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议纪要的概念及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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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议纪要的概念及写法

篇1:会议纪要的概念及结构写法

会议纪要的概念及结构写法

一、会议纪要的概念

会议纪要是一种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纪实性公文。它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等重要会议。

会议纪要通过记载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成果、会议议定事项,综合概括地反映会议精神,以便与会者统一认识,会后全面如实地进行传达组织落实开展工作的依据。同时会议纪要可以多向行文,具有上报、下达以及与同级机关进行交流的作用;向上级机关呈报,用以汇报会议情况,以便得到上级机关对工作的指导;向同级机关发送,用以通报会议情况,以便得到同级机关的支持和配合;向下级机关发送,用以传达会议精神,以便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会议纪要通常情况只印发到会的单位,视情况抄送有关的单位。为便于上级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也要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会议纪要的特点

(一)纪实性。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的宗旨、议程、会议纪录、会议活动情况等有关材料综合整理出来的公文。在会议纪要中不能随间篡改会议的基本精神,不能擅自增加或册减会议的内容,不能随便更动与会者议定的事项,不能对会议达成的共识进行修改,也不需要对会议或会议的某项内容进行分析、评论。它要求如实地记载会议的基本情况,对会议存在的分歧意见和问题等,也要真实、概括地予以反映。会议纪要具有纪实性特点,因而具有历史凭证的作用和查考利用的价值。

(二)概括性。会议纪要不同于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由专人把会议的基本情况如实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指导思想和议定事项,在会议记录所提供材料的`基础上,经过概括、整理、提练、才能形成公文,所以,与会议记录相比,会议纪要能够更集中地反映会议的精神实质,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三)指导性。会议纪要有两项功能,一项是“记载”,一项是“传达”,并且通过“记载”去“传达”,它所记载、传达的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与会者及其组织领导者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会议成果的结晶,集中反映了会议的精神实质,因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三、会议纪要的分类

根据会议性质不同,会议纪要可以分为办公会议纪要和专项会议纪要。

办公会议纪要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召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专项会议纪要是为研究专项问题而召开的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

根据内容的不同,会议纪要分为专题型纪要和综合性纪要。这种内容的会议纪要比较普遍。

专题型纪要主要反映与会者就会议主要议题,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决定、决议。这种纪要多用于党委会议和机关的行政会议,或座谈会、研讨会等。

综合性纪要则侧重于全面概述会议基本情况,包括会议的议题、讨论情况、讨论结果等。这种会议纪要多用于领导集体办公会议等。

四、会议纪要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写作要求如下:

(一)首部。这部分的主要项目是标题。有的会议纪要的首部还有成文时间等项目内容。

会议纪要的标题通常是由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的。如《全国城市爱国卫生现场经验交流会纪要》、《关于改革××局、××局管理体制的会议纪要》等。也有的由发文机关、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如《××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

成文时间即会议通过的时间或领导人签发的时间。一般在标题下居中位置用括号注明年、月、日。也有把成文时间写在尾部的署名下面。

(二)正文。公议纪要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前言。首先概括交代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要议程、参加人员、会议形式以及会议主要的成果,然后用“现将这次会议研究的几个问题纪要如下:”或“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等语句转入下文。这项内容主要用以简述会议基本情况,所以文字必须十分简练。

2、主体。是会议纪要的核心内容,主要记载会议情况和会议结果。写作时要注意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把会议的基本精神,特别是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准确地表达清楚。对于会议上有争议的问题和不同意见,必须如实予以反映。

另外,在具体写法上,不同类型的会议纪要,写法也有不同。

决议型纪要,主要根据中心议题,着重把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的具体内容一一表述清楚。

综合性纪要,主体内容则侧重于突击会议的指导思想,全面介绍会议的基本情况。

3、结尾。属于选择性项目。一般是向受文单位提出希望和要求。有的则没有这部分,主体内容写完,全文即告结束。

(三)尾部。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只用于办公会议纪要,写明召开会议的机关单位名称。一般会议纪要则不需要署名,不加盖公章。至于成文时间,如果在首部已注明,就不再写。

五、撰写会议纪要应注意的问题

撰写会议纪要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概括要全面,要如实反映会议精神。不得随意取舍,不得以偏概全,不能是自己赞同的就多写,不赞同的就略写或不写。二是要具备一定的分析、综合能力和表达能力。这样,表述上才能做到重点突击,条理清晰,文字简练。

篇2:会议纪要的概念及分类

会议纪要的概念及分类

bsp; 会议纪要是一种记载和传达会议基本情况或主要精神、议定事项等内容的规定性公文。

会议纪要具有指导性、纪实性、概括性的`效果。

就性质会议纪要可分为办公室会议纪要和专项会议纪要;就表述形式可分为决议式纪要,概述式纪要和记录式纪要;根据内容可分为决议性纪要和综合性纪要。

篇3:求职信概念及

*****公司人力资源部:

我校学生***向贵公司提交了求职简历,因为我校学生***非常优秀,我特地为他写一封推荐信函。

我们学校是一所国内有名的高等院校,录取分数很高,而且他选择的专业课则更是要求很严格,优中选优一点也不为过。****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取得了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对于我的这名学生我有发言权,我们曾在一块做科研,每次他都能提出让你意想不到的看法,经过考证之后,他的想法都是可行的。我的这位学生为人稳重、自信、思维敏捷、不轻易放弃、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还有他很有自己的`一套学习方式,学习效率非常高。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在***管理集团担任主管,把集团管理的有声有色,但是后来因为家庭的缘故离职了,我的这位学生想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贵公司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作为导师的我百分之一百推荐他来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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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悼词概念及

悼词,在为逝者举行的追悼会上所作的'讲话或文章,专用于对逝者的哀悼。悼文一般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点明悼念对象,通俗介绍其生前身份、简历、因何逝世、逝世时间、终年岁数等。

二、扼要地介绍逝者生前的事迹,突出其对社会的贡献,恰如其份地评价其一生。

三、对逝者表示哀悼,并勉励生者化悲痛为力量,以实际行动做好工作来纪念逝者。悼词一般由较有威望或地位的人宣读,国葬的悼词,在中国习惯上由继位者宣读。

悼词范例: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深切悼念离休干部***同志。***同志因患肝癌病医治无效,于****年**月**日晚**时**分在**市人民医院与世长辞,享年91岁。***同志****年**月生于广东省**县,1947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前夕担任东江纵队联络员。解放后,任**县粮食局科长、副局长、**公社副书记、书记。后任**市财政局副局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1985年5月离休。

在几十年的革命工作生涯中,***同志忠于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错误路线干扰下,受到极不公正待遇,蒙冤10多年仍坚真无悔坚持革命信念,其高尚的品格勘为后人楷模。

***同志一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他无论是在行政管理岗位,还是在企业管理岗位,他总是一心扑在工作上,敬业爱岗,廉洁自律。***同志为人正直、谦虚谨慎;生活节俭、家庭和睦;他对子女从严管教,严格要求。

***同志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同志。他虽离我们而去,但他那种勤政廉政和无私奉献精神,仍值得我们学习和记取。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以***同志榜样,勤奋学习和努力工作,再创佳绩。以慰***同志在天之灵。

***同志安息吧!

篇5:求职推荐信概念及

求职推荐信一般是有一定地位或者在某个领域有权威的教授或者专家推荐求职者参加工作的一种书信。国内对于求职信还不太重视,但是这种求职信推荐的方式在国外是非常受重视的,因为它是有你所在行业的权威专家推荐的。

*公司人力资源部:

我校学生向贵公司提交了求职简历,因为我校学生非常优秀,我特地为他写一封推荐信函。

我们学校是一所国内有名的高等院校,录取分数很高,而且他选择的专业课则更是要求很严格,优中选优一点也不为过。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取得了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对于我的这名学生我有发言权,我们曾在一块做科研,每次他都能提出让你意想不到的看法,经过考证之后,他的想法都是可行的。我的这位学生为人稳重、自信、思维敏捷、不轻易放弃、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还有他很有自己的一套学习方式,学习效率非常高。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在管理集团担任主管,把集团管理的有声有色,但是后来因为家庭的缘故离职了,我的这位学生想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贵公司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作为导师的我百分之一百推荐他来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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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所得税概念及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对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来源的确定(下列所得均属于中国境内所得)

①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④劳务报酬所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⑤稿酬所得: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⑧财产租赁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⑨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⑩偶然所得;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篇7:个人所得税概念及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 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9月1日起正式执行) ( 工资 、 薪金 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元,你当月工资是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 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 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 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 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 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 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 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前,以 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国税函()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 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篇8:民事申诉状概念及

民事申诉状概念【1】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不服,超过两年再审申请时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判决和裁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申诉的书面文书,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请请求的法律依据。

篇9:行政申诉状概念及

一、概念及作用

申诉状是指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重新调查或重新审理时使用的书面请求。

申诉权是公民在诉讼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当诉讼当事人发现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仍确有错误时,可以行使国家赋予的申诉权,用申诉状向司法机关提出复查纠正的要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申诉有理,即将案件随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检察院如果认为申诉有理,即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因此,申诉状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参考材料,是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是司法机关发现冤案、错案的一个重要途经。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申诉状的结构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写“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或者“行政申诉状”。

2.当事人身份概况

刑事公诉案件的申诉状,只有申诉人栏,没有被申诉人栏。如系被告人提出申诉的,则写为二申诉人(注明原审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系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诉的,则写“申诉人(注明与被告人的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未提出申诉的一方称为“被申诉人”,并在称谓原用括号注明各自的申诉地位。然后依次写明各自身份等基本情况。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而提出申诉的在申诉人后在括号注明“被不起诉人”或“被害人”,接着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3.申诉案由

写为:“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号刑(民)事(行政)判决不服,提出申诉。”

(二)正文

1.请求的事项

用简明扼要的概括法写明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予以解决何问题,说明原来受的处理有何不当,要求给予撤销,变更的意见,以供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时考虑。写法为“请××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判定、决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审理等)”。请求事项若有两项以上,应分别列项书写。

2.申诉的理由

这是申诉状的核心内容。这也是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复查)的重要依据。因此,该内容一定要写清楚。这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不当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分别加以阐述。指明错误时,要提出有关证明错误的证据材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证,以此来论证提出的申诉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原生效的裁判(或决定)应予撤销、变更或重新审理。

(三)尾部

1.申诉状致送机关名称

2.附项

(1)案卷名称及份数;(2)申诉人如为在押犯,现在的羁 押处所;(3)物证、书证的名称及数量,有证人的,列出证人姓名、住址。

3.申诉人署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的日期。如系律师代书,还应在申诉人姓名之后写明“代 书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注意事项

突出主要矛盾,理由阐述准确。申诉人不服原审法院的裁判,其申诉理由必须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结论,将自己不服判的论点明确写出。

逻辑严密,反驳有力。在摆出不服原判的论点后,充分运用事实论据进行说理、反驳及论证。论点与论据要一致、原因和结果、前提和结论吻合。

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措辞准确,语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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