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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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章制度

篇1:医疗废物分类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 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 械视为感染性废

第一文库网物。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 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 腊块等。

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四、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 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五、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 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篇2: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篇3: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篇4:icu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两大类,其中医疗废物规定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状态分固体和液体两种。

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固体废弃物――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含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垃圾袋在质量上要求不渗水。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内,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废物、化学废物等混入医用废物中,各科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勤务中心定时清运。

二、生活垃圾按开封市城市垃圾处理原则,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将其置放于指定垃圾堆放处由勤务中心统一回收上交环卫处收集。

三、普通医用垃圾如外科、妇产科、换药室、手术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种注射后的棉签等固体废弃物置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四、未接触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部分直接毁形后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先消毒后毁形,并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五、一次性输血袋,检验科大小便废弃物等均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六、各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暂放于固定位置,其中经毁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由供应室定点回收;其它医用垃圾由专人收集转运。

七、医疗废物的院内运送必须遵循固定的路线,集中堆放于医院专设的.医用垃圾房内,密闭保存,防止污染周围环境。黄色医疗废物转运箱应张贴标签,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集中的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防止流失。开封市医用废弃物中心每三天上门收集处理。

以上垃圾处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护士长加强管理,分门别类放置。坚决杜绝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会污染。

篇5:icu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篇6:icu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一、各科收集存放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用不同颜色收集袋:黄色―医疗垃圾、黑色―生活垃圾);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并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七)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二、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盛装的医疗废物不能超过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并使用有效的方式封口,同时应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三、医疗废物应由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的专人定期上门集中收集,交接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并按分类贴上标签、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检查包装物或容器是否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等情况,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四、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一般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五、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六、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七、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八、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置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九、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

十、对违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违法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篇7: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中心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各科室要在中心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2、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科室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并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要及时收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应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规定的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按照类别(见附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送至中心指定暂时贮存点,并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并做好交接有关内容的登记。

5、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消毒时间、所使用的.消毒剂、经办人签名等的记录。

7、有关科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实验室产生的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应对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审,并公布检查评审结果,作为科室年度考核指标。

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篇8:医疗废物工作计划

1、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本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规范全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3)审核院务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院务部的职责

(1)承担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拟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2)组织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知识培训。

(3)履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合同的签署。

(4)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5)定期总结、分析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汇报和向有关人员反溃

(6)负责医疗废物包装袋及容器的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7)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和高危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消毒处置操作等的应急处理措施。

(8)管理环卫站、污水处理站的日常工作。

3、保卫科的职责

(1)加强门卫管理,不得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

(2)加强对运送车辆的管理,给指定回收单位的专用车辆办理有明显标志的通行证,其它车辆不许运送医疗废物。

(3)禁止废品回收人员私收医疗废物,门卫应对出院废品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医疗废物外流。

4、感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全院医务人员、医疗废物专管人员、保洁员、新上岗人员医疗废物管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消毒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对各科室、护保中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送、暂时贮存和转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4)对环卫站生活垃圾的处置、污水处理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5)对医疗废物的`伤害和暴露事件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备案。

5、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专职管理人员由护保中心主管人员担任,应熟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方法与要求,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正确运行。

(2)了解各科室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与数量等,督促专职保洁员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等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检查科室、护保中心的医疗废物资料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返回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的登记与保存。

(5)负责专职保洁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的保障工作。

6、专职保洁员的职责

(1)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知识培训,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转交工作的要求。

(2)负责医疗废物日常处置工作,按时到各科室分类收集,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分类放置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及病理性废物专用冰柜内,定期转交给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篇9:医疗废物年终总结

医疗废物年终总结

医疗废物年终总结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一年来,在社区中心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各科室配合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凭着“质量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狠抓医疗制度规范化,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中心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大医疗质量管理力度,注重医务人员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服务效率,有力促进医疗、教学与科研工作,为我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教育及业务学习

⒈当前继续教育工作已纳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要的议事日程,院领导注重人才的培训工作,本年度全科医护专项培训回院的几位医生能将学到的新知识新技术很快应用于临床,积极开展工作,对提高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起到较大作用,医疗废物年终总结。

⒉今年以来医院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全院业务学习,以专题讲座或培训班的方式进行。组织专题讲座学习期,讲座《高血压的诊断与治疗》《结核病诊疗规范》等课题体现了社区医院基础性的要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课题突出了医务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规范,《医院感染》、《人禽流感防治》培训班更顺应了新形式的要求,深受全体医务人员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

⒊为配合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我们健全了自以来全院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教育档案,使社区中心全科医学教育工作迈入了一个新台阶。

二、医疗管理及医疗质量检查:

1.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加强医德医风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充实门诊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准时开诊,保证病人及时就诊。建立医疗费用公开透明制度。

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开展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2、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安全事关群众的健康安危,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时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诊疗技术常规,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之中。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加强医疗文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工作总结《医疗废物年终总结》。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 以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奖惩到位, 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成绩优异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科室或个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和全院通报批评外,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与个人晋升、年终考核等挂钩。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定期举行各级各类人员三基考核,将医务人员的临床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确保医疗技术人员自身技术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3.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小组,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的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4.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医院安全

定期组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重点检查(如药库、配电室、门诊、仓库等),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我社区中心实行院领导总值班制度,明确每人的时间段分工,值班期间要进行全院巡视,切实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严格落实科室安全责任制,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传染病管理:

自“甲流感”以来,区、市卫生局非常重视传染病的管理工作,作为社区医院,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认真管理我社区中心传染病工作。为了更好作好传染病管理工作,本年度共起草、修订、制定有关传染病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余个,文字达万多字,尤其是《海医大社区中心甲型流感防控安排》制定、整理出配套资料,为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作好了充分准,并取得好评。在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中,先后组织全员培训,为《重点传染病防治培训》《甲型流感防控》《手足口诊疗规范》,培训人员55余人次。

1、我社区中心腹泻诊室自月份开诊以来,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能严格按照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对全院腹泻病人进行认真管理,做到了无一例漏诊漏报,大便样本送检率,在多次医院及上级各部门检查中均受到好评。

2、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王厚增、马虹、黄杰等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均取得上岗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3、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洁诚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5、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四、医保工作情况:

医保工作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要工作之一,在我院有近50%的病人来自医保患者,医保工作由此显得举足轻重。我们深感责任的重大,工作中不敢有丝毫马虎,我们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法规,将医保工作全面纳入医疗检查中,对医保检查存在的问题每月在院务委员会上通报,全年共反馈意见10余条,予以处罚5人次。目前已杜绝了医保审批迟、漏报等问题,一年中多次接受医保部门的检查,均收到较好成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医保宣传不够、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掌握不好等问题,在今后有待于加强。

五、“三基”考核方面:

作为一项最基础的“三基”考核,我们的动机和出发点是鼓励自学为主,加强基础医学知识考试,根据新形式需要增加公共学科的内容。基础医学重点突出基础知识《诊断学基捶、《解剖学》、《药理学》、《检验学》、《急救》、《心电图》《常见×片阅片》及《“三基”训练医师及医技分册》等基础医学知识;公共学科的内容适应新形势要求,今年主要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归口管理》及其他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等法律法规及传染病方面知识,体现了“三基”考核更符合合理化、时代化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合理、题目多样化,因此出题时根据专业不同往往出试卷在套以上,并做到及时阅卷、及时公布,奖优惩差,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在xx年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需进一步努力加强,在新的一年里,争取为我院的医疗改革和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10:医疗废物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处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们认真学习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标准开展了自查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专人负责。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损伤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医疗垃圾全部使用专用包装物和容器,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暂时贮存地点专人负责管理。

三、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医疗垃圾处理点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四、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等伤害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学习及培训,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治理工作的熟悉,并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治理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六、存在问题:医疗废物暂存间标识不规范;暂存间无防鼠防蝇措施及消毒设施,以上存在问题已在整改当中。

万州区梨树乡卫生院

20xx年7月25日

篇11:医疗废物总结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藏及处理的管理规范,防治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我们认真学习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总结如下:

我院收到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后,医院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并召开了会议,对自查自纠工作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万泽权院长任组长,唐晓刚内科主任任副组长,徐万琴内科护士长任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送专管人,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做了分工,严格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了认证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志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地。

相关科室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字。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运到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地进行处理。登记资料并保存。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藏等工作人员,均采取有效地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管理学习及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治理工作上的熟悉,并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ù存在问题:1、业务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的维修或更新。2、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藏、的管理人员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院以严格落实到各负责人员,要求其及时的整改落实。

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务真求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篇12:医疗废物总结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一年来,我院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现就我院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做法及成效

1、加强治理,专人负责。建立医疗废物治理责任制,院长总负责;卫生院后勤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暂存、焚烧集中填埋的日常运作;各临床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治理工作;村卫生所负责人负责对本所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转送卫生院集中处置)。

2、依照国家《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与村卫生所签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约;规范垃圾分类,明确人员职责;完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组织;建立健全本院内部运送及集中处置村卫生所废物的有关交接、登记的手续;保证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3、年内对全院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治理工作的熟悉,并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治理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4、今年全年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50公斤,其中院内228公斤,村卫生所22公斤;包括感染性废物78公斤,损伤性废物52公斤。

5、我院医疗垃圾全部使用专用袋密封包扎,包装袋内容物不超过胶袋容量的3/4,不含血水及污水,袋口扎紧无泄漏。

6、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由使用科室负责初步消毒和毁形处理,再由后勤负责人到使用科室回收。回收时,与使用科室进行数量核对,签名确认后按医疗垃圾包装要求包装密封,收集暂存按规定时间集中销毁,并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进行具体登记。

7、医院禁止外来人员到各科室或垃圾点收、买、挑、捡各种垃圾。严禁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杜绝任何人私留、私卖垃圾。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医护人员及村医重视不够,医院还有部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

2、村卫生所收集处置量较少,普及不够。

3、市医疗垃圾处理机构到医院收集运送不定时,造成部分医疗废物散发异味。

篇13:医疗废物总结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我院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废物管理办法》以及《黑龙江省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人专管,严格按污水环保处理要求进行工作,严格污水 处理设施操作规程,扎实做好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工作。

1、健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临床科室护士长及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废物的全程监督管理。

2、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医院为各科室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购买了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各科把垃圾暂存箱放在固定的卫生处置间,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给专职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按要求建立医院医疗垃圾贮存间;医疗废物暂存地配有防盗门,磅称以及防鼠板等设备;有专人管理,专职人员配有防护用品,制度、流程上墙。

3、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等和各种废弃的血标本,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病理性废物: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药物性废物: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4、做好回收人员个人防护

在回收运送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下科室回收时都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护目镜, 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及时消毒清洗。收集运送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专职收集人员每天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与各科当面交接,做好双签字。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必须要求科室重新包装,否则,运送人员有权拒绝回收运送,做到日产、日清。

我院与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置有限公司签定了《医疗废物委托处理合同书》,凡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由国环公司进行转运处理,年处置费1.08万元。国环公司三天回收一次,并有交接登记本。每天下午4点各科室用密封桶密封送医疗垃圾中转站,由专人接收、登记、装入固体医疗垃圾周转箱,下午4点由国环固废处置公司专车运至公司进行专业化处理。对医疗废物暂存处每天用紫外线灯照射和1000 mg/L 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

5、进行全员培训,定期检查考核

医院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理》、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收集、运送、处置、监督管理等要求。给各科印发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并按规范要求执行。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奖惩分明。

我院还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工作,不担专人专职,还投入10多万元建立污水处理站,更新水处理设备,从而使处理过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设计能力为日处理60m3污水,实际处理量为每4--12吨,年消耗氯酸钠0.6吨、计人民币1.4万元。工作流程:氯酸钠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电控柜操作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完成医疗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有效的保证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20xx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单位领导签字:

篇14:医疗废物总结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非法外流,保障医护人员与患者的人体健康,保持环境无污染,我院始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懈怠、不轻视,在医疗废物处理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全年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一、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管理小组,以及本院医疗废物处理规章制度。组长负总责,各个成员明确分工,狠抓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那个科室管理工作不到位,将按制度规定严肃处理。我院多次组织本院相关人员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等规章制度,在熟悉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二、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落实奖惩。

对一次性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立即按规定毁形,用84消毒液浸泡。各科室单位每周集中统一上缴到医院成立的由专人负责的毁形室,进行登记、盘点、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毁形要求的单位,要求其进行二次毁形,直至达标,方可进行集中毁形。手术纱布、脱脂棉等等以84消毒液浸泡,每月汇总,统一焚烧、填埋,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针头毁形、消毒、填埋。焚烧、填埋时由交货人、收货人、消毁人、监消人四人在场,共同监督消毁过程,并实行责任人签字制度,保证消毁真实、全面、彻底。我院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实行每月考核制度。对于医疗废物的毁形、销毁记录情况、销毁登记情况均进行严格考核,对直接责任人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进行奖惩处理。

三、纳入考核体系,坚持可持续发展。

搞好院内管理的同时,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作为考评卫生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小组成员进行实地考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评分,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先进和后进单位均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工作局面,促使全院医疗废物管理走上正规化、科学化、可持续化发展的轨道。

篇15:医疗废物总结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认真贯彻南通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市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精神,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包场镇卫生院组织监督人员对全镇村卫生室、厂医务室、校医务室、个体诊所等机构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20xx年04月27日对全镇村卫生室、厂医务室、校医务室、个体诊所等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经查,受检的各村卫生室和厂校医务室个体诊所均能按规定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有兼职人员管理,但监督人员在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交接登记不规范、无医疗废物专用运输工具或未按时清洗和消毒储存运输工具、厂校医务室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督人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净化了我镇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为我镇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xxx镇卫生院

20xx年5月8日

篇16:医疗废物总结

一、xxxx年工作情况

xxxx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xxxx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年度管理监督工作要点,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方式,基本实现了“转变观念、增强意识、完善机制、规范设施、扎实推进”的目标。

(一)基本情况

1、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市卫生局印制发放了9000余册《医疗废物管理文件汇编》,市、区县两级印制发放了12万余册各类宣传品,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3000余次,受众人数达百万以上。市卫生局组织了区县卫生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规知识培训,并对新修订的《xxxx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各类培训活动XX余次,培训约5万余人,专门从事收集、运送人员的受训率达90%以上。

2、监督检查情况。市卫生局组织了5次指导、检查活动,对12个区县及97个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共组织了31次指导检查,涉及913个单位。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累计执法监督5788次,对54家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医院、卫生院3家,占5.5%,诊所、门诊部36家,占66.7%,村卫生室15家,占27.8%。市卫生局聘请了36位医疗废物巡查员,每个区县2名,开展了417次巡查暗访活动,反馈信息1612条。

3、互查工作情况。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在第三季度组织了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及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废物管理互查活动。市卫生局制定印发了互查方案,分八个方面共35项互查内容和评判标准,每两个区县之间各互查两所医院,市属三级医院与中央直属三级医院之间进行互查。同时,要求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将《xxxx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整个互查活动于9月底结束,相关单位均完成了互查工作,互查中发现有20所医院存在43项不规范内容。

4、服务保障情况。市卫生局统一制作下发了XX块医疗废物暂存处警示牌。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由政府出资组织集中收集、转交医疗废物;通州区、海淀区政府出资修建、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小型、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培训师资等。

(二)工作成效

完善机制,齐抓共管促落实。新修订的《xxxx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一年来,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实施都在按照“规定”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而有条不紊地抓落实。通过对“规定”的学习、宣传,使所有从业者充分认识到安全收集医疗废物的重要性。特别是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领导层面,还从“规定”中领到了自己的任务。市和区县卫生局由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单位形成了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后勤总务部门、感染控制部门和相关医疗部门共同管理监控的局面。从而保证了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

医疗废物人员工作职责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封丘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艺设计

医疗质量整改报告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分类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医疗废物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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