粮食购销情况
经初步统计,全县粮食经营户有15余户,粮食购销总量约1090万斤(购进506万斤,销售530万斤),其中:纳入统计调查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7户(含加工、制酒、食品业),全年预计购进粮食440万斤,销售粮食439万斤。
5、机构人员情况 [本文出自本网网-www.wmxz.cn]
经清理核实,全县粮食系统共有各类独立核算机构4户,其中: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1户,粮食购销企业2户,非购销企业(包括粮贸企业、粮办工业、饲料企业、运输及其他企业)1户;共有职工240人,其中:行政管理机构22人,企业职工16人(离退休5人),其中:购销企业职工145人;非购销企业职工44人。
县局直属企业三户,分别为:县粮食收储公司、县粮食储备库、县粮食综合经营公司,共有职工234人,其中:在岗189人,离退休及内退45人,截止底共计应缴养老保险费189人,已缴养老保险费145人,欠缴养老保险费70万元,其中:经营公司44位。
6、县粮食局机关人员情况
经核实,县粮食局机关共有在职职工22人,其中:县财政供给人员6人,事业自收自支及企业供给人员16人,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72.7%。
7、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情况
全县2户粮食购销企业中,养老保险欠费总额17万元;有1户企业至今未办理养老保险,需保险额53万元,共计拖欠养老保险费70万元。
8、固定资产情况
全系统固定资产总额529万元(其中:房屋设施 万元,土地估价 万元),经初步评估现值 万元。
9、粮食购销及库存情
20全县收购粮食732.8万斤,销售395.6万斤。全系统现有各类粮食库存947.6万斤,其中:省级储备粮400万斤,周转库存粮547.6万斤。
10、亏损挂帐情况
截止年12月底,全系统亏损挂帐总额1479万元,其中:已认定剥离的政策性亏损挂帐1429万元,企业自补亏损挂帐50万元。
(二)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粮食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县粮食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规定,围绕“放开购销县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县场稳定,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采取了统筹协调,分项推进的办法,稳步推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1、继续完善粮食补贴直补政策。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直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05年省政府又安排我县粮食风险基金 元,用于全县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比上年增加 万元,较好地调动了种粮农民积极性。
2、陆续出台并落实了“三老”问题。去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会议纪要》 (甘政办纪[2005]37号)。在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问题上,确定了省财政拨补一点,县财政筹补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三个一点”的思路,省财政安排我县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共 万元,现己拨到市财政。对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在县财政、粮食、农发行的共同努力下,省上已确认,6月1日以来,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挂帐1429万元,企业自补挂帐5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挂帐落实工作。
3、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稳步实施。根据全面放开粮食销售县场的新形势,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粮食县场监管的政策措施,我县认真落实。一是积极组织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培训,培训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共4人,同时,强化了对粮油质检人员的管理,确保了依法管粮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制度,积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予以规范,确定专门的机构,已为3户企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中:国有粮食企业3户。
4、完善粮食调控措施,确保粮食安全。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启动了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扩大了统计数据的采集面,提高了粮食供需变化监测工作的准确性。二是实施了对粮食市场监测引导,实行了粮食市场价格周报制度、粮食收购五日报、购销存月报制度,制定了《两当县粮食市场安全应急保障预案》,建立了县内产销县(区)购销协作关系,保障了全县粮食是市场和价格的稳定。
5、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总数已由初的10户减少到2005年底的3户,减幅70%;累计安置职工10人,职工总人数由98年初的244人减少到2005年底的234人,减幅4%,实现了“两减一置换,稳步推进”的阶段性改革目标。
二、粮改的初步打算
(一)迅速行动,全面部署粮改工作。
一是尽快由县政府行文,下发《两当县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措施,迅速启动我县粮改。二是鉴于粮改难度大、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近日召开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在会议上,要重点解决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社会保险费筹措,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费及建立县级粮食储备,落实宏观调控措施等粮改的重点问题。
(二)落实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企业改革。
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县粮改政策,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两置换一保障”措施,除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外,企业职工身份全员置换,企业资产全部置换,积极推进国有民营和国有控股,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三)积极推进企业组织机构创新,因地制宜实行企业重组和产权制度改革。
初步改革模式为:设粮食购销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辖储备粮管理站和粮油购销站,为二级核算单位,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国有资本从其他各类粮食企业退出。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要实行县局领导包企业责任制,明确职责,兑现奖罚。要积极开展比、学、赶、帮竞赛活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赶超本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靠前指挥,现场服务,千方百计为基层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改革缺乏成本金
作为受政策性因素影响,长期亏损,最晚步入县场经济的.粮食系统来讲,职工身份置换难、资产变现难、债务化解难、企业重组难,这“四难”一直困扰着粮食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初步测算,全县189名粮食企业在职职工(其中:购销企业145人,非购销企业44人),按照每个工龄年保底600元,人均工龄25年,共需身份置换金283万元,需解决历年拖欠或未办理的养老保险费共计70万元,共计需改革成本353万元。
(二)县局机关运转困难
粮食部门自成立以来,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粮食行政主管机关编制少,财政供给人员少,机关大多使用一部分企业供给人员,经费来源主要是违规挤占省拨各种政策性补贴,以维持机关运转。目前,这部分人员多为机关中层领导和业务骨干。由于省拨政策性补贴取消,企业经营无效益,这部分机关企业供给人员的工资已没有任何来源,这不仅造成了全粮食系统的不稳定,也给全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三)粮食储备数量不足,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
我县是甘肃最贫困的县之一,自然灾害频繁,十年九灾,无相当规模粮食储备,很难应付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保稳定、保灾民口粮供应的责任异常艰巨。目前,按照国务院“产区应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应保持六个月销量”的储备粮规模要求,测算我县现有非农业人口1.1万人(含流动人员),每人每年粮食消费量平均805斤,6个月销量约为442.2万斤。
四、几点建议
(一)增加粮食储备规模。实行粮食购销县场化,取消国家对粮食流通领域的补贴,增加了粮食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的措施。按照国务院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的规模要求,建议省上增加我县省级储备粮规模,在目前400万斤的基础上再增加 万斤,达到 斤(全县人均水平40斤,目前,我县人均只有 斤),以进一步增加我县抵御自然灾害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如暂时不能解决,在建立我县粮食储备过程中,请省上在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资金帮助。
(二)加强粮食行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赋予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对县场监督检查的新职能,要卓有成效地完成这一职责,必须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队伍,而我县粮食局实有在职职工22人,其中:财政供给仅有6人,其余人员均为企业供给人员,难以担当这一重任,建议省上通盘考虑县粮食行政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粮食主管部门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财政供给;二是完善粮食行政执法机构,按照7人的规模调配行政编制,落实财政供给,也可建立粮食县场稽查队,事业编制5-7人,授权执法,人员工资及经费由财政核拨。
篇4: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主持词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主持词
现在开会。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是继98年粮改以来的又一次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过去一年来的粮食工作,分析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布置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参加今天大会的有:市粮食局XXX同志 ;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的分管领导;县粮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县城各附营企业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各购销企业的主任、会计;粮食局全体干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
今天的大会共有四项议程,一是动员讲话,二是宣读文件,三是领导讲话,四是总结讲话。
下面进行大会第一项:动员讲话,请县政府副县长刘王留同志作动员讲话,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大会第二项:宣读文件,请县粮食局局长、粮改办主任曹晓平同志宣读《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家欢迎。
再请粮食局副局长苏茵同志宣读《府谷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大会第三项:领导讲话,请市粮食局XXXM 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大会第四项:总结讲话,请县政府助理调研员苏润有同志作总结讲话,大家欢迎。
前面,刘县长作了粮改动员讲话,粮食局曹局长和苏局长宣读了《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粮食局XXX同志作了重要指示,苏县长最后作了总结讲话。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这次粮改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正确地理解和学习好这次粮改的政策措施,把握好“放开”与“管理”、“搞活”的关系。
二是要传达好这次会议精神。这次会议,各粮食企业调的是各购销企业的主任和会计以及县城附营企业副科以上领导,所以,会后,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全面细致地传达到粮食企业的每一个职工,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为下一步粮改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完成我县的粮改工作任务。粮改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全社会的支持,所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顾全大局,高效运作,改进作风,改善服务,与粮食部门一道搞好这次粮改工作。
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圆满完成,现在宣布闭会。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主持词来自本网-,仅供学习,请注明出处。
篇5:上半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结
上半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结
今年来,全区粮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区粮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认真学习粮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因企施策,积极组织实施粮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粮改工作。针对全区粮改工作进展缓慢,各企业班子成员思想认识不统一,存在畏难情绪的现状,我们于今年3月份召开了局机关干部、各购销企业站长、财务人员、所长参加的粮改动员工作会议,全面安排了20xx年粮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列入破产、出售、重组企业的实际分类指导,及时开展各项改制工作。针对各企业职工对企业改革认识不清,对涉及职工安置及改制政策存在模糊认识的'情况,我们在各粮管所(库)召开了企业改革动员会,耐心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解答职工提出的相关问题,疏导职工思想,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推动了企业改革进程。
2、认真做好出售企业“一审两评”工作。对在实施细则中列入出售的5户企业认真做好审计评估工作。目前,第四粮食仓库已基本完成土地及资产审计评估工作,企业改制方案已经制订,并初步进行了讨论,待经职代会正式讨论通过后,报区粮食局提交区粮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南园粮食仓库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土地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其余2户企业待改制形式重新确定后再推进改革。
3、千方百计盘活资产,切实做到企业改革和经营两不误。按照20xx年区粮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意见,对于列入破产的9户企业在坚持破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农发行的支持,以破为主,破租结合,将现有部分无库存的粮站的土地、房屋等资产采取暂承包、租赁一年等方式(如承包、租赁的粮站达到破产条件,承包、租赁协议自行终止),逐步分流安置职工,避免职工大面积下岗,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实现平衡过渡。目前,列入破产的9户企业粮站承包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粮站已开展经营工作。
4、加大老粮销售力度,为推进改革创造有利条件。针对全区库存“老粮”大的实际状况,为顺利推进改革,我们把促销压库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由老粮销售工作组和用粮企业召开竞卖会竞价销售和双方议价销售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力度销售老粮,今年1月——6月,共销售老粮10370万公斤。今年,我们要求各粮管所(库)老粮必须在5月底前销售完毕,销不清的单位从20xx年6月起停发工资,为推进粮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5、认真做好各粮管所(库)各项社会统筹费的测算工作。截止目前,列入破产9户企业的各项费用预提留工作已全部测算完毕,待老粮销清后根据农发行关于呆账处理的有关精神,在妥善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前提下,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算,争取农发行对粮食购销企业破产的优惠条件,核销债务,简化破产程序。目前,张义粮管所、永丰粮管所清算工作已经完成,下双粮管所清算工作正在进行。
6、完成粮食局与粮食总公司的分设工作。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确定了粮食总公司领导班子,并对总公司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了明确和重新设置,实现了政企分开,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7、实行政企分开,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十一五”期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主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切实加强粮食局行业管理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多种所有制成份的粮食收购资格和市场准入的审查管理,重点做好面向全社会的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统计,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加工统计,并从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入手,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确定的粮食收购许可制度、统计制度、监督控制制度,实现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依法监管。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无照经营和有毒有害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质监检查,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的流通秩序。
8、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高度重视粮改工作,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职工思想工作,引导职工认清改革大势,加强银企、政府之间的联系协调,兼顾企业、职工、国家三者的利益。把改革的力度和职工承受度结合起来,与企业改革政策结合起来,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系统在改制过程中职工队伍的稳定,实现平稳过渡。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
1、以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和职工增收为目的,做好南园粮食仓库和第一粮食仓库重组中储粮兰州分公司的衔接工作,实现资源优化组合。
2、根据农发行关于呆账处理的有关精神,在妥善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前提下,对未清算的破产企业全面进行清算,核销债务。
3、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组建公司工作。根据《实施细则》,第一粮食仓库、南园粮食仓库上收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后,凉州区需组建新的承担国有粮食应急储备的国有粮食购销公司,下半年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重点做好新公司的筹建工作。
篇6: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主持词
最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主持词
现在开会。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是继粮改以来的又一次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过去一年来的粮食工作,分析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布置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参加今天大会的有:市粮食局XXX同志 ;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的.分管领导;县粮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县城各附营企业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各购销企业的主任、会计;粮食局全体干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
今天的大会共有四项议程,一是动员讲话,二是宣读文件,三是领导讲话,四是总结讲话。
下面进行大会第一项:动员讲话,请县政府副县长刘王留同志作动员讲话,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大会第二项:宣读文件,请县粮食局局长、粮改办主任曹晓平同志宣读《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家欢迎。
再请粮食局副局长苏茵同志宣读《府谷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大会第三项:领导讲话,请市粮食局XXXM 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大会第四项:总结讲话,请县政府助理调研员苏润有同志作总结讲话,大家欢迎。
前面,刘县长作了粮改动员讲话,粮食局曹局长和苏局长宣读了《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粮食局XXX同志作了重要指示,苏县长最后作了总结讲话。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这次粮改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正确地理解和学习好这次粮改的政策措施,把握好“放开”与“管理”、“搞活”的关系。
二是要传达好这次会议精神。这次会议,各粮食企业调的是各购销企业的主任和会计以及县城附营企业副科以上领导,所以,会后,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全面细致地传达到粮食企业的每一个职工,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为下一步粮改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完成我县的粮改工作任务。粮改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全社会的支持,所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顾全大局,高效运作,改进作风,改善服务,与粮食部门一道搞好这次粮改工作。
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圆满完成,现在宣布闭会。
篇7:安徽滁州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况与难点
安徽滁州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况与难点
滁州市是安徽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目前滁州市的粮食商品率超过50%,每年可提供的商品粮数量大约占安徽全省商品粮总量的1/4。因此,在目前所进行的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中,无论是在安徽还是在全国,滁州市都具有比较典型的意义。最近,我们在滁州市及其所属的来安县、明光市进行了调研,获得许多第一手的材料。下面我们结合这些材料,就滁州市正在进行改革的主要措施和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分析。一、以来粮食流通的情况和问题
(一)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增加,亏损严重
滁州市国有粮食企业自年5月以来,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粮食政策,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滁州市的粮食作物以稻谷、小麦为主,稻谷占粮食总产量的60%,小麦占25%。以稻谷为例,1998~每年收购量均占总产量的50%上下,更高,大约为3/4。预计将占2/3。应该说,农民生产的粮食除自食部分以外,基本上由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了。近几年滁州市粮食保护价一般高于市场价在0.10元/公斤左右。以此计算,每年收购100多万吨粮食,农民可从中获利上亿元。当然,由于中间环节存在流失,农民实际获利并没有那么多。通过以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农民的利益虽然获得一定的保护,但是粮食销售情况却不尽如人意,除和20比较好外,其余年份销售比例均在56%至73%之间。
表1 滁州市国有粮食企业~20稻谷购销情况(单位:万吨) 项目/年份 1998年 19 年 20 年
产量 208.5 225 213.5 200.4 153.9 186.9
收购量 119.3 109.01 97.26 108.14 119.97 125预计
收购/产量 57.2% 48.4% 45.6% 54.0% 78.0% 66.9%
销售量 68.65 79.03 108 105.23 68.17 79.8
销售/收购 57.5% 72.5% 111.0% 97.3 56.8% 63.8%
粮食的收购和销售是一个动态过程,2002年的销售量和销售比例还会增加。但从1997~2002年收购量和销售量的累计来看,至少有近170万吨粮食未能销售。据介绍,滁州市1994年库存粮食最高时在100万吨左右,而年库存水平最高时曾经达到200多万吨。相当于两年的收购量。在粮食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库存粮食无法实现顺价销售,贷款也就不能及时归还,企业还要负担贷款利息(超储利息支出一般占超储库存费用总额的60%以上)和部分粮食保管费用(保管国家给予的保管费用不足使用,特别是部分露天存放的粮食费用更高),而且粮食存放时间超过3年,还有陈化问题;粮食一旦陈化处理,损失更加严重。从滁州市提供的数据看,国有粮食企业19出现亏损,而1998年亏损比1997年增加1倍多,2001年亏损相当于1997年的3倍,数额高达19亿元多。亏损额远远高于农民因保护价获得的好处。
表2 滁州市国有粮食企业1994~2001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年份/项目 资产 负债 权益
1994年 336397 301538 31859
1995年 415066 379002 36064
521813 499593 22220
1997年 575874 640880 -65006
1998年 536802 673130 -136328
年 533624 682521 -148897
2000年 555150 697736 -142586
2001年 562183 757978 -195795
在粮食加工方面,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份额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实行资金封闭运行后,主副营业务分开,加工企业在帐务、资金方面独立核算,企业要自行贷款。但是加工企业一般负债率都很高,低的也有达80~90%,高的达100%、200%,甚至300%。因此,从银行贷款极为困难,很难独立收购粮食,而直接从购销企业进粮加工,基本无利可图。此外,由于粮食加工品种供求脱节,无法满足城镇居民的大米需求,居民日常大米消费大多在超市、集贸市场、个体米店购买,因此只能保留和维持少量面粉加工企业。
国有粮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在500~800元/月,2002年拖欠工资现象比较普遍。但人员总数近几年一直在增加,1997年滁州市国有粮食系统(包括主、副营)职工总数为19933人,到2001年增加到20325人,增加了将近2%。
(二)粮食风险基金开支庞大
由于粮食企业1998年以来亏损,主要是政策性亏损,不应该完全由企业承担,而且企业也承担不起。因此滁州市从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企业补贴。
补贴的数额以明光
市为例,1998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的范围是,对超储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据实补贴。超储库存是以平均商品粮食库存减去合理周转库存。利息补贴按粮食收购贷款1年期利率计算,费用按超储库存原粮每公斤每年0.06元补贴。补贴是逐季拨补,年终清算。1998年对该市的超储补贴为1606万元。
1999~2001年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基数包干,一定3年。明光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为每年2928万元,基数包干,节余留用,超支自补。补贴的范围标准方式同上。3年的基金包干数全部拨补到位,共节余1119万元。
2002年调整了粮食风险基金基数、补贴范围和标准,明光市包干基数调减为2233万元。范围是所有商品粮食库存(包括合理周转库存),标准是利息按粮食贷款利率,费用补贴中,储存费用按商品原粮每公斤每年0.02元补贴,销售费用按商品粮实际销售量每公斤0.06元补贴。到2002年9月底已补1202万元。
来安县情况也大体相当,每年获得的粮食风险基金也有2000多万。尽管获得大量补贴,仍然改变不了国有粮食企业亏损的局面。来安县1998~2002年9月累计亏损1.2187亿元,明光市同期累计亏损1.4594亿元。
二、目前的改革措施和进展情况
在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安徽省滁州市起步比较晚,和沿海发达地区无法相比,就是与同为产粮大省的江西相比,进展也慢了半拍。但是,滁州市的改革也有自己的特点。
(一)国有粮食企业迈出减员增效第一步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安徽省提出在改革中解决粮食企业的“三老”(老人、老帐、老粮)、“三多”(企业亏损多、不良资产多、机构人员多)、“三旧”(思想观念陈旧、经营机制陈旧、管理模式陈旧)。根据国务院(2001)28号文件和安徽本省情况,安徽省政府2002年制定了8号文件,提出减员的“五个一批”:
1.自愿解除一批。本着“政策公开、职工自愿、企业自主、规范操作”的原则,鼓励职工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在经济补偿上一次性到位。
2.择优聘用一批。录取先申请、后竞聘、再重新签定劳动合同的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在本企业现有职工中重新聘用一批。
3.内部退养一批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一律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月标准:156元+2元×工龄),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协议保留一批对不符合内退条件,年龄偏大(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或工龄较长(男满30年以上、女满以上)的职工,可以实现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由企业发放生活补助费,待达到内退年龄时,办理内退手续,享受内退人员待遇。也可以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不允许竞争上岗(在岗的企业领导、重要技术骨干除外)。
5.逐步脱钩一批对既没有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竞争上岗,既不符合内退条件、又不符合协保条件的人员,实行逐步脱钩的办法,允许其在一至两年时间内寻找新的就业门路,暂由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于2002年6月停发基本生活费。若达到协保条件的,也允许其在一至两年时间内实行协保;两年时间后(5月31日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实行“基数加工龄”的办法给予经济补偿。凡是在这次改革中精简的.人员,安徽省政府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拨给。来安县和明光市均按照文件精神正在进行改革。来安县粮食系统1997年职工总数3048人,到这次改革前增加到3248人(含已离退休398人,在册2850人),增长6.7%。改革后,截止2002年10月中旬,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有1287人,占在册职工总数的约45%,择优聘用933人,占约33%,内部退养219人,协议保留300人,逐步脱钩111人。从人数上看,改革后在岗人员减少2/3。今后所有人员采取一年一定,一年一聘,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
来安县已经为安置人员花费1200多万元,其中省里已拨给460万元(每人5000元),资产变卖200多万元,相互拆保200多万元,择优聘用者所交的风险金300多万元,也被用于安置费。尽管如此,要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安置全部相关人员,仍有数百万元的费用缺口。
来安县在减员工作进度上,处于全省领先。而明光市最近刚起草拟定了《明光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努力争取在今年底、明年初实施改革。尽管如此,减员仅仅解决了粮食企业的人员问题。下一步改革,还要解决涉及“三老”、“三多”、“三旧”的大量问题,其中重点是国有粮食企业的亏损挂帐和超量库存,而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创新企业机制。
来安县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原按保护价收购的库存粮食进行清仓查库、审计核实,锁定数量,新老划断。对审计核实后的“老库存”制定销售处理计划,加大促销力度,争取在一至两年的时间内销售处理完。按政策规定,“老库存”仍享受粮食风险基金补贴。
(二)个体户、私营企业以及粮食市场发育情况
明光市在1998年的九、十月间,工商局系统出动13个所的人员10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连续工作一个多月,不分昼夜和节假日,共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28万多公斤,罚没款3万多元。
与此同时,通过对粮食批发企业的检查,取消了62户批发企业,重新登记了13户粮食附营业务。对部分不符合规定的粮食经营户进行经营范围变更,418户粮食经营户中的139户进行变更;25户经营粮食的私营企业中的8户进行变更。
这样一来,从事粮食经营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一时难免伤了元气,市场份额大为减少。但是,国有粮食企业不可能完全一统天下,在集中检查过后,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又暗地里卷土重来。
2000年3月,明光市工商局又一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再次出动人员300人次,车辆100余台次。检查粮食加工企业240户,粮食经营单位570户,取缔无照经营120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443户。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5起,没收粮食12万公斤,罚没款7万多元。
从2002年1月1日起,安徽省实行粮食收购许可管理,改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变更事宜。这样一来,个体户、私营企业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已无障碍,但是经营资格的审查,却变得有些形同虚设,新进入者良莠不齐。从2002年夏秋两季情况看,个体户、私营企业还未在诚信方面获得农民的认可,大多数农民仍然将粮食卖给国有粮食企业。
目前,滁州市国有粮食企业在购销方面还占据市场主要份额。与此同时,粮食市场的发育,也没有实质性进展。1999年明光市粮食局组建了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由于各项配套政策及资金没有及时到位,批发市场始终处于停滞状态。来安县情况也类似。实际上,整个滁州市都没有专业的粮食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粮食的零售一般只在农贸市场保留一席之地。因此,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应该适应当地的情况和需要,加快形成并发展专业粮食批发和零售市场。
滁州市靠近江苏,不少县市距离南京比距离本省省会合肥还要近,江苏又比安徽发达,滁州市的粮食销往江苏南京,
在成本上本来应该比江苏本省粮食更有竞争力。但是,以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在市场上没有价格竞争优势。因此,国有粮食企业在吃了10多年政策饭之后,要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还有待时日。
(三)逐步实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为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同时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来安县在安徽省内成为首先开展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试点县之一。在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前提下,将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给农民的间接补贴,变为给农民直接补贴,取消收购新粮的风险基金补贴。同时,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农发行提供收购贷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来安县以近4年全县保护价粮食平均收购量为基础,确定享受补贴的商品粮总量为1.6189亿公斤。保护价减去市场价为补贴差价,经安徽省确定差价为0.11元/公斤,这样全县由省财政获得的补贴总额是1780.79万元。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来安县核定的全县计税粮食常产为3.4674亿公斤,商品率为45.5%,全县统一;补贴总额1780.79万元,每公斤商品粮给农民的补贴为0.11元,全县统一。各乡、村、组、户分别按税费改革中确定的各自计税常产,乘以全县统一的商品率(45.5%),再乘以全县统一的补贴率(0.11元),就得到各自享受的补贴数额。
对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由县财政在农发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兑现,确保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给农民的补贴资金只允许抵交农业税,不得抵交其他任何费用;抵交农业税的补贴资金直接划入金库,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来安县政府统一印制《粮食补贴分户清册》、《粮食补贴花名册》和《粮食补贴通知书》。各乡镇按照上述办法,编制《粮食补贴分户清册》,张榜公布到村民组,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批备案。乡财政所再根据《粮食补贴分户清册》填制《粮食补贴通知书》和《粮食补贴花名册》。领取补贴时,由农户在《粮食补贴花名册》上签字盖章。
直接补贴实行以来,总体情况良好,来安县农民都说历史上第一次从政府直接领到钱,感受非同一般。尽管来安全县10多万农户,平均计算每户大约只得到150元。
不过,由于将补贴直接发给农民,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价基本与市场价相同,而周边县仍实行保护价,价格高于来安县,有部分农民在获得补贴后,又将粮食卖到外县,变相获得两份好处,本县粮食企业收购的粮食有所减少,大约是上年同期的一半左右。
三、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该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尽可能避免粮食价格的剧烈波动。
(一)保持合理的粮食储备量
最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下降很快,2001年粮食消费支出平均仅有188元,只占消费总支出的3.5%。因此,粮食价格波动对城镇居民生活的影响已经很小。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粮食储备的主要作用,应该是保证救灾等救济用粮,以及应对其他不测之需。粮价过高时城镇低收入者用粮,主要应由各省市区自行解决。因此,国家储备的数量显然可以大为减少。各省市区也应该根据各自相应的情况,建立必要的储备。在确定合理的粮食储备量后,应该着手处理超量库存粮食,将粮食变现后的部分资金作为企业改制的成本,以提高企业处理粮食的积极性,避免变现过程中的资金流失。
(二)国有粮食企业要彻底改革
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精简人员是相对容易的事情。尽管精简人员需要大量资金,按照滁州市的初步匡算,每人按1.5万元计算,2万多人,按最终择优聘用1/3,安置人员将有1.4万多人,费用将达2亿多元。企业毕竟还有资产和大量库存粮食可以变现,省里还有每人5000元的安置费用。困难的是处理亏损挂帐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于国有粮食企业历年的亏损挂帐,要区别情况逐步处理。对由于执行各项粮食政策造成的亏损,中央应该和各省市区分别协商,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只有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不留包袱,才能避免今后节外生枝。建议在全国进行粮食审计,然后就历年亏损挂帐提出解决办法。改革后的粮食企业,决不能允许再出现亏损挂帐,而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盈亏。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单靠企业现有干部职工难以实现。因此,有必要通过股份制改造,吸收社会因素介入,才能搞活粮食企业。
(三)农发行也要进行改革
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同时,农发行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以往,不管企业盈亏如何,农发行旱涝保收。现在,企业走向市场,农发行在企业贷款、效益评估等方面,要有新的标准。“以销定贷、以效定贷”从原则上讲是对的,但是,粮食的购销并非同步进行,如何考核,要有新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因此,农发行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更好得掌握贷款发放和回收的时机,协助企业提高效益。
(四)直接补贴有待完善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将原来效率不高的间接补贴以现金直接发给农民,从试点情况看是可行的。实行直接补贴还有助于以市场价格真实反映粮食供求关系,促使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同时,直接补贴还将促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减少粮食库存,减少粮食风险基金支出。
从改革试点县情况看,采取直接补贴,应该全省统一实行,并且与周边省份大体衔接,才有利于粮食的流通。否则,试点县的粮价偏低,正常的流通会受到干扰。
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直接补贴的效益,在具体措施上有待完善。直接补贴实际上是对向国家交售粮食的农民的补贴,目前全县以统一商品率计算补贴额,确实简便易行。但是,实际出售商品粮多的农户会吃亏。今后如果正式实施,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之后,少种甚至不种粮食的农户和仍以种粮为主的农户,以相同的商品率一样拿补贴,其不公平性就更显而易见。直接补贴是在粮价偏低时采取的措施,粮价走高时是否继续实行?目前以保护价与市场价的价差作为补贴率,今后如何确定补贴率?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考虑完善的问题。
篇8:期货市场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服务的几个问题
关于期货市场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服务的几个问题
`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当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近年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保护了农民利益,推进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加强了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粮食生产流通形势的变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例如,扩大中央储备粮规模、地方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盈亏自负,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九个粮食主销省、市已率先放开粮食市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有力地推动农业和粮食品种结构的调整,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使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十五”计划纲要要求:“积极发展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稳定粮食生产和流通,为政府宏观调控粮食生产流通服务,是我国建立期货市场的初衷。期货市场并不能解决粮改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但在调整粮食品种结构、中央储备粮的新陈轮换、粮食主销区市场放开后与主产区购销关系的衔接、加入WTO后国内粮食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等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利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将成为农业生产者和粮食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经过几年的清理整顿,期货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服务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一、期货市场为粮改服务的主要作用
期货市场反映粮食供求和价格未来走势的经济功能,为农民和粮食企业提供了规避现货市场风险的渠道,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工具。运作规范、流动性好的期货市场,可以为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诸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粮食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高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粮食期货价格具有权威性和前瞻性,弥补了粮食现货价格滞后性的不足,有助于生产者合理决策,减弱粮食产量和价格的剧烈波动,可以为政府制定粮食保护价和粮食补贴额度等农业政策提供参考。美国近十年来,多次根据小麦期货价格下跌趋势,通过政府调控减少小麦种植面积的事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种作用在我国期货市场也开始显现出来。例如,国家计委将上海的铜期货价格作为基准价,对铜的生产、流通都发挥了良好的宏观调控作用。办好粮食期货市场,粮食期货价格也能够发挥这种作用。1999年大豆价格持续走低,影响了农民种植的热情,黑龙江省农垦局原计划种植大豆的680万亩土地无人承包。不久,大连大豆期货价格开始回升,并高于大豆的生产成本,使得680万亩土地在短短一个月内,全部被农民承包种植大豆,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收益。
2?有利于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粮食产销不对路问题,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粮食优质品种供不应求,而普通品种严重积压,使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以小麦为例,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对各类优质专用小麦的年需求量为432亿斤,而1999年全国优质专用小麦产量只有36亿斤,不足市场需求的10%,其缺口主要由进口优质小麦填补。郑州商品交易所2000年推出的新国标小麦期货合约以二等硬冬白小麦为交割标准,合约价格较普通小麦价格高出200元/吨以上。同年,河南省种植优质小麦1500万亩,比1999年增加648万亩,2001年种植2000万亩,比上年增加500万亩。陕西省蒲城县1999年种植冬小麦120万亩,其中,优质小麦仅为1%。在小麦期货价格信号引导下,2000年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占冬小麦面积的20%。按照农业部的调查结果,优质专用小麦平均每亩可增收100元左右,并且销售价格高于保护价。开展优质专用小麦期货交易,其高于普通小麦20%左右的远期价格,将会有力地引导农民扩大优质专用小麦种植。如果在近3年内,河南省的优质专用小麦能够在期货价格引导下,增加到3000万~4000万亩,按不变价格计算,可使河南农民年增收30亿~40亿元;同时,按照每亩单产660斤计算,每年还可以解决约200亿~260亿斤的顺价销售问题。如果山东、河北等小麦主产省也能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引导,相应扩大优质小麦的种植面积,将能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小麦敞开收购后难以顺价销售的问题。
3?有利于粮食产区订单农业的推广和销区粮食市场的稳定
在我国,粮食风险主要由政府、农民和国有粮食企业承担,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目前,粮食主产区正在广泛推行的订单农业,对于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受价格变化的影响,农业订单履约率较低,同时,作为订单农业的重要组织者的粮食企业,承担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如果粮食企业在签订购粮合同的同时,再通过期货市场以理想的价格卖出粮食,把风险转移出去,就会有利于现货合同的履行,促进订单农业的推广。销区粮食价格放开后,粮食企业也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有效回避粮食采购过程中面临的价格风险,同时,还可以把期货市场作为现货购销渠道的有益补充,通过期货市场预买获得稳定的粮源。例如,2000年,黑龙江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于轮作区400万亩大豆实行“订单生产”。黑龙江农垦集团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锁定市场风险,保证了订单农业的顺利实现。以2000年11月和2001年1月份大豆期货价格为例,在大豆播种前,期货价格已经上涨到2340~2400元/吨,在正常年景,农民种植大豆成本为1600~1800元/吨,农场以1900~2000元/吨与农民签订合同,同时,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这样,农民通过与农场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间接进入市场,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锁定了农场的价格风险,实现了计划利润,对增加农民收入有重要意义。又如,2000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将沈丘县列入全省“小偃54”小麦产销一体化试点县,当地政府组织几家粮管所和当地4万多农户签订了产销一体化开发协议书。对“小偃54”小麦实行订单收购。从2001年6月,全县5个乡镇的订单“小偃54”小麦开始收购入库,农户实现每亩增收50~60元,5个乡镇共增收500多万元。在与农民签订种植协议后,粮食企业即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以1360元/吨的价格卖出486张WT107小麦套期保值合约,锁定了订单的成本。收购小麦并注册仓单以后,他们以实物交割方式了结了WT107的套期保值合约,额外获得毛利润100万元,既规避了市场风险,又实现了粮管所和农户双赢的结果。
4?有利于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促进现货市场发育
目前,现货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顺畅,违约和三角债现象严重,而期货市场的履约担保机制可以有效地消除这些痼疾,在现货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目前的三家期货交易所数年来在小麦期货和大豆期货的交割中,没有出现过违约现象,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损失。2001年,我国三家期货交易所共交割实物151?11万
吨,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和贸易纠纷,履约率百分之百。许多现货企业不仅节约了资金成本,锁定了利润,而且通过实物交割,顺利完成了现货供销,避免了三角债等问题。据统计,铜期货交割量已经占到全国现货贸易量的25%左右。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把期货市场的履约保障机制,灵活运用于一般现货交易和国家储备粮竞价销售以及政府竞价采购之中,强化了合同的严肃性,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全国各省市进行的储备粮和商品粮竞价交易后都采取了这一机制。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试点,建立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法规体系,市场结构基本合理、市场运作规范,完全能够为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解决卖粮难和保护农民利益服务。
5?有利于政府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稳定全国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
近10年来,我国小麦年产量都在2000亿斤左右,并且增产年份和减产年份的增减量均在60亿~100亿斤之间,占中央小麦储备总量(600亿斤)的10%~17%;最高一年(19)也不过比上年减产180亿斤,约占中央小麦储备总量的30%。因此,国家掌握的中央储备粮完全有能力调控小麦供求关系,稳定全国小麦供求和价格。过去,国家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通过现货市场的实物吞吐,存在着调控成本过高和调控滞后的缺陷。例如,1994年、1995年,全国小麦产量分别比1993年减产142亿斤和84亿斤,小麦价格猛升,国家拿出大量中央小麦储备通过现货市场抛售,效果很不理想,直到19小麦丰收后,价格才回落到正常水平。期货市场具有高度的市场流动性,辐射范围广,价格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强,在利用粮食现货市场的同时,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吞吐调节,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6?有利于粮食储备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减少国家财政的额外支出
自1990年建立中央专项粮食储备制度以来,目前,1200亿斤的中央储备粮,受粮改前体制不顺和销售不畅等因素的影响,超期存储和陈化现象严重,致使国家财政在支付保管费用的同时,还承担了大量额外负担。1994年至1995年河南省轮换储备小麦15亿斤,每斤平均亏损0?15元,全省共亏损约2?25亿元。1998年10月全国专项储备粮油库存清查,其中,中央储备小麦实物库存中超期储存和劣变数量占总库存的17%,估计市场价值损失30亿元左右。2000年国家将原400亿斤中央储备粮划转为商品粮,因考虑到质量差价和市场差价因素,国家财政又对地方财政补贴60多亿元。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财政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实行储备、轮换费用包干。这一体制变化为减少和避免增加财政额外负担提供了体制保证。目前,1200亿斤的中央储备粮按4年轮换一次,每年要卖出300亿斤,买进300亿斤,平均每个工作日要卖出1亿斤,买进1亿斤。如果中央储备粮按计划在两年内增至1500亿斤,每年轮换(买卖合计)将达到750亿斤。期货市场为中央储备粮轮换开辟了一条新渠道,使其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轮换。在卖出陈粮时,可以等量买进新粮期货合约,实现套期保值,或进行实物交割,从而确保在国家财政规定的储备粮保管、轮换补贴包干范围之内,且补贴费用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实现储备粮库存管理账实相符,质量完好。
7?有利于粮食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期货市场为粮食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供了一种新的市场形式。1997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高于旧国标的小麦品种,吸引全国许多面粉厂进行套期保值。郑州第二面粉厂年生产能力20万吨,库存一般在3万吨左右,1997年底预计小麦现货价格不断走低,便减少现货采购,在期货市场上分批买进小麦合约,使现货库存量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在3月至5月间共减少仓储费、搬倒费、利息共计70多万元。1997年7月,中粮总公司准备出口一批大豆,为防止收购价格上涨,在大连期货市场买进大豆期货合约。随后现货价格上涨加大了公司采购成本,但期货市场的盈余弥补了成本上涨的损失,达到了保值的目的。
8?有利于与国外粮食市场的接轨,积极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减少国际粮食市场对我国冲击的负面影响
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可以培养、锻炼人才,使国内粮食企业尽快熟悉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以减缓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过程中产生的震荡。我国加入WTO之后,农产品市场将逐渐开放,农业生产和粮食市场将面临严重的冲击。期货市场成功的基本标志之一是其形成的权威价格。发达国家可以把期货市场及其形成的权威价格作为向欠发达国家进行经济渗透的工具。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形成了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权威价格,由于其国内粮食80%以上出口世界各国(其小麦生产成本50美元/吨左右,期货价格目前在100美元/吨左右),以此获取巨额利益。我国粮食生产和消费居世界第一,同时,还是粮食贸易大国。如果我国的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权威价格一旦形成,即成为抵御国际粮食市场冲击的有力屏障。例如,我国目前最好的优质专用小麦――河北的8901,其品质可与美国2号小麦媲美,但现货价格在1?30元/公斤左右(产区),从美国进口同品质小麦,到岸价一般在1?84元/公斤左右。如果我国形成小麦期货权威价格――1?30元/公斤左右,那么,我们就会用本国优质专用小麦替代进口。即使这种品质的小麦生产量大于国内需求,还可通过向东亚、西亚国家出口,与美国等出口国抗衡。
9?有助于消化粮食库存,疏导粮食流通
世界主要粮食大国的库存水平跃为全年消费量的20%~25%,我国的粮食库存整体偏高,个别品种高达年消费量的50%~100%。我国现存的粮食库存时间长,储存成本高,财政负担较重。现行的由财政资助粮食出口来消化粮食库存的办法也不是长久之计。加入WTO后,国外质优价廉的大量粮食进口,将对我国粮食库存形成更大的压力,如果能够利用期货市场的实物交割加快消化粮食库存,鼓励储备粮食在批发市场抛售,在期货市场保值,期货市场则可能成为消化库存的重要渠道。我国当前的粮食库存主要集中在粮食主产区,新一轮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腾出的主销区空间很容易被进口粮占领,而期货交易所在南方沿海主销区设库,可以引导粮食向沿海主销区流通,在大量进口粮食登陆前抢先占领市场。
10?有利于农业补贴转向直接生产领域
我国现行的保护价敞开收购的农业补贴方式为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补贴措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因长期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的影响而扭曲;二是补贴通过流通环节,中间的“跑冒滴漏”严重,农民没有享受到完全的实惠,而财政负担日益沉重,这一政策也不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开展粮食期权交易,当粮食价格稳定时,政府以期权权力金的方式将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这样做既不影响粮食价格,农民也得到实惠,又符合WTO规则的“绿箱”政策。
二、期货市场已经具备为粮改服务的基本条件
10年来,我国期货市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粮食期货未能充
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既有期货市场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一方面因为粮食市场化程度较低,现货市场不发达,粮食企业的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对期货市场认识不深,需求不足。另一方面,期货市场发展初期法制不健全,监管经验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市场参与主体内控制度不严,缺乏自律,多次出现大户操纵现象,导致市场投机过度及价格扭曲,市场功能难以发挥,使得粮食企业缺乏利用期货市场的积极性。
从1994年起,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严格的清理整顿。50多家期货交易所中压缩为3家(上海、郑州、大连),30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中只保留了资信程度较高的180多家,实际交易品种从40多个减少到目前的7个。随着《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一系列配套法规与措施的出台,期货市场法律框架已经形成,基本改变了期货市场无法可依的状况。期货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和强化,监管手段逐渐完善,监管效率明显提高。经过规范整顿,期货市场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已基本具备了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服务的基本条件。
三、期货市场为粮改服务的基本思路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粮食企业对于期货市场的客观需求逐步增加,正是需要期货市场发挥作用的时候。目前我国期货交易规模较小,市场流动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需要相应调整一些有关政策:
1?应积极稳妥地放开玉米、大米等大宗粮食品种的期货交易
这些品种辐射面广、现货基础好、市场成熟度高,开展期货交易可以分散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的价格风险。证监会和有关期货交易所已对玉米期货和大米期货进行了可行性研究,重新设计的玉米期货合约标的物设定为优质玉米,不会对国家有关粮食政策产生不利影响。首先,我国目前优质玉米的主产地是晋冀鲁豫等地区,国务院规定,从2001年新粮上市起这些地区的玉米将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其次,优质玉米价格大约高于普通玉米20%,一般不会出现低于保护价的情况;第三,优质玉米只占全国玉米总产量的1/5左右,不会冲击整个玉米生产和流通。由于类似的原因,建议推出的大米期货合约将以优质大米和退出保护价的早籼米为标的物,主要是产于黑龙江等北方地区的大米和产于南方的早籼米。黑龙江大米虽然在保护价范围内,但其价格要比普通大米高出10%~20%;早籼米是我国大米中的主要品种,已经退出保护价范围,基本用做工业原料。这些品种进行期货交易不会影响粮改政策。
2?应放开国有粮食企业,积极稳妥地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国有粮食企业应是粮食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由于期货市场过去运作不规范,加上体制和认识的原因,许多国有粮食企业对进入期货市场存在一定顾虑。目前,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期货交易进入规范运行阶段,小麦主销区省份的市场价格已经放开,为小麦经营、加工和生产企业套期保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粮食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在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应在支持他们进入规范化批发市场交易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风险,稳定经营。
3?应适当放开进入期货市场的资金限制
目前,国有粮食企业自有资金不足,银行应对这些企业的套期保值需求给予支持。同时,期货市场应注重开辟社会资金渠道,培育机构投资者,以增强市场流动性,保证粮食企业套期保值的顺利实现。
四、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期货市场在发挥其分散风险作用的同时,必须随时注意加强防范和化解自身的风险。中国证监会要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管,保障粮食期货市场平稳运行。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期货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要将为粮改服务作为工作重点
期货市场要为粮改服务,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除以制度措施作为保障外,监管部门还应该积极与粮食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协助贯彻国家的粮食政策,以运行平稳的期货市场作为粮食企业有效的套期保值场所,让粮食期货成为粮改的配套工具。交易所要转变思路,不能追求盈利和片面追求交易规模,要以国有大型粮食企业为粮食期货交易的骨干会员,充分调动粮食企业的积极性,从规则和制度上保证粮食企业顺利完成套期保值;真正树立“三公”原则,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权威性的粮食期货价格,指导粮食生产和流通。
2?建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期货市场准入制度和粮食期货交易内控制度
我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信状况和管理水平差距较大,粮食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些企业建立期货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期货市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借鉴现有做法加强管理。中国证监会指导建立的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实施后效果很好,对规范公司行为、严格内部管理起到很大作用。建议中国证监会与粮食管理部门针对粮食期货交易的特点,制定粮食期货交易企业内控制度,提高粮食企业期货交易的内部管理能力,强化规范运作。
3?实行粮食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备案制
为避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生盲目炒作,过度投机,可以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其现货交易量制订具体的套期保值方案,在“现货市场吞吐、期货市场保值”的原则下,针对粮食企业集中收购、全年销售的特点,制定与之相匹配的不同月份合约的套保方案。方案一旦确定应报粮食管理部门备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按套期保值方案在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配合操作,规避风险,稳定经营。
4?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纳入农发行封闭运行的框架之内
在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的框架内,允许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套期保值量的大小,有条件地挂钩使用部分信贷资金进行期货交易,一般不会产生大的交易风险。在现行粮食收购资金管理体制下,可以指定农发行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期货结算银行,把粮食企业在现货购销和期货交易两个市场的资金使用和效益都置于农发行的监督之下,强化对粮食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粮食资金体外循环。中国证监会、粮食管理部门、期货交易所应与农发行共同研究粮食企业从事套期保值的挂钩方式和比例,通盘考虑现货购销资金和期货交易资金的合理调配,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粮食资金的安全。
5?严格管理粮食系统的期货从业人员
中国证监会制定实施了对期货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认定和管理已走入正轨,人员素质有一定提高。粮食管理部门可以会同中国证监会,在现有期货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基础上,对粮食系统的期货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并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粮食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期货交易所修订交易规则,应以有利于粮食企业的进入和套期保值方案的实现为目的
目前的交易规则是针对期货交易的一般特性制定的,应根据期货交易和粮食企业的具体特点,制定符合粮食期货交易和有利于粮食企业套期保值的交易规则,为粮食企业的套期保值交易提供便利,同时还要在规则中鼓励粮食企
业进行理性的套期保值,避免发生盲目投机行为。
以上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如能落实,粮食期货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可以控制住的,完全可以通过管理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达到贯彻国家粮食政策,实现政府调控粮食市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粮食资金安全的目的。
经过多年来大力度的清理整顿,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市场主体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也有所提高,尤其是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能力大大增强,期货市场已经初步具备为粮食生产、流通和加工等粮食企业提供回避生产风险的条件,可以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配套服务。
摘自《中国期货市场品种研究》
篇9:在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在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一、改革体制,创新机制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多次探索。特别是以来,按照市场化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到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再到主产区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经过不断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实施,特别是粮食供求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基本成熟。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粮食生产的同时,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内容,对于构筑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新格局,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在全省率先超额完成减员分流的改革目标(减员分流3003人)后,又积极稳妥地实施了两放开一调整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通过这两项改革,国有粮食企业破解了三老难题,走出了困境,焕发了生机和活力,粮食产业化经营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国有粮食企业实现了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演变,打造了粮食产业经济新平台,建立了粮食市场预警系统和粮食行情监测系统,初步建立了本市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也调动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这些成绩是来之不易的,市委、市政府对粮食部门的工作是满意的。但是,如果置于新的时代背景下来看,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前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仍有不少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认真探索并加以解决。粮食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监管相对薄弱,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粮食企业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粮食县、区长负责制还没有完全落实等等。这些问题表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作用:
第一,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在绝大多数商品市场和价格已经放开的情况下,粮食作为最重要的战略物资,其市场和价格还没有完全放开,市场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确立粮食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规范粮食市场秩序,解决粮食流通体制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程
。第二,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几年,粮食比较效益下降,种粮农民增收困难,从而造成粮食生产滑坡。尤其是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农民不能直接得到补贴实惠,增产不增收,这就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因此,建立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对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粮食的重要战略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无农不稳,有粮不慌,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粮食生产和粮价的大幅波动,会产生强烈地连锁反应,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善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不仅有利于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也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总之,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坚决打好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攻坚战。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正确处理好粮食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改革要坚持的原则是: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要达到的目标是: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监管规范化。与以往相比,这次粮改更为全面、更为深刻、更为系统。从主产区的角度看,既要确定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又要解决好原有体制遗留的历史问题;既要全面放开,又要监管跟进;既要搞活流通,又要加强宏观调控;既要主产区多做贡献,又要主销区自求平衡。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的关系。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中部地区的崛起,首先是要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这对我们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发展农业,首先是搞好粮食生产和销售,这既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我们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调优增效。只有粮食生产得到稳定发展,结构调整才有坚实基础。反过来,只有通过结构调整,才能更好地促进粮食生产。只有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是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保证,才能避免高产低效、增产不增收局面的发生。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放开市场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放开市场和加强监管,是这次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既要放开搞活,又要加强监管;放开是必然,监管是保障。放开不是放任自流、一放了之,监管也不是管死、不是制约,而是规范和服务,是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管放结合,活而有序。粮食既是重要商品,又是特殊商品,任何国家都不能忽视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从市场准入、监管服务、整顿秩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主体多元化与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关系。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搞活粮食流通,但这并不是不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这个主渠道。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是国家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这个抓手,政府就难以有效地对粮食市场进行调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保障市场供应和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尤其在目前的过渡阶段,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尤为重要。没有多元化不活,没有主渠道不稳。主渠道是多元化格局中的主渠道,多元化是有主渠道支撑的多元化,主渠道作用要通过平等竞争来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增强竞争力,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尽快走向市场化的主渠道。四是要正确处理好粮食全面市场化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市场不断档,粮价不暴涨,这是我们在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大问题。粮食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的商品,粮价是百价之基,万民之本,如果粮食供求出现大的波动,势必影响经济全局,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在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县、区粮食储备制度,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预警体系,开展粮食产销区之间的长期稳定协作等。
三、加强调控,各司其职
切实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深刻理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精神。粮食安全是政府的职责,而且主要是行政一把手的重要职责,只有加强一把手的责任,提高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才能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切实加强和完善县、区长负责制,要签订责任书,哪一级出问题,哪一级负责。县、区长要切实担负起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全部责任。一是要重视粮食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要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第二步改革,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挥主渠道作用。各县要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目标任务。三是要按要求建立县、区粮食储备,力争两年内达到省下达的规模。今年我们已经建立了首批市级粮食储备,各有关单位要继续通力合作,确保年底完成任务,否则将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四是要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五是要搞好产销衔接,做好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保证粮食供应和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二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深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从粮食行业管理向全社会粮食管理转变,精心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督促和指导,加强行业指导和粮食统计,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要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长期以来,我市国有粮食部门,为保证军需民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广大粮食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开拓创新,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希望在新的形势下再接再励。各县、区政府要稳定和加强本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人数较少的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保证执法经费,使其承担起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同志们,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合力推进,努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10:安徽滁州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况与难点
安徽滁州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况与难点
滁州市是安徽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目前滁州市的粮食商品率超过50%,每年可提供的商品粮数量大约占安徽全省商品粮总量的1/4。因此,在目前所进行的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中,无论是在安徽还是在全国,滁州市都具有比较典型的意义。最近,我们在滁州市及其所属的来安县、明光市进行了调研,获得许多第一手的材料。下面我们结合这些材料,就滁州市正在进行改革的主要措施和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分析。一、19以来粮食流通的情况和问题
(一)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增加,亏损严重
滁州市国有粮食企业自年5月以来,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粮食政策,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滁州市的粮食作物以稻谷、小麦为主,稻谷占粮食总产量的60%,小麦占25%。以稻谷为例,1998~每年收购量均占总产量的50%上下,更高,大约为3/4。预计将占2/3。应该说,农民生产的粮食除自食部分以外,基本上由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了。近几年滁州市粮食保护价一般高于市场价在0.10元/公斤左右。以此计算,每年收购100多万吨粮食,农民可从中获利上亿元。当然,由于中间环节存在流失,农民实际获利并没有那么多。通过以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农民的利益虽然获得一定的保护,但是粮食销售情况却不尽如人意,除和20比较好外,其余年份销售比例均在56%至73%之间。
表1 滁州市国有粮食企业~20稻谷购销情况(单位:万吨) 项目/年份 1998年 19 年 20 年
产量 208.5 225 213.5 200.4 153.9 186.9
收购量 119.3 109.01 97.26 108.14 119.97 125预计
收购/产量 57.2% 48.4% 45.6% 54.0% 78.0% 66.9%
销售量 68.65 79.03 108 105.23 68.17 79.8
销售/收购 57.5% 72.5% 111.0% 97.3 56.8% 63.8%
粮食的收购和销售是一个动态过程,2002年的.销售量和销售比例还会增加。但从1997~2002年收购量和销售量的累计来看,至少有近170万吨粮食未能销售。据介绍,滁州市1994年库存粮食最高时在100万吨左右,而年库存水平最高时曾经达到200多万吨。相当于两年的收购量。在粮食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库存粮食无法实现顺价销售,贷款也就不能及时归还,企业还要负担贷款利息(超储利息支出一般占超储库存费用总额的60%以上)和部分粮食保管费用(保管国家给予的保管费用不足使用,特别是部分露天存放的粮食费用更高),而且粮食存放时间超过3年,还有陈化问题;粮食一旦陈化处理,损失更加严重。从滁州市提供的数据看,国有粮食企业19出现亏损,而1998年亏损比1997年增加1倍多,2001年亏损相当于1997年的3倍,数额高达19亿元多。亏损额远远高于农民因保护价获得的好处。
表2 滁州市国有粮食企业1994~2001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年份/项目 资产 负债 权益
[1] [2] [3] [4] [5]
篇1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最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
第四条 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
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七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 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第十一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二条 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第十五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第十六条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
(二)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三)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四)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第十八条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判定标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第二十条 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政府调控用粮和其他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第二十二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三章 宏观调控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采取储备粮吞吐、委托收购、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价格干预等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
政策性用粮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建立产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十条 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国家实施粮食应急机制。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
第三十二条 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第三十三条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第三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卫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
第四十四条 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未按照国家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或者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粮食自由流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干预粮食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粮食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粮食加工,是指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成半成品粮、成品粮,或者将半成品粮转化成成品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二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除第八条、第九条以外的规定。
粮食进出口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依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19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篇1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
第四条 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
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七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 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第十一条 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第十二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第十六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第十七条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
(二)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三)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四)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第十九条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判定标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政府调控用粮和其他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三章 宏观调控
第二十五条 国家采取储备粮吞吐、委托收购、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价格干预等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
政策性用粮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建立产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十一条 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国家实施粮食应急机制。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 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第三十四条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卫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
第四十五条 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未按照国家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或者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粮食自由流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监督检查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干预粮食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粮食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粮食加工,是指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成半成品粮、成品粮,或者将半成品粮转化成成品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外的规定。
粮食进出口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依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篇13:怒江州:十五期间粮食流通工作总结
怒江州:十五期间粮食流通工作总结 -行政工作总结
“十五”期间,根据国务院和云南省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怒江州各级粮食部门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深入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驾驭粮食经济工作的能力;坚持深化改革,顺利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工作,并稳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进程;坚持依法治粮,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坚持服务“三农”,全面提升粮食购销经营水平。五年来,经过全州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州的粮食流通工作在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重大体制改革后,重新呈现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州进行了“四分开,一完善”,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和“一取消三放开”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于3月全面实现了粮食由计划供应为市场供应,攻破了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块堡垒。全州粮食购销市场化的目标逐步确立,粮食市场管理新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实现粮食企业轻装上阵。我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根据“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的'思路,在全省率先完成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全州原有的13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新整合为5户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企业,全州800多名粮食企业职工均得到妥善安置,通过粮食企业改革,做到了“补偿金结清,养老保险金补清,福利奖金发清”。较好地解决了粮食企业职工再就业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粮食储备,维护粮食安全。我州各级粮食部门为切实维护粮食安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加强市场调节,做好应急保供工作。总投入资金1314万元用于建设仓库、粮食市场和粮食加工业项目。一是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170万元和建仓资金贷款55万元,新建了仓容50万公斤的泸水县片马粮食仓库,改造了仓容100万公斤的泸水县小沙坝粮食仓库,并建立和完善了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充实了各级地方储备粮,从而较好地维护了全州的粮食安全;二是建设和开辟粮油交易市场,先后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建设了泸水县六库镇、兰坪县城、营盘和福贡县城四个粮油综合交易市场;三是通过贷款和自筹资金近100万元,建立了两个日产大米30吨和60吨的加工厂各一个。
―――贯彻《条例》,转变职能,依法履行粮政管理职能。5月26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我州各级粮食管理部门组织全州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在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把好粮食收购准入关,及时按规定审批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鼓励多元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根据《条例》的要求,对全州已取得合法收购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逐家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基础资料和收购台账进行了认真核实,为全面、正确地行使粮食机关的职能,跳出部门的“小粮食”,立足社会的“大粮食”,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的监督与管理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坚持服务“三农”,以粮食购销为主业,全面提升粮食购销经营的水平。我州各级粮食部门始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努力做强、做大粮食购销主业;始终坚持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努力把为民服务,助农增收,服务“三农”作为粮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创新购销工作思路,全面提升粮食购销经营的水平。一是综合分析市场,及时制定营销策略。注意对各方面粮食行情信息的搜集,调研市场,分析走势,尽可能为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引导企业顺应市场;二是适应粮食市场化形势,跳出收购看销售,依质定价,合理作价。对收购的粮食,做到面对市场,坚持“边购边销、快购快销、薄利多销”,有效防范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形成的经营风险;三是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根据我州实际,在部分乡镇发展各类订单农业,有效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切实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了粮食部门的贡献。(完)
篇14:上半年粮食流通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上半年粮食流通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上半年来,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紧紧围绕完善粮食执法体制,推进依法管粮的工作重点,加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力度,努力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粮食市场环境。现将我局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1、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上半年,我局在巩固去年核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市所有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持有者进行了核查。通过近x个月的时间对全市xxx户粮食收购者进行了核查,结果共确认xxx户通过核查,x户申请注销,x户因在外打工暂缓核查,xx户因收购条件不全或未参与核查暂未通过核查。
2、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按照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开展xxxx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泰州市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今年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并将今年库存检查的内容与各科室职能相结合,对督导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分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确保检查的质量。
经过周密部署,严格实施,各项工作顺利通过了上级部门的'检查。
1、组织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春节期间对成品粮油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一看相关证照有没有过期;二看供应的产品有无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三看所售粮油产品是否有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和“qs”标志;四看粮油经营台帐记载是否完整、规范、及时;五看计量是否足秤,有无短斤少两现象;六看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店容店貌是否整洁、货架商品堆放是否整齐,粮油保管是否符合要求等。杜绝不合格粮油产品流入我市人口市场,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
2、牵头组织开展夏收联合执法检查。一是x月x日组织召开了由政府办、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物价、海事等六部门共同参加的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xx市xxxx年夏粮收购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xxxx年规范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的通告》两份文件,成立了由余建年副市长亲自担任组长的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为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的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印发五部门联合通告xxxx份,张贴到全市各乡村、交通要道。三是x月xx日上午召开了夏粮收购工作座谈会,由行业协会牵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和粮食收购大户近xx人参加。四是建立了两个流动巡查组,在全市各收粮点全天巡查,启动了周庄水上定点联合检查组,对过往的粮船进行检查。从而全力保护售粮农民利益,维护地区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截止六月底,共检查涉粮者xx多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x份,当场处罚x户。
3、做好粮食行政许可工作。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从严格审批程序和严格申报条件入手,坚持行政审批网上公开运行,确保行政许可质量。今年上半年新办粮食收购许可证xx户,变更x户,注销x户。
篇15:县水果流通办公室工作总结
县水果流通办公室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水果流通办公室自9月份挂牌成立以来,围绕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心,扎实抓好水果流通工作,努力确保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生态农业再上新台阶。现将几个月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成立机构,扎实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布置安排,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和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水果流通办公室,专门负责抓水果流通协调工作。首先是明确了流通办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责和主要目标,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围绕县政府、县委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把水果流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明确责任人员,层层抓好水果流通工作。各乡镇按照县委、政府的文件要求,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及时制订和出台水果流通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把水果流通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到个人。三是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水果流通工作的局面。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围绕水果流通工作中心,突出重点和关键,努力开创我县水果流通工作新局面。主要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为全县水果流通和水果无公害生产大会的召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大会圆满召开,在全县掀起了大抓水果流通工作的热潮。二是两次召开水果流通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县内外水果经销商的意见,及时解决水果流通工作出现的问题,得到了县内外水果经销商的广泛好评,确保水果流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做好我县水果推介会调查摸底和各项准备工作,市委宣传部文副部长专门率领新闻采访团,对我县名特优水果赴北方三大城市宣传推介活动进行了专题采访,现我县水果推介会已如期在郑州、沈阳、太原三大北方城市举办,得到了当地经销商和广大市民的广泛赞誉,进一步提高我县水果的知名度。四是根据外地客商的意见,对莲花水果销售市场秩序进行了整治,切实维护广大客商的合法权益。五是与文旅局和莲花镇党委、政府一道,与外地客商进行中秋联欢,进一步加强与外地客商的联系和沟通,外地客商深感满意。
(三)扎实抓好协调服务工作。一是抓好水果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重点是抓县城和莲花柿饼市场的秩序整治,促进水果销售。二是抓好水果生产后期和保鲜过程的无公害生产,严禁使用不符合无公害生产要求的各种农药,确保水果优质安全,促进水果流通。三是及时协调解决水果经销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切实维护水果经销商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及时协调处理城北水果批发市场出现的欧打外地老板问题、莲花杨牧贵水果纠纷等问题。四是印制水果老板通讯录,方便水果老板们加强联系沟通,促进水果销售。五是为县内外界商牵线搭桥,做好联系沟通工作。
(四)做好水果促俏工作。在月柿节和推介会期间,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做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恭城水果的知名度,到恭城来收购水果的客商也不断增加,有力的促进了我县水果流通。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月柿、早熟蜜柑等水果早期价格均比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目前价格比去年略有增长,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五)抓好其他几项工作。一是对全县水果销售情况、销售方向和销售队伍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恭城水果流通工作情况。二是督促各乡镇和村委会进一步建立健全水果流通协会,壮大销售队伍。三是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努力为客商创造安全畅通的交易环境。四是做好水果市场价格行情信息发布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商品销售信息不灵。还没有建立起覆盖县、乡、村的信息网络,群众对市场行情了解不多,商品意识缺乏,惜售思想比较严重。
(二)销售渠道单一。我县水果主要以销售鲜果为主,加工企业才刚刚起步,水果销售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宣传推介,开拓新的市场。充分抓住我县水果推介会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抓好我县水果宣传推介工作,组织水果销售队伍有计划、成规模的到郑州、沈阳和太原开拓新市场,促进水果规模销售。
(二)统一包装,打响品牌。在抓紧商标注册和分级售果的基础上,外销水果使用统一包装,切实打响我县水果品牌。
(三)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搞活水果粗、深加工,切实提高水果附加值。
(四)进一步壮大流通队伍,组织引导有实力的水果经销商组建水果经销公司,做大做强水果生意。
(五)规范水果流通秩序,扎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篇16:县水务局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我县有120座水库,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25座,小(二)型水库94座。改革前,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着不少弊端,严重影响水库效益的发挥,也潜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混乱,有的水库由乡镇管理,有的水库由村社管理,未统一到《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水利法规上;二是管理机构不健全,无经济来源,职工补助低,人员不稳定(均属临时人员);三是产权不明,责任不清,水费征收困难;四是工程管护责任不落实,特别是跨乡镇区域的水库,用水矛盾突出,水事纠纷频繁等,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按照省水利厅水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县水务局、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富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随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水务片区站、水库管理站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按照《富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九个片区水库管理站(不包括木桥沟水库管理所,该所于XX年已完成改革),择优选用了片区水库管理站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站长、副站长),同时完成了水库临时人员的安置。目前,各片区站人员全部到位,已正常地开展了工作。
二、县属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我县有骨干工程26处。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XX]45号)和省、市有关水管体制改革要求,在此次改革中纳入国管的骨干工程有26处、一般水利工程94处。改革前的水管单位120个,改革后设立水管单位10个(含木桥沟水管所)。
三、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1、分类定性情况:根据我县小型水库所承担的防洪、排涝、农业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等任务,对全县120座水库管理单位界定为纯公益性,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定岗定员情况: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建管[XX]188号)关于“小一型水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重点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按岗定员的编制原则,测算并经批准编制为135名(其中:木桥沟水库管理所16名)。
3、经费测算情况:水库管理单位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水库管理单位在职职工统一执行由县人事局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财政事业人员人均支出标准1.9万元/年计算,县财政年基本支出为256万元。对水库的`维修养护也按有关标准进行了测算,维修养护资金年需72万元。
四、两项经费落实情况及经费落实渠道
水库管理单位在职职工统一执行由县人事局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类保险。
县财政已落实公益性工程养护资金72万元;水库大型维修整治及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上级投入资金解决。非公益性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由经营性单位自行确定。
五、管养分离情况
为提高我县水利工程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我县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通过管养分离,使管理单位能够将精力全部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同时也能使养护工作更专业、更规范。按照《富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水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维修养护单位,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工程的维修养护范围、费用、技术标准等内容,努力降低维修养护费用,提高维修养护水平。
六、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对水库临时人员进行了处置,
总结
经统计,全县小型水库原有管理人员共计128名,且均为临时人员,在此次改革中一律予以辞退。被辞退人员的辞退费:每工作一年时间补偿一个月,但最高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补助)低于450元/月的,按450元计算;原工资(补助)高于450元/月的,按实领工资(补助)计算。辞退人员的经费来源由水库承包费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目前,已完成了水库临时人员的辞退工作。七、工作组织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改革机构
水管体制改革是推动水利工程管理进入国家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机遇,对消除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水管单位摆脱困境、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县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以县长官勇为组长,副县长金永久为副组长,县水务局、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局、监察局、信访和群众工作局为成员的“富顺县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库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处理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部门配合
水管体制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我县水利行业整体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但是水管体制改革既是一项水利行业改革,又是一项社会改革,涉及到政府的诸多部门,组织、协调的任务很重、难度很大,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大力支持。因此,我局积极主动地做好情况汇报,请县领导一同赴乐至县等地参观学习好的典型和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思路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我局召开了各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座谈会,对此次改革的目的、意义及办法进行了宣传,提高了各镇乡改革的积极性。
(三)认真调查摸底,做好方案准备
为使我县水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我局认真进行了调查摸底。一是对各镇乡的水库数量、类型等情况进行了摸底,为水库管理站的编制设置奠定了基础;二是对各镇乡水库管理人员的数量、年龄、职称等现状进行了摸底,为处理改革遗留问题做好了准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富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和协调,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颁布实施。
八、水管体制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解决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县的水管体制改革虽顺利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在:一是临时人员的辞退费经额较大;二是改革的工作经费不足;三是原水库、水厂已承包给个人或个体企业,收回管理成本较大。
水管体制改革任务重,时间紧,但对促进我县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按省市的安排完成了我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但下步的工作仍很艰巨。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扎实工作,重点是指导各片区水务站和水库管理站开展水务工作,进一步协调处理各片站水厂和水库的有关遗留问题。其基本思路:
对水厂:
1、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通知规定,从XX年12月开始,乡镇水厂一律不得出让、延续承包和租赁时间;需改建和改造的,必须先报县水务部门同意。
2、由政府投资形成的水厂,凡租赁承包的,一律由乡镇中止承包合同,并配合县水务部门将水厂交由县水务投资公司管理。
3、对已出售或拍卖给单位或个人的水厂,通过清资核产,扣除投入到水厂的资金外,应交回县国有资产部门,用于水厂的改、扩建再投入。对水厂的经营管理,由县水务部门与业主协商,可以采取股份合作、收购等方式。
4、对个人投资或已出售给私人的水厂,其经营管理方式由县水务部门主动与业主进行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应督促业主改善供水设施和经营管理,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5、县水务局未接收水厂之前,其管理责任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水厂所在的乡镇政府负责。
对小型水库:
1、从XX年12月开始,小(二)型及以上水库的管理权一律收回县水务局管理。承包合同到期的,一律交给县水务局,未到期的不得延续承包期。
2、由村、社发包的水库,由乡镇政府负责收回,并移交给县水务局统一管理。
3、对承包、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水库,要坚决禁止肥水养鱼,可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终止合同,同时变更发包主体。
4、对合同未到期的水库,经双方协商达成终止合同协议时,由发包主体或收取承包费的单位退还未到期内的承包费。
对全县的水库和水厂,待条件成熟后,将委托各片区水务站进行管理。
篇17:*县县乡机构改革、粮食体制改革、教育改革的情况汇报
*县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粮食体制改革、教育改革的情况汇报 -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XX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稳步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带来的社会影响,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四项改革工作成效
(一)县直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省、市要求,通许县积极推进县直机构改革。一是将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撤销了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了工业经济发展局(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挂民营经济服务局牌子);撤销了商业公司、外贸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组建了商务局;成立了城管局(与建设局合署办公);将县经贸委领导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入县政府办公室,保留牌子。以上单位职能也随之进行了调整。二是对撤销单位的资产及人员进行了清理审核。三是将计划生育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截止目前,我县县直行政机构32个,县直行政编制核定为435名,现实有在职人员410名;县直一级事业单位11个,核定事业编制223名,现实有在职人员195名。
(二)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我县共有十二个乡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乡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尤其是事业单位实行了全员聘用制,每个乡镇都选聘39名工作人员(城关镇49名)。改革前,全县乡镇共有在职职工2300人,改革后为874人,减少1426人,精减1.6倍。目前,各乡镇设党政机构设置3个,即:党委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党委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民政、城建、国土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政府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乡镇政府日常工作、机关后勤工作;科技兴乡的普及推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经济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财政、企业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农、林、水、牧、机各业的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各乡镇事业机构由原来的9个站所合并为4个中心一个所。即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及规划,畜牧养殖、林业、农机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镇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活跃农村文化市场);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负责村镇规划、土地管理、公路建设、环保、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财税所(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稽查、监督乡镇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支出)。本次乡镇 ,使全县乡镇事业站所由原来的108个精简为60个,精简44.4%。人员编制由原来的2547名精简为478名,精简81%。
(三)粮食体制改革工作
全县共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个,职工总数2038人,目前共分流安置职工1730人,占职工总数的85%,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70%的分流安置任务。其中解除劳动合同1575人,内退79人,协保39人,退休11人,上岗留用308人,占职工总数的15%;遗留待处理26人,占职工总数的.1.3%。改革过程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1969万元。
(四)教育改革工作
1、中心学校教育改革情况。顺利完成了全县12所中心学校校长、282所中小学校长的选配工作。严格按照省核定的4378名编制进行了教师的聘任工作,分流了665名超编人员,分流精简率12.3%,撤销了原乡镇教育办,中心学校正式挂牌办公。同时,按照上级要求,从2004年元月,执行了教师新工资标准,并由县财政统一足额发放。此外,县第一中学、实验中学和职业中专也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激活了用人机制,优化了资源配置。
2、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情况。全县撤并中小学校91所,撤并学校校长和教师均得到妥善安置,撤并后遗留下来的旧校舍和校产由各乡镇统一处理,所得收入由撤并后的新学校使用。同时,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县统一管理。教育改革后,新学期按照新的布局方案配置和运行,目前运行态势良好。
二、改革所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对各项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各乡镇、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层层抓改革的工作格局,并制定了改革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县电视台制作改革专题,在黄金时段播出。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悬挂横幅,刷标语10000余条,出动宣传车80余辆,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宣传改革政策,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妥善安置,确保稳定。为促进改革的健康发展,对改革后精减下来的富余人员,我们采取得力措施有计划地进行妥善安置。在县直、乡镇机构和教育改革工作中,凡是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全部办理退休手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宜上岗的人员,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实际需要,为部分人员安排临时性工作,鼓励和引导部分人员创办私人企业;有针对性的选拔一些有文化、懂管理,既有农村工作经验,又有培养前途的人员下村任职。其中我县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分流富余人员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我县长智镇在乡镇人事制度改革中制定了《镇政府外出务工优惠政策》,凡外出务工人员保留原级别、原编制、原档案,年终考评定为合格,对非财政供给人员中愿意外出者自批准之日起,每月补助100元。现该镇有83名职工停职外出务工。原镇政府职工孔玉玲,在北京筹资创办的玉玲花卉公司,经过苦心经营,现年销售收入已达50多万元。在粮食体制改革中,主要采取办理退休、内部退休、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上岗留用、转岗从业的方式妥善安置分流,离退休职工全部由改制的购销企业接续管理,并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此外,还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外来企业,安置职工就业。如粮食局与武汉黎氏面业机械有限公司合资的挂面厂,已有两条生产线投产,并将逐步扩大到10条生产线。与江苏春丝集团合资新建的总投资为3000万元的面粉厂,目前立项、设计、征地工作已经结束,预计明年九月份投产运营,届时将为粮食系统富余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县委、县政府针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出了相应的奖惩措施,明确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抽调县委办、政府办、纪检会、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实际,进行督导,确保改革正常进行。
(四)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严肃改革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改革。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我们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层层聘用。在考试时,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评卷,各乡镇设考场,县直抽出36名同志巡视督查。在考核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给予正确评价,当场计分,并将考试考核加分情况予以上榜公布。在粮食体制改革中,坚持以现行的企业改革与劳动法规为依据,做到统筹规划,分类实施,有序操作,稳步推进。对省、市拨付的改革配套资金进行严格把关,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审议、报批,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透明。在教育改革工作中,我们按照自上而下、层层聘用的原则,通过民主测评,群众推荐,择优选聘了中小学校长。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各中小学聘任了中层领导。为规范聘用程序,我们对聘用合同制的原则、岗位设置、受聘人员条件、聘任方法及程序、竞岗聘用工作的时间安排、聘用合同的内容与要求、落聘解聘与辞聘、落聘教师分流的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置、公布了举报电话。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我县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效果,提高了工作效率,转变了政府职能,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问题
我县的县直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粮食体制改革、教育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新组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二是个别职能部门存在权责交叉、职权不明现象;三是安置分流人员压力大;四是改革势必会触及个别人的利益,极个别职工对国家政策不理解,出现上访现象。但我们决不能因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使改革裹足不前,贻误改革的良好机遇。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大力度,虚心学习外地改革经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各项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 年度粮食工作计划
★ 粮食局工作计划
【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总结(精选17篇)】相关文章:
粮食系统的年终个人述职2023-07-23
粮食贸易下一步工作计划2022-04-30
县粮食局半年的工作总结2024-03-27
粮食局信访工作总结2023-11-29
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2023-07-31
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粮食局2022-10-11
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022-05-28
粮食局局长个人总结2023-03-07
对白银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情况的调查2022-08-31
食药局稽查队工作总结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