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自我鉴定范文(精选20篇)由网友“煩惱遊戲”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电大法学自我鉴定范文,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篇1:电大法学自我鉴定参考
从踏入学校的大门起,经过良师的精心指导以及自己的努力,我逐渐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并为做一个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打下坚实的基础。自参加法学专业学习以来,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集中面授和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通过三年学习,现已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顺利通过各科考试,既适应了工作的需要,又完成了对自己人生的一次充电。
作为一名法学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三年来,本人获益匪浅,思想觉悟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得到加强。我将以“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工作”为准则,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 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电大法学自我鉴定参考例文]
篇2:电大法学自我鉴定
本人于xx年9月参加电大小教专科学习,在三年的学习中,我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面授,保质保量完成了各科作业,期末考试严肃认真,独立完成答卷,论文准备充分,答辩自如,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地完成了三年来的学业。
一、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坚持参加面授,按时完成各科作业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成功的保证。在三年的电大学习中,我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面授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细心地做好学习笔记,及时写出。在课下,我能及时复习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认真完成课任老师布置的作业,作业做到认真、工整、正确。另外我还充分利用中央电大庞大完善的远程教育网络,参与在线学习,解决学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坚持专业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做到教学相长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坚持将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指导教学工作,获得了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例如在学习了《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之后,我了解到小学儿童在心理发展过程中,既呈现出了发展的共同规律,又存在着明显的群体差异和个体差异,这就为我们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和对学生的因材施教提供了理论的指导思想。通过对所任年级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分析、研究和,我撰写并成功地发表了教学论文《浅议如何转化后进生》。通过对《现代教育思想》的学习,我彻底地转变了旧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领会到新课程改革下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针对性的专业课程设置给我们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极为平稳的成长平台。在三年的学习中,我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合格、素质过硬的人民教师。
三、深入调查,精心设计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对我们三年来所学专业知识学习效果的综合考查。在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的同时,我加强了专业理论知识与教学实践的结合性研究,针对新课改理念下小学语文教学,撰写了《浅谈小学语文如何实施素质教育》一文,受到了指导老师的好评。在论文答辩时,我结合平时的教学实践,沉着应对,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论文观点和理论依据,顺利地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凭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我轻松地跨过了专科学业考查的最后一道门槛。
三年来的电大生活使我深深懂得了学习的重要性,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坚持学习已成为我们每个人都应慎重思考的问题,而电大灵活的在职学习方式、学业考查方式给我们的专业学习提供了极大的自由选择空间,让我们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专业文化素质。
电大,我要感谢你!我们继续成长的专业知识的加油站,是你给了我们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是你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届电大专科自我鉴定范文的延伸阅读――毕业自我鉴定的写作方法
1.要认真听取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老师看问题比较透彻,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有着比较全面的了解;同学之间朝夕相处四年,情同手足,互相之间比较了解,临别之际,也能讲肺腑之言。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写好自我鉴定无疑会有帮助。
2.自我鉴定必须写实。使人看了鉴定如见其人,依据鉴定判断你的品质、能力、性格等,以便组织对你有所了解和合理使用。
3.态度要端正,字迹要工整。有些同学对自我鉴定不太重视,常常是条理不清,文笔不畅,字迹 草,口号连篇,马马虎虎,敖衍了事。这种鉴定给人留下的印象抑或缺乏责任心,抑或玩世不恭,抑或水平不高,让人怀疑你的能力。实际上自我鉴定就是你的“自我推销广告”,可千万要注意广告效果哦!
4、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如受过处分应主动说明原因,着重讲讲认识态度和改正决心,切不可隐瞒,主动讲明说明你态度诚恳,能取得用人单位谅解和信任,不会影响就业。反之,通过档案了解到后,用人单位会认为你不老实。
篇3:电大法学自我鉴定
电大法学自我鉴定
电大法学自我鉴定、鉴定要怎样写呢?如果你不会写时请参照下党员自我鉴定、实习自我评定是怎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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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 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 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篇4: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一: 从踏入学校的大门起,经过良师的精心指导以及自己的努力,我逐渐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并为做一个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打下坚实的基础。自参加法学专业学习以来,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集中面授和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通过三年学习,现已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顺利通过各科考试,既适应了工作的需要,又完成了对自己人生的一次充电。 作为一名电大法学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三年来,本人获益匪浅,思想觉悟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得到加强,学到的知识填补了过去未曾涉足的空白。在如今这个文凭漫天飞的年代,让我深知“学历”与“学力”之间不能完全等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抛开“功利”的缰绳,扎扎实实的学知识,更好地开展自己的工作,将这三年来的所学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高自己的“学力”,无愧于取得的“学历”,更好地服务于今后的工作。 朝夕耕耘,图春华秋实;十年寒窗,求学有所用。我将以“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工作”为准则,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二: 大学的四年里,学习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但是书本的学习较有限,于是参加了很多社会实践和社团的.工作,从事了大到组织策划晚会、小到文秘接电话的工作,积累了很多了从失败到成功的经验。我认为实际操作能力和组织合作能力的学习更重要。对自己总体评价是为人热情乐观,真诚,工作踏实、易上手,遇到困难能迎难而上,不轻易放弃。 从大学一直下来,我感觉我学到了很多,特别是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工作经验,虽然以前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从中我的到的是很多做事的原则和处事的经验对于现在的我来说,做事也变得成熟稳重了。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做事认真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还有较好的交际能力。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也许我的知识有限,也许我还太年轻,缺乏实践经验,也许在某些方面我无法像其他人一样工作自如,但年轻意味着热情与活力,我有生理缺陷(从初中起我的听力就逐渐减弱,但并不妨碍我的学习、工作与生活,反而更能让我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件事情上,而不易受到外界干扰,保持自己的想法)并不代表我不行!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习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人生价值与追求的目标!篇5:电大-法学专科自我鉴定
电大-法学专科自我鉴定
电大-法学专科自我鉴定本人于xx年9月参加电大小教专科学习,在三年的学习中,我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面授,保质保量完成了各科作业,期末考试严肃认真,独立完成答卷,论文准备充分,答辩自如,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地完成了三年来的学业。
一、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坚持参加面授,按时完成各科作业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成功的保证。在三年的电大学习中,我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面授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细心地做好学习笔记,及时写出心得体会。在课下,我能及时复习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认真完成课任老师布置的作业,作业做到认真、工整、正确。另外我还充分利用中央电大庞大完善的远程教育网络,参与在线学习,解决学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坚持专业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做到教学相长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坚持将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指导教学工作,获得了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例如在学习了《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之后,我了解到小学儿童在心理发展过程中,既呈现出了发展的共同规律,又存在着明显的群体差异和个体差异,这就为我们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和对学生的因材施教提供了理论的指导思想。通过对所任年级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分析、研究和总结,我撰写并成功地发表了教学论文《浅议如何转化后进生》。通过对《现代教育思想》的学习,我彻底地转变了旧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领会到新课程改革下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针对性的专业课程设置给我们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极为平稳的成长平台。在三年的学习中,我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合格、素质过硬的人民教师。
三、深入调查,精心设计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对我们三年来所学专业知识学习效果的`综合考查。在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的同时,我加强了专业理论知识与教学实践的结合性研究,针对新课改理念下小学语文教学观念的转变问题,撰写了《浅谈小学语文如何实施素质教育》一文,受到了指导老师的好评。在论文答辩时,我结合平时的教学实践,沉着应对,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论文观点和理论依据,顺利地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凭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我轻松地跨过了专科学业考查的最后一道门槛。
三年来的电大生活使我深深懂得了学习的重要性,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坚持学习已成为我们每个人都应慎重思考的问题,而电大灵活的在职学习方式、学业考查方式给我们的专业学习提供了极大的自由选择空间,让我们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专业文化素质。
电大,我要感谢你!我们继续成长的专业知识的加油站,是你给了我们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是你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届电大专科自我鉴定范文的延伸阅读――毕业自我鉴定的写作方法
1.要认真听取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老师看问题比较透彻,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有着比较全面的了解;同学之间朝夕相处四年,情同手足,互相之间比较了解,临别之际,也能讲肺腑之言。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写好自我鉴定无疑会有帮助。
2.自我鉴定必须写实。使人看了鉴定如见其人,依据鉴定判断你的品质、能力、性格等,以便组织对你有所了解和合理使用。
3.态度要端正,字迹要工整。有些同学对自我鉴定不太重视,常常是条理不清,文笔不畅,字迹 草,口号连篇,马马虎虎,敖衍了事。这种鉴定给人留下的印象抑或缺乏责任心,抑或玩世不恭,抑或水平不高,让人怀疑你的能力。实际上自我鉴定就是你的“自我推销广告”,可千万要注意广告效果哦!
4、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如受过处分应主动说明原因,着重讲讲认识态度和改正决心,切不可隐瞒,主动讲明说明你态度诚恳,能取得用人单位谅解和信任,不会影响就业。反之,通过档案了解到后,用人单位会认为你不老实。
篇6:电大法学专科自我鉴定
法学毕业生自我鉴定一般是由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专业能力以及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五大部分组成,下面我们就分别来看看这些方面要怎么写:
1、思想道德素质:这一部分是不论什么专业的自我鉴定都必不可少的一项。主要介绍自己对国家政策方针的理解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校期间是否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等内容。
2、专业素质:这一部分就显得比较重要了,主要是介绍自己大学期间对自己所学专业的掌握,要对这几年自己的学习状况做一个介绍,比如对学习专业知识的态度、掌握了哪些专业技能、所学专业的成绩等都要写进去。
3、身心素质:这一项也是比较重要的,主要介绍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现在很多大学生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生理问题或者心理问题,因此在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可以帮助很多人更加清晰的认识自己,以便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注意。
4、专业能力:专业能力这是一个毕业生自我鉴定的必写项目,这要求毕业生对这几年所学的专业技能做一个全面的评估,同时在这部分也要写出自己在专业方面的优势和特长,以便以后找工作。
5、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存在缺点是非常正常的,因此这部分就是让毕业生对自己的缺点有一个认识,这样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才能加以改正,同时也要说明今后努力的方向。
篇7: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从踏入学校的大门起,经过良师的精心指导以及自己的努力,我逐渐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并为做一个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打下坚实的基础。自参加法学专业学习以来,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集中面授和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通过三年学习,现已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顺利通过各科考试,既适应了工作的需要,又完成了对自己人生的一次充电。
作为一名法学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三年来,本人获益匪浅,思想觉悟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得到加强,学到的知识填补了过去未曾涉足的空白。在如今这个文凭漫天飞的年代,让我深知“学历”与“学力”之间不能完全等同。
篇8: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时间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我的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习即将结束,在这两年的学习中,我认真的对待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形成了敏锐的法律眼光和全面的法律思想,学会了运用法律价值观判断事物的是否曲直,同时,本人在思想觉悟、法律专业素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回顾过去,现就两年的学习情况作如下评论:
一、政治思想方面。本人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力求完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是遵纪守法,按法律人的思想武装自己。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同时,我的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加强。二是团结同学同事,很好的融洽同学们及同事们的关系。在校期间,我能和同学们很好的处理关系,互相帮助和照顾。回到单位,在工作上,我能够很好的和同事们处理工作上的关系,得到了同事们一致好评。
二、专业学习方面。古人云:“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才”,为此,本人在几年前就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积极报名参加法律专业自考考试,并在三年的时间里拿到了法律专业专科文凭。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挚爱,我更加珍惜这个好的学习机会,养成了课堂上系统的学习和课外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通个上网搜索、远程视频听课及周未现场授课等多种渠道吸取法律养分,在学习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对待法律的学习力求臻善臻美,学习积极主动,虚心向老师、同学求教,不耻下问,为自己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思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能力培养方面。本人在学习之余,充分利用空闲时间,以学促学、活学活用,积极去法院旁听相关案件审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曾在20xx年7月某天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外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提供现场咨询,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回到单位,我主动向单位领导请缨,担当单位的烟草方面行政案件的办理员,同时在工作上,还及时解答同事们在日常生活
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深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实践,目前,本人的法律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法律理论水平明显提高。
四、存在的不足之处。因本人非正规全日制大学出身,仅仅靠自学通过法律专业大专学习,所以,我在法律的理论、制度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的不足,希望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强化学习,不断进步。
五、奋斗目标。毕业后,积极参加司法考试,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
篇9:电大法学本科自我鉴定
**年的秋天,那是一个丰收的季节,我怀着美好的向往,带着我的梦,走进了我向往已久的校园——XX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法学本科自我鉴定。从那时起,我就暗自发誓,一定要虚心向老师求教,向班上的各位同学学习,不断积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并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做一个既能动脑又能动手的德才兼备的学生。转眼之间,我踏进校园已经一年有余。在刚过去的这段时光里,在学校各位领导和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下,我从政治思想上、道德修养上和专业知识上,都有了一个全新的变化,以至于对我的人生观、价值观,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积极影响。我憧憬着,在我毕业以后的某一天,我要用各位老师教给我的知识,来编织一张能捕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知识大网。
孟子曰:“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尧、舜,是按照自己的本性做事。汤、武,是反省自己让自己恢复到本性。人的一举一动都符合礼制的规定,是道德很高的表现。作为当代青年的我,更应该多学习前人的优秀道德观念,并用它来修正我的政治思想。我宁可自己攀上悬崖去摘一朵野花,也不会到别人的花园里去偷一束玫瑰。这便是我做人的准则。仅仅有一腔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就想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设好,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丰富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才行。满腔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促使我们将建设祖国的意识付诸行动,但建设祖国的效果却取决于我们是否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对于我们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学生来说,在建设祖国的过程中,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客观公正的法制社会,这就要求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首先要掌握足够的法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将来跨出大学校门,进入社会以后,才有可能跟其他的法律工作人员一起,共同建立真正的法制社会国家。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在过去的一年多里,我学习了法理学、宪法学、税法原理、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学等一系列的法律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认真听老师的面授辅导,在课余时间自己充分发挥开放教育的特点:一是自学;二是对自己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通过电话、Email、BBS网上讨论等方式向老师请教。
在已经学习过的这些法律课程中,我掌握了较为扎实的理论知识。各科成绩在班上基本上都是位居前列。在去年十一月份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我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一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旁听。对于如何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法律工作中去有了比较深切的体会。法律专业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总之,在过去的一年多里,通过老师的教导,同学们的帮助和我个人的努力,无论在政治思想方面、道德意识方面,还是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我都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成功的人不但有惊人的毅力,而且也曾经付出过超人的辛劳。我相信,只要我坚持下去,要不了多久,我一定能用老师教给我的技能,编织一张捕获成功的知识之网。当然,在过去的时间里,有些地方我还做得不够,偶尔会因工作而耽误了学习,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尽力协调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冲突,做一名合格的,不,是一名优秀的大学生。
篇10:电大法学毕业论文
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的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至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的差别。
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1]潘威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比较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12):115-116,118.
[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74-74.DOI:10.3969/j.issn.1008-6676.2012.05.027.
[3]巩富文,田鹤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论[J].人民检察,,(6):26-30.
[4]邰桂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异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7(4):158-161.
篇11:电大合同法学
电大合同法学
电大合同法学
电大本科法学《合同法》试题1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 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应当无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B )。
A.合同甲方签字地 B.合同承诺生效地 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D.当事入主营业地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 )。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 C.无效 D.可撤销
4.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B )。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C )。
A.自由主义 B.当事人同意主义 C.通知主义 D.法定主义
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D.24 个月
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D )。
A.不承担连带责任 B.承担按份责任 C.依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 )。
A.研究开发人所有 B.委托开发人所有 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 D.国家所有
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 中,行纪人属于( D )。
A.利害关系人 B.代理人 C.居闻人 D.当事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 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ABDE )。
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E.房地产抵押合同
1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 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1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BC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 C.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的 D.损害国家利益的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1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BDE )。
A.支付定金 B.赔偿损失 C.中止履行合同 D.继续履行合同 E.采取补救措施
1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CDE )。
A.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大学校舍 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1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CDE )。
A.为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B.为双务合同 C.为有偿合同 D.为诺成合同 E.为要式合同
17.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的( ABCD )。
A.可行性论证合同 B.技术预测合同 C.专题技术调查合同 D.提供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E.关于风险分担合同
18.下列关于货运合同的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ABDE )。
A.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 B.收货人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 C.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先由托运人向 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 D.收货人逾期提货的,托运人与收货人为一人时,由收货人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E.收货 人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1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DE )。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2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ABCDE )。
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 有非要式性 E.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
2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劈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2.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
23.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24.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25.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四、简答题(每小题 8 分,共 16 分)
26.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分)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2分)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2分)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2分) 27.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2 分)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 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 约束力。
(2分) 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分)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2分) 五、论述题(14 分) 28.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
(1)主体条件(2 分) 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 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 担违约责任。
(2分) (2)违约行为(2 分) 违约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①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分) ②不作为的违约, 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
(2分) (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2 分) 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 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2分) 六、案例分析题(20 分) 29.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 30 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 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事后要求出租人承担装修费用的一半是 否合理?为什么?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
(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2分) 《合同法》第 214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 效。
(2分) (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2分) 《合同法》第 216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 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第 220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2分) (3)不合理。
(2分) 《合同法》第 223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 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该承租人没 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2分) (4)没有解除。
(2分) 《合同法》第 224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分)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
(2分)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 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分)
篇12:电大法学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xx年6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xx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
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大通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篇13:电大法学调查报告
一、前言部分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犯罪无论在数量上、形式、还是在犯罪方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威胁越发变得严重。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上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他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尤其是INTERNET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构建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赛博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也有他黑暗的一面,计算机网络犯罪正式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西青分局就网络犯罪的现象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调查人:张鑫
调查时间:xx年2月1日——xx年3月20日
调查地点:公安西青分局
调查方法:走访、阅卷
二、事实部分
公安西青分局现有拘役人员10人,绝大多数为25至40岁之间,他们当中60%为社会无业人员,法律意识单薄,其中青少年拘役人员2人,这两名青少年拘役人员的犯罪情况为盗窃游戏帐号的网络犯罪,由于年龄关系,现暂时拘役在西青分局中,在调查中了解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单亲家庭,家人对其管理不严,其辍学在家、游手好闲,平日混迹于黑网吧进行网络游戏,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两人合伙在网吧多台机器中安装盗号木马进行偷窃帐号,将账号中装备、金钱以人民币形式低价变卖,换取金钱后用于上网娱乐,其中共作案20起,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左右,在被害人报案后,西青公安分局网络民警进行了介入调查,在两人经常上网的黑网吧中进行专业检测,发现在两名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计算机中出现了相同的木马程序,公安民警同时应用科技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盗窃时使用的邮箱,并顺藤摸瓜,将正准备把刚刚盗窃的游戏帐号进行销赃变卖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带回公安机关进行了相应的审理,其二人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将二人逮捕。由于黑网吧经营者涉嫌无牌无照经营、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等问题,将其一并进行了问询、逮捕。 在进行调查期间,发现现在青少年犯罪大大的增加,尤其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进行各种各样的网络诈骗、犯罪,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曾经逮捕过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应届大学生,由于现在工作岗位难求,其求职很长时间都没有找到相应适合自己知识能力的工作,就萌发了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诈骗的念头,其应用在大学期间学习到的计算机知识,制作出一个类似于“淘宝网”的假网站,明且在网站连接上挂上专业木马,在进行网络物品交易时,向受害人发送挂有木马连接的虚假网站,在对方填写银行卡帐号及密码的同时进行记录,并且在短时间内进行银行卡密码的更改并且将银行卡内存储的现金进行转账,令受害人在不知不觉中损失相当高数额的费用,在对其了解的过程中得知了,其共进行此类诈骗17起(其中成功15起),共诈骗金额达5万余元,先受害人将其起诉后,公安检查机关已经将其依法逮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三、分析网络导致犯罪的原因
1、因沉迷于上网而导致犯罪。上网尤其是泡网吧是一种消费行为,作为没有经济收入的青少年来说,只能把各种经济负担转嫁给父母,当家庭经济条件不允许或父母不能满足其要求时,这些小“网民”便铤而走险,或偷或抢,导致犯罪。
2、因网恋而导致犯罪。青少年长期泡网吧,沉迷在虚拟世界,同父母交流,参加日常社会交流活动的时间就相对减少了,回到现实生活中时,或离群索局,孤独感加剧,或情绪浮躁,容易冲动,性格和精神状态都会发生变化。从情感角度讲,青少年出于情窦初开期,对异性情感交流非常好奇,网络给他们提供了一个能直抒胸臆的情感空间,往往把上网作为精神寄托,一旦实现与网络世界相差甚远,就会诱发犯罪。
3、网络游戏暴力倾向导致犯罪。网络游戏设置了许多通过“杀人获得金钱或装备”的情节,因长时间沉迷于游戏的打打杀杀,不知不觉将虚拟世界的暴力转移至现实,把抢劫等暴力犯罪当成网络游戏来玩。未成年人由于自制力、分辨是非能力差,一旦满足不了自己的愿望就容易实施犯罪。
四、建议与对策
针对青少年犯罪中呈现的情况,我们应积极的预防
1、家长老师应当尽快走入网络世界,成为“网民”。在数字时代家长和老师们面临着的是再次社会化问题,现在的问题不应是让孩子触网,而是如何试用网上有益的动机和心理,从而对其适当引导。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蒋国华教授说,网络、数字技术和人类社会任何科技的发展一样,都有两重性。我们不能总是怕网络带给孩子坏的东西。IT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不要用我们成年人对互联网的无知而阻碍孩子们的进步,我们应该在网络的试用和发展中加以规范化,带孩子们进入有益的网络世界。
2、规范网吧,清理整顿社会环境。鉴于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大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国家立法,小到各地区出台的一些规定,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以及网吧设立的位置都作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件依然屡有发生。因此,对网吧的管理还要下大力气,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从而真正把青少年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与此同时,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等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文化设施。
3、实行立体防范体系,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全社会共同参与,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家庭是第一道防线,学校要经常深入社区、家庭要了解学生课外活动情况,配合家庭和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青少年的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教育,学校要努力构筑有利于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校园环境,全社会要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净化网络空间。涉网犯罪和网络侵权,不仅是法制问题的表现,更是道德问题的集中表现。有关人士分析,涉网犯罪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解决网络问题,离不开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首先应明确网络道德的基本标准,并使每个网民自觉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完善立法,加大打击力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专门法律,虽然出台了对互联网的规范性文件,但绝大多数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与当今计算机网络发展及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还是远远不够。因此,完善网络立法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国家要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查处力度,使网络犯罪行为无处藏身,并由此使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篇14:电大法学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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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目的书写要求
1.概括:简短文字概括全文内容,体现精髓。引人入胜,便于记忆。
2.简练:字数一般<20字。一般不用简称或外文缩写,必须时只能用公认或常用名称,尽量不用标点符号,必要时设副标题,破折号分开。
3.准确:用词准确,正确反映论文主题和内容,避免文题不符。
4.新奇:有特色和新意、不落俗套、避免与已有文献题目雷同。
二.著者书写的要求
目的
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或咨询作者对文章内容负责。
署名作者的条件
1.课题提出者及设计者。
2.课题研究主要执行者。
3.进行资料收集及统计处理者。
4.论文主要撰写及修改者。
5.对论文主要内容能承担全部责任。
6.并能全面解释和答辩者。
署名注意事项
排列顺序按参加研究工作多少和实际贡献大小而非职位或年资高低,第一作者应是研究工作构思、设计、执行和论文主要撰写者,每位作者姓名之间空一格,不需加任何标点符号必须用真名,不得用化名、笔名、假名。
论文发表前,若参加研究者已调往其他单位,可在署名末尾右上角加注符号,在页脚注中说明。
三.摘要的书写要求
用最扼要的文字概括本研究目的、步骤与方法、主要发现及结论,着重说明研究工作的创新和发现,使读者概略了解全文内容,以决定是否有阅读全文的必要。
1.不列图或表,不引用文献。
2.字数以200-300字为宜。
3.一般在署名之下,正文之前。
4.“摘要”二字顶格写,空两格后接摘要内容。
四.关键词的书写要求
关键词是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单词、词组或短语
目的:便于读者了解论文主题,利于迅速检索到文献
要求:
1.每篇文章可选3-5个关键词。
2.一般不用缩写词。
3.在摘要之下,正文之前。
4.顶格写“关键词”。
5.空两格后依次列出。
6.之间用分号隔开,最末一词不加标点。
五.正文书写要求
前言内容
①研究目的和意义(为何作研究)。
②研究背景及立题的理论或实践依据。
③本研究拟创新点。
④研究的理论或实践的意义。
前言要求
①语句简洁、开门见山、切忌空泛。
②从未开展过的研究:体现创新性描述。
③前人开展过的研究:说明本研究区别和创新点。
④简要回顾与本文相关的研究:
a.―不能等同于总结,不必强调过去的工作成就。
b.―不重复教科书或众所周知的内容。
c.―说明研究设计、不涉及本研究数据、结果和结论。
d.―少与摘要和正文重复。
e.一般不另列序号和标题。
正式内容
回答“怎样做”研究的问题,是科技论文的基础,判定论文科学性、先进性和可靠性的主要依据,为别人重复此项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包括:
①调查对象:来源、选择标准、样本量、一般资料、抽样和分组方法。
②研究工具和手段:问卷、仪器设备、药剂等。
③疾病诊断/分型标准、疗效判断标准及依据。
④资料收集方法:调查或研究过程、预试验等。
⑤统计分析方法:统计软件名称、统计处理方法、差异显著性判断标准(P值)。
结果
①将试验或临床观察原始数据或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统计学处理而得出。
②科研论文的核心部分,决定对科研成败的判断,结论与推论也由结果导出。
③最能体现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与实用价值。
结果的要求
①实事求是,遵循全面性和真实性原则。
②实验结果无论成功与否,只要真实都有价值。
③不可任意增删、篡改实验数据,以符合“正常结果”。
④指标明确可靠,数据准确无误,文字描述言简意赅,图表设计正确合理,简明清楚。
⑤通常通过文字、图、表相结合来完成。
⑥表格一般采用三线表:顶线、标目线和底线,两侧开口,栏头可再设一条或数条横线。
⑦结果呈现表格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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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大论文法学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
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
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
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 则为15%,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
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
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其本身与适用缓刑无必然的联系,但不少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
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
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
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总之,缓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之一,正确适用缓刑制度,不仅能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减少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如果滥用这项制度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从我国目前缓刑制度适用和执行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2)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缓刑适用的具体情节、罪犯的悔罪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方面,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特别是什么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践中不好掌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缓刑的适用。
有使司法机关在适用缓刑的问题上实际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很可能会致使法官在考虑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时陷入无所适从的状况,同时又容易误
导法官过度滥用刑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也极有可能为一些徇私枉法者提供了借口,这不符合量刑标准的统一和公开、公正,容易导致对一些本不该适用缓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对一些应当适用缓刑的罪犯却没有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
程序公正是做到实体公正最有力的保障。
程序公正可以排除在选择和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意向,而且还能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
我国虽然有一些司法解释对缓刑适用的程序性内容有所提及,但我国缓刑制度上没有设置程序性规范,极大地影响了缓刑裁量的公正性,从而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1、缺少透明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是否判缓刑,须通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评议,讨论犯罪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三个条件,随后才作出适用缓
刑的判决,但其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决定过程是秘密进行的,而且,谁也不知作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预测的,这点使人难以信服,同时使社会也难以理解。
以至于形成了暗箱操作。
2、缺少有效的监督。
缓刑适用的取决权只在法院,它是法院审判权的一个方面。
但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有效的监督,若则必然导致腐朽。
检察机关虽然可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对缓刑的适用认识比较模糊,极少就那种可与不可适用缓刑的'案件提起抗诉,故这种抗诉权对缓刑的适用并不是有效监督。
3、缺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
在司法实践中,判适用缓刑前缺少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监督权,只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判缓刑,对一些无经济来源闲
散人员、平时表现不够好的被告人也判缓刑,社会效果不好,不利于对缓刑犯的监管改造。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
对缓刑犯的考察,《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
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
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
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
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
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
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
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
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
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
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
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
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
(2)过失犯罪。
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
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
(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
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
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
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
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
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
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
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
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
(1)犯罪历史。
(2)个人经历。
(3)生活环境。
(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
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5)一贯品行。
(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
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
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
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
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
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
(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
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
篇16: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目 录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1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2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2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2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3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3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4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5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6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6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9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12
四、结束语………………………………………………………………13
参考文献 ………………………………………………………………15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内容摘要】本文着重论述我国实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在适用上、考察监督上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和弊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完善的建议,有效地抑制对缓刑的滥用,使缓刑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关键词】缓刑制度 现状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 考察监督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xx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 xx年则为15%,xx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医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xx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篇17:电大本科法学论文
电大本科法学论文
法学是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因此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但由于我国固有的教学方式和偏向理论的教学方法使得实践教学完善的进程步履艰难。
法学论文范文一:道德法律在和谐社会中的结合思考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在经济发展如此迅速的情况下,有些道德所提倡的行为已经开始为法律要求。
道德法律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而法律道德化也将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道德法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都将转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二者的合理发展为我国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道德法律
和谐社会但无论是哪种学派都无法否认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存在很深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礼法合一”与“明德慎罚”都表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方学派中都认为道德与法律存在其必然联系。
马克思主义中的法学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之间不仅相互联系而且相互区别,彼此之间还能够渗透相互转化。
在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出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
而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总的来说就是:“公平与正义、诚信与友爱、安定且有序、并且充满活力、民主法治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这充分说明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民主与法治的实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
法治化的顺利进行是和谐社会正确运行的基本保障。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也是道德社会和谐社会是在所有人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的一种环境。
而这样的环境构成的基础是诚信与友爱。
所以在和谐社会的构成中,法律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必须赋予和谐社会其特定的内涵还需要法律与道德的支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研究道德与法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是必然的
1.道德法律的起源。
从我国古代开始道德与法律就已经是分不开的了。
从汉朝实行对于儒家制度的推崇以来,开始实行由法制体系向道德体系转变;唐朝则实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把道德与法律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法律的道德化。
古语中我们可以知道礼节在法律之前形成,法律是礼节的条文形式这也就是礼则入刑的原理。
在那时道德与法律就已经形成了密不可分的渊源。
道德与法律的起源可以归纳为:法律是由道德转化而来,法律历经了道德法、独立法与混沌法几个阶段。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法律终将归于道德。
并且法律也源于道德,两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
2.道德对于法律的补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的追求是和谐。
但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用法律作为它的保障。
但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
所以在和谐社会的建立中不仅使用法律还要使用道德与宗教来弥补法律的不足。
与法律相比道德与宗教都是注重培养人的内心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信仰宗教并且不同宗教也有不同要求但并非每个要求所发挥的作用都是积极的,而道德则克服了这些缺陷。
因为即使是不讲道德的人也无法否认道德的正确性。
而且到的对于人的内心调整并没有消极性。
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对法律进行道德补充,用道德补充法律漏洞。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律要争取法治地位到的争取德治地位。
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道德法律在和谐社会中的结合方式
1.和谐社会的实现需要道德法律一同发挥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体系的发展人们的交际范围日益扩大,社会不能仅仅只靠道德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
只有依靠法律进行有效地监督才可以保证人们能够遵守道德规范。
目前社会所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法律的强制力。
在强制力的方面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制动力更强。
但与此同时不能忽视道德的自律。
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调节与规范作用,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道德的法律化是和谐社会产生的条件。
道德与法律互为辅助,此消彼长,并且可以相互转化,也就是道德的法律化。
与法律的道德化。
道德与法律的相互转化可以成为控制社会关系的有力杠杆,现在社会中大量的出现了道德的法律化。
大多公众道德被纳入法律中,但要使其实施还需要将人们的他律转化为自律。
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转化,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道德的法律化是侧重于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将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意识,使国家进行强有力的实施。
其目的就是借助法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所以不论是道德的法律化还是法律的道德化,都是在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因此道德与法律是不可分离的。
3.法律道德化是将法律变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义务。
在法治社会当中为保证公民权利我们不仅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还要依靠道德,依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来提高领导干部自我修养。
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最大程度的趋向于公正。
对于国家来说法治与德治缺一不可。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的法治化,依法治国。
同时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社会主义中的道德建设,这样才能够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制与德治相结合,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的向前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下从前的道德提倡也有可能转化为法律要求。
而且作为法律条例的某种行为也可能会转化成一种道德责任。
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这两种趋势在社会规范中起重要作用。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两者共同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衡爱珠.论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及其限度[J].法制与社会,
[2]徐桂兰.道德法律化的新思考[J].道德与文明,
[3]程明.试论道德的法律化及其限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高建新.和谐社会下道德法律化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
法学论文范文二:高职医学生法律教育教学改革
[摘要]目的提高医学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方法以笔者所带的两个教学班的学生作为观察对象,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进行了微改革。
结果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学习的热情和激情进一步得到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结论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教育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由于医学的研究对象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所以医学具有科学属性和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即伦理性,这种双重属性要求医学生不仅要具有精湛的医学技术,还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特别是伦理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其中,对医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完整权等,而且还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正如1952年爱因斯坦在其《培养独立思考的教育》中所说:“仅仅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
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产生热烈的感情,……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
”然而大多医学高职院校学生所接触的法律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一小部分,且如果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教师只能浅尝辄止地介绍一些法律基础知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等内容,
讲解的范围和深度可想而知,学生基本上学不到系统的法律知识,至于每一部法律的精髓或主要内容就更不得而知了。
且该教材没有针对性,学生会感觉所学法律知识与自己的专业联系不上。
根据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即法律知识严重匮乏的医学生,笔者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改革与探索,现报道如下。
1一般资料
选取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级普通护理两个教学班的学生作为观察对象,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微改革。
该两个教学班学生的具体情况。
2教育教学改革
2.1教学内容
2.1.1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取舍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喜好程度不同,这种喜好源于法律与其自身利益的关联程度,所以对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较为详细的讲解,如《民法》、《刑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而对那些不常用的较为生僻的法律法规不讲或少讲,如《公司法》、《税法》、《证券法》、《审计法》以及财务税收法规和知识产权类法规等。
2.1.2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增补一是对《宪法》相关内容的增补。
《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其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部分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讲解。
比如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与学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或其比较关注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补充了大量的相关内容。
二是对《民法》相关内容的.增补。
《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法律规范,除了对民法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讲解之外,主要增补的内容为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年龄和智力状况详细进行了讲解,
使学生认识到各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及各种不同智力状况下哪些民事活动是可以进行的,哪些是不可以进行的,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对各种民事活动做出判断,进而规范自己的民事活动。
三是对《刑法》相关内容的增补。
刑法作为一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除了对刑法的概念和三大基本原则进行详细的讲解之外,主要增补的内容为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构成以及刑法中规定的与医学生的专业及未来所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的两大罪名即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
从年龄与智力状况两方面详细讲解了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使学生认识到各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智力状况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哪些行为不构成犯罪,进而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出判断,并指引和预测自己的行为。
犯罪构成是指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针对犯罪主体结合前面讲过的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来讲解,并结合后面要讲的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对犯罪主体的分类,即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进行了讲解。
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几种情况分别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而把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和区别,使学生更容易掌握,犯罪的客观方面比较容易理解。
对犯罪构成进行详细的讲解之后,要求学生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分别去分析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并自己去搜集相关的案例,结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篇18:电大法学专科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专科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2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1x年春节期间,对灵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灵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调查建议: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
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七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 维 权 ,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灵璧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
篇19: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在大学里磨练了两年了,虽然自信学了不少知识,但还是清醒地坚信学校是学校、社会是社会,社会里有很多重要的实践性的重要知识是在学校学不到的!
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到社会里去学习书本上显得格外单薄生涩、甚至根本就没有的知识!
我大学的第一个暑假去了市法院实践。实践期间我努力尝试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工作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说实在话,大一那时候的我还只是高喊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嘹亮口号,但是实际上我却并不知道如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然而一日不投身于社会实践当中便一日不知道自己在学校里还引以为傲、沾沾自喜的几份高分考卷所证明的我学到的东西是多么的单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
也正是在那个时候,我开始真正地体会到社会实践这座大课堂的重要意义,才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做“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与大一的实习不同,今年暑假我并没有选择与自己专业直接对口的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而是本着广泛涉猎的想法和愿望选择了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作为自己的实习单位。我把这里的实践工作当作是一个“边缘学科”的课题来认真对待!同时因为自己的行政法专业的就业方向并不局限于法律部门,而简直可以说是门类广博包罗万象的,而作为即将大三的学生应该把实践的目的集中到毕业后的去向上。相信在行政机关的实习有助于我尽早了解在行政法专业就业方面以及就业后的工作环境、工作氛围等方面的一些能够大而化之的潜在规则和加强对待行政工作的审慎性。同时也将有助于对日后在行政机关就业打好提前量,以便可以更加得心应手!
与大一的实习不同,去年的这个时候,经由父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朋友的介绍,在实习生人数冗重而法院难以消化的情况下,我还是比较顺利的进入了行政庭实习。
而今年我则是自己拿着学校的介绍信来到公管所,按照正规途径进入该单位实习。
就切身体会方面,去年与今年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去年体会到的主要是初尝“实践”滋味儿的好奇与兴奋,再加上父母利用社会关系为我安排下“幸福的生活”更使我那一次的实践经历是舒舒服服、悠闲有致!可是遗憾的是在那次实践的记忆里却也是一片空白!到了这一次,我有了自己清晰的想法、明确的目的、清醒的认识,又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获得的时间机会,因此在主观上更加格外珍视和看重!
与大一的实习不同,那时的待人接物相对现在总是要稚嫩一些,而专业知识方面更是要懵懂而模糊——虽说即便是眼前也并不能说自己的知识储备如何丰富了。那时侯除了早早来到办公室拖地倒水洗烟灰缸之外,其他时候大多是呆呆坐着等指导老师分派工作,主动性并不强,对法院工作的开展、日常的运作并没有深入而真切的感受。俨然是一个打着社会实践的轰轰烈烈的旗号而跑到法院做勤杂工的毛头小子!
如今想来总有些“挂羊头卖狗肉”的羞赧!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对于自己当时的知识浅薄以及对于社会实践这一宝贵的增长知识、增长才干的难得机遇的认识能力、把握能力的薄弱而深感惋惜和惭愧!
今年的.实习由于我目前的实习单位——公管所征费大厅的工作是流水作业,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必须返工重来,我感觉很能培养我的责任感,所以主动要求被分派被分派到稽查科征费大厅工作并且努力使自己融入工作团队!
实习的第一天,我在人事科顺利注册并领取了实习证,正式成为桐乡市公路管理所的一名实习生。整个报到过程中接待我的几位工作人员上至所长,下至刚参加工作的新人,都表现出了作为一个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的热心、耐心以及竭诚为人民服务的先进精神,让我在还没有正式接触工作就了解到了塑造行政机关形象最起码的要求,并且对于当代公务员的精神风貌以及工作状态都有了相当的认识!
确实,我深深的被那一张张热情的笑脸、一句句和气亲切的话语、一次次不辞辛劳不怕麻烦的热忱的服务态度感染了!从那一刻起,我不知不觉地萌生了一个惊喜的念头:我要成为和他们一样的人民公仆,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
在今年的暑期实践开始之前,我专门就过往的实践经历进行了切实的反思——包括具体表现、自身心态等多个方面,而后真正地认识到了以往的缺陷和不足,下大决心在今次的时间当中切实地改观,予以补过,争取尽可能大的有益收获!
使我庆幸的是通过这一番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我终于在此次实践过程中作到了目的明确、方向正确、定位准确,而最终获得了令人满意、甚至是惊喜的实践效果,并且深刻体会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导我们的“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更加有效地指导实践活动”真理的现实意义!我的这一点个人经验也非常希望与我同样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们能够借鉴并获得裨益!
实践期间,我利用次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前辈学习求教,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工作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积极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了点东西,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但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即便是在行政机关,这一点的感触仍是非常强烈的。
在实践过程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普及的重要性。非常荣幸的,在我的暑期实践过程中还有幸参加了一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当中我就发现了相当数量的群众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说一知半解的让人可笑、可悲、可怕的现象。
这首先体现在许多群众不愿意接受我们的普法材料。询问原因,有的说怕打官司,又或者根本没有考虑过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想法。这当中暴露了群众心中封建思想的残留,而这种思想正是我们试图通过以现代化的法律为主要手段来创建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其次,有许多群众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行政机关的粗暴侵犯,但是也不愿意接受服务通过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因为他们片面而固执地认为我们的国家“****”了,“权就是法”甚至“权大于法”!觉得民告官根本行不通,甚至可能赢了官司还要遭到打击报复。人民总是善良的,他们有了这样种种的消极失望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行政的失败,同时更加是我钟爱的行政法专业所必须直面的惨淡现实!如何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全面挽回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如何能够全面的挽回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信任和依靠,这是我国法学界、司法界甚至是我们党所必须特别重视的问题。
第三,与前面两点截然相反的,有些群众非常激烈的要求我们帮他们“打官司”。先不说他们的案件标的之小使诉讼成本与讨回的“公道”之间的得失完全无法用正常的价值标准去衡量,更没有考虑到我们此次普法的主体只是行政单位的员工……这里体现的问题是我们只是在大力宣传使用法律武器的作用,而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对于如何更为有效、更为合理、更为有利地使用法律武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这个方面的缺失也同样是阻碍法制建设的拦路虎!
篇20:电大法学的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的毕业论文
摘 要:传统的以单一的课堂讲授为主的注入式法学专业教学方式,已根本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电大法学专业的教学,应采用灵活多变的新的教学方式,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辩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此,本文根据法学教育自身规律和电大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对电大法学专业教学方式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旨在针对电大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选择适用的多种教学方式,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关键词:法学理论论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我国现今的法制环境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经深入人心。切实推行这一治国方略的坚定施行离不开我们广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也离不开像电大开放教育这样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以最普遍的广大劳动者为教育对象的法学教育。
电大自99年实施法学开放教育以来,为我国基层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法律专门人才。具不完全统计,仅笔者所在的贵州省黔西南电大分校截止2008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就有1919人,其中专科毕业生949人,本科毕业生970人。[1]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在校生人数还在快速增长。在电大法学开放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一方面为基层提供了急需的专门法律人才,另一方面,随着法学开放教育办学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了一些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上的一些不足。
一、 培养目标和现实情况差距巨大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2]。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的制定不符合电大学生实际,有待商榷。
首先,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我们不妨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来了解一下。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系统的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的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3]。通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的培养目标非常笼统,并不向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那样的具体。
其次,“达到四年全日制法学本科学生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这个培养目标对于只有2年半学制的电大法学本科学生来说要想达到是很不现实的。来到电大学习的`大部分学生肯定都是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没有机会接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后才会选择电大,而且在电大学习的学生也主要是以成人学生为主,成人学生既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来兼顾学习和生活,这势必会造成他们的学习时间肯定没有全日制本科生的充裕。最重要的是还要在两年半的时间内达到四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水平。一个是全日制四年,一个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2年半,可以说,电大的学生到毕业的时候是很难达到全日制4年专业学习的水平的。所以,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是急需要进行修改的。
二、 教学计划设计不尽合理
我们知道,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法学16门核心必修课分别是: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学。[4]这16门核心课程是所有的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修满规定学分的专业课程。但是在我们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中,5个学期里只看到了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劳动法学这6门的核心课程。其他的10门核心课程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中都没有涉及。
另外,我们看到在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有法律思想史、证据学、婚姻与家庭法学等一些省级必修课的身影,除此外还有计算机应用基础、学位论文指南等一些和专业搭不上边的必修课程。我不反对在教学计划中安排和实际工作联系密切技能训练,但法学专业最重要的几大部门法和程序法都没有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如何能够达到“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呢?
三、 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过于僵硬
开放教育的优点就在于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考虑到电大学生学习的特殊性,学校提供了类型丰富的学习模式工大家选择,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学习手段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在网络平台上学习;也可以坐在教室里听老师面授;还可以通过多媒体视频教学,观看远程教学信息。但是目前我们很多学生通过这些渠道得到的知识往往还仅限于理论掌握这一阶段,实践教学环节重视程度不够。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就像是一门技能一样。理论知识掌握得再透彻,没有实际的操作和运用,那知识也只能是停留在理论阶段。无法发挥出它强大的实用功效。在现实的教学环节中,我们对学生如何把知识转化成实际技能的训练非常欠缺。很多学校都是把一门课程的考试是否过关作为评定学生对掌握这门课程是否掌握的最终裁决。忽视了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胜任“基层专门法律工作者”这样的工作。
另外,电大至今的考核方式任然还停留在闭卷笔试,注重考察学生知识再现的能力上。每个学期的试卷都是由中央电大统一出题,试卷中分值比重较大的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这些着重考验学生死记硬背能力的题目,真正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案例分析等题型分值相对较少。很难通过考核判断学生是都真正具备了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现今的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无论是从培养目标上还是从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上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得到的一些经验来谈谈我个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 学生培养目标的制定要从实际着手。电大的学生之所以选择电大是因为他没有享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的机会,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和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在知识层面上肯定是有一定差距的。在制定培养目标的时候我们既要考虑到学生基本知识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到学习时间短,学生毕业后流向社会主要从事的工作等实际情况,结合这些主要因素来考虑培养目标的制定。同时,老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培养目标这个大前提下适当调整学生的学习目标。比如,这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基层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应该是在对审判公正和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展开;另外一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行政执法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会移到行政法方面,特别是如何执法等务实性的问题上来。在电大的学习过程中,不要过多的去要求学生在毕业后应该要达到什么水平,而是要侧重于学生来到电大以后他的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提高。我想,只要是学生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那么他到电大来学习,对他来说就是值得的,有帮助的;对老师来说也是完成了培养目标,真正让学生在电大收获了知识。
电大的学生有他自身的特殊性,我们不顾实际,将培养目标定得很高,结果到学生毕业的时候发现他们其实并没有达到我们预设的培养目标,那么长久下去。这个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受到社会的质疑,学校的质量肯定也会受到质疑。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的法学专门人才类型。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以电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出符合电大发展的,能够培养出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专门法律人才才是我们现今改革培养目标的重点。
二、前面已经阐述了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几个不尽合理之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学习效果。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电大的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和教育部规定的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差距巨大。我国非常重要的几大部门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和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都没有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不难想象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里没有接受过这些法学的核心课程的培训,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到底是否真正具有能够专门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能力。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都以市场为导向的今天,修改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培养出的学生和专业接轨、和市场接轨已经势在必行。所以,我建议教学计划的修改应该要把16门核心专业课程全部纳入教学计划,设置为统设必修课程。另外,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修一些对在以后实际工作有帮助的科目,完成学分任务。
三、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都应该灵活多样。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虽然教学计划上也把实践环节作为一门课程单列出来,但实际上真正组织学生去做的学校估计为数不多。所以,我认为电大法学教育中除了开展常规的,符合电大实际情况的教学方式以外,还要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例如,组织学生参观实际庭审现场、组织模拟法庭、在老师的指导下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等都是不错的教学手段。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还能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知识到技能的转化。
电大现在实行的考核方式主要是以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的闭卷笔试为主,考核的最终成绩是由平时作业成绩占20%和考试卷面成绩占80%组合而成,题目也大多是由一些死记硬背的填空题、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显然,这种呆板、僵硬的课程考核方式已经很难适应现在开放教育教学方式灵活多样的特点,也很难考察出学生真正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我认为可以适当提高平时作业占考核成绩的比例,卷面题目应侧重于案例分析和论述等能够考察学生实际掌握知识能力的题型,适当加大分值。
只有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法学专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使我们的电大法学专业真正成为为广大基层培养和输送掌握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能在基层中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摇篮,为我们电大法学专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以上是我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现今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方面提出的一些个人建议及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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