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线乘坐守则》稿(精选10篇)由网友“多肉史迪奇”投稿提供,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过的《广佛线乘坐守则》稿,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广佛线乘坐守则》稿
5月9日,市交通局再次就《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修订稿对每位乘客可以携带行李进站的重量和长宽高作了具体规定,且规定乘客在列车上禁止进食。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5月9日至15日。
身高超1.2米儿童须购票
根据《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地铁,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每次乘坐地铁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佛线运营机构在各车站公示明确。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广佛线运营机构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行李总重量不可超30公斤
在行李的`携带上,《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中有了具体规定: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多项行为:追逐打闹、滋事斗殴;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等。
不得在列车上进食吸烟
为了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还规定,乘客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广佛线设施内有以下行为: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吸烟、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乞讨、卖艺、捡拾垃圾;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躺卧、踩踏座席;在列车上进食;使用滑板和溜冰鞋等。
此外,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否则,由此导致的事故由其本人、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工作人员有权禁止该类乘客进站乘车。
篇2:广佛线乘坐守则(稿)全文
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全文
为了保障广佛线安全有序运营,制定了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下面是修订稿的详细内容。
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以下称“广佛线”)运营管理,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广佛线地铁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及本守则。
第三条广佛线地铁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地铁,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
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地铁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佛线运营机构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广佛线运营机构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广佛线地铁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广佛线地铁: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器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只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一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故意干扰地铁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一)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广佛线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广佛线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否则,由此导致的事故由其本人、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有权禁止该类乘客进站乘车。
第十四条乘客搭乘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握好扶手、站稳;同行人应照顾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乘客搭乘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垂直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里打闹或蹦跳。
第十五条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乘客候车时应照看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客不得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十七条乘客通过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八条广佛线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广佛线运营机构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广佛线运营机构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条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广佛线运营机构发行的车票、已与广佛线运营机构签订协议准许在广佛线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广佛线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自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广佛线乘坐守则》(穗交〔〕1104号)同时废止。
广佛线乘坐守则
篇3:广佛线乘坐守则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以下称“广佛线”)运营管理,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广佛线地铁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及本守则。
第三条广佛线地铁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地铁,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
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地铁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佛线运营机构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广佛线运营机构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广佛线地铁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广佛线地铁: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器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只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一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故意干扰地铁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一)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广佛线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广佛线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否则,由此导致的事故由其本人、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有权禁止该类乘客进站乘车。
第十四条乘客搭乘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握好扶手、站稳;同行人应照顾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乘客搭乘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垂直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里打闹或蹦跳。
第十五条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乘客候车时应照看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客不得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十七条乘客通过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八条广佛线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广佛线运营机构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广佛线运营机构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条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广佛线运营机构发行的车票、已与广佛线运营机构签订协议准许在广佛线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广佛线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自20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广佛线乘坐守则》(穗交〔2010〕1104号)同时废止。
篇4:文明乘坐公交车守则
(一)上车时有秩序的.进行排队,在有效彰显城市文明的同时,能提高乘车速度。
(二)不要在公交车上乱刻乱画或损毁公交设施,给自己和他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公交环境。
(三)在公交车上将垃圾丢进车内的垃圾桶,让乘车环境达到舒适。
(四)主动给老弱病残孕以及怀抱小孩的乘客让座以提高自身素养。同时,人太多时,老年人应该谨慎乘车。
(五)快到车站时应提前移步到车门附近,做好下车准备,提高下车速度。
(六)不要挤在公交车内前面,尽量的往后门走,方便自己下车和别人上车。
(七)注意良好的乘车姿势,方便自己和他人。
(八)注意自身的公共素养。
(九)上车后不要抽烟,不吃带有果壳的食物,不吐痰,不乱扔杂物。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遮住口鼻,感冒者应戴口罩。
(十)尊重和理解驾乘人员,不要影响驾驶员的情绪和注意力,确保行车安全。
公交车是一个集体代步工具,我们每个乘车人都应该遵守公交车规定,不把个人习惯和行为带到公交车上。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公交秩序,规范自身行为,共同创建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篇5: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稿)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修订稿)
为了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发布了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修订稿),下面是修订稿的详细内容。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修订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
第三条轨道交通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
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轨道交通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用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轨道交通: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器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只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一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轨道交通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九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故意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一)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否则,由此导致的事故由其本人、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有权禁止该类乘客进站乘车。
第十四条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握紧扶手、站稳,同行人应照顾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垂直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内打闹或蹦跳。
第十五条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候车时应照看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站台安全护栏。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车时不要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十七条乘客通过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条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发行的车票、已与轨道交通运营主体签订协议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自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穗交〔〕1232号)同时废止。
篇6:自动扶梯安全乘坐守则
自动扶梯安全乘坐守则
1.乘梯前,确保你的鞋带是系好的。穿洞洞鞋或软质底鞋千万不要乘坐自动扶梯,当洞洞鞋靠近防夹装置,用力斜向下踩时,非常非常容易将夹紧扶梯,造成加剪切事故。一定注意要梯级升降前踩在黄线区域内。
2.乘梯时,尽量站在梯级中间,结束乘梯时确保快速稳步离开。
3.携带儿童乘梯时,必须确保总是牵着他们的手,绝对禁止儿童在扶梯上玩耍 4.禁止将儿童放入手推童车、学步车或购物车乘梯 5.乘梯时,留意前方并抓紧扶手。
6.乘梯时,应避免站在可能被卡住的一侧。
7.为预防紧急事件发生,应当了解自动扶梯的紧急关停按钮在哪里。
遇到险情如何自救
1.紧急按钮
每台扶梯的上部、下部和中部都各有一个紧急按钮,一旦发生扶梯意外,靠近按钮的乘客应第一时间按下按钮,扶梯就会自动停下,这能有效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安全姿势
遇到险情,乘客应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不慎倒地时,双膝应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侧躺在地。当发现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要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如何保证儿童乘电梯安全
1.确保孩子所穿的衣服、鞋子和身上挂件等,不会被扶梯末端卷入、卡住。常导致扶梯事故的物品包括:过长的毛衣、丝巾、裤子和外套,松开的'鞋带和腰带,以及柔软的鞋子(比如某些凉鞋、橡胶套木底鞋、“洞洞鞋”等)。
2.如果孩子足够高,告知他们乘梯时必须抓紧扶手;否则,成人必须拉着孩子的手,确保他们不能在扶梯运行时跳上跳下;禁止孩子在扶梯上坐着或蹦蹦跳跳。
3.坚决要求孩子乘梯时脸部向前,让他们熟悉如何上下扶梯。由于手扶电梯一直在运行,稍有犹豫,哪怕短短几秒,都可能导致危险发生。
4.乘梯时,让孩子和成人在同一梯级,或者让孩子在成人的前一梯级,总之,成人要确保出现紧急事件时能随手够到孩子。尽量不让多个孩子站在同一梯级,以免他们在扶梯上玩耍或推搡;尽量让孩子站在梯级中央位置,这能降低他们的脚趾在扶梯末端被卡住的几率。 5.乘梯前,将孩子从手推童车上抱下再乘梯,童车应该收起折叠,因为孩子很容易从童车中尝试往外爬,童车也有可能在电梯运行时发生夹碰事故从而变得危险。
6.乘梯结束时孩子应当立即离开扶梯,不停留在出口区域交谈或张望,后续下扶梯者和相关物品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伤害。
欢迎大家到阳朔图腾古道景区-漓水古越剧场来游玩,祝大家旅途愉快。
篇7:广州地铁乘坐守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铁票务管理,维护地铁乘坐秩序,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实施管理活动以及乘客乘坐广州地铁,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守则在地铁车站内公布,乘客持地铁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即表示已知有关规定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 本守则所称票务规则,是指乘坐地铁的收费标准和票务处理原则等规定。
本守则所称乘车规则,是指广州地铁设施范围内的乘客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的治安管理、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规定。
第二章 票务规则
第五条广州地铁线网票价按里程分段计价:起步4公里以内2元;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后,每递增8公里加1元。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实行票价2元的单一票制。
第六条除第五条票价收费标准以外的特殊收费及票价优惠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及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公告。
第七条乘客凭有效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
第八条单程票在地铁车站发售,乘客当天在发售站进站乘车有效。
第九条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单程票由闸机回收,持其他车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
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十一条对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出闸站的线网最高单程票价收取车费,已在无效车票上扣除的金额不计算在内。属于单程票的,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持无效车票乘车:
(一)使用的车票信息资料非经车票发行人允许进行了涂改、删除或损坏;
(二)使用逾期车票;
(三)使用车票者的身份与车票种类及车票所示信息不符。
第十二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十三条乘客每次乘车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四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十五条乘客乘坐一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的,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六条车票已在闸机上验票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内在验票站免费处理。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其他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七条进闸时没有在闸机验卡区正常感应的车票(即没有进闸记录),持单程票的以发售站为出发站支付车费,持其他车票的乘客应向车站说明出发站名称等情况,由车站按其所持车票种类收取车费。
第十八条已购买的单程票没有进闸记录且票内信息能被读取,自购买之时起不超过30分钟的,乘客可以在发售站办理退票。单程票在售出30分钟后一律不办理退票。
第十九条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应当接受其发行且准许使用储值车票的退票申请,在收回车票后将押金退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押金:
(一)车票芯片损坏;
(二)车票上有孔、缺边、缺角;
(三)票面被涂写或张贴异物;
(四)票面有裂痕或有明显的折叠、刻划、扭曲痕迹;
(五)票面有无法清除的污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按前款规定办理储值车票退票手续,按车票所储存信息或车票票面号码能查询到车票余值的,应将余值退还。车票所储存信息失效并且票面号码不能识别的,视为没有余值。
第三章 乘车规则
第二十条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车站或其他地铁设施: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地铁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身高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四条 乘客搭乘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站稳,握好扶手;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
第二十五条 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乘客候车时应照看好所带小孩;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第二十七条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客不得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二十八条 地铁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广州地铁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九条 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听从广州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打开车门强行下车。
第三十条 广州地铁工作人员依法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乘客应予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行的车票、已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签订协议准许在广州地铁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广州地铁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是指出闸站到地铁线网中可到达车站的最高单程票票价。
本守则所称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守则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穗建法〔〕11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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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
新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
旧版的,《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中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乘车需求与运营管理,为此修订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以下是新版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详细内容。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
第三条轨道交通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
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轨道交通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用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轨道交通: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器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只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物品(含充气气球),但用于应急抢险的工具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一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轨道交通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八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故意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一)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四条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握紧扶手、站稳,同行人应照顾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逆行。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垂直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内打闹或蹦跳。
第十五条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候车时应照看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站台安全护栏。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搡,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车时不要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十七条乘客通过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条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发行的车票、已与轨道交通运营主体签订协议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自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篇9:城市公共汽车乘坐守则
最新城市公共汽车乘坐守则
城市公共汽车乘坐守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车运行安全,保护乘客和公共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文明乘车风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乘坐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乘运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共同营造文明、礼貌、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
第四条乘客候乘公共汽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公共秩序,在公交站点自觉排队等候,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
(二)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依顺序登乘,不得争抢、翻越候车栅栏、爬窗、扒车、吊门或者阻拦车辆运行;
(三)乘坐无人售票车在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乘坐单门公共汽车时,应先下后上。上车后主动向车厢内移动,不得相互推搡或滞留在车门处影响后续乘客上车;
(四)礼让 “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上车后,其他乘客应当主动为其让座;
(五)在车上应坐好或拉紧扶手,自行保管好随身物品。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乘坐公共汽车:
(一)醉酒不能自控者;
(二)无人护送的学龄前儿童;
(三)无人陪护的精神病患者、行动不便或重病患者;
(四)赤膊、赤足、穿拖鞋者;
(五)严重传染病患者;
(六)携带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者;
(七)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仿真武器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者;
(八)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者(残疾人随身专用物品除外);
(九)携带犬类、畜类及其他有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动物、宠物和散发强烈异味物品者。导盲犬除外。
第六条乘客乘坐公共汽车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入驾驶室、坐引擎盖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
(二)与司机闲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要求司机在非停靠站点停车上下;
(三)自行开关车门及操作其他车内安全设施;
(四)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携带物品伸出车外;
(五)编织针织品、削水果等;
(六)非“老幼病残孕”者占用“老幼病残孕”专座;
(七)携带物品占用座位或堵塞通道;
(八)躺卧、蹬踏或在座位上站立;
(九)在车厢内吸烟、饮酒、进餐、打闹、喧哗;
(十)向车内外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有其他影响乘车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十一)在车上赌博、乞讨、卖艺、兜售商品、散发商业宣传材料和广告物品;
(十二)污损、破坏车内设备及服务设施、标识;
(十三)辱骂、殴打驾驶员、乘务员和站务员;
(十四)使用不文明或冒犯性语言以及实施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运营、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票务规定:
(一)主动照章购票、刷卡或出示免费乘车证件,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二)乘坐无人售票车或快速公交车用现金购票时,自备零钞,自觉将钱币足额投入钱箱,禁止将残币、假币及不符合规定的货币投入钱箱(多投币不找零,任何人不得在车上或者快速公交车站出入口收取乘客票款);
(三)60-69岁老人持老年证办理IC卡半票乘车;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现役军人凭士兵证和警官证免费乘车;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车;残疾人凭残疾证或办理IC卡免费乘车;70岁以上老人持寿星证办理IC卡免费乘车;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凭学生证、户籍证明办理IC卡优惠乘车;
(四)未带规定的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应当照章购票;
(五)乘车IC卡因卡片损坏或余额不足时,应当主动购票;
(六)单件重量不足20公斤或单件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可免费携带(携带行李物品的乘客在车厢拥挤时,应当听从驾乘人员的安排,不得强行上车)。单件重量超过20公斤不足50公斤,或单件面积超过0.3平方米不足0.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按相应的同程票价付费;
(七)车票限当次乘坐有效。因车辆不能继续行驶的,可在司乘人员安排下免费换乘,不予退票。
第八条乘客持无效乘车凭证、或冒用他人乘车凭证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或拒绝其乘车。对伪造、变造、倒卖乘车凭证者,工作人员应收缴其乘车凭证,并将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乘客遇下列情况可以不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费的;
(二)不出具或者未配备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
(三)使用乘车IC卡的乘客遇电子读卡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
第十条乘客携带物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带家禽须装入包装袋或筐内,不得影响车内卫生,不得影响其他乘客;
(二)携带物品应妥善保管,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自行负责,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车辆运行中,出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或乘客发生疾病以及其他紧急事项时,司乘人员和乘客应当立即报警,乘客应当配合司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不得阻挠。车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司乘人员和乘客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车辆到站时,下车的乘客应提前做好准备,携带好自己的行李物品,依次下车。车辆抵达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十三条乘客在车内拾到遗失物品,应当交给公安机关或公交工作人员处理,公安机关或者公交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登记或出具收据。乘客认领在车内遗失的物品时,应当出具身份证或相关凭证,并出具收条。
第十四条乘客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车站、车辆设施及服务设施损失的,应当按实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乘客违反本乘坐规则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劝阻;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工作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责令其下车。逃票、投币不足、投假币或者冒用、伪造、涂改免费乘车证件乘车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补交车费。
第十六条乘客有权对工作人员的运营服务予以监督,对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在车上发生的乘务纠纷,由承运企业调查处理;对处理结果有争议的,可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查、调解。
第十七条乘客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损坏车辆及车站设施,侮辱、殴打、伤害工作人员和其他乘客,使用、倒卖伪造(变造)乘车凭证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2xxx年9月1日起施行。
篇10:自动扶梯安全乘坐守则
遇险情,立马按紧急按钮
在自动扶梯发生险情时,乘客怎么自救呢?专家说,每台扶梯的上部、下部和中部都各有一个紧急按钮,一旦发生扶梯意外,靠近按钮的乘客应第一时间按下按钮,扶梯就会自动停下,这能有效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乘客同时还需做到,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不慎倒地时,双膝应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侧躺在地。当发现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要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 企业广州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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