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5 01:39:38 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县总工会维权工作调研报告(共20篇)由网友“我爱故我在”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县总工会维权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县总工会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篇1:县总工会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县总工会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县总工会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县总工会现有20个乡镇工会,475个基层工会,51295名工会会员。近年来,县总工会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从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积极探索维权机制建设,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工会维权工作的现状(一)注重调查研究,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工会承担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调查研究,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近年来,我们围绕利益格局调整、劳动关系矛盾突出的实际,先后组织力量,采用进企入户,问卷座谈等方式,就《工会法》、《劳动法》贯彻落实情况、企业改制中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职工素质状况、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职工生活状况、职工队伍稳定等进行了多次调查,较全面地摸清了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思想动态和部分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汇总,向县委、政府作了汇报,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也使我们进一步找准了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眼点。底,我们组织12个调查组,历时两个月在原化工集团调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全? 乩

篇2: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妇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结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也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

3、财产支配权有限问题存在原因:一是妇女意识里她们最首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没有积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工作,导致她们对男士的依附性太强。二是就农村来说,家庭经济来源仍以男士为主,妇女会觉得自己“没有说话权”,从而不去争取财产权利。

由调查结果可看到,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说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农村,家庭暴力、土地纠纷、财产支配分割等存在的问题,依然容不得有半点松懈,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提高普法维权的力度、广度、深度,注重个案维权。

解决维权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就目前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看,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它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虽然国家已经设出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属

部门妇联来帮助妇女解决困难,但是也正是因为此,形成了妇女工作也只有妇联做的不良局面。其实妇女工作是全社会的,仅靠妇联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妇女维权工作的氛围,实现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1、创造良好大环境,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

在维权进程中要跳出传统、单一的维权模式,打破妇女工作妇联做的局限模式,确立社会化维权的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妇女利益的有效机制,使妇女的各项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大

一是打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普法、严格司法、违法必究等环节,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为妇女维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妇联维权的职能作用。妇联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依据法规和政策,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建议,切实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带有群体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权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起全方位、开放式的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要以妇女发展和维权需求为目标,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力量,推动民众参与,逐步形成社会化、法制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模式。

2、从妇女本身做起,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鼓励妇女灵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觉地维护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妇女最广泛的参与中促进两性和谐平等发展。

加强文化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社会竞争的能力。不仅要加强妇女基础文化教育。保证女童适龄入学率,降低在校女童辍学率,确保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把成人妇女的再教育纳入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篇3:宾馆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宾馆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一、 *宾馆概况

*宾馆隶属于陕西省农垦农工商总公司,副处级单位,地处陕西省渭南市中心,东风街与前进路什字。现有在册职工189名,在岗职工73名。我馆主要以客房服务业为主,宾馆一、二楼门面房均以出租。

* 宾馆于1990年建店,因建店初期为科级单位,所以当时设立一名工会干事具体负责工会工作,在宾馆党总支及原上级单位朝邑农场工会(现黄河企业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宾馆工会正式成立于,目前机构建全,其中有工会负责人1名,工会委员5名,下设工会办公室,设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一名,专职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宾馆工会目前的职工入会率达到100%,在省总公司工会和宾馆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我们工会工作的宗旨是:以宾馆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关心群众生活,稳定职工队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职工为宾馆的经济发展而做出贡献。在工作中,我们一直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作为我们的重中之重。

二、*宾馆目前维权工作现状

(一)、做的比较好的方面

1.比较好的维护了职工平等就业的权利,维护了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我们宾馆一直尽可能地安排安置本单位下岗职工就业,在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地安排劳动时间,安排职工正常的休息休假。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要求,给予全面的保护。不定期对职工进行业务知识、操作知识、理论文化知识、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知识保护等各方面的培训。并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2.本单位职工均都加入了工会组织。并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我们宾馆每年召开职代会不少于两次,企业的重大决策决定都有职工代表的参与,并发表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本单位职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都与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也与企业签定了《集体合同》。并根据形势和具体事情的不断变化,每年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和续签。从根本上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4. 我们宾馆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职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目前具体每周人均工作时间不到四十二小时。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由于宾馆行业特殊的工作性质,节假日是工作最繁忙的时间,不能安排大家正常休假,我们就采取了轮休和换休的方式,保证职工的休息时间不受大的影响。

5.职工目前的工资都能够按月发放,没有克扣和拖欠,在效益比较的情况下,会发放一定的奖金。

6.在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宾馆保证了每年对女职工“三查”一次。不安排女职工参加《劳动法》中规定所不能从事的工作。正常安排女职工生育假,不少于90天。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尽可能的从各个方面给以照顾。

7.在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对职工都办理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目前能保证按时足额给社保部门上交各类保险金。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目前企业的资金周转仅能维持职工基本工资的正常发放。有一些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无法对现。目前,拖欠职工的有:独生子女费、降温费、烤火费等,已有三年未发放。

2.由于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宾馆节假日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按《劳动法》规定应该享受一定的加班工资,但因宾馆经济困难,没有给职工按规定发放或发放不到《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只是采取轮休或换休的方法解决。

3.职工的劳保没有发放,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只是对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了部分必须使用的劳保工具。

4.目前婚丧假等,一些《劳动法》中规定的比较长的假期无法安排。不能保证带薪休假。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应该享受的待遇也无法达到。

篇4:职工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职工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为总结、提炼各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福建职工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总工会联合组成课题组,对近年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福建法院开展职工维权工作的基本情况

福建法院、总工会历来高度重视职工维权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从的7417件猛增到的13418件的严峻形势(见图一),全省各级法院、总工会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大胆创新,全省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立足审判职能,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权威性。20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7720件,审结54911件,审结率为95.13%。年以来,有32902件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60%左右(见图二)。

2.践行司法为民,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便利性。一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从“快”字上求效率,对职工维权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审理机制。二是设立“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从“活”字上谋方便,对因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在法院正常工作时间参加诉讼的,允许当事人申请在夜间或假日期间开庭。三是提供全程指导,从“实”字上讲服务,加强对职工等劳动者的诉讼指导和服务。

3.健全制度机制,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规范性。各地法院、工会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网络体系:一是注重诉前调解,对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群体性劳动纠纷,法院提前介入,进行法律指导。二是注重诉讼调解,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充分发挥工会等调解组织的优势。三是注重运用司法确认制度,对工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赋予其法律强制执行力。

4.加强联动协作,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实效性。各级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普遍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法院、工会等共同对可能影响本地区安全稳定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定期排查,分工协作、及时调处。依托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机制,形成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整体合力。与劳动仲裁机构共同深入探讨处理劳动争议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5.强化组织保障,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专业性。各级法院普遍成立了以分管副院长任组长的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职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全省三级法院均成立了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充分发挥总工会、人社局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选任一些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知识和能力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劳动争议专业化合议庭,大力提升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质效。

6.开展法制宣传,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广泛性。一是举行新闻通报会,向到会媒体通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邀请总工会、劳动仲裁机构人员等共商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二是创新宣传手段,通过微信、微博及客户端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介绍工会职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走出法庭进工厂、进乡村,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到劳动者中,引导劳动者理性、合理维权。

二、福建法院开展职工维权工作的地方经验

近年来,各地法院、工会紧紧围绕职工维权工作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可供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1.以“一体化”基地为支撑点的石狮经验。石狮市在职工和企业比较集中的宝盖镇鞋业工业区建立职工法律维权“一体化”基地,由总工会、法院为主负责运营。该基地具有普法教育、诉前调处、劳动仲裁、司法裁决、维权服务、帮教关爱等六大功能。“一体化”基地的最大特点是,集普法教育、矛盾调处、劳动仲裁、司法裁决、维权服务、帮教关爱等功能于一体,实现职工一站式维权。月基地成立以来,协调处理涉劳纠纷1300余件,大部分的劳动纠纷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处理,法院正式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仅377件。

2.以诉前化解为侧重点的晋江经验。其主要做法:一是积极参与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的职工维权体系,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二是市法院、总工会成立市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开展诉前调解活动。三是推动建立阶梯式诉前化解机制,第一级,对群体性劳资纠纷,先由基层组织处理;第二级,充分利用劳动仲裁制度优势,将大量劳资纠纷解决在仲裁;第三级,强化立案前的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付清的,就不再立案进入诉讼程序。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晋江法院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升反降,同比下降幅度近40%。

3.以专业化规范化为切入点的思明经验。为满足辖区劳动者更公正、更高效、更专业、更便捷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需求,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成立了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法庭——劳动法庭。劳动法庭的主要特色可以归纳为:“三个二”。即打造“专业审判团队”“方言服务团队”两支队伍,深化“调裁诉对接”“法庭义工”两项机制,搭建“法庭大课堂”“劳模创新工作室”两个品牌,提升职工维权工作专业化水平。思明法院设立劳动法庭的做法,受到上级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4.以“互联网+”为突破点的尤溪经验。一是建立涉诉案件多元化解管理系统,并将其接入县“综治信访维稳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建立指导调解视频系统,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视频中心并入法院视频调解平台,面对面、点对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建立指导调解微信群系统,设立人民调解微信群,将法官、总工会职工、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纳入其中,利用微信的传播和视频功能,远程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涉劳纠纷。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既减轻了职工讼累,又方便法院、总工会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5.以源头化解为着力点的涵江经验。主要采取下列举措开展职工维权工作:一是健全调解组织,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二是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法院、总工会与司法局、人社局共同成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进行业务指导。三是创建“无讼企业”,在高新园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和“调解衔接工作站”,每月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涵江经验的价值在于,变事后纠偏为事先评估,变事后维权为事先提醒,从基础和源头上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6.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立足点的新罗经验。一是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公心、热心、耐心等特点。二是完善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制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劳动争议案件委派或委托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三是完善诉裁对接机制,与区人社局建立了联席会议、统一裁审认定尺度等衔接机制。四是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律师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有效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调裁审衔接紧密,是新罗法院、总工会职工维权工作的一大亮点。

三、进一步提升职工维权工作的建议

福建法院、总工会职工维权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各地职工维权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制度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统一,对职工维权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研究、创新不够,各有关部门之间相互联动、有效衔接尚需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化解矛盾、分流案件的作用发挥不佳等。针对以上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我们必须强化措施、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有效应对:

1.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法院、总工会的广大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职工维权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职工维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同时,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才是劳动者的福祉,处理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注意衡平劳资双方利益。

2.切实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困难问题。法院、总工会要会同劳动仲裁机构、人社局等开展联合调研,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对于一些突出的、具有普适性的问题,要加紧讨论研究,并就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用以指导实践,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3.切实发挥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作用。明确职工维权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密切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会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调解与裁决、诉讼调解与审判之间的衔接制度,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和规程,使劳动争议案件的化解“路线图”更加明确,有效整合各种解纷资源,实现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最大效益和最佳效果。

4.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源头化解。引导企业以民主的方式制定完善日常规章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使职工不仅能明白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而且一旦出现违规,也愿意接受处罚,从而实现劳动纠纷的“无讼”或“少讼”。要加强对工会、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仲裁机构有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制度,提高这些人员调处劳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5.更加注重总结研究。强化对职工维权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寻找出其中的规律性和特点。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结合当地的工作实际,大胆创新,勇于探索,不断丰富拓展职工维权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几种适用不同情况、各具特色的职工维权工作模式,促进职工维权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

篇5:妇女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从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和全面实施,60年来,妇女发展已充分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在××,实现男女平等早已被提到了依法维权的高度,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构建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网络、成立巾帼司法顾问团、开辟维权热线,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重视、部门分工负责、妇联组织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和谐旋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重视下,我市妇女维权工作,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构筑起社会化维权机制和维权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文秘杂烩网支持、妇联牵头、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广大妇女创造了平等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优越环境。以来,××市先后荣获全国维权协调组“维权贡献奖”、 全国妇联“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平安家庭”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国家级奖项22个,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省级奖项27个。

一、抓源头:从立法入手树立“大维权”理念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促进妇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从源头维权入手,在出台和修改相关政策法规时,把妇女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立法和决策中,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大了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力度,提升了维权质量。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制定和实施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市妇女发展规划(——)》、《××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已纳入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计划。同时,市妇联还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几十个文件,涉及女干部培养选拔、农村妇女土地问题、婚姻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妇女权益等多方面问题,使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实现了抓源头、多渠道、重实效的工作目标。

二、促联合:社会化成为新时期妇女维权亮点

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为维护妇女为发展注入和谐旋律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是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优势,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妇女维权效能的.重要举措。

××市妇女维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就组建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副书记李树国任协调组组长,公安、司法、政法等19个部门组成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协调处理。目前,已经处理了10多件社会影响大的妇女侵权案件,使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各级司法部门与妇联联合建立了妇女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四级妇女儿童信访投诉中心,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热线12条。全市100%的社区、90%以上的村都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各市、县( 市)区法院先后设立了34个“妇女维权席”,8个“妇女维权法庭”, 有84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各级妇联组织与司法局联合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10个律师所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站”,帮助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市妇联与市卫生局、市司法局联合建立“××市家庭暴力验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有力的证据;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南关区15个基层派出所率先组建了“妇女儿童维权投诉中心”。今年又建立了家庭暴力预警机制,成立了家庭暴力预警网络——市公安局建立家庭暴力调处中心、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点”,优先接警出警,及时保护受侵害妇女。

为了进一步加大维权协调的力度,给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市妇联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下,于20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志愿者队伍——巾帼司法顾问团。这支队伍由我市有影响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女法律学者组成,现已发展到十个县(市)区11支队伍,总计220人。我市还专门设立了“巾帼司法顾问团”维权热线,保证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帮助;在电台设立了“巾帼司法顾问团”维权热线,每周三下午安排顾问团成员做客电台,亲自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顾问团每月下基层服务至少一次,以现场咨询、代理诉讼、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朝阳区居民李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在顾问团成员的帮助、呼吁下,拿起法

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朝阳区法院审理判决的第一起有影响的反“家庭暴力”案件,这起妇女侵权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都有顾问团成员的跟踪监督。顾问团的律师还出庭代理了一些案件,妇女景某曾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生活不能自理,后因家庭琐事被丈夫砍死,顾问团的律师挺身而出,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顾问团的律师还代理了不少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为妇女讨回了公道,使受害妇女切身感受到妇联“娘家人”的温暖。

篇6:妇联维权调研报告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xx年,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xx年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xx年,**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xx年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xx年,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xx年,达到了50余人,xx年,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xx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篇7:消费维权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产生了显著的变化,消费纠纷日益增多与消费维权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消费维权义工作为缓解该种矛盾的民间力量应时而生,自以来为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在推进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现以三门县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为例,浅析该问题。

一、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20XX年6月,三门县消保委对外招募消费维权义工,当年11月2日,三门消费维权义工服务队正式成立,是一支以企事业单位员工为主,部分社会人员为辅,以行政执法人员、行业专业人员为技术支持的首支消费维权义工队伍,是推进提高维权队伍专业化、社会化的一次有益尝试。自组建以来,在县消保委的组织和指导下,该支队伍多次参加市、县的业务培训、12315举报投诉业务培训、《消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4年多来,参加培训学习达到了500多人次。截止日前,已有40名消费维权义工接力消费维权事业,开展各类消费教育宣传、消费评价、体验活动、社会监督约60次,参与人数达1000多人次,服务时间累计达3000余小时,发放各类消费教育资料10万余份,帮助消费者维权500多人次,逐步构建起三门消费维权的新格局。

二、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维权义工人员组成单一,专业性不高,无法满足消费维权的需求。目前招募的消费维权义工中,多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过县消保委的培训和指导,能基本胜任消费维权工作,但缺乏行业性、专业性,在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同时大都在上班,不方便参与活动,相对积极性不高,无法满足消费维权的要求。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消费维权义工服务队整体活动水平的发挥。

(二)消费维权义工活动单一,服务层次低, 不能充分发挥消费维权义工的作用。近几年消费维权义工参加的活动主要有:开展“315”活动宣传、消费评价体验宣传、发放调查问卷等;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参与各类现场投诉调解。消费维权义工参与的活动次数较多,但在消费纠纷处置上,全部沿用传统的调解方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引导方式单一,活动形式缺乏持久性,基本采用展板、发放资料或是讲座形式,最终效果是事倍功半。同时宣传活动结束或执法检查结束后,消费维权义工未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提出,县消保委与消费维权义工的交流、沟通也不够,工作浮于表面、层次低,没有真正发挥出消费维权义工在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维权难点、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应有的作用。

(三)长效管理机制缺乏,激励机制少,难以持续激发消费维权义工的积极性。消费维权义工是一项崇高的社会事业,其中成员都是出于自愿免费参与活动,基本无活动津贴或补偿,有时候消费维权义工参与活动还要自贴交通费、午餐费等,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除日常开展活动外,县消保委对消费维权义工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学习缺乏计划性、制度性,消费维权义工参与的工作比较随机,培训内容也不够深入,导致时间久了,消费维权义工对参与消费维权工作产生消极思想,出现推诿或应付现象,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三、对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工作的思考

(一)规范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提高维权消费维权义工服务水平。

1.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社会化”。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入门标准,以消保委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为基础,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向社会公开招募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乐于助人、热心消费维权的各个行业的优秀人员,打造一支具备广泛性、行业性、代表性民间维权队伍,赋予宣传咨询、收集消费信息、简易调解纠纷、参与监督检查及负责基层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的工作,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新渠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2. 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规范化”。设立消费维权义工服务中心,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工作规范》、《消费维权义工管理手册》,对消费维权义工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发放“工作证”、维权消费维权义工队服。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消费维权义工的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等,促进消费维权义工规范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调解建议纠纷。

3. 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专业化”。根据消费维权义工的工作领域、专业特长和活动能力等不同,组建金融、保险、种养殖业、食品、冲锋衣等多个消费领域包括培训讲师、记者、律师、职能部门技术骨干等在内的消费维权义工专家组,形成专家消费维权义工队和普通消费维权义工队相联动、骨干消费维权义工带动普通消费维权义工的多层次、多元化消费维权义工队伍。

(二)加强社会联动工作,提升消费维权义工维权成效。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消保委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开展经验交流、疑难问题探讨、工作总结,加强各行政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横向沟通与协调,实现“分层分级”的有效对接。

2.充分依托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工作站,工作站调解员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兼任,受理农村消费领域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员与群众接近、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及时介入农村消费纠纷,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保委开展消费纠纷现场的取证、调查和调解工作,开展消费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针对疑难、新型消费纠纷,一旦纠纷锐化升级,传统调解方式不能达到维权效能时,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在原有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行政调解、民事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并结合消费纠纷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场监管、消保委、司法部门围绕各自工作特点和需要,加强协调沟通,相互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执行效力。

(三)加大消费维权义工培训激励,激发维权工作长效化。

1.加大对消费维权义工的培训力度。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年度活动计划》、《消费维权义工年度培训内容》,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开办专业培训班、现场调解实践、消费维权执法体验、经验交流、以会代训及参与消费体验、消费调查、消费评价等专项消费维权活动,学习了解消费维权义工的权利、义务和基本工作职责、消费纠纷处置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等知识,提升消费维权义工的业务素质和维权能力。

2.注重对优秀消费维权义工的宣传、表彰和奖励。通过评选“优秀消费维权义工”、“星级消费维权义工”、“最美消费维权义工”及发放实际的物质奖励等形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到市场监管的各项消费维权工作中,使消费维权义工组织能长效地运作起来。

3.探索消费维权义工“品牌化”建设。在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中挑选业务精干、热心公益的骨干,设置“品牌维权岗”、“消费维权义工服务站”,根据自身的特长和条件在一定的选择在对应的消费领域或区域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开展街道、社区巡查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遇有情况,及时化解纠纷或报告消保委,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在前。如聘请消费维权义工担任商场、超市及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站长或联络员,由消费维权义工及时介入消费纠纷,做到店内退赔、及时解决消费争议,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缓解县消保委调解力量不足的窘境。

篇8:消费维权调研报告

近些年来,快速邮递业务(以下简称“快递”)作为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凭借其点到点、快速方便的独特优势,潮水般地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给百姓打开消费方便之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快递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递服务质量名不副实。一是无故拖延。每到年底或节假日网上商家让利促销,快递业务量便骤然增加,出现订单堆积,商品不能及时发送。二是难以检测。随着快递服务范围的扩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快递范围。然而,面对这些高科技产品,仅通过外观一般无法判断和辨认其在快递过程中有没有被摔受损的情况经历以及是否还保持应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签字后验货。快递公司一般通用的规则是先签字后验货,有的甚至直接把邮件交由物业或门卫签收,规避快递邮件的损坏风险,而消费者先签字再验货,即使发现物品有损毁,快递员也可以将责任推给寄件方,消费者面临的是举证难、索赔难等维权难题。

快递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多快递公司将一个区域划包给一个自然人,快递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后,授权其在该区域使用公司商标从事快递业务,并自备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经营、自负盈亏。区域承包准入门槛低,快递公司发包时不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财产状况、信誉度等,授权后也不对承包人进行管理、监督,个别员工素质差。承包人聘用快递员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等,有的雇用临时摩的人员,工作随意性大,安全意识薄弱,增加了潜在的信用危机,甚至会出现快递公司内部员工“损货、偷货”事件。

快递纠纷处置差强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响,快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难免发生延误、损毁甚至丢失。但个别快递公司在收寄时,没有向用户做必要提示,发生问题时采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责任。还有部分快递公司在保价快件丢失、损毁后,以用户无法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承认。

快递契约存在霸王条款。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推卸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条款,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索赔较难。如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货物遗失或损坏只按邮资赔偿。例如,某快递公司《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9条规定:“寄件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运费,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拒付,亦不得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

二、几点建议

针对快递业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强化企业内部规制。一是提高快递人员的从业门槛,严把入门关。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考试招聘等形式吸纳素质高能力强的职工,加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提高企业商业信誉,严把服务关。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运营机制使客户服务水平跟上消费者的需求,要加强对货运产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跟踪服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视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形象。三是提高设备更新能力,严把过程关。现阶段由于我国快递服务的设备比较陈旧相对落后,这大大制约着快递服务的运营速度,由于网络加盟模式使得快递企业管理比较松散,快递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电子等科技产品的网购也对快递企业的检测能力给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递服务的设备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纠纷处置能力,严把售后关。首先,快递服务公司应该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自查, 在整个快递流程中,存货、搬运、发送时做到严格对照检查,避免送错和误送,避免货物损坏。当快递业务出现问题时,快递公司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其次,快递企业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如限制赔偿、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条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纠能力。

强化外部行政监管。一是严把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和审查从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快递执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场地情况,对早期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销。二是严把规范经营关。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快递经营主体监管,坚决取缔“黑快递”,督促快递经营者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强化行政指导,针对快递服务市场的现状制定措施,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格式合同使用,认真审查目前快递服务市场中常见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条款”、模糊条款,对快递业契约条款实行备案制,定期对快递业务合同条款进行点评,积极推广使用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维权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受理消费申投诉和举报,强力推行快递物品保价赔偿制度,不断提高快递企业提升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三是严把行业自律关。建议由邮政牵头,成立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交流业务经验,协调业务纠纷,共同维护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四是严把监督惩戒关。目前快递行业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快递业存在服务标准混乱、收费混乱。作为快递业的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监督其依法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资格,并守法经营,对非法经营者加大惩处取缔力度,另一方面应着力规范行业标准,有效遏制标准乱收费乱的行为;建立从业人员备案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工资、保险、绩效奖金等激励手段,实现人员相对稳定,通过教育培训、人文关怀等企业文化,实现人员素质提升;建立快递业惩罚纠错机制,必要时以交纳从业保证金的形式为消费者承诺并实行先行赔付,尽量减少遗漏、失误或故意拆件等问题发生,保证服务安全性、快速性。

强化消费综合教育。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经营是否合法,信誉是否良好,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在选择快递方式上,要根据货物质量、大小、价格等决定是否需要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在填写快递单据时,要尽量注明货物的真实详细情况,认真阅读货单上的承诺、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附带的快递服务,要向卖家了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递公司负责货物投递,其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是什么,尤其要注意“先验货再签收”,避免“先签收后验货”发现货物缺少、破损难以维权。

强化快递纠纷赔偿执行力。《邮政法》第84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合同法》是我国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因此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实际是一种承运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厘清这种法律关系并予以明确,便于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篇9: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情况,xxx市xxx镇妇联于10月份在全镇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司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在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3、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按时进行健康普查。

4、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的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时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节、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司法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1、建立健全调查的信息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积极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化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乡镇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于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司法配合对“两法”“两纲”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篇10:消保维权调研报告

消保维权调研报告

近些年来,快速邮递业务(以下简称“快递”)作为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凭借其点到点、快速方便的独特优势,潮水般地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给百姓打开消费方便之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快递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递服务质量名不副实。一是无故拖延。每到年底或节假日网上商家让利促销,快递业务量便骤然增加,出现订单堆积,商品不能及时发送。二是难以检测。随着快递服务范围的扩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快递范围。然而,面对这些高科技产品,仅通过外观一般无法判断和辨认其在快递过程中有没有被摔受损的情况经历以及是否还保持应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签字后验货。快递公司一般通用的规则是先签字后验货,有的甚至直接把邮件交由物业或门卫签收,规避快递邮件的损坏风险,而消费者先签字再验货,即使发现物品有损毁,快递员也可以将责任推给寄件方,消费者面临的是举证难、索赔难等维权难题。

快递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多快递公司将一个区域划包给一个自然人,快递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后,授权其在该区域使用公司商标从事快递业务,并自备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经营、自负盈亏。区域承包准入门槛低,快递公司发包时不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财产状况、信誉度等,授权后也不对承包人进行管理、监督,个别员工素质差。承包人聘用快递员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等,有的雇用临时摩的人员,工作随意性大,安全意识薄弱,增加了潜在的信用危机,甚至会出现快递公司内部员工“损货、偷货”事件。

快递纠纷处置差强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响,快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难免发生延误、损毁甚至丢失。但个别快递公司在收寄时,没有向用户做必要提示,发生问题时采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责任。还有部分快递公司在保价快件丢失、损毁后,以用户无法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承认。

快递契约存在霸王条款。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推卸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条款,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索赔较难。如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货物遗失或损坏只按邮资赔偿。例如,某快递公司《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 9条规定:“寄件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运费,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拒付,亦不得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

二、几点建议

针对快递业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强化企业内部规制。一是提高快递人员的从业门槛,严把入门关。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考试招聘等形式吸纳素质高能力强的职工,加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提高企业商业信誉,严把服务关。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运营机制使客户服务水平跟上消费者的需求,要加强对货运产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跟踪服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视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形象。三是提高设备更新能力,严把过程关。现阶段由于我国快递服务的设备比较陈旧相对落后,这大大制约着快递服务的运营速度,由于网络加盟模式使得快递企业管理比较松散,快递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电子等科技产品的网购也对快递企业的检测能力给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递服务的设备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纠纷处置能力,严把售后关。首先,快递服务公司应该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自查, 在整个快递流程中,存货、搬运、发送时做到严格对照检查,避免送错和误送,避免货物损坏。当快递业务出现问题时,快递公司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其次,快递企业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如限制赔偿、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条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纠能力。

强化外部行政监管。一是严把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和审查从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快递执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场地情况,对早期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销。二是严把规范经营关。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快递经营主体监管,坚决取缔“黑快递”,督促快递经营者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强化行政指导,针对快递服务市场的现状制定措施,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格式合同使用,认真审查目前快递服务市场中常见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条款”、模糊条款,对快递业契约条款实行备案制,定期对快递业务合同条款进行点评,积极推广使用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维权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受理消费申投诉和举报,强力推行快递物品保价赔偿制度,不断提高快递企业提升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三是严把行业自律关。建议由邮政牵头,成立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交流业务经验,协调业务纠纷,共同维护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四是严把监督惩戒关。目前快递行业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快递业存在服务标准混乱、收费混乱。作为快递业的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监督其依法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资格,并守法经营,对非法经营者加大惩处取缔力度,另一方面应着力规范行业标准,有效遏制标准乱收费乱的行为;建立从业人员备案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工资、保险、绩效奖金等激励手段,实现人员相对稳定,通过教育培训、人文关怀等企业文化,实现人员素质提升;建立快递业惩罚纠错机制,必要时以交纳从业保证金的形式为消费者承诺并实行先行赔付,尽量减少遗漏、失误或故意拆件等问题发生,保证服务安全性、快速性。

强化消费综合教育。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经营是否合法,信誉是否良好,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在选择快递方式上,要根据货物质量、大小、价格等决定是否需要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在填写快递单据时,要尽量注明货物的真实详细情况,认真阅读货单上的承诺、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附带的快递服务,要向卖家了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递公司负责货物投递,其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是什么,尤其要注意“先验货再签收”,避免“先签收后验货”发现货物缺少、破损难以维权。

强化快递纠纷赔偿执行力。《邮政法》第84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合同法》是我国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因此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实际是一种承运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厘清这种法律关系并予以明确,便于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消保维权调研报告(二)

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工程,是“以人为本”科学理念的直接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有着深远的影响。消费维权的调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立足于“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全面认识、有效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如何落实消费维权调解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法定职能进行探讨。

一、从法定的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法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具体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一法律规定,意味着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开展,必须置于国家法律的现有框架之下,这是消费维权工作者必须要有的第一点清晰认识。可以说,依法维权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工作准则,这个工作准则与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是相适应的。

有了上述这个认识的前提,再来看看我们日常工作中一些更为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中规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要时可参照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标准、民商惯例、使消费纠纷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运用法定职能处理消费纠纷争议的工作”。

上述规定,是从法定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方面的理解,是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也是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应用于构建和谐社会,在“依法治国”精神层面上具体的体现。

在清楚我们工作的准则性规定的同时,作为一名消费纠纷调解人员应该知道,调解工作是符合科学发展的前提下的工作开展,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投诉是一名分会干事的基础性工作,要科学地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要求从事调解人员都能科学地掌握相应的调解技能。

二、掌控调解技能,科学开展消费维权调解工作

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人员应根据受理投诉的性质、难易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立场,选择调解的方式和方法,灵活、巧妙掌握调解技巧,尽可能缩小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促成一致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处理态度、立场和技巧,对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起主导性作用。调解的操作:

(一)联系调解,力避早市。一般商家对开门迎客后的第一笔生意比较注重,若此时上门调解或电话调查投诉情况,往往会引起对方反感,成功率不高,所以应当尽量避免在早市的时段组织调解,这是对调解时机的科学把握。

(二)现场勘查,仔细取证。调解需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尽量注意搜集有助于解决投诉的相关证据,如照片,店堂告示或宣传,及有关资料等。同时要善于寻找线索解决关键和疑点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以便确定投诉事项双方当事人的叙述是否符合实际,合乎逻辑,注意除去其中的主观成分,抓住主要问题,询问当事人和知情者曾发生事件的过程,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准确判断。

(三)抓切入点、迎刃而解。调解投诉应抓住产生纠纷的切入点,了解消费者的投诉目的,引导其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找到争议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双方皆容易接受的方案。

(四)热情接待,掌握火候。在接待上门咨询或投诉的消费者时,应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招待,一句好言抚慰,一番宣传释法,一声再见相送”。尤其对怨气大、语气激动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更要稳定其投诉和调解情绪。学会将接待咨询和处理争议的过程变为引导双方学法用法的过程。在调解过程中,若出现双方或某方语言偏激、情绪失控、立场悬殊的紧张状态,应采取“冷处理”措施,暂时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分别进行单独谈话,对照法规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责任,软化双方的立场,消除对立偏激情绪。待双方责任分配和赔付额度的意见逐步趋于接近时,再组织二次调解,促成矛盾尽快解决。

(五)把准角色,耐心聆听,处事公正。调解人员必须学会扮演聆听者的角色,聆听可让调解人掌握情况,也舒缓对立的气氛。同时,调解人与被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处于第三者的关系,其角色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可采取引导协商的态度,不要站在当事人一边,与另一边进行辩论。

(六)分别调解、换位思考。对于事实不明朗、责任不清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投诉,应分别召集消费者、经营者单独进行调查和调解。在掌握投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找准调解纠纷的切入点,化解消费者的怨气,排除报复心态和过激行为,引导消费者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引导双方要本着互信、互谅、包容的心态,放弃“寸土不让”、“斤斤计较”的心态,适度妥协,尽量消除双方的意见分歧。

(七)难得糊涂,以和为贵,学会“模糊”调解。消委会进行消费调解,好比是另一种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处理。消费调解意味着提供一种不同于司法程序下的选择予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调解工作者对整个消费争议的法理关系要“心中有数”――对是非曲直要清晰,但在具体调解中要微妙把握――毕竟调解人员是要为双方提供一种风险与成本稍别于司法程序的服务,让对方选择,通过谈判与妥协取得争议的解决,所以调解要在某些法律责任方面,有双方可接受的“灰色”、“模糊”,逐步淡化矛盾,最终取得实质性的调解结果。

三、科学规范调解,保障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调解是在权衡合法、合情、合理的尺度进行的过程,除需注重调解技巧外,同时还必须从受理投诉的基本原则、规范导则、服务用语等方面着手,规范和完善消委会各分会受理投诉工作,端正受理投诉的态度和立场,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树立消委会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并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只要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论消费标的额大小,有诉必接,有接必果,充分运用消委会的职能及时化解各类消费纠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耐心解释,明确指导,建议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对已发生消费关系的事实,或客观存在的,要学会排除可能、怀疑及将会发生的情况。

(三)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对于难以认定损害责任或损害赔偿额的,本着从“合法、合情、合理”的道义角度,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灵活地予以受理、调解纠纷。并且还要学会利用现有的社会、政府公共资源,学会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合作与协作。如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对涉及直接对地区生产企业、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等投诉,调解难度较大,可考虑及时移给相关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四)坚持文明、礼貌、尊重和聆听。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或建议,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诚恳、言语得体、条理清晰、言简意深”,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同时,在开展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工作中,要注重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规范消协调解工作。此外,工作人员要清楚知道,调解工作绝不是一个工作人员的事,调解工作及其相配套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一个团队合作、紧密配合的过程。因为每一个投诉个案的处理,都关系着一个团队的荣誉,所以,调解工作人员必须时时以维护消费者协会的公信力,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依归,在严守法纪的前提下,合理、灵活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

篇11:消保维权调研报告

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工程,是“以人为本”科学理念的直接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有着深远的影响。消费维权的调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立足于“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全面认识、有效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如何落实消费维权调解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法定职能进行探讨。

一、从法定的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法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具体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一法律规定,意味着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开展,必须置于国家法律的现有框架之下,这是消费维权工作者必须要有的第一点清晰认识。可以说,依法维权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工作准则,这个工作准则与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是相适应的。

有了上述这个认识的前提,再来看看我们日常工作中一些更为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中规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要时可参照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标准、民商惯例、使消费纠纷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运用法定职能处理消费纠纷争议的工作”。

上述规定,是从法定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方面的理解,是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也是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应用于构建和谐社会,在“依法治国”精神层面上具体的体现。

在清楚我们工作的准则性规定的同时,作为一名消费纠纷调解人员应该知道,调解工作是符合科学发展的前提下的工作开展,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投诉是一名分会干事的基础性工作,要科学地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要求从事调解人员都能科学地掌握相应的调解技能。

二、掌控调解技能,科学开展消费维权调解工作

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人员应根据受理投诉的性质、难易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立场,选择调解的方式和方法,灵活、巧妙掌握调解技巧,尽可能缩小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促成一致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处理态度、立场和技巧,对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起主导性作用。调解的操作:

(一)联系调解,力避早市。一般商家对开门迎客后的第一笔生意比较注重,若此时上门调解或电话调查投诉情况,往往会引起对方反感,成功率不高,所以应当尽量避免在早市的时段组织调解,这是对调解时机的科学把握。

(二)现场勘查,仔细取证。调解需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尽量注意搜集有助于解决投诉的相关证据,如照片,店堂告示或宣传,及有关资料等。同时要善于寻找线索解决关键和疑点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以便确定投诉事项双方当事人的叙述是否符合实际,合乎逻辑,注意除去其中的主观成分,抓住主要问题,询问当事人和知情者曾发生事件的过程,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准确判断。

(三)抓切入点、迎刃而解。调解投诉应抓住产生纠纷的切入点,了解消费者的投诉目的,引导其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找到争议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双方皆容易接受的方案。

(四)热情接待,掌握火候。在接待上门咨询或投诉的消费者时,应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招待,一句好言抚慰,一番宣传释法,一声再见相送”。尤其对怨气大、语气激动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更要稳定其投诉和调解情绪。学会将接待咨询和处理争议的过程变为引导双方学法用法的过程。在调解过程中,若出现双方或某方语言偏激、情绪失控、立场悬殊的紧张状态,应采取“冷处理”措施,暂时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分别进行单独谈话,对照法规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责任,软化双方的立场,消除对立偏激情绪。待双方责任分配和赔付额度的意见逐步趋于接近时,再组织二次调解,促成矛盾尽快解决。

(五)把准角色,耐心聆听,处事公正。调解人员必须学会扮演聆听者的角色,聆听可让调解人掌握情况,也舒缓对立的气氛。同时,调解人与被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处于第三者的关系,其角色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可采取引导协商的态度,不要站在当事人一边,与另一边进行辩论。

(六)分别调解、换位思考。对于事实不明朗、责任不清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投诉,应分别召集消费者、经营者单独进行调查和调解。在掌握投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找准调解纠纷的切入点,化解消费者的怨气,排除报复心态和过激行为,引导消费者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引导双方要本着互信、互谅、包容的心态,放弃“寸土不让”、“斤斤计较”的心态,适度妥协,尽量消除双方的意见分歧。

(七)难得糊涂,以和为贵,学会“模糊”调解。消委会进行消费调解,好比是另一种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处理。消费调解意味着提供一种不同于司法程序下的选择予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调解工作者对整个消费争议的法理关系要“心中有数”——对是非曲直要清晰,但在具体调解中要微妙把握——毕竟调解人员是要为双方提供一种风险与成本稍别于司法程序的服务,让对方选择,通过谈判与妥协取得争议的解决,所以调解要在某些法律责任方面,有双方可接受的“灰色”、“模糊”,逐步淡化矛盾,最终取得实质性的调解结果。

三、科学规范调解,保障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调解是在权衡合法、合情、合理的尺度进行的过程,除需注重调解技巧外,同时还必须从受理投诉的基本原则、规范导则、服务用语等方面着手,规范和完善消委会各分会受理投诉工作,端正受理投诉的态度和立场,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树立消委会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并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只要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论消费标的额大小,有诉必接,有接必果,充分运用消委会的职能及时化解各类消费纠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耐心解释,明确指导,建议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对已发生消费关系的事实,或客观存在的,要学会排除可能、怀疑及将会发生的情况。

(三)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对于难以认定损害责任或损害赔偿额的,本着从“合法、合情、合理”的道义角度,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灵活地予以受理、调解纠纷。并且还要学会利用现有的社会、政府公共资源,学会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合作与协作。如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对涉及直接对地区生产企业、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等投诉,调解难度较大,可考虑及时移给相关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四)坚持文明、礼貌、尊重和聆听。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或建议,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诚恳、言语得体、条理清晰、言简意深”,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同时,在开展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工作中,要注重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规范消协调解工作。此外,工作人员要清楚知道,调解工作绝不是一个工作人员的事,调解工作及其相配套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一个团队合作、紧密配合的过程。因为每一个投诉个案的处理,都关系着一个团队的荣誉,所以,调解工作人员必须时时以维护消费者协会的公信力,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依归,在严守法纪的前提下,合理、灵活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

篇12: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是妇联维权肩负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南京市各级妇联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积极探索维权新思路,构建维权新机制,寻求维权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妇女维权基本情况

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我们在发挥妇联四级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三项制度的建设。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已在市、区县及街镇、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牵头组织好女法律者联谊会。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女法律者联谊会,把市及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级以上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等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她们每周一轮流来市妇联参与信访接待,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利用街道、社区资产,建立受害妇女、儿童、老人庇护所,进一步健全了保障妇女儿童的服务体系。目前540个城区社区和郊区新建社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站。下关区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阅江楼街道已将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建到社区,现建有社区妇女儿童庇护所6所。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建邺区爱达社区均建有庇护所。我们还鼓励社区妇联,按照资源共享和群众需求的原则,以妇女维权站为核心,不拘一格地组建了一批各有特色的维权机构,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领导小组、维权领导小组、为离婚及家庭矛盾突出的当事人举办的婚姻家庭学校等;建立教育型、活动型、服务型的妇女维权点,开发婚姻家庭指导、心理保健指导、再就业指导、妇女法律援助等功能,为社区妇女群众服务,如打工妹读书站、“悄悄话”、“温馨小屋”、“真爱家园”心理调适室等。这些富有创造性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拓展了妇女维权的内涵和外延,使妇女群众得到了切实的服务。

2、坚持普法教育,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妇女维权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两年组织一次家庭学法竞赛活动,至今已举办了五届。我们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以送法到乡村、送法进社区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大大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各级妇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相互配合,通过组织“女法官进社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向社区妇女群众宣讲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更具实效。各级妇联还利用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案例研讨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法律知识真正进社区、进家庭,融入到人们的、学习、生活中,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自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3、协调处理侵权典型案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们在妇女维权的实践中,重视严重侵权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信访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与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底,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侵害的丁晓琳举锤杀夫案发生后,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多次走访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反映妇联意见和群众意愿,召开维权联席会,商讨案情,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当事人寻求有效维权途径;另一方面抓住时机,在全市启动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发动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4月份,通过与中院交换意见,帮助多年与签约单位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胡某追讨了4000元欠款。6月份,为多次离家出走、流浪在外而被性侵害的9岁幼女,走访学校、社区等,了解情况,把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帮教措施,努力为问题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8月份,来宁打工的苏北17岁未成年女伊某因恋爱怀孕,男方不负责任且查无行踪前来投诉,我们十分重视,立即与市公

安局协调,反馈情况,得到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调查,为当事人调处获得了6000元的赔偿,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9月份,吸毒女顾某因与男方同居和经济纠纷而跳楼自杀,父亲与继母不照看,又不愿负担治疗费,反而推向社会,我们与基层妇联干部一起前往医院看望,并协调街道、社区上门照看,帮助解决医疗费问题,较好地化解了这一矛盾。去年以来,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父母离异不尽责的12岁女童汪凌燕抚养纠纷一案,先后牵头召开了基层法院、法律专家案情讨论会和女法律者联谊会会员专题讨论会,寻求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

4、密切关注妇女维权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政策意见。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重新分配使妇女维权面临许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妇女的发展权是新时期妇联维权的重点。我们在做好个案维权的同时,更加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影响妇女发展的重大权益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宏观维权和群体维权。近两年来,经我们调查并反映的《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妇女权益问题》、《要重视离异家庭子女问题》、《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关于重视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建议》、《关于重视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普治的建议》、《关于给特困家庭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议》、《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工龄计算年限的建议》等,先后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意见。

二、反家庭暴力主要情况

根据妇联信访接待情况,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据对近两年市、区县妇联接待妇女群众的信访情况统计,20、接待妇女群众信访分别为1297件、1226件(不包括街镇、村社的投诉),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投诉分别为324件、365件,分别占25.0、29.8,上升了4.8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涉及家庭暴力投诉17件,占信访总量的19.5,比去年同期上升2.8个百分点。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呈现为隐蔽性、随意性、长期性、不安定性和危险性的特点,导致妇女提出离婚、家庭解体的增多,年、20分别占40.8、67.7。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也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分别发生父亲用砖头砸死女儿、4岁幼女因劝醉酒父亲别再喝酒而被其用铁丝勒窒息事件,前不久到市妇联上访的14岁女童,因奶奶失去抚养能力而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却经常遭受父母的暴力,头部有明显隆起的一个大包块。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地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家庭暴力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事关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事关城市文明、和谐、稳定和发展的问题。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

1、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构筑妇女维权的有效平台。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以社区维权为突破口,以实现三个100为目标(社区居民对家庭暴力及其处理方法的知晓率达到100,反家庭暴力组织建立率100,家庭暴力介入率100),提出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旨在整合社区资源,调动社会因素,构建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和服务体系。经过试点,目前已向各区县推开,正在逐步走出一条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之路。一是成立社区反家庭暴力干预网络小组。建立了以社区妇联、社区民警、综治办司法调解员等组成的社区维权协调组织;吸收社区法律、心理及有关专业人士参加,组成了社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成立了以楼幢长为主的社区信息员队伍。二是开设多形式的社区维权服务窗口。各创建社区制定完善了投诉接待、情况报告、纠纷调解制度,建立了流程,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信箱”、“社区妇女维权热线”,及时有效地控制、解决社区内家庭纠纷和侵犯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为社区家庭矛盾的激化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三是关心解决受害妇女的实际问题。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多为个性软弱、依赖性强的妇女,我们一方面积极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主动上门做好疏导,共同调处矛盾,同时教会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以正确的方法和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年,各级妇联已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案件30多件。市妇联立案受理的75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过有关区、街、社区维权干部的积极调处,使信访妇女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关心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联合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多渠道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多方协调,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帮助她们自立、自强起来。

2、开展“双创”活动,努力提升市民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集中反映在社区中,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楼”活动,动员市民“做文明人,建文明城”。一是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正家风,重家教,邻里亲,公德好”为主题开展的家庭文化建设,有效引导了全市广大家庭弘扬传统美德,倡导了社会良好风气。以“邻里情深,温馨万家”为主题的周末义务服务活动得到了城乡众多家庭的响应。根据各个时期家庭文化的特点,我市举办了“南京家庭文化节”、“百对新人世纪婚典”、“我心目中的家”家庭征文大赛、文明治家格言评选、文明民谣传唱等一系列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家庭文化活动。基层妇联组织的家庭文艺汇演、家庭运动会、家庭烹饪大赛等活动多姿多彩,推动了全市“家庭文化热”的蓬勃兴起。在农村家庭深入开展“一二三”家庭读书工程(每个家庭拥有一顶书橱、两份报刊、三百册图书),培育“妇女文化中心户”4000多户,为传播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活跃农村家庭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开展文明楼创建活动。以“家庭美化,阳台绿化,楼道净化,环境优化”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楼创建,从引导楼栋居民养成卫生习惯,使用文明用语入手,通过制订公共部位轮流值日制度,建立楼栋文化园地,开展“我与楼栋共文明”讨论及各项文体活动,组织绿地树木认养,编印南京市家庭文明公约、家庭环保公约,不断增强楼栋居民的互助精神、卫生意识、文明习惯。目前全市共有争创楼3000多栋,其中已命名挂牌的文明楼1500多栋,文明楼中的五好文明家庭占总户数的80,创评了一批“绿化楼”、“互助楼”、“学习楼”、“双拥楼”等特色楼栋,成为创建文明城市中的有效示范区。三是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我们以“学习的家,快乐的家”为主题,精心组织了家庭学习“快乐20分钟”系列活动,围绕“学英语,学电脑,学科技”新“三学”,开展了百名志愿者与百户家庭结对学习帮扶活动、“我与孩子同学习,我与社会共发展”、“我学习,我快乐”、学习型家庭格言征集等主题教育,倡导广大家庭适应时代要求,提升生活品位,在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家庭教育,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目前我市基本健全了市、区县、街镇三级家教网络,现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2175所,南京市成立了家长学校总校,包括中小学家长学校、婚姻家庭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等系列学校。几年来,共举办育儿讲座1000多场,发放宣传材料20多万份,数百万家长参加了培训,号召广大家长“学当家长的科学,争当科学的家长”。我们向广大家长普及优生、优育、优教“三优”知识,开展“万家优教”系列活动,举办大型“三优”咨询服务,邀请专家、知名学者开设广播讲座,组织了“把知识送给家长”知识竞赛;“童眼看家教”、“我的家长”征文演讲赛、“我心目中的美丽家园”儿童摄影绘画展等活动。我们每两年举办一届“十佳家长”评选活动,表彰家教典范,组建“十佳家长”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向社会宣传“十佳家长”科学育儿的成功经验,直接受教育的家长近万余人。2004年,我们启动了“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成立了家教咨询中心,开设了家教网站,组建了讲师团,已开展了公益讲座80多场。

三、反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困难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方面的障碍。一是相关适用法律欠缺。《婚姻法》虽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未作界定。而且有关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涉及机构职责不明确,不能真正起到帮助受暴妇女、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刑法中家庭方面的罪名只有虐待一项,而且定罪标准较高,在司法实践中虐待往往很难认定。二是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在我们调查的受害妇女中,有一半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不少人到妇联哭诉:“难道非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吗?”

(二)社会层面的障碍。主要体现在社会公众包括司法机关对于家庭暴力观念的误区,导致取证难、调处不力。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很多来访妇女向我们反映,她们在遭遇暴力时拨打110报警,经常是警察到场看到打得不严重,简单说句:“别打了”就走了,反而让施暴者有恃无恐。

(三)机制层面的障碍。比如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家庭暴力救助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用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定;在制止家庭暴力上还存在推诿扯皮、处理不力的现象。

(四)个人层面的障碍。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四、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一直是妇联组织为之积极呼吁、不懈努力的维权重点。虽然国家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问题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各地的重视。1月,长沙市委、政府两办正式下发了《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首开全国由党委、政府发文明令禁止家庭暴力的先河,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蔓延,全国20多个省市已颁布了地方性法规。自以来,全国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广西等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或《决定》。2004年7月,河北省人大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江苏、浙江、辽宁、甘肃、青岛、漳州等省市出台了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或《通知》。省内兄弟城市常州、镇江、盐城、淮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连云港、扬州、无锡、苏州市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意见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开展。

南京市作为全国特大城市和省会城市,对于家庭暴力问题仍停留在呼吁社会关注、列举调查统计数字、描述家庭暴力案例等浅层次的关注上。每年,丈夫殴打妻子,父母打伤孩子,子女虐待老人造成伤害时有发生,尤其是曾发生过轰动全市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以暴抗暴杀夫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把家庭暴力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和谐南京的构建。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明确对施暴者暴力行为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制裁,对暴力行为的防止与对受害人的保护,相关机构积极介入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从制度上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证。二是加强反家庭暴力专门机构的设立,实行综合治理,形成由医疗、鉴定、公安、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所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只有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四是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skc

安局协调,反馈情况,得到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调查,为当事人调处获得了6000元的赔偿,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9月份,吸毒女顾某因与男方同居和经济纠纷而跳楼自杀,父亲与继母不照看,又不愿负担治疗费,反而推向社会,我们与基层妇联干部一起前往医院看望,并协调街道、社区上门照看,帮助解决医疗费问题,较好地化解了这一矛盾。去年以来,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父母离异不尽责的12岁女童汪凌燕抚养纠纷一案,先后牵头召开了基层法院、法律专家案情讨论会和女法律者联谊会会员专题讨论会,寻求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

4、密切关注妇女维权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政策意见。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重新分配使妇女维权面临许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妇女的发展权是新时期妇联维权的重点。我们在做好个案维权的同时,更加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影响妇女发展的重大权益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宏观维权和群体维权。近两年来,经我们调查并反映的《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妇女权益问题》、《要重视离异家庭子女问题》、《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关于重视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建议》、《关于重视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普治的建议》、《关于给特困家庭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议》、《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工龄计算年限的建议》等,先后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意见。

二、反家庭暴力主要情况

根据妇联信访接待情况,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据对近两年市、区县妇联接待妇女群众的信访情况统计,2003年、2004年接待妇女群众信访分别为1297件、1226件(不包括街镇、村社的投诉),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投诉分别为324件、365件,分别占25.0、29.8,上升了4.8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涉及家庭暴力投诉17件,占信访总量的19.5,比去年同期上升2.8个百分点。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呈现为隐蔽性、随意性、长期性、不安定性和危险性的特点,导致妇女提出离婚、家庭解体的增多,2003年、2004年分别占40.8、67.7。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也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分别发生父亲用砖头砸死女儿、4岁幼女因劝醉酒父亲别再喝酒而被其用铁丝勒窒息事件,前不久到市妇联上访的14岁女童,因奶奶失去抚养能力而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却经常遭受父母的暴力,头部有明显隆起的一个大包块。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地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家庭暴力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事关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事关城市文明、和谐、稳定和发展的问题。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

1、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构筑妇女维权的有效平台。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以社区维权为突破口,以实现三个100为目标(社区居民对家庭暴力及其处理方法的知晓率达到100,反家庭暴力组织建立率100,家庭暴力介入率100),提出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旨在整合社区资源,调动社会因素,构建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和服务体系。经过试点,目前已向各区县推开,正在逐步走出一条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之路。一是成立社区反家庭暴力干预网络小组。建立了以社区妇联、社区民警、综治办司法调解员等组成的社区维权协调组织;吸收社区法律、心理及有关专业人士参加,组成了社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成立了以楼幢长为主的社区信息员队伍。二是开设多形式的社区维权服务窗口。各创建社区制定完善了投诉接待、情况报告、纠纷调解制度,建立了流程,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信箱”、“社区妇女维权热线”,及时有效地控制、解决社区内家庭纠纷和侵犯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为社区家庭矛盾的激化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三是关心解决受害妇女的实际问题。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多为个性软弱、依赖性强的妇女,我们一方面积极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主动上门做好疏导,共同调处矛盾,同时教会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以正确的方法和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2004年,各级妇联已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案件30多件。市妇联立案受理的75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过有关区、街、社区维权干部的积极调处,使信访妇女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关心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联合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多渠道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多方协调,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帮助她们自立、自强起来。

2、开展“双创”活动,努力提升市民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集中反映在社区中,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楼”活动,动员市民“做文明人,建文明城”。一是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正家风,重家教,邻里亲,公德好”为主题开展的家庭文化建设,有效引导了全市广大家庭弘扬传统美德,倡导了社会良好风气。以“邻里情深,温馨万家”为主题的周末义务服务活动得到了城乡众多家庭的响应。根据各个时期家庭文化的特点,我市举办了“南京家庭文化节”、“百对新人世纪婚典”、“我心目中的家”家庭征文大赛、文明治家格言评选、文明民谣传唱等一系列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家庭文化活动。基层妇联组织的家庭文艺汇演、家庭运动会、家庭烹饪大赛等活动多姿多彩,推动了全市“家庭文化热”的蓬勃兴起。在农村家庭深入开展“一二三”家庭读书工程(每个家庭拥有一顶书橱、两份报刊、三百册图书),培育“妇女文化中心户”4000多户,为传播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活跃农村家庭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开展文明楼创建活动。以“家庭美化,阳台绿化,楼道净化,环境优化”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楼创建,从引导楼栋居民养成卫生习惯,使用文明用语入手,通过制订公共部位轮流值日制度,建立楼栋文化园地,开展“我与楼栋共文明”讨论及各项文体活动,组织绿地树木认养,编印南京市家庭文明公约、家庭环保公约,不断增强楼栋居民的互助精神、卫生意识、文明习惯。目前全市共有争创楼3000多栋,其中已命名挂牌的文明楼1500多栋,文明楼中的五好文明家庭占总户数的80,创评了一批“绿化楼”、“互助楼”、“学习楼”、“双拥楼”等特色楼栋,成为创建文明城市中的有效示范区。三是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我们以“学习的家,快乐的家”为主题,精心组织了家庭学习“快乐20分钟”系列活动,围绕“学英语,学电脑,学科技”新“三学”,开展了百名志愿者与百户家庭结对学习帮扶活动、“我与孩子同学习,我与社会共发展”、“我学习,我快乐”、学习型家庭格言征集等主题教育,倡导广大家庭适应时代要求,提升生活品位,在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家庭教育,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目前我市基本健全了市、区县、街镇三级家教网络,现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2175所,南京市成立了家长学校总校,包括中小学家长学校、婚姻家庭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等系列学校。几年来,共举办育儿讲座1000多场,发放宣传材料20多万份,数百万家长参加了培训,号召广大家长“学当家长的科学,争当科学的家长”。我们向广大家长普及优生、优育、优教“三优”知识,开展“万家优教”系列活动,举办大型“三优”咨询服务,邀请专家、知名学者开设广播讲座,组织了“把知识送给家长”知识竞赛;“童眼看家教”、“我的家长”征文演讲赛、“我心目中的美丽家园”儿童摄影绘画展等活动。我们每两年举办一届“十佳家长”评选活动,表彰家教典范,组建“十佳家长”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向社会宣传“十佳家长”科学育儿的成功经验,直接受教育的家长近万余人。2004年,我们启动了“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成立了家教咨询中心,开设了家教网站,组建了讲师团,已开展了公益讲座80多场。

三、反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困难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方面的障碍。一是相关适用法律欠缺。《婚姻法》虽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未作界定。而且有关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涉及机构职责不明确,不能真正起到帮助受暴妇女、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刑法中家庭方面的罪名只有虐待一项,而且定罪标准较高,在司法实践中虐待往往很难认定。二是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在我们调查的受害妇女中,有一半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不少人到妇联哭诉:“难道非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吗?”

(二)社会层面的障碍。主要体现在社会公众包括司法机关对于家庭暴力观念的误区,导致取证难、调处不力。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很多来访妇女向我们反映,她们在遭遇暴力时拨打110报警,经常是警察到场看到打得不严重,简单说句:“别打了”就走了,反而让施暴者有恃无恐。

(三)机制层面的障碍。比如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家庭暴力救助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用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定;在制止家庭暴力上还存在推诿扯皮、处理不力的现象。

(四)个人层面的障碍。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四、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一直是妇联组织为之积极呼吁、不懈努力的维权重点。虽然国家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问题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各地的重视。191月,长沙市委、政府两办正式下发了《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首开全国由党委、政府发文明令禁止家庭暴力的先河,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蔓延,全国20多个省市已颁布了地方性法规。自20以来,全国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广西等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或《决定》。2004年7月,河北省人大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江苏、浙江、辽宁、甘肃、青岛、漳州等省市出台了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或《通知》。省内兄弟城市常州、镇江、盐城、淮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连云港、扬州、无锡、苏州市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意见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开展。

南京市作为全国特大城市和省会城市,对于家庭暴力问题仍停留在呼吁社会关注、列举调查统计数字、描述家庭暴力案例等浅层次的关注上。每年,丈夫殴打妻子,父母打伤孩子,子女虐待老人造成伤害时有发生,尤其是曾发生过轰动全市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以暴抗暴杀夫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把家庭暴力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和谐南京的构建。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明确对施暴者暴力行为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制裁,对暴力行为的防止与对受害人的保护,相关机构积极介入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从制度上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证。二是加强反家庭暴力专门机构的设立,实行综合治理,形成由医疗、鉴定、公安、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所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只有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四是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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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妇女维权问题的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的调研报告

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是妇联维权工作肩负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南京市各级妇联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妇女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我们在发挥妇联四级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三项制度的建设。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已在市、区县及街镇、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牵头组织好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把市及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级以上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等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她们每周一轮流来市妇联参与信访接待,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利用街道、社区资产,建立受害妇女、儿童、老人庇护所,进一步健全了保障妇女儿童的服务体系。目前540个城区社区和郊区新建社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站。下关区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阅江楼街道已将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建到社区,现建有社区妇女儿童庇护所6所。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建邺区爱达社区均建有庇护所。我们还鼓励社区妇联,按照资源共享和群众需求的原则,以妇女维权站为核心,不拘一格地组建了一批各有特色的维权机构,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领导小组、维权领导小组、为离婚及家庭矛盾突出的当事人举办的婚姻家庭学校等;建立教育型、活动型、服务型的妇女维权点,开发婚姻家庭指导、心理保健指导、再就业指导、妇女法律援助等功能,为社区妇女群众服务,如打工妹读书站、“悄悄话”、“温馨小屋”、“真爱家园”心理调适室等。这些富有创造性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拓展了妇女维权的内涵和外延,使妇女群众得到了切实的服务。

2、坚持普法教育,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两年组织一次家庭学法竞赛活动,至今已举办了五届。我们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以送法到乡村、送法进社区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大大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各级妇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相互配合,通过组织“女法官进社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向社区妇女群众宣讲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更具实效。各级妇联还利用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案例研讨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法律知识真正进社区、进家庭,融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自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3、协调处理侵权典型案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们在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中,重视严重侵权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信访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与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03年底,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侵害的丁晓琳举锤杀夫案发生后,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多次走访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反映妇联意见和群众意愿,召开维权联席会,商讨案情,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当事人寻求有效维权途径;另一方面抓住时机,在全市启动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发动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4月份,通过与中院交换意见,帮助多年与签约单位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胡某追讨了4000元欠款。6月份,为多次离家出走、流浪在外而被性侵害的9岁幼女,走访学校、社区等,了解情况,把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帮教措施,努力为问题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8月份,来宁打工的苏北17岁未成年女伊某因恋爱怀孕,男方不负责任且查无行踪前来投诉,我们十分重视,立即与市公

篇14:罪犯过度维权调研报告研究

罪犯过度维权调研报告研究

近年来,随着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的深入,监狱执法的监督体系的逐步完善,罪犯维权的渠道增多,罪犯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丰富和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是罪犯维权意识的增强,也是监狱依法治监,文明、规范执法的成果的体现。但是,部分罪犯在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权力范围进行扩大,超越了监狱保障罪犯权利的相关法定界限,混淆罪犯应尽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力的界限,这就出现了罪犯过度维权的现象。过度维权现象直接影响着监狱警察执法权的依法行使,给罪犯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监狱警察未能适应这一新情况,在工作当中或粗暴简单、或缩手缩脚、无所适从,这势必影响管理教育罪犯的工作质量,进而甚至影响到监管的安全稳定。因此,如何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适应监管工作的新变化,是摆在管理教育罪犯工作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罪犯过度维权情况的表现

(一)过度强调权利,义务意识淡漠。罪犯在行使权利时表现得积极,履行义务时,表现却尤为消极。把监狱依法、严格管理视为对罪犯权利的侵犯;把监狱对罪犯权利的依法保护视为“让步”。例如罪犯韦某,长期装病偷懒拒不参加劳动改造,却一再坚称监狱侵犯他的“休息权”,像这种没有履行“劳动的义务”,却要求保障“休息的权利”的罪犯屡见不鲜。

(二)暗地监督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一些罪犯的反改造手段隐蔽,擅长揣摩监狱警察心理,采取记录日记等方式观察记录警察言行,对直管警察的执法行为存在疑义,但没有通过“狱内110信箱”、“纪检监察信箱”、“监狱长信箱”等合法渠道反映或举报,而是利用法律或制度维护、扩张自身的权利。甚至出现了,罪犯刑释之后,到处上网“维权”或者信访“维权”。如罪犯王某,在狱内改造时貌似老实,其实暗地私藏一本笔记本,用以收集、记录监狱警察的“言行举止”,待到释放后,该犯四处宣扬、造谣监狱如何“黑暗”、警察如何“执法不公”,给监狱形象抹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过度维权的罪犯往往将自身与自然人等同。这尤其体现在接见时间、接见次数和对象的限定上,罪犯不理解甚至抵触法律法规对其制约。法律维权是罪犯合法正当权利得以有效保障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具体的刑罚执行中,许多罪犯误认为,进入监狱成了犯人已是惩罚,在监狱内就能象普通人一样,除了人身自由受限制外,其余一切权利都应享有。如罪犯文某,警官找谈话时该犯不按监规脱帽蹲下,声称“人人平等”,“凭什么我要脱帽蹲下?”并要求保障罪犯的“人格权”等等。

二、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成因

(一)法律的缺失。

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对于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系统化和完善,但是对于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在立法上却显的比较薄弱。当前,我国虽然制定了监狱法,但是监狱法的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也有待提高。监狱法对监狱执法和警察执法大多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而监狱工作的实施与开展主要靠的是司法部,厅局和监狱的文件和一些规定。这些文件和规定无法形成系统和有效链接,影响了监狱和法律的权威性。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法律的依据和强硬的支撑,致使在处置罪犯过度维权现象时显得“底气不足”。

(二)法律的变化。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重刑犯、暴力犯及累犯的减刑权或减刑幅度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使减刑无望,他们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其它所谓“权利”的维护上,混刑度日、消极抗改的现象十分突出,对监狱日常的计分考核扣分处理、警告、记过处理没有任何畏惧感,难以形成威慑作用,所犯的错误又得不到禁闭处分,监狱对这部分罪犯缺乏必要的惩罚和强制约束措施,警察的执法权行使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导致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

(三)罪犯构成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罪犯越来越多,他们认知能力强,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监狱内经济、职务罪犯比例增加,这部分人对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度高于常人,并善于通过“咬文嚼字”或“钻牛角尖”进行过度维权;“二进宫”、“三进宫”等“老油条”罪犯对监狱管理体制和监规纪律较之前两种人则更加熟知,他们更清楚如何利用监规纪律“打擦边球”,以及在违纪后如何与警察“打交道”。

(四)举报制度的滥用。

罪犯递交给上级的举报材料和信件不受检查,部分罪犯利用举报可匿名的规定,进行不实举报事实上得不到处罚的司法现状,他们把对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不满,频繁地捏造或杜撰一些“事实”向上级反映,以达到其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监管改造环境的目的。警察在被举报后,从调查取证到证明无辜,这期间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对警察的心理和工作自我满意认知度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一些警察在对严格执法的认识上,都不想因为自己的坚持原则而被罪犯恶意举报;执法严格逐渐转变成过度严谨,宁可放松要求,也不愿自己被“卷入”举报对象。产生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罪犯曲解法律法规,利用罪犯对警察的诬告陷害不会得到实质性惩罚的司法事实,玩法律游戏;另一方面,警察在社会舆论监督、严格的工作纪律、罪犯不实举报等多重干扰下,执法难的感觉有增无减,因而放任了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

三、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监狱警察执法权的充分行使。

目前,《监狱法》只有在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只有在第五条作了笼统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由于监狱警察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罪犯过度维权直接导致警察在日常执法中妥协执法或者因为惧怕出监管事故而“如履薄冰,不敢作为”。因此,首先在立法上,要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重视,并作为法律明确下来。同时对监狱法进行完善,对于人民警察执法的法律规定要细化。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理有据。

(二)建立健全警察申诉及复议制度,提高对警察合法权利的保障,反制罪犯过度维权现象。

罪犯在日常的改造中往往钻法律的空子,打着“维权”的幌子对警察的日常管理采取对抗、威胁、谩骂,甚至找检察院告警察,给警察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而且警察一旦被犯人告状,由于有很多地方的监狱没有安装闭路监控对警察的执法进行全程监控,警察往往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所以应建立警察申诉处理机制和行政复议制度,提高对警察合法权利的保障。

(三)加大对过度维权罪犯的惩戒力度,达到警示他犯、“以儆效尤”的目的。恶意检举、逃避劳动、无理缠诉等过度维权本身就是一种违纪行为,应给予严厉打击。

当前,在罪犯过度维权现象逐渐增多的情况下,一些警察在管理教育罪犯工作中畏手畏脚,特别是对违规违纪罪犯的惩戒缺乏应有的力度,常常是口头批评了事,出现了“遇事躲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惹麻烦”的思想,也就出现了“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而且,当前在罪犯的管理教育体系中缺乏对过度维权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这就出现了对罪犯过度维权的提升和对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育管理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这既不利于改造罪犯,达到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因此,必须健全完善对过度维权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

(四)提高监狱警察素质,公正文明执法。

由于个别警察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熟悉,业务不精通,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比较盲目,面对罪犯过度维权情况无能为力,导致自己的工作陷入被动。因此,必须熟悉自己的岗位业务,精通业务,能灵活运用法律和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妥善处置罪犯过度维权的现象。再者,监狱警察在执法工作当中,必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体现法律的威严,保护法律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也可以少了人们对监狱人民警察的非议,从而弱化罪犯及其亲属过度维权的现象。

篇15:妇女维权服务热线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服务热线调研报告

12338维权热线在开通,已经运行了近5年,热线开通以来,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理有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投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2338”热线的开通搭建了妇联组织与妇女儿童沟通服务的扁平化平台,符合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也让热线成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一条“解忧线”、“希望线”、“维权线”、和“司法保护线”,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热线咨询的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12338”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解答咨询电话470余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妇代会主任待遇、社会福利等问题的咨询。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家庭暴力占了绝大部分,子女抚养问题、婚外情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从询问题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婚外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取证困难,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良侵害。

二、热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妇女儿童维权难度大。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与有限的维权力量是热线遇到的一个瓶颈问题。热线接到很多请求处理家庭暴力、妇女儿童人身保护等问题,但由于职能、资源和人力不足,暂时还不能满足每一个妇女儿童的维权请求,只能以妇女儿童的维权为重点,集中精力在对那些影响重大、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妇女儿童侵权事件的处理上。

二是维权水平有待提高。“12338”热线主要是依靠妇联干部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妇联干部虽然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咨询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意见欠妥之处。在热线运行的过程中,妇联干部在缺乏规范的咨询指导,对各类咨询问题的把握不一定准确,存在解答标准不一的情况,

三是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12338”热线通过普通电话接听来电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对咨询来电进行分类接听、无法实现通话录音、不能很好地实现语音留言、传真等功能、不利于来电的统计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2338”效率的提升。

三、今后的工作设想

(一)切实提高热线的咨询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热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热线接听人员的维权能力和水平。通过设立专家咨询日,邀请法律、心理、教育方面的专家到热线值班,提高热线咨询水平,提升“12338”热线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加大对典型个案跟踪处理力度。建立“12338”热线个案处理协调小组,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组建一支由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小组,通过将个案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或由协调小组直接办理的方式处理个案,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力度,提高覆盖面,力争能够帮助每一个有合理维权诉求的妇女儿童。加强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考核,保证每个个案维权的质量。

(三)加强对热线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宣传册,扩大“12338”的知名度,让更多的妇女群众知道这条热线。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个案的宣传,扩大“12338”的影响力,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认识和了解“12338”。争取社会各界对热线给予更多的支持。“12338”妇女维权热线系统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探索的过程,相信在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12338”热线会越办越好,维权力度会越来越大,成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神。

篇16:区农村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区农村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近年来,****区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结合新区“ab角制度”活动,新区妇联组织部分机关女干部及各村居妇代会主任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新区各村居妇代会主任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形式,发现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保障进一步加强。针对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联合工会、司法、劳动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新区经常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随着党和国家对教育的不断重视,新区也不断加强儿童的教育工作,尤其对贫困家庭儿童加大帮扶力度,每年都给予一定的补助。目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100%。

3、农村妇女健康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今,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卫生知识普及广泛,女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许多妇女病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女性“两癌”疾病发生率有所下降,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

4、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此外,还对《婚姻法》《拆迁安置条例》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政策都有所了解和掌握。

5、农村妇女接受培训教育培训权利进一步提升。新区除了组织部分妇女代表参加市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以外,还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新区培训活动,如组织带领新区广大妇女群众前来参观新区沿海开发,介绍新区发展情况,利用村居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讲座培训,分片集中妇代会主任参加座谈讨论会等等。

二、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还不算太高。

二是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部分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婚外情、赌博、经济困难、家务琐事等。在当今社会,经济困难和婚外情已成为了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三是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随着大量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三难”——养家难、沟通难、团聚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力度不到位。许多留守儿童得不到温馨的家庭呵护,主要原因是由于其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广大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五是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三、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救助扶持,积极建立贫困残疾妇女的扶持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鼓励引导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灵活就业。政府要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社会作为第三方要关注妇女儿童事业,公益团体、群团部门、慈善机构等单位需要采取民间社会救助等方式救助贫困妇女儿童。

三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着重保障残疾妇女及留守儿童教育权利。帮助残疾妇女接受职业培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增强就业能力。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另外还,要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是强化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五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在各级妇联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六是提升法律维权服务,切实解决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就业信息共享、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加强对妇女劳动力职业指导及介绍服务,推动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素质。把妇女培训纳入新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确保普法教育、远程教育等培训计划妇女应有的受训率,重点抓好妇女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从业队伍四大类别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创新的素质和能力。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篇17: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一、近年来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市妇联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通过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的创新,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社会稳定。市妇联先后获得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一等奖,高邮市平安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等。

(一)加强组织保障,助推妇女维权工作上台阶

市妇联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维权工作的大格局。

1、加强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2、加强阵地建设。依托乡镇园区调解中心,开展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设,巩固发展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矛盾调处站、家庭暴力投诉站、个人调解工作室等维权维稳工作阵地,做到妇女群众的诉求渠道畅通,12338热线常年开通。在市救助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了避风港。与法院联合在民三庭设立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为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市妇联在高邮镇建立了“俞艳工作室”和“小莉工作室”,调解了一些老大难问题。今年已在各乡镇全面推开,并纳入了考核内容,目前已新增8个调解工作室,为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增强了力量。

3、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妇联系统维权干部队伍建设。在合并乡镇时,市妇联积极与组织部和乡镇沟通,要求各乡镇要配备一名专职妇联干部。村(社区)妇代会班子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在村两委会改选时要求将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两委班子中。目前12个乡镇、2个园区基本配全了妇联主席,大部分实现了专职,村(社区)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二是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每年都在全市募集维权志愿者,目前志愿者达230名。近期,对公检法司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做了一次调查摸底,共有45人,将成立一支专业维权志愿者队伍。

(二)强化宣传造势,扩大妇女维权工作影响力

多年来,市妇联普法工作多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以案说法、读书竞赛等形式,以重实效、扩大教育面为目的,展开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节点开展宣传。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六月禁毒月、反家暴日等契机,横向联手、纵向联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充实法制一条街宣传内容,进村(社区)、进企业、开办法律维权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2、扩大平台开展宣传。除利用标语、宣传车、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的宣传平台,还注重通过现代传媒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手机短信、文游台网站、微博进行宣传,今年新开通了高邮市妇女网,在网上设立维权专栏,通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专家撰文等形式向广大网民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完善网络功能,通过与网民的互动达到宣传效果。

3、通过培训开展宣传。每年都通过自办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维权工作专业培训,来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水平。

4、组织活动开展宣传。深入推进家庭法治文化创建活动,重点开展了“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读书征文研讨活动。全市家庭涌跃参加,共收集征文61篇,并在高邮报上对获奖征文进行了登载,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推进实施妇女规划,开创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

1、“三争取”保障妇女健康权利。一是争取政策,落实免费婚检。201月1日这一惠民政策正式实施,目前我市婚检率达到90%左右。二是争取资金,开展妇女病检查。3年多来,已在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及全市各乡镇开展,共有187141名育龄妇女享受免费普查,查出宫颈癌21例,乳腺癌12例。特别是对早期癌症的发现,为患者赢得了治疗的良机,极大地提高了她们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三是争取项目,开展免费“两癌”检查。年10月,我市被列为江苏省“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新增点,完成10000人的任务。2019年,我市两癌检查项目任务为2.5万人。

2、落实妇女议事制度。我市的妇女议事工作基础较好,今年注重“拓面”“做实”,在“坚持”上下功夫,根据妇女需求选准议事主题,发动妇女广泛参与,推进工作广覆盖、常态化,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探索建立多方协商机制,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一是常态化推进妇女议事制度,要求乡镇每年不少于4 次,村每年不少于6次。二是制定议事计划,立好意向议题。今年要求以妇女儿童之家为阵地,以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特别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为议事的重点。

3、做好单亲贫困母亲的帮扶工作。目前我市单亲贫困母亲享受低保的有98人,通过争取都落实了单亲贫困母亲低保费增加20%的政策。坚持常态帮扶和重点帮扶相结合,全市单亲贫困母亲都有结对帮扶人。一是关心就业。增强单亲母亲“造血功能”,向单亲贫困母亲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创业女性、致富女能手向她们提供工作岗位、技术指导,帮助她们脱贫致富。二是关心生活。利用春节、三八节等节日,通过自筹资金或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等形式,对单亲贫困母亲进行慰问。同时,积极帮助她们组建新的家庭。三是关心健康。在“两癌”早期筛查、妇女病普查工作中,将单亲贫困母亲列为重点普查对象,送上健康的保障和贴心的关怀。

4、推行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去年4月2日,扬州市妇联、公安局在菱塘派出所开展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试点工作后,市妇联围绕试点要求,首先开展了宣传,通过对派出所全体民警、成员单位、全社会的宣传,达到了领导重视、全社会形成共识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书面告诫达到制止家庭暴力的效果。菱塘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向实施家暴的龚家村瞿某和高庙村徐某,提出书面告诫,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端正态度,托人求情。由于投诉站的干预,震慑了施暴者,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三是全面推广。通过近半年的试点我们看到这个制度确实有效,在各个乡镇派出所进行了全面推行。去年12月份召开了“平安家庭”创建暨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推进会,全市各派出所和综治办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参会就推行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作了工作布置,政法委副书记到会作了讲话。会上下发了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通过此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保障。

5、加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通过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下发工作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层层签定责任状。规定辖区内如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案件或因重大家庭矛盾发生民转刑案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二是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每年都受到省、市综治办和妇联的表彰。去年我市有3个平安家庭示范点、2个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2个优秀维权岗、1个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受到了扬州表彰。市妇联联合综治办对14个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10个优秀维权岗、14个平安家庭示范点、100户平安家庭示范户进行表彰,巩固扩大了妇女维权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6、切实帮助包括“陪读妈妈”在内的留守妇女实现就近创业就业。女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很多女性为了家庭孩子,放弃了自己的追求和工作,在家相夫教子,出现了许多“陪读妈妈”。有部分女性由于文化低,年龄偏大,就业比较困难。为了使这一部分女性自力自强,既能照顾家庭,又能通过自己的双手挣得一份收入,市妇联积极为她们争取创业就业门路。通过调查摸底,发放创业就业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为她们牵线搭桥,建立手工加工点。截至目前,已建成四个省级、三个扬州市级、五个高邮级巾帼来料加工示范基地,帮助近千妇女实现在家门口就近创业就业。

二、存在问题

尽管近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侵害妇女权益的事还是时而发生。

1、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各种来访中,家庭暴力投诉占三分之一以上,部分家庭暴力未能及时制止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主要有:一是对妇女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二是会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全国妇联曾对江西女子监狱105名女性杀人犯做了调查,有43人是因为家庭暴力杀害丈夫而入狱;三是会造成子女人格的异常。

2、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但受中国社会传统思想和现实的影响,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经常发生,特别是女儿户、离婚女、丧偶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

3、重病困境妇女遭遗弃。市妇联每年都接到多起这类事件,妻子患重病,丈夫对她不闻不问,甚至恶言相向,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使她们陷入绝望

篇18: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妇联关于妇女维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一、近年来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市妇联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通过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的创新,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社会稳定。市妇联先后获得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一等奖,高邮市平安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等。

(一)加强组织保障,助推妇女维权工作上台阶

市妇联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维权工作的大格局。

1、加强组织建设。

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2、加强阵地建设。

依托乡镇园区调解中心,开展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设,巩固发展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矛盾调处站、家庭暴力投诉站、个人调解工作室等维权维稳工作阵地,做到妇女群众的诉求渠道畅通,12338热线常年开通。在市救助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了避风港。与法院联合在民三庭设立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为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市妇联在高邮镇建立了“俞艳工作室”和“小莉工作室”,调解了一些老大难问题。今年已在各乡镇全面推开,并纳入了考核内容,目前已新增8个调解工作室,为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增强了力量。

3、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妇联系统维权干部队伍建设。在合并乡镇时,市妇联积极与组织部和乡镇沟通,要求各乡镇要配备一名专职妇联干部。村(社区)妇代会班子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在村两委会改选时要求将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两委班子中。目前12个乡镇、2个园区基本配全了妇联主席,大部分实现了专职,村(社区)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二是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每年都在全市募集维权志愿者,目前志愿者达230名。近期,对公检法司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做了一次调查摸底,共有45人,将成立一支专业维权志愿者队伍。

(二)强化宣传造势,扩大妇女维权工作影响力

多年来,市妇联普法工作多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以案说法、读书竞赛等形式,以重实效、扩大教育面为目的,展开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节点开展宣传。

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六月禁毒月、反家暴日等契机,横向联手、纵向联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充实法制一条街宣传内容,进村(社区)、进企业、开办法律维权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2、扩大平台开展宣传。

除利用标语、宣传车、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的宣传平台,还注重通过现代传媒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手机短信、文游台网站、微博进行宣传,今年新开通了高邮市妇女网,在网上设立维权专栏,通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专家撰文等形式向广大网民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完善网络功能,通过与网民的互动达到宣传效果。

3、通过培训开展宣传。

每年都通过自办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维权工作专业培训,来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水平。

4、组织活动开展宣传。

深入推进家庭法治文化创建活动,重点开展了“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读书征文研讨活动。全市家庭涌跃参加,共收集征文61篇,并在高邮报上对获奖征文进行了登载,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推进实施妇女规划,开创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

1、“三争取”保障妇女健康权利。

一是争取政策,落实免费婚检。1月1日这一惠民政策正式实施,目前我市婚检率达到90%左右。二是争取资金,开展妇女病检查。3年多来,已在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及全市各乡镇开展,共有187141名育龄妇女享受免费普查,查出宫颈癌21例,乳腺癌12例。特别是对早期癌症的发现,为患者赢得了治疗的良机,极大地提高了她们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三是争取项目,开展免费“两癌”检查。10月,我市被列为江苏省“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新增点,完成10000人的任务。20,我市两癌检查项目任务为2.5万人。

2、落实妇女议事制度。

我市的妇女议事工作基础较好,今年注重“拓面”“做实”,在“坚持”上下功夫,根据妇女需求选准议事主题,发动妇女广泛参与,推进工作广覆盖、常态化,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探索建立多方协商机制,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一是常态化推进妇女议事制度,要求乡镇每年不少于4 次,村每年不少于6次。二是制定议事计划,立好意向议题。今年要求以妇女儿童之家为阵地,以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特别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为议事的重点。

篇19:乡镇女职工维权情况的调研报告

乡镇女职工维权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双店镇女性职工的生活生产状况及实际需求,充分拓展与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与责任,近期,双店镇妇联联合镇工会、劳动部门,选取镇内10家企业,通过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女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女职工权益调研活动。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双店镇以建设“东海新型工业重镇”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以新型工业集中区为载体,认准新型工业,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推进项目建设,优化企业服务,多措并举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形成了汽车部件,新型电子原材料、服装织造、石英加工等支柱产业。这些支柱产业给双店镇女性就业带来了机遇,大大增加了女性再就业人数。

从调研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都能正常发放女职工资与保证正常休假,并为女职工缴纳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有些特殊行业,如石英业,还与女职工签订了专项保护合同。女职工劳动权利、经济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另外像贵和服装厂,世林食品厂、西诺花卉种业公司等大企业还建立了女性组织与兴趣小组,经常组织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调研总结,我们发现,这些成果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做法:

1、各项法律法规日渐成熟。近年来《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各种维权渠道日渐畅通。在镇妇联的努力下,全镇15个行政村妇女维权站全部建立。并与镇工会、劳动部门联合,将维权服务进行拓展,在镇12家已建工会企业,设立妇女维权窗口,由企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这种“一站式”服务的建立,不仅使妇联、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更能对女职工问题,做到及时了解,及时对接,及时解决,从而遏制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发生,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各项政策资金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大开信贷之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企业正常运转,利润得以保障,使得他们能够有更多的资金与精力应用于职工利益的保障,如女职工婚假、产假、年假等,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能充分保证这些带薪假期的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小企业未能为女职工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尤其是工艺品加工型企业,因为职工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且多数是兼职行为,职工流动性比较大,从而使管理较为混乱,企业难以保障她们应有的保险利益。

2、女职工特有假期保护仍有不到位。虽然有相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但仍有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视无睹,如在女职工产假前,以“耽误工作”、“影响企业利益”等借口,想法设法“鼓励”女职工辞职或无薪休假,使得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

3、残疾女性就业难。我镇现有残疾人(持证)842人,女性277人,但真正在企业上班的人,却只有180人,其中女性为63人。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在求职中常被企业以身体欠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借口而拒绝,甚至有些企业,直接说出“我们不招残疾人,这里又不是慈善机构”的话语伤人拒绝。企业的这种做法,不仅使她们失去了自食其力的机会,更易造成她们心理上的自卑与悲观。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妇女工作,企业老板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本着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就行,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权益没能得到维护。

2、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受农村妇女文化素质影响,她们缺乏一定的'法律维权意识。在她们心里,只要有班上又能兼顾家庭就行,即使受到不平等待遇也是忍气吞声,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实在不行这家干不好就换家干,从而导致部分侵权事件的恶性循环。

3、维权组织的“空白”。不少小企业既没有成立妇女组织也没有成立维权部门,即使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却空有其表,如同虚设,并不真正作为,从而使妇女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妇女维基本“无人管”。

四、建议和措施

1、完善妇女维权组织的建立。一方面各极妇联组织、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等,应鼓励和督促企业建立妇女维权组织,并加大监管力度,制定相关规定与措施,切实发挥好这些组织的基本职能与作用,听好女职工的心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鼓励与引导企业在女职工中积极创办兴趣小组,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素质,活跃女职工生活,从而激发广大女职工的智慧、力量和热情。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维权氛围。以舆论宣传为先导,借力各项重大节日,如“三八节”,“12·4”普法宣传日等,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办法》等与女职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经常性的法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理解和帮助女性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广大女性真正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3、稳定残疾女职工就业。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方面要引导与鼓励企业改变做法与态度,抛弃对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女性的歧视心理,尽量拿出专职岗位,安排残疾人参与到企业工作中;另一方面各级组织应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残疾人工作的新状况、新问题,分析研究,提出新政策、新方法,及时解决残疾职工,尤其是残疾女工的重大问题,从而保证这一特殊群体跟上时代的步伐,共享现代社会文明成果。

篇20:乡镇女职工维权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镇女性职工的生活生产状况及实际需求,充分拓展与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与责任,近期,**镇妇联联合镇工会、劳动部门,选取镇内10家企业,通过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女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女职工权益调研活动。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以建设“东海新型工业重镇”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以新型工业集中区为载体,认准新型工业,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推进项目建设,优化企业服务,多措并举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形成了汽车部件,新型电子原材料、服装织造、石英加工等支柱产业。这些支柱产业给**镇女性就业带来了机遇,大大增加了女性再就业人数。

从调研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都能正常发放女职工资与保证正常休假,并为女职工缴纳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有些特殊行业,如石英业,还与女职工签订了专项保护合同。女职工劳动权利、经济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另外像**服装厂,**食品厂、**花卉种业公司等大企业还建立了女性组织与兴趣小组,经常组织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调研总结,我们发现,这些成果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做法:

1、各项法律法规日渐成熟。近年来《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各种维权渠道日渐畅通。在镇妇联的努力下,全镇15个行政村妇女维权站全部建立。并与镇工会、劳动部门联合,将维权服务进行拓展,在镇12家已建工会企业,设立妇女维权窗口,由企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这种“一站式”服务的建立,不仅使妇联、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更能对女职工问题,做到及时了解,及时对接,及时解决,从而遏制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发生,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各项政策资金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大开信贷之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企业正常运转,利润得以保障,使得他们能够有更多的资金与精力应用于职工利益的保障,如女职工婚假、产假、年假等,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能充分保证这些带薪假期的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小企业未能为女职工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尤其是工艺品加工型企业,因为职工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且多数是兼职行为,职工流动性比较大,从而使管理较为混乱,企业难以保障她们应有的保险利益。

2、女职工特有假期保护仍有不到位。虽然有相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但仍有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视无睹,如在女职工产假前,以“耽误工作”、“影响企业利益”等借口,想法设法“鼓励”女职工辞职或无薪休假,使得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

3、残疾女性就业难。我镇现有残疾人(持证)842人,女性277人,但真正在企业上班的人,却只有180人,其中女性为63人。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在求职中常被企业以身体欠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借口而拒绝,甚至有些企业,直接说出“我们不招残疾人,这里又不是慈善机构”的话语伤人拒绝。企业的这种做法,不仅使她们失去了自食其力的机会,更易造成她们心理上的自卑与悲观。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妇女工作,企业老板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本着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就行,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权益没能得到维护。

2、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受农村妇女文化素质影响,她们缺乏一定的法律维权意识。在她们心里,只要有班上又能兼顾家庭就行,即使受到不平等待遇也是忍气吞声,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实在不行这家干不好就换家干,从而导致部分侵权事件的恶性循环。

3、维权组织的“空白”。不少小企业既没有成立妇女组织也没有成立维权部门,即使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却空有其表,如同虚设,并不真正作为,从而使妇女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妇女维权xx“无人管”。

四、建议和措施

完善妇女维权组织的建立。一方面各极妇联组织、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等,应鼓励和督促企业建立妇女维权组织,并加大监管力度,制定相关规定与措施,切实发挥好这些组织的基本职能与作用,听好女职工的心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鼓励与引导企业在女职工中积极创办兴趣小组,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素质,活跃女职工生活,从而激发广大女职工的智慧、力量和热情。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维权氛围。以舆论宣传为先导,借力各项重大节日,如“三八节”,“124”普法宣传日等。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县总工会工作计划

县总工会全委会主持词

县总工会禁毒工作总结

县教育工会年度工作总结

女职工调研报告

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工会妇女工作总结

失地居民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

县总工会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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