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发言稿

时间:2023-03-28 07:52:00 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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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发言稿

篇1:扫黑除恶发言稿

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要切实发挥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先锋队的重要作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二是要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三是要正确认识当前全县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是要高度重视,迅速统一思想,提高政治担当意识。要按照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的重要讲话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坚定的决心投入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五是要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启动,强力推进。要突出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宣传到位,发动群众,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相结合,同步侦办,迅速对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对涉黑涉恶人员从重从快打击。要形成长效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是要要落实责任,纳入考评。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亲自布署,亲自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配合不力、涉黑涉恶活动猖獗、群众反响强烈的单位部门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要坚持严打方针,迅速行动,持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潮。各室所队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线索摸排,突出打击重点,切实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要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武器,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依法彻底铲除各种黑恶势力,保障打击质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加强协作协调,注重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效果。各室所队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负其责把好关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及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营造良好的专项斗争氛围。

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为圆满完成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要参照市上要求,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守土有责。纪检督察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怕担当被市局和相关部门通报,以及通风报信、放纵恶势力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篇2:扫黑除恶发言稿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全局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公安工作新常态、维护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和检验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标准,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

全局各单位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出声威、打出实效。认真总结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行动开战以来工作情况,结合各乡镇的实际采取针对性更强、操作性更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专项行动见成效、出战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挖出一批黑恶线索、严惩一批黑恶犯罪,坚持打击处置恶势力的保护伞,以助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和“露头就打”原则,通过摸排深挖,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举全局之力,组织精兵强将,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精准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大家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是安排部署到位。全县政法系统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乡镇(街道)也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央省市的会议精神进行贯彻传达,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深入摸排到位。全县上下要迅速开展前期的摸排工作,紧盯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排查,滚动排查,深挖细查,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零遗漏。四是精准打击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重点要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煸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0类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篇3:扫黑除恶发言稿

1月22日至24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先后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作了讲话,会议规格高,安排部署工作重点突出,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局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认真传达贯彻会议及郭声琨书记、赵克志部长的讲话精神,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160期上对“扫黑除恶”工作作出重要批示。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局上下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不等不靠,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一要重视摸排工作。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强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组(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特情耳目、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全面开展“村霸”、市霸”和宗族恶势力等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全方位、多领域排查掌握涉黑涉恶活动线索。

二要突出摸排重点。要突出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作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0种黑恶势力作为摸排打击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坚决把所有黑恶线索查清、查透、查实。

三要严格依法打击。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对于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件的,要在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及时报捕,防止降格处理。要在侦办黑恶犯罪过程中,排除干扰,坚决打掉“保护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明确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和派出所所长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第一责任人责任,签定扫黑除恶责任书,通过摸排没有发现黑恶线索的,向县局打黑办写出专题报告予以说明并书面承诺。对工作开展不力,黑恶线索被上级、异地派出所发现或打掉的和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涉黑涉恶案件及案情,造成重大影响或贻误战机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篇4:扫黑除恶发言稿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扫黑除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打早打小,践行黑恶必除,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始终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各部门要深入、细致、扎实摸排收集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特别要紧紧抓住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集中力量攻坚。始终贯彻严打方针,坚持以打开路,对黑恶势力犯罪一定要严打严管严控,重拳出击,决不手软。进一步加大“打伞挖根”力度,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落实好办案质量,把每一件案子办成铁案。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各部门主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科学谋划,强力推进。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严肃追责问责。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踊跃检举涉黑涉恶线索,配合侦查破案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扫黑除恶斗争,在全县营造人人关心“扫黑除恶”、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强大氛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高度认识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斗争的组织上,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唱好“地方戏”,打出“特色牌”。

二是组织发动要充分到位。公布举报电话,公开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广开言路,广辟线索来源,畅通投诉渠道,扫黑除恶办公室要对群众举报线索都要尽快转办,不能搁置,绝不允许出现梗阻现象。

三是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扫黑除恶作为今年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来抓,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行动缓慢、责任不落实、打击措施不力、专项斗争不到位的的部门及时进行督导,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线索逐级报告,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局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强化领导,做到亲力亲为,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办案、亲自上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落实。

篇5:扫黑除恶发言稿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意义十分重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我们开展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政法委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指导各级法院切实依法履职,强化工作配合,促进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各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6:扫黑除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的开展是一场人民的战争,要打赢这场“战争”,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的相关政策和方针,认真做好扫黑除恶的工作。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运行机制。围绕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有组织、有成果的摸排行动;街道综治办在全街道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推进会,将各阶段工作重点抓稳抓实;成立专项小组,与社区直接联系,将责任分化细化,落实到人头。

加大纪检监察力度,铁面执纪执法。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监察的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只有及时清除这些“保护伞”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注意收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线索,聚焦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线索排查举报机制,加大宣传范围、加强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投入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来,深挖黑恶病灶,严肃查处行业性、系统性的串案窝案,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提高对扫黑除恶的思想认识。纵观历史,黑恶势力一直是阻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毒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召开动员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再部署推进会、制作宣传栏、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扫黑除恶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公开举报内容、打击重点、举报方式、奖励范围和标准。组织群众进行扫黑除恶百人签字活动,通过宣传及活动的开幕,积极发送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才能有效铲除黑势力滋生土壤,让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切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驾护航”。

篇7:扫黑除恶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县健委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关部署,奉节县岩湾乡卫生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

一是迅速排查。组织职工围绕易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插手医院纠纷、组织、实施医闹事件,垄断药品(械)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

二是营造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精神,同时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检举。

三是强化督导。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奖惩有则,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篇8: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工夫。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公安部1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13.8%。

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时间过去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战果,全国刑事案件及严重暴力案件数量均同比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扫黑除恶相比,“扫”和“打”只有一字之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要坚决铲除,不留死角。党中央、国务院对“扫黑”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决心要把黑恶犯罪问题解决好。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此次扫黑除恶行动与人民群众当前面临的主要威胁相结合,有效保障了民生福祉。近年来,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依然存在,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一些黑恶势力活动趋于隐蔽,有的还披上了合法外衣。一些黑恶势力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黑恶势力甚至蔓延至金融领域,成立所谓贷款公司,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使用“软暴力”催债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套路贷”“校园贷”、暴力传销、非法讨债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近年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不法黑恶势力参与的“套路贷”近年一度甚嚣尘上,受骗对象多为老年人。受害者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盲目投资,不仅血本无归,最终自己的住房也被强行收走。“校园贷”则让一些大学生因仅仅几千元的债务,而掉入几十万元的陷阱,有的学生最终付出了生命代价。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以及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存在争议的问题,政法部门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细化的法律依据,“稳、准、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

以往“扫黑除恶”主要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此次“扫黑除恶”更加注重与群众呼声结合、与反腐斗争结合、与基层“拍蝇”结合,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强调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紧迫任务。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行动,必将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扫黑除恶为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工夫。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结合,建立完善常态机制和长效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要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长远目标,进一步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9:扫黑除恶

近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上海的“回头看”再一次凸显了党组织对于扫黑除恶的用心和决心,扫黑除恶不是一阵风,短暂而急促,而是立足于现在,放眼于未来,通过现阶段的严打严抓,与不法分子的斗智斗勇中,不断积累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监管职能,善查能抓,打破黑恶势力的侥幸亦或是自信。

在近几年的扫黑除恶中,我市成效显著,在“打伞”,“打财”中取得了新突破,但仍不可掉以轻心,为防止已整治的区域中黑恶势力的死灰复燃,基层干部是关键,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之更透明化,选出秉公执法,敢于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生力军,强化基层干部的思想,品德教育,多为基层干部“输血”,“充电”,时刻用党的先进思想武装头脑,全面提升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成为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的移动堡垒与宣传家,带动群众自觉抵制黑恶势力,在此基础上,完善举报平台,开通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用无处遁形和高执法力度来击溃黑恶势力的侥幸和自信。

相比于现实中的黑恶势力,网络上的黑恶势力也不容小视,网络高利贷产生的悲剧比比皆是,现今虚拟世界权力边界的模糊,导致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心无力,针对此类情况,应当完善网络法律体系,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使监管职能,依法打击不规范平台,倒逼p2p平台走向正规化,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网络贷款手续,流程,努力实现放款额度与自身经济实力挂钩,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杜绝“赌博”、“攀比”等不良现象的产生,用不断完善的法律武器和群众全面素质的提升来击溃网络黑恶势力的侥幸和自信。

在扫黑除恶中,不仅将不法分子一网打尽,也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和干部的综合素质,逐渐完善原有的体系,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褪去黑恶势力的遮阳伞,用全社会的同仇共气不断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扫黑除恶在扫去了一把把“保护伞”,一位位“村霸”的同时,更是用坚决让一些潜在的黑恶化边缘人群悬崖勒马,从而防范于未来,意义非凡。

篇10: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是指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自这个字眼的诞生起就一直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对象。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展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同时也拉开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扫黑除恶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处理不好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

扫黑除恶重点是打击“保护伞”,关键是要做好基层“拍蝇”。“ 保护伞”就是一些腐朽堕落的党员干部,他们徘徊在黑恶势力中间,从中捞取巨额利益,甚至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有情况就通风报信,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它们可以说是狼狈为奸,往往从最基层的腐败开始,逐步加深,这就是习总书记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深意,因此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是重中之重,提高纪检监察层级,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要把握一个“度”字,充分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明确政策界限,注重严格依法办案,有理有据,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不能矫枉过正,防止出现刑讯逼供、冤假错案,不能有超越法律界限的案件,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加强联合办公力度,完善法律条目,事事巨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做到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扫黑除恶,就是要充分运用好“扫帚”和“簸箕”,各个部门联合行动起来,有效整合资源,加强“扫帚”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簸箕”,最终形成强大合力,将黑恶势力扫到垃圾桶中,让其永不见天日,最终让人民群众能够开开心心工作,安安稳稳生活,使人民群众永远安居乐业。

篇11:浅谈扫黑除恶

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类违法犯罪就此偃旗息鼓。近年来,社会转型期积累了不少矛盾,在赚取经济利益过程中的非常规手段也不是小概率事件,某些人法治不彰的理念渐渐固化,诸多原因,导致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突出。虽然,这些涉黑、涉恶势力并未产生颠覆性破坏,很多时候是以化“恶小”的方式存在。但这种“恶小”,危害却不小,它们渐成搅乱一方安宁的祸水,成为很多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社会痼疾。对于它们的依法严惩,势在必行。

扫黑除恶,不仅是要抓捕黑恶势力、扫除腐败分子,也是要弥补基层治理体系所存在的漏洞,构建有效的基层治理运行机制,对基层干部的权力形成强力制约,不让任何一只“苍蝇”漏网。在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健全多重监督机制,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对基层干部的权力运作进行有效规制,不给贪腐留下生存空间,从基层根基开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篇12:浅谈扫黑除恶

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对抗黑暗势力就该坚决“亮剑”,果断出击,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思想意识,勇于担当。要不忘初心,牢记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检查党的领导,形成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检查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把打击黑暗势力和反腐败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

篇13:浅谈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9类重点举报内容

1、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暴力贿选,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

2、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3、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4、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涉企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5、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7、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9、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各地区各部门要一直于黑恶势力做斗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做好长期奋战的准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篇14:浅谈扫黑除恶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人民安全要靠法律保障,人民权益要靠法律维护。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实际行动,只有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才能够放心、踏实地享受高质量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这就要求我们尽锐出战,以强有力的举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切实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提供安全稳定的预期。

狭路相逢勇者胜。小说《亮剑》中的主人公李云龙曾说过,古代剑客们在与对手狭路相逢时,不管对手如何强大,即使是碰上了天下第一剑客,明知是死,也要毅然亮出宝剑。最后就算倒在对手的剑下,也虽败犹荣。面对当前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广大党员干部要抛弃以往面对黑恶势力时退缩畏惧的心态,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明确自身责任,敢于亮剑,又要讲究策略,不盲目打草惊蛇。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根据自己平时了解的情况主动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等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行动。

我们要打击基层的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像村干部这样游离于公务员体系的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杜绝只顾“一阵风”,常态化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扫黑除恶不可能依靠一次专项斗争就取得一劳永逸的胜利,必须形成长效机制。同时,扫黑除恶要坚持依法严惩,更加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全面彻底挖掉这个危害人民群众和社会安全的“毒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破除基层黑恶势力与腐败之间的共生关系,斩断其盘根错节的黑色利益链,还社会环境一片净土,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

篇15:如何扫黑除恶精选

扫黑除恶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全方位、多部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举措,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扫黑除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是一个部门所能担当。所以要以党委、政府领导,政法部门牵头,组织人事、新闻宣传、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多方联动,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氛围。

完善法律。扫黑除恶是一项具体的工作,涉及法律认定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这就要求从立法方面,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以前法律界定不清楚的边缘性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这样一方面加强基层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广泛发动宣传,烘托扫黑除恶工作的氛围。广泛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利用报刊、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社交手段,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完善和落实奖惩措施。扫黑除恶是全社会的工作,人民群众是这项工作的重要力量。公布专用举报电话、网站,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对提供线索帮助破案的人员给予奖励,并落实保密措施。对工作滞后,严重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玉屏侗族县农业农村局: 史浪

篇16:如何扫黑除恶精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净化社会空气、匡扶正义、为民除害、最终实现社会这一大环境更加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一种政政策方针。扫黑黑除恶不仅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它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的有效途径。黑恶势力的存在就是一面镜子,通过它能照出我们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正不正,能力强不强。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可以凸显我们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干部的作用以及刷新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巩固党的根基问题。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篇17:如何扫黑除恶精选

扫黑除恶是全国从上至下开展的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党中央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各地相关部门都大力推进扫黑除恶机制和体制的创新,切实把思想、行动都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中,践行了黑恶必除,将该项专项工作放在突出的地位,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中央派出督导组到地方监督和指导专项工作,既接受群众举报、信访,又指出针对性的意见,地方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督导组提出的意见,更要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深入有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要彻底扫除黑恶势力,地方必须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站在全局高度,跟进各项措施,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势必做到依法严惩,遏制黑恶势力的高发态势,坚持标本兼治,要除恶务尽,拔出萝卜带出泥,坚决铲除黑恶保护势力,无论是谁涉及黑恶势力,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含糊。

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地方要对督导组所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制作清单、建立台账,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对涉及的问题一查到底,相关部门尤其要做到有法可依,切莫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而制造冤假错案。上下必须形成联动机制,必须整合可以依赖的力量,形成快速有力的打击手段。要强化源头管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根源,要深挖细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要以组织建设为重,扎实推进和整顿思想羸弱、纪律涣散的基层组织,要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维护基层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篇18:如何扫黑除恶精选

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人人参与,让黑恶势力成为过街老鼠,还人民一个平安环境,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4月9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贵州省工作动员会在贵阳召开,会议就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打好这场“战争”,必须要充分发挥人民作用,宣传普及好“扫黑除恶”知识,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打赢这场战争,首先必须要知道敌人是谁,“革命的首要问题,就是分清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我们的“朋友”是谁?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各行各业认真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所有人。我们的“敌人”是谁?是黑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这些“敌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必须坚决的将他们打掉。

如何区分我们的“敌人”?“敌人”有以下特征:他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影响、干扰中央决策部署、中央政策落实;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国家公职人员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这些都是黑恶势力的特征,是社会发展的“毒瘤”,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进步,必要要以雷霆之力,打早打小。

打赢这场战争有什么好处?它能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发现身边的黑恶势力如何去做?当普通群众发现身边存在黑恶势时,可通过拨打公安机关或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通过政法便宜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扫黑除恶,人人有责;社会平安,人人受益”。扫黑除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所有人民的事情,必须要做到人人参与,这是一场全民战争,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必须要打赢这场战争,肃清黑恶势力,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的治安环境。

篇19:如何扫黑除恶精选

2018年1月23日 ,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此次专项斗争为期三年,其中18年的目标是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19年的目标是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今年结合自治区特点,我区又增加了生态领域等方面的打击内容,在专项斗争过程中我认为其中两点特别重要,一是全民参与,扫除黑恶。要做好群众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的调动工作让他们明晓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多形式多角度分群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选好宣传题材,多用案例做铺垫。同时要对群众参予此项活动进行奖励,增强群众参予此项活动的主动性。二是要深挖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之所以敢于横行社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我们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是我们的制度有缺陷,也不是我们的法律不健全,而是他们背后有保护伞,是保护伞让他们存在下来。对保护黑恶势力的“官伞”“警伞”“庸伞”一起打,要加强各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和各项保障,确保专项斗争持续有效开展。只要我们上下一心,齐心协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定会取得预期效果。

扫黑除恶个人心得体会合集精选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小学生体会,涉恶不除,社会不宁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报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报

扫黑除恶讲话稿三分钟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民警扫黑除恶心得体会,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乡镇发展宣传口号

一年级主题班会方案精选案例

扫黑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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