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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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材料

篇1:市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材料

市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材料

**作为**重要工业重镇,商业、交通枢纽城市,地形呈南北狭而东西长的带状型,噪声问题一直困扰着市民的生活。随着近几年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噪声污染问题已日益严重,对城市人群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构成了严重影响,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现将**市的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噪声污染的现状

我市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建成区划分的212个网格为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道路交通噪声在全市主要的52条道路布设142个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从城考的两个指标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的变化趋势看,呈逐年缓慢下降趋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9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8.0dB(A),但是在全国 47个重点城市中,区域环境噪声的排名**倒数第一。从整体环境质量看,工业生产噪声治理得比较好,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问题较多。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滞后,交通拥挤,鸣笛现象屡禁不止,道路交通噪声成为突出问题。建筑施工噪声这一块,建筑市场是甲方市场,造成施工单位为赶工期,经常违规夜间施工,致使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部门虽然加大了检查力度,但扰民现象仍十分突出,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占环境问题投诉的60%以上,成为投诉焦点。另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也比较严重。[找文章到大 秘书-/www.damish 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地方法规。

1991年我市制订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我市严格控制排放噪声的区域进行了界定,规定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城区和红古、榆中、皋兰、永登四区县万人以上的城镇严格控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对机动车辆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铁路部门对铁路机车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地方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噪声控制。

(二)划定功能区,分类控制。

划定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是控制噪声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1995年我市在过去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重新划定各功能区,将全市严格控制排放噪声的区域划分为四类,做到有标准可依,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开展工业噪声防治。

过去工业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现在城区一部分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先后治理了一大批超标工业噪声源,全市锅炉噪声的治理率基本达100%。工业噪声在城区的扰民已基本解决。

(四)开展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

从1994年开始,我市组织开展了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各县区成立了环境噪声达标区领导小组,认真地进行了这项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已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58.25平方公里,覆盖率51.29%。每两年对噪声达标区进行复测,加以巩固。

(五)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

2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工作。目前有六个小区被授予“安静居住小区”。这几家物业管理部门通过强化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使小区环境安静舒适,噪声污染水平和噪声管理措施符合安静小区的条件。从实际效果看,大家对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积极性高,今年我们将继续推动这项工作,提高居民的噪声防护意识。

(六)加强建筑施工的噪声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的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原因是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比如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作业,有些地段白天大型车辆无法通行等,也有的是未经审批违法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15条规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须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们根据此规定,首先严格把好审批关,同时,要求建筑单位在施工中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地改变传统施工工艺,调整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污染。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加强了日常检查和重点巡查,设立了环保投诉电话“12369”,接到群众投诉后,环境监理人员快速反应,及时赶到现场,查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尤其在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自1992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高考期间禁止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三、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严重。

我市城区呈南北狭而东西长的地形,交通干道呈条形带状分布,道路交通噪声比起道路呈环状分布的城市相对较高。加上城区用地紧张,道路密集度高,建筑物密集度高,势必造成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偏高。市区车流量大,许多建筑物临街而建,一些车辆不遵守《**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禁止鸣号的规定,交通噪声覆盖面广,又难以消除,导致道路两旁居民深受噪声干扰。

(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难以杜绝。

近几年,随着旧城改造的加快,建筑工地在噪声敏感区遍地开花。由于种种原因,夜间施工不可能完全禁止。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干扰。

(三)社会生活噪声呈上升趋势。

这类噪声包括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家庭装修产生噪声,各种喇叭发出的噪声,散布在居民区等敏感区的小五金加工,猜拳喝酒等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管理难度大。

四、下一步的打算

1、法律法规亟待修订完善。

制订的《环境噪声法》和1991年我市制订的《**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极不适应当前需要,许多新问题《噪声法》中没有涉及到或是不够明确,尤其是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执法手段薄弱,给执法带来困难。

2、重新调整和划定功能区。比如雁滩地区的功能区划定要着手开展。

3、我市已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已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执法检查移交,今后要加强与执法局的联系,把审批与执法有机地融合。

4、开展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我市决定于达到环保模范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还有差距,今后继续抓好达标区创建工作。

篇2:噪声污染防治通告

为加强噪声污染治理,为广大市民创造宁静祥和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用一个月时间对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整治,从5月23日至6月6日,为宣传教育阶段,以自我整改为主;从6月7日至6月23日,为集中整治阶段。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街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宣传。

三、严禁各类机动车在城区街道和居民区使用高音喇叭鸣笛;严禁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声器和声响装置。

四、严禁歌舞娱乐场所在禁止时段营业。营业期间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群众性娱乐、集会活动,严禁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超高音量的音响器材。

六、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在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时,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七、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八、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九、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和高音喇叭。

十、工业企业所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并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十一、在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夜间即晚22:00点至次日晨6:00点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十二、在市区的小加工点产生的噪声污染,应当采取防治设施使之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噪声污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噪音污染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工业、建筑施工噪音污染举报电话:环保局

篇3:噪声污染防治通告

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组织文体娱乐、集会等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的活动,均应当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小区等可以供公众活动的场所。

三、除经依法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组织文体娱乐、集会等活动,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午间(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

2.夏季北京时间7时至9时和19时至21时30分(冬季北京时间7时30分时至9时30分和19时至21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80分贝;

3.本条第1、2项规定以外时段,噪声排放不得超过65分贝。

四、单位或者个人在公共场所组织文体娱乐、集会等活动,其噪声排放超过本通告第三条规定限额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以及《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受到社会生活噪声干扰的,均可以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

六、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不仅要有良好的治理技术和措施,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配合。

完善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立法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评价主要是以噪声的分贝数为评价标准, 反映的是人耳朵对于噪声的主观感受, 以及对听觉的影响, 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噪声对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危害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 使我国人民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

控制城市人口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的增长, 采取在大城市远郊地区建立卫星城市的办法。

按噪声对城市进行分区

使住宅区、文教区等远离工厂、车站、机场等高噪声源的区域, 安静区和高噪声区域之间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来阻断或降低噪声的传播。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各种交通枢纽, 例如如车站、机场等, 使它们远离城市安静区域, 规划专用道路将车站和城市相连; 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应规划若干条环城道路, 减少穿过城市中心的车辆 严格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 利用地形或屏障降低噪声, 利用沿街建筑遮蔽形成“声影区”, 降低噪声

利用绿化带减噪

能用于减噪的绿化带有两种, 一种是茂密的树林带, 它能够作为一种遮音的屏障, 使一部分的声音被反射, 一部分的声音则被树林吸收;另一种则是地面松软的植被覆盖, 如花圃、草地等, 它能够吸收经地面反射的噪声。

城市噪声的来源

1.1 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是指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宣传活动和家用电器等产生的各种噪声,生活噪声具有声源密度大、噪声声级高和污染面宽的特点。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居民楼底多变成各种服务的网点,餐馆、游戏厅、超市以及KTV等呈现出雨后春笋的趋势,居民区到处都是噪声。加之人们观念的转变,夜间户外的文娱活动越来越多,活动声响对需要正常休息的人们造成了影响。此外,高层建筑的出现也使住户的用电设备成为噪声的来源之一。

1.2 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是工业生产中由生产加工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一般的工业噪声都在60dB 以上,大型的鼓风机、水泵、球磨机以及空压机的噪声还能达到100dB 以上,电厂排气放空作业的噪声甚至还在130dB 以上。工业噪声可以分为电磁噪声、空气动力噪声以及机械噪声,机械噪声是种类最多、范围最广的噪声声源。工业噪声干扰的范围具有相对的固定性,企业工人和工厂周围的居民是被干扰的对象。

1.3 施工噪声

城市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居民的增多使建筑施工成为城市的常态,旧城改造项目和最新建设项目日益增加。现代的建筑施工和传统的建筑施工存在很大的不同点,现代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机器设备和施工工人可以不分季节不分昼夜地施工。年复一年地改造施工使人们饱尝了建筑施工的痛苦,施工噪声干扰了人们日间的工作和夜间的休息。

1.4 交通噪声

城市噪声的30% 以上是由交通噪声造成的,国外很多城市的交通污染甚至还占到了

70%以上,汽车、火车和飞机产生的噪声是主要的噪声源。汽车运行中的排气、燃烧、冷却、机械运转和鸣笛噪声构成了道路噪声的来源,列车车轮与轨道的摩擦和碰撞是铁路噪声的主要成因,具有穿透力强和传播较远的特点,轻轨和航空的噪声则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强烈的影响。

城市噪声的特点与危害

城市噪声的特点

水和大气等化学污染的污染过程较为缓慢而隐蔽,传播的途径也比较多,但是城市噪声污染具有传播迅速直观的特点,人们可以及时迅速地感觉到声源。由于噪声主要是由人体耳朵来感觉,因此严重的噪声就会直接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影响,加之噪声声源的广泛性,城市生活的各种声音既给人们带来了存在感又给人们造成了困扰。城市噪声污染的上述特性还带来了控制上的困难,城市很多无形的噪声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处理,我国现有的科技手段还没有达到快速控制噪声污染的水平。

城市噪声的危害

影响睡眠

睡眠是人恢复体力、消除疲劳和维持健康的重要方式。而噪声会导致大脑兴奋,使人难以入睡,体力得不到恢复,从而影响到第二天的学习和工作。长期如此便会使人产生耳鸣、神经衰弱症、心率不齐等症状。

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若现场环境背景声音超过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无法专心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损伤听力系统

人若长时间处在强噪音环境当中,会导致听力系统损伤,造成听力逐步丧失。强烈的噪音会使人产生如耳痛、耳鸣等症状。医学研究证明噪音对儿童尤其婴幼儿的危害更大。儿童及婴幼儿的听力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听力器官十分娇嫩和脆弱,无法承受强烈的噪音的猛烈刺激。

损害心血管

噪音会增加高血压、心肌梗塞的发病率。处在噪音环境中会使心跳加速,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造成血压升高,容易引发心肌梗塞。据统计生活在公路旁的居民患心肌梗塞的概率比其他人高出百分之三十,纺织工人患高血压概率比其他人高出个百分点。

对女性生理机能的损害

噪音对女性的危害要远高于对男性的危害。噪音会导致女性月经失调、孕妇流产率增加等。据长期的调查统计结果发现噪声不仅会使女工听力系统受损,并且会对女工的月经和生育均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早产、流产甚至胎儿畸胎等事件的发生。

引起精神系统功能紊乱,造成内分失调

噪音的工作环境可以使人出现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衰退、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等症状。国外曾有人因无法承受火车噪音的刺激而精神错乱以致最后自杀的案例。由噪音引起的长期的睡眠不足会影响人的性情和行为,使人变得易怒和烦躁。

篇5:汽车噪声污染的防治

汽车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汽车,汽车噪声的大小衡量汽车质量水平的重要指标,汽车噪声对人的危害很大.汽车的噪声源有多种,一个是发动机,另一个是轮胎,它们都是被动发生的`.减少振动是降低噪声的根本措施.增加发动机结构的刚度和阻尼,是减少表振动的方法,从而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

作 者:张立军  作者单位:北安市环境监测站,黑龙江,北安,164000 刊 名:黑龙江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19) 分类号:X5 关键词: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的危害  

篇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报送20XX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市20XX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末,**市建成区面积为12。5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为3。55万人(含44团团部)。因我市成立较晚,城区面积小,环境噪声监测机构不健全,目前尚未划设噪声环境功能区,也未开展城市区域噪声监测工作,城区工业生产、社会生活、交通噪声噪声源数量少、声级小,主要噪声源是非稳态的建筑施工噪声,总体噪声水平不高,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20XX年度,我市噪声扰民投诉情况在所有环境违法投诉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全市各类投诉总数为22件,其中噪声投诉仅2件,约占9%,且均为社会生活噪声。

在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到达现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两件投诉均属酒吧、商店经营中产生过大音量影响周围居民休息问题。我局在核实情况后要求经营者采取调整营业时间、降低音量和隔声处理等措施,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投诉的群众对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按照**市城市规划布局,工业生产企业均布置在工业园区内,交通干线均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城区内没有明显的高声级噪声源,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主要是一些建筑施工噪声源。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将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放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上,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是规定城区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市环保局提出申报,评估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方可开工;

二是严格执行市政府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规定,禁止各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杜绝了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带来的噪声污染;

三是对夜间施工严格审批、加强监管,除因生产工艺或特殊工期要求外,一律不允许夜间施工;四是在学生中考期间禁止在午休及夜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环境监察大队和城管大队密切配合,加强巡查和监管。

对于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针对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中使用的音响设备等扰民噪声,加大了整治力度。

一是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医疗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设立KTV等文化娱乐场所;

二是要求城区4家娱乐场所严格控制声源音量,安装双层隔音玻璃等措施,使噪声达到排放标准;

三是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商业广告音响扰民问题,取缔流动商贩利用扩音器招揽生意,减少了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

对道路交通噪声,我局主要是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学校、医院集中的健康路、前海东街等主要路段划定机动车辆禁行时间和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市政府大力实施园林靓市战略,着力打造城区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既美化了环境,又构建了城市道路两侧的声屏障。目前,城区现有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已达95%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图木舒克市是一个新建城市,**市环境保护局更是20XX年刚从建设局中分离设立,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十分突出,市环境监测站仅有一名领导,噪声监测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均是空白,不利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兵团上级部门对**市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怀,在能力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国家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四、20XX年初步思路

针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20XX年我局将在兵团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克服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力争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一是制定出台《**市城区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科学划定城市噪声功能区,布设噪声监测点;

三是积极开展噪声监测工作;

四是继续协同公安、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强化噪声监管,确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全面达标。

篇7: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根据省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xx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川环办函〔20xx〕49号)要求,现将我市20xx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任务,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全市各县(区)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xx年,全市486个有效测点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1.0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在45.7(平昌县城)~54.5(南江县城)分贝,全市无明显区域噪声污染。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状况。

20xx年,全市共监测路段长49.42千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2.3分贝,同比下降了0.7分贝。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在52.6(通江)~67.9(巴城)分贝之间,无超过70分贝的路段,达标率为100%。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20xx年全市各类功能区共监测128点次,其中昼间64点次、夜间64点次。各类功能区的昼间和夜间均达标64点次。

(四)噪声扰民投诉及处置情况。

20xx年度,我市噪声扰民投诉情况在所有环境违法投诉中所占的比例为60.51%,全市各类投诉总数为980件,其中噪声投诉593件(道路交通噪声13件,工业企业噪声6件,建筑施工噪声305件,社会生活噪声269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日趋突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我市20xx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20xx年,我市按照“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和“重在预防、防治结合,统一受理、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机制,宣传机制和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把加强机制建设放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首位,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将环保、群众、媒体等多方监管作为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提高了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效率。

(二)开展巴城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市环保、公安、城管理执法三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巴城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在巴中日报、巴中新报、巴中晚报上发布《<严控噪声污染牵手文明巴城>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音监督管理的通告》,呼吁市民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8台次,检查商户3530家,巡查建筑工地、市政施工120处,现场责令停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推销产品、招揽顾客噪声源设备(音响、喇叭等)360件次,与商户签订《巴中市商业噪声管理责任书》1380份,规劝制止沿街叫卖、流动宣传、夜间大声喧哗等噪声不文明行为310起,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超标噪声污染15起,取缔影响市民生活休息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夜啤酒场所23个,教育、整治坝坝舞噪声污染28处,张贴“控制噪音,牵手文明”、“控制声源,保护环境”温馨提示569处,签订娱乐场所噪声管理承诺书108份。 12369环保热线专人24小时值守,受理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局长信箱等21件,其中,联合行动小组办结7件,环保部门办结14件,做到了诉求有应,接诉必处,结果必复。

(三)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 20xx年,全市城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城市交通干线车辆鸣笛现象较为严重,道路交通噪声存在污染隐患。为改善这一状况,市、县(区)环保部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了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车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巴城城区在采取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区行驶的基础上,加强道路建设,在市中心医院十字路口架设了人行天桥,在江北大道龙北路口修建了下穿遂道,开通了江南二环路,缓解了车流量的压力,减少了交通拥堵,对控制交通干线噪声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20xx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噪声实施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对所有施工场地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施工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执行严格的制度管理,设置《环保建筑工地环保监督公示牌》95处,促使建筑单位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和施工机械,禁止大中型施工工程在现场安装使用混凝土搅拌机,大力推广商品砼,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排放。同时,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排放状况,根据施工方的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20xx年,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达标排放。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规划布局不完善。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城市范围日益拓展,过去在规划布局上未能充分考虑各类噪声源对公众的干扰,未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导致功能区混杂,交通噪声、娱乐噪声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污染调查取证难。建筑施工噪声、车辆鸣笛声等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而很快消失,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

(三)部门职责不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我市及各县(区)均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执法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多头管理带来了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等新的.问题。

四、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 “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二)强化监管督促整改,建立联动机制。与各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建立联合检查常态机制,对噪声排放超标的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处罚。

(三)实施噪声实时监测,提供执法依据。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开展噪声监测,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深入各污染源进行现场监测,实时掌握各个点位的噪声排放声级,对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四)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区)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篇8: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省环保厅:

为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任务,20xx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噪声现状

我市环境监测站对广安城区4个功能区环境噪声、112个区域环境噪声、11个交通干线噪声进行了监测。经统计,20xx年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为54.6dB(A)。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达标率相对稳定,达标率均为100%;我市总体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昼夜监测值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均稳定在较好水平,呈下降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经统计,我市共处理噪声投诉37件,占投诉总数的7.0%,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噪声投诉比例分别为13.5%、37.8%、5.4%、43.3%。

二、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日趋突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我市20xx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健全完善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高效联动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

面对广场舞、坝坝舞噪音扰民问题,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广场舞(歌)、坝坝舞(歌)噪音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广场舞开展的时间、地点、音量等做出要求,此次整治活动对参与的部门进行了明确职能分工,并建立取证处罚联动机制,有力的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切实营造周边居民文明、有序、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加强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同城管、公安、工商、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规定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并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政府发布禁噪公告,环保部门与公安、建设、城管、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此期间出动车次49次、人次151次,对工业企业、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24小时检查、巡视。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曝光、从速处理,有力地保证了中、高考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公安、交通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乱鸣笛现象监管。交管部门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严格管理机动车违章、占道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同时,加强道路建设改造,对环城北路、永前大道等共计10.4公里的城区主要道路进行高品质“黑化”,对万盛路等共计2.4公里已“黑化”的道路进行修补,建设交通干线绿色声屏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四)加大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筑施工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建筑施工声环境监管,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督促施工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主要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共规范17家建筑施工工地,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

(五)加强工矿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加大对工矿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符合所在区域的噪声环境标准。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xx年我市共要求16家企业完成噪声自行监测并于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督促其他有机械性噪声源且有条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完善噪声监测。

三、工作经验

(一)明确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解决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我市将建筑施工夜间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集中到城管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厂界噪声扰民的查处,负责各类噪声污染检测;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禁鸣措施落实,防止机动车噪声污染;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加大投入。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黑化各级道路,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通过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有效防治交通干线噪声污染。

(三)强化监督。鉴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受污染者与污染者一般都是相邻关系,涉及到民事关系和社会稳定。我市充分发挥居委会和街道办的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尽可能避免噪声污染源的产生,全力调解因噪声污染引起的相邻纠纷。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噪声污染投诉率呈上升趋势。一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噪声源的数量增加,加之部分路段经常施工,造成这些路段的噪声较高,尤其是夜间施工噪声。二是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三是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流通市场的不规范,商业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如商业区文化活动噪声(酒吧、KTV)营业时间延长,以及街道、家属区内流动性商业活动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而很快消失,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个别噪声源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违法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企业与执法人员周旋,玩“捉迷藏”游戏,逃避检查。

(二)意见建议

1.建议国家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对于广安这样欠发达地区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2.建议进一步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工作参与的同事,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

五、20xx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环境准入。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二)完善功能区划,加强噪声监管。结合城市发展情况,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分技术规范》,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完善和调整。同时,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相关要求开展噪声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严肃查处噪声环境违法案件,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三)加强源头管理,加快污染治理。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篇9:关于环保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环保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六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为龙头,狠抓环境整治、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推进。组织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建立污染源排放数据库,为“十二五”减排基数奠定基础。落实结构、工程、管理减排三大措施,推行减排督查预警,淘汰落后企业2个,完成减排重点项目3个,焦化、电力企业进行了脱硫改造,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全年共削减二氧化硫191吨、化学需氧量60.5吨,分别比“十一五”末减少1.8%和5%;削减氨氮7.4吨,减少2.9%,氮氧化物增加95吨,上升1.3%,比市控制指标少2.7%;削减烟尘4237吨,粉尘 2930吨,分别减少16%和24.7%,“十二五”减排攻坚首战告捷。

二、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效果明显。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持续推进城镇环境设施建设,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增加污水收集管网3000米,完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拆除集中供热区域烟囱锅炉100余台(根),关停工业窑炉6座,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40家,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县城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超过360天,一级天数比去年增加121天。开展沁河水环境整治,封堵沿河排污口10个,取缔违法采砂5家,清理疏浚河道120公里,沁河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孔家坡、龙头考核断面水质有6个月份达ⅱ类标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设立集中饮用水源地标志3处,搬迁污染企业3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噪声、固废、危废和辐射等污染防治也稳步推进,在县城安装2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屏,严格公路、建筑施工、商业噪声管理,开展市容环境和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推动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逐步强化。编制了《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积极谋划“十二五”环保工作。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强力支持项目建设,完成全县62个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尤其对太岳山风电、沁河源生态农业、安居保障房等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和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提供便捷服务。共报批环评文件99 个,环评执行率100%,完成“三同时”验收6家,执行率100%,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环保专项整治。拒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9个,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4家,为重大项目腾出了环境容量,有效遏制了“两高一资”项目的过快增长,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四、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坚持环保为民,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持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日常监管,保证重点污染源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的正常运行,核发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12个。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7个,关停小砖厂、石灰窑等土小企业11个,限期停产整改8家,立案查处3起,行政处罚2万元,征收排污费2654万元。生态监察试点工作不断巩固,企业自我监督机制逐步健全,有4个企业建立了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境安全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应急预案,对铝矾土开采、沿河化工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受理办结信访举报4件,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2起,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五、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不断提升。推动环保工作向农村延伸,新建垃圾处理收集点260个,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1座,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落实 “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争取环保项目资金2200万元,启动沁河镇、李元镇20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强矿山开采生态恢复治理工作,80%的矿山企业编制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推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有序开展,生态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六、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成绩斐然。全面深化创模、生态、绿色三大系列创建。以“守望原生态、呵护沁河源”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活动,实施创模“九大工程”,极大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于12月20号通过省政府验收,荣获“省级环保模范城”称号。广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新命名省级示范村2 个。全面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的评比,申报省级绿色企业4家、验收市级绿色学校2所,形成了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七、环保宣传教育声势空前。以创模为契机,构建宣传环保工作、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全方位立体式大宣教格局。举办了“6·5”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低碳出行活动,举办创模图片展、知识竞赛;《沁源时讯》和电视台开辟创模专题专栏,利用出租车、手机短信、电子屏等媒介进行创模宣传;在县城主要街道、公路干线制作大型公益广告牌、宣传牌100多个,编印创模宣传手册、公民环保行为规范30000册、环保挂图1000份、发放环保袋10000个、制作环境文化墙5处;开展创模“十进”、环保志愿者等群众性环保公益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创模氛围,全社会环保意识有大幅提高。

八、环保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和信息标准化建设,投资60余万元,更新执法装备、监测仪器、应急设备,环境监察能力达国家新二级标准,环境监测能力通过省级d级资格认证。实现省市县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环境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引深环保为民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正风肃纪创优环境纪律整顿,创建“五型机关”,打造“五型环保”, 机关作风纪律、工作效能和人员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预防与惩戒腐败体系,实行“两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政风行风评议名列前茅,被表彰为“优质服务窗口”,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环保形势十分严峻。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污染减排任务艰巨,压力增加;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环境风险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薄弱,生态保护系统 脆弱,环保力量不足,监管能力滞后,机关作风亟待改进。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推动环境保护实现更大发展。

篇10:关于环保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引深六化建设、加速五大赶超”的部署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方针,以服务经济建设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环境安全为己任,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半年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抓好项目审批服务

紧密围绕加快我县的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结合项目落地年,积极开展环保服务。一是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审批关。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三高一低” 的建设项目进入我县, 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认真履行“热情服务、认真把关、依法审批、规范管理的宗旨”,把服务工作抓深、抓实、抓细,对庄园经济、种养殖业等县重点绿色转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供便捷服务。上半年共完成项目的环评审批45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登记表35个,环评制度执行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截止6月底,共有6家建设单位通过市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对县批20个项目下达了限期环保验收通知,“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 100%。四是严格排污许可工作制度,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了全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完成了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年检审核工作,对9家排污企业进行了总量批复,申报一般排污企业83家,小型三产企业16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家,共征收排污费1532.5万元,其中焦炭排污费532万元,其他排污费1000.5万元。

(二)扎实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主体责任,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先后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落实污染减排各项任务。淘汰关停沁高铁冶有限公司铁厂1座,关闭取缔了实心粘土砖厂21座;通过工程治理对全县主要行业实施限期治理,全县焦化、电力、4吨以上锅炉全部配套建成了脱硫除尘设施,县城生活污水、焦化废水建成了生化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逐年削减,截止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下降比例为:so2 2%,cod 1.4%,no 1.5%,烟尘2%,粉尘1.5%,nh3—n1.3%,全面完成了上半年总量减排任务。

(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一是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违法排污排查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粉煤灰制砖行业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120台(次),人员370余人(次),检查企业110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210台(套)次,对不按环评要求建设、违法生产的4 家煤炭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30家煤炭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开展了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有力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遏制了环境污染。二是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规范管理。对兴茂煤化有限公司等国控、沁新焦化厂等省控企业进行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两次。确保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监控数据畅通、完整、有效。三是妥善处理“12369”信访投诉案件,上半年共处理环保热线投诉电话3起,结案3起,处理率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四是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中、高考期间,在沁源电视台播报和考场附近张贴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保障车辆1台,停止考场周边的建筑工程3家,为我县中、高考考生营造了一个良好、舒适的休息、学习、考试环境。

(四)有效推进城乡生态创建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编制完成了《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及相关的申报工作,着力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确定工程项目五大类,分别为:新建或修缮饮用水源地保护28座、新建垃圾填埋场7座、新建沤粪池20座、污水处理设施7个村8套、有机肥处理厂1个,总投资2221余万元。目前,已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了公开招标。二是积极对全县所有矿山开采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五)全面提升县域环境质量

一是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行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通洲焦化、沁新焦化等4家企业实现了焦炉煤气全回收利用,生产硫铵、甲醇、余热发电等,污染源排放全部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同时结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缔小石灰、小铝土矿烧结,有效解决了部分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前半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其中一级天气68天,二级天气114天。二是实施了沁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先后取缔向沁河排放污水的企业10余个;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要求各焦化企业废水实现闭路循环,煤炭企业实现矿井水处理后中水回用;在工业布局密集,人口集中,污染较重的李元镇建成了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利用,沁河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保障了区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水质的健康安全,沁河孔家坡、龙头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四类水质标准,县水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三是对全县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开展了摸底、调查,现已全面完成工业危险废物申报备案工作。

(六)深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一是4月22日,走进英华幼儿园与学校师生开展纪念“4.22”地球日联娱活动,发放环保宣传手册300余册。二是以第41个“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围绕今年世界主题“绿色经济,你参与了吗?”及中国主题“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开展了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及“绿色消费,你准备好了吗?”活动启动仪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人民广场设立咨询台和环保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环保手提袋 500多个,及时宣传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环保法律法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保标志管理等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三是推荐指导太岳中学申报环境友好学校、康伟集团申报环境友好企业、官渠巷社区申报环境友好社区,

(七)全面提升服务软环境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将创建五型机关和五型环保与“创五好组织,当太岳先锋”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狠抓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开展“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专项活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坚持按章办事,努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将效能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主动将效能建设融入环保工作全过程,自觉将效能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融会贯通、协调运行。努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干部队伍履行职责能力。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加大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止审批和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做到项目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确保完成全县年度削减目标。

(二)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

(三)狠抓农村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有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李元镇、沁河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通过省市督查验收。二是认真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确保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我局班子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小县大城”建设为载体,以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为依托,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提高环境质量,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全面完成年初既定目标。我局在全市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获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突出贡献奖。具体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

我局根据天县委发15号文件精神,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后立即对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进行了专门部署,并随即开展相关活动:制定了《县环保局关于领导班子“创先争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在2月底3月初集中开展了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班子各成员重点走访了联系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和联系村。走访期间,共走访企业35家,村13个,农户35户,帮助相关企业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同时,组织开展了一把手公开承诺、党组织公开承诺和普通党员的公开承诺活动,到年底,所有承诺事项都已落实。我局党支部获“县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县现场验收

,我县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核查,,我们根据环保部《关于浙江省县生态县建设整改意见的函》精神,年初就制定了《县国家生态县验收工作方案》、县委下发了《关于要求全面完成国家生态县验收整改工程的通知》,并在4月召开的生态县创建验收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今年的创建任务,同时对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环保部《整改意见》,制定了《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验收专项督查的通知》,从6月开始定期督查、通报。针对资料整改,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上门指导,主动协调,并将资料整改进行汇总。针对现场整改工程,我局多次实地走访、调研确保工程进度。

月22日至23日,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原国家环保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祝光耀带队的国家生态县验收组对我县进行了考核验收,经实地考察、资料核查、听取汇报后,考核验收组认为天台生态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致同意我县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并将按程序报国家环保部审议批准。我县因此也成为全市首个国家生态县。

11月9日,中共天台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县委关于实施“生态名县”战略的意见》的决议(草案)。决议的通过为我县今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我县向更高层次的生态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

经市环保局综合平衡后,2012年我县减排数据为:cod排放削减率7.70%、so2排放削减率2.5%、氮氧化物排放削减率1%、氨氮排放削减率5.77%。

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快推进电镀行业整治验收工作。2012年,我县全面完成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验收。3家电镀企业进行整治提升,2家电镀企业自行停产,从原来的20条电镀生产线,压缩到目前的7条电镀生产线,并全部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电镀生产线。其中,2家企业主动提出停产申请,并在6月10日前停产,6月30日前拆除了现有电镀设备。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4家电镀企业,责令停止生产。

(二)推进坡塘化工区医化企业搬迁。为彻底解决坡塘化工区污染问题,2012年,我县开展了坡塘化工区企业企业搬迁工作的前期调研和摸查工作,为加快推进坡塘化工区医化企业整体搬迁工作夯实基础。根据县政府出台的《坡塘化工区医化企业项目整体搬迁实施方案》,完善《关于坡塘医化企业搬迁安置的若干意见》,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进波楞花桃高新生态园区的建设。

(三)橡胶行业整治工作。在20我县开展橡胶行业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下发了《县橡胶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计划》,开展了橡胶行业含油废水治理、锅炉冷凝水回收、清洁生产、环保手续补办、验收等专项整治工作,现2家原地整治提升的电镀企业已经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坡塘化工区内医化企业搬迁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规划环评和企业项目搬迁环评已经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橡胶行业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确定的10家橡胶企业含油废水整治已经全部完成,1家规模化炼胶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企业3家。

五、环境执法工作继续得到加强

截止年底,我局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共出动人员1026人次,检查企业584家(次),共处罚违法企业19家,罚款91万元,案件数同比增加了14%。

全年开展了4次专项行动:电镀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医化企业“午夜清风”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绿色护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除磷行动”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2年信访总量为121件,同比减少18%,处理率达100%,满意率达98%。

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做好环保审批工作

今年,我县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93个。其中登记表40个,报告表45个,报告书8个,涉及项目总投资342638万元,环保投资2912万元。2012年我局共否决项目20余个,基本上为选址不佳或污染严重的ktv、畜禽养殖、小化工等项目。

七、抓好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

根据县纪委、纪工委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清理出我局的行政许可权力10项、行政监管权力22项、行政处罚权力17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确认7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9项。要把这些权力全都“关进笼子”,配套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我局年就在全市环保系统第一个完成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并在今年开始执行,把这些制度全都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使每一项权力都按照制度的规定在阳光下运行。这样既能保证我们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能确保我们的干部廉政安全。

篇11:环保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一、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XX市环境监测站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XX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保持在较好水平。

1、区域环境噪声质量。20xx年,XX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4.3分贝,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较好。全市100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中有13个监测点噪声质量状况为好;46个监测点噪声质量状况为较好;凉山广播电视大学、雪花啤酒厂后门等36个监测点噪声质量为轻度污染;凉山州商业局门口和音皇歌城停车场门口2个监测点噪声质量为中度污染;沃尔玛超市东北角、一环路正义路叉口东10米和州商业银行门口3个监测点噪声质量为重度污染。

2、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20xx年XX市功能区噪声年平均昼夜等效声级值(52.6分贝)略高于上年(52.5分贝)。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四个季度间差距较小;其中居住与文教区最好,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最差。

3、交通噪声环境质量。20xx年XX市交通噪声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4.3分贝。全市监测道路总长度21.270km,比上年增长xx.859km,无超标路段。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噪声污染源头控制。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20xx年我局严格“三同时”验收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杜绝新建项目噪声扰民。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20xx年,我局对工业企业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 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一是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二是实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制度,在城市市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对于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必须具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证明。

三是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放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并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20xx年,为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由政府发布禁噪公告,环保部门与公安、城管、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敏感点工业企业、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 24 小时检查、巡视;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从速处理。有力地保证了中、高考的顺利进行,得到考生的普遍赞赏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三、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情况

我市环境噪声管理和监测机构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科、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和市环境监测站。其中,工业污染防治科科室人员 2 名,负责统筹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人员数量 5 名,负责噪声污染源日常巡查、环境噪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噪声扰民投诉受理、噪声污染纠纷排解等工作;市环境监测站,专职人员3名,负责声环境质量监测、噪声污染源常规监测、发布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工作。

四、噪声扰民投诉情况

20xx年,我局共接到环境投诉280件,其中有166件噪声投诉,占环境污染投诉 59%。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比例较大,共94件,交通噪声22件,施工噪声44件,工业噪声6件。对于投诉,我们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投诉处理率、办结率达100%。

五、环境噪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中心城市迅速发展,房地产业也趋于繁荣,产生的建筑噪声影响较大,加上多数建筑工艺要求连续施工产生了大量的噪声。随着XX区改造力度加大,搬迁人数较多,装修噪声、夜间燃放鞭炮噪声也就接踵而来。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

2、环境噪声立法不健全,执法难度大。目前,涉及噪声污染管理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城区噪声的监督管理不仅有环境保护部门,还有公安、建设等部门,而且对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是很明确,法律的口子开的过大,执法中存在着机械和疏漏,对很多噪声的种类界定不够明确。所以在噪声执法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执法难度大,依据不够充分。

篇12: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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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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