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写作

时间:2022-08-15 08:03:28 论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法学论文写作(集锦12篇)由网友“小麻雀”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法学论文写作,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法学论文写作

篇1:法学论文写作

一、选题

很多人认为选题很简单,只是一个题目而已,随便选。

其实不然,选题对于法学论文的写作至关重要,俗话说,题好一半文,由此可见题目的重要性。

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引自《汉语写作学》。

一个选题可以体现出一个人的基本科研能力,也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

对于一般地来说,选题的时候要注意选择的题目要有可写性,意思就是说这个题目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由此可以引起一定的思考,最好是有一定的创新性。

其次,法学论文的题目还应该体现其专业性,一些人选择的题目可能无法从法学的角度来写,最后写出来的文章可能内似于一些报纸评论或者一些宣传稿,从而丧失了文章的价值,违背了其本来的写作目的。

根据梁慧星教授的《学位论文写作方法》里的观点,选题有四个基本要求,即:(1)有学术性、理论性;(2)有实践性、针对性;(3)有充足的资料;(4)能够扬长避短。

下面简短的就这四个基本方面做出下解释。

1、有学术性,学位论文是体现理论科研水平的一个标尺之一,仅仅是单纯的整理出其他人的学术观点或者是翻译国外的法学家们的学术观点就只能说是汇编了,而非自己的论文写作了。

当前对于文章学术性标准没有什么统一的定论,根据梁慧星教授的观点,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看,其一,补白性选题。

其二,开拓性选题。

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

其四,超越性选题。

其五,总结性选题。

2、有实践性、针对性。

一个选题如果仅仅是有学术性和理论性,而在当今法治社会没有地位,对民主、法治、人权没有什么意义,那就不能说这个选题具实践性。

当然针对性不仅仅是指针对当前的社会现实,还可以是对社会预见的一些课题。

当然实践性、针对性不是绝对的,有些课题可以仅仅用来研究。

3、有充足的资料。

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的性质决定,选题还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料是否足够。

论文不能够是资料的堆积,但是没有资料的论文是比较空泛的,没有理论支持,论文的质量就不能上去。

4、能够扬长避短。

每个人在学习理论知识时,总会不自觉按照自己的喜好去研究。

所以在理论的掌握时总会存在一些差距。

在选题的时候我们也得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能够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尽可能扬长避短。

题目选好后,接着是要针对题目的要求去查找相应的资料。

对于资料的查找也是有一定的方法,盲目的查找只会事倍功半。

5、论文题目参考

1.论正当防卫

2.论死刑的存废

3.论自首的认定

4.论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5.论赦免

6.论职务犯罪的法律预防

7.论渎职犯罪的法律预防

8.论性贿赂

9.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10.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与认定

11.论证券欺诈

12.论证券发行程序的完善

13.论上市公司的监管

14.论券法律业务的规范与管理

15.论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16.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17.论中小企业板的监管

18.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19.论证券仲裁

20.论证券投资基金法

21.论保险法学的学科体系

22.论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

23.论保险信用体系的构建

24.论农业保险

25.论船员保险

26.论旅游保险

27.论医疗保险

28.论航天保险

29.论专业保险代理人的规范

30.论保险欺诈

31、行政许可法与工商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

32、 商标保护法律框架的比较研究

33、 论中国品牌的政策法规环境

34、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竞争法的重构

35、 建立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36、 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的知识管理问题研究

37、 试析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特征的变异及管理

38、 试论我国行业管理法的地位与体系

39、 中小企业无形产权管理的法律分析

40、论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二、资料的查找

在题目选好后就是就题目查找相关的资料。

资料的查找看似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不是那么回事了。

在现在这个资讯发达的今天,资料的查找有多种方式,互联网,书籍资料等等。

找到的资料多种多样,怎么从这些资料中筛选出有用的又是一门学问了。

首先,也是最基本的,就是相关性,即选择的资料应该是和选择的题目要有关联性,否则对写作没有任何意义。

与课题相关的资料也分成很多种类,主要有:(1)第一手资料。

是指与课题有关的文字材料和数据资料(包括图表资料)。

现在法学论文撰写的一个新趋向是从案例出发,针对案例的分析来得出自己的观点。

(2)他人的研究成果。

是指国内外学者对相关课题研究的最新动态并从中得出的有益启发、鉴定和指导。

(3)相关学科的材料。

(4)背景资料。

即搜集和研究所选课题所涉及的经济、社会、政治的时代背景。

法学与政治的关系联系紧密,当然也脱离不了当今的社会现实。

其次,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更新的学科,一般的来说,除了写有关的法制史的文章,对于资料的选择应该是要选择较新的。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不断地改进,在写论文的时候要时刻关注新变化,以免在新的法规出现的时候还沿用旧的从而导致论文的不严谨。

再次,法学是一门很严谨的学科,在引用资料的时候要注意这些资料的真实性,严谨性。

甚至在某些个别的字的使用上要反复斟酌。

在做好前面的步骤之后,就要开始正式撰写文章了。

这是文章的主体,也体现了一篇文章的含金量。

三、正文

正文部分,主要要围绕提出问题――展开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来写。

提出问题就是提出你在这篇文章中所要研究的问题,说明问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方法和资料,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展开,介绍理论上的不同观点,然后是实践上的观点,

包括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什么样的,还可以从比较法的角度展开,介绍国外的一些理论和相关的案例然后做出分析比较,得出相应的启示。

所以阅读和分析相关资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使你更快地站在某一问题研究的理论前沿,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就可能超过巨人!

分析问题就是对问题的形成和演变所做出的分析,不同的理论和制度的成因是什么,理论形成的背景,当时的政治和经济情况又是怎么样的。

通过比较分析找出它们的共性和差异,分析其原因和意义。

分析问题则是为解决问题奠定有力的基础,一旦在问题的分析上出现了错误,就可能导致后面所有的主张、建构、制度设计等都可能被推翻,所以它是一篇文章的最精华,也是最核心的部分!

最后提出你的理论主张、制度设计就是解决问题了,在搜集、整理、研究了这么多之后,你想要说明什么问题,说清楚了就可以。

如何解决,也是最后表明你的观点,是你的智力劳动对社会、对他人的贡献。

正文是论文的核心所在,一篇好的法学论文应该思路清晰,逻辑结构合理。

还应该在文章中有自己的思想,观点和看法。

具体的写作要根据选题来确定。

写作者要根据查找的资料和题目对文章加以完善。

四、论文的基本格式

篇2:自考法学论文的写作格式

关于自考法学论文的写作格式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

1.封面:封面和封底在大家交费的时候已经发给大家,按照上面所列项目打印或者填写。

2.论文评语:已经发给大家。

3.版权声明:根据教务的要求看是否应当附上,如果需要教务会给出统一格式和内容。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字左右,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一般3—5个)。本页不应有题目。

5.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当有页码,最少具体到二级目录。可以根据情况具体到三级或四级目录。目录页也不要出现题目。

6.正文:A、题目,放在第一页(前述2、3、4单独编页,正文重新编页)正中间。注意,这个题目是除了封面外整篇论文中惟一出现题目的地方,另外,这一页不要写作者名称,整篇论文中仅仅出现的作者姓名就是在封面上。

B、引言(或序言、导言):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行文结构等。引言放在题目下。本科论文也可以没有引言,根据老师要求具体调整。

C、论文主体:注意,一般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注意,有括号不要出现顿号,反之亦然。

7.结语: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建议大家一般不要写结论,因为有时候我们的论文常常没有很简洁的结论,所以用结语较好。另外结语部分也可没有。

8.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掠人之美和抄袭剽窃。一般要求大家采用脚注而不要采用尾注。很多同学不会用word中自动插入的方式加脚注,会让自己走些弯路,要多问同学,多问老师。9.参考文献: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

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

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

参考文献不同于脚注和尾注。

10.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末尾。后记可有可无,我问的几个老师都建议打击没有后记。

11.封底

二、学位论文的打印和装订要求

论文定稿一定不要自己用订书钉等方式自行装订,而要找专门的装订地方。比如北大校内几十家复印店,基本都可以。特别提醒一些不在北京写论文的同学,不妨让在北京同学帮帮忙或者亲自来北京。

1.学位论文要用规范的汉字打印。封面统一用北大统一印制的封面。

论文一律打印(封面部分请参考各老师要求),用A4纸张。

2.学位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

3.文章题目一般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为1或2行居中打印。

注释一般为小五,正文等采用四号或小四号宋体字,具体参照各老师要求。

4.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0cm,下:2.0cm,左:2.8cm,右:2.2cm.

行间距:22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2磅)

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字体→间距→加宽→磅值1磅)

页眉根据各专业老师的要求设置,如果没有要求最好什么都没有。

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篇3:法学个人简历写作

法学个人简历写作

 基本信息 法学个人简历写作 个人相片
姓 名: 性 别:
 
 
民 族:汉族出生年月:1986年5月30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未婚
身 高:156cm体 重:51kg
户 籍:广东湛江现所在地: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湛江市师范学院学 历:本科
专业名称:法学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一年以内职 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全 职
职位类别:销售行政及商务-销售行政专员/助理

人力资源-人事助理

行政/后勤-行政专员/助理

职位名称:人力资源助理 ; 行政助理 ; 销售助理
工作地区:湛江市 ;
待遇要求: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一周内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英语 CET-4 ; 普通话 标准
计算机能力: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所在学校学历
9月 - 207月湛江师范学院本科
9月 - 207月华南师范大学专科
培训经历:
时间培训机构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太平洋网络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年3月 - 2008年7月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
所属行业:互联网、电子商务
担任职位:销售部助理(实习)
工作描述:排期、销售合同起拟、行政后勤
离职原因:实习合同到期
 
所在公司:麦当劳餐厅
时间范围:5月 - 6月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
所属行业:餐饮、娱乐、酒店
担任职位:服务员(在校兼职)
工作描述:餐厅内所有岗位的操作
离职原因:兼职合同履行完毕
 
所在公司:湛江市中油茂昌石油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年2月 - 3月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贸易、商务、进出口
担任职位:行政文员
工作描述:协助部门主管开展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具体如下: 1、企业对内对外文书草拟,包括公司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对外职能部门沟通文书。 2、员工考勤统计。 3、员工档案的建立、更新、统计、保管。 4、公司资产的保管及维护,办公用品的派发。 5、小额采购。 6、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企业文化的'建设、企业户外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
离职原因:个人对职业的重新定位,希望接受更多的挫折与多元化企业文化。
 
其他信息 
自我介绍:1、执行力强。一年时间的企业行政部门工作经历,熟悉企业行政事务流程,独立承担公司内外勤事务工作、企业文书材料书写、部门人员协调等各方面能力得到很好的施展,学习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工作素养进一步提升。

2、责任感意识强,积极独立开展本职工作。对人力资源有一定基础的理解,曾参与薪酬调整、人员架构优化、员工考核等相关工作。

3、注重细节,工作严谨,灵活与原则相平衡。

4、中共党员,人品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5、兴趣广泛、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

6、本人联系方式为lukunlife@163.com/15876392031

发展方向:如能获得贵单位的认可,将在入职后尽快学习熟悉职务工作内容,可独立承担工作任务及责任后,勤思考,常动手,创新工作思维,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其他要求:1、入职初期能进行较系统的工作内容培训。

2、通过工作能力的增强,福利待遇能有所提升。

 
联系方式 

篇4:法学简历写作

 基本信息 法学简历写作 个人相片
姓 名: 性 别:
 
 
民 族:汉族出生年月:1986年5月30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未婚
身 高:156cm体 重:51kg
户 籍:广东湛江现所在地: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湛江市师范学院学 历:本科
专业名称:法学毕业年份:2010年
工作年限:一年以内职 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全 职
职位类别:销售行政及商务-销售行政专员/助理

人力资源-人事助理

行政/后勤-行政专员/助理

职位名称:—— ; ——
工作地区:湛江市 ;
待遇要求: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一周内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英语 CET-4 ; 普通话 标准
计算机能力: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所在学校学历
2008年9月 - 2010年7月湛江师范学院本科
209月 - 2008年7月华南师范大学专科
培训经历:
时间培训机构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太平洋网络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2008年3月 - 2008年7月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
所属行业:互联网、电子商务
担任职位:销售部助理(实习)
工作描述:排期、销售合同起拟、行政后勤
离职原因:实习合同到期
 
所在公司:麦当劳餐厅
时间范围:205月 - 206月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
所属行业:餐饮、娱乐、酒店
担任职位:服务员(在校兼职)
工作描述:餐厅内所有岗位的操作
离职原因:兼职合同履行完毕
 
所在公司:湛江市中油茂昌石油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2010年2月 - 203月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贸易、商务、进出口
担任职位:行政文员
工作描述:协助部门主管开展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具体如下: 1、企业对内对外文书草拟,包括公司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对外职能部门沟通文书。 2、员工考勤统计。 3、员工档案的建立、更新、统计、保管。 4、公司资产的保管及维护,办公用品的派发。 5、小额采购。 6、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企业文化的建设、企业户外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
离职原因:个人发展
 
其他信息 
自我介绍:1、执行力强。一年时间的企业行政部门工作经历,熟悉企业行政事务流程,独立承担公司内外勤事务工作、企业文书材料书写、部门人员协调等各方面能力得到很好的'施展,学习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工作素养进一步提升。

2、责任感意识强,积极独立开展本职工作。对人力资源有一定基础的理解,曾参与薪酬调整、人员架构优化、员工考核等相关工作。

3、注重细节,工作严谨,灵活与原则相平衡。

4、中共党员,人品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5、兴趣广泛、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

发展方向:如能获得贵单位的认可,将在入职后尽快学习熟悉职务工作内容,可独立承担工作任务及责任后,勤思考,常动手,创新工作思维,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其他要求:1、入职初期能进行较系统的工作内容培训。

2、通过工作能力的增强,福利待遇能有所提升。

 
联系方式 

篇5:法学论文

有关法学论文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与价值

任何法律制度都必然内含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和目的诉求。研究诉讼时效制度为何而生、有何种价值和功能,以便更好的从根本上对诉讼时效制度加以完善。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应用范围

大陆法系理论根据权利的作用不同而将权利分为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及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适用于哪种类型的权利,即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问题。

三、诉讼时效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针对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研究分析,并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寻找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不足和弊端,有助于立法的完善。 根据上述研究对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内容简单、制度缺失、体制分散、规定不尽合理等缺陷和不足提出建议。

前言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中国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民法通则规定的除外。”这表明,中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只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中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权利人在此时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一、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与价值 首先有必要弄清请求权的来源和作用,以便更进一步讨论。前面说过,根据德国民法的规定,请求权可以因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亲属关系、或者继承关系而产生。请求权在民法中是一个涉及到适用面很广的法律技术上的概念。《德国民法典》所采用的请求权的概念是由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提出的,为的是在这个概念的帮助下使用罗马法和旧的普通法中的诉权。温德沙伊德认为,私权利是第一位的,而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实现的可能是第二位的,诉讼程序的任务在于,当诉讼前就已具有的实体法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引起争议时,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这个权利,并使它得以实现。从德国民法的立法倾向来看,其所规定的请求权主要是从实体法的功能上来考虑的。但是,不论德国法学家们提出的“请求权”概念,还是德国民法典采纳的请求权概念,在理论上以及在民法典的规定上都有双重的意义和功能。就如上述所说的,请求权在民法中是一个涉及到适用面很广的法律技术上的概念。它不但表明了一种实体法上的地位,同时也表明了一种程序上的功能。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指出,根据案件事实,起诉人可

以提出什么样(实体法)的请求权。审查的人必须对能适用于案件事实的全部请求权基础予以审查。为了使给付之诉能够实现,并在以后能得到强制执行,原告必须通过一个实体法的请求权阐明,他的诉讼上的请求是有理由的。原告具有这样一个请求权,他至少可以有这样的可能性,即他可以通过提起一个给付之诉而使请求权得以实现。《德国民法典》对债权在债权法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如果请求权没有什么特别的特点,或法律没有对它进行特别的规定,对它们可以比照适用《德国民法典》中有关债权的规定。 权利是大陆法系私法的基本核心概念之一,权利的学说也经过法学家们长期反复研究和争论,德国学者萨维尼和文德赛提出了意思力或意思支配说,认为权利是个人意思自由活动或个人意思所能支配的范围,即意思为权利的基础(意思说)。耶林继而认为,此项意思力的赋予旨在满足特定的利益,即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利益说)。其后,学者结合上述二种观点,认为权利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这是目前对权利这个基本概念通行的.学说。这个权利的概念可以说只是一个“开放式概念”或者说是一个“框架概念”。

根据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一个有效完整的权利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特定利益”,一是“法律之力”。如

举买卖契约为例,买受人得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得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此处的标的物、价款即为“特定利益”。所谓“请求”即为法律之力,这种“法律之力”是指由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力量,凭借这种力量可以支配标的物、亦可以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即法律之力是由法律所赋予,其行使须有法律上的依据,非得由当事人恣意行使,否则便构成权利滥用,应该承担法律上的不利益。 根据现在通行的学说,权利系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项要素所构成,法律之力指的是权利人支配标的物、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这个法律之力就债权(相对权)方面来说指的就是请求权。在这个通行的学说下,作为法律之力的请求权与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设立时效的目的和理由是为了维护既存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和降低成本,以及起到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也就是说,设立时效是在私权保护方面与社会的大利益作利益衡量之后,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公平正义(私权利)为代价保护社会的大利益(即既存秩序、交易安全、降低成本)。因此,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违背民法时效制度的本质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根据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提出的请求权的内涵本质来看,是为了在请求权这个概念的帮助下使用罗马法和旧的普通法中的“诉权”,从温德沙伊德的观点来看,请求权指的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至少在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们在使用请求权这一基本概念时,所指称的也是如此,大陆法系现在通行的学说也是如此。所以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们才把请求权写进了作为实体法的民法典。

中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们论述请求权时,继受了德国理论,实际上主要是从请求权在实体法的角度来论述,忽略请求权在程序上的功能。请求权首先当然说明了一种实体法上的地位,但同时它也表明了一种程序上的功能,诚如拉伦茨所指出的:“这个概念不仅表明一种客观(实体法)上的权利,而且也表明一个特定人针对他人的特定请求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和执行,《德国民法典》的请求权的概念就是如此尽管请求权时效的实际意义在程序中更为明显,但民法典仍然是将请求权时效作为实体法的制度加以规定的,这样一来,就使以诉讼法的观点来考虑程序问题的重点转移到实体法的考虑上来。”非常遗憾的是,包括德国、台湾地区以及中国的民法学者们,对请求权进行论述时,大多数并不对这一明显的具有程序法上功能的请求权的意义作出深入的探讨,以致造成理论和实践中的脱节和混乱的状态。

无论是《德国民法典》还是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 ,对于请求权的反对权――抗辩权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应该是请求权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只从请求权这一单一的角度,无法说清请求权本身。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应用范围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

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

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三、诉讼时效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立法缺陷 1、关于诉权消灭主义。诉权是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理论之一,根据通行的学说,诉权包含有公法上的内容这是无疑义的,因此,采用诉权消灭说毫无根据,即使实体权利(私权)消灭,诉权(公权)也并不因之而消灭,因此,采诉权消灭主义并无其理论根据。

2、中国民法已引入了请求权这一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针对的对象是请求权,如果说诉讼时效也涉及诉权的话,主要针对的也只是请求权上具有的程序功能上的部分,而且其不须通过诉权这一民诉法的基本理论来说明。

3、诉权本身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认识,在民事诉讼法学界尚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以一模糊的诉权概念来试图清楚地呈现另一概念即请求权概念的方式并不可行。

4、从立法的角度讲,民事诉讼理论上的诉权与(实体法)的请求权虽然有一定内容的相同,但是民事诉讼理

论上的诉权更无法代替(实体法)请求权这一概念,无论从诉权和请求权的内容来看、还是从诉权和请求性质以及功能来看,它们之间均无法相互代替。

理论缺陷

1、其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权利的基本理论发生冲突,即当权利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之力消灭后,意味着权利的另一要素――特定利益即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力予以实现(即使在相对方不主张抗辩的情况下也应是如此)。如此一来,则权利人的主张(尤其是起诉)就变成无实体法的支持,即使相对方不抗辩,根据其基本理论,则法院自无支持的必要,势必又回到诉权消灭主义的老路来。即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与权利的基本理论之间产生了相互矛盾的现象,无法调和。

2、请求权基本理论与立法之间的矛盾。根据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债权是请求权产生的基础,而且请求权既具有实体法的功能(债权的功能),又具有程序价值上的功能,将其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是把其考察重点从程序功能转移到实体法范畴上而已,但这不意味着请求权的程序功能消灭。

综上所述,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比诉权消灭主义更接近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观,但抗辩权发生主义

的基本理论和立法规定有必要对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技术进行调整,理论上的主要思路是:

1、由于请求权包含有客观上(实体法)的权利和程序价值上的作用、功能。因此,请求权不能因时效而消灭,即使将请求权规定于实体法中也应该如此。

2、从规定请求权这单一的角度,改变为同时规定请求权的反对权即抗辩权,即请求虽然不因时效而消灭,但经过若干期间后,立法上可赋予请求权的反对权(抗辩权)强大到足于对抗请求权的效力。

3、经过上述对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上的校正后,可以避免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与权法学类论文利的基本理论产生冲突,同时也可以避免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与立法规定上的矛盾。

4、从社会伦理价值的角度来考察,诉讼时效的设立本来有违人类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有必要在时效的法理以及规定上调和其与公平正义原则之间的矛盾。 立法的完善

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稳定社会关系;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法院能够收集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正确地处理案件。

我国刑法确定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国家司法机关对触犯刑律的公民或法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追究,对行政

诉讼而言则是享有诉权的公民或法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权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对于行政诉讼而言这一立法目的同样存在。

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没有使用“诉讼时效”一词,而是使用了“起诉期限”一词,规定经复诉的,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 根据我国的诉讼立法和十年来行政诉讼的实践,应当将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进一步完善,至少作以下五方面的修改;一、使用诉讼时效而非起诉期限的法律术语;二、为了更加充分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诉权,将现行应经复议的在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在3个月内起诉的规定一并规定为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作有关的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并规定已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证明责任应当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四、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法律又没有规定作出行政行为期限的,当事人可在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或提出请求2个月后即

可提起诉讼,此种情况应当认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是一种持续状态。但最长应在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或提出请求之日起5年之内提起诉讼;五、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笔者认为:应(1)明确提出要求的方式及对象,如可通过口头、书面、邮寄、第三人转达等方式向债务人提出权利主张,该主张既可向债务人直接做出,亦可向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等提出。 (2)明确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方式,义务人对权利人的同意履行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是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均应认定构成同意。

篇6:法学论文

最新法学论文

摘 要:毕业论文写作与辩论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是对学生理论与实习联系才能的归纳练习和首要考量。毕业论文作业在查验毕业生把握常识状况的一起也是对我系教学教学质量的查看。法学系自建立以来,在六届毕业论文作业的安排预备中,毕业论文办理准则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标准化到精细化的老练进程。作为法学系教学秘书,一向留意不断发现疑问、总结经历探索非常好的办理方法。

关键词:法学;毕业论文;标准化

毕业论文是全面查验大学生在高级教学期间全体学习效果和才能培养状况的首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认识、进行科学研讨根本练习、进步归纳实习才能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行代替的效果,也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常识凝练成习惯社会发展所需归纳才能的首要教学进程。

一、准则文件的起草与修订

1.标准办理准则

为标准毕业论文办理,自毕业论文作业伊始,初次拟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毕业论文手册》。几年来,对于该手册在论文办理进程中发现的各种疑问进行了多次修正。学院进一步清晰了院、系毕业论文二级办理作业机制。经过重复交流与调研,帮忙教学部完结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规划(论文)作业的'办理规则》。在帮忙修订的进程中,吸取了各专业毕业论文(规划)作业的宝贵经历,一起与法学专业实际状况相联系,使得规则愈加合理,简化冗杂的作业流程的一起加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2.修订写作格局

在标准办理准则的一起,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标准进行了调整。为此多方查找材料进行调研,借鉴朋友院校的办理经历,联系法学专业的实际状况,安排辅导老师进行讨论,帮忙教学部拟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规划(论文)写作标准》,并联系法学系实际状况拟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标准实施细则》。

二、标准流程办理

1.合理安排论文作业时刻,举行动员会

依据学院对毕业论文作业的全体请求,从每学年榜首学期末开端,提前制订好每一届毕业论文作业的方案安排。举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作业会议,安置本年度毕业论文作业时刻安排与请求。举行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端正学风教学,着重论文作业的首要性以及论文写作标准和格局请求,使学生真实进步对论文编撰的首要意义的了解,自觉遵守学院有关准则请求,仔细参与实习,并联系专业常识的学习和社会实习,努力进步自个的专业归纳才能,高质量地完结毕业论文。

2.选题的申报与批阅,保证标题质量

在毕业论文作业选题的预备期间,按辅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研讨方向,拟定论文标题供学生自立选择,一起也能够依据学生的实习条件和实习案例及社会热点疑问,鼓励学生开辟思想,自行拟定标题,并经过选题批阅的程序,对初拟标题进行重复修正,做到一人一题,请求毕业论文研讨方向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愈加贴切,实在做到论文选题的标准化办理向分类化辅导的改变,提高论文内涵质量。

3.辅导进程监督

在毕业论文作业进行进程中,依照法学系毕业论文作业方案安排及时进行监督和办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查看,前期首要查看辅导老师的到岗状况、开题状况、材料查阅的状况。中期对于老师的辅导进程进行监控,查看辅导进程记载,学生完结状况及存在的疑问。后期查看毕业论文质量、安排评分及分组评阅。

4.毕业论文格局查看、评阅和辩论

在毕业生实习返校以后,搜集各种管控表格,对每一名同学的论文初稿进行格局查看,在总结历届学生辩论经历的根底上,对于每一名同学指出辩论窍门和主张,为正式辩论打下了杰出的根底。在正式辩论前,做好预备作业,成立辩论委员会,清晰辩论时刻、辩论场所及有关材料的预备,举行辩论分工会,保证辩论顺利进行。

三、标准档案办理

毕业论文作业完毕后,仔细收拾有关电子档案材料,做好纸质版材料保留作业。将学生论文、材料装入档案袋,存入档案室备检。依照请求对论文作业数据进行收拾剖析,填写天津市一般高级学校毕业规划(论文)作业调查表,做好毕业论文作业总结,所有档案聚集成册以备教学部查看和教委一般高校本科毕业规划(论文)办理互查作业。

四、建立效劳认识,保证作业顺利完结

毕业论文办理是为了非常好地完结我系毕业论文作业的效劳性作业,内容琐碎,冗杂。在作业中需求不断加强效劳认识,加强各方面的交流。为此我建立了论文辅导小组分组联系表,指定学生组长担任,定时与学生组长以及辅导老师交流,尽早发现疑问和处理疑问。为毕业论文作业的顺利进行供给了有力的保证。

五、总结与反思

在每届学生毕业辩论完毕后,仔细总结本届毕业论文作业中的亮点与缺乏,发现疑问的一起,对于这些疑问提出合理化的处理对策,将主张和定见上报教学部以便于上级部门对我系作业整改的监督,为下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作业打下杰出的根底。

篇7:法学学年论文

法学学年论文

论文摘要 刑事申诉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它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最后救济手段。我国的刑事申诉制度在纠正冤、假、错案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走刑事申诉途径,但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现行刑事申诉制度的不足也逐渐突显。本文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例谈谈刑事申诉的现状,针对案件申诉率高等问题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降低申诉率的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 刑事 申诉 当事人

从至今,笔者所在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14人,不立案书面审查的4件6人,立案复查5件8人,其中,204件6人,1件2人,1件1人,至今3件5人,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值得关注。

一、刑事申诉案件基本特点

1.从申诉类型看,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较集中。从至今,该院受理的9件刑事申诉案件中,就有8件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8.9%。

2.从申诉主体看,以原案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为主。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代理律师等多种主体。但四年来,该地区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主体以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为主,其中原案被告人提出申诉的2件,被害人提出申诉的2件,被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5件,这三类人均是与审判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判决结果影响着其的直接利益。相对来说,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代理人申诉极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滥申诉以及申诉难等一系列问题。

3.从案情看,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较为突显。造成人身损害的申诉案件占全部申诉案件的88.9%,其中,因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的3件,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死亡的3件,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1件,xx的1件。由此可见,对于居民人身健康和生命权的重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治的进步而不断提高。

4.从申诉结果看,复查存在一定问题的案件比例不高。经过对申诉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程序合法性等问题进行复查或初步审查,申诉理由不成立,驳回申诉的6件;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抗诉1件;移交本院公诉科,建议抗诉或补充起诉的2件,占立案数的22.2%。针对复查存在问题比例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司法水平以及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在不断地提高,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由于申诉主体过于宽泛,申诉主体普遍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不高等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

二、刑事申诉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1.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法律意识增强。随着我国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宣传周的深入开展,以及新闻媒体对“冤假错案”的频频报道,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法律不仅是打击犯罪的`工具,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2.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有失偏颇。例如,被告人石某无证驾驶,忽视路面安全,撞倒张某的父亲后逃逸,造成张某父亲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法院在法定刑内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受传统“杀人偿命”思想的影响,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怎能与一条人命对等,法院量刑畸轻,因此提出申诉。由于申诉要求主体宽泛,申诉理由简单,固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给了更多的人有更多申诉的机会,但是其存在问题确是不容忽视的,不仅造成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导致司法资源大量浪费、司法权威受到损害。

3.刑事申诉无理由、时间和次数的限制,成本低。诉讼要计算诉讼成本,在我国现阶段,几乎绝大部分的案件均集中在基层人民法院,导致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繁多,基层法官工作量大,在如此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下,将不可避免的有所疏漏。此时上诉审法院便成为最佳的纠错机构,但是由于诉讼经济原理,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件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现实中,我国仍然存在着司法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司法权威性不强等现实因素,因此我国现行法律给予了当事人以及其他认为案件判决存在问题的人员一个可以提出质疑的机会,实行了申诉制度。因此现行法律对申诉理由、申诉时间及申诉次数都未作适当的限制,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申诉人来说无疑是成本低的救济途径,因此大多数申诉人都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寄望通过申诉获得法律的帮助。

4.监督工作机制繁琐。启动再审程序繁琐,须经过控申部门复查、公诉部门审查、检察委员会讨论等环节,往往会出现部门意见不一致,制约了监督职能的行使。程序的复杂以及过于繁琐不仅会限制公民实体权力的行使,也会使得行政部门互相推诿,尸位素餐,行政工作效率不高更有甚者,可能会出现钱权交易,污染腐蚀我国公务员队伍,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5.全社会总体量刑偏轻,必然引发被害人一方不满。现阶段,法院从社会和谐稳定角度出发,在量刑上普遍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加强教育感化,我国刑法也确定了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处罚原则,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刑法最初确立的“同态复仇”原则有了很大的改编于提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公民普遍法律水平不高,对法律的理解与领悟不强,再加上司法权威性不足,使得被告人与受害人这一利益的矛盾体时有冲突,对被告人量刑偏轻,自然会引起受害人的不满,从而提出申诉。

三、对策与建议

第一,完善刑事申诉的工作机制。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和期待。因此,检察机关要在完善刑事申诉的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申诉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原案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分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加强办案程序的公开,增强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避免申诉人反复申诉,久诉不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息诉机制贯彻办案始终。新形势下的刑事申诉案件,往往关系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的切身利益,对已生效的决定或判决裁定存在质疑和不满。因此,复查工作不仅要依法处理,还要注意息诉罢访,防止反复申诉,到省进京,非正常越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因此,我们建议把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过程的始终,坚持“两见面”制度甚至“三见面”制度,与申诉人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的申诉人,给予司法救助,帮助解决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问题,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三,明确刑事申诉理由、期限和次数。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申诉的理由、时间和次数,申诉人不管申诉理由是否正当,理由是否充分,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无数次申诉,导致泛滥申诉,反复申诉,申诉质量不高,甚至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也给申诉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物资的损失。因此,我们建议明确刑事申诉的理由、时间和次数。首先,申诉理由方面,申诉人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案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存在矛盾,或适应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司法人员有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其次,申诉期限方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为当事人提出申诉,被告人可以在刑罚执行期内至刑满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诉;最后,申诉次数方面,不得超过两次。无正当申诉理由、超过期限或次数提出申诉的,不再受理。

第四,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检察人员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践行者。检察机关要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就必须有针对性,讲究实效地加强检察人员的刑事申诉专业培训,实行经常培训和定期集中培训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四、结语

刑事申诉制度从根本上是为了纠正司法错误,给申诉主体提供一项最终的解决途径,但是由于该项制度正处于不成熟、不完善的时期,再加上我国法律对此规范不足,此项制度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我过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进步,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该项制度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篇8:法学论文

阐释论网络经济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的范围不再是传统作用上的概念。

网络经济作为更简单快捷的存在,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可能,同时为一国的经济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

市场上的经营者采用各种手段来获取更大的利润就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就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属于比较薄弱的环节。

本文将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理入手,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进行分析,对比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特点,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提出倡议。

希望对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有所助益。

关键词: 网络 经济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制

网络是柄双刃剑,它可以给一国经济腾飞带来机遇,但是对于网络及法律环境尚未健全的国家而言则是一项挑战。

信息时代,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是值得引起关注的。

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则,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有助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理由,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维护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从而推动我国网络产业和市场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理综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机会有限、交易优劣势转换瞬息万变,竞争无处不在。

市场主体为争夺交易机会、占据交易优势而使处于不断地竞争之中,并力图在各种竞争之中取胜,因而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竞争被认定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有序的竞争能够促使生产者改善产品质量,使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社会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不同的社会主体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因而竞争不可避开。

显然,良性的、正当的竞争对于市场的发展能够起到推动的作用,但是任何机制都存在两面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在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商业主体会寻找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手段以降低竞争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如果缺少法律的约束,不正当竞争便顺势而生。

我国在xx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所有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界定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交易的方便快捷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枝新秀,网络市场也越来越受到经营者的重视。

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本身所提供的只是一种虚拟的环境,交易双方不能完全了解对方的信息,更容易产生网络不正当竞争现象;

而在网络经营者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同时,无形中对其竞争对手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或破坏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或扰乱正常的网络经济秩序,抑或侵犯同业的商业秘密,对其经营造成不良后果等。

诸如此类活跃于网络大环境之中,或以即时通讯工具为媒介,或借购物、搜索等平台以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被称为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

同传统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相比,网络竞争虽然产生于虚拟的环境之中,但是由于关系到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的关系不变,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行为一样具有约束力。

(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分析

网络不正当竞争形式多种多样,并且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和推广呈现出更多的情况。

对比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1.开放的网络市场为不正当竞争提供条件,使其隐蔽性更高,更加不易被察觉。

从网络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环节不难发现,买卖双方可以互相不了解,交易几乎可以完全在虚拟中进行,

因而经营者可能有意隐瞒其经营项目中存在的缺点和自己所处的劣势,过分夸大其优势,甚至有些不良商家会利用专业技术手段有意蒙蔽消费者从而侵害了其知情权。

而消费者也只能在事后要求补救,完全处于被动。

对其他网络经营者而言,通过恶意入侵他人信息管理系统侵犯商业秘密、注册虚拟用户编造流言以破坏其他企业形象、网页抄袭等行为都会给经营者带来难以预期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此时网络特有的虚拟环境便给不正当竞争者提供了更安全的条件,使其能够隐匿于偌大的网络环境之中,难以被人察觉。

2.网络不正当竞争现象一旦成型,不良影响将迅速蔓延,波及范围广,后果严重。

众所周知,Internet得以广泛应用的一大理由在于它在信息传递方面的方便及时,及时的信息传递简化了市场主体的信息交互过程,但同时也为不正当竞争不良结果的迅速传播奠定了基础。

据相关资料显示,xx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突破30亿,其中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2亿。

就20腾讯QQ与奇虎360的客户端之争来看,虽然只有短短几天的“白热化”焦灼,对双方损失却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损害了两家公司数以亿计的用户的利益。

3.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虽然网络不正当竞争仍然隶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约,但是因其处于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之中,很多市场规则不能对其形成良好的约束。

法律上的漏洞便可能给无良竞争者以可乘之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合法权益。

(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网络经营者。

网络不正当竞争与传统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的最大差别在于该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在网络中从事项目经营或提供营利性服务以获取利润的互联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而不能是消费者,因为只有经营者的行为才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不会对经营者构成伤害,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消费行为还能刺激经营者改善其经营管理理念,推动网络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2.客体是正当竞争的网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经济秩序。

网络经营者为了利润最大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排挤对手以获取利益,直接侵害了其他正当竞争者的利益,从而减少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这一系列不正当竞争也对社会的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3.网络经营者采取了不正当的违法的竞争行为,并对客体造成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损害。

不正当的网络竞争行为破坏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违背网络商业道德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指出,假冒仿冒他人的名称、商标,损害商誉,虚假广告,垄断经营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网络经营者采取以上行为以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会对正当竞争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二、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缺失

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很大部分来源于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的制定到目前已经经历了20个年头。

面对我国经济状况飞速发展、经济社会不断转型的目前状况,《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显现出不容忽视的滞后性,不再能够完全满足规制网络竞争的需要,有效的规范网络竞争行为。

(一)立法不足

1.一般条款的缺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列举了由该法第二条具体化来的11种较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很多专家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只能看其是否符合这11种具体行为,至于第一章第二条中提到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以及“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则被认为对司法机关而言是一般条款,而对行政机关则不是一般条款,不能由此对经营者要求民事赔偿。

篇9:法学本科生学术论文写作教学法探析论文

法学本科生学术论文写作教学法探析论文

一、法学本科学生学术论文写作的内容

对于本科阶段的同学们来说,法学论文写作的机会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学年论文,也就是在每门课程结束的时候,作为一种考试方法的法学论文,这种论文通常不会作为教师评定最后成绩的依据,一般是作为平时成绩的一个参考,因为本科生不同于研究生,其主要的学习内容是学习法律知识,因此考核形式一般以考试为主,但是这种论文写作对于提升学生的写作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I。

第二种论文写作是学生参与的本科生创新创业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种是毕业论文,也就是为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而写作的论文。作为法学本科毕业学生水平检验的最后一道程序,毕业论文质量的优劣无疑能很好地反映出学生能力的高低。由于现行传统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封闭和被动的缺陷,难以满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予以改革。有的研究者提出了一种“系列化”、“一体化”毕业论文改革模式。[1]

这三者尽管具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对于写作方法的要求基本相同。法学论文的写作最能够锻炼同学们用法学的思维方法进行思考和研究的能力,培养和提高搜集资料、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为同学们将来在研究生阶段的进一步研究和学习奠定基础。

二、法学本科学生学术论文写作的的意义

(一)法律职业的要求

法学论文写作对于学习法学和研究法学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法学本科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教师等工作。对于法官来说,要写作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对于检察官来说,要写作公诉书等法律文书,而对于律师来说,要写作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对于法学教师来说,更是要经常性的写作学术论文。无论是从事哪种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二)人才培养的需要

由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是对法学本科学生综合运用法学专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查,因此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重在对学生以下几方面能力的提高:第一,培养学生的选题能力和学术研究兴趣。指导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寻找自己的研究兴趣点,开拓他们的学术视野,锻炼他们发现问题的能力和选择范围恰当的论题进行研究和撰写。第二,指导学生查找法学文献进行法学研究的能力。学生对于一些经典的法学书籍和国内权威性的法学期刊,学生则阅读甚少,更不知道如何查找和利用图书馆的数据库。因此,需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如何根据自己的选题查找文献,不仅包括检索方法还包括期刊的选择,哪些是权威性学术期刊、哪些期刊学术性不强但可以作为背景知识去了解。学会了查找法学文献的方法,学生才会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具备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第三,指导学生论文的学术规范性,掌握论文撰写方法。高校法学学生的毕业论文,必需具备学术规范性,学术规范性不仅包括形式规范,还包括内容的.规范。第四,指导学生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趋势。优秀的法学毕业论文重在法学理论的运用、探索和创新,这需要学生了解与论题相关的法学理论前沿并能运用于实践,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指导教师通过期刊和法学学者专着的推荐,可以引导学生关注我国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动态,拓宽视野。[2]

三、法学本科学生学术论文写作的方法

1。主题选择

首先,主体应当具有实践和理论的意义;其次,主体的选择应当和学生个人的兴趣结合起来。教师可以充分运用法学研究领域的宽度来激发学生的研究热情。在教学实践中,有的学生来自农村,对农村土地制度产生了兴趣,可以引导学生去写这方面的论文,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有的学生对文物收藏感兴趣,可以引导学生研究文物交易的特殊规则。再次,在主题的选择上,一篇文章只能选择一个主题。整个文章只能围绕一个主题来写作。能够操控的,主题尽可能写的小,要以小见大

2。资料搜集

首先,学术论文写作的目标应当是穷尽材料。只有穷尽资料,才能保证论文的创新性,因为,如果有一篇重要论文没有检索到,而自己论文的内容与改篇论文的研究成果重合,那么写作将成为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自己的论文建立在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论文的质量,保证在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存在知识增量。其次,论文的资料应当尽可能新,法学学术研究的特点是,论文

3。写作方法

论文没有固定的结构,服从于主题的需要,在内容上,应当综合运用分析,归纳,综合,比较等多种方法。文字尽可能简洁。在形式上,要符合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文章的摘要、参考文献和引注要清楚。在字数上,一般确立明确的要求。在写作过程中,应当训练学生严格按字数写作。

注释:

[1]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教育教学论坛》34期,第151页

[2]钱江,毕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立体化指导模式的探索,《新西部》第6期,第195页

篇10: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的三种境界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的三种境界

一、如何界定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原创性”

“原创”是一个复合词,但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没有解释。“原创”中的“创”无疑是指“创造”,而“原”,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其意为“最初的、开始的、没有经过加工的”,二者结合起来,“原创”的意思应为“最初的创造”。按照吴炫教授的理解,“最初的创造”可以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其一是在人类全部文化之初的意义上来谈“原创”,这种“原创”基本上是指“人之初”的意思。其二是指任何真正的“创造”,在性质上已经开始区别于既定事物的意义,本身即具有原创的意味,并因此在人类任何历史时期均可以体现出来。当人已经成为人之后,第一种意义上的原创自然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他认为“原创”就是在性质上开始区别于既定事物。如果从论文写作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定义,只要一篇论文在性质上与既定成果存在区别,就是一篇原创性论文。

陈瑞华教授在谈及如何进行原创性法学研究时指出,原创性研究的“原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原创性研究应当能够提出一些新的理论和概念;

第二,原创性研究应当具有实质性的理论推进;

第三,原创性法学研究一般都是从经验到理论的研究。

很显然,他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考量“原创性”的。学术研究要想做到真正的理论创新,需要研究者专注于某个问题并付出艰辛的劳动,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前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稍稍往前推进一小步。而这一小步的创新,绝不是所有的研究生都能够轻易达到的要求。

事实上,一个学习用功的硕士研究生,能够将相关的研究领域的材料整理清楚,填补一个研究领域的资料空白,就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研究生尚且如此,对于本科生而言,要想在既有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理论创新就更加难上加难了。因为我们的本科学生自大一入学开始直到大四写毕业论文之前,需要学习多达几十门的专业和非专业课程,一门课程从开始接触到结束学习,往往只有一个学期的时间,这种走马观花式的学习方式加上期末考试的压力,极少会有本科学生会专注于某一个问题并进行潜心的研究,即使做了潜心的研究,并不深厚的理论功底也无法保证其一定能做到理论上的创新。所以,如果将论文的原创性定格在内容的“理论创新”层面上,原创性的学士学位论文是凤毛麟角的。

但问题在于,要确定一篇论文是否具有原创性,论文内容具有理论创新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就论文内容而言,如果一篇论文对某一现行制度进行研究,找出该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并更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对策,这种对策性研究如果是前人所未做过的,我们就很难否定这篇论文的原创性,因为论文中前人所未提到的对策,就是~种“最初的创造”。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一个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如果一篇论文只是发现了前人所未发现的问题,并没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新的理论或制度设计,但新问题的提出也是一种“最初的创造”,这样的论文也无疑是具有原创性的,与发现并解决问题相比,单纯的问题发现只不过是在创新程度上存在差别。此外,创新不一定必须是发现问题或解决问题。如果一篇论文仅仅是对某一问题的相关学术理论做了前所未有的梳理和比较,或者仅仅是对古今的或国别的或国内国际的制度进行了前人所未做过的比较,或者用既有的理论或制度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个案,这些论文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更没有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在选题、论证角度或者材料方面存在着创新,这样的论文也依然是原创性论文的。所以,一篇论文是否具有原创性,关键不在于论文是否有学术上的理论创性,而在于论文是否做到了前人所未做到的。

法学是治国安邦之学,从学科性质上来说是应用型学科,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法学本科生毕业后从事的都是实务性法律工作,这就要求法学本科教学应把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中心任务,使学生具备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掌握法律实务的操作 ]。按照这一目标,法学本科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远远高于其发现问题的能力,更要高于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差别决定了法学本科毕业生撰写不同类型论文的难度高低,从而使得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原创性存在不同的境界:

第一种境界:既没有发现问题,也没有解决问题,但论文有新的选题、新的论证方法或者新的材料。由于这种论文只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新的形式加以运用,而不需要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实质上的创新,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称之为形式原创型论文,这种类型的论文与法学本科教学培养的中心任务是一致的,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所应掌握的基本写作能力,所以写作难度较低。

第二种境界:发现问题但未解决问题。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称之为问题原创型论文。由于发现问题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实质上的创新,超出了法学本科教学培养的中心任务,所以问题原创型论文的写作难度要高于形式原创型论文。

第三种境界: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即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理论或制度设计。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称之为观点原创型论文,这种论文的写作是最难的。

二、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第一种境界:形式原创

1.形式原创的几种选题方式。

(1)理论梳理。在法学学位论文尤其是硕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中,对有关理论的梳理一般是放在论文引言中作为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一部分,因此,单纯的理论梳理一般不能被视为是一篇独立的学位论文。但对于一名法学本科学生而言,如果能够在学位论文中将某一领域的相关理论按照历史发展的脉络或者流派等方式进行系统的梳理,这至少能够证明两点:一是他对学术研究比较感兴趣,二是他对相关理论的掌握已经达到了一个不错的水平。所以这种形式的学士学位论文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对相关理论的梳理必须是前人所未做过的,只有这样,这种梳理才会具有原创性价值。

(2)理论比较。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如果能够在学位论文中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理论作出较为系统的比较,即使只是找出其异同,也是难能可贵的。由于对旧理论的比较在既有成果中一般都能找到,因此为了确保这类论文的原创性,应该尽可能以最前沿的理论作为比较的对象。

(3)制度比较。法律制度比较包括古今比较、国别比较、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比较以及一国内某一时期新旧法律制度的比较。法学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对两种不同制度的比较,找出其异同。如果这种比较是前人所未做过的,将能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有原创性价值的资料。

(4)个案研究。形式原创层面上的个案研究仅仅是指用相关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制度对具体的经验事实进行分析,属于理论或制度运用层面的研究,并不涉及对相关理论或制度的合理性探讨。与其他几种类型的形式原创相比,个案研究对本科生而言是最为容易的,这也是我们在论文指导过程中所提倡和鼓励的一种原创方法。以个案研究来做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要注意两点:

一是所选取的个案应尽可能是最新的。比如在9·11事件后,我们给本科毕业生提供了“阿富汗战争的合法性”、“阿富汗战争的非法性”、“9·1l事件的法律性质”等论文题目,这几个题目都属于用具体的国际法律制度对个案进行的分析。在当时,这些题目无疑决定了论文的原创性,但放到现在,由于这些题目已经有了相关的研究成果,如果本科学生再去写就过时了,不再具有原创性。

二是相关的案例能够用现行理论或法律来解决。如果所选用的案例足以反映现行理论或法律制度的不足,对这样的案例进行分析将只是研究的手段,因为这样的分析最终会进入到问题发现甚至观点创新的阶段,属于问题原创或观点原创的范畴,其写作难度要大得多。

2.形式原创的基本要求。如果一篇法学学士学位论文没有提出新问题,更没有解决问题,这篇论文要想获得原创性的评价,在选题、论证角度或者材料等方面至少有一项应该是创新的。

(1)选题新。选题决定了论文的论证角度和方法,一个选题具有创新性,还意味着该文章不可能是完全抄袭的。判断一个选题是否具有创新,我们通常用两个标准来衡量:一个是客观标准,即该选题在期刊网上或者我们所占有的其他资料中是否有相同或类似的存在;另一个是主观标准,即按照答辩委员会大多数教师的理解,该选题是否落入俗套。我们曾指导过一篇学士学位论文,题目为《安理会改革对中国的利弊分析》,文章以谋求人常的几个大国所支持的24国方案为例,分析了这一改革方案中的安理会权力结构,并将之与现行权力结构进行对比,概括出了这一方案对中国的利与弊。尽管这篇文章的论证并不是很到位,但答辩委员会一致认为,这篇论文的选题具有创新性。

(2)论证角度新。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很多,譬如,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等,都得到了大量的采用。一个论题,即使很胨旧,但如果作者能够从别人未曾涉及的角度进行分析,哪怕最终的结论都是一样的,这样的论文也依然是原创性论文。比如,在“新干涉主义”13号和民族分离运动大行其道的背景下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地位问题,有不少比较的和实证的研究,但有一篇学士学位论文从历史的角度,以《主权与平等的融合进程及其启示》为题,通过梳理主权和平等这两个要素从“最初概念的对立一主权与平等融合的初步尝试一主权对平等的抛弃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最终确立”这一历经反复的融合进程,并结合不同时期国际关系的特征,指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上首要的基本原则不容动摇。尽管结论没有新意,但论证角度不同,也不失为一篇原创性论文。

(3)材料新。法学研究特别是法学实证研究,需要以一定的经验事实材料作为文章的切人点或者论据。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如果能够从新材料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属于论文原创的第二和第三种境界。但如果法学本科学生要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个案分析型论文原创,材料的新颖性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材料陈旧,被引用和分析的次数较多,就不容易跳出别人的思维框架,使得论文具有抄袭的嫌疑

三、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第二种境界:问题原创

1.问题原创的选题方式。问题原创中的“问题”,可以是相关法学理论或制度的不足,也可以是原因或者影响。按照对“问题”理解的不同,问题原创的选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批判研究。即以相关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分析方法,找出其不足。如我们指导过《论(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施: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为分析视角》的学士学位论文,文章结合公约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指出了我国国内法在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权利方面对公约内容转化的不足。由于文章没有更进一步提出相关的建议,因此这是一篇典型的问题原创型学士学位论文。

(2)原因或影响研究。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有关的原因或影响研究主要是指一种理论或学术流派产生、发展或消亡的原因或影响。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有关的原因或影响研究主要是指制度缺失、制度确立、制度实施、制度修改、制度废除等方面的原因或影响。

2.问题原创的基本要求。问题原创只要求发现问题,找出现行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的不合理之处,是一种“破旧”而无需“立新”的研究方式。要做到“破旧”,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对相关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的透彻理解。要打破旧理论或旧制度,首先就必须要对旧理论或旧制度有较为透彻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找出旧理论或旧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有一篇题目为《论管辖规避为法律规避的特殊形态》的学士学位论文,按照论文思路,需要对管辖规避、法律规避和挑选法院这三者进行区分,但作者在界定管辖规避的主观要件时,认为如果当事人故意制造或改变连接因素或者利用客观存在的连接因素均构成管辖规避。很明显,这一理解会导致管辖规避、法律规避和挑选法院三者的混淆,从而无法找出真正的问题。

(2)尽可能从经验事实出发。尽管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设计可以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任何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都是建立在对既往经验事实进行总结的基础之上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也主要是指相对于既往经验事实的合理性。 因此,夏“破IH”,同样必须从经验事实出发,这些经验事实可以是案例、判决书、统计数据,还可以是改革的举措和成效 。从经验事实出发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有关经验事实本身具有真实性,绝不是伪造和杜撰的.结果;二是有关的经验事实确实能反映出既有理论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比如,案例是一种典型的经验事实,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能够反映出既有理论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事实上,我们生活中所遇到的绝大多数案例都可以依靠既有理论和法律制度予以妥善解决,以这样的案例为分析的切入点,是很难发现问题的。

问题的发现是知识长期积累的结果。我们的本科毕业生论文写作的时间都是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为8~lO周。如果想通过这短短的几周时间来完成选题和资料收集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要做到问题创新,本科学生必须提早准备。现在不少院校已经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学生在低年级的时候就已经确立了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如果学生对有关的专业问题感兴趣并愿意以此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就有必要在导师的指导下提前进行毕业论文的前期工作,如确定选题,在此基础上收集相关的理论和实践资料并进行整理。收集和整理资料的过程同时也是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够使学生更系统更全面地掌握相关的知识,从而为问题的发现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要做到问题创新,兴趣也非常重要。因为有兴趣,才会对相关理论或制度问题的现象和事实给予更多的关注,才能敏锐地思考和发现问题。

四、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第三种境界:观点原创

观点原创要求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步解决问题,即在既有理论和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理论和制度设计,是问题原创的延伸,这也决定了在选题方式上观点原创型论文与问题原创型论文在选题方式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在论文结构上相应地增加了创新的观点。

法学研究发展到今天虽然谈不上尽善尽美,但至少可以说,无论是在法理学领域还是在其他部门法领域,绝大多数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有的甚至已经形成了通说,因此,写一篇具有观点创新的理论文章是很难的。就法律制度而言,任何的法律制度都是针对实践而确立的合理性规范,如果没有足以反映现行法律制度不足的重大案件的发生,制度创新也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法学本科生由于理论水平不高、学术经验缺乏等方面的原因,要想写一篇破旧立新的文章更是不易。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其学位论文要做到破旧立新,除了做到问题原创的基本要求,还应该注意所提出的新观点的合理性。合理性是“发现问题一解决问题”这一研究过程的必然要求,是判定理论或制度创新价值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合理”本身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就观点创新而言,论文所提出的新理论或制度设计如果能够经得起逻辑上的严密推敲和实践的检验,这也许是合理的最高境界。但本科毕业生要做到这一点是几乎不可能的。结合在论文指导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认为法学学士学位论文中新观点的合理性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新观点与问题的衔接。“发现问题一解决问题”的创新过程要求创新的观点对所发现的问题具有针对性,这种观点与问题之间的衔接是观点创新的起码要求。但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毕业论文缺少这方面的衔接。有一篇题为“论反恐国际合作的现状及其改革进路”的学士学位论文,指出了当前反恐国际合作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恐怖主义的统一界定,影响联合反恐的深入;

(2)反恐斗争的不择手段造成矛盾激化,威胁国际和平;

(3)国际反恐联盟的机制建设滞后,反恐面临缺乏协调和监督的危险。

解决这三个问题的相应思路应该是:统一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对反恐斗争的手段进行法律规制、完善反恐联盟的机制建设。然而,文章提出的深化反恐国际合作的意见却是:

(1)不同国家冲出冷战思维,共同承担国际和平之重任;

(2)美国应放弃“单边主义”政策,纠正反恐歧途;

(3)欧盟应尽快铸成反恐盾牌。很显然,这篇文章的观点与问题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

2.新观点转化为具体制度是否基本可行。有一篇题为《论我国涉外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完善》的学士学位论文,文章列举了包括有利于受害人利益保护的原则、有限度地引入意思自治原则、侵权行为自体法原则等晚近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发展的趋势,并以此为参照阐述了我国涉外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不足,然后在提出完善建议时指出我国未来立法应该确立对受害人利益的最大限度保护原则、有限度地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和侵权行为自体法原则。但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晚近发展的上述趋势代表了法律适用的不同价值取向,将它们一并吸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3.不能是不切实际的拿来主义。有一篇题为《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的学士学位论文,在指出了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后,直接就以美国的外资并购法为参照对象提出完善意见。诚然,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作为我国立法的借鉴,但借鉴不是照搬。要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必须立足本土的经验,所以这样直接照搬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尽管观点原创型论文的写作是最难的,但我们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却发现许多学生热衷于此,特别是热衷于做有关的对策性研究,但绝大多数的此类论文都存在上述的合理性欠缺。法学本科毕业生如果真正能够在学位论文中做到观点创新固然是好,但如果论文中所提出的新观点达不到上述合理性要求,这样的论文就没有什么意义。

篇11:本科法学个人简历写作

 基本信息 本科法学个人简历写作 个人相片
姓 名: 性 别:
 
 
民 族:汉族出生年月:1981年12月5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未婚
身 高:173cm体 重:58kg
户 籍:广东湛江现所在地: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学 历:本科
专业名称:法学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职 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全 职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工作地区: 
待遇要求: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计算机能力: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所在学校学历
9月 - 7月麻章中学初中
199月 - 7月麻章中学高中
209月 - 207月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
培训经历:
时间培训机构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荣基集团
时间范围:年9月 - 10月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装潢
担任职位:售楼部
工作描述:主要负责带客户看商品房
离职原因:回家帮忙做生意
 
所在公司:华丰药业
时间范围:3月 - 5月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生物工程、制药、环保
担任职位:仓库主管
工作描述:负责仓库库存,出货,进货,跟车
离职原因:想换下工作环境
(本文信息来源于大学生个人简历网请注明)
其他信息 
自我介绍:本人能够服从命令,做事认真负责,乐于学习,喜欢的电脑和篮球。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篇12:法学毕业个人简历写作

基本信息法学毕业个人简历写作个人相片
姓 名: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 别:
民 族:汉族出生年月:1988年4月17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未婚
身 高:173cm体 重:65kg
户 籍:广东湛江现所在地: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湛江师范学院学 历:本科
专业名称:法学毕业年份:2011年
工作年限:一年以内职 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全 职
职位类别:律师/法务

行政/后勤

人力资源

职位名称:助理 ;
工作地区:湛江市 ; 其他 ;
待遇要求: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英语 一般 ;
计算机能力:

综合技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时间所在学校学历2001年9月 - 2004年7月遂溪兴文中学初中2004年9月 - 2007年7月湛江二中高中2007年9月 - 2011年7月湛江师范学院本科
培训经历:时间培训机构证书2011年6月 - 2011年7月遂溪信用社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湛江市赤坎区法院时间范围:2010年11月 - 2011年1月公司性质:其他所属行业:协会、社团、政府公用事业、社区服务担任职位:书记实习员工作描述:在法院,我主要的工作是接待当事人、阅读卷宗、写法院简报、协助法官写作判决等法律文书;有时候,还会和法警给当事人送传票和法律文书。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湛江霞山区法院时间范围:2008年7月 - 2008年8月公司性质:其他所属行业:协会、社团、政府公用事业、社区服务担任职位:书记实习员工作描述:主要负责档案的装订、打印传票和入庭前告示等。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介绍:2010年参加了司法 考试 ,担任过民事审判庭实习生;在法院实习锻炼了沟通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处事稳重;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再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信息获取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班上曾担任体育委员、班长,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抗挫折、抗压力能力良好。有很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发展方向:本文信息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www.YJSJL.org/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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