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能代替制度吗?(共14篇)由网友“欧阳念念”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令”能代替制度吗?,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篇1:“令”能代替制度吗?
“令”能代替制度吗?
在社会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我们的某些官员号称执法办事,执政为民,但实际上是执行某领导的指令办事,执政为领导,哪里把什么“法”放在眼里,甚至有人说自己是“国家罗汉”(方言是流氓)。比如说某事拖了很长时间,都没有得到解决,某领导来了,现场办公,于是10分钟内迎刃而解。或文件递到领导手上,某领导关心了一下,有了批示,就很快办理了。看看我们的领导多么伟大,多么体察民情!可我就不明白了,这个事到底该不该办?取决于什么?取决于领导,还是事情是不是符合法规?取决于领导,那是典型的人治,取决于法规,那是典型的法制。据历史资料记载。当年对孟良崮惨败,负有重大责任的汤恩伯,担惊受怕,迟迟不敢去南京接受新职。半个月后,才硬着头皮,去见蒋介石。岂料蒋介石竟当着众将,勒令其跪下,举起手杖就打,致使汤恩伯满头是血,浑身是伤,最后狼狈地爬出客厅。按道理将领在战场上,出现了问题,或被枪毙,或被降级,都有“军法论处”,而不能用私刑代替法令。象蒋介石这样处理,怪不得国民党军官眼里,只有校长的威严,而没有上司的法令。回想起,我们的企业中,有无这样的现象呢?老板在企业中,相当于独裁者,他有无上的权威。员工出错时,要怎么惩罚呢?是按照公司的制度进行处罚,还是被叫到办公室里面,劈头盖脸给一顿臭骂?如果是小企业的话,怎么做都无所谓,反正就那么几个人,就那么几条枪,老板可以完全掌握全局。如果是大企业的话,动不动就把个人感情,夹杂到管理中去,用私刑代替法令,就有问题了。
公司为什么要有制度呢?一个原因是制度可以减少沟通的成本,让所有的人就某个工作或观念,达成一致,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把管理者,从繁杂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专门处理例外事件。制度还有个重要作用,是对管理者形成制约,防止他滥用职权,干预别人正当的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害。你有没有发现周围的管理者,有的是执令者,而有的是执法者。对于员工来说,也是一个道理,你到底服从公司的制度,还是上司的指令?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你到底听哪一个?现实工作中,往往执法者痛苦,承担了很多责任,而执令者快乐,得到了某些人的喜爱。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跨国大公司里,讲法制的多,讲规则制度和流程的执法者多,在本土民营企业中,讲人情的人,讲兄弟朋友和面子的执令者众。
其实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正是因为有感情,才是群居的,才在历史的长河中,成为了胜利者,于是把感情洋溢在周围,那是很合理的。而在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个牟利的组织,管理者是老板请来,给企业创造最大价值的人,执行制度就是理所应当的了。管理者天然和制度是有矛盾的,是有冲突的'。人生来是自由的,喜欢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事,但制度让管理者失去了部分的自由,当然员工失去的自由更多。于是有的管理者,总想跨过公司的制度,来干预手下的工作。甚至很多大老板,既是制度的制定者,更是制度的破坏者,到头来还问:“为什么屁大点事,都要找我?我养你们这些人,全都是吃白饭的?”当你按制度走时,流程上稍微耽搁了一下,他又说:“为什么不早点来请示我?耽误了工作,你负责?制度是活的,人是死的!干活要动脑筋!”老板永远都是正确的,于是公司围绕老板转,象马车离不开马车夫一样,而不是围绕制度和流程转,不能象个汽车,可以随便换司机。
象我住小区的“中海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个典型的国有企业,典型的执令者,而不是执法者。本来地下车库有安全通道,乘电梯可以下到地下车库,那是很多有车业主,每天必走的通道。
但有一次被管理处封闭了,于是业主要从另外一侧绕过去,才能出去。问中海管理处什么原因,他们说因为楼长,要求他们这样做的,所以就封闭了。楼长说如果开着安全通道的门,万一有外人进来,会不安全。那我问他们,万一失火了怎么办,这样做是违反消防法规的,中海管理处的人无语。中海把本来自己要解决的安全问题,用锁门的方式来解决,真是好笑。你看看,是不是特别象我们某些政府部门呢?出了矿难,于是关闭全省所有的煤矿!到了庆典前,侵犯人权,把所有收破烂的人,派车拉到周边的城市,别的城市发现后,再派车来回来,如此反复。你判断一下,中海管理者的人是执行法者,还是执令者?后来过了几个月,大家都感到不方便,不知为何,那个门又开了。
如果每个人都象中海物业的管理处一样,都是执令者,那公司的制度还有什么用?总忙老板一个人,老板成为所有的人打工。于是今天一个令,明天一个令,每个人都看其起来很忙,但不知道忙了什么。当然如果上司的指令在制度内时,既然上司干涉后,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于是执行上司指令,就是执行公司制度,这是公司赋予上司的权力,这也没错。但当上司的指令在制度外时,就要注意了,最好一边执行,一边要沟通,如果属于重大问题还要汇报给上司的上司,避免因为上司的盲目干预,给公司造成损失,你执行了上司的“不恰当”指令,最后受害的是你和公司。
制度和管理者的关系是什么?先服从于制度,再在上面加一些个人因素,要不,要管理者做什么?那为什么“汤总”不反抗呢?他也是个人呀。其实“汤总”能力一般,就象西游记中的沙僧,满世界都可以找到这样的人,于是在能力不行的时候,就只有忠心了。
你呢?对老板来说,你是个有能力的人,还是个有忠心的人?最怕的是两个都没有,那老板可能骂都懒的骂你,干脆不理睬你,让你只拿工资,不干活,感觉如何?要是还算个男人的话,那种滋味,比炒掉还难受。有人值得一骂,但不值得一直骂;有人值得一恨,但不值得一直恨。骂了一个不值得一骂的人,无疑是自辱名声;恨了一个不值得一恨的人,无疑是自贱尊严。
所以对老板来说,动不动就发火,就用“令”代替制度,那是老板无能的表现,即便是有情绪的表现,也是在公司的制度以外。你作为员工,竟然能忍受老板对你的私刑,看来也是沙僧一样的人物,或者是头上被带了紧箍咒。更或者是你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你今后想取得更大的利益,才采取了忍的办法,所谓小不忍则乱大谋。对员工来说,在出了错时,不怕老板骂,而怕他不骂。老板骂你,你感觉是老板的自己人,后面正式的处罚,是不是就降低一些了呢?已经被骂了,还要怎么样?其实被老板骂,在人格上面,你是吃亏了,但在职位和利益上面,你是占便宜了。
篇2:调休能代替加班费吗
一、法定假日加班费是多少工资
法定假日加班费为三倍工资
国庆假期,不少行业的员工需要加班,加班费到底该怎么算?据了解,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备注:104天为休息日)。
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比照上述办法计算。比如,某单位一劳动者日均工资为100元,法定假日(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费,3天的法定假日加班费按照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工资共为900元。
其他4天均为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调整而来,按照法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如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二、调休能代替加班费吗
加班费不得以调休方式代替
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发现,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并安排补休,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给了职工补休时间,也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法定假日共有11天,其中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
如若广大劳动者遇到法定及公休假日加班而未得到加班费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阅读完本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调休能不能代替加班费,还是要看劳动者具体在休息日还是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在休息日,调休就可以代替加班费。但是在法定节假日,调休与加班费都是用人单位要给予的。
1.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2.离职之后还有剩余的调休,按照加班费结算吗?
3.法定假日可以调休吗
4.加班费算工资吗
5.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6.发放物品可以代替高温补贴吗
7.旷工能扣工资吗
8.占用周末时间培训和开会算加班费吗?
9.法定节假日补休还要付加班费吗
10.离职者能拿年终奖吗
篇3:小苏打能代替泡打粉吗
1、泡打粉的用法:先将所要制取的面粉按2-3%泡打粉的.比例拌和均匀,然后放入适量温水或冷水揉搓或搅拌,给予一定的发酵时间,即可进取蒸、烘、烤、煎等方法制作成各式包点。切记泡打粉不能多放要适量,多放了会苦涩。
2、碳酸氢钠,化学式NaHCO?,俗称小苏打。白色细小晶体,在水中的溶解度小于碳酸钠。它也是一种工业用化学品,固体50℃以上开始逐渐分解生成碳酸钠、二氧化碳和水,270℃时完全分解。
篇4:制度颁布令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公司各层面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结合目前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上海地方发布的新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对上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增加、修订、删除,现予以发布。上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现行公布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10月1日起实施。
总经理(签名):
20**年9月26日
篇5:制度颁布令
本公司参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3C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第一版,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
本要求是公司3C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法规性文件,是指导公司建立并实施3C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总经理:
年 月 日
篇6:制度颁布令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长:
二〇**年元月四日
篇7:生粉能代替玉米淀粉吗
如果对菜肴的要求比较高,最好还是不要互相代替,因为生粉和玉米淀粉的.用途有一定区别,生粉常在做菜时使用,用于为食物进行勾芡,能增加食物的滑润口感,还能增加汤的浓稠度。
生粉:
生粉是食谱中常出现的名词,多是用勾芡用的,在大陆使用的生粉是马铃薯粉,在香港使用的生粉为玉米粉,而在台湾惯用的芡粉则为太白粉,是用土豆或木薯制成的。
在中餐里就是指淀粉,炒菜时用于勾芡、上浆等, 有多种多样,比如红薯淀粉,川菜中使用的水豆粉,以及玉米淀粉等生粉就是淀粉等。
玉米淀粉:
玉米淀粉是生粉的一种类型,又称玉蜀黍淀粉。俗名六谷粉。白色微带淡黄色的粉末。 将玉米用0.3%亚硫酸浸渍后,通过破碎、过筛、沉淀、干燥、磨细等工序而制成。 普通产品中含有少量脂肪和蛋白质等。吸湿性强,最高能达30%以上。
篇8:中小学生多吃水果能代替蔬菜吗?
中小学生多吃水果能代替蔬菜吗?
很多中小学生从小就养成不喜欢吃蔬菜的不良饮食习惯,同时以为水果可以替代蔬菜。下面就这个问题和同学们做一个讨论。
蔬菜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仅次于粮食。除其本身的`营养价值外,蔬菜还能促进机体对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和微量元素的吸收。实验证明如果同时进食蛋白质和蔬菜,进入胃中的消化液会比单吃蛋白质食物多得多。仅吃动物蛋白质的吸收率通常在70%,如果与蔬菜共同进食则可增加到90%。此外蔬菜中含有大量的粗纤维,能促进胃肠蠕动,帮助消化,防止便秘。水果中所含维生素的种类、数量以及微量元素都比蔬菜少,此外水果中果糖含量相对较高,食用过多的水果必然会使果糖摄入量增加,过多的果糖便使机体内铜流失,人体缺铜的结果能导致血液中胆固醇增高,引起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我们日常接触的水果,例如苹果、梨、柑橘、柿子、西瓜、桃等果糖量较高。此外,还有一些水果不易多吃。如葡萄,性甘、酸,食用过量可产生内热、腹泻等症;桃子、橘子性辛、酸、甘,多吃会上火。
那么对于中学生来说每天进食多少蔬菜、水果才是合适的呢?中学生蔬菜的日需求量不应少于500克,水果大约在200克左右,同时注意,每天食用的水果和蔬菜种类越多越好。日常生活中不能以水果替代蔬菜。
(刘春光)
篇9:宝宝喝果汁能代替吃水果吗
宝宝喝果汁能代替吃水果吗
喝果汁饮料好,还是吃水果好
Q:我家宝宝今年4岁,不爱吃蔬菜水果,但她特别爱喝果汁饮料。我想问一下,可以用果汁饮料代替水果吗? - 程卫兰(陕西西安)
A:尽量给宝宝吃水果。美国一家科研机构对100多名贫血儿童进行调查后发现,其中80%以上有饮用果汁型饮料的`嗜好。各种果汁饮料都含有较多的糖或糖精以及大量的电解质,会阻碍人体对铜的吸收,影响血红蛋白的生成,从而导致贫血。有时孩子厌食恰恰是由于食入过量果汁及饮料中的高糖引起的。因此,专家建议家长在给儿童饮用高浓度果汁时应该用水稀释,同时有节制地让孩子饮用果汁。另外,如果饮用大量果汁,果汁中大量的糖分不能为人体所吸收利用,而是从肾脏排出,还会发生“果汁尿”现象,影响身体健康。 (解答/徐言)
篇10:米粉能代替婴幼儿配方奶粉?
米粉能代替婴幼儿配方奶粉?
幼儿教育:有家长认为,婴幼儿配方奶粉20世纪80年代末才进入中国,这之前的孩子们吃的都是米粉等食物,不是一样健康成长吗?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安全,我们是否给宝宝吃米粉呢?
专家说,这样的观念并不正确。米粉是不能代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营养比米粉全面得多,宝宝可以只喝配方奶粉,但却不能只吃米粉。米粉只是宝宝添加辅食的一个过渡品,因为它易消化、易吸收。用米粉代替婴幼儿配方奶粉是一种营养观念的倒退。现在的婴幼儿食用配方奶粉,比起七八十年代的宝宝,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大降低,这是毋庸置疑的。
篇11:维生素药片真的能代替蔬菜吗?
维生素药片真的能代替蔬菜吗?
幼儿教育:有人认为:用维生素药片代替水果蔬菜,既简单又便宜,是个好主意,这样,就不用每天考虑蔬菜吃得够不够,膳食是否平衡的问题了。那么,维生素药片真的能够代替蔬菜吗?
蔬菜中的多种维生素,确实可以从复合维生素片中获得。然而,蔬菜中含有的钾、钙、微量元素等矿物质营养素从维生素药中不能得到。即使是现在最全的复合营养素药丸,也没有包括足够的钙和钾。因此,仅吃药片和药丸是不能维持膳食的酸碱平衡的`。蔬菜中的生理活性物质、膳食纤维等,也是药片中所不可能有的。所以,任何药片、药丸都不能代替每天吃足够的蔬菜。
这样说来,并不是说吃一点复合营养素对人没有用处。在许多时候,蔬菜经过烹调和加工之后,矿物质和膳食纤维仍然存在,而其中的维生素受到很大损失。这时,补充一点维生素纯品是有帮助的。还有些时候,因病食欲不好,生活太紧张,或是出差在外,无法吃到足够的蔬菜,体内维生素C等营养素的消耗量又大甚至感到有些维生素缺乏的症状,适当吃点药片是有一定帮助的。考试之前、比赛之前、连续加班等时候如果饮食不周,也不妨为自己稍微补充些营养素。
然而,每天吃维生素药片,其实是不必要、也是不明智的。正常人具有吸收食物中营养素的能力,若是总从药片中获得维生素,那么身体对食物中营养素的吸收能力会下降,而且一旦摄入量减少,身体会感到不适应,反而会降低工作效率。此外,维生素如同药物一样,吃得太多会产生副作用甚至发生中毒。究竟补充多少量好,应当向医生或营养专家咨询。
老年人吸收能力降低,吃些营养素药片还是可以的,而孩子不宜每天食用。
篇12:大学生就业协议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大学生就业协议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案情简介]
3月,大学毕业生黄云雨某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黄云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学校审核列入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同时约定黄云进入公司第一年为见习期,服务期为3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每相差一年支付1万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207月15日,某公司和黄云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但对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支付违约金。不久,黄云认为自己不适宜在该公司工作,于8月底提前三日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扣留了他的档案,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要求黄云支付3万元违约金。黄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提出的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黄云在试用期间提前三日通知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某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没有道理,双方权利义务应以劳动合同为准,要求确认劳动合同合法,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返还被扣留的档案、户口材料。公司方则认为,劳动合同产生的基础是三方就业协议,黄云应当首先承担就业协议的相关责任。公司认为,黄云的辞职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黄云按照就业协议支付违约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黄云与公司通过双向选择,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签订的三方协议中有关服务的约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应视为合法有效。同时,劳动者依法享受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黄云在与某公司签订服务期条款后,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合同。但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黄云提出解除合同的行为应属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于是,仲裁委裁定黄云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某公司违约金3万元,公司在收到违约金10日之内为黄云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黄云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条款如果没有得到劳动合同的确认,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在试用期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黄云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黄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某公司有协助黄云办理转移档案、户口材料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黄云的人事档案、户口材料转移至黄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黄云支付公司招收录用所实际支付的费用。
[评析]
这一就业纠纷案例反映了马其顿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中所遇到的困惑和矛盾,
事实上,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典型的预约合同,依照该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才属于本合同。
对于预约,我国合同实务中虽屡有应用,然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没有就其作出规定。关于预约的涵义,民法通则通常认为是指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对于在订立预约阶段双方已经达合意的条款作为预约中的内容,这一部分在无其他特殊约定下将成为将来本合同中的一部分内容。对于本约来说是必要条款,但在预约阶段无法达成合意时,要在预约中明确规定会在将来的预约或本约中再作规定,此内容是对将来的预约或本约进一步明确约定内容提供约定依据。预约的标的是订立本合同。
就业协议是明确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都具有约束力。就业协议一般由教育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它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进行毕业生派遣的根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也是进行劳动统计的重要依据。而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他们分别签订于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有关确定学生工作意向、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学校负责派遣的民事协议,它签订于学生毕业之前。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签订于学生毕业之后,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就业协议的政策依据是1989年3月2日原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而劳动合同则依据《劳动合同法》。前者属于部颁规章,后者属于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法律。《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内容做了明确具体规定,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而就业协议内容则主要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如同意接收、负责派遣等,但可以在备注终究服务期、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这些内容需要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认可;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止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从以上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比较可知,适应于毕业生就业不同阶段的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尤其是在就业协议备注终究服务期、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内容应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认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完全符合预约合同的特征,是典型的预约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显然属于本合同。
就本案来说,黄云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作为预约合同的约束力已经完成,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原在就业协议中明确的服务期、违约金由于没有得到劳动合同的认可,对双方已经没有约束力。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篇13:哲理故事:没人能代替你
美国著名女演员索尼亚的童年是在渥太华郊外的一个奶牛场里度过的。
当时她在农场附近的一所小学里读书。有一天她满脸泪痕地回到家里,父亲问其原因。她断断续续地说:“班里的`同学说我长得丑,还说我跑步的姿势难看。”父亲听后并不说话,只是微笑。忽然父亲说:“我能摸得着我们家的天花板。”索尼亚听后觉得很惊奇,不知父亲想说什么,停止了哭声反问道:“你说什么?”
父亲又重复了一遍:“我能摸得着我们家的天花板。”
索尼亚仰头看看天花板。父亲能摸得到将近4米高的天花板?她怎么也不相信。父亲笑笑,得意地说:“不信吧?那你也别信你同学的话,因为有些人说的并不符合事实!”
索尼亚明白了,任何事不能太在意别人说什么,要按自己的想法去做。
她在二十四五岁的时候,已小有名气。有一次,她要去参加一个集会,但经纪人告诉她,因为天气不好,只有很少的人参加这个集会,会场的气氛有些冷淡。经纪人的意思是,作为新人的索尼亚,应该把时间花在一些大型的活动上,以增加自身的名气。索尼亚坚持要参加这个集会,因为她在报刊上承诺过要去参加。
结果,那次在雨中的集会,因为有了索尼亚的参加,渐渐地广场上的人越来越多,她的名气和人气因此骤升。
在人生成长的道路上徘徊的朋友们,请记住你是属于你自己的,没有谁能代替,别太在意别人说什么,你要自己拿主意!要做自己的主人!
篇14:你能令员工“从一而终”吗?
测评结果:
选A得2分,选B得1分,最后将分数加总。
20分―26分员工跳槽恐怕已是令你头疼的问题了。对此,你一方面要做好调配工作,及时弥补空缺,将员工跳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另一方面,今后在招聘时对人才稳定性进行测试,以减少人才投资的浪费。
27分―33分你虽然没有办法让员工有很高的忠诚度,但是所做的大部分事情都有利于稳定员工。良好工作环境的建设需要人性化管理与很多细节的积累,请继续努力。
34分―40分你是一位很受员工喜欢的领导者,所以员工跳槽率相对较低,员工也常常以你为核心。请继续以平衡心处理工作,毕竟没有人能留住所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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