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推定公信力”为转载、引用新闻失实解套演讲(合集4篇)由网友“周大宝”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用“推定公信力”为转载、引用新闻失实解套演讲,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并有积极分享。
篇1:用“推定公信力”为、引用新闻失实解套演讲
王松苗在11月24日的《检察日报》发表评论认为,首先,徐迅雷写的是评论文章,
与新闻调查式的报道截然不同,在报道的问题上,媒介的责任是证明报道的内容是真实的,而在评论的问题上,媒介的责任是证明评论的意见是公正的:其次,基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需要,评论媒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当仅仅两种:一是注明新闻来源;二是在明知有错误的情况下停止引用;最后,如果转载或引用的新闻失实,主要责任应当由首发媒体承担,其他转载媒体按照现有的司法解释,应承担的是次要责任,而评论的引用者应当比转载者承担更小的轻微责任。
笔者认为,上面的评论非常中肯,指出了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和评论引用新闻中的责任区分及保护的底线,沿着这个思路,笔者也在思考,媒体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和评论引用新闻出现失实的情况为什么应当承担的是次要或者较轻的责任呢?在笔者看来,理由有二:一是新闻媒体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事实上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个重要体现。某一媒体的受众毕竟有限,要让更多的民众知晓新闻事件,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其他媒体的转载行为必不可少。但是,如果每一个转载的新闻报道都要该新闻媒体去核实,否则其就有过错,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任,事实上媒体是无力做到的,其结果只能是使媒体畏葸不前、不敢转载,损害的将是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可以对国家事务和事关公共利益的新闻事件进行自由评论。公民在对于新闻事件评论时引用新闻媒体的报道,同样是转摘行为。如果说,每个公民对新闻事件在发表评论前都要核实清楚,否则就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这是作为个体的公民根本无法做到,其结果也只能是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
因此,在上述思考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命题。其内涵是指对于合法成立具有报道权的新闻媒体的公开发表的报道,法律赋予其推定公信力,其他媒体和公民转载该新闻报道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对于摘转内容没有核实的义务,对其内容的失实也不负任何责任。这里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要是指,已有事实表明该报道失实或报道中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已对报道表示异议,或报道中含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词语及明显不符逻辑和正常人的思维等情形下,转载的媒体执意要转载或不经核实转载,其就应在扩大影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的名誉得不到保护,原刊登报道的媒体和作者,应对此承担责任。
笔者提出这个命题的理由,除了上述所讲,要在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和民众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间达到一种平衡外,还在于合法成立的新闻媒体对其公开发表的报道,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都有核实的义务,其他媒体和公民当然有理由相信该报道是事实。
但是,仅仅提出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命题,而没有其他的配套措施远远不够。因为,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要对因转载而造成的扩大影响承担责任,又造成了新的利益不平衡。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引入转载报酬制度。转载媒体在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和其他作品时,要向作者支付稿酬,向原刊登的媒体支付转载费用,这是对作者及媒体劳动的尊重及对其承担风险的一种利益平衡。但是,评论作者适当引用媒体新闻是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行为,不须向原作者和原刊登的媒体支付稿酬。然而,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来看,时事新闻不受该法保护,转载时事新闻并不需要对作者支付稿酬及原刊登的媒体支付转载费用。就是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转载要支付报酬的规定,在实践中都执行得很不到位。不支付报酬成为普遍现象,支付报酬的倒成了例外。推行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制度,这些规定及现象必须改变。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用“推定公信力”为转载、引用新闻失实解套
篇2:用“推定公信力”为、引用新闻失实解套
用“推定公信力”为转载、引用新闻失实解套
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因不堪忍受“姘头”称呼,已入狱服刑的沈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起诉中国青年报社。事情源于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揭开“黑道霸主”刘涌的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这篇署名“徐迅雷”的文章写道,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王松苗在11月24日的《检察日报》发表评论认为,首先,徐迅雷写的是评论文章, 与新闻调查式的报道截然不同,在报道的问题上,媒介的责任是证明报道的内容是真实的,而在评论的问题上,媒介的责任是证明评论的意见是公正的:其次,基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需要,评论媒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当仅仅两种:一是注明新闻来源;二是在明知有错误的情况下停止引用;最后,如果转载或引用的新闻失实,主要责任应当由首发媒体承担,其他转载媒体按照现有的司法解释,应承担的是次要责任,而评论的引用者应当比转载者承担更小的轻微责任。
笔者认为,上面的评论非常中肯,指出了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和评论引用新闻中的责任区分及保护的底线,沿着这个思路,笔者也在思考,媒体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和评论引用新闻出现失实的情况为什么应当承担的是次要或者较轻的责任呢?在笔者看来,理由有二:一是新闻媒体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事实上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个重要体现。某一媒体的受众毕竟有限,要让更多的民众知晓新闻事件,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其他媒体的转载行为必不可少。但是,如果每一个转载的新闻报道都要该新闻媒体去核实,否则其就有过错,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任,事实上媒体是无力做到的,其结果只能是使媒体畏葸不前、不敢转载,损害的将是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可以对国家事务和事关公共利益的新闻事件进行自由评论。公民在对于新闻事件评论时引用新闻媒体的报道,同样是转摘行为。如果说,每个公民对新闻事件在发表评论前都要核实清楚,否则就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这是作为个体的公民根本无法做到,其结果也只能是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
因此,在上述思考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命题。其内涵是指对于合法成立具有报道权的新闻媒体的`公开发表的报道,法律赋予其推定公信力,其他媒体和公民转载该新闻报道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对于摘转内容没有核实的义务,对其内容的失实也不负任何责任。这里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要是指,已有事实表明该报道失实或报道中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已对报道表示异议,或报道中含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词语及明显不符逻辑和正常人的思维等情形下,转载的媒体执意要转载或不经核实转载,其就应在扩大影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的名誉得不到保护,原刊登报道的媒体和作者,应对此承担责任。
笔者提出这个命题的理由,除了上述所讲,要在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和民众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间达到一种平衡外,还在于合法成立的新闻媒体对其公开发表的报道,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都有核实的义务,其他媒体和公民当然有理由相信该报道是事实。
但是,仅仅提出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命题,而没有其他的配套措施远远不够。因为,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要对因转载而造成的扩大影响承担责任,又造成了新的利益不平衡。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引入转载报酬制度。转载媒体在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和其他作品时,要向作者支付稿酬,向原刊登的媒体支付转载费用,这是对作者及媒体劳动的尊重及对其承担风险的一种利益平衡。但是,评论作者适当引用媒体新闻是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行为,不须向原作者和原刊登的媒体支付稿酬。然而,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来看,时事新闻不受该法保护,转载时事新闻并不需要对作者支付稿酬及原刊登的媒体支付转载费用。就是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转载要支付报酬的规定,在实践中都执行得很不到位。不支付报酬成为普遍现象,支付报酬的倒成了例外。推行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制度,这些规定及现象必须改变。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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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用拼搏为青春喝彩演讲
大家好,
今天给大家演讲的题目——《生命不息为理想奋斗为青春喝彩》。
大学四年是青春这段时光里最“黄金”的时间段,但如今有部分大学生,还是“早上八、九点钟太阳”的年纪,却只知逃课打游戏、约会逛街,整天颓废的度过。
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要有梦想?我没有梦想照样活得好好的。苏格拉底回答了,因为“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托尔斯泰也说:“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可见人类因梦想而永生,失去梦想,生与死无异。
我们为什么要拥有梦想,因为没有梦想的人往往沉溺在自己的幻想中,不可自拔。古龙曾说:“梦想绝不是梦。两者之间的差别通常有一段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距离。”要问那些“家里蹲”的学子为什么没了梦想,那是因为他在幻想、在做梦,他没有发现梦想和梦有着天壤之别。
当然,空有梦想若无实际行动,梦想就是空想、幻想,就是白日梦!在大学里,有很多坚持自己的目标并为之奋斗的人,当然也有不止一次的说要干什么干什么,时间一长,便没了耐心与坚持而抛之脑后的同学。就像很多考研的学生,跟着很多人一起加入了考研大军,但是真正坚持并一条路心无旁骛地走完的没有几个。其实,不管实现梦想的路再长,心之所愿,无事不成。放弃的人也只有两个理由可诉:要么没坚持,要么坚持的不够。那些能一条道走到底的人,不管结果如何,至少不愧对自己。
在演讲的最后我想总结一下我的观念:有梦并为之执着奋斗的人永远没有老,他永远正青春,让我们为这样的青春喝彩!
篇4:演讲-党啊我用忠诚为您祝寿
演讲稿:
党啊!我用忠诚为您祝寿
尊敬的各位领导、战友们:
79年前,无数的革命先烈用鲜血创立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在这79年的时间里,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前赴后继,继往开来,历经了炮火硝烟,历经了改革开放,让红色旗帜在神州大地飞舞飘扬,让中国人民在世界舞台昂首挺胸。
伟大的党啊---------
79年的风雨征程,79年的沧桑巨变。
79年前,我的祖父跟随您的步伐,为了民族的解放舍生忘死;而后,我的爷爷跟随您的步伐,为了人民的安康冲锋陷阵;我的父亲为了祖国的繁荣日夜兼程。现在,我也要踏着先人的足迹随您而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贡献力量。每当有人问起我的出身,我都会很自豪的告诉他们:“党就是我的妈妈!”
我是一名军人!军人的忠诚,是一个国家不朽的灵魂,是一个民族不屈的脊梁,是一部彪炳千秋的史诗。董存瑞舍身炸碉堡,把军人的忠诚化为巨响一声;李向群挺身战洪魔,把军人的忠诚化为纵身一跳;航空兵某伞降团驾机赴灾区,把军人的忠诚化为凌空一跃………
我有我的忠诚-----
18岁那年,我穿上耀眼的橄榄绿,远离家乡阔别家人,来到嘉州警营。从此整天同钢枪作伴,与哨位结缘。没有了灯红酒绿,没有了花前月下,烈日下汗水涔涔,雨水中满身泥泞,尽管很苦很累,但我没有退缩,因为我知道我是一名军人,我是一名党员!
我有我的忠诚-----
XX年5月12日,汶川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我和我的战友们跋山涉水、日夜兼程,一路披荆斩棘,踏飞石冒余震,在那片满目疮痍的废墟之上肩扛、手刨,汗水打湿了衣背,血水染红了双手,尽管很苦很累,但我没有退缩,因为我知道我是一名军人,我是一名党员!
我有我的忠诚-----
我的忠诚是在月夜下执勤站岗,我的忠诚是处突中冲锋陷阵,我的忠诚是在反恐斗争中舍生忘死,我的忠诚是在为人民服务中不艾不怨……
“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阵之时,则忘其亲;临鼓之时,则忘其身。”这就是军人的忠诚,这就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强音!当大兴安岭的山火,唐山的大地震,三江的洪魔,南疆的狼烟,还有数不清的天灾敌祸,威胁共和国的安全和人民幸福时,我会毫不犹豫地站出来,因为我知道我是一名军人,一名党员。也许我会长眠在祖国的边疆、海洋,但是我的军魂,仍将在祖国的天空翱翔,失之交臂的友谊,昙花一现的爱情,过眼烟云的生活,稍纵即逝的机遇,更衬托我舍己为国的自豪。
79年的时间里,我伟大的党啊,您每天都在成长,您每天都在向中国大地铸入力量。今天,我要用我的忠诚为您祝寿,我要感谢您,感谢您养育了我,感谢您培养了我,感谢您让人民的生活幸福安康。
我用我的忠诚为您祝寿,祝福您蓬勃长康!
我用我的忠诚为您祝寿,祝福您永放光芒!
我用我的忠诚为您祝寿,祝福您的旗帜高高飘扬!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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