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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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员工守则

篇1:代理记账公司员工守则

代理记账公司员工守则

一、上班准备

1、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45—17:30,不允许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请假,需提前一天签写《请假申请单》交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每天早上9点之前检查当天工作所需办公用品、文件等是否准备好,做好准备工作。

二、接待客户

1、员工接待客户要首先微笑并询问。

2、员工应使用标准普通话与客户交谈。

3、与客户沟通时要亲切、耐心,多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5、员工与客户沟通过程中不得随便离开,如果确实要离开需对客户进行解释,得到客户同意后方可离开。

6、客户有疑问时要耐心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客户的问题。

7、客户离开时需礼貌与客户道别。

4、员工不允许上班时间聊天、吃东西、讲私人电话。

三、下班整理

1、下班时做好当天的工作总结,结束当天应完成工作。

2、将办公用品、文件整理好,将需要保密文件收入文件柜并上锁。

3、每天下班前值班人员要将工作区卫生整理完毕。

4、离开办公室时要确认门窗、电器电源已关闭。

四、工装规范

1、工作时间需穿着标准工装,名牌统一佩戴在身体左上侧。

2、员工短发干净清爽,长发束于脑后。

3、女员工不可以涂染色彩夸张的指甲油。

4、不允许佩戴夸张饰品。

5、员工不允许穿拖鞋上班。

篇2:代理记账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 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篇3:代理记账协议书

乙方:

甲方根据其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决定聘请乙方代理其日常的会计记帐工作。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代理甲方日常的会计记帐工作,其具体范围包括:

1、审核原始凭证

2、出具记帐凭证

3、登记各明细帐、总帐

4、编制月报及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编制相关纳税申报表

6、把凭证装订成册

7、根据甲方的要求,可以作一般的月度财务分析

8、代理甲方日常税务申报事宜

二、代理期限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业务收费

1、收费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整。

2、结算方式为现金支付,按每(月、季度、年)预付。

四、甲方的义务

1、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保证所有的业务均已经过适当授权

3、按乙方帐务处理的时间要求完整提供乙方所需的会计资料

4、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时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5、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费用

6、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

7、主动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关的便利

五、乙方的义务

1、根据工作的需要调配能胜任的会计人员

2、乙方应对其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

3、每月10日前完成报表、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在税务规定截止日期前完成代理申报工作

4、报表、纳税申报表编制完成后10日内完成凭证装订工作

5、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

六、纠纷解决程序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调好日常工作

2、如出现问题并经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

七、其他事项

根据甲方业务发展并经甲方提出邀请,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财务分析等服务,具体合作方式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代理记账协议书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根据双方的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代理报税事宜,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财务部及国家税务局的要求过成以下约定:

一、代理记帐工作中,甲方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需提供以下基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地税纳税光盘及政府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见协议附件《资料清单》)。

(二)、甲方每月5日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单据和报税资料,保证乙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具体如下:

1、每月银行的往来的收、付账单及利息、手续费、汇款单、支票存根、对账单等。

2、每月经营业务收入发票(记账联),同时注明现金、银行存款等结算方式或未收。

3、每月经营业务进货支出发票(记账联),同时注明现金、银行存款等结算方式或未付。

4、款项支付,必须有指定人员签名,工资发放必须是有领取人签名的工资表。

5、各种外来的原始单据,要根据业务情况整齐的粘贴在会计付款凭证后面,要单证一致,防止遗失。

6、成本类核算,事先要有完整的出入库凭证,本公司据以核算成本。(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成本核算细节)

7、如遇捐赠类事宜发生,甲方必须附上有关政府文件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8、甲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原始单据的保管整理。

(三)、甲方有配合乙方进行记帐、报税等相关事宜的义务。

(四)、甲方有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义务,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出现问题从而导致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有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如因甲方欠缴税款导致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

二、代理记帐工作中,乙方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每月要按时记账、报税,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报税延迟、错误及遗漏的罚款由乙方负担。

2、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负有解释义务。

3、甲方进行营业执照年审时,乙方负责提供财务报表。

4、乙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收费金额,方式及收付时间。

1、经过双方商定,代理记账服务费为每6个月____元人民币,甲方于签定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次服务费,6个月期满后在下一纳税申报期前支付下6个月的服务费;

2、经过双方商定,代理记账服务费为每年____元人民币,甲方于签定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首月不满意全额退款。

3、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规定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若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议;若在协议期内甲方的经营情况及纳税义务发生了变化,如:开展了进出口业务,价格需另行商议。

4、若甲方欠缴1个月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记账,报税业务,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代理记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即日起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____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每月在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当期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六、争论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七、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未尽事宜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代理记账合同

甲方(代理方):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方):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济友好协商,就为乙方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资料,代乙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编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帮助乙方建账建制,帮助出纳员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服务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期限(本合同最短签订期限为_____个月)。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代理财务人员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乙方。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3、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

4、对甲方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5、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有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6、无论是甲方上门服务还是乙方送到甲方公司,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_____日前交给甲方。

五、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半年_____元。

2、支付方式

(1)月付须在甲方到乙方收取原始会计资料时支付当月服务费;

(2)年付须在甲乙双方鉴定合同后日内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紧密配合,信守合同,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原始凭证,造成的缴税申报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反之,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已经连续个月拖欠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已经享受甲方的免费税务登记服务,且合同执行未满_____,乙方应支付税务登记的成本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为_____元,一般纳税人为:_____元。

七、其他

1、本合同书期满前,双方不提出终止时,合同将自动延长,延长期为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时间。

2、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鉴字盖章生效。

4、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代理记账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从事记帐代理事宜,经双方协商,特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代理税种

1、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教育费附加

7、地方教育附加

二、服务范围

1、办理纳税申报

服务范围: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服务方式:甲方在每月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内,将相关涉税凭据资料和手续交给代理员,并在公司纳税专户存足相应税款。代理员按税法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等事宜。

2、帐务处理(月)

服务方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收支及原始凭证票据进行帐务处理,记帐,算帐,结帐,编制会计报表等全套业务。

三、代理服务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

2、委托代理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记帐代理委托协议书》。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限于在_____市进行,超出上述地区而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四、交费方式、合同生效

1、代理服务费按年交纳,签协议时一次付清。

2、本协议交费后双方签字即合同生效。

五、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和权限,及时、准确的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可根据代理事项的需要,查阅甲方有关帐簿,凭证和合同等有关资料,甲方应给予配合和帮助,并提供办公场所地和一定条件。

3、乙方可就代理中发现的问题向甲方提供建议,并作相应调整。

甲方权利和义务:

4、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期限完成代理事项。

5、对向乙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6、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不全,不真实或不及时而造成的违法、违章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人。

7、按协议约定支付各项费用。

六、合同终止

(一)在履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相关业务。

2、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协议解除后,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全额退回甲方。

(二)甲方在聘任乙方从事记帐代理事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1、注销或解体。

2、授意乙方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权无效的。

3、甲方提供不真实涉税经营核算情况或报表及有关资料等造成乙方代理失误,由于以上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再退回。

七、其他

代理记帐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效力同等,但不可与本协议相抵触,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共两页,一制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签章)

受托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8:代理记账合同

代理记帐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本代理记账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到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一、委托范围

1、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a)建帐;

(b)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帐薄);

(c)财务管理咨询;

(d)税务相关事项(国地税报到);

(e)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f)清理乱帐;

(g)协助企业开立银行帐户;

(h)协助企业开立员工工资帐户;

(i)协助建立各种财务制度;

(j)地税网上申报;

(k)出具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填写税收缴款书。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各样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会计服务费每月为_____元,按季度预付,于每季度10号前支付。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尽代理记账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应签定相关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篇9:代理记账承诺书

代理记账承诺书模板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_________区(县)财政局:;本人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1、在___________________专职;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绵阳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2、保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______;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件与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

承 诺 书

_________区(县)财政局:

本人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 在___________________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政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绵阳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 保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____________________。

3、 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 保证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向贵局备案。

5、 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期,保证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能在较长时间(指1年以上,含1年)内合法使用该场所。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诺书

区(县)财政局: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 在(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绵阳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 保证自记账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到。

3. 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承 诺 日 期: 年 月 日

篇1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篇1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

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目前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

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权利、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篇12:代理记账工作总结

岁月如梭,转眼之间一年过去了!回顾20XX年,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这也是我来公司的第三个年头了。在这里,我也可以自豪地说是公司的一名老员工!这一年里,本人能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热情饱满的服务态度对待企业的每一个客户,迎来了众多企业客户的好评,同时在代理记账的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年以来,本人尽职尽责的工作,工作上踏实肯干。因工作的需要,根据领导的安排,今年上半年很荣幸的做了几家进出口退税的企业,从申请批一般纳税企业到建账至退税申报整个流程,刚开始的时候因自身业务不熟,心里没个底,导致工作上处处碰钉子,困难重重。后来经过自己虚心的向有经验的领导及朋友们学习再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理论结合实践,很快就熟悉了退税业务的流程。

本人主要负责企业的原始凭证收集、整理,进行记账及纳税申报等。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客观,细致,严谨的原则,对企业客户送来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下面就完成公司记账部工作汇报情况如下:

1、按照工作流程,每月准时完成了:整理资料,记账,纳税申报,通知税款,打印税票。

2、对每个代理企业遇到的疑难问题都及时电话或书面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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