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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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论文

篇1:国有林场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论文

国有林场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论文

1国有林场木材生产伐区现状

三明市是福建省重点林区,辖区内有13个国有林场,大都在20世纪50~60年代兴建。以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为例,该场1956年10月建场,已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40万m3的优质良材。1984年林场进入主伐期,从最初年伐量2333m3逐年增多,至1993年年伐量增至11000m3。从1994年起,年伐量基本稳定在15000m3左右,进入木材盛产期,为林场的经济发展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由于各林场受资源分布、用工形式、生产方式、作业条件、人事制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加之伐区恶劣的生产条件,给全市各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的局面。

1.1资源分布

随着林木采伐工作逐年进展,可采资源分布由集中变为零散,可及度越来越低,伐区作业条件越来越复杂,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不可估量,伐区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

1.2用工形式

木材生产用工主要以外来从业人员为主,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薄弱,麻痹和侥幸心里强,另外,由于采伐作业的机械化程度低,采伐工人过分疲劳极易发生事故。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中,劳动力来源还是以外来从业人员为主,工人采伐作业的熟练程度不高,部份伐区或楞场采用机械化作业时,因操作人员不熟练,也导致机械伤人事故发生。

1.3作业方式

木材生产以承包为主,根据伐区难易、运输里程、道路开设与修整、林分状况等,由林场各部门组成综合定价进行承包;实行定产定销后,木材生产实行招标制度。承包者或中标者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于不顾,降低安全措施经费的支出,导致安全费用与生产成本冲突。

1.4作业条件

木材采伐生产作业全在野外进行,作业场所地处坡陡、绝壁、路险的远山,木材归楞与运输困难,险情一触即发;居民区附近、主要交通要道两旁、高压线路走廊区域采伐,倒树控向难以把握,给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1.5人员素质

安全监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行安全管理网络存在人员不足或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同时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木材生产伐区安全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2.1经济利益与经费投入矛盾,安全认识不到位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安全投入与经济收益相互矛盾。经营承包户重在经济效益,对“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一点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因此造成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措施经费投入有限或严重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等出了事故才想到去加强安全管理及安全投入,虽说是亡羊补牢,但人命关天为时已晚。

2.2劳动力资源缺乏,用工管理不到位

现行林业生产条件下,从业人员作业环境恶劣,与其他劳务种类相比工资偏低,国有林场营林、木材生产面临用工困难局面。招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中,年龄结构不合理,中年以上(45~60岁)占多数;性别结构不合理,伐区作业中不乏女性人员参与,营造林工均以女性为主。因年龄、性别差异,重体力工种难以承受,现场监管难度大,一疏忽极易出现安全问题。

2.3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现场监管不到位

安全生产事关整个大局,事关每一位职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单独依靠安全生产办公室是远远不够的。由于作业场所多并且分散、管理人员不足等原因,需要与基层一线单位管理人员全力沟通、协调,协同管理。基层一线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属兼职机构,除生产管理外,还要处理好资源管理、场村关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力不从心,对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监督难以到位,整改、反馈、复检也不及时,很多隐患不了了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

2.4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整改落实不到位

虽然《安全生产法》已实施很久,相关的各项管理条例已相继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检查不力,整改不严,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安全资金投入少。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要么查不出什么问题,要么查出问题却不加以整改,造成安全隐患不断堆积,最终引发安全事故。

3强化伐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

根据上述伐区实际状况及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原因,针对国有林场在伐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3.1把好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关

招用有资质工程施工队伍或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改变过去由工程负责人私下四处招用技术不熟练、文化程度低、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雇佣军”。实行木材定产定销制度后,伐区木材产销经招投标,由中标方与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木材生产分包合同,由劳务输出公司组织生产。并督促劳务输出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招用劳务派遣从业人员,严格把好新录用劳务人员进场关,做好人员登记、身份证明、年龄条件、来历清楚等相关工作,对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务人员要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对不符合用工要求人员坚决予以辞退。

3.2把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关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是用工单位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使新上岗、新入用、新调动岗位的人员更快地适应新岗位,实现角色转变,岗前培训工作决不可等闲视之。由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薄弱,因此,劳务派遣工人一进场,就要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木材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的知识技能,培训方式应采取现场操作演示、挂图宣传教育,现场提问解答、典型事故分析等通俗易懂的教育方式,让劳务派遣人员切实掌握本生产岗位最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常识。培训结束后还要进行现场答题,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培训及答卷或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特种作业人员(油锯手、驾驶员、大型机械操作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3把好现场监管责任关

采伐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是各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场级领导到一线班组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责任落实,通过强化领导、强化力量、强化责任,促进责任制的落实。领导要重视安全工作,分管带动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网络,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监督部门要深入到基层,发现问题,整改隐患,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解决,逐一落实。

(1)强化作业人员岗前安全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要协同生产科、森林保护站的相关人员在伐区拨交前对施工队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木材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要求、特别注意事项及安全生产事故报案电话等,参加安全交底双方人员应在安全交底书上签名。

(2)强化伐中安全检查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四查看”,着重查看各施工队长有无跟班带队作业,有无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查看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查看现场有无违章现象;查看现场有无存在安全隐患,临时工棚是否牢固、堆头是否有人看守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重大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与反馈,安管部门组织复查。

(3)强化集材现场安全管理。伐区作业从集材到运输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而引起的事故屡有发生。为此,从集材道路的开设、车辆的安排、驾驶员的雇请都要严格把关。目前,由于木材生产实行招投标,部分“三工”队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集材道开设随意性强,道路选线不明确,坡度控制、弯道半径控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集材运输驾驶员牌照不全,车况不整,抱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恣意超载或人货混装现象令人毛骨悚然。针对上述现象,安全管理部门应强化伐区作业运输环节现场监管,伐区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要监管到位,对证件不全,车况不良、违章运输的车辆坚决予以停运。检尺员作为安全生产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效地制止车辆超载、重车载人、酒后开车等违章现象,确保伐区集运材安全。

3.4把好特殊作业环境安全交底关

针对部分伐区位于输电线走廊、铁路公路沿线、居民点附近、岩石峭壁等区域,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要把好特殊作业环境的施工作业做好安全交底关,并协同有关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管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在输电线走廊采伐作业要在供电部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要人工控制树倒方向,避免危及供电线路,严禁带电作业。施工原则是,安全监管人员不在场不作业、电力部门技术人员不在场不作业、电力部门未停止供电不作业。在铁路公路沿线采伐作业,首先要与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方可进行。铁路沿线林木采伐,在确保铁路供电线路停电、列车没有通行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严防伐倒木危及铁路供电线路和列车安全,同时也要确保采伐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采伐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员以及铁路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到现场指挥,跟班作业。铁路部门无法停电时,严禁私自进行采伐作业。在公路沿线,行人车辆较多的情况下,除了在公路两侧设立醒目安全警示牌,还要在公路两端安全距离处设专人执勤劝导,在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采伐、溜山作业。居民点附近山场采伐,重点监管居民出入安全。作业前,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点村民安全防范意识,在村口设立安全警示牌,张贴安全标语,劝导村民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阻止村民在采伐作业期间进山捡柴或进行其他农事活动,确需进入伐区附近的村民,须在现场安全管理员带领下安全通过,确保居民生产生活出入安全。在特殊地段采伐作业(如岩石峭壁地段),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切不可不听劝导私下蛮干。在树倒之前,山场存有杂灌或其他藤蔓可附攀越,一旦树木采伐后岩壁呈现,攀附物减少或缺乏,人员站立位置不稳无法作业,继续作业摔伤隐患趋大,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资源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核减采伐量,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对岩石峭壁地段不予采伐。

3.5严格把好操作技术规程执行关

采伐作业要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木材加工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采伐作业、集材、木材装卸、木材运输等环节,规程中都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及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木材加工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细化管理,施工步骤与技术要求要对照进行,决不容许规程以外自成一体,心存侥幸是安全一大忌。牢记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免得贪一时之便而痛苦终生。

4小结

随着木材采伐机械化程度提高,机械与设备安全问题越来越突显,使用油锯、挖掘机、装载机等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必须不断转变安全生产理念,探索新的有效预防方法,加大对整改安全隐患的执法力度,尽最大努力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篇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论文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投资大幅上升,特别是大型的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站、隧道工程等日益增多[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其次市政工程与其他建设类工程不同的是,它是受环境和交通影响的,从而导致其在安全管理方面与一般的建筑施工场所存在明显的不同[2].在现阶段建筑行业对安全生产加大监管力度的条件下,安全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对于施工难度尤其大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亦不容乐观。面对如此严安全形势,如何遏制建筑行业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针对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生产现状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来讲,挑战前所未有。

1市政工程特点

1.1涵盖面广,施工条件差

市政工程施工不但有像桥梁、立交桥等空中施工,还有如地下通道、隧洞等地下作业;不光有单项施工,还有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等系统工程;还有像架空线路工程、道路轨道交通等主要工程,以及不同电压级别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架空管线及无轨杆线等相关配套作业。所以,市政工程的施工涵盖面非常广泛,且施工条件非常差,需要对其进行严格安全管理[3].

1.2高空作业难度大,影响大

市政工程项目中如架空杠线工程、立交桥工程,不光是空中施工,两边还有机动车道路、人行通道,对高层脚手架、空中吊运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更加苛刻。

1.3施工作业方式多,流动性大

市政施工流动性大,施工设施、防护设施多为临时性的,容易使施工人员产生临时观念,忽视施工设施的安全,不能及时消除隐患[4];同时因为地质条件、地理位置等状况有差异,同样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施工方式也不一定相同,造成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常常存在较大的差异性[3].

2提高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措施建议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需要依据市政工程的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人员等生产特点建立严格而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来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人员和财产的安全[5].以下是本文所考虑的一些针对新形势下市政行业安全管理的一些举措。

2.1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在早期的安全管理中一直被提到,但是其具体的实施不容乐观。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良好,各级别职能人员对安全职责的落实到位却需要加强,单依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去强化责任制的落实是起不到作用的。因此,需要从思想层面增强建筑生产领域各单位各级别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这是重中之重,需要从根本上落实;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与相关部门配合的的积极性,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2.2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我们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一根标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与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其要求落实执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及其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在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定、监督以及实施程序,将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落实到位。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目前建筑行业施工队伍素质水平较低,市政施工队伍尤甚如此,很多作业人员对规章责任无视,胆大、冒险蛮干心理较强,对此,必须重视上岗前或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重视对“三类人员:的培训,特别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通过宣传挂图、安全科教电影、报告讲座、开展安全竞赛及安全日活动;另外组织实地参观、现场教育、介绍事故案例;组织班前班后安全会议,根据三类人员文化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力求做到切实有效,使三类人员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各企业要设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这是保证安全知识教育、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的重要场所,需要采取各种形式来保障并推动安全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2.4企业安全文化的`建立与落实

企业安全文化是全民安全文化的一个分支,在某些领域,一些企业已经具有了独特的企业安全文化模式,但具体的落实情况因行业特点步骤不一致,但其对安全管理工程有着很大的支撑帮助。因此,针对市政行业安全管理困难大的问题,需要本行业将企业文化与安全文化相结合,从精神层面加强企业各层次人员对于安全的重视程度,这也时是本行业需要在今后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重点加强的一点,其不仅关系着行业的短期效益,对于行业的长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世华.市政工程安全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工程管理基础知识[M].杭州:市协出版社,.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4]朱汶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张旭辉,王雨田.浅谈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36(04):220-221.

篇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论文

摘要:中国目前有很多中小型煤矿,是对国有大型煤矿生产的重要补充。目前这些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但是也存很多问题,如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出现移位与失位、普遍存在超能力生产、安全管理手段落后等诸多潜在危险和不安定因素。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首先企业职工要树立安全生产观念,通过深入探讨和分析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的有效建议,以期对中国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建议

0引言

中国煤炭储量居世界第三位,约为1100×108t左右,煤炭能源在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约占75%以上,由此可见煤炭仍是中国重要的基础产业[1]。作为煤炭生产和消耗大国,中国每年出现的煤矿事故是煤炭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中小型煤矿出现安全生产问题最多。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企业整体管理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中小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国内大多数中小型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但中小煤矿生产中仍存在诸多潜在危险和不安定因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威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十分重要[2]。本文分析研究国内一些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建议。

1中国大部分中小型煤矿安生产监督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a)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移位和失位现象。由于中小型煤矿事故率比较高,一些矿主害怕承担责任,为防止以后出现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就有人钻法律的空子,雇佣别人当矿长,造成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失位与移位;b)超能力生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超能力生产是事故频发的诱因。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急剧上升,然而煤矿安全投入跟不上煤矿本身的发展和市场需求。从市场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很多中小型煤矿都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而且屡禁不止。如陕西省铜川矿务局的陈家山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150×104t/a,而前10个月已产煤210×104t。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月29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104元,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104t/a,而实际产量为14.17×104t,203月—7月为8.4×104t,矿井设计定员为274人,而事故发生时共有职工753人,其中从事采掘作业职工共计661人,严重超出设计要求;c)矿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薄弱。煤矿工作风险大,报酬低,因此工人都是以农民工为主。这些人知识水平低,缺乏安全常识,而一些中小型煤矿为节省成本,不愿对员工培训。这些矿工,安全意识不高,生产手段落后,安全装备简陋,以致发生瓦斯爆炸、冒顶、透水、着火等事故。“1127”特大事故就是电工带电检修DW80型开关,电火花引爆瓦斯产生的特大事故。4月21日云南曲靖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498×104元。调查表明,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采煤,违规串联通风、循环风,工作面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2主要对策及措施

a)围绕开采工作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模式,使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责任落实到个人,尤其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防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移位和失位。矿长因为要承担的责任比较多,因而有动力狠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引进先进的技术,引进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安全的控制方案。对矿井工人定期培训,让矿工学习开采技巧、开采安全常识、学习日常工作中如何自我保护,让工人认识到矿井工作的危险性,从而树立安全意识,保证煤炭开采安全;b)加大超能力生产整治力度。煤炭开采是一个统一协调的系统,其几个主要生产环节形成一个稳定的微循环系统,有任何一方面超额,都会影响这个系统正常运转,超出一定承受范围就会发生事故。因此要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力度,定期核定和检查煤矿生产能力,同时,还要落实各项治超政策,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对超能力生产的惩罚;c)树立监管人员安全观念,建立全新的监管队伍。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必须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力度,让所有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树立安全观念,培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防患事故能力,提前预防和监管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行事,依规建设并落实相关制度法规,相信能对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4]。

3结语

只要人们认识到中小型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矿井采用先进设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矿工安全教育,让矿工学习安全常识,树立安全意识,学习自我保护能力,并严格遵守井下各种规章制度,那么实现中小型煤矿稳步发展、安全生产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王子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思考[J].科技资讯,(5):94.

[2]钟显林.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2(12):44.

[3]王爽英,吴超,左红艳.中小型煤矿生产安全模糊层次分析评价模型及其应用[J].中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5):1918-1922.

[4]林森.浅谈如何加强微山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J].科技信息,(15):414.

篇4: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论文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国有林场实行了实业单位的企业化运营,实行林场的自收自支管理。在制度实行的初期,极大地刺激了国有林场的工作积极性。但部分国有林场在利益的驱使下,过度砍伐森林获取经济效益。大部分国有林场收益较低,也缺乏国家财政的支持,使得国有林场的运行日益艰难,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因此,改革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

1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想

当前我国的国有林场的管理是以县、市管理为主的扁平化管理,管理权比较分散。而一些发达国家公有林场通过全面分区的垂直管理效果会更好。因此,可借鉴他们的管理经验,实行以中央为主导、省级管理为主体的垂直管理体制,以区域国有林场管理处为具体经营管理单位,管护站为执行派出机构负责森林日常管理,对于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严格实行管办分离。首先是国家国有林场管理服务局,其从属于国家林业局,负责统筹全国国有林场工作的开展,制定总的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方针、标准等,在宏观上指导国有林场的森林营造、采伐、基建、木材加工及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开展。其次是省属国有林场管理服务局,隶属于国家国有林场管理服务局,是全省范围内国有林场的业务行政主管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国有林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并结合本省范围内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将国家国有林场服务局的工作精神及指示、发展目标等落实到位。再次是区域国有林场管理处,该单位是从属于国家国有林场管理服务局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施行国有林场管理与服务局交办的森林资源经营、管护、造林、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经营开发等事务的具体执行和管理。最后是管护站,管护站是区域国有林场管理处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国有林场范围内的基层组织,由原来的国有林场管理处改造而成,但不是独立法人。其工作内容也与原国有林场管理处基本一致,属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人事权归国有林场管理处,管护站本身没有人事权。通过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上的改变,一方面由林场经营专业性更强的生态效益产品,市场主体来承担商业性经营活动,发挥了各自的专长,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效益水平。另一方面,国有林场在发展方向上由中央和省级直接掌控,发展方向更为明确,从而能将我国林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落到实处。

2国有林场经营体制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2.1既得利益问题

在改革之前,国有林场自主经营、自收自支,对于国有财产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但在改革之后,原有的林场变成了管护站,失去了原有的对财产的处置权,损害了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加大了改革的.阻力。另外,国有林场由原来的独立法人变成了派出机构,各级工作人员都会大大减少,面临人员分流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影响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国有林场的商业化所带来的效率低下、与民争利、生态公益性缺失等方面的问题。而改革不仅仅是去商业化,更是要管、办分离。通过法律规定、行政强制、经济赎买、资产补偿等手段强力回收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权,最终实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2.2资金问题

当前国有林场由于国家财政拨款大大减少,而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又实行了较大力度的采伐限制,再加上税费过重、管理不善,导致其资金短缺、债务重重。大部分国有林场都处于亏损状态,员工福利待遇水平低、生活工作条件差,林场基础设施不完善。这些问题都对国有林场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阻碍。而要实行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在实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初期可由国家加大对各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对于拖欠的工人工资、人员处置费用等前期的各种亏损可由政府部门统一支付,但由于各省份经济发达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可能会存在经济困难,从而影响体制改革的步伐。因此,经济欠发达省份可侧重于管理体制的完善,适当拉长过渡期。

2.3人员分流问题

当前国有林场有各类职工超过80万人,但经过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势必会有大量的人员需要分流,给当地就业带来较大压力。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流:(1)国有林场的市场化过程中,有一些商业化的项目需要走向市场,可由原林场职工优先承包,如木材采伐、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2)由政府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再就业;(3)对于自主创业给予一定的支持。总之,只有合理分流,妥善安置,才能确保人心稳定、社会稳定。

3结语

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只有实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分离,才能使其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但改革中势必存在较多的问题,只有解决了既得利益问题、资金问题和人员分流问题,才能使改革更为稳定、顺利地进行。

篇5:国有林场会计监督论文

有关国有林场会计监督论文

摘要: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国有林场会计的飞速壮大,目前国有林场会计已经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且规模也在不断扩展,已经由传统的小领域发展模式演变为大型规模发展模式。国有林场的稳定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影响,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国有林场会计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国有林场会计监督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体系

一、前言

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促使国有林场的经济结构越来越复杂,且没有完善的会计监督体制,导致国有林场的经济领域制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所以分析与研究目前国有林场的会计监督体系至关重要,不断改革与创新民国有林场会计制度模式,提高监督环境的管理,从而创建一个国有林场会计监督体系有效的解决会计监督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因而提高国有林场的会计监督体系的管理水平是国有林场的首要任务。

二、理论概述

(一)国有林场的概念

国有林场,又称国营林场,是国家培育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事业单位,其主要发展于生态性不稳固的地区,且国有林场的建立获得国家与社会的大力支持。国有林场不仅涉及领域十分广泛,而且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尤其在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在实际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加强至关重要。

(二)会计监督的概念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经济政策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受到社会团体与国家机关的监督,从而制定会计工作管理条例、规则与相关监督机制,主要是为了确保企业及机构经济活动中会计信息真实性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监督一般包括狭义会计监督与广义会计监督,狭义会计监督是最基本的会计职能,是以国家金融政策为基础与以实现会计信息的监督和控制为目的组成的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广义会计监督则是由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组成的。(三)会计监督的作用1.有利于财经等相关法规的维护。每个事业单位都需要会计,所以会计方面的相关监管是所有经济单位经济活动的依据与保障,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主要是对会计本身与经济活动的监督,从而促进所有的经济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与法规的检查与监督。因此,会计监督有利于财经等相关法规的维护且对国家及经济单位财产的安全性有着重要保障。2.利于强化内部管理。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所有单位的内部管理,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会计监督不仅可以多方面的提高经济效益,还可以保障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经济发展的高标准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避免造成经济浪费。

三、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良莠不齐

虽然国有林场的发展在不断扩大,但是国有林场缺乏完善的会计人员的培训机制。一方面由于很多国有林场规模较大迫切需要人才,他们招聘的会计人员多数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且没有充分的会计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所以国有林场的会计普遍专业能力不强与整体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没有相关的职业风险意识与法制观念,所以他们容易遭受到各方面的诱惑,且自我约束能力又差,会出现做账的现象,致使会计数据不真实不可靠。因此,国有林场应高度关注会计人员的相关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好会计监督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缺乏规范的审计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相对比较晚,且没有良好的基础,又发展的十分迅速,导致会计师注册与国家发展及政策不相适应。另外,我国没有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体制,且普遍存在无序竞争。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加强相关的监管机制。那么为了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无序竞争,应提高会计公司的审计费用与增强会计事务所的监管。

四、加强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应对策略

(一)创新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模式

创新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模式可以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的手段,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体系,其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抵制会计监督管理人员的自身问题与他人因素。也就是说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设计出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与事业单位规章的软件程序,不仅需要所有公共必须共同遵守,且任何人都没有擅自更改计算机程序的权利,从而约束所有员工的行为与保障会计监督体制的执行。另外,计算机网络管理手段,不仅使所有的制度在无形下受到监督与管理,且拥有能够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

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对企业实现会计委派制与对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实现会计行业管理协会。会计委派制认为事业的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应该作为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的任免权应该由国家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管辖与授权,从而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监督作用与避免民营企业经济的浪费。实现会计行业管理协会,即对其他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可成立会计行业管理协会进行统一管理,会计行业管理协会是具备专业技术指导与专业职业资格认定的自律组织,它虽然不是政府机构,但是其管理制度很完善。因此,成立会计行业管理组织来管理会计人员是很有必要的,不仅可以使会计人员不再受企业管理部门的约束,还可以更好的进行监督与管理。

(三)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与定位

首先必须明确事业单位服务是会计的功能定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才是会计人员服务的主体,而不是单位的某一个负责人;其次必须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也是理性的经济人,由于会计本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促使会计人员的执法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有时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一起做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其定位的不准确与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很容易使一些不法单位与个人获得不正当经历利益。因此,只有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与角色,才能全面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结论

综上所述,国有林场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都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企业内部必须加强对会计监督制度的管理与创新,进而创建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全面促进事业单位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篇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所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和认定;

(五)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条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等实施管监督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爆破作业许可证件的核发;

(四)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按照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直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路灯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和相关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灯光亮化设施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检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农业机械在乡以下道路、田间和场院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雷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泵站、堤坝、涵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教学环境安全;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劳动技能培训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业有关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在项目审批、稽察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条 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电力等能源生产、军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安全监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按照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故事的调查。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或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公共娱

乐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 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依法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履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安委会;

(六)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常政发〔〕233号)同时废止。

篇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中关供电所的特点和现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合本所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挥、依规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按照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全体员工应该懂得自身应尽的义务,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四、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召开例会,负责人必须参加,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人。

五、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以批评或处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及警示标语,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对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要搞好配备、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八、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经理。

九、对安全生产管理做的比较好,切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现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排除和解决的,给予适当的安全奖。

十、安全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发生较大人身或设备安全 事故的,将严厉处罚

十一、对从事电力、焊接、车辆以及高空作业等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方准上岗。

十二、焊接、车辆等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和驾驶,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十三、线路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各部门的用电线路进行清理检查,严禁私自乱接线路。

十四、员工上下班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骑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必须带头盔。

十五、各部门负责人在上班之前应对员工的精神面貌进行观察,对身体不适、睡眠不足、饮酒的员工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十七、本制度由中关所起草制定,根据公司的发展将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

十八、本制度经所长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实业发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青海省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实业发展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三、职责

1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

3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领导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抓住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突出抓好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网络,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和防范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分线把关,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领导与职能科室、直属部门及其下属班组齐抓共管,共同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治理。

5、公司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6、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部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三﹚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1、公司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

﹙1﹚公司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科室(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科室(部门)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职能科室和部门的安全责任

﹙1﹚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协调与指导,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财务、食堂、办公室、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主管职工劳动安全(劳动合同、工资、假期、劳保福利、工伤管理、职工体检)等工作。

﹙2﹚物业部:主管道路、结构物、安全设施、基建施工安全及附属构造物的维护保养、水、电、锅炉设施﹙设备﹚、房建设施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3﹚市场部:主管经营现场安全、收费现场安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收费数据以及收费人员作业安全、外聘人员及宿舍的安全管理。

﹙4﹚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公司办公室、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国家、政府主管机关以及青海省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全体职工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者的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收费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市场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对收费及日常经营工作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具备应急救援预案。

4、收费及公司财务系统必须与办公局域网隔离,计算机必须专用,并定期查毒杀毒。必须分开设置帐户,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更换密码。当收到病毒发作警报、出现病毒传染迹象或出现网络系统紊乱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5、一切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机件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或酒后开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6、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 、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取得劳动安全监察科室颁发的使用合格证。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人操作和维护保养,并按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8、使用租赁的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9、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在公司从事工程建设等作业,物业办应对被委托单位的资质条件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情况就安全工作向被委托单位提出具体书面要求。作业时间安排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须与市场部、综合办公室协商一致。作业期间需要市场部、综合办公室支持配合的,物业办或综合办公室必须做好协调工作。作业完毕撤离现场前,物业办必须和市场部、综合办公室共同验收。对违反规定,影响工作或安全的,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10、公司有关部门、基层单位雇用或聘请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范围内的工作场所从事养护、抢修、检测等作业,作业前必须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做好监督。

11、公司重要的生产或工作任务,实施后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负责实施的单位必须事先召开协调会,明确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各部门﹙科室﹚对职工的加班加点应当在不损害职工健康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根据工作性质,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懂得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3、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六﹚安全会议

公司每季度必须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可结合其他会议一并召开)。各部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及时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和建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决定有关安全奖惩事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大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必须填写《安全会议记录》。

﹙七﹚安全教育培训

各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及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电工、锅炉工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持有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各单位必须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八﹚安全检查与整改

1、公司办公室每月或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束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2、安全检查的内容:

﹙1﹚工作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3﹚ 布置工作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 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5﹚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 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7﹚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8﹚ 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9﹚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10﹚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1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机动车辆、厨房、集体宿舍等。

3、安全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当事人或负责人签字。

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填写并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各单位要责成专人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5、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单位进行一次自查,并做出详细记录,要求检查全面细致,尽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严格进行“三定”(定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

﹙九﹚事故报告、分析、调查与处理

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公司安全事故。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结案材料的归档。

﹙十﹚奖励与处罚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奖罚款、停职检查、待岗、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9: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分析论文

1.1林场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特征

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林产品构成等。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与以往不同,不再是单纯的消除短缺,实现一般意义上的产业结构比例平衡,而是对产业结构进行升级,全面推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淘汰那些与市场发展需求不适宜的产品,让产业发展进入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的新阶段。

1.2林场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特征

进行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要注重方式。林场产业结构调整方式随时代发展而改变,以往偏重增加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新项目建设力度,加大新项目在产业结构发展中比重。今后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将着重对现有资产存量进行调整,对现有产业进行重组,充分发挥其内在潜力,进而带动整个林场发展。

1.3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市场机制特征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国有林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时,只有转变发展方式,进行多元化投资。只有根据市场导向和市场需求、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对发展机制也进行根本性转变,才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不被淘汰。

篇10: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分析论文

3.1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基础产业

国有林场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先要抓好森林资源培育产业,这是基础,也是林场发展的根本和强有力的保障。所谓森林资源培育主要是对林种、树种、林龄、林分结构等进行调整,要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多发展阔叶林,少发展针叶林;多发展速生丰产林,少发展低产林;多发展大径材树种,少发展小中径材树种。要把森林资源培育和木材利用有效结合起来,提高森林资源市场化定向培育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森林资源的总体质量,为国有林场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2扩大非国有经济产业增长点

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大力发展非国有制经济,让非国有制经济促进林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腾飞。要通过对国有林场中国有经济资产的流动和重组,缩小国有经济在国有林场中的'范围和比重。在保证森林资源培育和木材采伐业这两个需要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产业外,积极寻找扩大非国有经济产业增长点,要让非国有经济积极发挥作用,要在国有林场形成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参股以及多种非国有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3.3培育森林农业特色种植产业

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不能仅仅盯在林业这两个字上,要转换思路,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森林农业特色种植产业,要走一条生态保护产业化、产业保护生态化的绿色发展之路。要大力发展经济林、多种经营原料林和能源林,要积极发展特色种养基地规模,并积极培育林蜂、林菜、花卉苗木等新兴产业链条。要实现产业化发展,真正让森林农业特色种植带动林场职工的就业,增加职工的收入,使林区的闲置资产得到盘活,森林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3.4做好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建设

生态旅游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旅游产业,深受人们的热衷和喜爱。国有林场要准确把握当前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在严格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利用林场森林景观、经济林、苗木基地和闲置生产管理用房等资源优势,把培育发展森林生态休闲观光园区等特色旅游项目和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作为国有林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独有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天然氧吧的优势,积极规划发展建设一批特色森林休闲旅游示范园区,吸引游客来旅游参观,让森林生态旅游成为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3.5拓展林场产业市场经营空间

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显著成果,就要不断拓展林场产业市场经营空间。要在突出森林资源培育基础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要着力实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互动发展,有效弥补林业自身的局限性,要拓展林业发展经营空间,向森林要效益。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发展林果、林药等林下经济,推进“一场一品”产业建设,培育林场新的经济增长点,把国有林场构筑成人们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林场职工致富的绿色银行。

3.6提升林场产业科技发展水平

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离不开科技的支撑。科技高速发展,可以优化森林资源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可以推进林业产业升级,促进林场职工增收。林场要加大科技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和培养机制,要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的高科技人才队伍。要把林业产业科技的重点放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上,要加快林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要不断提升产业科技发展水平,促进林场的产业结构调整快速有效地进行,要真正让林业产业科技的进步惠及林场的职工。

4结语

国有林场的产业结构调整不能盲目,要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只有这样,国有林场的产业结构调整才能圆满高效地进行。

篇11: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分析论文

2.1国有林场产业结构有待升级

国有林场产业结构出现严重缺位,所生产产品品种单一,质量不优,产业链短,产品深加工率低,深加工和附加值高的产品较少,主要以卖原料和初级产品为主。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以原木、纸浆为主的初制品和人造板等已从市场逐步退出,现代市场急需和热销的是以人造板进行深加工的高档次功能板、装饰板等。

2.2发展非国有经济增长点较少

在国有林场中国有经济占比重较大,在这种经济模式下,林场职工干与不干一个样,消极懈怠的思想已严重制约林场的经济发展。个别国有林场林业资源已经出现断层、林场木材出现损坏无人管,林地流失严重等问题。

2.3国有林场产业化模式需改进

国有林场现有的产业化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林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积极进行改进。要推行加工型企业集团模式、专业市场型模式、合作组织带动型模式、科技实体带动型模式等产业模式。要坚持“效益优先,质量为本”的发展战略,优先发展质量优、效益好、低耗能、见效快的产业及产品,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打造一批过硬产品,促进林场经济的发展,提高林场职工的收入。

2.4林场产业技术需要大幅提升

国有林场产业技术虽然近年来有一定的发展,但有的都是常规的产业技术,而且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不高。要加快林场产业技术的高新化,通过高新化的产业技术,提高全员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林产品的加工深度,减少无谓的资源消耗和浪费。可以延长林业产业链条,增强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功能,并带动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吸收转移出来的林业劳动力,从而带动整个林场的经济发展。

2.5林场产业性结构谨防趋同化

国有林场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中,有很多林场竞相效仿,互相跟风,导致产业结构走上了趋同化的道路,给林场发展带来了新的困境。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做好长远规划。要进行合理定位,同时,要因地制宜,根据各个林场的地理优势、市场优势和资源优势等,制定不同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要求同存异,力争使每个国有林场都找到最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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