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内保增建设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精选19篇)由网友“果粒”投稿提供,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过的扩内保增建设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扩内保增建设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扩内保增建设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 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xx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 加大 “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XX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篇2:2023建设项目工作调研报告
严格执行纪律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_____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_,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_____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 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_____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_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__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 加大 “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 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__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_____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 使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__]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__〕02号),对全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__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_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__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__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 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 继续开展对《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__]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 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__]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 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_____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 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 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一) 各级涉及项目审批和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强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职能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当前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组织情况看,执法监察室通常只有1—2人,力量越显单薄。面对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实际,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协调,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力量。
篇3: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一是干部监督关口“前移难”。
从目前的实践看,干部监督工作过多的措施仍停留在事后惩处上,而在事前防范、事中监督手段上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监督主体的权威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现状看,现行的监督体制是按照执行权力大于监督权力而设置的,缺乏权力的制衡,有时出现职级低的监督职级高的,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有时会导致监督主体不敢监督,缺乏监督的勇气和信心。二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由于监督机构掌握领导干部的信息有限,因而造成监督工作被动应付,事前防范力度不够。三是干部工作的保密性及部分环节的排他性,使监督机构很难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造成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任免“两张皮”的现象。
二是“一把手”监督难。
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现行权力体制下,尽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客观上还存在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的问题,如果“一把手”个人修为和胸怀等方面存在问题,就容易形成组织权力职务化、职务权力个人化,更会给干部监督工作造成被动和难度。二是由于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一把手”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诱惑,使得一些“一把手”顾及各种因素,从而导致有时在行使“用人权”上偏离既定导向,干部监督工作又无从跟进。三是《干部任用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颁布执行,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有了一套比较明确的依据之章,但在某些方面规定还比较原则,特别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用人问题,缺乏有力的制度约束或约束之规定缺乏操作性、针对性,难以有力地追究和处罚,造成监督上的难度。
三是“八小时以外”情况监督难。
实践证明,一些干部出现问题,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而要考察了解干部在“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现实中比较困难。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监督范围难界定。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划定监督范围,明确监督内容,才能进行有效监督。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在监督范围认定方面缺乏科学的标准,操作难度比较大,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到干部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主体难落实。从当前情况看,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由于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往往顾虑重重,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同级则大多息事宁人,一团和气,不愿监督;家属及身边人员利益相关,虚于监督;群众和媒体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就难以进行监督。三是监督手段难奏效。传统的监督方法手段单一,存在着监督信息来源窄、途径少、管理分散的缺陷,不能及时发现重要线索,致使监督滞后,大多流于形式。四是监督效果难如意。由于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具有隐秘性、封闭性的特点,加之个别干部的公众形象与业余形象大相径庭,往往很难掌握一些真实情况,只能事后发现问题,收效不大。
四是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
从工作实践看,虽然各级各地对“问题”干部的处理比较到位,但追溯起源的不多。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定性定量认定难。由于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操作细则,界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比较困难,对于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较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等责任层次的区分,以及从轻或减轻处分尚没有十分明确和便于操作的标准。二是具体责任体界定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在整个工作以及具体环节上,存在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组织部门责任与党委责任、下级党委责任与上级党委责任、提名责任与任用责任、考察者责任与谈话人责任等多层次责任关系,各层面的责任界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工作中操作把握比较困难。在具体环节中,推荐者、考察者、讨论决定者的责任界定也存在这个问题。更何况干部是变化的,带“病”提职、带“病”上岗和提职上岗后“生病”,责任更是难以确定。三是失察失误责任追究落实难。现行制度对选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形式、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组织实施等规定都不够明确,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实践操作中,也存在责任混淆、责任错位甚至无法合理追究责任的问题。
篇4: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X次,提出检察建议X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X人次,督促收监执行X人次;依法建议减刑X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X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X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X人,有X人取得硕士学位,X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X名干警纳入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X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二是认为现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力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六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七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八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空泛,这也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难度。对此,县检察院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自觉地接受县委的领导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X县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经费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调整和充实检察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并落实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可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邀请那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
进一步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到检力下沉,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篇5: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
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X次,提出检察建议X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X人次,督促收监执行X人次;依法建议减刑X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X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X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X人,有X人取得硕士学位,X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X名干警纳入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X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二是认为现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力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六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七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八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空泛,这也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难度。对此,县检察院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自觉地接受县委的领导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X县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经费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调整和充实检察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并落实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可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邀请那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
进一步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到检力下沉,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篇6: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
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
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
篇7: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社会劳动力涌向城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2亿农民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他们大多租住居民住宅,因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火灾频发,伤亡突出,已成为影响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出租户火灾在大多数城市火灾当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人员伤亡数量呈上升趋势。20xx年xx市发生的多起亡人火灾事故中就有近1/3为出租户火灾。
一、出租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出租房大多属于市民的闲置房,部分房子建造年代较久,个别甚至是危房,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屋面大多以木质为主,耐火等级较低,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且这些建筑经常成片相连。加之这些房屋所处地区的消防设施和水源不充足,火灾发生后水源和道路交通成了控制和扑灭火灾的最大障碍。
2、出租人漠视消防安全责任。许多出租人对出租房进行改造时,根本不考虑房屋的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增加了火灾的负荷。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只注重房子的租金、地段、面积以及家具设施,而不考虑房屋的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防火安全意识不足,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能力差。这是出租户当中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如此,租住户为了节约开支,还经常将液化气罐及炉灶等放置室内,采用明火煮饭煮菜,使一间房子既当厨房又当卧室。
3、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出租户内的电器线路设置不规范,电器线路比较陈旧,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这些经常会造成短路、超负荷等情况从而直接导致发生火灾。
4、出租户大部分未能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缺乏初起火灾的自救能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比较少,且防盗的设施安装比较到位,防盗门窗、铁栏栅等成了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的最大障碍。
5、很多出租屋里设置家庭式小作坊,各种电器设备和明火为火灾事故埋下了祸根。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某一个单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变化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也是城市发展和文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由于出租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小,人员伤亡基本在十人以下,造成的社会影响面小,政府和消防机构在近几年的消防工作重点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但随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在消防机构的严密监控和业主的重视下,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近两年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的重特大火灾的数量正在大量减少。社会关注的消防安全焦点和我们消防机构的工作重点也正在向居民和出租屋上转移。
二、隐患整治对策
出租屋的大量存在,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衍生物。同时也给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提出了考验。下面,笔者试就如何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如何充分贯彻落实部局关于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几点建议:
1、做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城镇的消防规划,加大对老城区改造的力度,把那些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耐火等级低的老式居民区从城市中消除出去。对于一时难以落实改造的老城区,要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的改造和建设,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2、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使我们出租户乃至每一个公民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自防自救知识。各级政府和消防机构当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画册!各种媒体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可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等基层工作单位通过上门的形式,发传单、贴画册等形式进行基本的自防自救技能的宣传,使我们的出租人以及承租者对消防安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也可通过附近的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进行宣传教育。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使我们的群众掌握一些基本的自防自救知识和技能,这样的防火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事半功倍的工作。
3、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目前各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大部分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和制度来保障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其中居民的防火监督检查、宣传、服务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消防工作,同时《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也明确了派出所对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我们可以通过户籍管理工作,通过对出租屋的监督工作,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对房屋消防安全状况的审核,以简易审核的形式对出租屋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以及用火器材进行审核和验收,督促出租户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租赁。同时民警在平时下地区工作的同时,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4、明确各方职责,从多个方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很多企事业单位没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责任没有落实,或者是责任不明确。不知道自己在预防火灾和发生火灾后应履行什么义务和职责。我们出租户也是如此,很多事故也正是因为责任不清不明所造成的.,且发生火灾后涉及户数多,社会影响大,纠纷多,给我们的基层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和经济压力。对此我们就要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签订好责任书,督促出租人在房屋结构、内部装饰、消防器材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等上面做好硬件的保障工作,同时出租人也应同承租人签订相应的责任书,督促承租人在对房屋使用过程当中做好相应的防火工作。另外我们居(村)委、派出所可以通过平时的工作,督促出租屋积极加入财产保险,这样火灾发生后各方面都会有了一个经济保障。
篇8: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自《xx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三)突出重点单位监督。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在工作上,应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抓日常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总之,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强化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监督模式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时代的发展的必然产物。
篇9: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
区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等行为,积极介入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无违规、无违纪、无隐患。
截到目前,该区共对16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检查单位共98个(次),发现问题共25个,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33项,发监察建议书2份,避免经济损失210万元。
二、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将工程进行肢解。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二是公告发布时间过短,往往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等借口,公告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是比较隐蔽的,如在技术指标方面的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识别的。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制定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建筑商被抛之圈外。二是评标标准存在:(1)可信度差,评标标准不公开的情况。不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2)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有的内容尽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评标时不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度)致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标,分值相差悬殊。3、有的甚至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评标细则。
(四)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一些承建商为承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另外,还存在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这些行为,形式上是进行了招投标程序,看上去接受了监督,但实质上是变相垄断,躲避了监督。
(五)合同签订或合同内容存在偷梁换柱现象
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方。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没有资质而去挂靠的施工单位上,或者是中标方将工程进行转包了。有的承建商是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如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等等。这实际上是种欺诈行为,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了伏笔。
(六)存在后续监管松懈现象
目前招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的现象。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归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标办和建设部门之间常常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比如:一些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搞重复签证、虚假签证,虚报工程量;有的参加招投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总经理、工程师、优秀的项目经理、各种技术人员应有尽有,但在中标后和工程开工时,却换上了低资质甚至无资质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现象都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这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三、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目前已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弹性过大,使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二)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当前工程建设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与部门之间有缺乏相互协调沟通,出现政策法规定互相“打架”现象。当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后,有关专业部门依然按照各自系统的规定执行,各自为政,协调管理和统一服务的意识差,缺乏培育建立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的意识。
(三)行政监督乏力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置法律于不顾,用行政手段强行使工程上马。同时监督和执法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这项工作的定位又还不够准确,还未找准对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执法实施监督的切入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不够。
(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近几年来,虽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对一些工程进行执法监察时,发现存在议标、非法挂靠企业投标的问题较多。这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得建设领域的混乱现象难以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四、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的几点对策
要有效地解决当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更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配合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对现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细化。尽量使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种操作方式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结果的影响。二是要形成有关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如廉政合同制、重大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离任经济审计制度、重大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多部门协调机制等等。
(二)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办法制定、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关键部位、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工作,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应着重检查这几个方面:1、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2、部门和地方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3、政府和部门假借应急工程、保密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4、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5、政府和部门领导直接介入或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三)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同时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不但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责任,还要依法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有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问题的可通过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
另外,纪检部门也应该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的过程中形成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投标人及群众的投诉,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对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必须有力,才能有说服力和威慑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工程建设中通过执法检查、全程监督、接受投诉等方式了解违纪违法的线索,并进行严密的调查。对查实违纪违法的应根据有关制度予以立案,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查找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篇10: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走 出 困 惑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事关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重视和加强干部监督。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上,对新形势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干部监督的新路子。
一、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面对市场经济新形势,干部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不可回避的、现实存在的问题。从“疑无路”到“又一村”是一个探索发现的过程。只有正视问题的存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干部监督工作才能有所作为。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几种偏向。
1、监督对象定位的偏颇。党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对象是干部。“干部”是个全称概念,它包括干部集合中每一个个体,即无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年龄长幼,只要是干部,都在被监督之下。然而,从导向上看,由于受某些宣传导向的影响,加上体制上的不完善,存在着干部监督对象定位的偏颇现象。比如,所谓干部腐败问题的“59”现象、“49”现象的反复宣传、研讨文章过多过滥,自觉不自觉地把组织部门监督的视线吸引到这一年龄段的干部身上,并且在这一部分干部身上也花了过多的考察、调整的精力。出现了监督重点把守干部“年龄尾关”的现象。从体制上看,就一个县(市)来说,“条条块块”割据,带来干部监督上“只能监督块块,不能监督条条”。因为“条条”上的人事权、经济权、处置权都在上边。名义上是“属地管理”,“接受地方党委的监督”,实际上是针插不入、水泄不通。加上有的“条条”上边的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对干部监督乏力,带来个别干部自我约束不够,放松要求。根据近些年纪检部门查处的经济案件情况来看,其比例“条条”明显高于“块块”。从力度上看,尽管得到了加强,但是干部“上到顶”“下到底”的监督显得不足。所谓“上到顶”,就是对一把手监督的问题。当前,对一把手“失监”、“漏监”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一把手集中了相当大的权力,可以说集一方兴衰、安危于一身,其特定的位置和特殊的环境,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看不见、管不了、无法监督的状态。对一把手监督难,难就难在监督的客体——少数一把手存在着自律意识淡薄,“不让监督”、“权威受损”的心态;就监督的主体——组织部门来说,干部监督的职能科室只有一个,干部也只有1~2人,加上分管的部领导也不过2~3人,这样势单力薄的几个人监督几千人的庞大的干部队伍,近百人的党政一把手,显得力不从心。从主观上看,组工干部去监督局长、书记,现实存在在“不敢监督”、“不便监督”、“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所谓“下到底”,就是基层掌握着权力的一般干部监督的问题。我市个别乡镇的种子站、水利站、土管所的负责人违法乱纪出现的经济案件,暴露出这些主管部门和乡镇党组织对基层单位干部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掌管钱财物的站(所)长,只看到其工作能力的一面,却看不到品德作风的另一面,甚至对他们“不设防”挂“免监牌”,把创收增效、增加财政收入看得“高于一切”。另一方面,纪检、组织、监察、审计部门沟通不够,形不成有效的合力,在无形中使站(所)负责人成了监督的“漏网之鱼”
2、监督标准定位的偏颇。在干部监督工作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把防线设置在反腐败上,其结果证实这是不明智、欠科学的。近些年来, 我们把对干部监督的触角以“不触高压线”为界,把党对干部提出的各项标准及要求的出发点及归宿只放在反腐败上,这就必然会因监督标准定位的降低而导致组织对干部要求的降低,最终不仅使监督难以有效,而且还会增加反腐败本身的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干部监督不容忽视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干部任用标准不严影响干部监督标准。在对个别特殊岗位的干部使用上,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不够,思想素质把关不严,甚至有“带病提拔”的现象。就是明知这个干部思想作风方面有一些问题,但无挑选余地,非他莫属。因此,任前监督“惟德才授权”的标准弱化了。另一种是“带病操作”。届中考察、年度考核、届满述职考评中,往往出现“完成任务好,就是好领导”的现象,即使考察、考核、考评中发现了某些问题,只要没有波及单位事业的发展,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就“一笔带过”。还有一种是“带病离岗”。按照《条例》规定和干部监督工作的要求,干部调整交流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
而且离任监督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异地升迁、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有的时候,出现了干部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由此,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被动和不利的影响。因为先离任、后审计,给有问题的、有劣迹的干部从心理上打了“保胎针”,即使审计出了问题,人们也自然想到对其任用是党委的决定,只能服从,不能对抗,还是把对立面磨平的好。从影响范围看,“带病离岗”,给干部们造成“有问题不怕,全凭党委一句话”的错误导向。给被任用的干部本身也助长了侥幸心理。二是干部权力失控影响监督标准。一些有权有钱的部门,自恃特殊单位,搞工作、生活上的'特殊标准,与组织、纪检机关规定搞“内外有别”,搞“两种标准”。比如有的出台“土政策”,规定局级干部正副职、股级干部正职的手机(电话)费、住房(面积)补助,奖金补贴等等,在上面看来是违纪违规的,在这个单位里却是“合情合理”的。对这些单位干部监督的尺度就难以把握。
3、监督时空定位的偏颇。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监督往往比较省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监督相对乏力。因此,应该根据需要,拓展监督的时间和空间。近几年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已被各级组织部门所认识,所关注。近些年来,在这方面,上级组织部门作为热点问题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和探讨,此类调研文章在党建报刊频频登载,理论上确实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理论如何与实践相结合,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切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新路子,就显得不足。从而出现了研讨干部监督问题在创新思维上走新路,实际监督工作依旧走老路,“旧船票难登新客船”。比如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依然沿用“老制度”、“老办法”、“老内容”进行,时间上难以凑效,空间上含盖不了,内容上门类少,不能达到随干部的权力行使而潜行,社交活动的延伸而延伸。
4、监督评价定位的偏颇。一是对干部评价上的偏向。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如果一个干部被任用了、公示了,没有人反映什么问题,就认为“用得准”、“察得细”、“监督得力”,反之,就认为用人不准,用人失察,平时监督工作没有做好。二是对工作评价上的偏向。上级组织部门在评价干部监督工作成效时,往往以所属干部中出问题者的多少来作为衡量依据。出问题的干部比例大,则说明平时监督没有到位;反之,干部中很少或没有人出问题,则说明监督质量高。两种偏向带来干部监督工作不能标本兼治,不可避免的出现“割韭菜、不挖根”的现象。三是形象评价上的偏向。尤其是乡镇干部,工作生活在农村,与农民群众打交道,一些干部身上有着农民那种说粗话、自由散漫,吃吃喝喝,打皮闹笑的习气。有的群众就给他们编顺口溜,一编一串子,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开来。有别有用心的人就给组织部门写检举信,把顺口溜夸大。作为组织部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花了很大精力去调查了解。尽管查无实据,但对这些干部已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干部监督增加了一定难度。
二、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面对市场经济给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带来的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因此,要在监督的潜意识上、监督的机制上、监督的内容上、监督的手段上进一步创新,使干部监督由“潜入夜”达到“细无声”的效果。
第一、要让干部监督工作成为选准人,用好人的“试金石”。现在,我们干部监督工作之所以没有走出困境,是因为没有按规矩办事,没有按程序办事。因此,要在思想认识上增强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的自觉性。我们在进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对《条例》落实的自觉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对《条例》学习与应用不一致,一接触到干部选拔任用某些问题时,就感到《条例》规定“机械”、程序“繁琐”,于是就人为的简化了程序;有的沿用习惯做法“变通”规定。比如研究干部任用,首先召开书记碰头会,取得“一致意见”。然后上党委会讨论。因为书记碰头会已经“拍扳定案”,党委会实际上只起到一个“过滤层”作用。再比如个别困难部位干部任用上,主要领导认为某个人选较合适,随即让组织部门去考察,由于时间仓促,来去匆匆,很难较全面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即使发现一些问题苗头,也不能够深入调查。一些有问题的干部被任用,就这样“生米”被煮成了“熟饭”的。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条例》自觉性的认识。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用《条例》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言行。同时,组织部门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共同把好关口。其二、加大干部任用工作监督的力度。敢于动真格,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撤销违反《条例》规定所作出的用人决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其三、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包括组织干部反映本单位在任用干部上违反《条例》的问题,弘扬正气,彻底纠正用人中存在的问题。
篇11: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
预防和治理腐朽,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
区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等行为,积极介入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无违规、无违纪、无隐患。
截到目前,该区共对16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检查单位共98个(次),发现问题共25个,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33项,发监察建议书2份,避免经济损失210万元。
二、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将工程进行肢解。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二是公告发布时间过短,往往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等借口,公告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是比较隐蔽的,如在技术指标方面的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识别的。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制定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建筑商被抛之圈外。二是评标标准存在:(1)可信度差,评标标准不公开的情况。不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2)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有的内容尽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评标时不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度)致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标,分值相差悬殊。3、有的甚至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评标细则。
(四)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一些承建商为承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另外,还存在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这些行为,形式上是进行了招投标程序,看上去接受了监督,但实质上是变相垄断,躲避了监督。
(五)合同签订或合同内容存在偷梁换柱现象
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方。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没有资质而去挂靠的施工单位上,或者是中标方将工程进行转包了。有的承建商是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如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等等。这实际上是种欺诈行为,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了伏笔。
篇12:乡镇新农保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新农保工作调研报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群众基本生活、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新农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去年,我镇虽然能全面完成上级给的任务,今年也能完成,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我镇新农保现状
自6月XX市开展新农保工作以来,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还专门召开了会议,会议传达了XX市新农保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并制定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为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去年一年的宣传,我镇在家的群众基本上都了解了新农保政策,去年新农保任务,我镇能全面完成。今年是我市新农保实施的第二年,今年新农保工作重心是去年已购买新农保但未满60周岁的16—59周岁非在校适龄人员继续购买(即我们称的续保),截止10月,我镇共办理群众参保21655人,其中60周岁以上群众7358人,发放养老金532.38万元,约4812个家庭受益。但由于我镇很多中青年长期外出务工,甚至有些举家外出,逢年过节都不曾回来,他们的工作不太稳定,流动性较强,镇、村干部根本无法联系到他们,但因其户口还在我镇,上级部门只能将新农保续保人数算在我镇任务里,所以对于这种情况,驻村的镇、村干部唯有自己出钱替那些村民续保,这样才能勉强完成上级给的任务。新农保本来是一项惠农政策,但到了底层执行的时候却变成了镇、村干部闻“新农保”色变的工作。
二、新农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发动还不到位
我镇是劳务输出大镇,大多数中青年都外出务工,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只有逢年过节才回来。虽然我镇经过去年一年的宣传,有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通过家里的老人间接了解到新农保这一新生事物,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对新农保还是“蒙查查”的。他们虽然按照家里老人的吩咐将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传真回来购买了新农保,但对于新农保这项惠农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意义,他们全然不知。
(二)部分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待增强
一些16—30周岁的青年农民工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基于目前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不高,出于长远生计考虑,他们更多的想法是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依靠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争取更高的养老待遇,所以这一群体根本就没打算买新农保。
(三)部分群众对新农保的政策心存顾虑
由于历史原因,老农保问题未能顺利实施,这给部分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产生一定的质疑,新农保政策能否长久实施下去,参保资金是否安全,以后政策会不会变,万一新农保政策有变,我们群众的钱能否返还等问题困扰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参保政策有待继续完善
在新农保工作中,有部分村民参加新农保后,因户籍、职业等发生变动,其购买的新农保该如何转移,比如:在我镇购买了新农保,但因有些女孩嫁到外省,其新农保如何转移?同样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的外出务工人员,返回农村后其“城居保”又如何向新农保转移?这个问题在中青年农民中占有一定比例,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完善。
(五)应保群众数量核定困难
我镇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外面参加“城居保”的人数难以统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也没有在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中扣除,嫁出我镇的人数也没有扣除,因此,我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要远远低于上级部门提供的数据。
(六)部分流动性较强的群众难以继续续保
我镇有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虽然已购买了新农保,但因其工作不太稳定,流动性较强,镇、村干部很难联系上他们。这部分人很少能自觉去续保,但其家里的老人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其他人看到这种不去续保也能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于是就纷纷效仿,大家都不去续保,造成镇、村一级难以完成新农保的续保任务。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
我镇是劳务输出大镇,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只有逢年过节才回来。所以我们要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比如:通过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年的良好时机,镇、村干部深入农村宣传解释新农保政策,通过派发新农保明白卡,出新农保专栏、拉横幅等形式深入各村各户广泛宣传新农保的`意义,将新农保政策讲清讲透,解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做到“明明白白宣传,高高兴兴参保”。镇政府将新农保宣传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用文艺表演,编发顺口溜等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宣传新农保,宣传养老金的监督管理机制,利用身边的真实故事教育群众,转变他们靠儿女防老的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有力地提高新农保的参保率,让广大群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更多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
一是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发动群众自觉参加是做好新农保工作的关键,只有顺应群众的意愿,了解群众的需求,解答群众的疑虑,让群众眼见为实,才能做到政府倡导一事、群众参与一事。镇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对村干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深入了解和分析群众对新农保的疑虑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宣传。在宣传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在宣传内容上,除了全面宣传新农保的各项政策及补偿程序外还要组织受益群众现身说法,从而达到典型引导的效果;在宣传节奏上,坚持平常宣传不间断,筹资等关键时期全方位覆盖,集中力量组织宣传,彻底消除宣传上的死角、盲区,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建立新农保制度的意义,自觉自愿参加新农保。二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有一部分年轻群众没续保的理由是目前的养老金不高,如果到他们60岁的时候还是领取几十块的话,新农保对于他们的生活没什么帮助。他们希望政府给的养老金能满足一个人最基本的生活,所以建立一个养老金的浮动机制迫在眉睫,养老金随着物价的上涨而上调,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吸引年轻群众主动参保续保。
(三)建立新农保软件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参保金征缴管理、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及支付管理、综合查询、统计及财务管理等,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管理,外出务工人员在工厂里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通过这一系统查询,并自动将这一信息返回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关,消除其户口所在地的新农保续保任务,给当地的镇、村干部提供准确的续保人数,避免重复开户,降低人工操作的错误率,实现新农保工作的方便、快捷、高效。
(四)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要尽快完善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因职业、户籍等因素的变动,很多群众购买的保险都无法续保或手续很繁琐,所以要尽快完善各险种之间的衔接与转移;二是完善养老金的发放制度。因城镇化的推进,很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他们的工作不太稳定,流动性较强,这给当地负责新农保的镇、村干部带来很大困难。由于出现未去续保,其家里的老人也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的现象,这让不少群众钻了制度的空子。所以要尽快完善未续保的人员,其家里的老人停发养老金的制度,这样既可以帮助镇、村干部完成新农保的续保任务也可以保证养老金的来源,确保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成立专门的新农保工作机构
目前,我镇的新农保工作主要由驻村的镇、村干部负责,这样效率较低而且不够专业。要提高新农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就应该加强对新农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制定详细的业务培训计划,使新农保工作人员个个熟悉政策、能办业务、会解问题,建立一支业务精良的新农保工作队伍,成立一个专门的新农保工作机构。
篇13:新农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新农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我镇农村低保制度伴随着全县低保制度的形成,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我镇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一个时期难以脱贫的现实,影响着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目标的实现,与上级的要求尚还存在着差距。通过对全镇低保发放对象及其群众的深入调查,对全镇低保运行情况作初步的探索,供上级参考。
一、基本情况
招贤镇现有农业人口10276 人,农村低保对象 2420 人,占农业人口的23.6%。其中,农村低保a类242人占2.4%,b类1456人占14.2%,c类722人占7%。按贫困原因划分为:因残疾纳入低保360人占3.5%,因大病纳入低保1047人占10.2%,因突发性灾害纳入低保1013人占9.9%。按年龄结构划分为:60周岁以上558人占 5.5%,59岁至40岁816人占7.9%,39岁至20岁588人占5.7%,19岁以下458人占4.5%。基本达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二、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改善困难群众特别是痴呆傻残病等困难群众的生活,起到了雪中送炭和救急应急的作用,使广大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但现实的保障规模和水平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必须重视和面对。实现应保尽保还有困难,会激发新的矛盾。一般来说农村低保a、b、c类比较好核定。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还未纳入保障范围,任务还相当繁重。
(一)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准难。首先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是收入具有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也难以核实。再次是家庭人口难确定。子女成家后另立门户,父母子女分户而居,将父母分在一边,因为赡养能力而把包袱甩给政府。纳入对象的“入口关”难以把握。
(二)低保户定性有一定的难度。农村低保一般是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基准。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年轻人身强力壮,由于懒惰导致家庭贫困;有一部分人由于超生导致人均纯收入减少,这也属于低保对象,种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懒散风气和坏习惯。
(三)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少,大多由村一级上报,一部分村的低保对象确定仍存在一些违规情况。
(四)存在“错保”的现象,由于个别村组为了便于操作将年长者作为低保的硬性条件,严重歪曲了保障原则而产生的“年龄保”;个别村组在评审时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拆户保”、“联户保”、“人情保”,并且把低保政策作为发展主导产业的普惠扶持政策和缓解社会矛盾的手段。
三、推进农村低保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农村低保是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我镇存在的现实矛盾问题,我们结合实际进行了不同层次的探索。但由于标准、制度和规模条件限制,制约了农村低保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如何协调好保障与需求的关系,使农村低保效能最大化?怎样处理好政策要求与现实的矛盾?我认为还是要坚持正确的原则,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努力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把握应保尽保与适度扩面的关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起着最后兜底的作用。这项制度一旦建立,必须做到“应保尽保”。然而,目前受政府资金投入和指标限制,在我镇尚不能实现应保尽保,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通过逐步扩面,分阶段、分步骤的实现应保尽保。为此,在紧扣应保尽保的前提下,要量力而行,适度扩面,有序推进。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瞄准总目标,在政策宣传、操作程序和规范管理上积极而又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要把握按标施保和“民主选穷”的关系。
农村低保作为一项救助制度,终极目标是按标施保。然而在尚未实现应保尽保的条件下,目前的保障标准只是参照标准,而不是象城市低保一样,以计算家庭收入作为补差水平的依据。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政策宣传,让农村困难群众能够充分理解。在参照农村低保标准的同时,通过“民主选穷”的方式,优先将最困难的家庭保起来。按标施保是目的,“民主选穷”是手段,所有纳入保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民主选穷”这个环节来确定。随着以后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再逐步取消民主选穷的方式,过渡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三)是要把握村级评定与镇级审核的关系。
由于农村低保工作面大量广,现阶段工作都是以村级评定为中心,由村级评议评选和核查。而作为民政办,由于人少力量薄弱,下乡检查力度有限,导致工作处于被动审核的局面。一是要加强村级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让他们能公正、公开的做好低保工作。二是从业务规范方面继续把好“四道关”: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谁入户调查、谁签字负责”;在低保对象审定过程中,坚持农村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将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通过设举报箱、举报电话、镇级抽查等形式,增强低保审批透明度。以此制约不良现象的发生。三是强化镇级审核工作力度,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操作现象,从而形成上下一致、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审核审批网络。四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及时出台相应法规性文件,强化制度建设,做好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工作,让“低保”阳光透明。五是要把握农村低保救助与其它救助的关系。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稳步推进,它的兜底作用正逐步呈现出来。要使这项兜底保障的效益最大化,必须与农村五保、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衔接起来,相互补充。一是建立健全农村救助体系运作机制。做到整合资金,理顺关系,统一管理,避免救助遗漏、不到位,防止重复救助。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低保渐退制。积极配合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等部门,在保障和改善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同时通过政策、科技、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发展生产,促进其自食其力,有效地提高保障对象自助、自救的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四、解决低保对象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届的参与和支持。要注意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印发工作简报、宣传册和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宣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政策,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在镇村形成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的良好风气,把有子女且有赡养老人能力的低保对象退出低障范围,让子女担负起赡养义务。
(三)加大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救助。特别是对当前已保人员、拟保人员及低保边缘人员要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让这一部分人从医疗救助上得到实惠,从医疗救助方面能解决的困难就不要拿到低保上来解决问题。
(四)合理区别对待低保对象和救灾救济对象
低保对象是常年生活贫困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贫困群体,受灾户包括部分突发灾难造成的贫困户,应该是一个时期的贫困而不是长期贫困,所以要区别对待,因灾致贫家庭应例入救灾救济范畴更为合理。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农村低保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申请、审核、审批结果公开;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实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保证低保工作的质量,使其成为阳光工程。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实实在在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农民生工程,德佰斯镇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镇、村统一思想,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制度,重点抓管,落实政策,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我镇情况得出的一点心得。
一、德伯斯镇基本情况
德伯斯镇位于科右前旗德伯斯镇北部,总面积1471平方公里,辖24个嘎查,一个社区,67个自然屯,6779户,2.76万人口,其中农牧业人口2.4 万人。其中16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岁以下19148人,参保人数11500人参保率达85%以上,60岁以上享受新农保金人数1534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去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在操作过程中还存在问题:
一是基础数据核实仍然不够准确。存在漏登、错登、死亡、出嫁、上学、服兵役等未销等情况,需要嘎查上报情况与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进一步核实。
二是部分农民参保意识有待增强。一些中青年农民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存在观望心理。
三是部分群众对老农保的政策心存顾虑。由于历史原因,民政部门推出老农保未能顺利实施,这给部分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产生一定的质疑,新农保政策能否长久实施下去,参保资金是否安全,以后政策会不会改变,万一试点失败我们群众的钱能否返还等等问题,困扰新农保的顺利开展。
四是部分群众缺少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身份证件收集难度大。一些外地结婚嫁入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户口不能及时迁入,无法参保等等。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学习政策方案。只有村干部把政策学会吃透,才能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组织嘎查干部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懂政策、人人会解答,从包点干部到嘎查委员都能独立完成为有相关需求的群众解释指导的任务。
二、加大新农保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召开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大会,深入宣传解释新农保,利用身边的真实事例教育农民,转变他们靠儿女防老的传统观念。要使全嘎查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有力地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保工作,让广大群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更多的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促进农村和谐。
在新农保工作全面覆盖之时主要抓住以下两点取得了突破。
一是抓最薄弱和最困难的环节。新农保工作中有参保意识最薄弱的人群、外出务工人员等最困难的人群是16—30周岁左右的年轻族群,这部分人对于将来从事的职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而参保意愿不强。是指,这部分人有的全家长年在外,或是在外地另有住处,甚至连本村村民也无人知晓其具体情况,平时只有他们用电话给家中报平安,而家人并不知其联系方式(家里的老人记不住电话号码),给联系人员参保带来一定困难。对于这两部分人群,德伯斯镇采取“责任分解,人人过关”的方式做好动员参保工作,即由包点干部按人头包干,一一入户核对,千方百计联系参保人,动员他们及时参保。
二是抓最容易被忽视和最容易反复的人群。在新农保一线工作的嘎查村干部和镇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直接攸关整项新农保工作的成败,当人们把注意力都放到参保群众、参保率时,往往忽视了这个人群。“打铁还须自身硬”,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积极性,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嘎查都有一些对新农保工作或是反应冷淡、漠不关心,或是思想反复、举棋不定,或是一味抵制甚至是唱反调的人。尤其是后者起的反作用力很大。对这些人,镇包点领导组织“下访”,直接沟通做疏导工作,打消他们的顾虑,力求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四、几点建议
一是核实基础数据。要结合公安、计生等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对镇农业人口再调查再摸底,真正核实16周岁以下人口、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有户无人和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底数,挤干水份,核准应参保缴费人数。及时做好基础养老金补发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成漏登户籍人员补登工作,及时补发基础养老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继续引导农民参保登记缴费。进一步增加镇、嘎查的业务经办力量,对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培训,做到宣传氛围不减,激发群众参保热情。
三是镇区范围内企业、超市、商店、饭店应为农民工买新农村养老保险。镇区小企业运营成本高,为农民工新农村养老保险一方面企业能够节约成本,另一方面有更多的人能够享受新农村养老保险,提高参保率,也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能够更安心的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四是年满60周岁享受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其子女户口在同是的必须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政府应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规范化。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制度的各项规定、补贴标准,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到新农保的好处,做到人人参保。
篇14:矿厂建设项目部基层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
矿厂建设项目部基层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矿建项目部共青团组织建设情况,整体推进团的建设,创新团的工作机制,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带领团员青年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近期,XX矿建项目部根据公司团委指示,结合项目部团建工作实际,开展了团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活动,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团组织基本情况、团组织面临趋势和团组织建设对策建议等。调研结果如下:
一、团组织基本情况:
XX矿建项目部团支部现有团员8人,大中专毕业生6人,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3人,从事技术员工作7人,35岁以下青年220人,占全项目部总人数的76%以上。下属两个团小组:机关、机电团小组和井巷团小组。团小组长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兼职团干部1名。
二、团支部阵地建设情况
1、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工作信息平台”,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
2、成立“练功比武小组”,培养技术尖兵,营造读书育人的氛围,例如,对轻便折叠调车盘、锚索钻机、潜水泵、耙矸机耙斗与钢丝绳连接装置、绞车电控过卷装置、阳光电机车电瓶装置等进行了技术改造,其中对轻便折叠调车盘装置的技术改造获得了工程建设公司技术创新1等奖,大大降低了方便了耙矸调车效率,并提高了安全系数、加快了巷道掘进速度。通过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学技练兵提高技能的活动,促使一大批青年人走上了自学成才的道路。全项目部目前共有本科生4名,专科生4名,分别分布在全项目部各生产班组中,为打造团结、高效、务实、奉献的职工队伍,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3、建设“自主管理型”青年突击队
在井巷青年职工中大力开展“责任田”包产到户责任制,增强了职工的质量意识。促使了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蛮干,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各项任务。
4、建设“奉献型”青年之家。一是积极进行义务奉献。我们提出立足本岗干好工作就是奉献,学技练兵提高本领服务生产就是奉献的口号,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坚持定期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活动,本着“省下来的就是赚来的”思想,深入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团支部就及时发动一些技术过硬的.青年技工,对废旧钢材、边角料重新加工利用,加工拉钩、道夹板、锚杆盘等。根据五个施工队伍,每一天需要用拉钩80块、每块按10元计算,铁背板及锚杆盘计200块,按折合人民币16元计算,仅此一项,每年共节约资金近180万余元。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还提出了“四保证”的承诺:即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不骄。技术小组还利用自身的特长,组织了义务为职工修家用电器、修水管等活动,为全项目部树立了榜样。
三、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共青团的工作内容单一
由于基层团组织没有团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全年整体活动安排没有目标计划,导致只能完成公司团委的指派性活动和搞一些临时性、小型化的活动,存在盲目性、被动性、滞后性而缺乏独创性和灵活性,
这种团内活动的单一化和团员青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形成一定落差,团组织活动不能有效吸引青年参加
(二)共青团的工作环境未能改善
在基层中普遍存在着共青团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共青团工作被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所,导致共青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
(三)共青团的干部队伍下滑
基层团干部由专职向兼职化发展。由于身兼数职,工作精力相对分散,做团工作全凭个人主动和平时的奉献。有的团干想做一些事情,而苦于对团工作无法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使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有的团干因业务工作繁忙将团工作停留于表面,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
四、做好基层共青团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牢固树立基层第一和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组织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原则,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团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加强自身建设的新途径,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集体。
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完成目标任务的检查力度,从自身特点和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活动经费,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工作和活动,把党的要求和团的任务变成团员青年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真正成为共青团发挥战斗力的基础。
(二)加强党建带团建
积极推进“党建带团建”工作,切实抓好项目部团组织建设,遵循以党建促进团建原则,共青团组织是党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工作必须紧紧追随和依靠党组织,项目部团支部必须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兄弟单位及公司领导的配合支持,项目部团建工作重要政治基础,要依靠党建促进团建要经常与党组织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及时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领导、支持和帮助把团建设纳入到党建设体系之中,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不断增加团组织吸引力和战斗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党团建设配套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共青团工作可持续发展
1.努力培养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共青团干部队伍。团干部是团员青年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及言行举止将直接影响团的工作质量。基层团干队伍建设首先应抓好团干部的选拔工作,把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其次是抓好团干部培训工作,要一如既往地坚持抓好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知识素养;再次还要切实注重让团干部通过合理兼职这个有效途径来提高综合素质向复合型人才转变,使团干部的素质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效率能够适应新形势多功能的要求,适应公司改革需要。同时建立团干部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2.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团员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团员的光荣感和发挥模范作用的自觉性,使团员保持先进性,号召团员青年成才立业,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兴衰而思考,为企业的效益而担忧,献策献力,多作贡献。
篇15:扩权强县工作督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扩权强县工作督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扩权强县座谈会精神,按照冀政办传[]94号文件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十一个省直部门组成的五个扩权强县工作督查组,于8月16日―26日,对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的扩权强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分别与设区市政府及扩权县(市)政府及其主要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工作汇报。从各设区市及各扩权县(市)汇报的情况看,扩权政策基本到位,上下衔接比较顺畅,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扩权强县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扩权政策基本到位
省政府扩权强县工作座谈会后,各设区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了放权力度,扩权强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各设区市市直相关部门均对70项扩权政策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有的转发了省直部门的实施意见,有的还制定了本部门具体的操作办法,各项放权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石家庄市在全省扩权强县工作认座谈会后,吴显国市长、朱文浩常务副市长分别到辛集市和平山县调研,协调解决问题,并召开了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汇报会,传达了全省扩权强县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听取33个市直部门和两个扩权县(市)的工作汇报,并对梳理出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证照发放等9个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唐山市于6月5日再次召开了全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扩权强县政策调度会,听取了11个放权任务相对较大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扩权强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划定了时间界线,同时,加大了对扩权县(市)科学发展的统筹力度,对于需进行区域综合平衡的交通、社会保险统筹等问题,加强了对遵化、迁安两市的宏观指导力度,做到有序放权、放而不乱。张家口市要求市直部门在全面贯彻省直对口部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市级对扩权试点县的放权措施,该市两扩权县还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的工作机制,做到科学行政、依法行政和民主行政的统一,确保扩权县的“权力”得到增强而不被滥用。衡水市市直各部门对照本部门需要下放的权限进行了细化,做到“放手不撒手”、“援手不插手”,还决定参照省里的做法,研究探讨对其他县(市)、区的放权措施,让各县(市)、区有更大的空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秦皇岛市决定“参照对扩权县的放权政策,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凡是能够下放给县(区)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凡是县(区)能做的事情全部交给县(区)”(秦皇岛市委九届八次全会《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加快县(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定》)。
总之,各设区市把扩权强县工作放到全省改革开放的大局考虑,认识统一、机制健全、工作主动,各项扩权政策基本到位。
二、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扩权强县政策的实施,为扩权县(市)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机关效能建设得到了加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1、扩权县(市)行权能力有所提高。扩权强县政策的实施,使扩权县(市)抓机遇、求发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谋划未来、加快发展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得到提高;通过省直及市直各部门的培训和传、帮、带,扩权县(市)的同志初步掌握了新的办事规则和运行程序,业务工作从不熟悉到相对熟练,综合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扩权县(市)把扩权强县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相结合,对各部门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理顺,扎实开展“双提”活动,全面推行“一站式”办公和首办负责制,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扩权县(市)行权能力得到了加强。
2、扩权县(市)发展环境更加宽松。放权后,各扩权县(市)不仅能够继续享有设区市对扩权县(市)的各项优惠政策,而且还能够得到省政府和省直部门的大力支持,这种政策的双重促进作用,使扩权县(市)享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一是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建设。由于省里将向国家争取项目的信息直接发布,扩权县(市)获得省级的指导、帮助和支持明显增多,获得项目的机会、项目申报的成功率都大大增加;项目直接申报,大大减少了项目审批环节,缩短了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时间,加快了项目的上马进度。上半年各扩权县(市)项目建设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平山县半年来直接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比往年同期提高一倍以上)。二是优化了扩权县(市)发展的软环境。扩权强县政策的实施,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扩权县(市)了解和关注程度,有利于引进项目、技术和人才,有利于“走出去”,有利于加快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了扩权县(市)的知明度和影响力。
3、扩权县(市)发展定位更加清晰。省政府扩权强县座谈会后,各扩权县(市)重新审视县(市)情,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有了更清醒的认识,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加强了发展战略研究力度。辛集市提出了“围绕‘两大目标’(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等城市)、实施‘五大战略’(工业强市战略、对外开放战略、龙头带动战略、商贸兴市战略、环境品牌战略)、实现‘六个快速增长’(综合实力、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农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力打造实力辛集、人文辛集、和谐辛集、效率辛集”的发展思路;大名县提出了“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打造食品工业城,建设三省结合中心城市”的新目标,并已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课题组开展战略研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环境兴县的若干规定》、《关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和《关于20对外开放暨项目建设安排意见》三个文件。承德县、张北县、怀来县、安国市等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对专业规划、年度计划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力争使县域经济在“十一五”期间有一个新的质的飞跃。
4、扩权县(市)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扩权强县政策实施以来,各扩权县(市)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取得明显实效。宁晋县:1-7月份,全县GDP完成39.4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2.15亿元,同比增长4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9.64亿元,同比增长32.9%。在建或完工千万元以上项目98个,占年计划的163%;平山县:1-7月份,实现财政收入3.93亿元,同比增长38.33%。实现工业增加值19.7亿元,同比增长49%。各项经济指标增幅均创历史最好高水平;丰宁县:到6月末,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同比增长53%。财政收入完成1.5亿元,同比增长107.1%;辛集市:1-7月份,完成生产总值71.7亿元,同比增长14.2%。财政收入完成2.41亿元,同比增长29.13%。以皮革、化工、机械、农产品加为代表的工业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1.6%,创近年来最好水平;怀来县:到6月底,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5.4亿元,同比增长13.3%,比去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全部财政收入完成2.1亿元,同比增长29.9%,比去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亿元,同比增长46.3%,比去年同期提高31.2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亿元,同比增长52.7%,比去年同期提高32.1个百分点;定州市:1-7月份,全市完成生产总值64.1亿元,财政收入6.17亿元,入统工业增加值7.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5%、89.8%和162.8%;黄骅市:1-7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2.92亿元,同比增长3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39亿元,同比增长52.3%。运作和落实超千万元项目167个,总投资100.26亿元。
扩权强县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扩权县(市)经济加速发展已经产生了明显效果,无论是整体实力还是发展后劲,都有了明显增强。
三、扩权县(市)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在督查过程中,设区市、各扩权县(市)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所提问题中,大部分已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工作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的通报》(办字[2005]94号)文中明确,各督查组立即给予了解答。有些是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问题,有些是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共性问题主要有:
1、关于土地指标紧张问题。一方面,几乎所有扩权县(市)都反映土地供求矛盾特别突出,要求增加用地指标,另一方面,扩权后,因为部分设区市不再在全市范围内调剂用地指标,有的扩权县(市)只得到全市各县用地指标的平均数,用地指标较扩权前大副度减少。三河市前三年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分别为3316亩、4248亩和3114亩,而今年只有了878.4亩。辛集、遵化、武安等都存在类似问题。
2、关于重点项目“打捆”审批问题。一些建设项目,特别是农业龙头项目,往往是几个县区共同承建,由各设区市“打捆”报经省里审批,扩权后,再经设区市“打捆”上报存在困难。
3、关于扩权县(市)自行审批项目存在融资难问题。根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权限划分,属扩权县自行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在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时,金融部门要求提供设区市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文件,对县级以下不予考虑。扩权后,扩权县(市)批复、核准、备案项目,金融机构还不予认同,因而对这些项目在资金筹措上会产生较大影响。
4、关于养老保险统筹问题。养老保险由设区市统筹,一方面设区市的相对调剂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扩权县(市)与省的归口对应,因此建议养老保险由省里统一统筹。
5、关于部分扩权政策需要细化、提高可操作性问题。目前,省扩权强县政策共70项管理权限,有少数部门的个别权限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主要是缺少可操作性。如“省、市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及操作程序不明确,车辆、驾驶人业务等放权事项还没有到位时限,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还不能由扩权县(市)核发,各类高中、中专毕业证及各类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权限还不明确等等。
6、关于把扩权县(市)的发展作为全省今后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发展规划问题。建议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全省发展规划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对符合全省经济发展战略的扩权县(市)的特色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全省发展规划。
7、关于关注原市属企业下划改制问题。按国家及省加快国有企业转制、改制的部署,驻县(市)企业将逐步下划归所在地管理,有的下划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下划企业改制后存在职工工龄买断市县标准不一、县(市)无力承担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问题,改制成本扩权县(市)财政将难以负担。
四、几点建议
1、省直有关部门要避免“一放了之”。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扩权县(市)工作的指导,同时对部门实施意见,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以提高其可操作性。
2、注意对扩权县(市)的“倾斜”问题。按照“不挤不占”的原则,既支持扩权县(市)的发展,调动其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避免优惠政策向扩权县(市)“过度”倾斜而影响其他非扩权县的利益和发展。
3、加强对设区市放权的宏观指导。对养老保险、区域性规划,各扩权县(市)要与所在设区市衔接,该统筹的还要由设区市统筹管理。
4、对各扩权服(市)提出的国企下划改革、土地、项目“打捆”申报等问题,拟请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起直部门进一步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
5、对于项目融资问题,宜向省内金融机构通报我省扩权强县政策,争取理解和支持。
6、宏观指导设区市参照省里的做法,向所有县(市、区)放权。
特此报告。
篇16:扩权强县工作第二次督查情况调研报告
扩权强县工作第二次督查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扩权强县座谈会精神,按照冀政办传[2005]94号文件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十一个省直部门组成的五个扩权强县工作督查组,于2005年8月16日—26日,对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的扩权强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分别与设区市政府及扩权县(市)政府及其主要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工作汇报,从各设区市及各扩权县(市)汇报的情况看,扩权政策基本到位,上下衔接比较顺畅,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扩权强县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扩权政策基本到位
省政府扩权强县工作座谈会后,各设区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了放权力度,扩权强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各设区市市直相关部门均对70项扩权政策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有的转发了省直部门的实施意见,有的还制定了本部门具体的操作办法,各项放权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石家庄市在全省扩权强县工作认座谈会后,吴显国市长、朱文浩常务副市长分别到辛集市和平山县调研,协调解决问题,并召开了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汇报会,传达了全省扩权强县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听取33个市直部门和两个扩权县(市)的工作汇报,并对梳理出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证照发放等9个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唐山市于6月5日再次召开了全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扩权强县政策调度会,听取了11个放权任务相对较大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扩权强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划定了时间界线,同时,加大了对扩权县(市)科学发展的统筹力度,对于需进行区域综合平衡的交通、社会保险统筹等问题,加强了对遵化、迁安两市的宏观指导力度,做到有序放权、放而不乱。张家口市要求市直部门在全面贯彻省直对口部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市级对扩权试点县的'放权措施,该市两扩权县还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的工作机制,做到科学行政、依法行政和民主行政的统一,确保扩权县的“权力”得到增强而不被滥用。衡水市市直各部门对照本部门需要下放的权限进行了细化,做到“放手不撒手”、“援手不插手”,还决定参照省里的做法,研究探讨对其他县(市)、区的放权措施,让各县(市)、区有更大的空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秦皇岛市决定“参照对扩权县的放权政策,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凡是能够下放给县(区)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凡是县(区)能做的事情全部交给县(区)”(秦皇岛市委九届八次全会《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加快县(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定》)。
总之,各设区市把扩权强县工作放到全省改革开放的大局考虑,认识统一、机制健全、工作主动,各项扩权政策基本到位。
二、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扩权强县政策的实施,为扩权县(市)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机关效能建设得到了加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1、扩权县(市)行权能力有所提高。扩权强县政策的实施,使扩权县(市)抓机遇、求发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谋划未来、加快发展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得到提高;通过省直及市直各部门的培训和传、帮、带,扩权县(市)的同志初步掌握了新的办事规则和运行程序,业务工作从不熟悉到相对熟练,综合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扩权县(市)把扩权强县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相结合,对各部门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理顺,扎实开展“双提”活动,全面推行“一站式”办公和首办负责制,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扩权县(市)行权能力得到了加强。
2、扩权县(市)发展环境更加宽松。放权后,各扩权县(市)不仅能够继续享有设区市对扩权县(市)的各项优惠政策,而且还能够得到省政府和省直部门的大力支持,这种政策的双重促进作用,使扩权县(市)享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一是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建设。由于省里将向国家争取项目的信息直接发布,扩权县(市)获得省级的指导、帮助和支持明显增多,获得项目的机会、项目申报的成功率都大大增加;项目直接申报,大大减少了项目审批环节,缩短了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时间,加快了项目的上马进度,
上半年各扩权县(市)项目建设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平山县半年来直接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比往年同期提高一倍以上)。二是优化了扩权县(市)发展的软环境。扩权强县政策的实施,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扩权县(市)了解和关注程度,有利于引进项目、技术和人才,有利于“走出去”,有利于加快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了扩权县(市)的知明度和影响力。
3、扩权县(市)发展定位更加清晰。省政府扩权强县座谈会后,各扩权县(市)重新审视县(市)情,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有了更清醒的认识,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加强了发展战略研究力度。辛集市提出了“围绕‘两大目标’(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等城市)、实施‘五大战略’(工业强市战略、对外开放战略、龙头带动战略、商贸兴市战略、环境品牌战略)、实现‘六个快速增长’(综合实力、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农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力打造实力辛集、人文辛集、和谐辛集、效率辛集”的发展思路;大名县提出了“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打造食品工业城,建设三省结合中心城市”的新目标,并已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课题组开展战略研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环境兴县的若干规定》、《关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和《关于2005年对外开放暨项目建设安排意见》三个文件。承德县、张北县、怀来县、安国市等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对专业规划、年度计划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力争使县域经济在“十一五”期间有一个新的质的飞跃。
4、扩权县(市)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扩权强县政策实施以来,各扩权县(市)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取得明显实效。宁晋县:1-7月份,全县GDP完成39.4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2.15亿元,同比增长4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9.64亿元,同比增长32.9%。在建或完工千万元以上项目98个,占年计划的163%;平山县:1-7月份,实现财政收入3.93亿元,同比增长38.33%。实现工业增加值19.7亿元,同比增长49%。各项经济指标增幅均创历史最好高水平;丰宁县:到6月末,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同比增长53%。财政收入完成1.5亿元,同比增长107.1%;辛集市:1-7月份,完成生产总值71.7亿元,同比增长14.2%。财政收入完成2.41亿元,同比增长29.13%。以皮革、化工、机械、农产品加为代表的工业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1.6%,创近年来最好水平;怀来县:到6月底,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5.4亿元,同比增长13.3%,比去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全部财政收入完成2.1亿元,同比增长29.9%,比去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亿元,同比增长46.3%,比去年同期提高31.2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亿元,同比增长52.7%,比去年同期提高32.1个百分点;定州市:1-7月份,全市完成生产总值64.1亿元,财政收入6.17亿元,入统工业增加值7.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5%、89.8%和162.8%;黄骅市:1-7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2.92亿元,同比增长3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39亿元,同比增长52.3%。运作和落实超千万元项目167个,总投资100.26亿元。
扩权强县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扩权县(市)经济加速发展已经产生了明显效果,无论是整体实力还是发展后劲,都有了明显增强。
三、扩权县(市)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在督查过程中,设区市、各扩权县(市)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所提问题中,大部分已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工作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的通报》(办字[2005]94号)文中明确,各督查组立即给予了解答。有些是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问题,有些是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共性问题主要有:
篇17:我市新农保工作现状深入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新农保工作现状深入调研报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简称“新农保”),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行的一项德政、民生工程,是继“种地不交税、上学不缴费、看病不太贵”之后的又一惠农政策,新农保工作自实施以来深受广大群众的关注,老百姓真正看到了“全民老有所养”的曙光,但由于新农保是一项新生事物,很多工作目前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因此在制度设计、宣传解读、工作流程等方面尚存在不足。为了解XX市新农保工作的实施情况,反映民情民意,近日,由XX市委办牵头,会同连州调查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相关调研。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在XX市星子镇和九陂镇共随机抽取10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91份。91名受访者中,年龄介于16-40岁的占49.45%,41-59岁的占40.66%,60岁以上的占9.89%;91名受访者的文化程度为:小学及小学以下占38.46%,初中文化水平占37.36%,高中及以上占24.18%;91名受访者中,家中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参保的占53.85%,只有老人参保的占19.78%,家中成员都没有参保的占26.37%。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群众普遍认同新农保政策是一项惠农利农政策,迫切期望政府能将新农保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农民养老的大问题,但一些不利于新农保政策顺利推进的因素依然存在,如农民对政策细则仍存在疑虑,基础养老金偏低导致吸引力不大,家庭成员捆绑式参保不受欢迎,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不够完善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保政策的成效和进度。
(一)农户对新农保工作的总体评价不高。
受访者中,对目前实施的新农保政策总体感觉为“一般”的所占比例较多,占49.45%,认为“很满意”及“满意”的占47.26%,认为“不满意”的占3.29%。
(二)半数以上农户对新农保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受访者中,认为对新农保政策较为了解的占了半数以上,其中“比较了解”的占45.05%,“非常了解”的占12.09%,,而选择“不太了解”及“完全不了解”的分别占38.46%及4.4%。
(三)大部分农户通过干部下乡宣传的渠道获取新农保政策信息。
有69.23%的受访者是通过“干部下乡宣传”此种渠道知道新农保有关政策,选择“电视、广播和网络”、“街道墙上或专门的宣传栏”、“听别人说的”分别占10.99%、10.99、8.79%。可见各级干部在新农保工作的宣传动员中发挥出了中坚力量的重要作用。
(四)现时农村老人仍然以家庭式养老为主。
受访者家庭中的老人主要生活来源选择“儿女赡养”的占54.95%,其次为“老人种地独立生活”的占32.97%,依靠“退休金”、“商业保险”及“低保收入”的分别占7.69%、2.2%及2.19%,显示出当前大部分农村老人还是处于“不是靠子女便是靠自己”的家庭式养老模式,对于家庭和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
(五)近八成农户认同新农保政策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
认为参保最主要原因是“为自己以后的养老考虑“的占了78%,选择“看别人参加也跟着参加”、“膝下没有儿女”以及“其他”的分别占了12%、6%及4%,可见农户参保目的明确,同时也清晰意识到新农保政策能帮助农村老人实现“老有所养”的梦想。
(六)七成农户认为当前养老金待遇偏低。
在参加了新农保的受访者中,仅有16%的农户认为现在领取的养老金作用“相当大且解决了养老问题”,有70%的农户认为养老金作用“不太大但缓解了养老压力”,还有14%的农户选择“还没有到领取年龄”。调查显示出,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新农保政策的惠农作用有目共睹,但毫无疑问,惠农投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七)九成农户参保首选最低年缴费档次。
在参加了新农保的受访者中,90%的农户参保缴费选择最低档次为100元/年,6%的农户缴费档次为300元/年,4%的农户缴费档次为600元/年,一方面反映出农户参保首年呈现出小心谨慎的'心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鼓励个人缴费向高档次靠拢,从而做大新农保基金蛋糕是一段时期内完善新农保政策的重要措施。
(八)基础养老金较低及持观望心理成为农户不愿参保的主要原因。
调查显示,受访者认为没有参保的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太少,作用不大”的占35.71%,其次为“持观望,等年龄大些再参加”的占33.33%,可见,政府在如何提高农户的参保意愿、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方面仍大有可为。
二、新农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效果不如预期理想。
虽然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在宣传动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宣传对象的覆盖面、对参保细则和政策的通俗解读、对新农保参保后的好处益处等方面仍存在需要改进之处。如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担心现在在家参保,等以后在厂里再参加职工社保会有冲突;还有一部分60岁以上的老人家,家中只需2个年轻人参保就可以马上领取养老金,但都不愿参保,主要是对这项政策持不信任的心理,担心政策有变,将来不但拿不到养老金,就连投进去的保险缴费也会打水漂;有些群众不清楚参保后到底可以拿多少钱一个月,如果也是一百几十元,很多人都认为到时对减轻负担的帮助也不大,还不如在家养几只鸡鸭,卖鸡蛋鸭蛋;一些年轻适龄参保人员对政策的了解不足,高龄参保人员又因为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经济能力参保,导致参保缴费工作面临较多困难,这些都需要基层干部加大宣传和解读力度。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由于新农保是新事物新政策,某些手续存在空白,特别是对于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上的空缺。据了解,在村委会一级上,由于新农保收费工作由村委会干部直接收取并管理,很容易出现因某些村干部责任心不足,而造成极少数新农保资金存在一定风险的隐患。
(三)工作人员和设备紧缺。
新农保在实际操作办理中,需要大量的办公设备和用具,由于资金、人员不够充裕,直接影响了新农保的办理速度,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工作流程和办理程序不完善。
新农保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各级部门、不同单位的协调合作。工作流程和办理程序的不完善,也影响了新农保办理的速度。据乡镇新农保工作人员反映,办理手续过于繁琐,几乎是办一户人最少要填四五份表,要签名、盖章八处,这些都制约了群众的参保进度。
(五)农户对捆绑式参保方式存在争议。
按照新农保制度,要求家庭中16-59周岁的非在校适龄成员都要参保,这项规定的执行存在争议。比如一部分刚踏入社会大门的20-30岁的年轻人,其父母又还没有到60岁,这些年轻人无论是工作事业、家庭居住还是经济收入都不够稳定,对参加养老保险没有经济基础和思想准备,更何况有些人还要家里人供养,根本无钱缴新农保,可以说,要这些人缴养老保险,从理论上讲就会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又比如,一个60多岁的老人家中有四五个儿子(适龄参保对象),有的想参保,有的又不愿意参保,观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但是按照办理要求又不可能同一户人家让某人参保某人不参保,加上考虑政府补贴低吸引力不大,最终导致全家没有一人参保。
三、对策建议
(一)宣传工作要走群众路线。
宣传方式有很多种,但是应该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进行宣传。比如,宣传干部可以考虑先对自然村的村长进行宣传,村长一般都是村里面德高望重的人物,如果让村长进行宣传的话,村民都容易接受。宣传工作要做得细,就要直接进户宣传,现在农村普遍存在跟风意识,如果邻居和村里很多人都买,自己怕吃亏,通常也会跟着买,因此进户宣传,给群众算帐对比,一般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据了解,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的确存在,但是是极少数。比如有的村干部把村民交来的现金用作其他用途或周转,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首先端正村干部的思想作风,严禁村干部将保费另作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人员和经费的配备。
对于工作人员和设备不足,最关键是各级领导要提前认识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的繁琐性,提前对人员、经费及设备进行安排与准备,做好工作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让新农保工作良性有序开展。
(四)简化手续助力参保。
在新农保前期办理中,由于部门间的协调不够完善,办理程序上也不够完善,阻碍了办理速度和村民的参保兴趣。在实际办理中,最好将流程手续简单化,如一式四份的参保表是否可以改为一式二份或一式一份,对于外出务工中已参保的人群提供的参保证明手续更应简化,保护农户家庭参保的积极性。
(五)加大财政投入,吸引更多农户参保。
现时政府财X补贴偏低,欠吸引力,大部分群众都认为最低要可以达到目前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即每月每人125元。要根据现物价的上涨,适当提高基本养老待遇金,保证农户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发展,逐步实现社会化养老。
篇18:乡镇新农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乡镇新农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今年7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在我县全面启动。为了顺利地完成既定任务,确保“新农保”动员大会如期召开, 4月13日,县人社局再次召开了“新农保”数据采集督查工作会议,根据安排,我组队员于当日下午迅速进驻所负责的毛里乡,对该乡的数据采集工作进行了为期 5天全面、细致和深入的抽查、走访、督办,并根据当前的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和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毛里乡基本概况
毛里乡地处县城西南13公里处,总面积49平方公里,共有耕地面积12413亩,其中:水田8619亩、旱土3794亩。全乡经济以农业为主,主产水稻、红薯、黄豆、烤烟。今年完成烤烟种植面积3029亩。全乡共辖20个行政村,5403户,18062人。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少,本地就业容量相对不足,农民收入渠道还不够宽,增收基础不稳固,外出务工经济收入仍为该乡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二、数据采集的情况
据统计,到4月21日止,毛里乡已基本完成了各村的“新农保”前期数据采集工作,共采集应参保人数13326人,其中: 16-59周岁11190人、60周岁以上的2136人,总采集率为100%。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口信息数据,是“新农保”经办管理工作中最基础、最核心的要素,其整体准确率,直接关系到经办工作质量的好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为了尽快按质按量完成“新农保”数据采集工作,毛里乡在督查组的指导下,在乡村两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完成了新农保信息数据入户核查采集工作,为后期实现微机管理奠定了基础。其主要做法和成效有: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自督查组队员进驻毛里乡,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组成员会议进行专题安排和布署,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要求对当前的“新农保”数据采集工作特事特办,在确保信息准确的情况下抢抓工作进度。同时,于14日上午迅速召开了村级第二轮宣传动员会,乡村两级干部全部参加,会上合理安排和调整信息采集进程,形成了“驻村干部包村、村主干包户、分管领导和社保专干负责全面审核指导”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责。
二是乡村干部全力配合,后发赶超。入冬以来,全省出现的持续低温阴雨天气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烤烟育苗移栽普遍推迟,导致近期烤烟种植任务繁重,时效性加强,乡村两级干部都没能抽出时间集中力量做好“新农保”数据采集工作,导致数据采集工作进度缓慢。到4月12日止,毛里乡数据总采集率不到10%,有些村里甚至还没有启动,直接影响到后期数据录入审核和参保工作的开展,形势非常严峻。4月14日,乡党委、政府通过再次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重新安排布署,明确职责和奖罚措施后,全乡工作重心全面转向数据采集工作,乡村两级干部分工合作,通过挤时间、抓效率入户调查摸底,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在前期数据采集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全面摸清摸准农户户数、人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及其它基本情况,认真填写调查表格,认真核实信息、剔除冗余、修正错误、增补漏报数据,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于个别工作延后的村组,由分管领导全面指导、驻村干部吃住在村全力协助、社保专干负责审核等方法不折不扣按要求完成。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短时间内确保数据采集信息正确录入率要达到100%难度较大。近些年来,虽然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不断体现了党对农民的重视,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农民增收幅度较大,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但历年来毛里乡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虽然一部分农民已经返乡务农,但外出务工经济收入仍为该乡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因此大部分有文化的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留在家里的大多是老弱病残之人,完成传统的农业生产尚且存在困难,更达不到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毛里乡龙珠湾村有个叫矮婆咀的自然村,全里共有23户107人,到数据采集员入户登记时,发现全村仅有一户3人在村里,而另一叫新屋场的自然村,有26户110人,村里全员外出务工,成了名符其实的“空村”,村民们都常年外出务工了,一些人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都没有,只能先从户籍信息里进行预登,等村民在过年过节返乡时对户主及家庭成员再进行复核确认,以确保信息录入率100%准确。
(二)部分行政村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影响了“新农保”数据采集工作的进展。目前,毛里乡个别村委会正在进行换届选举,一些新老“两委”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正在进行或还没有移交清楚,全村村民的信息状况一时间也无法全面了解,给“新农保”数据限时采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一些农民群众对“新农保”还有着诸多的疑虑,挫伤了参保的积极性。5天来,督查组通过对村里的抽样调查走访发现,一些村民对“新农保”政策的认知度还很低,有些人甚至还以为就是政府的干部也在推销商业保险,一些农民说“听说了,就是到了60岁国家就有钱发”,有的农民很茫然“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政策”,可见,目前农民对 “新农保”政策的知晓度很低。个别村民,由于前些年不懂新农合政策,在外地打工时没有到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因不符合政策没有报销医药费存在极大的怨言,全言不配合此次的“新农保”数据采集工作;还有一部分村民之前参加了商业保险,由于商业保险报销手续复杂、赔付困难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使群众对“新农保”也产生种种疑虑,挫伤了支持“新农保”数据采集工作的积极性。尽管绝大多是群众是以积极、满意、肯定的态度来对待这一制度,但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也导致了农民对参加“新农保”存在不同的态度。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新农保”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新农保”意味着全县农村居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即将实现“养老不犯愁”,解决广大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问题,对实现我县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发挥巨大作用。各乡镇村组要充分发挥村务公开、专栏、农家书屋等宣传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保”的政策。县农保局要在新田网开辟“新农保”政策专栏,公开惠农政策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监督咨询电话等内容,同时,制作“新农保”政策电视宣传片在县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详细解读此项政策的内容和意义,将政策依据、范围对象、数额、时间以定期滚动播放等形式告知广大群众,使各种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传达。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新农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继续深入组织发动。组织培训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益岗位等有文化、高素质的人员,抽调熟悉政策、责任心强的干部,继续进村入户开展“新农保”政策宣讲活动。针对部分群众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接受政策慢的实际,带着感情、耐心细致地向民众讲解政策的基本内容、发放程序、政策依据和主要用途等,通过通俗易懂的座谈方式,让群众真正明白自己能够享受哪些,彻底消除群众的疑虑和误解,为下一步工作的落实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二是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各乡镇村组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责任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工作进度实行奖惩结合,以村为单位进行奖励,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且质量过关的村组,按完成时间先后对靠前的名次进行奖励,反之,对未完成任务、履行职责不力的村组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使“新农保”各项工作逐步竖立一杆尺度分明的工作实绩考核标杆,一举打破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有力推动“新农保”工作在我县的全面开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群众基本生活、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新农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去年,我镇虽然能全面完成上级给的任务,今年也能完成,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我镇新农保现状
自6月XX市开展新农保工作以来,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还专门召开了会议,会议传达了XX市新农保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并制定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为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去年一年的宣传,我镇在家的群众基本上都了解了新农保政策,去年新农保任务,我镇能全面完成。今年是我市新农保实施的第二年,今年新农保工作重心是去年已购买新农保但未满60周岁的16—59周岁非在校适龄人员继续购买(即我们称的续保),截止10月,我镇共办理群众参保21655人,其中60周岁以上群众7358人,发放养老金532.38万元,约4812个家庭受益。但由于我镇很多中青年长期外出务工,甚至有些举家外出,逢年过节都不曾回来,他们的工作不太稳定,流动性较强,镇、村干部根本无法联系到他们,但因其户口还在我镇,上级部门只能将新农保续保人数算在我镇任务里,所以对于这种情况,驻村的镇、村干部唯有自己出钱替那些村民续保,这样才能勉强完成上级给的任务。新农保本来是一项惠农政策,但到了底层执行的时候却变成了镇、村干部闻“新农保”色变的工作。
二、新农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发动还不到位
我镇是劳务输出大镇,大多数中青年都外出务工,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只有逢年过节才回来。虽然我镇经过去年一年的宣传,有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通过家里的老人间接了解到新农保这一新生事物,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对新农保还是“蒙查查”的。他们虽然按照家里老人的吩咐将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传真回来购买了新农保,但对于新农保这项惠农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意义,他们全然不知。
(二)部分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待增强
一些16—30周岁的青年农民工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基于目前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不高,出于长远生计考虑,他们更多的想法是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依靠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争取更高的养老待遇,所以这一群体根本就没打算买新农保。
(三)部分群众对新农保的政策心存顾虑
由于历史原因,老农保问题未能顺利实施,这给部分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产生一定的质疑,新农保政策能否长久实施下去,参保资金是否安全,以后政策会不会变,万一新农保政策有变,我们群众的钱能否返还等问题困扰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参保政策有待继续完善
在新农保工作中,有部分村民参加新农保后,因户籍、职业等发生变动,其购买的新农保该如何转移,比如:在我镇购买了新农保,但因有些女孩嫁到外省,其新农保如何转移?同样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的外出务工人员,返回农村后其“城居保”又如何向新农保转移?这个问题在中青年农民中占有一定比例,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完善。
(五)应保群众数量核定困难
我镇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外面参加“城居保”的人数难以统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也没有在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中扣除,嫁出我镇的人数也没有扣除,因此,我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要远远低于上级部门提供的数据。
(六)部分流动性较强的群众难以继续续保
我镇有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虽然已购买了新农保,但因其工作不太稳定,流动性较强,镇、村干部很难联系上他们。这部分人很少能自觉去续保,但其家里的老人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其他人看到这种不去续保也能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于是就纷纷效仿,大家都不去续保,造成镇、村一级难以完成新农保的续保任务。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
我镇是劳务输出大镇,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只有逢年过节才回来。所以我们要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比如:通过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年的良好时机,镇、村干部深入农村宣传解释新农保政策,通过派发新农保明白卡,出新农保专栏、拉横幅等形式深入各村各户广泛宣传新农保的意义,将新农保政策讲清讲透,解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做到“明明白白宣传,高高兴兴参保”。镇政府将新农保宣传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用文艺表演,编发顺口溜等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宣传新农保,宣传养老金的监督管理机制,利用身边的真实故事教育群众,转变他们靠儿女防老的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有力地提高新农保的参保率,让广大群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更多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
一是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发动群众自觉参加是做好新农保工作的关键,只有顺应群众的意愿,了解群众的需求,解答群众的疑虑,让群众眼见为实,才能做到政府倡导一事、群众参与一事。镇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对村干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深入了解和分析群众对新农保的.疑虑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宣传。在宣传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在宣传内容上,除了全面宣传新农保的各项政策及补偿程序外还要组织受益群众现身说法,从而达到典型引导的效果;在宣传节奏上,坚持平常宣传不间断,筹资等关键时期全方位覆盖,集中力量组织宣传,彻底消除宣传上的死角、盲区,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建立新农保制度的意义,自觉自愿参加新农保。二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有一部分年轻群众没续保的理由是目前的养老金不高,如果到他们60岁的时候还是领取几十块的话,新农保对于他们的生活没什么帮助。他们希望政府给的养老金能满足一个人最基本的生活,所以建立一个养老金的浮动机制迫在眉睫,养老金随着物价的上涨而上调,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吸引年轻群众主动参保续保。
(三)建立新农保软件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参保金征缴管理、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及支付管理、综合查询、统计及财务管理等,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管理,外出务工人员在工厂里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通过这一系统查询,并自动将这一信息返回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关,消除其户口所在地的新农保续保任务,给当地的镇、村干部提供准确的续保人数,避免重复开户,降低人工操作的错误率,实现新农保工作的方便、快捷、高效。
(四)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要尽快完善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因职业、户籍等因素的变动,很多群众购买的保险都无法续保或手续很繁琐,所以要尽快完善各险种之间的衔接与转移;二是完善养老金的发放制度。因城镇化的推进,很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他们的工作不太稳定,流动性较强,这给当地负责新农保的镇、村干部带来很大困难。由于出现未去续保,其家里的老人也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的现象,这让不少群众钻了制度的空子。所以要尽快完善未续保的人员,其家里的老人停发养老金的制度,这样既可以帮助镇、村干部完成新农保的续保任务也可以保证养老金的来源,确保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成立专门的新农保工作机构
目前,我镇的新农保工作主要由驻村的镇、村干部负责,这样效率较低而且不够专业。要提高新农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就应该加强对新农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制定详细的业务培训计划,使新农保工作人员个个熟悉政策、能办业务、会解问题,建立一支业务精良的新农保工作队伍,成立一个专门的新农保工作机构。
篇19:扩权强县工作系统督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扩权强县工作系统督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扩权强县(市)工作进行督的通知》(冀政办传[2005]76号)的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于7月6日至20日间,以部门为单位,深入设区市、扩权县(市),对冀政[2005]8号文件和部门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系统督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知下发后,省直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本系统的督查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本次督查涉及的33个厅局分别采取组织培训、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督导检查,并提交了督情况报告。从反馈的情况看,通过督查有力地推进了扩权强县改革进程,加快了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冀政[2005]8号)和部门实施意见(办法)的实施,各扩权县(市)普遍认为,省政府有关部门主动深入设区市、扩权县(市)抓扩权强县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上下衔接,有效地预防了扩权政策梗阻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新旧体制平稳过渡。此次系统督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督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在进行系统督查时,有关部门对扩权县(市)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目前大多问题已经解决,有的是市县的认识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在此次督查中又作了进一步解答,能够现场解决的当场协调解决,掌握政策不准、认识上有误区的,在督查过程中也作了充分的解释,不能当场解决的作为专题进行研究。如省财政厅针对扩权县(市)反映问题比较多的财政收体制基数、专款配套基数、非税收入、债务清理等问题,协调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按照不挤不占、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一致意见,协调落实。对于个别设区市、扩权县(市)提出的体制基数增量返还问题、贫困县要求市级为项目逐年增大资金数额问题、设区市对扩权县(市)支持资金结算补助渠道问题、税收市县留成问题、交警罚没收入等一系列问题,均一一解答、解释。目前,扩权县涉及财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新体制运行平稳。省国土资源厅针对扩权县市(市)所反映的用地紧张、基本农田比重较高、项目用地地质灾害评估、邯郸市项目占用武安市用地指标等问题再次逐一解答。关于扩权县(市)提出应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下放的权力项目和范围问题,省国土将有厅将组织对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的各项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并制作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目录,进一步明确权力设置依据、权限、报批程序、资料要求等内容,对依政策应该下放的,将以目录形式予以明确,以妥善处理好设区市与扩权县市(市)之间的权力分配,做到权力明确、责任明确。省交通厅在督查中发现,有的设区市交通局认为扩权县(市)交通局所有工作都直接对省厅,有的扩权县(市)交通局也认为设区市交通局对其不再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等,省交通厅及时给予了纠正。省交通厅还将根据各扩权县(市)比较关心的问题和主要具体业务工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在衔接过程中进行再明确,以保证工作不出现偏差。省商务厅就关系到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督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协调解决,在县级商务系统分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省商务厅还就受国家商务部授权委托实施的管理项目,积极向商务部沟通汇报,商务部表示支持我省的改革举措,一些放权的技术性步骤正在抓紧进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出口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已布置到各扩权县(市),并已全面开始审核。各市卫生局权限下放不够彻底、个别设区市畜牧局行政许可审批权还没有完全落实等问题,已引起省卫生厅、省畜牧局的重视,均正在协调解决,并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明确职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以切实把能放的权限都放下去。各市林业局认真做好管理权限的下放,协助扩权县(市)林业局与省局对接工作。石家庄市林业局在平山县改为扩权县以及市级财政减少县林业投入300万元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将年初确定的酸枣嫁接大枣、封山育林、大枣烘干房建设等项目的投资仍给平山县,保证了林业生产的衔接。保定市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健康发展,还指导包括定州、涿州、安国在内的23个县(市)成立了信息产业局,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
二是督查与进一步放权相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督查过程中还把冀政8号文件“能放都放”的原则与本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相对照,认真整理实施意见中未放的权限,提出了一些新的放权事项。省地税局决定在坏帐损失等方面赋予扩权县(市)更大的审批权(8号文件没有涉及坏帐损失事项),扩权县(市)有关企业的坏帐损失超过500万元(含)的也直接由省局审核审批,避免了扩权县(市)的涉税优惠事项既由设区市局审批,又由省局审批的双重上报审批问题。省建设厅拟对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发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发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发证、注册、建设系统“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全部下放到扩权县(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原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外资企业代码办理业务下放到扩权县(市);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报批、备案标准制度下放到扩权县(市),同时要求抄报所在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
三是督查与工作调研相结合。为进一步了解扩权县(市)的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支持扩权县(市)的发展,省政府有关部门还通过督查加强了本系统对扩权县(市)的调研工作力度。省科学技术厅建立了厅领导及业务处室定点联系制度,并以冀科计函[2005]10号将厅领导和各处室联系市及扩权县(市)名单印发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科技局,厅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人将深入市县,广泛调查研究,指导扩权县市(市)的科技工作,协调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把定点联系制度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成果抓好落实。省文化厅把各扩权县(市)纳入了2005年调查研究工作对象范围,并向扩权县(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的意见》(冀文[2005]7号)和《关于落实2005年调研计划反馈调研进度的通知》(冀文[2005]11号),加强了对扩权县(市)工作的指导。省公安系统从设区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督导组,督导扩权县(市)公安局认真履行职责、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督导组还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与财政、编办、人事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争取主动。
四是督查与培训相结合。针对各地反映的基层同志业务操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实际情况,有关部门还结合此次督查工作,加强了对扩权县(市)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帮助各扩权县(市)工作人员尽快适应扩权后的业务需要。省信息产业厅于7月23日召开了扩权强县培训工作会议,围绕全省信息产业、信息化与无线管理、各扩权县(市)提出的有关问题等再次进行了全面培训和衔接,以会代训时间虽短,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省发展改革委在初次培训后,又于7月19日举办了县级扩权改革与县域经济发展研讨班,围绕县域项目谋划与特色产业布局授课研讨,帮助各县(市)谋划特色项目和产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还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具体业务工作对初次培训授课讲议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编印了《河北省扩权强县发展和改革业务指南》,发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指导业务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及有的设区市还采取接受扩权县(市)业务骨干到省厅、市局进行挂职锻炼、直接参与工作、跟班学习的形式,较快地促进了扩权县(市)业务骨干工作能力的提高。
二、主要问题
督查中,各厅局发现了一些下一步工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急待完善。扩权县(市)的新闻出版(版权)、文化、文物、畜牧等部门一个部门对口省直多个部门和处室,人员较少,力量薄弱,不能适应扩权后的工作要求。有的工作个别县(市)还没有明确对口部门。县级机构改革需尽快完成。
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新闻出版(版权)、信息产业、统计、物价、林业、发展改革、地税、科技、文化、卫生、旅游部门反映,县级对口部门工作人员素质还不适应扩权的需要,业务还不过硬,素质亟待提高,急需加强培训。
三是经费和办公设备状况有待改善。扩权后,各扩权县(市)近期会议和培训增多,存在省、市重复开会现象,扩权县(市)通信、交通、差旅、办公、培训等方面经费支出加大。在项目前期工作中,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市),由于经费短缺,项目谋划建设困难比较大,将直接影响扩权县(市)的发展。另一方面,扩权县(市)还普遍存在办公条件和装备差的问题,如张北、清河、丰宁和平山县的科技局各仅有1台微机。
三、建议
1、各扩权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不突破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自主设置机构,待扩权县(市)运转一段时间后,省里再视情况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2、建立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扩权县(市)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是一个长期过程,省直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扩权县(市)人员的培训,同时要尽量减少培训费开支,如采取寄发学习材料、发放录制教学光盘、以训代会、会训结合、送学上门等形式,以扩大培训受益面,降低培训费用。建议省里安排一定专项培训经费,就项目谋划、县域经济发展、项目融资、城市化发展等共性内容,组织省有关部门业务骨干、教授专家组成讲师团,到扩权县(市)送学上门。
3、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业务或专门会议,扩权县(市)可根据本县(市)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同参加的省会议,扩权县(市)可直接贯彻省会议精神,不需再参加各设区市召开的与省相同内容的会议。
4、扩权县(市)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办公设施短缺问题,省里对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扩权县(市),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重点给予支持。
★ 审计会议报道范文
★ 内保条例
★ 物业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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